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股权投资的模式选择与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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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股权投资的模式选择与弊端

商业银行股权投资的模式选择与弊端

商业银行股权投资的模式选择与弊端据相关人士透露,中国拟对商业银行股权投资业务进行试点,允许部分经指定的商业银行建立股权投资载体,直接入股科技企业。

此消息一出,创业投资界一片哗然,部分媒体也表达了对于这一试点的看法。

商业银行从债权转向股权,发力股权直投领域,究竟会选择哪种模式?商业银行与创业投资机构展开竞争,又会有哪些显著弱点?本文带着这两个问题,与大家一起探讨商业银行股权投资业务的模式及前景。

2015年,创业投资市场获得爆发式增长,根据清科统计,全年创业投资交易金额为1293亿元人民币,较2014年增长24.6%;资金募集总额为1996亿元人民币,较2014年增长70.6%;人民币创投基金平均募集规模为2.53亿元人民币,较2014年增长91.7%。

2015年下半年,各家银行开始“摩拳擦掌”,纷纷探索股权投资新模式,以求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职能,从股权和债权两个层面为企业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笔者通过梳理各方信息,结合国内实际情况,总结出银行股权投资的四种模式(欲了解更多信息,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广深港法律智库):模式1:地方政府主导,商业银行参与为支持地方产业经济发展,加强对园区内高成长性企业的支持力度,提高商业银行参与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积极性,国内部分地方政府/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原有“产业引导基金”模式进行升级,通过邀请或招标的方式,引导商业银行出资参与产业基金。

与原有引导基金操作模式不同的是,商业银行并不是仅以LP的身份加入,而是充当着部分GP的角色。

该种模式下,通道(名义GP)可以是银行的子公司或者与银行合作的外部投资机构,但对于项目是否直投准入,由银行内部进行决策,银行(一般是分支机构)内部设有投资决策委员会。

引导基金具备一些产业和行政色彩,拟投资企业必须是政府名单内企业,该基金一般不参与名单外企业或非管辖区域内企业。

模式2:集团孙公司主导,银行内部推进在银行系集团内部设立孙公司,专注于私募股权投资业务的开展。

商业银行的股权融资业务

商业银行的股权融资业务

商业银行的股权融资业务1. 介绍在当今经济发展中,企业需要大量的资金来支持其业务扩展和发展计划。

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体系中的核心机构,扮演着关键的角色。

除了传统的贷款融资业务,商业银行还提供股权融资业务,为企业提供多元化的融资选择。

本文将探讨商业银行的股权融资业务,包括其定义、特点、影响因素和优缺点。

2. 定义股权融资是一种企业通过发行股票或转让股权来融资的方式。

商业银行作为融资中介,通过购买、持有和转让企业的股票,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在股权融资中,商业银行成为了企业的股东之一。

3. 特点股权融资作为一种融资方式,具有以下几个特点:3.1 长期资金相比于短期贷款或债券融资,股权融资提供了更为长期的资本支持。

商业银行作为股东,参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承担更长期的风险和回报。

3.2 共同成长商业银行作为股东,将利润与企业共享,与企业的利益息息相关。

在企业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股权的增值获得更高的回报。

3.3 降低债务压力相对于贷款融资,股权融资可以降低企业的债务压力。

商业银行不要求企业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减轻了企业的还款压力,提高了企业的资金运作灵活性。

4. 影响因素商业银行提供股权融资业务受到以下几个因素的影响:4.1 政策环境政府的产业政策、融资政策和金融监管等因素将直接影响商业银行提供股权融资的能力和影响力。

政策的稳定性和透明度对商业银行的股权融资业务产生重要影响。

4.2 市场需求市场需求是商业银行开展股权融资业务的基础。

如果市场对于股权融资的需求较高,商业银行将会提供更多相关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4.3 企业实力商业银行在选择合适的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时,会关注企业的实力、发展潜力和盈利能力。

企业的良好经营状况和有竞争力的产业地位将使商业银行更倾向于提供股权融资。

5. 优缺点商业银行提供股权融资业务具有以下优点和缺点:5.1 优点5.1.1 规模扩大:股权融资可以帮助企业获得大规模的融资,支持企业的扩张和发展计划。

商业银行参与股权投资的模式研究分析

商业银行参与股权投资的模式研究分析

商业银行参与股权投资的模式研究分析摘要:目前,伴随我国商业银行内部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监管理念的持续提高,商业银行参与股权投资的风险控制水平也得到了显著提升。

