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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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中介服务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中介服务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中介服务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08•【字号】沪府发[2010]4号•【施行日期】2010.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中介服务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0〕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中介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二○一○年二月八日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中介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推进本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快形成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努力实现“四个率先”,现就进一步促进本市中介服务业发展提出以下若干意见:一、充分认识发展中介服务业的重要意义(一)中介服务业是服务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介服务业是指介于各类市场主体之间,提供居中专门服务,发挥鉴证、经纪、咨询、代理、监督、公证等功能的行业总称。

本市中介服务业发展起步较早、发展较快,现有64个门类(详见附表),从业人员近50万,已成为支撑和服务上海“四个中心”建设的重要产业。

但本市中介服务业发展与国内部分大城市相比,在企业活力、体制创新和政策环境等方面尚有一定的差距;与国际现代化大都市相比,在规模总量、服务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等方面差距更为明显。

(二)加快发展中介服务业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中介服务业具有涉及领域广、智力密集程度高、经济拉动力强等特点。

面对当前本市调结构、促转型的艰巨任务,加快发展中介服务业,有利于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促进三、二、一产业融合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优化;有利于增加交易机会、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政府管理创新;有利于增加就业岗位,集聚高端人才,加快人才高地建设;有利于发挥上海城市的综合功能和比较优势,进一步提升城市国际竞争力,更好地服务长三角,服务长江流域,服务全国。

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专业收集精品文档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本市自主品牌建设和发展,进一步推动企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品牌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本市加强品牌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府办〔2012〕93号)及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市政府为加强本市自主品牌建设而设立的专项资金.第三条(资金渠道)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纳入市经济信息化委部门预算。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财政局负责编制项目年度资金预算、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受理项目申请、开展项目评审、组织项目验收、实施项目监督管理和督促整改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五条(资金安排原则)专项资金的安排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产业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使本市自主品牌建设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发展.第六条(监督制度)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并接受市人大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及使用范围第七条(支持对象)=========================================================================================================专业收集精品文档 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为本市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第八条(使用范围)专项资金的主要使用范围是:(一)支持企业提高品牌建设能力.结合本市产业发展重点,支持企业自主品牌的培育和建设,推动重点企业走向国际市场。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商务委《静安区关于加强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商务委《静安区关于加强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商务委《静安区关于加强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0.08•【字号】•【施行日期】2016.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商务委《静安区关于加强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商务委《静安区关于加强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6年10月08日静安区关于加强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品牌是自主创新的结晶,是质量和信誉的载体,加强品牌建设,是培育自主知识产权、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和经济实力的重要举措。

为着力推进静安区各类品牌快速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有效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本市加强品牌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2〕93号)的精神,按照静安区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区加强品牌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加强品牌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为出发点,以推进国际静安建设、打造国际商务港、构建国际消费城市核心承载区为目标,以建立完善品牌的创造、运用、保护体系为重点,大力实施自主品牌发展战略,加快建立“企业为主、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品牌发展机制,着力营造有利于自主品牌创造的创新环境、自主品牌运营的市场环境和自主品牌保护的法治环境,着力增强自主品牌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引导企业加强品牌能力建设,提升品牌价值和效应,支持和鼓励多元投资主体以资本为纽带,加快品牌的市场化运行,推动实现以品牌为核心的产业发展新模式。

(二)基本原则坚持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原则。

【工商办法】上海市杨浦区推进品牌战略奖励办法

【工商办法】上海市杨浦区推进品牌战略奖励办法

【工商办法】上海市杨浦区推进品牌战略奖励办法推进品牌战略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xxxx-2020年)》、《上海市质量发展规划(xxxx-2020年)》关于品牌建设的工作精神,紧紧围绕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能力的骨干产业,实现品牌杨浦、创新杨浦的战略目标,根据《〈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xxxx-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杨浦区由分管区长任组长的品牌战略推进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奖励办法的实施。

区商务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市场监管局。

第二章申请范围和项目第三条申请奖励的组织(个人)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税收管辖地在本区的各类组织。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诚信度,三年内无不良记录和违法行为。

第四条对获得政府部门认定的品牌荣誉(中国驰名商标、上海市名牌、上海市知名品牌示范区、上海市著名商标)和政府质量奖(国家质量奖、上海市市长质量奖和上海市质量金奖)的组织及个人,由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三章奖励方式和标准第五条鼓励组织(个人)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对获得认定的组织(个人)按照以下方式和标准给予奖励:(一)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组织,给予奖励30万元;对获得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市名牌的组织,给予奖励15万元。

