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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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汕头中心支行关于财税库银税收收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汕头中心支行关于财税库银税收收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汕头中心支行关于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三方协议书签订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电子工业企业财会税费【发文字号】汕国税发[2009]120号【发布部门】汕头市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市中心支行【发布日期】2009.08.03【实施日期】2009.08.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汕头市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汕头中心支行关于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三方协议书签订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国税发〔2009〕120号)汕头市各区、县国家税务局,汕头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中国工商银行汕头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汕头分行,中国银行汕头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汕头分行,交通银行汕头分行,广东发展银行汕头分行,中国光大银行汕头支行,中国民生银行汕头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汕头分行,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汕头办事处: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2009年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推广工作的通知》(粤财库〔2009〕13号)的精神,我市将于今年下半年全面上线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系统(下文简称横向联网),其中龙湖区国家税务局先行试点,于8月21日上线,其余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及汕头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于10月23日上线。

为确保汕头市横向联网顺利上线,现就《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款三方协议书》(下文简称三方协议书,见附件1)签订工作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横向联网参与者1.纳税人:已在汕头市国家税务局各征收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具体分为三类:原已签订了储税划缴协议的纳税人、本次以单位结算账户签订协议的纳税人、本次以个人结算账户签订协议的纳税人。

2.银行(金融机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在汕头市辖区的分支机构,汕头经济特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各区(县)农村信用合作社。

广东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广东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广东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正文:---------------------------------------------------------------------------------------------------------------------------------------------------- 广东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0]2号),设置财政厅。

财政厅是主管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综合经济部门,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1、将国有企业所得税征管的职能,交给地方税务局承担。

2、将原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国有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职能,分别交给国土资源厅、林业局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1、原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承担的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评估和转贷的职能。

2、原由审计厅承担的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

3、原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职能。

4、原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制定政府公共财产管理规章制度的职能。

5、原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统一管理资产评估行业的职能。

6、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承担的彩票监督管理的职能。

(三)增加的职能1、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职能。

2、对政府采购实行管理和监督的职能。

3、向省属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的集团公司、财政拨款的基本建设重点项目和重点行政事业单位委派财务总监的职能。

(四)转变的职能1、改进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编制部门预算,逐步建立起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制度。

2、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再承担审批国有企业具体财务事项、下达财务计划和考核指标的职能,扩大企业理财自主权。

3、改革国有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减少具体审批事务,扩大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自主权。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成本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成本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成本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1.14•【字号】粤办函〔2023〕302号•【施行日期】2023.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成本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3〕30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降低制造业成本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2023年11月14日广东省降低制造业成本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就推进新型工业化作出的重要指示以及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坚持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建设制造强省,坚持制度性安排与阶段性措施相结合,坚持降本减负与转型升级相结合,大力推动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落实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企业可在当年7月预缴申报第二季度(或6月份)企业所得税、在当年10月预缴申报第三季度(或9月份)企业所得税及次年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优惠。

(省税务局、深圳市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按职责负责)二、落实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企业可在月度申报增值税时即享受优惠。

广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印发《广州市市本级预算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印发《广州市市本级预算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印发《广州市市本级预算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公布日期】2007.10.26•【字号】穗财库[2007]26号•【施行日期】2007.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预算、决算正文广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印发《广州市市本级预算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穗财库〔2007〕26号)市直各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各代理银行: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控制预算单位现金流量和现金风险,简化预算单位财务结算与报销流程,广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制定了《广州市市本级预算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试点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市本级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试点的时间等事项,广州市财政局将另行通知。

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广州市市本级预算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试点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控制预算单位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简化预算单位财务结算与报销流程,制定本方案。

一、公务卡结算方式(一)公务卡是指代理银行为市本级预算单位在职职工发放的,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的,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公务卡以预算单位在职职工个人名义开立,职工个人作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务卡结算方式是指持有公务卡的预算单位在职职工(以下简称持卡人)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后报销还款的结算方式。

