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资料复习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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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法规》期末复习指导

《工程建设法规》期末复习指导

《工程建设法规》期末复习一、考试题型本课程考试共有四大题型:1、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2、多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30分)3、判断题(每题2分,共30分)4、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20分)二、参考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从事建筑活动的经济组织应当具备的条件是符合国家规定的()。

AA.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装备B.流动资金、专业技术人员和突出业绩C.注册资本、专业管理人员并依法设立D.流动资金、专业管理人员和资格证书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的罚款。

BA.1%以上 B.1%以上2%以下C.2%以上 D.2%以上3%以下3.()是指具有许可职权的建设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以颁发书面证照的形式,依法赋予其从事某种建设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行为。

BA.建设行政征用 B.建设行政许可C.建设行政处罚 D.建设行政强制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未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CA.勘察文件 B.设计方案C.施工图设计文件 D.施工组织设计文件5.国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是()。

D A.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B.人事部或其授权机构C.建设行业协会 D.建设部或其授权机构6.国家一级建造师的主要执业范围是()。

AA.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B.担任建设工程项目评估人员C.从事建设工程项目咨询工作 D.从事建设工程项目预算工作7.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CA.50 B.100 C.200 D.5008.《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以向招标人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其法律责任是()。

DA.情节严重的取消其5年以上参加投标的资格并予以公告B.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C.对单位直接负责人处单位罚款金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D.情节严重的,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9.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按照()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二建建筑法律法规复习资料

二建建筑法律法规复习资料

二建建筑法律法规复习资料二建建筑法律法规复习资料在准备二级建造师考试过程中,建筑法律法规是考生必须要掌握的重要内容之一。

合格的二建考生需要对建筑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一定的了解和掌握,以便在实际工作中能够遵守规定,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为大家提供一些二建建筑法律法规的复习资料,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二建考试中常见的法规之一,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责任分工、质量控制要求等内容。

考生需要了解条例的主要内容,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质量负责等。

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是二建考试中常见的法规之一,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申请、审查、发放等管理办法。

考生需要了解办法的主要内容,如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施工单位应当组织施工人员参加安全技术交底等。

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程》是二建考试中常见的法规之一,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要求、责任等内容。

考生需要了解规程的主要内容,如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组织施工,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程的要求进行竣工验收等。

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二建考试中常见的法规之一,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责任分工、安全控制措施等内容。

考生需要了解条例的主要内容,如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组织施工,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是二建考试中常见的法规之一,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等管理办法。

考生需要了解办法的主要内容,如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等。

建设法规复习提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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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规复习提纲―*基本概念部分1、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者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Z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屮发生的各种社会法律、法规的总称。

2、建设法规体系:是指将己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规、建设行政法规和建设部门规章制度衔接起来,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框架结构。

3、建设法规的实施:是指国家机关及公务员、社会团体、公民实现建设法律规范的活动,包括建设法规的执法、司法和守法三个方而。

4、工程建设: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等工程项口的新建、扩建和改建、迁建以及技术改造等,是形成固定资产的基本生产过程及具相关联的其他建设活动的总称。

5、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是指事先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或者资格的单位和个人, 才允许在其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从事一定建筑活动的制度。

6、城市规划的实施:城市规划一旦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城市规划区内的任何土地利用及各项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设计,满足规划要求,使生效的城市规划得以实现,即城市规划的实施。

7、建设用地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规划耍求和项FI建设用地的实际需要,向捉出用地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核发的确定建设用地的位置、而积、界线的证件。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核发的确认具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证件,也是申请工程开工的必有条件。

9、招标人:是指提出招标项冃、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投标人:是指响应投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人。

11、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性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12、建设工程设计:是指依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要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建设工程法规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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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民法调整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

商法是调整商人之间的关系。

2.我国采用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

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和组成部分。

3.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关系,包括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

4.社会法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的关系。

调整的是政府与社会之间、社会不同部分之间的法律关系。

5.诉讼法是规范诉讼程序的法律总称,我国三大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非诉讼程序法主要是《仲裁法》。

6.法的形式包括四层含义:1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2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3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4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

法的形式决定于法的本质。

在我国,习惯法、宗教法、判例不是法的形式。

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的形式。

7.宪法的主要功能是:制约和平衡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力。

8.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是狭义的。

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

9.法的效力层级: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10.法律新的规定和旧的规定不一致时,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11.出现冲突时:1同一制定机关制定的,由制定机关裁决;2地方与部门不一致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该适用于地方的,在地方适用,认为应该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之间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12.法律法规公布后的30天内报有关机关备案。

