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5篇)
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范文职业病是一种与工作环境、工作方式以及工作强度等因素密切相关的疾病。
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建立健全的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围绕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的范本展开阐述,对其内容进行详细分析和说明。
一、制度目的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职业活动的员工。
三、责任主体1. 公司管理层应负责制定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相关部门、岗位应负责具体的职业病防护工作,落实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
四、职业病防护措施1. 检查与评估(1)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确保工作场所的卫生状况符合相关标准。
(2)对新招聘的员工进行健康体检,确保其适宜从事相应的工作岗位。
2. 宣传与培训(1)开展职业病防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防护意识。
(2)组织职业病防护培训,确保员工了解相关防护知识和技能。
3. 防护设施与装备(1)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口罩、耳塞、防护手套等。
(2)确保工作场所的通风设施良好,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
4. 监测与报告(1)建立职业病危害监测体系,定期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
(2)对发生的职业病案例进行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五、管理与评估1. 职业病卫生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职业病防护管理制度,规范职业病防护工作。
2. 定期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确保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有效实施。
3. 持续改进职业病防护工作,加强对危害因素的管控,降低职业病的发生率。
六、处罚与奖惩1. 对违反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的员工,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 对在职业病防护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员工,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
七、附则本制度的修订和变更应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并通知全体员工。
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应与其他相关制度相互衔接,形成完整的职业病防护体系。
八、制度执行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执行期间由公司职业病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检查和评估,报告给公司管理层。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6篇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6篇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篇一为加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手卫生工作,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和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根据《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手卫生》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医务人员禁留长指甲,上班时禁止佩戴假指甲、戒指,摘除手套后应当清洁双手后,再进行其他操作。
二、临床科室治疗室、换药室、注射室、门诊各诊室要有流动水洗手设施,开关采用感应式。
不便于洗手时,应配备快速手消毒剂。
三、肥皂应保持清洁、干燥,建议采用液体皂或医用洗手液。
四、可选用纸巾、擦手毛巾等擦干双手。
擦手毛巾应保持清洁,干燥,一用一消毒。
五、洗手指征1、直接接触病人前后,接触不同病人之间,从同一病人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接触特殊易感病人前后;2、接触病人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之后;3、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4、进行无菌操作前后,处理清洁、无菌物品之前,处理污染物品之后;5、医务人员的手有可见的污染物或者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后。
六、洗手时用清洁剂认真揉搓掌心、指缝、手背、手指关节、指腹、指尖、拇指、腕部,时间不少于10—15秒,流动水洗净。
七、手消毒指征1、检查、治疗、护理免疫功能低下的病人之前;2、出入隔离病房、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病房和传染病病房等医院感染重点部门前后;3、接触具有传染性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4、双手直接为传染病病人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者处理传染病人污物之后;5、需双手保持较长时间抗菌活性时。
八、外科刷手应用刷子蘸洗涤剂将指甲内污物刷净,并洗净双手臂,擦干,再用手消毒剂刷手或泡手。
刷手或泡手时间必须符合要求。
具体方法见《医院消毒技术规范》。
九、外科洗手后使用无菌巾擦手,盛装无菌巾的容器应当干燥、灭菌。
十、用于刷手的海绵、毛刷及指甲刀等用具应当一用一灭菌或者一次性使用,洗手池应当每日清洁。
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6篇)

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改善劳动环境,预防职业病,保护员工身体健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职业卫生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和减少有害员工健康的因素,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和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技术改造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执行“三同时”的规定,使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五条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第六条公司设立职业安全卫生小组,职业安全卫生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人事、车队主管组成。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主要负责人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八条综合部负责对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领导。
第九条车队主管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职业安全卫生小组职责:(一)制定职业卫生对策与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
(二)督查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三)制定职业卫生奖惩事宜。
第十一条相关人员职责(一)主要负责人1、全面领导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2、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应负有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职责。
1mz十二3、定期召开职业安全卫生小组会议,听取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问题。
(二)综合部主管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组织制定相关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负责组织审定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长远规划、年度计划。
3、负责组织重点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项目的审查、实施、竣工验收。
