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好食品安全法律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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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漏洞

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漏洞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食品产业也日益繁荣。

然而,食品安全问题却一直困扰着广大消费者。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然而,在实际监管过程中,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仍存在诸多漏洞,严重影响了食品安全监管效果。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漏洞。

一、监管体系不完善1. 监管主体不明确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如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等。

然而,各部门在监管职责上存在交叉和重叠,导致监管主体不明确。

在实际工作中,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和协作,导致监管效果不佳。

2. 监管法规不健全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存在一些漏洞。

如《食品安全法》中关于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的监管规定不够详细,给监管工作带来困难。

此外,部分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增加了监管难度。

二、监管手段落后1. 监管技术手段不足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仍依赖于人工检查,缺乏先进的监管技术手段。

如食品溯源、快速检测等技术应用不足,导致监管效率低下。

2. 监管力量薄弱食品安全监管涉及范围广、环节多,需要大量监管人员。

然而,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数量不足,且素质参差不齐,难以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三、企业自律意识不强1. 企业内部管理不规范部分食品企业内部管理混乱,生产流程不规范,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如原料采购、生产加工、产品销售等环节缺乏有效控制,导致产品质量难以保证。

2. 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淡薄部分食品企业为了追求利润,忽视社会责任,采取不正当手段降低成本,如使用劣质原料、违法添加违禁物质等,严重危害消费者健康。

四、公众参与度不高1. 消费者维权意识不足部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认识不足,维权意识不强,导致食品安全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

2. 社会监督作用发挥不足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社会监督体系尚不完善,社会公众参与度不高。

如举报奖励机制不健全,导致食品安全问题难以得到及时发现和查处。

五、国际合作不足1. 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我国与部分国家和地区在食品安全信息共享方面存在障碍,导致食品安全风险难以得到及时预警和防控。

浅谈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不足和完善

浅谈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不足和完善

浅谈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不足和完善摘要食品安全是一个遍及全球性的公共卫生问题。

它不仅关系到人类的健康生存,还严重影响经济社会的稳步快速发展。

不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食品安全问题都是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当前中国经济发展迅速,食品领域不断拓宽,但是食品监管的能力还相对薄弱。

由于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不健全和不严密,许多食品问题和食品法律、法律与标准之间的矛盾无法调和和平衡,食品安全问题仍在不间断发生。

建立的完善以《食品安全法》为核心的食品法律体系,以法律调整的手段达到食品相对安全已是当务之急。

一、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现状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是由食品生产、流通的安全质量标准、安全质量检测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构成的有机体系,是保证食品卫生质量和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的安全屏障。

1995年10月30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审议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这部《食品卫生法》相对以上的法律法规,技术性强,表现出直接授予强制性较强的行政权,明确了各级政府卫生行政机关是食品卫生监督的执法主体,强化了行政机关的执法责任。

这部法律在当时实施后,一是对食品卫生准入实施较为全面的安全监控。

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食品卫生法》,包括外国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国内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明确了调整(监控)对象和食品的基本卫生要求,从源头上把好食品卫生安全质量关就有了根本的依据和可靠的保证;二是食品安全效应实施全过程监督制度。

规定食品卫生监督是政府依法对食品安全卫生实行的一种行政监督,具有权威性的强制性。

食品卫生监督制度主要包括经常性食品卫生监督制度,预防性食品卫生监督制度,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管理制度,食品卫生许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的采购、经营索证制度,进出口食品审验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检查制度,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制度,食品广告管理制度,食品卫生监督员制度等,以上监督制度形成了比较健全和规范的食品卫生行政监督体系,为食品安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2024年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2024年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

然而,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参考。

二、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及问题(一)监管体系不完善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监管部门多头管理,职责不明确,导致监管效率低下。

其次,监管标准不统一,缺乏全国性的统一标准,导致各地监管标准存在差异。

此外,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存在法律空白和漏洞。

(二)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部分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忽视食品安全管理,甚至存在违法添加、使用禁用物质等行为。

此外,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采用劣质原料,严重影响食品安全。

(三)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有待提高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往往只关注价格和口感,忽视食品安全。