13.建设法规和建设行政法规构成了建设法的主体。

建设法是以社会关系为基础。

建设行政监督管理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4.建设民事商事法律关系的特点:1主体之间的;2平等主体之间;3主要是财产关系;4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

合同关系是一种民事商事关系。

15.法人是建设工程活动中最主要的主体。

建设法规复习要点

建设法规复习要点

建设法规复习要点第一章:建设法规概述1、法律体系:也称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法律部门是构成一国法律体系的基本单位。

(P3)2、法律部门也叫部门法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统一类型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和原则,一般认为首先为法律调整对象,其次为法律调整方法,两者都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划分法律部门的客观标准。

(P3)3、法的形式: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

它包括四层含义,①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②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③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④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法的形式决定法的本质)(P3)4、法的七个等级:①宪法;②法律;③行政法规;④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⑤部门规章;⑥地方规章;⑦国际条例。

(P4)5、法的效力层级及适用:①宪法至上;②上位法优于下位法;③特别法优于一般法;④新法优于旧法;⑤需要有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P6)6、建设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P7)7、建设法规的基本特征:①行政隶属性;②经济性;③政策性;④技术性(P9)*8、建设法律体系:建设法律体系是指把已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和建设部门规章衔接起来,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框架结构。

(P10)9、建设法律体系可以根据调整的关系和主体分为: ①建设行政法律;②建设民事法律;③建设技术法规(P10)10、建设行政法律的特征:指定性、非对等性、强制性、灵活性(P11)11、建设民事法律的特征:平等性、有偿性、任意性(P11)12、建设技术法规的特征:科学性、标准性、系统性、稳定性(P12)13、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内容。

[课件]《建设法规》-复习提纲

[课件]《建设法规》-复习提纲

第三章 招标投标法
强制招标的适用范围 工程招标方式 施工招标程序
投标的法律问题
评标、定标
第四章 土地管理法和房地产管理法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征地补偿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的条件 商品房预售 房地产抵押 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优先购买权 房屋拆迁形式
拆迁补偿形式
复习提纲
第一章 建设法规概述
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 建设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建设法规体系的构成 建设行政执法
工程建设领域重大责任事故书两证”制度
第二章 建筑法法律制度
施工许可、从业人员执业资格 工程发包、承包、分包制度 建设工程监理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工程建设标准的划分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 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最低保修期限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强制拆迁?
房地产权证书

建设法规复习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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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规
1、建设单位安全责任 2、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负责人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专 项施工方案 警示标志 3、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4、安全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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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法规概述
4.2.2程合同的订立原则 4.2.2 合同的形式 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及两种特殊情况 合同成立的要件:订约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的成立应 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缔约过失责任 4.2.4 合同效力及无效合同 合同变更和合同转让定义 4.2.8 违约责任的形式 不承担违约责任的几种情形 16.6 工程建设合同的索赔
竣工验收及期内保修
交付后的使用、维护、检测鉴定等内容,直至工程项 目退役、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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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行性研究报告 2、审批立项——核准制、备案制和审批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般程序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工程发包方式 6、申请质量监督 7、施工许可证(申请人、申请时间、手续、具备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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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第(3)条发出招标邀请书不妥,应为发布(或刊登) 招标通告(或公告)。
第(4)条将资格预审结果仅通知合格的申请投标者不妥, 资格预审的结果应通知到所有投标者。
第(6)条召开投标预备会前应先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
第(8)条制定标底和评标定标办法不妥,该工作不应安排 在此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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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指出上述招标程序中的不妥和不完善之处。 (2)该工程共有7家投标人投标,在开标过程中,出现如
下情况: 1)其中1家投标人的投标书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密

建筑法规复习

1、招标人办理审批手续、成立招标 原则: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组织 招标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行招标、招标代理) 2、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 3、招标人编制标底 招标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4、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 依法必须招标的情况: (1) 概算已经批准; 书 (2) 建设项目已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的年度固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5、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定资产投资计划; 招标程序: 6、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考察并对招
七、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10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①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体系(纵向、横向) ②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责任与义务 (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11工程验收及保修法规
①工程竣工验收 ②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实体、资料) 《建筑法》:“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
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 得交付使用。 ③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
订立程序:要约邀请、要约、承诺 合同的生效(有效合同、无效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的违约责任 (构成要件、违约形态、承担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的索赔(条件、形式)
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
①工程勘察设计的一般规定
执行效力 强制性标准 ②标准 1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推荐性标准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总体设计 内容 技术标准 2 、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③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 经济标准 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 技术设计 管理标准 材料。 ④勘察设计文件的修改 适用范围 施工图设计 国家标准 3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 企业标准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城乡规划行政主 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 管部门依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和建设项目用地的实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其他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指城市规划行政 际需要,向提出用地申请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 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的确认其建设工 的确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界限的证件。 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证件。

