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通信网络系统集成企业服务能力评价-通信行业协会
信息通信网络系统集成企业服务能力评价条件

信息通信网络系统集成企业服务能力评价条件一、基本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工商预登记文件)。
(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具有固定的、与人员规模相适应的工作场所。
(三)企业管理能力、诚信、社会责任1、企业管理能力。
企业已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国家认可的机构评价;已建立完备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2、企业诚信。
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受到过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3、社会责任。
企业税务信用良好;无重大劳务纠纷。
二、信息通信网络系统集成企业服务能力评价条件信息通信网络系统集成是指从事信息通信网络建设方案、施工图策划与编制,设备配置、选型及采购,软件开发,工程实施,工程后期的运行保障等全过程的活动。
信息通信网络系统集成企业服务能力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
(一)甲级服务能力水平1、企业资产企业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1)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6年以上从事信息通信网络系统集成工作经验,并具有通信及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2)技术人员a)高级工程师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不少于8人,工程师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不少于25人,具有初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或者技术员不少于17人。
b)初级以上经济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
(3)行业特需专业人员a)通信工程项目费用编审人员不少于20人。
b)现场管理人员通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安全员;通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施工员;通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资料员;通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材料员;通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质量员。
五类人员合计不少于72人,且各类人员齐全。
c)有特殊规定的,按要求执行。
3、企业业绩近5年承担过2项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或者4项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或者近5年累计承担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信息通信网络系统集成工程项目,工程质量合格。
中国信息化系统集成行业协会系统集成及服务企业能力评价标准

一、特壹级系统集成及服务企业能力评价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依法设立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能力评价;(二)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三)企业近三年系统集成及服务收入不少于15亿元;(四)近三年企业独立完成2个以上合同额5000万以上的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2个以上合同额3000万以上的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五)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体系;(六)具备健全的客户服务体系;(七)从事系统集成及服务相关的工作人员不少于300人;(八)经过登记的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30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0名(九)有1500平米以上的营业场所和开展系统集成及服务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二、申请壹级系统集成及服务企业能力评价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依法设立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能力评价;(二)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三)企业近三年系统集成及服务收入不少于6亿元;(四)近三年企业独立完成2个以上合同额2000万以上的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2个以上合同额1000万以上的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五)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体系;(六)具备健全的客户服务体系;(七)从事系统集成及服务相关的工作人员不少于150人;(八)经过登记的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15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5名;(九)有1000平米以上的营业场所和开展系统集成及服务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三、申请贰级系统集成及服务企业能力评价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依法设立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能力评价;(二)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三)企业近三年系统集成及服务收入不少于3亿元;(四)近三年企业独立完成2个以上合同额1000万以上的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2个以上合同额500万以上的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五)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体系;(六)具备健全的客户服务体系;(七)从事系统集成及服务相关的工作人员不少于100人;(八)经过登记的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10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3名;(九)有500平米以上的营业场所和开展系统集成及服务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信息通信行业(通信工程建设—系统集成领域)企业信用评价

