特殊管理药品管理规程
特殊药品的管理规章制度

特殊药品的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殊药品的管理并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特殊药品的采购、存储、配送、使用和监管等过程中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特殊药品是指对疾病有独特疗效或在治疗上有一定限制条件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抗生素、生物制剂、免疫球蛋白等。
第四条:特殊药品管理需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强化药品安全监管,提高用药合理性和质量。
第五条:特殊药品的管理工作由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部门负责,全院各科室负有配合支持的责任。
第二章特殊药品的采购第六条:医疗机构采购特殊药品应严格按照《药品采购管理办法》执行,确保采购合理、合法、安全。
第七条:针对特殊药品的采购,需要依据临床需求,评估病患需要的剂量和疗程,确定采购数量。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与可靠的药品生产商或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建立长期稳定的供货渠道。
第九条:在特殊情况下,如紧急情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医疗机构可先行采购,但需在后续的采购中进行规范化处理。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建立特殊药品的采购档案,记录采购数量、供应商信息、合同内容等相关信息。
第三章特殊药品的存储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保证特殊药品的存储环境符合药品存储管理规定,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特殊药品的存储室应干燥通风、无异味、温度适宜、避光避潮,符合药品存储条件。
第十三条:特殊药品应进行分类存放,避免与其他药品混淆,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及时更新库存。
第十四条: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应有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特殊药品的存储室应配备温湿度检测设备、火灾报警装置等安全设施,确保药品安全。
第四章特殊药品的配送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特殊药品的配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安全、及时送达。
第十七条:特殊药品的配送应遵守相关配送要求,包括适宜包装、保密配送等原则。
第十八条:配送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背景,配送车辆应符合环境卫生标准,确保药品品质。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在接收特殊药品时应核对数量、品种、有效期等信息,确保无误。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6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6篇)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精选6篇)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篇1 为了认真落实教育部、市教委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及公安机关关于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对学校保管和使用剧毒、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出如下规定:一、危险化学药品的保管1、危险化学药品的保管。
2、库房安装有防爆排风设备,经常通风换气,避免有毒、易燃气体浓度过大发生意外。
3、存有危险化学药品的库房设有防盗门窗、报警器;由专人负责保管,药品的出入有两名保管人员共同负责;有领取药品的签字制度;剧毒药品入入保险柜;易燃、易爆药品根据各自性质,严格按有关安全规定存入;还备有灭火器和沙桶。
4、由教育局发放的危险化学药品,均有详细的记录,包括时间、药品名称、药量、提货人签字、发货人签字、学校的证明及装备站的.出库单,并且存档备查。
二、危险化学药品的使用管理1、生物实验室需要用危险化学药学药品时,必须经主管校长签字的证明(证明包括时间、用途、估量、使用人),学校保管人员做好记录后,方可提货。
危险化学药品不得代领,证明要存档。
2、生物实验室未使用完的危险化学药品,必须及时、如数交回学校的保管人员,禁止将危险化学药品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放在学校危险药品库外,保管人员要做好记录。
3、危险化学药品出入库要有清晰的帐目,包括领用时间、领用量、消耗量、剩余量、保管人员及使用人员签字等。
4、在开学初、放假前要检查危险品的出入帐目。
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篇2 一、药剂科应在监督管理部门和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员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
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药品采购必须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进行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5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1、为强化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有效地控制特殊管理药品的进、存、使用行为,确保合法,根据《药品管理法》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村卫生室(所)、个体医疗机构严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
3、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从指定的有经营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凭印签卡购进。
4、应审核特殊管理药品供货单位的合法资质,并索取相关证明资料,建立档案。
5、特殊管理药品应由双人验收至最小包装,验收合格后,做好验收记录。
药品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必须印有规定的标识,验收时必须检查其特定标识。
6、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用保险柜或专库储存,专库应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保险柜和专库双人双锁管理。
第二类精神药品应存放于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
7、特殊管理药品实行专人专帐管理。
做到帐、货、票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____年。
8、特殊管理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符合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必须由具有资格的执业医师给确需使用的患者开具。
9、对特殊管理药品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审核,签署姓名,并登记;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拒绝发药。
处方至少保存____年。
10、对过期、破损的特殊管理药品要登记造册,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在其监督下销毁,做好记录。
11、发生特殊管理药品被盗、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情形的,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同时报告公安、药监及卫生主管部门。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2)特殊药品是指那些在临床应用中用于治疗重大疾病,药物效果好、安全性欠佳、副作用较大、应用要求特殊的药品。
由于其特殊性质,需要加强管理以确保其合理应用和安全使用。
因此,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非常重要。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特殊药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特殊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特殊药品的定义特殊药品是指治疗罕见病、慢性病等需求相对较少但疗效重要的药品,具有疗效确切、用途明确的特点。