对此,相关部门需要审时度势,对商业银行在股权投资中的参与限制进行适当放开,为实体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本文针对商业银行参与股权投资的模式进行分析,探讨了商业银行参与股权投资具有的重要性,分析了股权投资业务的利弊,并提出具体的建议,希望能够为商业银行完善参与股权投资模式起到一些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商业银行;股权投资;参与模式商业银行为了使自身的融资渠道得到有效拓展,需要广泛参与股权投资,这样可以使银行的系统性风险得到降低。

但现如今由于我国在商业银行政策方面的限制,使得相关商业银行往往仅能通过借道投资的方式。

而此方法的利弊明显,因此相关银行政策的制定者与管理机构,需要对银行股权直投制度进行合理制定,并要加强商业银行的内部管理,使股权投资模式得到积极发展。

一、商业银行参与股权投资具有的重要性(一)增大同业竞争压力随着商业银行间竞争压力的不断增大,将会对其原有的垄断地位进行打破。

对于原有的银行业垄断业务而言,其会向着非金融机构不断开放,各种互联网金融、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的理财模式也变得更加丰富。

所以,商业银行需要向着非信贷业务有效开拓规模,使自身综合收益得到有效提高,从而使利率市场冲击得到缓解。

(二)降低银行系统性风险由于受到目前监管政策方面所带来的限制,因此商业银行无法在股权投资中直接参与进来,往往只能通过信托或券商的方式迂回投资。

这也增大了监管难度,降低了整体透明性,无法有效监控其风险。

一旦商业银行通过固定收益债权的融资产品,在股权投资业务当中进军,这会导致市场放松警惕,股市杠杆也会有所提高,进而使得银行系统性金融风险有所增加。

因此,需要将银行参与股权投资的直接资格放开,在透明化环境中有效监管管理团队,从而使金融系统风险得到降低。

(三)促进经济转型现如今,伴随着我国内生性增长因素的逐渐下降,环境承载压力也在不断增大,这使得经济增长速度出现下滑,增大了经济发展压力。

商业银行股权投资分析

商业银行股权投资分析

商业银行股权投资分析一、引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商业银行股权投资逐渐成为金融机构资本市场运作中的重要手段之一。

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通过购买股权,参与各类企业的经营管理,既可以增强自身的盈利能力,也有助于推动经济的发展。

本文将对商业银行股权投资进行分析,探讨其特点、风险与挑战,以及未来发展方向。

二、商业银行股权投资的特点商业银行股权投资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长期性和战略性。

相比于短期金融产品,股权投资通常是具有较长期投资周期和战略定位的。

商业银行通过购买企业的股权,可以在企业经营决策中发挥一定的话语权,并长期跟踪企业的运营情况,以获取长期稳定的收益。

2. 风险较高。

股权投资具有较高的风险性,因为企业的经营状况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市场行情、行业竞争、管理层能力等。

商业银行在进行股权投资时需要充分了解企业的风险情况,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以确保投资的安全性。

3. 权益参与和投资收益。

商业银行通过购买股权,可以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经营管理,对企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同时,股权投资还能为商业银行带来投资收益,包括股息分红和股权转让增值等。

三、商业银行股权投资的风险与挑战商业银行股权投资面临着一些风险和挑战:1. 市场风险。

股权投资的收益受到市场行情的波动和行业竞争的影响。

如果所投资企业所处行业处于竞争激烈状态或市场不景气,可能导致商业银行投资收益下降甚至亏损。

2. 管理风险。

商业银行作为股权投资者,需要积极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但同时也面临管理风险。

如果商业银行的管理能力不足或参与企业决策的立场与企业管理层不一致,可能导致投资决策错误和经营结果不佳。

3. 委托代理问题。

商业银行投资他人企业的股权,涉及到委托代理问题。

商业银行需要确保企业管理层能够履行其职责,维护股东利益,同时还需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防止代理问题带来的风险。

四、商业银行股权投资的未来发展方向为了应对上述风险和挑战,商业银行在进行股权投资时可以考虑以下发展方向:1. 多元化投资。

商行与股权投资合作风险及措施.doc

商行与股权投资合作风险及措施.doc

商行与股权投资合作风险及措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近年来在中国金融领域非常热门的话题。

但由于金融理论界和实务界缺少对其进行准确定位和研究,使得许多投资者对基金的认识尤如雾里看花,水中望月。

所谓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在中国又称“产业投资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的形式向特定的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且对未上市企业直接提供资本支持、以未上市企业为投资对象的投资基金。

