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伐黄菠萝树的量刑标准
(杭州)对擅自砍伐树木的行政处罚(杭西综执罚决字〔2022〕第03-0198号)

(杭州)对擅自砍伐树木的行政处罚(杭西综执罚决字〔2022〕第03-0198号)【主题分类】土地城建【发文案号】杭西综执罚决字〔2022〕第03-0198号【处罚日期】2022.06.19【处罚机关类型】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区/县级【执法地域】西湖区【处罚对象】李大海【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7.28 17:31:28处罚名称(杭州)对擅自砍伐树木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西综执罚决字〔2022〕第03-0198号被处罚对象李大海处罚结果根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擅自砍伐树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树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负赔偿责任。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罚款,按下列规定实施:(一)擅自砍伐单株树木,迁移树木不满3株,或者修剪树木不满5株的,处以树木价值1至2倍的罚款”;及依据《杭州市树木损失赔偿价格表》、《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拟对当事人李大海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玖佰元整。
(计算公式:树木补偿价格为500+100(胸径11.88cm的银杏树,属一类树木)=600元,罚款金额为600*1.5(罚款倍数)=900元)。
处罚决2022-06-19定日期处罚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砍伐树木立案标准

砍伐树木立案标准砍伐树木立案标准是指对于砍伐树木行为进行管理和规范的标准。
在现代社会中,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口的增长,对于土地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这就导致了对于树木资源的砍伐。
而对于砍伐树木行为的管理和规范,就成为了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为了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平衡,各国政府都出台了相应的砍伐树木立案标准。
在中国,砍伐树木立案标准是由国家林业局制定的。
该标准规定了砍伐树木的程序、要求和标准,以确保砍伐树木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首先,砍伐树木行为必须经过立案审批。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砍伐树木前,必须向当地林业部门申请立案审批。
在申请立案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土地使用证、林权证、砍伐树木计划书等。
而在审批过程中,林业部门将对申请人的资质、砍伐计划的合理性、砍伐树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进行评估,以确保砍伐树木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其次,砍伐树木行为必须遵守砍伐标准。
在砍伐树木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砍伐,包括砍伐的树种、砍伐的数量、砍伐的高度和直径等。
同时,在砍伐树木时,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工具和设备,以确保砍伐树木的安全性和效率性。
再次,砍伐树木行为必须保护生态环境。
在砍伐树木时,必须采取措施保护周边的生态环境,包括保护土壤、水源、野生动植物等。
同时,在砍伐树木后,必须进行合理的林地治理和恢复,以确保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稳定。
最后,砍伐树木行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
在中国,砍伐树木行为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砍伐树木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总之,砍伐树木立案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我们应该积极支持和遵守砍伐树木立案标准,以保护我们的环境和生态系统。
为什么自己种的树自己砍了犯法

为什么自己种的树自己砍了犯法
如果你没有拿到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话,那么即便是砍伐自己加上帝的陵墓,同样也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因为这种行为其实就是非法采伐,到时候是要被相关的部门追究法律责任的。
很多人可能会比较纳闷,为什么砍自己家种的树居然也是属于违法行为。
这是因为在我国林木和蔬菜是不一样的,林木资源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在我国的《森林法》当中就有明确规定,森林资源是归国家所有的,林木的使用权、采伐权以及所有权并不是一体,即便是在自己家的林地里面种植的树木,所有权也是归集体所有的,所以想要砍伐树木,就必须得得到相关部门的允许,拿到伐木许可证。
想要砍伐树木,拿到砍伐许可证只是第1步,有了砍伐许可证,并不代表我们就可以随意的去砍伐树木。
因为拿到了这个证件之后,我们还得按照规定的数量以及规定的地点去进行采伐,甚至有的时候我们还得按照规定的树种去进行采伐,否则的话同样也是属于违法的行为。
砍伐的这些树木可以用于自己家房子的修缮,但是绝对不可以用来贩卖,如果想要贩卖这些树木,那么就必须到主管部门重新申请相关的许可证,否则就属于私自贩卖林木。
其实国家对林木资源严加管控是很有必要的,这样一来才可以更好的保护森林资源。
有的时候我们自己种植的树木已经和整座山融为一体了,所以自己种植这些树木其实也是生态的一个部分。
如果不对砍伐林木进行限制的话,那么就很容易破坏森林资源以及生态环境。
近几年以来,其实在农村私自砍伐自己种植树木的案例经常发生。
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出来,部分地区的农民法制观念还是很薄弱的,所以相关部门一定要增强大
家的法律意识。
林业基础知识(林业法律法规试题集与答案)

