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河南留学人员创业园优惠政策及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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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濮阳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

河南濮阳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

河南濮阳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
濮阳市从今年暑期开始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包括扶持大学生创业平台建设、放宽高校毕业生创业市场准入资格、完善金
融扶持政策等多项创业政策。

濮阳市还将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市财政列支不低于300万元、县区财政列支不低于100万元的资金用于鼓励企业和社
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高校毕业生创业可享受那些优惠创业政策?继续统筹实施选调生、“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
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各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专项项目,引导
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留学人员创业园是吸引、集聚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有效载体,对缓解就业压力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记者上周从省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拟用5~10年时间,新建10个左右留学人
员创业园,新建1~2个省部级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力争留学人员
创业园遍布我省各地。

我省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与发展的投入,可设立政府创业基金,支持留学人员创业,为发展前景较好的项目
提供创业补贴。

新进创业园创业的留学人员,比照高校毕业生享受
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留学人员以技术、资金、实物等多种出资方式
入股,占25%以上股份的股份制企业,均可认定为留学人员企业,
享受留学人员企业的优惠政策。

此外,对留学人员创业园内创业的留学人员,在落户、签证、资格认定、企业注册、社会保险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并对留
学人员在创办企业、配偶子女就业、入学等方面遇到的特殊情况及
时提供服务。

科学技术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示范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示范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示范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人事部(已撤销),教育部•【公布日期】2000.06.21•【文号】国科发火字[2000]257号•【施行日期】2000.06.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科学技术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示范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发火字〔2000〕2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赴外留学人员达30多万人,已学成回国的有10万人之多,这支队伍是我国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人才资源。

为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的“鼓励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以适当方式为祖国服务”的指示,几年来,科技部、人事部、教育部多次合作,采取多种方式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服务,各地也依托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创办了30多家留学人员创业园,为留学人员归国创业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在新的形势下,为加快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建设步伐,科技部、人事部、教育部决定在现有留学人员创业园基础上,联合批准建立一批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示范基地,引导全国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发展,为留学人员回国创业营造更为有利的条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首批拟选择10个左右基础较好的留学人员创业园作为试点,积累经验,为全国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建设与发展作好示范。

二、示范试点单位的选择:由已建立的留学人员创业园提出申请,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政府推荐,科技部、人事部、教育部共同择优确定。

三、试点申报材料及推荐文件(一式三份)请于2000年7月底前分送科技部火炬中心、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四、对于选定的示范试点单位,科技部、人事部、教育部将协调支持,加强联系和指导,并将于近期共同出台关于促进留学人员创业的有关政策,加快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建设。

国内哪个地区对留学生回国创业优惠政策

国内哪个地区对留学生回国创业优惠政策

国内哪个地区对留学生回国创业优惠政策留学生创业优惠政策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消息,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并获得本科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比照国内高校毕业生,享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关于做好留学回国人员自主创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凭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在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留学人员回国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工商登记、融资服务、税费减免、场地扶持、人事代理、档案保管、职称评定、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各项服务和政策优惠。

同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明确留学回国人员享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的工作流程,指导各地留学回国人员服务中心、留学人员创业园、留学人员工作站等留学人员回国服务机构不断创新服务手段和方式,加强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及工商、税务、银行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衔接,将留学人员回国服务机构作为统一受理窗口,有条件的可实行一站式服务,为留学回国人员申请享受创业优惠政策提供便利。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留学回国人员自主创业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充实留学人员回国服务机构工作力量,将这项工作纳入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建设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工作考核范畴,确保政策落实、服务到位。

留学生其他优惠留学生购买免税车政策以学习和进修为目的,无论公派或自费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科研机构求学,攻读学位、进修业务或从事科学研究及进行学术交流一学年以上;完成学业或进修结束后二年内回国定居工作;毕业或进修结束后首次入境未超过一年;有免税指标(学习期间连续在外180天计一个免税指标,中途回国停留时间不超过1个月可连续计算);免征进口零部件关税。