实际上,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是随着国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逐渐进入而发展起来的。

2004—2006年期间,国外大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纷纷进入中国试水。

2004年美国新桥资本从深圳市政府手中收购深圳发展银行17.89%的股权,是国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中国的第一起收购案例。

以此为发端,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渐趋活跃。

2006年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在中国内地共有129个投资案例,参与投资的机构数量达77家,整体投资规模达129.3亿美元。

2006年至今,继国外大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纷纷进入中国试水之后,中国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始产生,中小国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始进入中国,现在形成了国内外大中小基金的全面发展阶段。

可以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成为发展前景明朗、最具有吸引力的一个领域。

因此,如何在现行法律制度下与基金进行密切合作以拓展业务、增强竞争力,是每家商业银行不得不面对的现实课题。

目前,商业银行与基金的合作方式主要是以个人银行业务作为基础,拓展上下游产品价值链条,从而实现以商业银行为媒介的基金产业链整合,提升金融服务的增值空间。

但值得注意的是,基金毕竟未得到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调整,商业银行在与其合作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定的法律风险,如何应对相关法律风险是商业银行应高度关注的一件大事。

一、商业银行在选择与之合作的基金发起人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对策所谓基金发起人(以下简称“发起人”),是指以设立基金为目的,采取必要的措施和步骤来达到设立基金目的的机构或个人。

关于商业银行集团股权投资业务的思考

关于商业银行集团股权投资业务的思考

关于商业银行集团股权投资业务的思考关于商业银行集团股权投资业务的思考近年来,商业银行集团逐渐成为金融业中的重要参与者,不仅仅是传统的金融服务提供者,还积极涉足股权投资业务。

商业银行集团通过参与股权投资,既可以实现自身资产配置的多样化,也为大量的商业企业提供了资金支持和发展机会。

然而,商业银行集团在股权投资业务方面存在一系列问题和挑战,需要深入思考和解决。

首先,商业银行集团在股权投资业务中面临的风险是巨大的。

尽管商业银行集团在金融行业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但股权投资本身是高风险的。

商业银行集团需要充分了解投资对象的经营状况、风险管理能力以及潜在的盈利能力。

同时,商业银行集团需要制定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确保股权投资业务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其次,商业银行集团在股权投资业务中应注重长期价值创造。

股权投资具有长远的投资回报期,商业银行集团需要具备一定的耐心和长远眼光。

在选择投资对象时,商业银行集团应关注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发展战略和未来赢利能力,避免追逐短期收益而忽视长期价值。

此外,商业银行集团还应积极参与投资企业的管理和决策,提供战略支持和专业知识,帮助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再次,商业银行集团在股权投资业务中应注重社会责任。

商业银行集团在参与股权投资时,不仅是一种经济行为,更是一种社会责任。

商业银行集团应关注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避免参与那些有严重环境、劳工或商业道德问题的企业。

商业银行集团还应积极推动投资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帮助其建立完善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促进企业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实现社会效益和环境可持续性。

最后,商业银行集团在股权投资业务中应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商业银行集团作为金融机构,其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在股权投资业务中,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需要更加严格和全面。

商业银行集团需要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确保投资项目的风险可控。

同时,商业银行集团应加强内控机制的建设和监管,避免潜在的问题和风险。

股权出资的弊端及规制

股权出资的弊端及规制

股权出资的弊端及规制扬州工商局外资处谢海燕自从 2009 年 3 月 1 日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起,股权出资作为一种新的出资方式,在扩大投资人投资渠道的同时,降低了投资设立公司的条件,同时避免了投资人一次性投入大量资金而造成的资金闲置所带来的损失。

正是由于股权出资存在以上的优势,所以股权出资受到了广大投资者的青睐。

从国家总局《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出台以来,我市已登记以股权出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6 户,实现股权出资 8221.8 万美元;登记股权增资 1 户,以股权增资 200 万美元。

但就在股权出资日益升温的同时,股权出资的所引出的弊端以及如何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以规范股权出也成为目前登记人员所急需思考的问题。

一、《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及限制性规定1、《办法》出台的政策背景。

2009 年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引发的严峻经济形势,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充分发挥股权出资在促进投资、带动就业、降低企业重组改制成本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国家工商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14 日颁布了《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该《办法》于 2009 年 3 月 1日起正式实施。

工商总局对制定这一办法高度重视,早在 2006 年底就开始部署和陆续批准了上海、江苏、浙江等地开展的股权出资登记的试点工作,部分地方还出台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为股权出资登记工作积累了不少有益的经验。

