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账务处理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确认、计量及账务处理

作者: 戴勇
出版物刊名: 国际商务财会
页码: 64-66页
年卷期: 2011年 第5期
主题词: 可转换公司债券;账务处理;计量;发行公司;《证券法》;《公司法》;负债类科目;上市公司
摘要:�证券法》、《公司法》和《发行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作出如下定义:“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
从定义中可以看出,可转换公司债券是负债类科目,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换成公司的股份。
笔者将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确认、未转换成公司股份前的确认、以及转换本公司股份的步骤方法进行论述。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账务处理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账务处理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具有转换权益的债务工具,允许债券持有人在特定条件下将其债券转换为公司的股票。
在这种情况下,债券持有人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分享公司的盈利和增长。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账务处理涉及到债券的发行、转换和偿还等环节。
以下将分别对这些环节进行详细的介绍。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是指公司向投资者发行这种债券的过程。
公司需要确定债券的面值、利率、到期日等基本条款,并将这些信息包含在债券合同中。
债券的发行还需要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以确保公司的融资行为符合相关法规。
一旦债券发行成功,公司将收到投资者购买债券所支付的资金。
这些资金将记录在公司的资本账户中,并作为债务的一部分。
公司需要根据债券合同约定的利息支付期限,按时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
当债券持有人决定行使转换权利时,公司需要根据转换比率将债券转换为股票。
转换比率是指每张债券可以转换为多少股股票。
公司需要根据转换比率和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债券数量,计算出应发行的股票数量。
这些新发行的股票将记录在公司的股本账户中,并反映在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
在债券转换为股票后,公司需要根据转换比率和股票市场价格,确定转换后的股票的名义金额。
这将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和股东权益。
如果转换后的股票的名义金额小于债券的面值,公司需要确认转换差额,并将其列入债务转股准备金或股票溢价账户。
当债券到期时,公司需要按照债券合同的约定偿还债券本金。
偿还债券本金时,公司需要从资本账户中支付相应的金额,并将债券作为负债从负债表上删除。
总结起来,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账务处理包括债券的发行、利息支付、债券转换为股票、转换差额确认以及债券偿还等环节。
公司需要根据债券合同的约定,准确记录和处理这些账务事项,以确保账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同时,公司还需要定期进行财务报告,向投资者和监管机构披露相关的账务信息。
只有通过规范的账务处理,公司才能更好地管理和运营可转换公司债券,为公司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可转换公司债券会计处理

可转换公司债券会计处理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在债券到期前,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转换为
公司股票的债券。
以下是该类型债券的会计处理方法:
1. 初始发行
当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应将债券面值计入长期负债账户,并将发行价差额按比例分配到债券股票转换权益和债券负债部分。
债
券负债部分应按照债券到期日的平均持有期来分类,区别于短期和长
期负债。
2. 转换和赎回
当债券持有人选择将其转换为公司股票时,公司应按照债券持有
人的选择将其余债券本金和未支付应计利息计入公司股票记账。
此时,应相应地减少债券负债和应计利息账户。
如果公司选择赎回债券,,则应根据债券面值和市场价值计算其
赎回价值,并将赎回差额按比例分配给债券股票转换权益和负债部分。
负债与未支付应计利息则从公司负债账户中减去。
3. 利息支付
公司应根据债券面值乘以债券利率支付债券利息。
应计利息应在
每个会计期间结束时调整,以反映未支付利息的实际数额。
未支付利
息应计入债券股票转换权益和债券负债部分。
4. 会计期末调整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期末根据公司股票价格调整债券股票转换权益。
如果公司股票价格上涨,应在债券股票转换权益中增加总额,在债券
负债部分中减少相应的总额。
然而,如果公司股票价格下跌,则应在
债券股票转换权益中减少总额,在债券负债部分中增加相应的总额。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需要准确的计算和分类,以便在合适
的时间调整债券股票转换权益和债券负债。
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
关会计处理将帮助公司更好地管理和掌握其财务状况。
可转换债券的会计处理

