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行金融机构审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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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行金融机构 函证

非银行金融机构 函证

非银行金融机构函证是指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出的一种书面文件,用于确认其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财务关系或交易记录。

这种函证通常用于审计过程中,以验证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其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往来。

在发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函证时,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1.函证的对象:确定需要向哪些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出函证,这通
常需要根据被审计单位的业务范围和交易记录来确定。

2.函证的内容:函证的内容应该涵盖被审计单位与该非银行金融
机构之间的所有重要交易记录和财务关系,以确保全面了解双方的往来情况。

3.函证的程序:在发出函证之前,应该先与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
进行沟通,了解其与该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具体业务往来情况,并确定函证的范围和内容。

同时,也应该明确函证的发送方式、回复时间和处理方式等程序性问题。

4.回函的分析与处理:收到回函后,应该对回函的内容进行分析,
并与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核对,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如果发现差异或问题,应该及时进行处理或进行调整。

总之,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出函证是审计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需要认真对待并确保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山东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发挥内外部审计作用深化非银机构监审联动工作的通知

山东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发挥内外部审计作用深化非银机构监审联动工作的通知

山东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发挥内外部审计作用深化非银机构监审联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公布日期】2019.08.12•【字号】鲁银保监办发〔2019〕106号•【施行日期】2019.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山东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发挥内外部审计作用深化非银机构监审联动工作的通知烟台、济宁、日照银保监分局,资产管理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省局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为进一步加强监管与内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协同联动,提升内部审计有效性,强化外部审计作用发挥,促进非银机构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根据《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商业银行外部审计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辖区实际,就内外部审计工作及监审联动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明确内外部审计工作责任主体进一步强化机构对内外部审计的主体责任,明确各治理主体的内外部审计工作职责及责任承担。

董事会对内、外部审计负最终责任,应当定期对内审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进行考核,并对内、外部审计质量进行评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核内部审计章程、外部审计管理制度等重要制度和报告,审批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指导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内外部审计结果得到充分利用,整改措施得到及时落实,并就未整改事项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监事会应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

高管层应根据内外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审计建议及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确保审计结果得到充分运用。

内审部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对未适当履行监督检查和内部控制评价职责承担直接责任;内审部门负责人应对内部审计的整体质量负责。

二、严格落实内部审计监管要求(一)制定内部审计章程。

各机构应按照《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银监发〔2016〕12号)的要求,尽快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内部审计章程,明确内部审计的地位、权限、职责、报告路径等基本内容和内审部门或岗位的设置、权利义务及运作机制,保证内审管理体系的独立性和垂直性。

审计师在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中的工作差异

审计师在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中的工作差异

审计师在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中的工作差异审计师是负责评估和核实组织财务信息的专业人员。

无论是在金融机构还是非金融机构,审计师的工作都非常重要。

然而,由于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的特点不同,审计师在这两种机构中的工作差异也存在。

本文将探讨审计师在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中的工作差异。

一、背景信息审计师在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中的工作差异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比较和分析。

1. 组织类型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

非金融机构则指各类企事业单位,如制造业、服务业、公用事业等。

2. 业务性质金融机构的核心业务是管理资金和风险,而非金融机构的核心业务则多样化,包括生产、销售、服务等各种活动。

3. 法律法规金融机构受到更多的监管制度,需要符合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

非金融机构在法律法规方面相对较少。

二、工作内容的差异审计师在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中的工作内容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风险评估金融机构的核心任务是管理金融资金和风险,审计师在金融机构中需要重点关注资产负债表的相关项目,如贷款、投资、拨备等。

而在非金融机构中,审计师更关注的是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2. 内部控制金融机构由于其业务特性,风险控制更为复杂,而非金融机构相对简单。

因此,审计师在金融机构中需要关注和评估更加复杂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以确保风险的有效控制。