可以说,国家工商总局颁布《办法》,相对于金融危机下的保增长而言,是应时之举;相对于股权出资的发展现状而言,则是水到渠成的事情。

2、《办法》中对于股权出资的限制性规定。

虽然股权出资在丰富股权权能,促进投资以及通过资本链条的纽带作用促进企业重组兼并,做大做强方面有其特有的优势。

但股权出资在虚增投资和破坏公司资本的稳定性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针对这一情况,《办法》中对于股权出资也明确了限制性规定。

首先是对用作出资的股权做了明确的限制性规定。

商业银行的股权投资与风险分散

商业银行的股权投资与风险分散

VS
华夏银行投资e租宝
华夏银行曾投资e租宝,但后者涉嫌非法 集资和庞氏骗局,导致华夏银行面临重大 风险。
案例总结与启示
商业银行在股权投资时应充分了解投资对象, 审慎评估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商业银行应加强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建立健全的风 险管理体系,以应对股权投资可能带来的风险。
股权投资的成功与否取决于投资对象的商业模 式、市场前景和风险管理等多个因素。
业务的依赖,实现风险分散。
拓展客户群体
03
股权投资可以帮助商业银行拓展客户群体,与优质公司建立长
期合作关系,提高客户黏性。
股权投资的历史与发展
早期发展
早期的股权投资主要集中在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领域,支持创新型和小型企业的发展。
金融危机后的变化
金融危机后,随着监管政策的收紧和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提高,商业银行开始加大对成 熟企业的股权投资力度,以优化资产结构和提高资本效率。
股权投资特点
股权投资具有长期性、高风险和高回 报的特点。投资者通过购买公司股份 成为股东,与公司共担风险和收益, 通常持有股份的时间较长,并积极参 与公司治理。
股权投资在商业银行中的重要性
增加收益来源
01
股权投资可以为商业银行提供新的收益来源,增加非利息收入
,提高盈利能力。
优化资产配置
02
通过股权投资,商业银行可以优化资产配置,降低对传统信贷
未来趋势
未来,随着金融科技的兴起和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商业银行的股权投资将更加多元化 和专业化,并加大对新兴领域和创新型企业的支持。
02 商业银行股权投 资策略
股权投资策略的制定
长期投资策略
商业银行应制定长期股权投资策略,以实现稳定的收益和风险分 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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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股权投资的模式选择与弊端据相关人士透露,中国拟对商业银行股权投资业务进行试点,允许部分经指定的商业银行建立股权投资载体,直接入股科技企业。

此消息一出,创业投资界一片哗然,部分媒体也表达了对于这一试点的看法。

商业银行从债权转向股权,发力股权直投领域,究竟会选择哪种模式?商业银行与创业投资机构展开竞争,又会有哪些显著弱点?本文带着这两个问题,与大家一起探讨商业银行股权投资业务的模式及前景。

2015年,创业投资市场获得爆发式增长,根据清科统计,全年创业投资交易金额为1293亿元人民币,较2014年增长24.6%;资金募集总额为1996亿元人民币,较2014年增长70.6%;人民币创投基金平均募集规模为2.53亿元人民币,较2014年增长91.7%。

2015年下半年,各家银行开始“摩拳擦掌”,纷纷探索股权投资新模式,以求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职能,从股权和债权两个层面为企业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笔者通过梳理各方信息,结合国内实际情况,总结出银行股权投资的四种模式(欲了解更多信息,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广深港法律智库):模式1:地方政府主导,商业银行参与为支持地方产业经济发展,加强对园区内高成长性企业的支持力度,提高商业银行参与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积极性,国内部分地方政府/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原有“产业引导基金”模式进行升级,通过邀请或招标的方式,引导商业银行出资参与产业基金。

与原有引导基金操作模式不同的是,商业银行并不是仅以LP的身份加入,而是充当着部分GP的角色。

该种模式下,通道(名义GP)可以是银行的子公司或者与银行合作的外部投资机构,但对于项目是否直投准入,由银行内部进行决策,银行(一般是分支机构)内部设有投资决策委员会。