评价内容
(一) 企业基础情况 连续经营年限(年) 净资产(万元) (二) 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结构 规章制度建设 战略规划 (三) 领导层素质 主要负责人平均系统集成企业管理经验 二 财务实力评价
从获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企业连续经营的时间 属企业所有,并可以自由支配的资产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治理结构 企业的管理制度 企业战略规划情况
企业工商信用记录状况 企业纳税信用状况 企业法律诉讼状况 企业银行资信无不良记录 企业申报数据可采用率
企业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率 企业员工社保参保率
企业加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或地方通信行业协会会员年限 企业在中国通信企业协会或地方通信行业协会上一年会费缴纳情况 企业参加中国通信企业协会或地方通信行业协会各类活动情况
企业高级技术人员总数 本领域企业具有中高级职称(或等同水平)的工程技术人员总数在涉及系统集成业务的在册自有职工人数中所占比例
企业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企业合同管理与执行情况 企业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企业上一年度承担的所有完工工程项目管理情况以及工信部工程质量检查情况
(一) 资质认证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认证)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认证) 安全生产认证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8001认证) (二) 业务能力 系统集成结算收入(万元) 系统集成合同总价款(万元) 业务结构 系统集成装备水平 系统集成技术能力 系统集成质量管理实施情况 系统集成施工安全实施情况 系统集成工程合同履约率 环保管理实施情况 以往工程业绩评价 (三) 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 五 社会信用记录
1、存在工商、税务、质检等不良公共记录的; 2、因安全生产事故受到相关部门处罚或通报; 3、涂改、伪造、出借或转让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4、企业违反行业行规、受到行业主管部门处罚的; 5、发生过重大劳动纠纷,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6、存在因企业原因导致的合同不履行、索赔等失信行为; 7、企业申报数据存在造假行为; 8、通过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行为获得经济利益的。
通信网络安全服务能力评定申请指南

通信网络安全服务能力评定申请指南©2014—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网络安全专业委员会2014年3月20日目录引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评定依据.................................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类型与级别划分...........................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评定准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评定流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通信网络安全服务能力评定工作流程图........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申请阶段.................................. 错误!未定义书签。
4.3材料审查阶段.............................. 错误!未定义书签。
4.4能力评定阶段.............................. 错误!未定义书签。
4.4.1书面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4.4.2现场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4.4.3综合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4.4.4出具《报告》........................... 错误!未定义书签。
4.4.5专家评审............................... 错误!未定义书签。
4.5证书发放阶段.............................. 错误!未定义书签。
4.5.1公示...................................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网络安全服务能力评定准则(试行)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网络安全服务能力评定准则(试行)1 通信网络安全服务概述1.1 概念本准则所述的通信网络包括通信网和互联网,所涉及的安全服务是指为了适应通信网络安全管理的需要,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通过有效的措施来保障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行,为企业提供全面或部分安全评估、设计与集成的服务,包含从安全体系到具体的技术解决措施。
1.2 类型本准则涉及到的通信网络安全服务可以分为二个类型:风险评估、安全设计与集成。
