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公司债券会计核算浅探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及其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及其对每股收益的影响介绍可转换公司债券(Convertible Corporate Bonds)是一种债券式工具,允许投资者在债券期满前将其转换为股票。
这种金融工具通常被发行公司用于融资,并吸引着那些寻求投资收益且希望获得股权的投资者。
可转换公司债券与普通债券几乎没有区别,它们也需要在公司账簿上进行会计处理。
本文将讨论会计师如何处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其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当一家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会计师需要记录该债券的金融工具。
这个过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 记录债券金额公司应该在负债中记录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正常价值。
该记录将显示债券到期日期、申请股票转换的日期,如果这个过程填满,还可以显示折扣和费用。
2. 将转股权记录为股权当债券持有人要求将持有的公司债券转换成股票时,会计师需要将债券的账面价值调整为股票价值。
这个过程中,会计师还要将所需的股票数量从未发行股票的股票账户转移到已发行股票的股票账户。
3. 记录利息付款可转换公司债券在申请转换之前需要向投资者支付利息。
此时,会计师需要通过记录付款金额来记录这笔支出,并在负债中记录该笔付款的欠款。
如果流通股份有一个备用的账户,会计师还将记录转换和获得之间的任何股息。
总之,会计师需要记录和跟踪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务、转换和股息资金。
可转换公司债券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如果一家公司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那么债券转换为股票的数量将会影响每股收益。
为了计算每股收益的影响,我们需要了解两个要素,即“潜在股份数量”和“期望手段”。
1. 潜在股份数量每当一家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就会出现一个潜在股份。
这可表示股份将来可能出现的数量。
通常情况下,当债券持有人要求将债券转换为股票时,潜在股份才会转换为实际股份。
潜在股份数量的影响因公司股份价格而异。
如果股价低于潜在股份转化价值,则不会对每股收益产生任何影响。
如果股价高于潜在股份转化价值,那么每股盈利将发生变化。
可转换公司债券作为股权投资进行核算的探讨【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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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公司债券作为股权投资进行核算的探讨【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企业购入的可在一定时期以后转换为股份的债券。可 转换公司债券属于混合证券,对于发行企业而言,既具有负债的性质, 又具有所有者权益性质;对于债券持有者而言,既具有债权的性质,又 具有股权的性质。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四、发行企业亏损的期间,不确认投资收益,符合股权投资的经济实 质。投资企业仅享有投资后被投资企业经营所获利润的权利,投资之前 被投资企业产生利润已经包含在投资成本中,并且投资企业仅以投资为 限对被投资企业承担责任,同时按投资比例享有经营利润和承担经营亏 损,所以当被投资企业发生亏损时,在成本法核算的情况下,不确认利 息为投资收益,可以看作是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更符合经济业务的实质。
三、准确判断采取何种股权核算方法,简化会计核算。在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换期内,债券持有人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及投资意图将债券转换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这是一个涉及到公司金融和会计领域的重要主题。
我们将从简单到复杂逐步深入,以帮助您更深入地理解这一概念。
1. 什么是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混合金融工具,它结合了债务和股权的特性。
与普通债券不同的是,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债券转换为相应的公司股票,在市场价格较高时获取更大的收益。
这种债券通常会在发行时附上转股权益。
2.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在会计处理方面,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通常涉及两个方面的处理:债务部分和权益部分。
2.1 债务部分当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会将债券面值计入长期负债。
该债务在债券到期前需按照约定支付一定利息,这些利息也被计入债务部分。
2.2 权益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同时具备转股权益。
这部分权益是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将其债券转换为股票所获得的权益。
在会计处理上,这部分权益被记录为未分配利润或股本的增加。
3. 会计凭证示例以下是发行100万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凭证示例:借:长期负债(可转换公司债券) 100万贷:现金/银行 100万这个会计凭证反映了公司通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筹集资金并增加债务的情况。
4.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处理当持有人决定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时,会计凭证记录如下:借:长期负债(可转换公司债券) xx万借:未分配利润 xx万贷:股本 xx万这个会计凭证反映了公司向持有人分配相应的股份,同时减少债务。
5. 个人观点和理解对于公司来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在融资和股权结构方面灵活的选择。
这种金融工具为公司提供了一种兼具债务和权益特性的资金筹集方式,使得公司可以在股票价格上涨时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相对复杂,需要公司谨慎处理,并确保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规定进行记录和披露。
公司还需要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包括转股条件、转股比例和转股价格等方面的条款,以确保透明度和有效的信息披露。
可转债会计核算方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会计核算《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对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作了规定,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核算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进行初始确认时,要将其包含的负债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拆。
负债成份确认为“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权益成份确认为“其他权益工具”(在转股时,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在分拆时,应该对负债成份的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确定为负债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再按发行价格总额扣除负债成份初始确认金额后的价值确认为权益成份初始确认金额。
可转公司债券的发行费用应该在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之间按照各自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假设按面值发行,不考虑发行费用,金额=债券面值)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假设面值发行,不考虑发行费用,金额与其他权益工具相等)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其他权益工具(金额=发行总金额-负债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2、在转股前,可转公司债券负债成份应按照一般公司债券进行相同的会计处理,即根据债券摊余成本乘上实际利率确定利息费用计入“财务费用”或相关资产账户,根据债券面值乘上票面利率确定实际应支付的利息计入“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应计利息)”,二者之间的差额作为利息调整进行摊销,计入“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账户。