引导基金具备一些产业和行政色彩,拟投资企业必须是政府名单内企业,该基金一般不参与名单外企业或非管辖区域内企业。

模式2:集团孙公司主导,银行内部推进在银行系集团内部设立孙公司,专注于私募股权投资业务的开展。

根据现有商业银行架构,较为流行的是在其基金管理子公司内部,再设立资管子公司或者股权直投子公司,也就是集团孙公司开展此类业务。

银行系集团孙公司具有受监管程度低、运营灵活、业务种类多的特点,适合开展创业投资业务。

在该种模式下,由银行系集团孙公司做基金管理人(GP),LP是银行内部资金管理部门或者外部合格投资人。

在银行内部需要建立起完备的考核体系,集团内实现业务板块联动。

由于商业银行具有营业网点多、客户基础厚的优势,孙公司提出直投企业准入要求后,银行各分支行通过筛选原有客户资源,营销拓展外部符合投资条件企业,或由成熟基金推荐并以跟投方式参与,向孙公司推荐项目源,后续立项、评审、尽职调查、投资行为、投后管理、退出均有孙公司管理。

这种模式操作起来更为灵活,一般情况下,孙公司受监管限制和银行限薪影响较小,能够以市场化的激励机制吸引优秀投资、产业人才加入。

此外,该种模式也能够将股权投资风险从银行内部剥离出去,即便基金运营情况不佳,也会较小影响到商业银行的主体业务。

模式3:银行总行主导,分支机构配合在银行总行投行部内部设立直投部门实际管理基金运作,项目源由分支机构来提供。

与模式2相同,银行分支机构可以利用其网点、人员、客户优势,为总行直投部门提供具有投资价值的企业。

而银行子公司/孙公司在该模式下充当的是通道(名义GP)的角色,实际上并不一定参与到投资项目的准入与评审中,投资决策委员会设立在总行投行部下,最终的决策权在银行内部就可以完成。

直投部门运作模式与PE、VC类似,参与直投项目全流程。

该模式可以把投资收益留存于商业银行内部,风险由总分行共担,更适合于一些中小商业银行,但操作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无法规避的问题与风险,这将在下文将逐一梳理。

模式4:银行分行主导,总行给予支撑与模式3大同小异,银行子公司/孙公司仅发挥通道(名义GP)的职能,只是主导部门由总行变成分行。

即在分行所在区域设立基金,分行内部设立直投团队,直投团队实际负责基金运营与投资,参与股权投资的全流程管理。

同模式3相比,模式4整个投资过程在分行内部形成闭环,分行可以筛选原有客户、加强与优秀基金合作获取项目源,所实现的收益也完全归属于分行,风险也由分行自行承担。

如果出现投资损失或基金清盘亏损,则有可能会以备用授信或利润调节的方式来解决。

一旦对银行股权投资业务放开,必然呈现“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态势,也许会有更加新颖的模式产生。

但相比较创业投资机构而言,银行做股权直投业务也将面临着新的挑战,其中不乏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与突破,银行股权直投的弊端也值得进一步探究。

弊端1:债权固化思维影响对股权业务的判断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中国商业银行蓬勃发展,几乎所有银行均形成出一套固化的债权项目评审体系,关注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外部环境、行业信息、经营情况、财务数据、信用评判等等。

银行综合各种因素,会给予项目/企业一定的评级,为债权项目审批作为参考。

企业未来现金流以及增信方式成为银行所关注的重点,要确保贷款投放后企业能够顺利还款。

创业投资机构则基于对行业的判断,去看企业未来的成长,所追求的是企业IPO后的溢价,企业的市值、盈利是投资机构的关注点。

因此,必须对其所处行业、资本市场运作有着深刻的理解与认识。

对于一流投资机构已在资本市场摸爬滚打多年,行业资源及专业程度是商业银行无法比拟。

银行尝试股权直投业务,必须打破原有固化的债权评审模式,建立专业化的评审及投资团队,并敢于承担由于投资所带来的风险,这对于国内多数商业银行而言,是难以实现的。

弊端2:股权直投业务的资金来源值得深究银行股权直投业务资金来源有三种:一是银行自有资金;二是理财资金;三是子/孙公司募集资金。

根据监管政策及趋势来看,未来最有可能放开银行自有资金这一渠道,默许银行通过注资子/孙公司来进行私募股权投资,在集团内开展银行自营业务。

但这还得取决于子/孙公司与集团的博弈,集团是否会向其倾斜更多地资源。

而以理财资金作为股权直投业务的资金来源则难以实现,尽管银行可能会用资管资金作为其业务来源资金,这中做法既是银行的“擦边球”选择,也是对监管政策的“挑战”,一旦风险爆发,随时会有被叫停的可能。

多数银行子/孙公司在投资领域的影响力较小,LP对其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能力难以认可,暂不具备大规模招揽资金的能力。