第四条特殊药品的调查研究生产特殊药品的企业应当对其产品进行调查研究,确保其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五条特殊药品的生产生产特殊药品的企业应当具有相关生产资质,严格按照国家药品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生产,确保产品的质量。
第六条特殊药品的流通特殊药品的流通应当依法进行,严格按照批准文号进行销售,不得私自销售或变相销售。
第七条特殊药品的配送特殊药品的配送应当由有资质的配送企业进行,确保产品的安全性,不得私自配送或变相配送。
第八条特殊药品的使用特殊药品的使用应当按照医师的处方进行,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和医嘱进行使用,不得擅自增减剂量或更换药品。
第九条特殊药品的监测特殊药品的使用过程应当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并解决药品使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
第十条特殊药品的储存特殊药品的储存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不得过期使用或受潮霉变。
第十一条特殊药品的回收特殊药品的回收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废弃药品的安全处理,不得私自处理或倒卖。
第十二条特殊药品的处置特殊药品的处置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不得任意焚烧或倾倒,确保环境和公共安全。
第十三条特殊药品的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确保特殊药品的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特殊药品的处罚对违反本规章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附则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XX机构所有,如有修改,应当经XX机构批准。
以上为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凡违反规定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以确保特殊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特殊管理药品的规章制度

特殊管理药品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维护公共健康,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特殊管理药品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由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需特殊管理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剥削性药品等。
第三条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原则是“准确使用、严格管理、严禁滥用”。
第四条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和管理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
第六条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单位应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分配、采购、储存、使用、销毁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全程可追溯。
第七条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档案记录系统,记录特殊管理药品的来源、去向、使用情况等信息,并保存至少5年以上。
第八条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单位应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提升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二章特殊管理药品的采购和分配第九条特殊管理药品的采购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保证药品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
第十条特殊管理药品的分配应按照患者需求和医疗机构需求,由专人专岗负责,确保合理、公平、有效。
第十一条特殊管理药品的分配应建立明确的登记备案制度,记录分发人员、接收人员和药品数量,并保留相关记录。
第十二条特殊管理药品的分配应加强对医护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药品的正确认领和正确使用。
第三章特殊管理药品的储存和使用第十三条特殊管理药品的储存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采取相应的保管措施,确保药品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四条特殊管理药品的储存场所应符合卫生标准,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虫,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
第十五条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应经过专人核实和确认,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应按照医疗处方或指导,遵守用药规范,严禁私自更改和擅自增减用药剂量。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特殊药品是指那些具有特殊功效、治疗罕见病或重大疾病的药品,不属于一般药品的范畴。
特殊药品的管理包括审批、生产、经营、使用、监测等环节。
第三条特殊药品的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特殊药品的合理用药和安全使用。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特殊药品的开发、生产、经营、使用、监测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二章特殊药品的审批第五条特殊药品的审批由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依法依规进行。
第六条特殊药品的审批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审批。
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的研究数据和证明材料,明确特殊药品的疗效和安全性。
第七条特殊药品的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80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批时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
延长审批时限的原因和期限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特殊药品的审批结果应当及时向申请人通知,并在药品监管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公布。
第九条特殊药品的审批结果分为批准和不批准两种情况。
批准的特殊药品应当办理相关的生产、经营许可手续;不批准的特殊药品应当告知申请人理由,并提供申请复审的程序。
第三章特殊药品的生产和经营第十条特殊药品的生产和经营应当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件,并按照许可证上的范围和要求进行生产和经营。
第十一条特殊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和技术能力,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生产特殊药品。
第十二条特殊药品的经营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经营条件和资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经营管理体系要求经营特殊药品。
第十三条特殊药品的生产和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特殊药品的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特殊药品的生产和经营企业应当保障特殊药品的生产过程不得发生异常情况,确保生产出的特殊药品符合质量标准。
第十五条特殊药品的生产和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特殊药品的溯源系统,确保特殊药品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踪。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精选6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精选6篇)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篇11、对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和剧毒等危险化学药品必须贮藏在专用室、柜内,并按各自的危险特性,分类存放,不得和普通试剂混存或随意乱放。