建设法规复习要点(doc24页)

建设法规复习要点(d 24页)建设法规复习要点2Z2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一、掌握建造师基本知识1、二级建造师应具备的执业技术能力(基本条件)⑴懂法律、⑵懂施工管理、⑶懂专业实务不需要:⑴懂工程经济、⑵懂外语2、建造师的执业范围⑴项目经理、⑵其他施工管理工作、⑶其他业务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以下(含)企业的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3、法律、法规、法章的区别⑴法律特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一般以《XX法》出现,如《建筑法》。

⑵法规分:①行政法规,②地方性法规①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一般以《XX条例》出现,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②地方性法规由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一般以《XX省XX条例》出现,如《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⑶规章分:①部门规章、②地方政府规章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一般以《XX办法》出现,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②地方政府规章由地方政府制定,一般以《XX省XX办法》出现,如《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发包承包管理办法》4、建造师执业的前提是经过注册登记。

5、建造师分一级和二级,一级共有14个专业,二级共1()个专业。

6、建造师可以“一师多岗”,在一个单位从事多个专业岗位。

二、掌握民法基本知识1、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构成要素⑴主体(参与者):①自然人(不等于公民),②法人,③其他组织⑵客体:①财②物③行为④非物质财富(智力成果、知识产权)⑶内容:①权利②义务2、法律事实: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原因,包括:⑴事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现象、社会现象。

如台风、战争。

⑵行为:人的有意识的活动:①作为②不作为3、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⑴主体合格:具有相应(不是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⑵意思表示真实⑶内容合法⑷形式合法4、代理分三类:①委托代理②法定代理③指定代理5、被代理人与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①委托授权范围不明②委托事项违法6、债的发生根据:①合同(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②侵权行为③不当得利④ 无因管理7、不当得利应返还,无因管理,被管理者应支付合理的费用及直接损失。

建设法规复习要点(doc 24页)

建设法规复习要点(doc 24页)建设法规复习要点2Z201000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一、掌握建造师基本知识1、二级建造师应具备的执业技术能力(基本条件)⑴懂法律、⑵懂施工管理、⑶懂专业实务不需要:⑴懂工程经济、⑵懂外语2、建造师的执业范围⑴项目经理、⑵其他施工管理工作、⑶其他业务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以下(含)企业的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3、法律、法规、法章的区别⑴法律特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一般以《××法》出现,如《建筑法》。

⑵法规分:①行政法规,②地方性法规①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一般以《××条例》出现,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②地方性法规由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一般以《××省××条例》出现,如《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⑶规章分:①部门规章、②地方政府规章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一般以《××办法》出现,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②地方政府规章由地方政府制定,一般以《××省××办法》出现,如《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发包承包管理办法》10、我国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①著作权,②专利权,③商标权,④商业秘密,⑤其他11、知识产权的四大特征:①双重性(人身权、财产权),②专有性(独占性、排他性),③地域性,④时间性12、专利权的客体:①发明(不是发现),②实用新型,③外观设计13、商标权的客体:注册商品(不是商标)14、诉讼时效届满丧失:胜诉权,不是诉权,也不是实体权利15、诉讼时效分四类:①普通诉讼时效(2年),②短期诉讼时效(1年),③特殊诉讼时效(4年或其他)④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20年)16、短期诉讼时效(1年):①人身损害,②延付或拒付租金,③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17、诉讼时效起算:知道或应当知道(主观)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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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某化工管道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未经监理工程师事先同意,施工单位根据业主的建议在某销售单位订购了一批钢管。

钢管运抵施工现场后,经监理人员检验发现,钢管质量存在下列问题:1.施工单位未能提交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检测证明材料;2.钢管外观粗糙、标识不清,并且存在锈斑。

3.施工单位已经取样送检,经具有实验资质的单位试验质量合格,并出具了试验报告。

问题:1.对上述问题应如何处理?2.如果管材不合格进行退场等损失如何处理?解:1.由于该批钢管是由施工单位采购的,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发现该批钢管外观不良,标识不清,且无产品合格证等资料。