部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知识了解不足,缺乏辨别真假食品的能力。

三、对策与建议(一)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1. 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2. 制定全国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统一监管尺度,提高监管效率。

3. 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填补法律空白和漏洞,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法律保障。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1. 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监管,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食品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都可追溯。

2. 加大对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效的震慑。

3. 鼓励企业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推动企业诚信经营。

(三)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1. 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

2. 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普及活动,提高消费者辨别真假食品的能力。

3. 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四、结论食品安全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必然要求。

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弱点及改进方案

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弱点及改进方案

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弱点及改进方案食品安全是人们日常生活中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

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意识的逐渐增强,对于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弱点以及相应的改进方案也成为了广泛关注的焦点。

一、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弱点1.监管不严格食品监管体系存在漏洞,监管力度不够大,执法环节存在腐败等问题。

一些不合格产品仍能流入市场,给消费者带来较大的健康危害。

2.信息公开不透明相关部门对于食品安全检测结果等重要信息公开透明度不高,让消费者难以获得准确、及时的信息。

这造成了信息的不对称,消费者对所购买食品是否安全无从得知。

3.农药、添加剂残留问题突出在农业生产中广泛使用农药和添加剂,但相关企业在使用过程中未能严格按照规定用量和规定方法使用,导致残留超标,对人体健康带来潜在危机。

4.违法行为频发一些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存在违法行为。

生产过程中以次充好、添加非法添加剂等行为屡见不鲜,给消费者的健康造成了威胁。

二、改进方案1.加强监管力度相关部门应增加人员配备,提高监管力度,加大对食品生产和销售环节的检查频次和覆盖面,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同时还应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机制,将检测结果及时公布,让消费者能够及时了解食品安全情况。

2.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宣传政府可以通过各类媒体渠道,在广告、微博、微信等平台展开针对性的食品安全宣传,引导广大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此外,学校也应把食品安全纳入课程设置,在青少年中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3.严禁非法添加剂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一方面严禁生产企业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或非法添加剂;另一方面要实施更加有效的监管措施和惩罚手段,对于购买到带有非法添加剂的食品,相关企业要追究责任。

4.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出台严格的农药使用标准,制定细则规范农药的选择、用量和使用方式,同时增加对农产品残留农药检测频次和抽检覆盖面。

并引导农民采取生态友好型无公害农业生产技术和方法。

5.提高食品生产企业自律意识政府可以通过建立良好的市场激励机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积极投入到安全质量控制中来,并对符合安全要求、质量可靠的企业给予优先支持。

食品安全制度缺陷

食品安全制度缺陷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

食品安全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形象。

然而,尽管我国政府近年来不断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力度,食品安全制度仍存在诸多缺陷,给食品安全带来了一定的隐患。

一、食品安全制度缺陷概述1. 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存在一些空白和漏洞。

例如,对于新型食品、转基因食品等领域的监管法规尚不健全,导致这些领域的食品安全问题难以得到有效控制。

2. 监管体制不健全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存在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等问题。

不同部门对同一领域的监管标准不统一,导致监管力度不够,食品安全风险难以得到有效控制。

3. 监管手段落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手段相对落后,主要依靠人工检查、抽检等方式,难以实现对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的全面监控。

此外,信息化程度较低,数据共享困难,导致监管效率低下。

4. 企业自律意识不强部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律意识不强,为了追求利益,忽视食品安全,甚至采取违法手段。

这给食品安全制度带来了巨大压力。

5. 公众参与度不足我国食品安全制度中,公众参与度不足。

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关注不够,维权意识不强,导致食品安全问题难以得到及时解决。

二、食品安全制度缺陷的原因分析1. 体制机制原因我国食品安全制度缺陷与体制机制有关。

一方面,食品安全监管涉及多个部门,部门间协调难度大;另一方面,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存在权力过于集中、监管手段单一等问题。

2. 法规建设滞后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设滞后,无法满足食品安全监管的需要。

一些法律法规条款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导致监管工作难以深入开展。

3. 企业利益驱动部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忽视食品安全,甚至采取违法手段。

这种利益驱动导致食品安全制度难以得到有效执行。

4. 公众意识薄弱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关注不够,维权意识不强,导致食品安全问题难以得到及时解决。

