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三种模式
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统筹型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统筹型(universal programs)分为两种类型
1)福利国家所在地普遍采取的,又称为福利型养老保险,最早为英国创设,适用该类型的国家还包括瑞典、 挪威、澳大利亚、加拿大等。
养老保险丛书该制度的特点是实行完全的“现收现付”制度,并按“支付确定”的方式来确定养老金水平。 养老保险费全部来源于政府税收,个人不需缴费。享受养老金的对象不仅仅为劳动者,还包括社会全体成员。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先后经历初步建立(1950—1966)、“文革”中的破坏以及“文革”后的恢复 (1966—1986)、改革与完善(1986年至今)三个阶段。
发展困境
虽然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已经过十几年的改革和建设,取得相当成就,但面临中国日益加剧的老龄化、制度转 轨遗留的历史欠账以及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诸多问题,新型的养老保险仍有许多重大的、急需破解的问题。
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缴费满15年一律发给15%,以后每多缴一年增发一个百分点,上不封顶。计发基数为当 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个人账户养老金按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 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计算。对于中人按照合理衔 接、平稳过渡等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老人仍按过去的由 企业缴费形成的社会统筹部分来解决。基本养老保险可称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一层次,也是最高层次。 “十一五”期末,全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万人。
全球多种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简介与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应发展方向分析

全球多种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简介与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应发展方向分析研究世界各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模式,可概括为投保资助型养老保险、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险和国家统筹型养老保险,也有的采取如两种模式相结合型养老保险。
1、投保资助型养老保险即传统型的养老保险制度又称为与雇佣相关性模式或自保公助模式,最早为德国俾斯麦政府于1889年颁布养老保险法所创设,后被美国、日本等国家所采纳。
以支出来确定总缴费率,计算个人领取养老金的工资替代率,然后再以支出来确定总缴费率。
个人领取养老金的权利与缴费义务联系在一起,即个人缴费是领取养老金的前提,养老金水平与个人收入挂钩,基本养老金按退休前雇员历年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和不同档次的替代率来计算,并定期自动调整。
除基本养老金外,国家还通过税收、利息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基本上也实行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
(1)美国养老保险制度美国的养老保险由美国的社会保险由联邦政府的社会安全(保障)部署集中管理,办法统一,机构垂直领导。
全国分10个大地区设立社会安全(保障)局,下属各个办公室,负责办理社会安全(保障)业务。
各县、州(市)地方政府只负责附加保障计划。
全国各地设立了电话咨询中心,负责接受公民的查询、咨询电话。
在因特网上使用多国文字资料供居住在国内外公民查询。
全国每年提取管理费用比例约为7%。
美国的养老保险分为三个部分,即联邦退休金制度、私人年金计划、个人退休金计划。
(一)联邦退休金制度始建于1935年,是美国最基本的养老保险制度,联邦退休金制度由国会立法,强制执行。
养老保险的费用,国家以征收社会保障税的方式筹集,由雇主和雇员按同一税率缴纳,同时政府会把美国联邦收入税、社会保障收入本身的课税、美国财政部的一般资金、社会保障资金的投资收益等加入该项资金。
联邦退休制度通过法规规定65岁可能享受全额养老金,同时,允许提前退休,但养老金减额发给,雇员最多可以提前到62岁退休,但每提前一个月退休,养老金减发0.56%;一般情况下,年龄在62岁以上、通过就业缴纳社会保障税至少10年以上的工人都有资格领取法定养老保险,领取数额取决于所获得的资格分数量。
国外社会养老保险的三种主要模式及其理论依据、效益比较

国外社会养老保险的三种主要模式及其理论依据、效益比较据国际社会保障协会统计,1997年世界上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的国家和地区有116个,但是由于各自的政治制度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等,历史传统各异,因此所采取的模式也不相同,在结构和理论依据上各具特点。
从发展的历史看,世界上实行养老保险的国家和地区除了部分单纯以储蓄为养老保险金的唯一来源的以外,比较完整地推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大体上可归纳为三种主要模式,即自保公助型、福利国家型和国家保险型。
三种主要模式的特点1.自保公助型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在工业化取得一定成效,经济有较雄厚基础的情况下实行的,起源于1889年俾斯麦政府的养老保险制度,后来为美国、日本所仿效,这种类型的养老保险制度强调养老主要是个人的事,因此应以自保为主,国家予以资助。
这种模式具有以下特点:——政府通过有关的立法,作为实施的依据;——这种保险为强制性保险,个人交纳养老保险费,同时企业主也为雇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政府依法拨款予以补助。
公民只有在履行交费义务取得享受资格后,才能领取养老保险津贴;——保险基金来源多元化,受经济形势的影响较小,有较强的基础后盾。
