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的各种制度介绍,官制,军制,土地政策,郡县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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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秦朝地方管理制度

简述秦朝地方管理制度

简述秦朝地方管理制度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由一个中央集权君主统治的王朝,统一了中国的各个国家,建立了庞大的帝国。

在秦朝的地方管理制度中,有一整套完整的体系,包括郡县制度、官员任命制度、土地制度等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秦朝的稳定和长治久安。

在秦朝的地方管理制度中,郡县制度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

在秦朝初期,国家就开始实行郡县制度。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将全国划分为36个郡,每个郡辖数个县。

这36个郡分布在全国各地,主要是为了便于管理和控制全国各地的资源。

每个郡都有自己的地方官员,负责管理、征收税收和安抚当地人民。

而每个县都有县官,直接下属于郡官,负责管理县内的事务。

通过郡县制度,秦朝实现了对全国各地的有效管理和控制,为统一帝国奠定了基础。

秦朝的官员任命制度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在秦朝,官员的选拔和任命都非常严格,这是为了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

秦朝的官员分为丞相、御史、县官等各级官员,每个官员都有自己的职责和权限。

官员的选拔和任命是由皇帝亲自决定的,他们需要经过严格的考核和选拔,确保他们有足够的才能和能力来管理和治理全国各地。

另外,秦朝的土地制度也对地方管理制度有很大的影响。

在秦朝,实行了均田制,将土地平均分配给每个人。

这样的土地制度确保了土地的社会公平,也有利于国家对土地税收的征收。

土地制度的实行,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繁荣,也对地方管理起了积极的作用。

总的来说,秦朝的地方管理制度是非常完善的,对国家的统一和稳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通过郡县制度、官员任命制度和土地制度的配合,秦朝实现了对全国各地的有效管理和控制,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奠定了基础。

这些地方管理制度的实施,推动了秦朝的经济、文化和政治的发展,也为后来的历史奠定了基础。

秦朝的国家管理制度

秦朝的国家管理制度

秦朝的国家管理制度
秦朝的国家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政治制度、军事制度、行政制度、财政制度和法律制度等方面。

在政治制度方面,秦始皇通过废除封建制度,建立郡县制和郡县制,实行三公九卿制,在政府中设立了官职明确的部门和机构,完善了中央集权制度,加强了国家的统一和统治。

在军事制度方面,秦始皇实行了兵役制度和徭役制度,建立了统一的军队,将六国的军队
统一编制为一支庞大、强大的军事力量,加强了国家的军事实力,保障了国家的安全。

在行政制度方面,秦朝设立了郡县制和郡县制,实行了官吏考试制度和官员轮调制度,加
强了地方的管理和监督,提高了官员的素质和能力,确保了政府的高效运转。

在财政制度方面,秦始皇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加强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实行了均田制、商
鞅变法等措施,完善了国家的财政制度,提高了国家的财政实力。

在法律制度方面,秦始皇实行了法统一和法规范,推行了统一的法律体系,统一了度量衡
和货币,确立了严厉的刑法体系,加强了政府的司法权力,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总的来说,秦朝的国家管理制度是一个相对完善和稳定的制度体系,对中国历史的发展和
演变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其政治制度、军事制度、行政制度、财政制度和法律制度等方面
的改革和创新,使得秦朝的国家管理制度更加科学、合理和有效,为后来的历史发展奠定
了坚实的基础。

然而,秦朝的国家管理制度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例如对民众的剥削和压迫,官员的腐败
和贪污,社会的不平等和封建思想的滥用等问题,这些问题最终导致了秦朝的灭亡。

但是,秦朝的国家管理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对后来的历史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
作用和影响。

秦朝什么制度

秦朝什么制度

秦朝什么制度秦朝(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6年)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多民族的封建王朝,也是中国封建制度发展的重要阶段之一。

秦朝的制度主要包括中央集权、郡县制度、郡县官员选拔制度等。

首先,秦朝实行了中央集权制度。

秦朝的中央政权高度集中在秦始皇(嬴政)手中。

他集合了六国的国君和大小官员,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统一了货币、文字、度量衡等标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中央行政机构,使国家的统治力量更加集中,为秦朝的统一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其次,秦朝实行了郡县制度。

郡县制度是将国家划分为若干个郡和县,由郡县官员统治和管理。

秦朝设立的郡县数量庞大,各地郡县进行日常政务活动,提供安全保障,发展经济等。

郡县制度的实施充分体现了秦朝统治者对于地方的控制和管理。

此外,秦朝实行了严格的官员选拔制度。

秦朝设立了“三公九卿制”,即丞相、御史大夫、尚书三公,以及太尉、司徒、司空、光禄大夫、少府、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太子少傅、太子少保九卿。