论我国食品安全法存在之不足及完善

论我国食品安全法存在之不足及完善

论我国食品安全法存在之不足及完善作者:韩璐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22期摘要食品安全问题关乎着每一个人的生命健康,甚至可能剥夺生命,可以说食品安全是人们应当享有的最为基本的人权保障。

然而我国一系列的食品安全事故不断发生,直接威胁着人们的生命与健康安全。

为了更好地保障,切实地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食品安全法不负众望于2009年出台,可谓顺从民意。

本文试从食品安全法的立法背景出发,阐述我国现阶段食品安全法存在的不足及为进一步完善该部法律提出大致思路,盼望食品安全法可以得到更好地落实,进一步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立法理念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法作者简介:韩璐,河北大学法理学专业在读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8-288-02一、食品安全法之立法背景发生在2004年的“阜阳奶粉事件”依然历历在目,十三名还在襁褓中的婴儿的生命被无辜地带走,还有两百多名婴儿在严重营养不良症的笼罩下艰难成长。

然而经过这次生命与血的教训后,一些不法国民依旧执迷不悟,不仅未从中吸取教训,为谋取更多利益,他们不惜以别人的健康与生命为代价继续计划重演着另一幕幕的悲剧。

类似的毒奶粉、毒茶叶、毒大米,福寿螺里有寄生虫、红心鸭蛋暗藏苏丹红、桂花鱼含有孔雀石绿等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其实几乎每年都会有一起甚至几起,这让人不寒而栗,不禁引起我们的深思,为什么中国的食品安全事故会接二连三的发生呢?所谓“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在如此严峻的背景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这部承载着国人同胞厚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此法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二、食品安全法存在之不足距离食品安全法的颁布迄今为止已逾六年,然而所谓“金无足赤,人无完人”,这世间没有什么事物是绝对完美的,当然这部法律也存在着许多不足和漏洞,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关于食品安全基本概念的认识不够完整食品安全的概念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第一是食品,第二是安全。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漏洞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漏洞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其有效性和完善性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

然而,在实际运行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仍存在诸多漏洞,亟待完善和加强。

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漏洞的表现1. 监管体系不完善(1)监管机构职能交叉,责任不明确。

在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员会等。

由于各部门职能交叉,责任划分不明确,导致监管过程中出现推诿扯皮现象,食品安全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

(2)监管力量不足。

食品安全监管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而我国目前监管力量相对薄弱,难以覆盖所有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导致监管漏洞。

2. 法规制度不健全(1)法律法规滞后。

随着食品行业的发展,新的食品安全问题不断涌现,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速度较慢,难以适应食品安全形势的变化。

(2)法律法规执行不力。

部分地方政府和企业在食品安全法规执行过程中存在宽松现象,导致法律法规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3. 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薄弱(1)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道德素质低下,缺乏社会责任感。

他们为了追求利润,不惜采取违法手段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

(2)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认识不足,未能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导致食品安全风险增加。

4. 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1)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知识了解不足,难以识别假冒伪劣食品。

(2)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时,往往选择忍气吞声,导致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

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议1. 完善监管体系(1)明确各部门职责,避免职能交叉。

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整合各部门资源,提高监管效率。

(2)加强监管力量,加大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确保监管工作覆盖所有食品生产经营环节。

2. 完善法规制度(1)加快法律法规修订,适应食品安全形势变化。

针对新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法规法律修订与完善

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法规法律修订与完善

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法规法律修订与完善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我国政府不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并对相关的法规法律进行修订和完善,以建立起更加科学、严谨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本文将讨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法规法律修订与完善的现状和挑战。

一、现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梳理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由一系列法律法规组成,包括《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法律基础和操作指南,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对食品安全的日益重视,现行的法规法律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修订的必要性1.科技进步对法规法律的挑战。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新的食品添加剂、新的食品生产技术和新的检测方法不断涌现,这些新技术和新方法对现行的法规法律提出了挑战,需要对其进行修订和完善。