a)风险评估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系统地分析通信网络及相关系统所面临的威胁及其存在的脆弱性,评估安全事件一旦发生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抵御威胁的防护对策和安全措施,防范和化解通信网络及相关系统安全风险,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为最大限度地保障通信网络及相关系统的安全提供科学依据。
b)安全设计与集成对所服务的通信网络的安全框架进行设计,形成安全建设规划,并对计划实施的安全策略细化,在安全解决方案的基础上,实施安全产品集成、安全软件定制开发、安全加固与整改或其它的安全技术和咨询服务。
2 通信网络安全服务能力等级的评判原则通信网络安全服务能力是对通信网络安全服务提供商的客观评价,直接反应了通信网络安全服务提供商的服务资格、水平和能力。
通信网络安全服务能力要求分别针对每一类服务提供商分为基本要求和分类要求,基本要求是指所有通信网络安全服务提供商都必须要达到的安全能力要求;分类要求是指对不同类型的通信网络安全服务提供商提出了不同的能力要求,其中风险评估、安全设计与集成类服务分别提出了三级能力要求,由高到低依次是甲级、乙级、丙级能力。
在本准则中,高等级能力的要求涵盖了低等级能力要求的所有方面。
通信网络安全服务能力评定要求是对通信网络安全服务提供商的资格状况、经济实力、技术能力、服务队伍、服务过程能力等方面的具体衡量和评价。
3 通信网络安全服务能力等级基本要求3.1 法律要求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港澳台地区除外);b)由中国公民投资、中国法人投资或者国家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关部门颁发的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港澳台地区除外);c)从事涉密的通信网络安全服务提供商必须满足国家保密机关的相关要求;d)从事通信网络安全服务工作一年以上,无违法记录;e)法人及主要业务、技术人员无犯罪记录。
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证管理办法-贵州通信行业协会

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的认证管理工作,根据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以下称实施主体)及受其委托实施资质(格)认证受理的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工程建设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受理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行业协会及相关单位(以下简称省受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和高效的原则,开展认证工作。
第三条全国受理单位可以依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认证标准第四条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证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2号令的相关要求,具体认证标准见附件。
第三章申请程序第五条申请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申请表》(见附表1).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工商预登记文件复印件(提供工商预登记文件的,应当提供企业近6个月的验资证明文件)。
3、办公场地的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4、购买或者租赁计算机、技术装备、交通工具等相关设备的发票复印件。
5、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7、《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8、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9、上述第5、6、7、8项所列人员的社会保险证明文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10、相关业绩的工程合同和验收证书等证明材料(但首次申请乙级以下资质的不需提交).申请人应当提供上述证书及材料的原件,交由受理单位验证后退回申请人。
第六条为方便申请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管理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申请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的,直接向全国受理单位报送申请材料;其他企业申请甲级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的,可以向所在地的省受理单位报送申请材料,由省受理单位初审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和申请人的全部申请材料报全国受理单位审批;其他企业申请乙、丙级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的,由省受理单位直接受理和审批.第七条申请企业资质采用网络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人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前,应当通过全国受理单位确定的信息系统上传申请表。
信息通信行业各领域信用评价标准

信息通信行业各领域信用评价标准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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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网络安全服务能力评定准则(试行)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网络安全服务能力评定准则(试行)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网络安全服务能力评定准则(试行)1 通信网络安全服务概述1.1 概念本准则所述的通信网络包括通信网和互联网,所涉及的安全服务是指为了适应通信网络安全管理的需要,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通过有效的措施来保障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行,为企业提供全面或部分安全评估、设计与集成的服务,包含从安全体系到具体的技术解决措施。
1.2 类型本准则涉及到的通信网络安全服务可以分为二个类型:风险评估、安全设计与集成。