2.福利国家型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在经济发达、整个社会物质生活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的情况下实行的,起源于英国,后为瑞典等国所发展,是“福利国家”借助于财经政策的调节作用,实行普遍养老金制度保障老年人晚年生活、缓解社会矛盾的一项重要措施。
实行这种制度的还有英联邦的部分国家和地区,其特征是:——把养老保险作为福利政策的一项主要内容,依法管理,并设有主管的专门法院,监督执行;——强调待遇享受的普遍性和“人道主义”,除普遍养老金发放的对象为所有老年人外,退休人员还享受与收入相关的年金;——用于普遍养老金的支出来源于一般税收,基本由国家和企业负担,个人不交纳或交纳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3.国家保险型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原来实行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国家以公有制为基础的一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第二讲国际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模式及其改革的政策取向

第二讲国际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模式及其改革的政策取向国际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模式及其的政策取向是一个重要的话题。
国际养老保险制度是指各国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养老金和社会保障福利而建立的制度。
各国在养老保险制度上存在着不同的模式和政策取向,如下所述。
首先,社会保险模式是国际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模式之一、这种模式是基于雇佣关系和缴费原则的,主要是通过员工、雇主和政府的缴费来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从中支付养老金。
在这种模式下,养老金的发放是与个人的工作年限和缴费金额直接相关的。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政府和雇主共同分担了养老金的责任,缓解了老年人的经济压力。
然而,社会保险模式的问题在于,养老金的支付依赖于工作年限和缴费金额,对于没有稳定工作或低收入的人来说,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养老金。
其次,基于国家福利模式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国际养老保险制度的另一种模式。
这种模式是由政府提供养老保险和福利,不依赖于个人的缴费和雇佣关系。
政府根据每个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和需求,直接给予一定的福利和养老金。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保障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减轻了个人的经济压力。
然而,这种模式的问题在于,福利供应的不确定性,政府可能无法长期承担高额的养老金支出。
最后,国际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取向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提高退休年龄。
随着人均寿命的增加,很多国家都在逐步提高退休年龄,以减轻养老保险负担。
其次,增加个人缴费和降低政府的负担。
为了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一些国家鼓励个人增加缴费,减少政府的支出。
再次,改进养老金计算标准和调整机制。
一些国家对养老金计算标准进行了调整,如改为以平均薪资计算养老金而非最后一年的薪资。
此外,一些国家还采取了与物价指数或平均工资增长率挂钩的调整机制,确保养老金的实际价值不会随通胀而降低。
最后,鼓励个人自主储蓄和私人养老保险。
为了减轻政府的负担,一些国家鼓励个人通过自主储蓄和购买私人养老保险来增加养老资金。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与平衡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与平衡作者:宋鹤来源:《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2012年第05期目前,我国在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同时,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不平衡、资金短缺的现象日益突出,这一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及其作用的发挥,因此探讨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与平衡,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利用率显得尤为迫切。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及保险基金概述现代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重要组成部分,即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退出劳动岗位时,可以从养老保险基金中领取养老金,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目前,世界各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有三种模式:一、传统型。
又称与雇佣相关模式,最早被德国俾斯麦政府于1889年颁布养老保险法所创设,后被美国、日本等国家所采纳。
该模式主要是通过立法强制雇主和雇员参保,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员负担。
在筹资方式上实行“现收现付”,以支定收,事先确定养老金的工资替代率,然后再以支出来确定总缴费率。
二、国家统筹型。
该类型又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福利型养老保险,最早在英国创设,目前适用于瑞典、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