二、公务卡结算方式适用范围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5万元(以人民币为单位,下同)以下的零星商品服务支出,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佚名
【期刊名称】《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7(000)020
【摘要】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建设,维护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加强廉洁行政风险防控,促进土地市场平稳健康运行,根据土地出让管理法律法规等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总页数】6页(P30-3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1.1
【相关文献】
1.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审批登记和加强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J], ;
2.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J], ;
3.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调整部分企业堤围防护费计征方式进一步规范费用征收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J],
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J],
5.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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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5.10•【字号】粤府办〔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1〕1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5月10日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新发展理念,抢抓建筑业发展机遇,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巩固我省建筑业支柱产业、绿色产业地位,增强企业竞争力,加快建设建筑强省,全面提升工程品质和产业现代化水平,制定如下措施。

一、完善建筑业产业体系(一)高起点引领建筑业发展。

抓住“双区”建设和“一核一带一区”建设等重大战略机遇,引导建筑业企业积极参与新城建、新基建和完整社区营造中的城镇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燃气、公共交通、老旧小区改造以及高速公路、机场、水利工程建设,支持企业向“投建营一体化”转型,推动业态升级和价值链提升,促进建筑业和城乡区域、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各项措施均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二)优化建筑业区域产业布局。

各地整合资源,加大土地供应和资金投入力度,建成一批建筑业企业总部基地和产业园区,打造以设计、施工、研发为核心,覆盖建造全过程产业链的建筑产业集群。

支持广州、深圳在建筑科技创新等方面优势互补,辐射带动珠三角打造智能建造示范区;支持佛山南海等地建设集技术集成、产品展示展销于一体的建筑产业集聚区;支持茂名电白、汕头濠江、江门开平等“中国建筑之乡”进一步做大做强建筑产业集群,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打造“广东建筑之乡”,整体提升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水平。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5.28•【字号】粤办函〔2024〕92号•【施行日期】2024.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4〕9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2024年5月28日广东省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光伏发电具有绿色低碳、可再生的特点,是能源低碳转型发展的方向。

广东分布式光伏应用场景丰富、开发潜力大,是未来一段时期我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点。

为推进我省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现制定方案如下:一、明确开发重点(一)实施园区全覆盖。

适应未来绿色产品生产和消费需要,加快推进绿色低碳产业园建设,新规划建设的各类园区要同步规划、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力争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到2025年达到50%、2030年实现全覆盖;对既有各类园区全面实施绿色化改造,力争光伏覆盖率到2030年不低于50%。

积极推动园区外具有开发条件的各类工商企业利用屋顶及周边已批建设用地配套建设光伏发电系统。

(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推进公共机构、公共设施等宜装尽装。

新建建筑应按规定安装太阳能系统,鼓励机关、医院、学校、体育场、图书馆、美术馆等新建建筑,以及新建的污水处理厂、停车场等,同时设计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力争新建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覆盖率到2025年达到50%。

上述既有公共机构、设施屋顶资源及其已批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地面,积极推动加装光伏发电系统,做到宜装尽装。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大事记

康佳集团大事记(2011年度)一月份01月01日康佳集团荣获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2010年广东工业品价格调查先进企业”称号。

01月01日安徽康佳被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评为“2008—2009年度A级纳税信用单位”。

01月06-09日电子产业年度盛宴2011国际消费电子展(CES)在美国拉斯维加斯展览中心举行,康佳携最新研发的产品和技术参加了展会,并荣获组委会授予的中国消费电子行业TOP10大奖。

01月07日安徽康佳在滁州市大剧院举办“力创2011”春节联欢会。

01月11日康佳集团在2010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商品交易价格调查中被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评为先进单位。

01月14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国家电下乡三四级市场推进峰会”上,康佳荣获“2010中国家电三四级市场消费者最喜爱品牌”大奖。

01月18日由工信部和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联合举办的2010年度中国电子信息产业运行暨彩电行业研究发布会在北京举行。