可转换债券的会计处理
可转换债券是指可以在特定条件下将债券转换为发行公司股票的
一种债券。
在会计处理中,可转换债券需要根据其不同特征进行分析
和记录。
下面将具体介绍可转换债券的会计处理。
首先,可转换债券发行时,公司需要将债券的发行款项记录为债
券应付账户。
债券应付是公司欠债主体的债务,应计入负债方面。
同时,公司还需要在权益部分(股东权益)中记录可转换债券的转股权益。
其次,公司需要按照可转换债券的年利率计算利息费用,并在每
个利息支付日将利息费用记录到利息费用账户中。
同时,在债券应付
中也需要记录利息费用。
当债券持有人选择将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票时,公司需要根据转
股比例将债券应付账户中的特定金额减少,并将相应金额划入股本账户。
这是因为可转换债券的转股行为会增加公司的股东权益。
另外,如果债券持有人选择在到期日以现金方式偿还债券,公司
需要将债券应付账户中的应付本金和利息进行清算,并从现金账户中
支付给债券持有人。
这时候,债券应付账户中的金额将被清零。
需要注意的是,在会计处理中,公司需要对可转换债券进行衡量,并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相关信息。
公司应该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规定,
将可转换债券的公允价值进行披露,并将其区分为负债和权益的组成部分。
综上所述,可转换债券的会计处理主要涉及债券发行时的债务和权益的记录,以及债券转股和到期偿还时的清算和支付。
同时,公司还需要对可转换债券的公允价值进行衡量和披露。
这些会计处理对于公司准确反映财务状况和公允价值至关重要。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它避免了增配股融资手段所带来的股价下跌、稀释股权等问题,又不象发行一般的债券筹资会导致高资金成本和到期偿还的资金压力,从而越来越受到资金需求者的青睐。
而新会计准则发布后对可转债业务的会计处理作了较大的调整,对于该债券的发行者来说,也就必然关注如何在新准则指导下,对可转债进行合理的会计处理。
本文拟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特点和相关的会计核算问题进行介绍。
一、所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
其期限最短为一年,最长为六年,每张面值一百元。
它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1、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债权和股权双重属性,发行时与一般公司债券相同,定期发放利息;但它还赋予债权人在未来一定期间可依合约上的转换价格,将其持有的公司债券转换成发行公司普通股的权利。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限由公司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所谓转换期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股份的起始日至结束日的期间。
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发行公司的股东。
[3]2、可转换债券的利率一般比不可转换债券的利率低,因而发行企业可以用较低的利率筹措资金。
例如海马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月16日发行的5年期“海马转债”,第一至五年的利率分别为1.5%、1.8%、2.2%、2.5%、2.7%,是当时银行同期利率的36%~43%,可见,可转债的发行企业的融资成本相对较低。
3、发行人赎回性和投资人回售性。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募集说明书可以约定赎回条款和回售条款,[3]所谓的赎回是指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高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公司按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而回售则是指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低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将所持债券卖给发行人。
新会计准则下可转换债券的会计处理

新会计准则下可转换债券的会计处理作者:俞丹炜来源:《财经界·学术版》2016年第21期摘要:和债权、股权的特征相比,可转换债券和二者有一定的相同之处,它的分拆和计量方法由其嵌入权性质所决定。
笔者在本课题的研究中,结合实际情况,对会计准则调整后可转换债权规定的变化,对影响这种债券确认和计量方式的各项因素展开分析,对如今企业终止可转换债券的不同情况、各种情况下权益部分的处理不够明确的问题,对如何优化可转换债券会计处理进行粗浅的探讨。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可转换债券会计处理一、引言可转换债券是基于企业债券的金融工具,持有这种债券的人,能够在一定的有效期内将企业或其他企业的股票出售出去。
相比其他的债券,它在某些方面表现出明显的特殊性,比如它属于股票期权的失真,但能够转化为发行的股票。
根据我国现行的《公司法》和《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能够发行可转债。
最近出台的会计准则将可转换债券当成金融工具。
无论是从条款还是性质方面来看,这种债券都有着独特的复杂性,因此对其估值所采用的会计方式绝非普通的债券和股票那么简单。
二、可转换债券的含义及特征从功能上看,这种债券也能够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持有此债券的人,能够在一定的有效期内,将它转化成普通股。
可转债实际上是一种混合型的金融衍生工具,公司股票期权则是在传统的企业债券中嵌入,一方面,可转换债券属于固定收益证券,其决定了债券到期日与利率,投资者年均能得到一定的利息收益;另外,持有人能够按照约定条款,将其转换成股票,所以它具有股票财产性。
由于转换期权的存在,发行人的盈利和股票增值收益必须分一部分给持有人。
三、新会计准则下可转换债券的会计处理方法(一)直接债务法直接债务法是可转换债券作为一般债券的转换,在发行和发行中对其嵌入期权不予认可。
转让权与债券分不开,要保留持有债券转换权,行使转换权必须放弃债券;二是计量转化价值总会存在一定的误差,因此,我们可将可转换债券当成普通债券交易。
可转换债券的账务处理