(二)对获得国家质量奖、上海市市长质量奖的组织,给予奖励30万元,个人给予奖励3万元;获得上海市质量金奖的组织,给予奖励15万元,个人给予奖励2万元。

(三)对获得上海市知名品牌示范区的组织,给予奖励15万元。

第六条对多项和多次获得品牌荣誉的组织,按照以下规定奖励:(一)对同一组织同一项目分别获得市级、国家级认定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奖励。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暨印发《政府采购业务内控风险指引纲要》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暨印发《政府采购业务内控风险指引纲要》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暨印发《政府采购业务内控风险指引纲要》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暨印发《政府采购业务内控风险指引纲要》的通知各市级预算单位、区财政局:为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服”的改革方针,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落实采购人责任主体,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各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推进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相关内控风险防范措施。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强化内部流程控制,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工作目标各单位应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原则,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和机制、完善规范措施和流程,逐步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控制制度,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

分事行权,就是对经济和业务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必须明确分工、相互分离、分别行权,防止职责混淆、权限交叉。

分岗设权,就是对涉及经济和业务活动的相关岗位,必须依职定岗、分岗定权、权责明确,防止岗位职责不清、设权界限混乱。

分级授权,就是对各管理层级和各工作岗位,必须依法依规分别授权,明确授权范围、授权对象、授权期限、授权与行权责任、一般授权与特殊授权界限,防止授权不当、越权办事。

二、主要措施(一)实施归口管理。

各单位应当明确内部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政府采购执行管理。

振兴黄浦区“老字号”的建议

振兴黄浦区“老字号”的建议

振兴黄浦区“老字号”的建议黄浦区已获商务部首批“中华老字号”称号的企业有28家;2006年以来获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有5家6个项目,获上海名牌产品的企业有42家84个项目;1999年以来获驰名商标的企业有9家,获上海市著名商标的企业有49家51个项目。

国家商务部首批认定的434家“中华老字号”名单中上海有52家,占总数的11.9%,列全国第二;黄浦区有28家,占上海市54.9%,排名上海第一。

黄浦区众多企业不乏各类称号。

然而,当中国加入了WTO以后,上海的国际化进程越来越快,源源不断涌入的肯德鸡、麦当劳、可口可乐,伴随着年轻一代的成长而深入他们的心。

而诞生于中西文化完美结合的老上海所创建的民族品牌,却在上海的国际化进程中越来越消亡。

不进则退,许多老字号,随着时间的推移,体制机制、经营理念、资本要素、人才配置离国际化要求越来越远,慢慢地割断了它所传承的“信脉”,这代表生命力的内核文化一旦消失,外型的实体消亡就成了早晚的事。

如今,还有多少人记得曾经使上海民族商业繁荣的老字号品牌的名字:兰棠—博步、亨生西服、菊花纺织、五华伞、朋街服饰、汇丰纸业、新新美容……。

企业困境很多“老字号”生存发展困难的有其内在原因:历史包袱比较重;因循守旧,创新不足;人才流失严重,缺乏高素质经营管理人才;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缺乏现代营销意识。