a)风险评估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系统地分析通信网络及相关系统所面临的威胁及其存在的脆弱性,评估安全事件一旦发生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抵御威胁的防护对策和安全措施,防范和化解通信网络及相关系统安全风险,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为最大限度地保障通信网络及相关系统的安全提供科学依据。
b)安全设计与集成对所服务的通信网络的安全框架进行设计,形成安全建设规划,并对计划实施的安全策略细化,在安全解决方案的基础上,实施安全产品集成、安全软件定制开发、安全加固与整改或其它的安全技术和咨询服务。
2 通信网络安全服务能力等级的评判原则通信网络安全服务能力是对通信网络安全服务提供商的客观评价,直接反应了通信网络安全服务提供商的服务资格、水平和能力。
通信网络安全服务能力要求分别针对每一类服务提供商分为基本要求和分类要求,基本要求是指所有通信网络安全服务提供商都必须要达到的安全能力要求;分类要求是指对不同类型的通信网络安全服务提供商提出了不同的能力要求,其中风险评估、安全设计与集成类服务分别提出了三级能力要求,由高到低依次是甲级、乙级、丙级能力。
在本准则中,高等级能力的要求涵盖了低等级能力要求的所有方面。
通信网络安全服务能力评定要求是对通信网络安全服务提供商的资格状况、经济实力、技术能力、服务队伍、服务过程能力等方面的具体衡量和评价。
3 通信网络安全服务能力等级基本要求3.1 法律要求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港澳台地区除外);b)由中国公民投资、中国法人投资或者国家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关部门颁发的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港澳台地区除外);c)从事涉密的通信网络安全服务提供商必须满足国家保密机关的相关要求;d)从事通信网络安全服务工作一年以上,无违法记录;e)法人及主要业务、技术人员无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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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通信建设企业服务能力条件有关说明一、申报材料有关要求(一)企业首次申请服务能力,申请服务能力升级的,应提交以下材料:1、《信息通信建设企业服务能力申请表》(见附表1);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工商预登记文件复印件。
企业前一年度或当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3、企业管理能力、诚信、社会责任的说明材料。
需提供企业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体系证书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复印件,企业诚信和税务信用、企业抢险、救灾、扶贫、慈善等活动证明材料及证据;4、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5、技术人员、行业特需专业人员的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登记证书复印件;6、技术人员、行业特需专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证明文件和劳动合同(有效页)复印件。
7、相关业绩的有效证明文件和验收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首次申请最低等级,不需提交)。
(二)申请人应当提供上述证书及材料的原件,交由受理单位验证后退回申请人。
受理单位受理后,申报材料不得修改更换。
(三)受理单位单位对企业申报材料存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证明材料,必要时须配合进行实地核查。
(四)附件材料应按“综合卷、人员卷、工程业绩卷”分册装订,规格为A4(210mm×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逐页编写页码。
(五)申报材料应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附件材料应清晰、可辨。
(六)申请企业服务能力采用网络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
申请人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前,应当通过全国信息通信建设能力评价中心确定的信息系统(名称)上传申请表。
申请表上传成功后,打印申请表并连同附件等纸质材料一起报送。
二、信息通信建设企业服务能力条件说明1、信息通信监理企业服务能力甲、乙级设通信工程专业和通信铁塔专业,丙级设通信工程专业,企业在填写申请表时应填报申请专业。
2、信息通信网络系统集成企业服务能力应是专门从事信息通信网络系统集成业务的企业,基础通信运营企业、虚拟运营商、通信设备制造企业不得申领信息通信网络系统集成企业服务能力证书。
3、条件中“以上”、“以下”、“不少于”、“超过”、“不超过”均包含本数。
4、企业净资产以企业前一年度或当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为准。
5、企业业绩(1)条件中要求的工程业绩,是指企业依法承揽并独立完成的工程业绩。
“近5年”,是指自申请年度起逆推5年期间竣工的工程业绩。
如:申报年度为2017年,“近5年”的业绩是指2012年1月1日之后竣工(交工)验收合格的项目。
超过时限的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2.考核企业业绩时,如企业提供的业绩符合业务能力所规定投资额的±10%,则该业绩予以认定。
3.超越本企业服务能力承包工程业绩不予认可(境外承包工程除外)。
4.企业服务能力证书过期后重新申请的,经审查合格,服务能力证书有效期为3年。
三、企业主要人员有关说明1、企业主要人员包括:企业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和行业特需专业人员。
2.企业技术负责人若主管副总工程师达到技术负责人资格条件要求的,可视同企业技术负责人达标。
3、技术人员的职称:包括工程系列和经济系列。
4、行业特需专业人员包括8类:通信工程项目费用编审人员,信息通信工程高级监理人员,信息通信工程初级监理人员,现场管理人员(通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施工员;通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质量员;通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安全员;通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材料员;通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资料员)。
通信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也可按通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安全员认定。