这是汽免税车生产企业在进口零部件时上缴的关税,对留学回国人员免征这部分关税后,企业可到海关办理退税;留学生回国购买免税车,具体是指能够免除所购汽车零部件中的进口关税和车辆购置税(约占整车价格的11.7%),一般情况下,两者加起来合约占整车价格的15%;由于涉及到进出口零部件的退税和购置附加税的免征,所以购买免税国产汽车要办理:汽车生产地海关有关手续,到工厂直接购买并办理运输手续,使用地车辆提取手续,使用地发票工商验证及免征购置附加税手续,验车、上牌照手续。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海外留学人才来豫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海外留学人才来豫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海外留学人才来豫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28•【字号】豫政办[2011]88号•【施行日期】2011.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海外留学人才来豫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豫政办〔2011〕88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推进人才强省战略实施,全面完成《河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中原崛起百千万海外人才引进工程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吸引更多的海外留学人才来豫工作和创业,为建设中原经济区和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提供强有力的海外留学人才支持,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海外留学人才引进工作1.海外留学人才是我省急需的重要人才资源。

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是省委、省政府确立的战略目标。

为实现这一目标,我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大力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加强产业集聚区建设,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等。

这些措施的实施,离不开人才的强力支撑。

海外留学人才特别是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具有国际型、复合型、开放型的优势,掌握世界先进技术,了解国际运行规则,具有国际运作经验,是我省扩大对外开放、提升国内和国际竞争实力急需、紧缺的宝贵资源。

2.大力吸引海外留学人才到我省工作、创业。

引进海外留学人才要遵循市场规律和人才规律,按照“拓宽留学渠道、吸引人才回国、支持创新创业、鼓励为国服务”的要求,坚持尊重个人选择、来去自由、人尽其才的原则,树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理念,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人才引进机制,采取核心人才带动引进、团队引进、依托高新技术项目开发引进、学术兼职、合作交流等多种形式,大力吸引海外留学人才到我省工作、创业。

3.建立引进海外留学人才审核评估机制。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推动全民创业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服务,我们研究制定了《河南省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4月26日河南省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全民创业的意见》(豫发〔2008〕21号)有关精神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豫政〔2013〕28号)关于“加快建立一批省级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服务,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推动全民创业工作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类型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分为综合型(包括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楼宇型、门面型(包括一条街)、市场型、加工型等类型。

(一)综合型:有独立的场地或种养殖基地,单层或多层厂房,有专门的管理办公室及规章制度,各创业企业或创业者有独立的经营项目,主要用于生产、加工、制造等创业项目。

(二)楼宇型:多层写字楼,有独立办公室,办公场所相对独立,各创业者有独立的经营项目,主要用于生产、代理、经销、广告、设计等创业项目。

(三)门面型:地理位置相对适宜,方便消费者,每个门面的创业者有独立的经营项目,主要用于经营、销售、服务类等创业项目。

(四)市场型:地理位置适宜,市场经营项目相对专业化,各摊位相对独立,有专门的市场管理办公室及管理制度,主要用于对外经营、商品买卖等创业项目。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留学人员来豫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意见-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留学人员来豫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意见-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留学人员来豫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意见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留学人员来豫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意见(2013年5月20日)为贯彻落实《关于建立海外留学人才来豫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豫政办〔2011〕88号)和《关于加快河南省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的意见》(豫人社留学〔2012〕10号)精神,鼓励留学人员来豫创业,支持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与发展,决定实施留学人员来豫创业启动支持计划。

为确保计划顺利实施,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留学人员来豫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加大对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支持力度,以政府投入带动社会投入,营造留学人员来豫创业的良好环境。

建立留学人员来豫创业专家指导委员会,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对入园企业的创业培训和指导工作。

对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发展前景好、创业项目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预期且急需资金支持的企业加大扶持力度,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实现留学人员企业快速发展。

通过支持留学人员来豫创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提高自主创业能力,逐步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留学人员高新技术企业,为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贡献力量。

二、申请条件(一)留学人员创业园申报留学人员来豫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留学人员创业园领导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行之有效。

2.服务功能完善,措施得力,有专门人员为留学人员创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3.入园留学人员企业达到10家以上。