但外部原因除体制机制外还在于:大规模旧城改造使得一大批“老字号”屡次迁址,有的关门,“老字号”萎缩的原因之一是动迁造成网点流失严重。

一边是上级主管部门稳当获取动迁费支配权,一边是“老字号”企业被加速推向市场,自找门店、自找出路为职工承担额外的劳动管理成本费用。

这一进一出的资源整合,使“老字号”企业在一段时间内失去了部分消费群体和市场,对效益已经走下坡路的“老字号”企业更是雪上加霜。

上海中华老字号企业协会秘书长表示,“在动迁过程中,老字号的品牌文化价值被忽视了,消费者认可的原汁原味的老字号基地也不被重视,异地化动迁的企业生存环境残酷”。

企业科技政策百问百答上

企业科技政策百问百答上

企业科技政策百问百答上目录第一篇科技计划 (1)1.国家通过哪些科技计划推动企业的科技研发活动? (1)2.上海市通过哪些科技计划推动企业的科技研发活动? (2)3.闵行区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和成果产业化有什么政策举措? (2)4.企业应如何申请政府的各项科技政策资助? (3)第二篇创新平台建设 (4)5.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有哪些政策扶持? (4)6.企业进行研发活动有哪些资源可以利用? (4)7.申请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4)8.对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政策支持有哪些? (5)9.申请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5)10.对上海市重点实验室的政策支持有哪些? (5)11.申请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5)12.对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政策支持有哪些? (6)13.申请上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7)14.对上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政策支持有哪些? (7)15.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7)16.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政策支持有哪些? (8)17.申请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8)18.对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政策支持有哪些? (9)19.外商投资研发中心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9)20.对外商投资研发中心的政策支持有哪些? (10)21.闵行区对引进经认定的企业总部扶持资金的匹配方式? (10)第三篇科技企业政策 (11)22.对科技企业的政策支持有哪些? (11)23.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11)24.对通过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支持有哪些? (12)25.企业申请“双软认定”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12)26.对完成软件产品登记的企业有哪些政策支持? (13)27.对通过认定的软件企业有哪些政策支持? (13)28.申报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13)29.对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有哪些政策支持? (14)30.申报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14)31.对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有哪些政策支持? (15)32.申请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15)33.对通过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政策支持有哪些? (16)34.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简称创新基金)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16)35.科技企业申请创新基金的项目类型和资助额度? (16)36.创新基金不支持哪些项目? (17)37.地方创新资金的匹配方式和资助额度? (17)38.上海市火炬计划项目分为哪几类? (18)39.申报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18)40.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的资助范围与标准? (18)41.上海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主要支持哪几类项目? (19)42.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申报条件和资助方式有哪些? (19)43.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 (20)44.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项目和支持方式? (20)45.闵行区对获得立项资助的国家级或市级重大项目的资金匹配方式? (21)46.企业申请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应符合哪些条件? (21)47.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有哪些要求? (22)第四篇科技金融政策 (23)48.科技企业各成长阶段的融资方式有哪些? (23)49.政策性银行支持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有哪些? (23)50.哪些科技企业可以得到商业银行的重点信贷支持? (23)51.商业银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哪些金融方面的支持? (24)52.中投保上海分公司是如何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信用担保的? (24)53.中投保上海分公司授信担保业务的办理流程有哪些? (25)54.闵行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25)55.闵行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政策支持有哪些? (26)56.闵行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办理流程有哪些? (27)57.什么是应收帐款质押融资? (27)58.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特点有哪些? (28)59.VC(风险投资)考察企业时主要关注哪些问题? (28)60.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引导方式有哪些? (28)61.科技保险的功能和主要险种有哪些? (29)62.科技保险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29)63.闵行区对区内企业上市扶持的申请条件和优惠政策有哪些? (30)第五篇科技税收政策 (31)64.科技税收政策有哪几类? (31)65.适用20%税率的小型微利企业应符合哪些条件? (31)66.技术转让收入减免征企业所得税应符合哪些条件? (31)67.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31)68.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内容? (32)69.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适用企业应符合哪些条件? (32)70.哪些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32)71.研究开发活动中使用的仪器和设备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33)72.企业进口设备和先进技术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33)73.创业投资企业可享受哪些所得税优惠政策? (33)74.与科技创新有关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33)75.技术合同收入可享受哪些营业税优惠政策? (34)76.申请认定为动漫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 (34)77.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35)78.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应具备哪些条件? (35)79.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35)80.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的流程有哪些? (36)81.技术合同认定后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36)第六篇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政策 (37)82.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有哪些政策支持? (37)83.对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投资入股有哪些规定? (37)84.申请专利费用减缓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37)85.上海市专利费资助的对象和额度是如何规定的? (38)86.上海市专利专项资助的对象和额度是如何规定的? (39)87.申报上海市专利培育企业-试点企业-示范企业的条件有哪些? (40)88.上海市专利新产品开发的政策支持有哪些? (40)89.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的资助方式有哪些? (40)90.软件著作权登记享受的费用补贴是如何规定的? (41)91.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的资助方式有哪些? (41)92.申报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条件有哪些? (41)93.对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扶持政策有哪些? (42)94.申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有哪些条件? (42)95.申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有哪些好处? (43)第七篇科技人才政策 (44)96.上海对科技人才的政策支持有哪些? (44)97.科技人才居住、落户可享受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44)98.经认定的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可享受哪些人才政策? (45)99.科技领军人才的申请条件和可享受的政策支持有哪些? (45)100.留学人员来沪工作、创业可享受哪些政策支持? (46)101.“千人计划”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应符合哪些条件? (46)102.“千人计划”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46)103.“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的申请条件和政策支持有哪些? (47)104.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的申请条件和政策支持有哪些? (48)第八篇重点产业扶持政策 (49)105.上海市对服务外包企业的政策支持有哪些? (49)106.上海市服务外包重点企业的认定指标和政策支持有哪些? (49)107.上海市和闵行区对生物医药企业有哪些重点扶持政策? (50)108.闵行区对新能源企业有哪些重点扶持政策? (50)109.上海市对新能源汽车企业有哪些重点扶持政策? (51)附录一政策依据 (52)第一篇科技计划1.问:国家通过哪些科技计划推动企业的科技研发活动?答:国家通过以下科技计划推动企业的科技研发活动:(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主要支持《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明确的16个国家重大科技专项。

2014年8月-中国省级汽车政策报告(第3期)

2014年8月-中国省级汽车政策报告(第3期)