2、危险化学药品室、柜,必须有专人管理。
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懂得各种化学药品的危险特性,具有一定的防护知识,并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实行双人领发、双人使用。
3、危险化学药品室内严禁烟火,要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桶、黄沙等,学校主管领导和专管人员要定期检查,节假日安排值班时,要把危险化学药品室列为重点防范区。
4、定期对危险化学药品的包装、标签、状态进行认真检查,并核对库存量,做到帐卡物相符。
5、使用危险化学药品进行实验前,必须向学生提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
教师领用危险化学药品,必须提前计算用量,必须办理领取手续,由专管人员和教师送取,不得让学生代替。
6、对实验中危险化学药品的废液、废渣要及时收集,妥善处理,不得在实验室存留,更不可随意倒入下水道。
7、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方面如出现问题,除采取措施迅速排除外,必须及时向学校领导如实报告进行处理。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篇2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依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应管理办法,实行特殊管理。
2.购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经药品监督部门批准。
除放射性药品可由医技科按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管理外,其它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由药剂科负责。
特殊药品的采购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并做好记录。
3.特殊药品的采购应做好年度计划,按规定逐级申报,经批准后,到指定医药公司采购。
入库应按最小包装逐支逐瓶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4.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库的保险柜内,严防丢失。
存放在保险柜内,交接班时当面交接清楚,注射用麻醉药品除有专用处方外,应及时交回麻醉药品空安瓿,并建立剩余注射用麻醉药品销毁记录。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一、引言特殊药品是指对人体有特殊治疗作用或具有潜在危害的药品。
由于其特殊性质,特殊药品的管理需要采取严格的规章制度,以确保其合理使用和安全性。
本文旨在制定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确保特殊药品的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二、管理责任和权限1. 特殊药品管理工作由药品管理部门负责。
药品管理部门应设置专门机构或岗位,负责特殊药品的注册、审批、使用监管等工作。
2. 特殊药品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和专业知识,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
三、特殊药品注册和审批1. 特殊药品的注册和审批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 特殊药品的注册申请材料应包括药品的化学成分、质量标准、临床试验结果等。
四、特殊药品的购进、储存和配送1. 药品采购单位应与合法药品生产企业签订合同,明确药品购进的品种、批号、数量、价格等。
2. 药品的储存应符合相关规定,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3. 药品的配送应由专门人员进行,确保药品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五、特殊药品的销售和使用1. 特殊药品的销售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不得私自销售或非法倒卖。
2. 特殊药品的使用应由合格医疗机构和专业人员进行,确保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 特殊药品的使用记录应详细记录,包括药品的名称、批号、用药目的、使用剂量等信息。
六、特殊药品的监管和检测1. 药品监管部门应定期对特殊药品进行抽检,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2. 对违反特殊药品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应依法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七、特殊药品的报告与处置1. 对药品的不良反应和意外事件,应及时向药品监管部门上报。
2. 药品监管部门应建立特殊药品的报告和处置机制,对不良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八、特殊药品的信息管理1. 药品管理部门需建立特殊药品的信息管理系统,包括特殊药品的注册信息、销售和使用信息等。
2. 特殊药品的信息管理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保证信息的安全和可靠性。
九、特殊药品的宣传和教育1. 药品管理部门应加强特殊药品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医护人员和患者对特殊药品的认识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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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管理药品管理规程
1.目的:建立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规程,规范木公司特殊药品的管理工作。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经营的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
3.责任:特殊管理药品的采购人员、验收人员、保管人员、养护人员、销售
人员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4内容:
4.1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
4.2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其它相关法规、法律的规定。
4.3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
4.3.1执行“进货质量管理规程”的相关规定外还须遵守以下规定。
4.3.2采购部门根据国家规定部门的供应计划,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
4.3.3加强特殊药品的供应商审计,保证从具有特殊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中购进。
4.3.4及时填写药品购进记录。
4.4特殊管理药品的入库验收
须两人共同逐件验收到最小包装,双人签字,填写特殊药品验收记录,并执行“药品验收管理规程”相关规定。
4 5特殊管理药品的贮存及保养
由专人负责,专柜(库)存放,专帐记录,双人双锁保管,确保帐物相符,并有安全措施,并执行“药品储存养护管理规程”“药品养护检査管理规程”的相关规定。
4.6特殊管理药品的出库应进行复核和质量检査,出库时双人核对,专帐记录。
此外执行“药品出库复核管理规程”的相关规定。
4.7特殊管理药品的销售
4.7.1执行“药品销售管理规程”相关规定
4.7.2特殊管理药品的批发,购货单位必须有经营特管理药品的资格,或具有合法资格医疗单位。
4.7.3特殊管理药品的门店零售特殊管理药品必须凭盖有医疗单位公章的医
生处方限量供应,处方留存两年备查。
4 7.4为防止滥用,除特殊需要外,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得超过7曰常用剂量。
4.7.5精神药品的处方必须载明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等内容。
4.7.6特殊管理药品的销售应建立销售记录。
4.8特殊管理药品在所属门店的陈列
4.8.1执行“药品陈列管理规程”相关规定。
4.8.2特殊管理药品在所属门店零售陈列时,应有两人在场,专柜陈列,由专人负责,双人双锁管理。
并有一定安全防范措施,以确保药品存放时的安全.
4.8.3特殊管理药品的陈列必要时可只陈列代用品或药品的空包装。
4.8.4对陈列的特殊管理药品要进行日清月结,发现数量或质量问题要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处理。
4.9特殊管理药品的运输
4.9.1执行“药品运输管理规程”相关规定。
4.9.2精神药品在运输途中如有丢失,运输人员应立即查找,并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査处。
4.10 由于破损、变质、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药品,应清点登记,列表上报质量管理部门,由其进行监督销毁,并由监销人员签字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