4.上一年度受到市级政府以上表彰的可优先考虑。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申报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申报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申报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申报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的通知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创业扶持力度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4】31号)精神,为了做好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

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各组织一次申报,请分别于5月20日和10月20日以前报送申报资料。

二、申报资料。

申报以创业园区为单位进行,每个项目需提交以下资料:1、《河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申报书》(严格按豫人社就业【2014】31号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包括封面、申请表等内容,并在需要的地方签字、盖章);2、申报人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各地需核对与原件一致);3、企业股权结构及证明材料(如股权证明、章程等);4、企业员工花名册;5、申报人身份证和毕业证、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照片(电子版),专利证书或专业资质证书照片(电子版)。

6、PPT演示文档,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市场前景、企业优势、创业团队等,篇幅限制在8分钟以内(仅提供电子版)。

7、进驻创业园区的场地租赁合同。

上述资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创业园区汇总本园区的申报项目,填报《河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汇总表》,并提供园区概况、园区主体资格证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对园区的认定文件。

各地海归回国创业优惠政策

各地海归回国创业优惠政策

各地海归回国创业优惠政策优惠政策1、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可长期居留或短期工作,来去自由。

对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创业并符合园区发展需要的回国留学人员,可按北京有关规定办理“工作寄住证”或常住户口,不受进京指标限制。

此外,留学人员在子女入学、购房等方面享受北京市市民待遇。

2、设立“北京市留学人员创业奖”和“归国留学人员创业专项资金”,奖励在首都经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留学人员。

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北京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础良好,加上丰富的人才资源及中关村的品牌优势,是相当不错的创业领域。

特别在生物工程和新医药、光电一体化、新材料等新兴高科技领域,有很大的创业空间。

文化产业:北京是中国的文化中心,在文化、传媒领域有着无可比拟的市场优势。

北京现有的传媒产业结构中,网络媒体的份额相对薄弱,因此,发展空间相对较大。

电子信息产业:是北京工业领域的第一支柱产业,电子产品相当丰富,其电子城科技园吸引了众多高新技术企业,其中不乏世界500强企业。

在北京投资电子信息产业,有无可比拟的群聚优势。

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领域:预计到2021年,北京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分别可实现700亿元和100亿元的产值,而2021年两者分别只有520亿元和50亿元的规模,发展空间可见一斑。

创业环境1、北京是中国的政治文化中心,同时也是经济中心之一。

北京高新技术产业发达,拥有丰富的人才资源,特别适合海归人员发展创新性中小企业。

2、目前,北京现有海淀、北大、清华、中关村丰台园等留学人员创业园以及中关村国际孵化园等12个留学生创业园区。

3、北京的房价、薪资水平、消费水平等都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导致创业成本居高不下。

目前,在成都创业的留学人员近3000人,创办企业几百家。

优惠政策1、创业海归可优先享受成都高新区科技三项经费,有关部门并协助其申请贷款和有关科研启动资金、科研资助经费。

2、对海归创业提供创新基金小额资助。

3、给予博士后科研人员每人补助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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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河南留学人员创业园优惠政策及实施办法
(暂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郑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积极实施人才强区和科教兴区战略,鼓励留学人员来豫创业,根据郑经政[2003]62号《中国河南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和郑经管政[2006]64号《中国河南留学人员创业园关于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与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中国河南留学人员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
进入创业园的留学人员和企业,通过资格认定后,在三年创业孵化期内,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二条资格界定
(一)下列人员可在创业园内创办留学人员企业:
1、取得国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2、在国内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到国外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研修一年以上的。

3、出国留学并取得外国长期(永久)居留权或留学国再入境资格的。

4、其他符合规定的。

(二)留学人员可在创业园依法设立外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其他形式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性质的各类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科研、开发、生
产、加工、贸易、咨询和相关产品销售。

(三)合资、合作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留学人员须是企业的股东,在企业所占股份应在25%以上;或者作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为企业提供项目来源、技术支持或经营管理。