地方标准 ...........................................................................................................................................................24 天津-2014 年度第三批制修订计划,2 项汽车排放标准 ............................................................................... 24 江苏-地方标准项目申报 ................................................................................................................................... 24 江西-7 月底前备案的车企产品标准 ................................................................................................................ 24 广东-2014 年拟立项 28 项电动汽车产业地方标准 ........................................................................................ 25 吉林-2015 年地方标准立项指南,7 类产业涉及汽车标准 ........................................................................... 25 新疆-2014 第二批地方标准制修订,4 项汽车标准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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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促进本市企业自主品牌建设和发展,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
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由市政府设立的,专项用于加快企业自主品牌建设的补助性资金。

各区(县)政府应相应设立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与市政府专项资金配套使用。

第三条(使用范围)
(一)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

推动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和维权,进行国际通行的管理体系认证和质量改进等自主品牌建设基础性工作;支持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自主品牌拥有企业制定品牌战略规划等工作,加快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知名品牌。

(二)支持中华老字号企业发展。

重点推进中华老字号企业在传承中创新,提高品牌附加值,鼓励企业采用现代管理和流通方式、技术、标准,发掘、发展濒临失传的工艺特色和改造传统工艺流程,拓展国内外市场。

(三)支持品牌建设的公共服务项目。

鼓励品牌监测评价、价值评估机构加快建立科学、公正的品牌监测、市场评
价和价值评估体系。

支持开展品牌人才培训工作,加强适应企业需要的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品牌培训。

(四)支持品牌宣传推广工作。

重点是由市政府有关部门联合组织开展的上海品牌宣传推广活动,以及企业参加由市政府主办或支持的重大会展和相关的宣传活动。

(五)对获得政府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称号(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等)的企业,由市级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市级称号(上海名牌、上海市著名商标等)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区(县)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奖励两种支持方式。

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品牌建设渠道获得市财政资金资助的,本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无偿资助。

第五条(支持标准)
无偿资助项目原则上按项目实际支出金额的10%—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资金一般不超过50万元。

对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企业,由市级专项资金最高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等称号的企业,由市级专项资金最高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上海名牌”、“上海市著名商标”等称号的单位由各区(县)政府按照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奖励原则)
采用奖励方式的,按照本市鼓励的产业发展重点,结合企业自主品牌建设情况实行分层分档奖励。

当年获得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级称号的,以及多次获得同一国家级称号的品牌,不重复奖励。

企业获得的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包括商标维权、质量改进、品牌专业人才培训、品牌宣传等工作。

第七条(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由市经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上海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专项资金的审核批准和监督稽查工作。

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委,由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和市财政局等部门共同组成),负责专项资金的审批批准和监督稽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除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拥有自主的国内注册商标。

(二)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良好的信用等级,无不良记录。

(三)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两年连续盈利。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无偿资助申报程序)
(一)评审委员会通过相关政府网站公布无偿资助项目范围及申请方式。

(二)无偿资助项目申请单位应根据公布的要求填写《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按项目类别由区(县)职能主管部门初审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市
级职能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评审办公室审查。

(三)评审办公室接到项目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品牌建设、产业发展、国内外贸易、财务、法律等有关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对资助项目进行评估。

(四)评审办公室根据专家评议意见,对无偿资助项目进行分析研究和综合平衡,根据择优原则进行审定,并确定资助金额,报评审委员会审核。

第十条(奖励申报程序)
(一)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应在获得称号之日起三个月内,填写《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奖励申请书》,报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县)质量技监局初审,经市质量技监局审查并汇总后,报送评审办公室。

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单位应在获得称号之日起三个月内,填写《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奖励申请书》,报企业注册所在地工商分局初审,经市工商局审查并汇总后,报送评审办公室。

获得“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等企业应在获得称号之日起三个月内,填写《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奖励申请书》,报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县)经委初审、经市经委审查并汇总后,报送评审办公室。

(二)经评审办公室审核报评审委员会审定后,对企业进行奖励,并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拨款程序)
资助及奖励项目审定后,由评审办公室向市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市财政局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按财政资
金预算管理有关要求,将专项资金直接拨付相关单位。

第十二条(绩效评估)
评审办公室具体负责对无偿资助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每年将绩效评估报告和监督检查情况送评审委员会。

第十三条(监督)
接受无偿资助项目承担单位, 应对项目经费单独建帐、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不得任意截留或者挪用。

对弄虚作假,不如实申报材料的,或玩忽职守、贪污挪用无偿资助经费等情况,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追究法律责任外,评审委员会应当取消相关单位申报无偿资助项目的资格并予以公示,同时追缴已拨的专项资金。

评审委员会应当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审计部门应加强对专项资金的定期审计和稽查。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30日后施行。

在本办法发布之前,2006年获得上述第三条第五款各类称号的企业,可按本办法申报奖励。

第十五条本办法年度资金使用方案由市经委会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市经委会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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