2.法律法规存在的漏洞和不足。

尽管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相对完善,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

比如,对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大,监管力度不够强等问题亟待解决。

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修订方向1.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为了防止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发生,应当加强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惩罚的威慑力,从而有效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

2.加强对食品生产全过程的监管。

严格监控食品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确保食品生产环节的规范和食品质量的安全可靠。

3.完善食品溯源体系。

建立起完善的食品溯源体系,可以快速追溯到问题食品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环节,从而及时采取措施,保障食品安全。

四、法规法律修订与完善的挑战和对策1.加强立法宣传和教育。

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认知和理解,使其自觉遵守相关法规法律,增强法治意识。

2.加强执法力量的建设。

鼓励法律执法机构加强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惩罚力度,提高执法效能。

3.加强监管与科技的结合。

借助科技手段,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效率和准确性,对食品进行全程追踪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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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好食品安全法律的漏洞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会议的一项成果,是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

近些年来,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社会各界对于这一问题都极为重视。

2009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结束了此前食品监管中没有统一适用的法律的局面。

要确保食品生产的安全,就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食品监管体系。

食品安全法律在整个食品监管体系中的作用,亦是毋庸置疑的。

对于2009年的这部法律,应当说社会评价总体较高。

就立法理念而言,一些法律学者甚至认为,该法对中国国情来讲是超前的——这就可能会导致出现两种情形:一是法律的适应性会很强;二是“超前”的制度或使得执法环节跟不上。

某种意义上,这种“超前”性,表现为制度较为严格。

然而短短几年之后,民众发现的却是另一个现实。

2009年的这部法律,已经到了需要修订完善的时候。

缘由很简单,保障食品安全关系每个消费者切身利益。

任何涉及食品安全的问题,都不能轻视。

在这样的情形下,法律界原先所认为的“严格”,不过是起码的要求。

制度不严格,岂会有真正的食品安全?去年6月,《食品安全法》修订工作开始启动。

这次修订,秉持了开门立法、公众参与的原则。

也正因为立法的开放性,社会方方面面为法律的修订提供了很多真知灼见。

2013年10月底,这部法律的修订草案雏形已现,修订逻辑也较为清晰。

具体来看,《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主要在如下几个方面有所作为:监管体制的改革及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角色更为凸显;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思路进一步得到展现;具体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也更合乎国情、更有震慑力,如此等等。

《食品安全法》着重在上述一些方面做修订,确实是抓准了症结。

对食品质量与安全的管理一定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政府部门、食品生产和经营者在这一监管体系中皆扮演着重要角色,同时消费者自身的角色也不可忽视。

要想真正构建一个捍卫食品安全的法律体系,从监管者到消费者,每一种特定角色的作用都须得到重视。

在食品安全问题整体较为严重的背景下,相关责任的追究也需要加大力度,凸显“沉疴用猛药”的意图。

在这其中,诸如设立最低赔偿金、加大在民事责任方面的经济惩罚力度等内容,令人印象尤为深刻。

必须承认,食品产业领域存在着的一些现象仍是让人担忧的,比如产业基础“小、散、乱、低”、产销秩序不尽规范、诚信环境缺失,以及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滞后等问题,一直都是顽症。

对付顽症光靠空洞的理念并不够,还需要有“痛感”的惩罚才行。

规定最低额赔偿制度和加大经济惩罚力度,均是要让无良商家为食品安全责任付出更大代价。

总体观之,这次《食品安全法》的修订是系统的,修订理念与具体制度规定都逐渐形成了共识。

这也是该草案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得以顺利通过的一个前提。

整个立法和完善制度的目标非常明晰,就是要系统治理食品安全方面的种种问题,加大问责力度,加大惩罚力度,修补各种制度漏洞。

这样的修补工作,意义显而易见。

需要老生常谈的是,“徒法不足以自行”。

相信一部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能够更好地为维护消费者权利保驾护航。

鉴于当下法律执行方面的种种不足,强调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与执法并重,并非多余之言。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会议的一项成果,是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