故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不得将该批钢管用于本工程项目,并抄送业主备案。

2.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该批钢管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材质化验单、技术指标报告和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等资料,以备监理工程师对生产厂家和材质保证等方面进行书面资料的审查。

3.如果施工单位提交了上述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符合要求,则施工单位应按技术规范要求对该产品进行有见证员签证的取样送检,自行取样送检是无效的。

监理工程师不能同意使用该批管材。

如果经见证抽样并检测后,证明材料质量符合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要求,则监理工程师方可进行质检签证,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4.如果施工单位不能提供第二条所述的资料,或虽提供了上述资料,但经见证抽样检测后质量不符合技术规范、设计文件或工程承包合同要求,则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不得将该批钢管用于本项工程,并要求施工单位将该批钢管运出施工现场。

5.监理工程师应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业主。

工程材料的检测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6.在购买过程中,业主只是建议某单位买钢管,并没有直接参与买卖,因此,购买、运输、退场等全部损失应有施工单位承担,施工方与供货厂商之间的经济、法律等问题,由他们双方根据供货合同解决。

案例三工人王某在搬运完建筑门窗后,准备离开施工现场回家,由于楼内光线不足,在行走途中,不小心踏上了通风口盖板上(通风口为1.2m×1.4m,盖板为1.5m×1.5m,厚1mm的镀锌铁皮),铁皮在王某的踩踏作用下,迅速变形塌落,王某随塌落的盖板掉到地下室地面(落差15.35m),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问题:1.这是由什么防护不到位所引起的伤亡事故,何谓“三宝”、“四口”?2.“临边”指哪些部位?3.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有哪些要求?4.关于安全生产管理,请做如下选择:(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和群防控制制度。

a.责任制度b.领导制度c.管理制度d.监督制度(2)项目经理对合同工程项目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

a.直接领导责任b.间接领导责任c.全面领导责任d.主要领导责任(3)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根据()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推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控制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a.安全第一b.以人为本c.管生产必须管安全d.上岗培训1.三宝是: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是: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

2.临边通常指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周边,无外脚手架防护的楼面与屋面周边,分层施工的楼梯与楼梯段边、井架、施工电梯或外脚手架等通向建筑物的通道的两侧边,框架结构建筑的楼层周边、斜道两侧边、卸料平台外侧边、雨蓬与挑檐边、水箱与水塔周边等。

3.监理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有:管理职责;安全管理体系;采购控制;分包单位控制;施工过程控制;安全检查、检验和标识;事故隐患控制;纠正和预防措施;安全教育和培训;内部审核;安全记录。

4.(1)A (2)C (3)C案例四案例五某厂新建一车间,分别与市设计院和市建某公司签订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

工程竣工后厂房北侧墙壁发生裂缝。

为此某厂向法院起诉市建某公司.经勘察裂缝是由于地基不均匀沉降引起.进一步的原因是结构设计图纸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准.某厂又诉讼市设计院,市设计院答辩,设计院是根据某厂提供的地质资料设计的,故不应承担事故责任.经法院查证,某厂提供的地质资料不是新建车间的,而是与该车间相邻的某厂地质资料,事故前该设计院也不知该情况.请问事故的责任如何认定?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业主分别承担怎样的责任?分析《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建筑法》第八十条规定: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你首先要搞清楚是谁的责任,是设计者的原因,还是施工者的原因,还是有其他第三者原因。

如果是设计者或者是施工者原因,你可以依照设计合同或施工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如果是第三者责任,你可以依照侵权责任法,追究其侵权责任!案例七1995年9月18日,原告上海某建筑设计事务所(下称某事务所)和原告海军某院下设的分支机构海军某设计分院(不具备法人资格)签订了联合设计“某商厦”建设项目协议。

同年9月21日,某事务所、海军某设计分院与被告签订一份工程(施工)设计合同。

约定:两原告为被告设计“某商厦”建设项目,总设计费49.3万元,其中桩基设计(图交付)时,被告应付20万元,第一批施工图交付时应付15万元,施工图纸完成后再付14.3万元;在提交设计文件或图纸前原告向被告发出付费通知,原告收费后三天内送交图纸或设计文件等。

合同成立后,两原告依约完成桩基设计时,即通知被告付费20万元,被告未支付。

经催讨未果。

两原告向上海市南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1995年9月21日,原、被告签订约定由两原告为被告设计“某商厦”项目,总设计费49.3万元,其中完成桩基设计被告应付20万元。