该制度的特点是实行完全的“现收现付”制度,并按“支付确定”的方式来确定养老金水平,优点在于运作简单易行,通过收入再分配的方式对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其缺陷为政府负担过重,缺乏对个人的激励机制;另一种类型是前苏联所创的类似于福利国家养老保险制度,但其适用对象并非全体社会成员,而是在职劳动者,实行单一层次保险体制。
三、强制储蓄型。
又可分为新加坡模式和智利模式两种。
新加坡模式是一种公积金模式,主要强调自我保障,建立个人公积金账户,由劳动者于在职期间与其雇主共同交纳养老保险费,劳动者在退休后完全从个人账户领取养老金,国家不再以任何形式支付养老金。
智利模式作为另一种强制储蓄类型,个人账户的管理完全实行私有化,将个人账户交由自负盈亏的私营养老保险公司来管理,劳动者可以自由地选择基金管理公司,该种养老保险制度的最大特点是强调效率。
了解世界上几种典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了解世界上几种典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世界各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因其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背景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几种典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1.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制度是一种涵盖全体劳动者的养老保险制度,社会保险费由雇主和劳动者共同支付。
养老金的发放根据个人在工作期间的工资和缴费历史进行计算。
这种制度基于代际公平原则,即当前的劳动者通过缴纳养老保险费来支持那些已经退休的人。
例如,德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就是一种典型的社会保险制度。
2.建立基金制度:建立基金制度是一种将个人储蓄和国家和/或雇主的资金结合起来的养老保险制度。
人们通过储蓄、投资和购买特定的养老保险产品来为退休生活储备资金。
政府通常提供税收优惠以鼓励个人参与。
例如,新加坡的养老保险制度就是一种基金制度,个人通过强制性的储蓄计划(公积金)来储备养老金。
3.国家福利制度:国家福利制度是一种由政府负责提供养老保障的制度。
政府从公共财政中提供养老金和福利金,用于支持退休人员的生活。
这种制度通常是基于社会福利原则,即将资源重新分配给那些需要帮助的人。
例如,瑞典的养老保险制度就是一种国家福利制度,政府通过税收和公共财政来提供养老金。
4.强制储蓄制度:强制储蓄制度是一种通过法律规定强制个人储蓄的养老保险制度。
政府要求劳动者将一部分工资或收入支付给特定的养老基金或机构,以储备退休金。
这种制度通常与其他形式的养老保险制度结合使用,如社会保险或国家福利。
例如,澳大利亚的养老保险制度就是一种强制储蓄制度,雇主必须支付员工工资的9.5%作为强制性的养老金。
5.雇主承担责任的制度:雇主承担责任的制度是一种雇主为雇员提供养老保险的制度。
雇主通过为雇员购买养老保险计划或直接提供退休金来负责雇员的退休保障。
这种制度通常是在劳动市场竞争激烈或国家养老保险制度发展不完善的情况下采用的。
例如,美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就是一种雇主承担责任的制度,许多公司提供企业年金计划或401(k)计划来帮助员工储备退休金。
三种模式福利国家养老体制及养老金政策分析

三种模式福利国家养老体制及养老金政策分析养老问题是各国所面临的共同难题,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社会变革的不断发展,各国的养老体制也在不断和完善。
在国际范围内,养老体制主要可以分为三种模式:福利国家养老体制、社会保障国家养老体制和社会保险国家养老体制。
本文将从这三种模式中选择福利国家养老体制进行分析,并结合相关的养老金政策,探讨其特点、优势和不足之处。
福利国家养老体制是指政府对老年人提供相对高水平的社会保障福利,主要通过直接提供养老金和服务来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福利国家养老体制的特点主要包括:政府主导、投入大、覆盖广、保障性强。
福利国家养老体制中,政府是主要的承担者,由国家的纳税人提供养老金和服务,并确保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一定的标准。
这种模式下,政府通常会设立专门的养老基金,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求提供相应的福利服务,以满足他们的生活要求。
福利国家养老体制的优势在于:首先,可以有效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其次,能够促进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减少贫困和社会不稳定因素。
第三,有利于改善老年人的社会地位和尊严,增加他们的社会参与感和自尊心。
最后,有助于推动公平和社会正义的实现,保障老年人的基本权益。
然而,福利国家养老体制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由于养老金和服务的提供主要依赖于政府的预算拨款,因此存在着财政压力大和可持续性差的问题。
其次,政府的政策制定和执行也存在着不够灵活和效率低的缺点,无法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
第三,福利国家养老体制往往给老年人一种依赖政府的心态,缺乏激励个体自我养老的意识。
最后,由于养老制度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很容易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导致政策的调整和变化较为困难。
在养老金政策方面,福利国家养老体制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保障老年人的生活需求:一是建立健全的基本养老保障体系,包括社会福利和福利服务。
二是实施国家养老金制度,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水平。
三是推动养老金多元化发展,包括企业养老金、居民个人储蓄养老金等。
各具特色的国外养老保障制度

各具特色的国外养老保障制度世界各国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都比较晚,但发展却很迅速。
目前实行社会保险的国家共有141个,其中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有130多个。
可由于经济、社会背景及文化传统的差异,各国实行的养老保障制度呈现很大的差别。