如何赢拿到升级所需的分数。

游戏规则分牌:升级游戏中每张 5 、 10 和 K 是分牌, 5 代表 5 分, 10 代表 10 分, K 也代表 10 分,一副牌共有 100 分,两副牌共 200 分,三副牌共 300 分。

游戏中,每方都要尽量抓获这些分牌。

扣在底牌中的分牌,在计算时如果庄家被对方扣底则要加倍计算。

底牌:发牌结束后,打一副牌时每方得 12 张,剩余的 6 张为底牌。

打两副牌时每方得牌 25 张,剩余的 8 张牌为底牌。

打三副牌时每方得牌 39 张,剩余的 6 张为底牌。

在翻主后由庄家取走底牌,而替换成庄家不需要的同样张数的牌作为新的底牌重新扣下。

如果底牌有分,则庄家应该尽量确保不被抓分方扣底。

庄家:每一局牌都有一方担任庄家,庄家具有扣底牌和第一轮的首先出牌权。

第一局的庄家由翻主方担任。

做庄家的目的是利用庄家特权,尽量不让对手得到分牌。

一局结束后,新的庄家根据抓分方的得分确定。

对家:升级游戏共由 4 位游戏者参与,左右方和上下方互相合作,对家指互相合作的另一方。

如左方的对家为右方,下方的对家为上方。

庄家方:庄家与其对家组成庄家方。

抓分方:与庄家方相对而言,如果上下方是庄家方,则左右方即为抓分方。

相反,左右方为庄家方时,上下方即为抓分方。

级牌:升级游戏从打 2 开始不断升级,每局结束时根据抓分方的得分确定升级情况。

当前庄家的级别就是级牌。

例如:庄家开始时的级别为 2 ,表示 2 是本局的级牌,所有级牌都是主牌。

如果庄家的级别上升到了 K ,此时 K 就成为级牌。

主花色:在发牌结束后,每方都可以根据牌情翻出级牌,最后翻出的级牌花色即为主花色。

主花色牌都是主牌。

主牌:主牌由大王和小王 (Joker) 、级牌、主花色牌构成。

副牌:除主牌以外,其它牌都是副牌。

对牌:两张同点同花色的牌称为一对牌。

对牌只在打两副以上牌时出现。

拖拉机:同花色的相邻两对或更多的对构成拖拉机,级牌不能与相同花色的副牌构成拖拉机。

扣底:一局结束时,如果最后一轮牌由抓分方获胜,称为扣底。

扣底时底牌的分牌至少要加倍加到抓分方的得分中。

具体得分根据最大一方牌情规定如下:1、若牌中含有 Titanic (三副中同花色相邻三同张即称为 Titanic ),则乘的倍数等于 2 〃 3^len ( 其中 ^ 表示乘方运算, len 为 Titanic 的长度,下同 ) ,且不再计算其他牌型;2、若牌中含有三对则乘的倍数等于 6 ,且不再计算其他牌型;3、若牌中含有拖拉机则乘的倍数等于 2 〃 2^len ,且不再计算其他牌型;4、若牌中含有两对则乘的倍数等于 4;5、什么都没有则乘的倍数等于 2 。

胜负判定:根据抓分方最后的得分,确定了升级的结果。

如果得分为 0 ,一副牌时庄家方连升 2 级;两副牌时庄家方连升 3 级;如果得分不满 40 ,一副牌时庄家方升 1 级;两副牌时庄家方连升 2 级;如果得分大于等于 40 小于 80 ,一副牌时双方不升级,轮换庄家;两副牌时庄家方升 1 级;如果得分大于等于 80 小于 120 ,一副牌时抓分方 80--95 分升一级, 100 分升两级;两副牌时抓分方升 1 级;如果得分大于等于 120 ,小于 160 ,两副牌时抓分方连升 2 级;以后依次类推,两副牌时每增加 40 分,则多升一级。