会计分录:借:财务费用(金额=债券摊余成本×实际利率)贷:应付利息(金额=债券面值×票面利率)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金额=财务费用-应付利息)注:初始摊余成本=债券面值-利息调整实际利率:根据相同期限,不含转股权的一般企业债券等因素确定,我司此次可转债的实际利率确定为6.3%3、投资人到期行使债券的转换权,债权发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条件计算转换的股份数,确定股本的金额,计入“股本”账户,同时结转债券账面价值,二者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账户;会计分录:借: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应付利息(如有未付利息则需此分录)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如有余额则需此分录)股本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此外,还要把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核算分拆确认的“其他权益工具”金额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账户。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它避免了增配股融资手段所带来的股价下跌、稀释股权等问题,又不象发行一般的债券筹资会导致高资金成本和到期偿还的资金压力,从而越来越受到资金需求者的青睐。
而新会计准则发布后对可转债业务的会计处理作了较大的调整,对于该债券的发行者来说,也就必然关注如何在新准则指导下,对可转债进行合理的会计处理。
本文拟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特点和相关的会计核算问题进行介绍。
一、所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
其期限最短为一年,最长为六年,每张面值一百元。
它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1、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债权和股权双重属性,发行时与一般公司债券相同,定期发放利息;但它还赋予债权人在未来一定期间可依合约上的转换价格,将其持有的公司债券转换成发行公司普通股的权利。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限由公司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所谓转换期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股份的起始日至结束日的期间。
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发行公司的股东。
[3]2、可转换债券的利率一般比不可转换债券的利率低,因而发行企业可以用较低的利率筹措资金。
例如海马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月16日发行的5年期“海马转债”,第一至五年的利率分别为1.5%、1.8%、2.2%、2.5%、2.7%,是当时银行同期利率的36%~43%,可见,可转债的发行企业的融资成本相对较低。
3、发行人赎回性和投资人回售性。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募集说明书可以约定赎回条款和回售条款,[3]所谓的赎回是指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高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公司按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而回售则是指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低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将所持债券卖给发行人。
可转换公司债券账务处理探讨

可转换公司债券账务处理探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以可转债发行人作为会计主体,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利息费用的确认、部分可转债实行转股到可转债的全部转股探讨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账务处理,并针对可转债利息资本化和可转债利息补偿金等会计处理实务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论述。
标签:可转换公司债券;账务处理;利息资本化;利息补偿金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人依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时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具有股票和债券的双重属性。
在资本市场上,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有保证本金的股票”,“进可攻、退可守”,其投资收益号称“上不封顶、下有保底”,因而广受投资者的欢迎;另一方面,因其具备融资成本较低和避免股权被骤然稀释等优点而备受上市公司的青睐。
1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账务处理对于可转债发行人来说,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账务处理主要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时的会计处理、存续期间利息的计提、转股的会计处理、赎回或回售的会计处理等,涉及的会计科目主要有“银行存款”、“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应付利息——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股本”、“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等。
例1: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系上市公司,经批准于2010年1月1日按面值发行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可转换公司债券300万份,每份面值为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总额为30,000万元,发行费用为1000万元,期限为3年,实际募集资金已存入银行专户。
票面年利率为:第一年1%,第二年1.5%,第三年为2%;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息在每年的1月1日支付。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1年后可转换为A公司普通股股票,初始转股价格为每股10元。
在当期付息前转股的,不考虑利息的影响,按债券面值及转股价格计算转股数量。
发行时二级市场上与之类似的没有附带转换权的债券市场利率为6%。
可转换公司债券会计处理浅析

可转换公 司债券是一种兼具债券 和股票性质 的混合型融资工 具。 债券持有人有权在规定的期 限内, 将所持有债券转换为确定数 量的发行公司的普通股票 ,这样债券持有人就由公 司的债权人变
成了公司的股东 , 可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红利分配 。而在转换之前 , 债券持有人可以获得利息 收入 。如果债券持有人没有实施转换权 利, 那么公 司就应按照债券到期还本付息的方式赎 回债券 。 目前可
质的基础上的 。 在理论上将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特征概括为债权性 、 期权性 和股权性三个特征。
应以溢价发行且利率较低 , 但会使转换价格的确定复杂化 , 可比性 差。 至于买进期权 潜在收益对债券 的发行价格 的影响 , 由发行公 则
司通过转换价格加 以调整。 () 2 转换价格 。转换价格是指在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整个存续 期间内 , 债券持有人可 以据此转换成基准股 票( 拟发行的 A股 、 B 股或其他类型的股票) 的每股价格 。转换价格通 常由发行公 司在 转债时约定。转债的转换价格并非固定不变 。发行公 司发行转债 并约定转换价格后 , 由于又发行新股 、 送股 、 股份 回购 、 合并 、 分立 或任何其他情形引起公司股份发生变动 的,应当及 时调整转换价
能, 这使得其同时具有股权性 。 新准则 中对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上市公司对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青睐 ,主要源于其发行条件在 某些方面 比其他融资方式低 。 从财务指标看 , 发行可转债的要求低 于增发 ; 从发行的时问问隔要求来看 , 发行可转债的要求低于增发 配股 ; 可转债 的融资规模大于配股 的融资规模 。同时 , 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的成本一般比发行股票的成本低 ,并且 日后通常只是逐