公司摘得“2010年度最佳满意度产品”、“2010年度最具影响力品牌”及“‘十一五’中国彩电行业最佳典范奖”三项大奖。

01月25日春节前夕,公司开展了各种慰问活动,包括老领导新春联谊会、高级工程师联谊会,困难员工“关爱送温暖”活动等。

01月26日以“青春梦、幸福家、欢乐颂”为主题的2011华侨城春节联欢晚会在深圳世界之窗凯撒宫隆重举行,公司领导及一百多名员工代表观看晚会。

当晚还举行了2010华侨城创想奖颁奖典礼,公司选送的《康佳电视自建平台直销模式——创新模式创利润,新型渠道新势力》、《康佳智能电视开放式平台——客厅里的梦工厂》两个项目分别摘得创想大奖,使公司成了2010华侨城创想奖的最大赢家。

二月份02月01日《KONKA BOY》在2011华侨城春节联欢晚会最喜爱的节目评选中荣获三等奖。

02月01日康佳集团荣获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统计局颁发的2010年度深圳工业百强企业。

广东省劳动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省财政厅等关于完善我省企业工资总额使用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劳动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省财政厅等关于完善我省企业工资总额使用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审计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字号】粤劳薪[1999]84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广东省劳动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审计厅关于完善我省企业工资总额使用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劳薪[1999]84号)各市劳动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审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深圳市中心支行、广东省其它中心支行,珠海市国资局,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部队驻粤单位:为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和工资性现金支付的管理,协调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和企业之间的工资关系,消除和缩小工资收入分配的不合理差距,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就完善企业工资总额使用计划管理办法通知如下:一、我省境内的所有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发放的工资总额,都必须纳入工资总额使用计划管理范围。

各单位应根据当地政府确定的年度经济增长计划,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编制年度工资总额使用计划,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无主管部门的企业由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核定和填写《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省劳动厅统一印制),单位凭《手册》到开户银行提取工资。

二、企业年度工资总额使用计划由年初工资总额使用计划数与追回数构成。

编制程序如下:(一)企业年度工资总额使用计划一般以上年工资统计年报数(上年工资统计年报数大于上年工资计划数的,以工资使用计划数)为基础,按照不高于当地政府确定的经济增长计划幅度的原则,结合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工资水平和劳动生产率等情况,填写《企业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审批表》(一式三份),附上年度统计年报《劳动情况》表(国统字[1998]172号104表)、上年度企业会计报表《损益表》,上年度《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招用外来工报批表》;高收人企业加附企业最近两个月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人》及完税凭证复印件;新开办企业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对于外地驻当地的建筑、安装企业,应加附工程合同等材料复印件:有特殊情况的,需附近工资总额使用计划编制说明。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
【法规类别】贷款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发文字号】广州银发[2006]18号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06.03.16
【实施日期】2006.03.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
(广州银发〔2006〕18号)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中心支行(深圳不发)、增城市支行,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部驻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广州地区各国有商业银行分行(分行营业部)、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分行),广州市商业银行,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银发〔2006〕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广东省实际情
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小额担保贷款机制的改进和完善工作
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中心支行、增城市支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和直属支行”),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应本着“以人为本”的就业服务宗旨,高度重视再就业的金融服务工作,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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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预算级次的补充通知
【标 签】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算级次,滞纳金罚款收入
【颁布单位】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支行【文 号】粤财预﹝2002﹞80号
【发文日期】2002-07-09
【实施时间】2002-01-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中心支行、顺德市支行(深圳不发):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预算级次的补充通知》(财预[2002]31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2002年,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明电字[2001]3号)附件所列企业(包括企业公支机构)上缴的税款滞纳金、罚款,我省分享的50%部分全部作为省级收入,就地缴入省级金库。

其它企业上缴的秘得税滞纳金、罚款,按正税的预算级次入库。

2003年后如需调整分享办法,另行发文明确。

2002年各市县已缴库的滞纳金、罚款收入,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请及时进行调整。

关联知识: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预算级次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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