林业基础知识(林业法律法规试题集与答案)第一篇:林业基础知识(林业法律法规试题集与答案)林业法律法规试题集与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对林地保护、管理和利用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A)。
A、检举B、处罚C、控告D、制止2、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权登记的具体工作。
林权登记按照国家林业局《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执行。
林权依法登记后,由(B)发放林权证。
A、县级林业局B、同级人民政府C、市级林业局D、上级人民政府3、因转让、互换、入股、赠与、分割、合并等取得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的,应当依法向(A)申请林权变更登记。
A、原登记机关B、县级林业局C、市级林业局D、人民政府4、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征用林地或者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向(C)提出用地申请。
A、林地所有人B、人民政府C、所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D、市级林业主管部门5、为简化手续,方便群众生产生活需要,除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和省属国有林场经营区范围内的林地外,占用或者征用林地面积不足(A)公顷的,由省林业主管部门交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代审核。
A、0.2 B、0.3C、0.5D、16、严格控制征占用生态公益林林地,确因(B)需要征占用的,需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报原批准机关审核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地审核、林木采伐审批手续。
A、县重点建设工程B、国家重点工程建设C、市重点建设工程D、乡重点建设工程7、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发生后,当事人(B)从事与争议山场林木林地所有权、使用权有关的活动。
A、可以B、不得C、报村干部同意后D、交保证金后8、在争议山场,抢砍林木、抢占林地的,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制止;发生毁坏生产和生活设施以及聚众斗殴、故意伤害他人等违法行为的,(A)应当依法查处。
A、公安机关B、林业局C、执法大队D、检察机关9、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以林业“三定”时期(D)依法颁发的林权证及其之后依法变更的林木林地权属证书作为处理依据。
(温州)对擅自砍伐树木的行政处罚(温龙综执罚决字〔2022〕第03-0150号)

(温州)对擅自砍伐树木的行政处罚(温龙综执罚决字〔2022〕第03-0150号)【主题分类】土地城建【发文案号】温龙综执罚决字〔2022〕第03-0150号【处罚依据】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1820376600000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18203766200000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18203766200100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1820376626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72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72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720110【处罚日期】2022.08.25【处罚机关类型】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机关】【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区/县级【执法地域】龙湾区【处罚对象】章月媚【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9.01 14:28:48处罚(温州)对擅自砍伐树木的行政处罚名称行政温龙综执罚决字〔2022〕第03-0150号处罚决定书文号被处罚对象章月媚处罚结果2022年07月27日,本机关执法人员经执法巡查发现当事人在温州市龙湾区***街道东方明珠城18幢***西侧实施了(温州)对擅自砍伐树木的行政处罚的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22年07月27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 2022年7月27日,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街道东方明珠城18幢***西侧绿化带内树木被砍伐,现场有工人在施工。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章月媚未经擅自砍伐***街道东方明珠城18幢***西侧绿化带内1棵树木,经现场确认为朴树,经现场测量,树胸径Φ14。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1、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涉案主体资格;2、《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及《现场违法照片》各1份,证明现场树木已被砍伐的事实;3、《调查询问笔录》,证明擅自砍伐树木及砍伐的树木种类数量的事实。
无证砍伐树木立案标准

无证砍伐树木立案标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砍伐国家保护林、森林、林地中的树木,属于非法砍伐树木行为。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破坏国家保护林、森林、林地中的树木,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擅自砍伐国家保护林、森林、林地中的树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擅自砍伐国家保护林、森林、林地中的树木,应当由林业行政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并处罚款。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擅自砍伐国家保护林、森林、林地中的树木,情节特别严重的,由林业行政部门依法立案调查,并将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新森林法滥伐林木立案标准