可转换公司债券账务处理浅析

可转换公司债券账务处理浅析作者:孔祥慧李莉来源:《商业会计》2016年第21期摘要: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
可转换债券兼具债权和股权的特征,是一种新型的复合金融工具。
文章就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核算进行了归纳和分析,并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未转股的账务处理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可转换公司债券拆分摊销债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公司发行的具有转换特征的债券,其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比例或价格将之转换成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证券的债券,具有股票和债券的双重属性。
在资本市场上,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上不封顶,下可保底”的优点,从而可以保证投资者的最低收益权;同时由于具有可转换成股票的特性,所以它可弥补债券利率低的不足,因此广受投资者的青睐。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拆分的核算《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规定,企业发行的一项非衍生金融工具如果同时包含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应该于初始确认时将负债和权益成分进行拆分,分别进行处理。
拆分的程序是:先确定负债部分的公允价值,再从复合金融工具发行价值中扣除负债部分的公允价值,作为权益部分的初始入账价值。
负债部分的公允价值是未来现金流量按一定利率折现的现值,该利率是根据现行市场环境中具有可比信用等级并且在相同条件下提供相等的现金流量但不具有转换期权适用利率确定。
企业(发行方)发行金融工具,其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应当对其按照负债和权益部分的公允价值在发行价格总额中所占的比例进行分摊,并依据扣减分摊费用后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入账价值。
发行方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可转换公司债券中包含的负债面值贷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科目,按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与应付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科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扣除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后的金额,贷记“其他权益工具——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转换权)”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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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公司债券会计核算浅探
作者:孟陈栋沈榆峰
来源:《财会通讯》2010年第07期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核算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企业发行的债券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期间之后,按规定的比率或价格转换为企业发行的股票的债券。
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方式,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对债券持有者和企业都具有很大的吸引力。
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应在初始确认时,将相关负债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拆,先对负债成份的未来现金流进行折现确认初始人账金额,再按发行收入扣除负债成份初始入账金额的差额确认权益成份的初始入账金额。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票,企业按股票面值和转换的股数计作股本,债券账面价值与股本之问的差额计作资本公积。
本文拟举例探讨可转换公司债券会计核算中的问题并提出了建议。
[例]甲公司为筹集资金,于20×5年1月1日以100万元的价格发行3年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0元、票面利率为5%,类似风险的不附转换权的债券的市场利率是6%,每年年年末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
该公司规定,自发行日起算的一年后,债券持有者可将每张债券转换为普通股250股,每股面值1元。
甲公司相关的会计处理如下:
(1)负债部分的入账价值=1000000×PA(6%,3)+1000000×5%×P/F(6%,3)=1000000×0,839619+50000×2,673012=839619+133650=973269元
权益部分的入账价值=1000000-973269=26731元
借:银行存款
10000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26731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1000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6731
(2)20×5年12月31日,采用实际利率法计提利息和摊销债券折溢价并支付利息:
应付利息=1000000×5%=50000(元)
实际利息=973269×6%=58396(元)
折价摊销额=58396-50000=8396(元)
借:财务费用
58396
贷:应付利息
500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8396
甲公司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5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
(3)20×6年1月1日,该债券的持有人将可转换债券全部转换为普通股股票。
准则附录规定,企业应按股票面值和转换的股数计作股本。
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时:
可转换债券的摊余成本=973269+8396=981665(元)
转换的股份数=1000×250=250000(股)
借: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1000000
资本公积——他资本公积
26731
贷:股本
2500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18335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758396
如果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甲公司支付利息前行使转换权利,应按该债券面值和应付利息之和来计算权利人可以转换的股份数。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会计核算问题及建议
(1)现行的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应将负债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拆确认入账价值。
笔者认为应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总价作为债券本身的售价,即不确认权益成分的价值。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混合性的债券,其既具有负债性质,同时又具有权益性质,负债和权益成份是不可分割的,持有人若要行使转换权利,那么就放弃了其债权。
另外,权益成份的市场价值很难确定,会计人员需通过对相似风险的债权利率进行确定来进行贴现利率的最佳估计,在此过程中,主观性较强,很难保证会计信息的客观性、准确性。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是否行使转换权,是债券发行者无法预料的,因此,应按其流通期限进行利息调整的摊销。
(2)准则附录中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将其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票应借记“应付债券”科目(可转换公司债券一面值、利息调整)。
笔者认为应根据债券持有者行使权利的时间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种类来确认转换的股份数,即当债券持有人在当期付息前行使转换权利的,应按面值、应计利息、利息调整之和来确认转换的股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