――上手基本简单玩法牌的分配:在玩两副牌的升级游戏时,共有 108 张牌,发牌后每方得 25 张,剩余 8 张为底牌。

在翻主结束后,底牌归庄家所有,庄家再根据牌情任意抽取 8 张作为底牌。

牌的大小牌的大小按下列顺序排列:大王 ( 红色 Joker)小王 ( 黑色 Joker)主花色级牌其它花色级牌主花色牌 ( 级牌除外 ) , A 最大, K 次之,…… 2 最小副牌 ( 级牌除外 ) , A 最大, K 次之,……2 最小若首家出包含对的副牌,其它方即使全部出了主牌,但没有对,也不能算大。

出牌规则第一轮牌由庄家方首先出牌;以后每轮牌都由前轮获胜方首先出牌;如果不是首家出牌方,则在出牌时必须先出首家出的花色。

如:首家出了红桃,则如果用户有红桃必须先出红桃;在没有首家牌出牌的花色时,可以用主牌杀掉或垫其他花色牌;首家可以单独出拖拉机、对和单牌;首家可以出同花色中的拖拉机、对和单牌的任意组合,但必须保证最大性;如果首家出牌中包含拖拉机,则其它方如果有同花色的拖拉机,必须出拖拉机;如果首家出牌中包含对,则其它方如果有同花色的对,必须出对;如果首家出牌中包含了拖拉机或对时,其它方试图用主牌毙时必须也要出相应数量的拖拉机和对;各方都出牌后,计算获胜方,下一轮牌由获胜方首先出牌。

3 副牌规则一、亮主规则和两副牌拖拉机规则类似,亮主实行“抢亮”的规则。

四位玩家中任意一位亮了合法的牌后,其它玩家就不能再亮同级别或该级别以下的牌了。

三幅牌拖拉机(下称泰坦尼克)中的亮主级别如下:(假定当前打 2 )单张 2两张 2两张王(打无主)三张 2三张王(打无主)二、出牌规则1、术语定义a、拖拉机 :指两副大小相临花色相同的对。

例:当打 5 时,下列情况为拖拉机: 3344 , 4466 ,副 5 副 5 主 5 主 5 ,大王大王小王小王, AA 副 5 副 5 ,主 5 主 5 小王小王……当打 5 时下列情况不为拖拉机: 5566当打无主时下列情况不为拖拉机: 5555b、泰坦尼克指两副大小相临花色相同的三同张。

当打 5 时,下列情况为泰坦尼克: 333444 , 444666 ,副 5 副 5 副 5 主 5 主 5 主 5 ,大王大王大王小王小王小王, AAA 副 5 副 5 副 5 ,主 5 主 5 主 5 小王小王小王……当打 5 时下列情况不为泰坦尼克: 555666当打无主时下列情况不为泰坦尼克:5555552、新增规则适用:当第一家出的牌包含三对时适用本规则,其它情况符合两副牌拖拉机规则。

根据第一家出的牌,分以下几种情况讨论:•当第一家出“泰坦尼克”牌型时,其它玩家根据牌情按以下顺序出牌:泰坦尼克两副三对一副拖拉机 + 两单张一副三对 + 一副两对 + 一单张一副三对 + 三单张两副两对 + 两单张一副两对 + 四单张六单张•当第一家出“三对”牌型时,其它玩家根据牌情按如下顺序出牌:三对一副两对 + 一单张三单张•当第一家出“一副三对 + 一副两对”牌型时,系统将认为是同花色的甩牌。

例如:第一家出 33344 牌型,系统将把这种牌型认成 333+44,系统将认为是同花色的甩牌,若要想出拖拉机,必须出 3344。

若其他玩家手中有与 33344 同花色比 333 大的一个三同张,则系统替首家出 333。

若其他玩家手中有与 33344 同花色比 44 大的一个对且不存在比 333 大的三同张,则系统替首家出 44。

若 33344 牌是副牌,若要杀,主牌中需要有任意一个三同张和任意一对。

•当第一家出“两副两对 + 一副三对”牌型时,系统将认为是同花色的甩牌。

例如:第一家出 991010JJJ 牌型,系统将把这种牌型认成 991010 + JJJ 。

系统将认为是同花色的甩牌,若要想出拖拉机,必须出 991010 或者 991010JJ。

若其他玩家手中有与 991010JJJ 同花色比 991010 大的拖拉机,则系统替首家出 99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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