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范文(4篇)

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范文一、制度目的为了保障员工的工作环境和健康安全,提高职业卫生水平,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保障企业的长期发展和员工的身体健康,制定本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和合同工等。
三、职责与义务(一)企业的职责与义务1.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2. 配备专职的职业卫生健康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卫生与健康工作的组织、监督和管理。
3. 积极开展职业卫生与健康教育,提高员工的职业卫生健康意识和技能。
4. 定期进行职业卫生评价,确保工作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5. 加强对有害因素的监测和控制,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减少有害因素对员工健康的损害。
6. 配备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提供必要的职业卫生保护设施。
7. 建立健全的工伤事故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工伤事故,对受伤员工给予及时救治。
8. 对职业病患者给予及时的救治和康复,并采取措施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9. 充分发挥工会和员工代表组织的作用,参与职业卫生健康工作。
(二)员工的职责与义务1. 遵守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服从企业的各项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措施。
2. 熟悉工作岗位的职业卫生风险和控制措施,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3. 及时向企业报告职业病症状和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安全问题。
4. 积极参与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和培训,提高自身的职业卫生健康意识和技能。
5. 遵守工作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和工具,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
6. 配合企业开展职业卫生评价和监测工作,提供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四、职业卫生风险评价企业须定期进行职业卫生风险评价,对所有工作岗位进行评估,确定其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职业病风险等级。
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员工和相关政府机构公开,并采取相关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工作场所的通风状况、温湿度等环境因素。
2. 工作岗位存在的噪音、振动、辐射等物理因素。
卫生管理制度15篇

卫生管理制度15篇卫生管理制度11.食堂加工间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2.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地面应防水、防滑、具有肯定坡度。
3.烹调加工人员必需携带健康证和卫生学问培训合格证。
4.烹调加工人员必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勤洗头、洗澡,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工作时间不得吸烟。
个人物品不得带入烹调间。
5.烹制前,必需对烹制材料进行检查,不得加工出售感观异常或腐败变质等可能影响同学健康的食品。
6.熟制大块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70℃,食品烹调后至出售一般不超过2小时。
剩余食品必需冷藏,且冷藏不超过24小时,在确认未变质情况下,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出售。
7.加工后的熟食品应当与半成品、原材料分开存放。
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8.全部待使用的容器、用具必需洗净消毒,放在指定的台案上,不得放置在地面。
9.用于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刀、案板、盆、框、抹布等,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适时洗净消毒。
工作结束后,适时清理台面、地面,调料瓶加盖放置。
10.有“三防”设施,废弃物弃置于污物桶内,污物桶加盖。
11.工作人员下班时,应检查各功能区域的卫生情形,负责人定期检查各岗位人员操作情况。
卫生管理制度2为加强本店管理、明确责任,实现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一、考勤制度1.工作时间,A班10:0019:00,B班14:00—23:00(全部人员须提前15分钟到店进行交接),中心闲时30分钟左右(不能超过40分钟)就餐时间。
2.全部人员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能迟到,不能早退,不能旷工。
迟到15分钟按旷工半天计算,迟到30分钟按旷工一天计算,直接旷工按旷工三天计算。
早退同理。
(若须请假,请与其它人员换班,的确请假,扣除请假时间相等工资,事假提前1天以上请假)二、保密制度1.本店全部奶茶配方等商业资料,不得拍照,复印,抄写等任何形式擅自保管,不得私自携带离开,不得供给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五篇)

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1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具体要求,依照职业病防治工作"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制定本制度。
1.2制定本制度的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员工身体建康及其相关权益,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促进公司生产、经济发展和和谐稳定。
____公司鼓励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和职业病防治活动。
3职业卫生管理各部门职责:3.1安全部负责公司职业病预防、统计管理工作。
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定期每年与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取得联系,对各施工生产项目部的粉尘、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对现场存在的不合格检测项目,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3.2经理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职工进行体检。
3.3劳资部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工资待遇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患者上岗,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上岗;对在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病患者,应当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4各基层单位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个人卫生防护用品;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热】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加强对建设、施工现场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预防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建设项目环保安全部负责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实行统一的综合、监督管理,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事件进行教育、批评,严重的除承担相应法律、行政责任外,报公司环保安全部、以及相关部门进行相应经济处罚,并责令其整改。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3、各施工单位需配备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职业卫生工作,明确职责。