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
留学人员凭中国护照或中国身份,最低3万元人民币可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详细内容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第四条优惠政策及实施办法
(一)行政事业及服务代理零收费
零收费的项目包括:工商注册、企业代码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地税税务登记证、国税税务登记证、人事代理费、人才流动服务、出国政审、工程质量监督等。

(二)资金扶持
1、创业扶持基金
开发区设立留学人员创业扶持基金,留学人员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三年内,纳税额入库后区级财政留存部分不足30万元的,按年度给予企业相当于企业年纳税额入库后区级财政留存部分30%的资金扶持;纳税额入库后区级财政留存部分高于30万元的,按开发区现行政策进行扶持。

2、科技项目择优扶持
由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局和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共同设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科技项目进行评审,提出拟资助项目和经费额度,通过开发区科技三项经费,择优进行扶持。

①高新技术项目和软件项目:经省科技厅及以上部门认定属于高新技术产品和高新技术企业、省信息产业厅及以上部门认定为软件产品和软件企业的,均可申请一次性科研启动经费10万。

②孵化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为留学人员创业启动资金,额度为3-20万元人民币。

重点扶助资助回国留学人员从事国家、省部级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新技术研究开发等项目、或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

③产业化项目资助经费:对已完成研发及中试阶段,在国际国内领先、产业化前景良好、附加值高、填补国内空白的项目,经短期孵化,即可进入产业化生产的项目,提供20-100万元的产业化资助或50万元贷款贴息。

3、其他配套扶持
对获得国家人事部、科技部、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扶持基金的,通过开发区科技三项经费,原则上给予企业1:1的配套资金。

对获得河南省、郑州市相关部门扶持基金的,通过开发区科技三项经费,原则上给予企业1:0.5配套资金。

(三)租房补助
1、办公用房:留学人员企业租用孵化基地的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内的,第一年免收租金,第二年按公告价的30%计收租金,第三年按公告价的50%计收租金。

2、生产厂房:留学人员企业租用孵化基地的标准厂房,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内的,第一年按公告价的30%计收租金,第二年按公告价的50%计收租金,第三年按公告价的70%计收租金。

3、生活用房:入驻创业园的留学人员租用开发区内房产作为自用住房的,三年内按租赁价的50%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500元/月。

4、其他:留学人员企业在成立后一年内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省市国家技术中心或重点实验室认定的,租用孵化基地的用房,可享受上述规定面积内三年房屋租金免收的优惠。

(四)购房及差旅补助
留学人员企业中取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在开发区内购房,可享受一次性补贴6万元,取得硕士学位的补贴3万元。

留学人员企业中的留学人员由于工作需要而往返国外的差旅费,可享受资助。

一般不超过2人次/年,费用总标准不超过2万元/年。

(五)户籍及子女入学
留学人员在郑州定居的,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免费落户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子女入托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按国家规定执行。

(六)其他
留学人员及企业除享受本办法规定优惠政策外,还享受开发区现行的其他优惠政策。

获得经费资助的留学人员和企业,由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与其签订目标责任书,对资金使用方向实施跟踪监督,各单位需按期通报资助项目执行情况。

对擅自变更资助项目内容、挪用资助项目经费的,创业园可收回全部或部分资助经费。

第五条服务支撑
创业园为入园留学人员和企业提供以下服务:
1、协助工商执照、税务登记、银行开户、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资格认
证等服务。

2、提供信息、商务、物业、办公和生活服务。

3、提供各种中介代理和咨询服务:包括审计、财务、法律、计量检测、体系认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4、定期组织企业参加各种人才洽谈会、产品展示会、展览会。

5、为企业举办各种培训班和专题讲座,解答有关政策问题,对企业经营管理中遇到的困难进行诊断。

6、创业园积极帮助留学人员企业联系或优先推荐急需的科技和管理人才;对企业需要国内科研院校进行技术协作或配套服务的免费帮助联络。

7、组织和帮助企业申报国家、省、市政府部门确定的各类产业发展、人才资助计划和基金,取得政府部门的资助。

重点协助入园企业申请国家人事部“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小额资助”等资金扶持。

第六条解释权限
本办法由中国河南留学人员创业园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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