3. 业务知识金融机构的审计需要对金融产品、金融交易等进行深入了解,对保险、证券、银行等相关法规和业务知识要求较高。

非金融机构则需要了解该行业的特点和相关法规。

4. 信息技术支持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在信息系统的建设和使用上存在差异。

金融机构往往在信息系统上投入较多,需要审计师了解和评估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报告要求的差异审计师在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中的工作差异还体现在报告要求上。

1. 报告内容金融机构的报告要求更加严格和详细,需要包括对风险、内部控制等方面的评价。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沟通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1]29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沟通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1]29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沟通工作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沟通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1]29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为充分发挥外部审计在维护市场纪律、补充监管、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落实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监管指引》(银监发〔2010〕73号)相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银行业监管机构及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外部审计沟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健全委托外部审计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畅通与外部审计沟通交流的渠道和机制,重视外部审计的意见和建议,尤其应对外部审计的风险提示和对内部控制的意见进行认真分析和评估,并对相关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配合外部审计工作,为外部审计机构提供必要的审计便利,不得阻碍外部审计工作正常开展,不得对外部审计出具审计意见施加影响,确保外部审计的独立性。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计委员会应定期审阅外部审计报告,并与外部审计机构举行双方会谈,就审计情况进行充分沟通。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单方面决定终止外部审计委托前,应向银行业监管机构报告终止委托的原因和外部审计机构的陈述意见。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因外部审计机构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出具审计意见等非标准审计意见而终止审计委托。

五、银行业监管机构应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外部审计机构的信息交流,定期举行三方会谈,也可直接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及时发现和解决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的相关问题。

《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监管指引》

《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监管指引》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73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监管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银监分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监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外部审计对银行业监管的补充作用,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外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本指引所称外部审计是指外部审计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外部审计机构是指接受银行业金融机构委托对其进行外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外审机构。

本指引所称银行业监管机构,是指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第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委托外审机构的相关规章制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对外部审计负最终责任。

第二章审计委托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委托具有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声誉良好的外审机构从事审计业务。

对合格外审机构的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一)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保持独立性;(二)具有与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规模、业务复杂程度等相匹配的规模、资源和风险承受能力;(三)拥有足够数量的具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审计经验的注册会计师,具备审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专业胜任能力;(四)熟悉金融法规、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及流程、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各种风险管理政策;(五)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六)具有良好的职业声誉,无重大不良记录。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完整保存委托外部审计机构过程中的档案,银行业监管机构可以对上述档案进行检查。

四川省2024年金融学第十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考试试卷

四川省2024年金融学第十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考试试卷

四川省2024年金融学第十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考试试卷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1、某县政府为激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假如完成年度税收100万元的指标,其次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A:双方民事法律行为B:无效民事行为C: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E:注销库存股2、在Excel中输入字符串时,若该字符串的长度超过单元格的显示宽度,则超过的部分最有可能。

A:被截断删除B:接着超格显示C:给出错误提示D:作为另一个字符串存入右侧相邻单元格E:以上都不正确3、发行价格低于金融工具的票面金额称作。

A:溢价B:平价C:折价D:竞价E:全国人大常委会4、依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如无特别状况,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肯定时间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支付全部对价.该肯定时间为.A:3个月B:6个月C:9个月D:12个月E:注销库存股5、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是。

A:发展社会生产力B:满意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须要C:歼灭剥削,消退两极分化D:实现共同富有E:全国人大常委会6、国家外汇收入与外汇储备。

A:二者均属于时期总量指标B:二者均属于时点总量指标C:前者属于时点总量指标,后者属于时期总量指标D:前者属于时期总量指标,后者属于时点总量指标E:事后限制7、关于长期平均成本和短期平均成本的关系,以下正确的是。

A:长期平均成本线上的每一点都与短期平均成本线上的某一点相对应B:短期平均成本线上的每一点都在长期平均成本线上C:长期平均成本线上的每一点都对应着某一条短期平均成本线的最低点D:每一条短期平均成本的最低点都在长期平均成本曲线上E:全国人大常委会8、《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我国的货币政策目标是A: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B:充分就业C:经济增长D:国际收支平衡9、的市场功能使供求机制、价格机制、效率机制及风险机制的调整功能得到进一步的体现和发挥。