4、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5、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经费应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职业卫生规范要求,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批文。
7、建设项目施工完后,在试运行12个月内须做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8、在发包合同的签订中,应当有职业卫生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9、各部门、各施工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教育,督促作业人员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10、建设项目工程部对发包的项目,应要求施工单位与施工人员签订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告知合同。
施工单位应将施工过程中,施工中使用的材料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职工,并以书面写明。
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范文(6篇)

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广场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经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制定本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一、各部门在总经理、工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建立好广场的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二、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
三、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
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并以标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
四、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审查认可、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验收认可等程序。
五、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部门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六、依法组织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七、依法组织对员工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八、组织开展对广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建立好本单位的职64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九、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广场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员工公布。
十、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落实职责,以利急需,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十一、体检是对广场在岗和转岗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的一种早预防早治疗的一种福利待遇,是一项抵御疾病危害的一项劳动保护辅助措施。
十二、体检制度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所有员工必须持有卫生防疫站出据的体检报告和健康证。
十三、由职工医院建立健全健康档案,并将持续跟踪他们的身体情况和健康指导,住院治疗、观察期间,按工伤处理,病历要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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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5篇)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1为了预防、控制和减少职业危害及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制订本制度。
2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为员工创造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卫生要求的环境、条件、消除和减少各种危害因素对员工健康的影响。
3项目部经理饶文举对本项目部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各部门主要领导对本部门的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4安质部是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的主管部门,协调各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1设立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由下列成员组成:组长:饶文举副组长:何先瑜薛志国赵峰涛朱广君孙长江成员:孙建洪宋鹏张新张洪德康小卫熊建波何乾龙冯亚峰杨天福樊军高勇高体忠陈明忠陈友乐任亮王建华胡乐远袁振洲张小斌任辉2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的职责:2.1分管领导要掌握全线整体职业病防治工作,及时处理请示报告。
2.2制定和修改经理部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审定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并督促实施。
3技安处负责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要求,提出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目标,推进和监督管理各项具体工作的实施并处理日常对外报表工作。
监督《急性职业中毒应急救护预案》的实施。
4工程部负责各项防尘防毒技术措施的具体落实,统一调度指挥突发性泄漏、中毒等事项的应急救护工作。
5安质部负责《急性职业中毒应急救护预案》的建立及落实。
内容含第一部份:应急预案制度、现场急救箱管理制度、急救站工作制度;第二部份:化学毒物急性中毒现场急救及指挥现场;第三部份:急性职业中毒诊疗常规。
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完善和提高、改进。
负责完成职工健康监护定期体检工作,建立完善职工健康体检档案管理工作。
并将体检结果告知职工。
6安质部负责对各个够本工段岗位的“三废治理”及达标排放的管理,对所有职业危害因素定时、定点进行监测,建立监测数据档案(含外来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月末报技安处。
7经理部工会负责宣传、维护职工及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的合法权利,收集职工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女工四期保护、女工结婚、分娩、计划生育等管理工作。
8综合部负责新进人员上岗前职业健康的把关;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告知新进人员其作业岗位职业危害因素;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排。
9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三章职业病防治管理1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制度:1.1所有隧道、桥梁的施工,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1.2职业病防治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项目建设竣工,需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
2各经理部施工队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按照规定设置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设置通讯报警设备。
3所涉及《职业病目录》中的职业病种类:3.1尘肺(钻孔工尘肺、电焊工尘肺、硅肺),3.2职业中毒(光气中毒、氨中毒、一氧化碳中毒、苯中毒、四氯化碳中毒、苯胺、硝基苯中毒、甲醇中毒、酚中毒),3.3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中暑),职业性皮肤病(接触性皮炎、化学性皮肤灼伤),3.4职业性眼病(电光性眼炎),3.5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噪声聋),4应按照规定向作业工人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断改善工作条件。