嗣后,原告完成桩基设计时,被告拒付设计费20万元。

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桩基设计费20万元。

评析本案是一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初级勘察设计合同和施工设计合同。

初级勘察设计合同,是为项目立项进行初步的勘察、设计,为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决策而成立的合同;施工设计合同是在项目决策确立之后,为进行具体的施工而成立的设计合同。

本案诉讼标的指向的合同只涉及施工合同,双方为施工合同的设计费发生争议。

审理本案纠纷的关键:一是如何正确认定系争合同的法律效力,二是如何准确理解建设部、上海市建设委员会有关文件的精神。

一、要认定合同的法律效力,首先必须确认原告作为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某事务所设计资质为丙级,而“某商厦”项目为乙级,如某事务所单独设计该项目即为越级设计。

但海军某院设计资质为乙级,且具备建设部颁发的收费资格证书、上海市建筑管理办公室颁发的上海市勘察设计临时许可证,故海军某院具备为地方上设计乙级项目的资格。

海军某分院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其签约时持有总院资格证书等证件,对外承接业务得到海军设计院的承认,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沪建设〔1993〕第0597号文件第三条规定:设在某地区的分部(分院、分所),可以利用原单位证书承接业务。

该文件第六条规定:勘察设计单位的横向联营必须是持有勘察设计证书并具备收费资格证书的单位之间联合。

勘察设计单位联合后不改变各自的证书级别、业务范围和单位核算性质;当证书等级不同时,应以级别高的一方为主,并由其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建设部〔1993〕678号文件第三条也对此作了相应的规定。

某事务所和海军某分院在与被告签订联合设计工程前,已签订合同对各自的权利、义务作了约定,故两原告作为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一审、二审法院由此认定该工程设计合同属有效合同,是正确的。

二、如何准确理解建设部、市建委上述文件的精神,也是正确处理本案纠纷的关键。

在勘察设计市场还不够发育,市场机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建设部、市建委近年来陆续颁发了相应的法规、文件,旨在规范市场行为前提下,打破地区和部分封锁,建立全国统一的勘察、设计市场,实行全面开放,发挥国有大、中型勘察设计单位的市场主体作用。

上述文件对活跃勘察设计市场、深化改革起着积极的作用。

审理此类纠纷既须全面、准确地理解、把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精神,也须考虑是否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使审判工作为进一步深化改革,确保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正常秩序,为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案例八一、某29层写字楼工程建设项目,其初步设计已经完成,建设用地和筹资也已落实,某300人的建筑工程公司,凭借150名工程技术人员,10名国家一级资质的项目经理的雄厚实力,以及近5年来的优秀业绩,与另一个一级企业联合,通过竞标取得了该项目的总承包任务,并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开工前,承包单位作了详细的施工实施规划,内容包括:1.工程概况。

包括:工程地点、建设地点及环境特征、施工条件、项目管理特点及总体要求、施工项目的目录清单。

2.施工部署。

包括: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目标;拟投入的最高人数和平均人数、分包计划、劳动力使用计划、材料供应计划、机械设备供应计划;施工程序;项目管理总体安排。

3.施工项目组织构架。

包括:对专业性施工任务的组织方案(如怎样进行分包,材料和设备的供应方式等)、项目经理部的人选方案。

4.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计划说明、施工进度计划图(表)、施工进度管理规划。

5.劳动力供应计划。

包括: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特种岗位人员、安全员等。

6.施工准备工作计划。

包括:施工准备工作组织和时间安排、技术准备和编制质量计划、施工现场准备、作业队伍和管理人员准备、物资准备、资金准备。

7.施工平面图。

包括:施工平面图说明、施工平面图、施工平面图管理规划。

8.技术组织措施计划。

包括:保证进度目标的措施、保证质量和安全目标的措施、保证成本目标的措施、保证季节施工的措施、保护环境的措施、文明施工措施。

9.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规划。

包括: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特点、组织体系、内容及其技术组织措施。

10.项目通信管理。

包括:信息流通系统、信息中心的建立规划、项目管理软件的选择与使用规划、信息管理实施规划。

11.技术经济指标分析。

包括:规划指标、规划指标水平高低的分析和评价、实施难点的对策。

规划指标包括:总工期、质量标准、成本指标、资源消耗指标、其他指标(如机械化水平等)。

问题:1.该项目的由该企业承包是否可行?为什么?2.施工企业的项目实施规划有无不妥?为什么?3.如果指定某项目经理负责该工程项目的建设,项目经理责任制的内容包括哪些?解:1.该项目的承包不可行,因为该企业资质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29~40层的高层建筑应该有一级企业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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