一、瑞士:国家、企业、个人共同分担瑞士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在三个支柱上,第一个支柱是由政府对老人、遗属和残伤人支付的基本养老金;第二个支柱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第三个支柱是个人投资养老保险。
这三者互相补充,共同形成了瑞士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分担的独具特色的养老保险制度。
瑞士国家从1948年开始掌握基本养老保险金,其宗旨是保障老人的最低生活需求。
它来自居民上缴给国家的义务保险费。
瑞士宪法规定,所有20岁以上的居民和年满18岁的在职者都必须向国家缴纳养老保险金。
无工作的家庭妇女由其有工作的丈夫为她缴纳最低的养老保险金。
在职者应缴纳占其收入10%的义务养老保险费,费用由雇主和职工各承担一半,上缴的这部分钱可免税。
无职业者和无财产者每年也必须缴纳390瑞郎。
为支付这种义务保险费,他们可动用财产、失业金甚至社会救济金。
现在领取政府基本养老金的每月最低金额为1005瑞郎,是1948年初建时最低额的25倍,一般人每月可领到2000多瑞郎。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始于1985年,国家明文规定每个企业和职工都必须按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企业职工养老金,费用由雇主与职工各付一半。
保险费占工资比例依年龄而定,34岁以下职工的保险费率为7%,55岁以上职工的保险费率为18%,平均为14%左右。
在瑞士,大的企业一般都有自己的养老基金组织,小企业则大多建立跨企业的联合养老基金组织。
此外,企业也可委托保险公司等第三者来履行这种任务。
目前,瑞士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大约拥有4000亿瑞郎的准备金,实力相当雄厚,已经超过了瑞士每年的国民总收入。
作为第二大支柱的企业职工养老基金对老人在退休后维持原来的生活水准、保证养老质量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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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三种模式
来源:中国保险报日期: 2011-11-24
世界各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有三种模式:
1.传统型养老保险制度
传统型的养老保险制度又称为与雇佣相关性模式(employment-related programs)或自保公助模式,最早为德国俾斯麦政府于1889年颁布养老保险法所创设,后被美国、日本等国家所采纳。
个人领取养老金的工资替代率,然后再以支出来确定总缴费率。
个人领取养老金的权利与缴费义务联系在一起,即个人缴费是领取养老金的前提,养老金水平与个人收入挂钩,基本养老金按退休前雇员历年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和不同档次的替代率来计算,并定期自动调整。
除基本养老金外,国家还通过税收、利息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基本上也实行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
2.国家统筹型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统筹型(universal programs)分为两种类型:
(1)福利国家普遍采取的,又称为福利型养老保险,最早为英国创设,目前适用该类型的国家还包括瑞典、挪威、澳大利亚、加拿大等。
该制度的特点是实行完全的“现收现付”制度,并按“支付确定”的方式来确定养老金水平。
养老保险费全部来源于政府税收,个人不需缴费。
享受养老金的对象不仅仅为劳动者,还包括社会全体成员。
养老金保障水平相对较低,通常只能保障最低生活水平而不是基本生活水平,如澳大利亚养老金待遇水平只相当于平均工资的25%。
为了解决基本养老金水平较低的问题,一般大力提倡企业实行职业年金制度,以弥补基本养老金的不足。
该制度的优点在于运作简单易行,通过收入再分配的方式,对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以抵消市场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
但该制度也有明显的缺陷,其直接的后果就是政府的负担过重。
由于政府财政收入的相当大部分都用于了社会保障支出,而且维持如此庞大的社会保障支出,政府必须采取高税收政策,这样加重了企业和纳税人的负担。
同时,社会成员普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缺乏对个人的激励机制,只强调公平而忽视效率。
(2)国家统筹型的另一种类型是前苏联创设的,其理论基础为列宁的国家保险理论,后为东欧各国、蒙古、朝鲜以及我国改革以前所在地采用。
该类型与福利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一样,都是由国家来包揽养老保险活动和筹集资金,实行统一的保险待遇水平,劳动者个人无须缴费,退休后可享受退休金。
但与前一种不同的是,适用的对象并非全体社会成员,而是在职劳动者,养老金也只有一个层次,未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一般也不定期调整养老金水平。
随着苏联和东欧国家的解体,以及我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采用这种模式的国家也越来越少。
3.强制储蓄型
强制储蓄型主要有“新加坡模式”和“智利模式”两种。
(1)“新加坡模式”是一种公积金模式。
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强调自我保障,建立个人公积金账户,由劳动者在职期间与其雇主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劳动者在退休后完全从个人账户领取养老金,国家不再以任何形式支付养老金。
个人账户的基金在劳动者退休后可以一次性连本带息领取,也可以分期分批领取。
国家对个人账户的基金通过中央公积金局统一进行管理和运营投资,是一种完全积细小的筹资模式。
除新加坡外,东南亚、非洲等一些发展中国家也采取了该模式。
(2)“智利模式”作为另一种强制储蓄类型,也强调自我保障,也采取了个人账户的模式,但与“新加坡模式”不同的是,个人账户的管理完全实行私有化,即将个人账户交由自负盈亏的私营养老保险公司规定了最大化回报率,同时实行养老金最低保险制度。
该模式于20世纪80年代在智利推出后,也被拉美一些国家所效仿。
强制储蓄型的养老保险模式最大的特点是强调效率,但忽视公平,难以体现社会保险的保障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