5严格执行职工上岗前三级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转岗职业卫生培训。
6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工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7认真接受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8对班组岗位落实职业病防治防护措施不力,对个人不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应及时纠正、整改。
必要时给予处罚。
9职业危害因素主要防治措施9.1防粉尘措施:配备功能先进的混凝土搅拌站,进料仓上方安装水泥砂料袋式除尘器,可使料斗作业点粉尘降为零。
水泥库设置通风设备,搬运时加强抽风或通风,改善作业环境。
洞内配备大功率通风机,并配合洒水将洞内粉尘降低,同时运输车辆配置净化装置,将烟雾消除。
在选用袋式除尘器应考虑以下几点:防爆结构设计、采用防静电滤袋及结构措施、设置安全孔(阀)、设置检测和消防措施、设置接地措施、配套部件防爆、防止火星混入除尘器、控制入口粉尘浓度和加入不燃性粉料。
9.2防噪音措施:防治噪声危害主要从消除或减弱生产中噪声源、控制噪声的传播、加强个人防护着手。
例如对拌合机械等噪音较大的机械设备修建隔音棚或隔音墙,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干扰;尽量减少机械使用数量或错开使用时间,对超出噪声限值的设备及时修理或更换。
施工机械要在四周有围挡或封闭的场所进行修理。
9.3防中毒措施:9.3.1防苯中毒:用无毒或低毒物质代替苯;改革工艺,减少接触,如采用电喷漆;加强通风排毒和个人防护,定期测定苯的浓度;经常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防止跑、冒、滴、漏;急需进人检修时需使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并应有人在现场监护;进人可能存在苯的场所,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佩戴防毒面具。
9.3.2防铅中毒:铅作业工人进入生产车间时务必戴好防尘口罩,穿好工作衣,戴上工作帽,严禁在车间内吸烟、进食;车间内打扫卫生时,应先洒水再清扫,坚持湿式清扫;采用适当的生产工艺,包括加料、出料包装等方法,以减少空气污染,贮存中注意温、湿度,用低毒物质代替高毒物质;对粉尘、有毒蒸气或气体的操作在密闭情况下进行,辅以局部吸风,有热毒气发生时,可采用局部排气罩,控制职业性铅有害因素的扩散;采取远距离操作、自动化操作,辅以个人防护用品,防止直接接触。
9.4弧光辐射、红外线、紫外线的防护措施:电焊等操作工施工时配备特制防护眼镜片面罩,可根据个人眼睛情况及电流强度选择吸水式滤光镜片或反射式防护镜片;为防止弧光灼伤皮肤,焊工操作时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
第四章劳动用工及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1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
2员工变更到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岗位时,单位违反职业卫生如时告知等规定,职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单位不得解除终止原劳动合同。
3加强对员工职业病危害教育,提高员工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掌握职业病防治方法,正确使用劳动防护设施、器材和用品。
4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业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5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6单位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退休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
不得安排未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7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应当进行岗位轮换。
8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并按照下列保存期限妥善保存。
8.1接触粉尘和致癌物作业的职工,档案保存至职工离职后30年;8.2接触放射性作业的保存至离职后20年;8.3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职工,保存至离职后5年。
9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10体检中若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或者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及时组织生产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卫生学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
11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记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并由职业病防治部门自体检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反馈给有关单位并通知体检者本人。
12严格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
安排工作时间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
第五章作业场所管理制度1单位应当请地方有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并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其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及时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及向劳动者公布。
2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
对严重超标且危害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3在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4在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
5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为职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建立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管理台账。
6生产岗位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
7加强对检维修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
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装置,在制定停车检修方案时,应有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射线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点。
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装置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应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工作。
8要加强检维修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现场冲洗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
9要加强检维修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
各单位应根据检维修现场情况与有关部门联系检测事宜,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及时做好防护工作。
10、做好检维修后开工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效果鉴定工作,重点对检维修后的放射源防护装置、防尘防毒防噪声卫生设施的整改等情况进行系统检查确认,减少开车运行时的意外职业伤害。
11、单位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12、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卫生要求,防止泄漏扩散。
13、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发现不足及时完善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