新森林法滥伐林木立案标准
森林法是用以促进绿化和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的一组法律和政策。
它在全球范围内提出了一项系统性的森林保护方案,旨在确保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规范有效地管理森林资源,改善土地生态环境而发挥重要作用。
森林法对森林法滥伐林木的立案标准有明确的规定,应根据受害林木的重要程度及破坏的范围,从轻到重逐级处理,一般为:一级处分 #50 元以下罚款;二级处分 #200—#1500 的罚款;三级处分 #3000—#500 的罚款;四级处分 #3000—#5000 的罚款;五级处分 #5000—#1万罚款;六级处分 #1万—#20000 的罚款;七级处分可撤销依法违反规定所种植的木材,并处以 #20000 以上罚款,或者暂扣其违反规定的木材,另行处罚。
此外,森林法还规定,当森林法滥伐林木的案件被立案后,当事人应立即停止滥伐木材行为,对造成损失进行赔偿,禁止森林法滥伐林木的行为,等等。
森林法强调,要加强林木重组,重组过程中要防止重复滥伐。
在森林法检查森林法滥伐林木案件中,森林管理当局的森林监理员依据有关规定,以及根据所有相关的证据进行分析审查,对林木滥伐行为进行检查,根据真实情况对滥伐林木的行为作出审查和处理,并作好报告档案。
一旦发现存在森林法滥伐林木的行为,应依法及时给予相应的处罚,追究违法者责任,并要求当事人尽快恢复被滥伐林木的原貌和面积,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砍伐林木补偿标准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砍伐林木补偿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30•【字号】吉政明电[2014]13号•【施行日期】2014.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砍伐林木补偿标准的通知(吉政明电〔2014〕1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现将《吉林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砍伐林木补偿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2014年7月30日吉林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砍伐林木补偿标准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补偿,切实保护林地资源,维护林地、林木所有权人(单位)和使用权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林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补偿。
第三条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期限分为永久使用(占用、征收、征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临时占用林地期限不得超过2年。
第四条永久使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需向被使用林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支付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临时占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需向被临时占用林地的所有权人(单位)和使用权人(单位)支付林地补偿费和林木补偿费。
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林地补偿标准。
(一)永久使用林地的补偿,按林地所在行政区县级以上政府公布的当地耕地中旱田的补偿标准执行;未明确旱田补偿标准的,按耕地的补偿标准执行。
(二)临时占用林地的补偿,按林地所在行政区县级以上政府公布的当地临时占用耕地(旱田)的补偿标准执行;未明确临时占用耕地(旱田)补偿标准的,年林地补偿费按永久使用林地补偿标准的15%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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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伐黄菠萝树的量刑标准
砍伐黄菠萝树的量刑标准
黄菠萝树是我国南方地区一种常见的果树,其果实味美可口,深受人们喜爱。
然而,由于一些不法分子的破坏和滥伐,黄菠萝树的数量逐渐减少,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活和环境。
为了保护黄菠萝树这一重要资源,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对砍伐黄菠萝树行为进行量刑。
一、砍伐黄菠萝树的行为及危害
砍伐黄菠萝树是指以非法手段将成年黄菠萝树斩倒、毁坏或盗取其果实等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直接损害了农民的利益,还破坏了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
因此,对于犯罪嫌疑人必须进行量刑。
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森林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非法采伐、毁坏林木或者其他森林资源价值较大的行为,在情节轻微的情况下,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这一法规,对于砍伐黄菠萝树行为进行量刑时应该参考其具体情节。
三、砍伐黄菠萝树的量刑标准
1.情节轻微的砍伐黄菠萝树行为
情节轻微是指非法采伐、毁坏林木或者其他森林资源价值较大的行为中,造成的损失较小或不明显。
对于这种情况下的砍伐黄菠萝树行为,应当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的砍伐黄菠萝树行为
情节较重是指非法采伐、毁坏林木或者其他森林资源价值较大的行为中,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损失。
对于这种情况下的砍伐黄菠萝树行为,应当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砍伐黄菠萝树行为
情节严重是指非法采伐、毁坏林木或者其他森林资源价值较大的行为中,造成了严重的损失,或者对环境、生态造成了重大影响。
对于这
种情况下的砍伐黄菠萝树行为,应当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四、结语
保护黄菠萝树这一重要资源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积极参与到保护环境、保护生态的行动中来,同时也要加强对砍伐黄菠萝树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共同维护好我们美丽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