5、通信工程项目费用编审人员可与现场管理人员重复认定;一人拥有技术职称、行业特需专业人员登记证书的,可重复认定;一人拥有两个以上现场管理人员登记证书的,不可重复认定。
6、企业主要人员应满足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
7、技术人员的“相关专业”按职称证书的专业或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进行认定。
8、现场管理人员要求专业齐全,是指人员应由具有相应登记证书人员组成,且每个类别至少有1人。
四、专业水平等同说明未取得职称的人员,可按照下列条件,提供国家认可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经核对原件),审查合格后,可视同达到同等专业水平相应职称:1、初级职称:中专毕业7年;大专毕业3年;本科毕业1年;硕士以上学位毕业。
2、中级职称:大专毕业7年;本科毕业5年;硕士学位或双学位3年;博士学位毕业。
具有教学、研究系列职称的人员从事工程建设时,讲师、助理研究员可等同于工程系列的中级职称。
3、高级职称:本科毕业12年;硕士学位或双学位(学士)6年;博士学位毕业3年。
具有教学、研究系列职称的人员从事工程建设时,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的可等同于工程系列的高级职称。
4、技术员按初级职称,技师及以上按中级职称认定。
五、相近专业说明(一)通信工程类相近专业:通信工程、有线通信、无线通信、电话交换、移动通信、卫星通信、数据通信、光纤通信、计算机通信、计算机、电子信息、软件、电子工程、信息工程、网络工程、自动化、信号、数据及多媒体、计算机应用、电磁场与微波技术等专业。
(一)经济管理类相近专业:管理、金融、国际贸易、经济、统计、审计、会计等专业。
(二)工民建相近专业:结构、土木等相关专业。
(三)若职称证上无专业,以学历证书专业为准。
(四)职称证书与学历证书专业不一致,其中证书之一达到相关专业要求的可予认可;(五)职称为聘书的不予认可。
(六)尚未办理完转业、复员手续的军人,不能作为企业有职称人员申报;持退休军官证的有职称人员,可作为有职称人员申报。
六、社会保险证明要求说明(一)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
社会保险证明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
(二)企业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的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均不予认定,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予以认定。
需提供申报前1个月的。
(三)行业特需专业人员可由企业控股或全资子公司或母公司代缴社保,如果是第三方人才劳务中心代缴社保,第三方与本企业有委托合同关系。
可视同社保证明合格。
(四)若企业聘用的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原单位退休证明以及现单位聘用合同;若企业聘用的是内退人员,需提供内退证明、原单位社保证明及现单位聘用合同。
七、持有服务能力证书的企业改制重组、分立、合并办理服务能力证书有关问题说明(一)发生以下情况,按照服务能力变更程序办理:1、企业整体改制;2、企业合并后服务能力等级无变化的。
(二)发生以下情况,企业重新申请服务能力证书:1、企业合并后申请服务能力升级或增加其它服务能力的;2、企业分立成两个及以上新企业的;3、企业的部分资产、人员、业务等分设一个或几个新企业,原企业仍然存在的,原企业和新企业均应分别申请服务能力证书,需提交业绩时,分立各方应提交原企业代表业绩不可重复、法律责任承继分割情况的证明。
若原企业不再拥有服务能力证书,持有服务能力证书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后,需要重新核定服务能力的,应提交下列材料:(1)企业改制、合并、分立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2)按照申请服务能力证书的要求提交材料;(3)原服务能力证书正、副本复印件;(4)对于企业合并后申请服务能力的,应提供合并前原始各方企业的法人资格注销证明。
八、申报材料说明企业应如实填写服务能力申请表,申请材料应当齐全,手续完备。
企业报送的申请表填报不规范、相关证明材料印章或印鉴不全或无法辨认、以及提供的行业特需专业人员登记证书或身份证等复印不清的,可不予受理。
申请企业服务能力报送纸质材料的要求:(一)服务能力申请表一式2份,应单独装订,省受理单位负责初审后,一份报全国受理单位,一份留存省受理单位。
(二)附件材料一套。
附件材料应设目录和页码,并按综合卷、人员卷、业绩卷等内容分别装订成册,一册不够的可分成几册装订。
(三)综合卷内容及顺序要求:1、目录表(应标明所附文件的页码);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工商预登记文件复印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4、企业原服务能力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新申请不提供);5、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体系证书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复印件,企业诚信和税务信用、企业抢险、救灾、扶贫、慈善等活动证明材料及证据。
(四)人员卷内容及顺序要求如下:1、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行业特需专业人员等名单表(应与申请表顺序一致);2、技术人员、行业特需专业人员证明文件每个人员的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登记证书、劳动合同(有效页)、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单位所有人员是一份社会保险证明,请在人员名单表中注明保险单的顺序号,只提供一份社会保险证明即可,无需在每个人员证书后附保险证明,但应在保险证明的人员名字前注明其对应的申请表中人员名单的顺序号)需装订在一起。
行业特需专业人员登记证书曾经办理过变更,还应同时附变更页,否则视同未办理过变更。
个人学历专业、职称证书专业范围均与要求的不一致,但从事信息通信工程建设10年及以上,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服务能力条件要求的可以作为技术人员认定。
(五)业绩卷内容及顺序要求1、工程项目名称清单表(应与申请表所列项目顺序一致);2、能体现工程投资额的有效证明文件,再按照工程项目名称清单表的顺序装订下一个工程项目的业绩材料;3、工程的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注:以上内容摘自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工程建设分会印发的“工建分综字(2016)13号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