可转换债券的账务处理可转换债券是指持有人在特定条件下将债券转换为发行公司的股票的一种金融工具。
在可转换债券的账务处理中,需要对转换时的债券、股票和相关费用进行记录和处理。
在可转换债券发行时,发行公司需要将发行的债券进行账务处理。
发行债券会产生债券发行款项,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上增加债券发行款项的账目,并同时记录债券发行收入。
还需要在债券发行成本中记录发行债券所产生的费用,如律师费、承销费等。
当债券持有人决定将债券转换为股票时,需要进行以下账务处理。
需要对债券转换进行确认,并将债券减少,同时在股本和超额股本中增加相应数量的股票。
需要对债券转换的市场价值进行确认,并将债券转换价值确认为股份资本的金额。
对于超过债券面值的部分,需要在拨入超额股本中进行记录。
在债券转换中,还需要对可转换债券所产生的利息支付进行处理。
在债券转换前,需要将未支付的利息进行预提,并在债券转换时进行结算。
未支付的利息需要在债券减值准备中进行预提,并在债券转换时清零。
还需要根据债券转换前的持有时间和转换后的股票持有时间,计算利息支付和股息发放的具体金额。
除了直接的账务处理外,还需要对相关税务进行处理。
在债券转换时,可能会触发资本利得税或转让所得税的处理。
需要根据相关法规和税收规定,计算和缴纳相应的税款。
需要对债券转换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记账和处理。
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票时,可能会涉及到律师费、交易费等费用。
这些费用需要在债券转换时进行确认,并在费用支出中进行记录。
可转换债券的账务处理涉及到债券发行、债券转换、利息支付、股息发放、税务处理和费用记账等多个方面。
在处理过程中,需要准确记录和处理各种账目,并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报表编制和税务申报。
还需要进行内部控制和审计,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可转换债券的账务处理

可转换债券的账务处理
1. 发行阶段
- 债券发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向投资者发行可转换债券。
发行价格和规模需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相关文件中明确注明。
- 利息支付:公司根据债券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应支付的利息金额。
利息金额根据约定时间周期进行支付,并在财务记录中进行登记。
- 会计处理:债券发行所得资金按照相关规定按照分类划分,并在财务报表中体现。
2. 债券持有阶段
- 利息支付:公司根据债券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应支付的利息金额。
利息金额根据约定时间周期进行支付,并在财务记录中进行登记。
- 债券转换:如果债券持有人选择转换债券为公司股票,公司应根据约定的转换比例和市场价格将债券转换为相应数量的股票。
- 会计处理:债券利息支付和转换处理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同时在财务报表中明确注明。
3. 债券到期赎回阶段
- 债券到期:当债券到期时,公司应按照约定的面值金额进行偿还,并将债券从负债项目中扣除。
- 债券赎回:如果债券持有人选择在到期之前赎回债券,公司应按照约定的赎回价格和方式进行偿还。
- 会计处理:债券到期赎回的偿还金额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并在财务报表中明确注明。
以上是可转换债券的账务处理的一个简要描述。
具体账务处理方式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规定进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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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账务处理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人依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时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人一般为上市公司,对于发行企业而言既具有负债性质,又具有所有权性质。
可转换公司债券作为一种兼具股权和债权性质的金融衍生产品,由于其具备低风险、高收益的特征,所以对投资者来说,是一种比较理想的理财渠道。
可转换公司债券已成为国际资本市场上相当成熟、相当普遍的金融工具。
相对于普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对投资者更具有吸引力,具有非常广阔的发展空间。
本文围绕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账务处理,做以下探讨。
例1甲公司2007年1月1日发行3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年年末计息并付息、到期一次还本,面值总额为10,000万元,票面年利率4%,实际利率为6%,利息按年支付。
债券的公允价值为9,465.40万元。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计量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其包含的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进行分拆,分别将负债成分确认为应付债券,将权益成分确认为资本公积。
在进行分拆时,应当先对负债成分的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以此确定负债成分的初始确认金额,再按发行价格总额扣除负债成分初始确认金额后的金额确定权益成分的初始确认金额。
其中,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费用,应当在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可转换公司债券包含的负债成分面值,贷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按权益成分的公允价值,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借贷双方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者贷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科目。
(1)负债成分的初始入账价值=9,465.40万元
(2)权益成分的初始入账价值=10,000-9,465.40=634.60万元
借:银行存款10,0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634.60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10,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634.60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利息费用的账务处理
新准则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后续计量时,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财务费用。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负债成分在转换为股份前,其会计处理与一般公司债券相同,即按照实际利率和摊余成本确认利息费用,按照面值和票面利率确认应付债券,差额作为利息调整进行摊销。
(表1)
接上例,2007年末,计提利息及摊销的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567.92 (9465.40×6%)
贷:应付利息4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167.92
若该债券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则“应付利息”科目改为“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应计利息)”。
支付利息的分录为:
借:应付利息400
贷:银行存款400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的账务处理
接上例,若2008年1月1日,某债券持有人将其持有的5,000万元本公司可转换债券转换为100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
新准则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票,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余额,借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利息调整)”科目,按其权益成分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股票面值和转换的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按其差额,
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换为股份时,对于债券面额不足转换1股股份的部分,公司应当以现金偿还,还应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转换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5,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67.30
贷:股本1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183.34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4,983.96
除转换为股份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外,剩余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就按照普通债券,按期计提利息,并付息,到期再支付本金和最后一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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