招商银行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操作规程

招商银行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操作规程

招商银行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操作规程(第三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授信业务,提高审查效率,保证授信调查和审查质量,控制授信业务风险,根据《招商银行金融机构综合授信管理办法(第三版)》,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综合授信额度的评定。

第二章报批程序及所需材料第三条对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总部)的授信,原则上由金融机构总部所在地分行(含深圳管理部、下同)(以下简称申报行)收集资料并评审后,报总行同业银行部初审。

总行风险控制部负责对总行同业银行部的初审结果进行复审,并按权限报风险控制(审贷)委员会审批。

对注册地无我行分支机构的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总部),可根据业务需要,由相关分行进行申报。

第四条申报行上报总行的授信业务资料。

(一)授信对象基本情况资料:1.公司章程复印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3.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4.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成立的批文;5.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近期(3个月内)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必须完整);6.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表;7.贷款卡记录明细。

(二)保证及抵质押情况(如有):1.保证人(出质人)公司章程复印件;2.保证人(出质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保证人(出质人)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近期(3个月内)财务报表;4.抵质押财产清单;5.抵质押物评估报告;6.贷款卡记录明细。

(三)申报行调查审批资料:1.招商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审批表(见附1);2.招商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定量指标评分(券商/非券商类)表(见附2);3.招商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定性指标评分表(见附3);4.招商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综合授信调查分析报告(见附4);5.申报行各级审批意见;6.招商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授信业务主要监控指标计算表(证券公司类/财务公司类/信托投资公司类/金融租赁公司类)(见附5);7.招商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客户综合授信审批资料清单(境内机构)(见附件6)。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银监发2006-51号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银监发2006-51号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银监发[2006]第51号2006年6月2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健全内部审计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可参照执行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并改善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活动、风险状况、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效果,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发展。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的目标是,保证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监管部门规章的贯彻执行;在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框架内,促使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改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运营,增加价值。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工作应当独立于经营管理,以风险为导向,确保客观公正。

第六条中国银监会依据本指引检查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会负责建立和维护健全有效的内部审计体系。

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高级管理层负责履行有关职责。

董事会应下设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人,多数成员应是非执行董事。

审计委员会主席应由独立董事担任。

没有设立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组成及委员会负责人由高级管理层确定。

第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审计全系统经营管理行为的内部审计部门,可设立一名首席审计官负责全系统的审计工作。

首席审计官由董事会任命并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范围,首席审计官岗位变动要事前向中国银监会报告。

第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独立垂直的内部审计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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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行金融机构审计程序
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指除商业银行和专业银行之外,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

这类机构包括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以及农村信用社、财务公司等。

与银行相比,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资金来源和运营模式等方面有所不同,但同样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审计程序,通常需要参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和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根据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业务特点和风险状况进行适当调整。

以下是一般的审计程序:
1. 审计计划:审计团队在开始审计前,需要制定详细的审计计划。

这包括确定审计目标、范围、方法、时间表和资源配置等。

2. 风险评估:了解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业务模式、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评估其风险状况,确定审计重点。

3. 内部控制测试:测试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确保其能够合理保证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和完整性。

4. 业务流程审查:审查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流程,包括资产负债管理、资金运作、信贷业务、投资业务、结算支付等,评估其业务活动的合理性和效率。

5. 财务报表审计: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确保其真实、准确地反映了机构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6. 合规性检查:检查非银行金融机构是否遵守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包括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

7. 信息系统审计:评估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信息系统是否安全、可靠,能否有效地支持业务运作和风险管理。

8. 管理层和治理结构评估:评估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管理层能力和治理结构,确保其能够有效地领导机构并作出合理的经营决策。

9. 审计报告:审计结束后,审计团队需要撰写审计报告,总结审计发现,提出改进建议。

10. 后续跟踪: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后续跟踪,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审计程序是一般性的描述,具体的审计步骤和重点可能会根据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实际情况和监管要求进行调整。

同时,审计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职业操守和保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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