弊端3:缺少行业研究支撑,专业能力不足据笔者了解,一流投资机构的人才来源于四个领域:一是具有投资经验、券商卖方或研究所从业经历,这类人员长期致力于某个行业的投资及研究工作,一半以上具有复合专业学习背景,优势在于熟悉金融投资领域,了解所投资或研究的行业情况;二是具有产业工作背景,背后拥有一定的产业资源,对相关行业发展有着较为深刻的理解,他们去接触同行企业时,更容易找到共同话题,能够更好的看透企业及其产品;三是专业性人才,如会计、律师等,他们在团队的角色更多是自己熟悉的领域,给予业务人员技术支撑;四是优秀应届毕业生,这样更有利于投资文化、企业文化的传承。

反观商业银行,具有产业经验、投资经验的人员不足,行业研究也浮于表面,缺乏对实际业务的支撑,难以建立起专业化的投资团队。

尽管可以外部引进人才,但直投部门若安设在银行内部,其薪酬体系也无法满足专业投资人员的要求。

弊端4:投资初创期企业的动力不足商业银行对于风险把控更为谨慎,媒体常把它们比作“嫌贫爱富”的机构。

对于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如果缺乏准确的判断,往往伴随着更高的风险,这些企业不会受到银行机构的青睐,VC、天使领域银行参与度并不高,这与国家的政策导向相违背。

银行会更关注Pre-IPO阶段的企业,按照传统银行的思路,会选择投资行业知名企业或者细分领域的龙头企业,投资阶段会与PE重合,这些企业投资风险相对较小,同样可以获得高收益。

然而,这些企业的估值更高,也会收到其他投资机构的邀约,银行想完成对企业的投资,也一样需要花费更多的精力和成本。

弊端5:内部激励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无论运用哪种模式,都避免不了与银行分支机构的激励分成问题,否则就无法发挥银行网点、资源优势,推动股权直投业务的发展。

按照传统银行考核思路,分支机构所推荐的项目一旦落地会有所激励措施,项目在成功退出后,也应该给予分支机构一定的奖励分成。

假设一个基金只对应一个项目,这样的分成模式完全可以借鉴,但一个基金会投资多个项目,且基金应以清盘时的资金情况确定盈亏,在确保优先级出资人的利益后才能够确定基金管理人的最后得失。

也就是说,在银行直投基金清盘时,才能确定最终的盈利情况。

为更大程度调动分支机构的积极性,其激励往往会提前预支,并不会根据最终清盘结果去分配收益。

要么银行内部自行承担其预支的激励额度,这与市场化的基金操作思路相违背,不然就会损害到优先级LP的利益。

弊端6:巨额不良贷款会挫伤股权直投探索的积极性2014年以来,在宏观经济增速放缓,信贷投放趋紧的背景下,传统商业银行囤积了大量不良贷款,商业银行实际不良额远超过报表显示的数字。

股权直投尽管可能获得高收益,但也会伴随着更高的风险。

2016年,商业银行传统信贷业务已经进入寒冬,国家支持不良资产打包的政策呼之欲出。

一旦股权直投出现风险,势必会影响到整个银行集团的经营,而在不良贷款率持续走高的前提下,一些相对保守的银行高管必然会谨慎把控高风险业务的推进。

弊端7:短期效益与长期效益的博弈从银行对分支机构的考核来看,存款、利润仍然是各项指标的重中之重。

如果某银行支行以非信贷的方式拿下当地政府或大型企业的重点项目,既不占用授信额度,又可以获得高额的利润回报。

甚至一个大型项目的落地就可以完成支行一年的指标,如果涉及财务顾问服务,按照投放期限分段收取财务顾问费,甚至可以覆盖该支行未来2-3年的利润指标。

相反,开拓股权直投业务,银行分支机构的积极性会有所弱化,正常情况下,要3年以上才能够看到实际收益。

无论是分行还是支行,都有干部交流制度,作为分行/支行的负责人,是否会关注3年以后的利润,也许在直投业务上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成本,却成为了送给下任接替干部的“礼物”。

因此,股权直投业务不符合商业银行追逐短期效益的逻辑,短期效益与长期效益难以平衡。

市场上并不缺少资金,缺少的是优质资产,以及能够识别优质资产的专业人才。

对于“试点”创新,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有很多的“点”去等待突破。

但愿这样的导向不会是“雷声大、雨点小”,不仅仅会成为银行参与股权直投的“过把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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