这些官员的任命与规定都经过一系列的选拔和考试,以选拔具备才干和忠诚的人才,确保统治的稳定和有效性。

在军事制度方面,秦朝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秦朝实施了兵役制,将男子分配到不同的兵役等级,从事军事和工程建设。

在军队组织方面,秦始皇实施了“兵以法出”的原则,进行了重整军队与武器装备的改革,建立了职业军队。

这样的军事改革为秦朝的战争扩张和统一作出了重要贡献。

综上所述,秦朝的制度体系主要包括中央集权、郡县制度、官员选拔制度和军事制度。

这些制度的实施,一方面确保了秦朝中央政权的稳固和统一,另一方面也为社会的发展提供了统一的政治、经济和军事环境。

秦朝时期经济知识点总结

秦朝时期经济知识点总结

秦朝时期经济知识点总结一、秦朝时期的经济制度1. 土地制度秦朝时期实行“郡县制”,郡县设立各种行政机构,加强了中央集权。

土地归属明确,实行“均田制”,对土地的分配和等级制度加以规定。

按照农户口数分田,每户口才、布、金和农具一律不分,土地则按其耕作能力进行分割。

2. 赋税制度秦朝实行统一的赋税制度,赋税以粮食为主,还征收货币和劳役。

实行统一的度量衡标准,便于赋税收取。

另外,秦朝还实行了严格的户口制度,统一了人口普查和户籍登记。

3. 货币制度秦朝实行货币统一制度,发行“一统钱”,取代了各种地方货币和兵器货币。

秦始皇还颁布了《初币法》,规定了一系列货币制度的细则。

这种货币制度对改变秦朝时期社会经济结构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秦朝时期的农业1. 自然环境秦朝时期,我国农业生产主要集中在黄河流域、长江流域和淮河流域。

这三个流域地势平坦、水源丰富,适合农业生产。

同时,秦朝时期气候适宜,降水充沛,有利于农作物的生长。

2. 农业生产方式秦朝时期的农业生产以耕作为主,秦始皇还颁布《圭田法》,规定了土地的均等分配和土地的优劣等级。

农业生产经历了一定程度的社会化和市场化,逐渐形成了以农业为基础,以手工业和商业为补充的经济结构。

3. 农业技术秦朝时期,农业技术不断发展,农具逐渐得到改进和提高。

灌溉技术得到发展,秦始皇大兴水利工程,修筑了许多水利设施,保证了农田的灌溉需求。

此外,秦朝还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鼓励农业技术的发展。

三、秦朝时期的手工业和商业1. 手工业秦朝时期的手工业主要集中在农业生产和军事生产。

在农业生产领域,有制作农具、加工农产品的手工业,如陶瓷制作、织布等。

在军事生产领域,有制造兵器、盔甲等军事用品的手工业。

2. 商业秦朝时期,商业活动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

商人利用水陆交通便利,进行商品交换,形成起步的市场经济。

秦始皇还颁布《市禁令》,规定了商品交换的一系列制度。

3. 手工业和商业的关系手工业和商业在秦朝时期发展互为促进的关系。

秦朝行政制度

秦朝行政制度

秦朝行政制度
秦朝行政制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中央集权制度。

秦朝统一中国六国之后,推行了一系列行政制度的改革,包括郡县制、郡县治理、三公九卿制、徭役制度等。

首先,秦朝采用郡县制来管理地方行政。

全国被划分为36个郡,辖区大致相等,都由郡太守负责管理。

郡下辖县,每县有一县令负责治理。

这种制度将地方行政权力下放到县级,增强了地方政府的独立性和管理效率。

其次,秦朝实行三公九卿制度。

三公包括丞相、御史大夫和大将军,负责朝政、监察和军事。

九卿则分为国家行政、经济和司法三方面,分别管理各自的事务。

这种制度确保了政府的权力被分割,避免了一人独揽大权的情况。

此外,秦朝实行了徭役制。

将全国人民进行徭役,即强制性的劳动义务。

一般人民需要服徭役,即承担一定的劳役或军役义务。

这种制度有效地提供了劳动力和兵源,增强了国家的实力。

最后,秦朝还推行了郡县治理制度,即由官府推选乡绅担任官职。

他们在地方上担任监察和管理职务,负责治理地方事务并代表官府行使权力。

这样的制度可以减轻中央政府的负担,也提高了地方管理的效果。

总的来说,秦朝行政制度是一个相对完善和高效的制度,大大增强了国家的统一程度和行政效率。

然而,由于秦朝的强权统
治,导致了严格的徭役和压迫,加重了民众的负担,最终导致了秦朝的覆灭。

秦朝的制度

秦朝的制度

秦朝的制度
1、政治方面有皇帝制度、中央集权制、郡县制、户籍制和法律制度。

2、经济方面实行土地私有制、统一度量衡和统一货币。

3、文化方面就是统一文字。

秦朝一方面创设了皇帝制度,在中央设立三公九卿制,在
地方推广郡县制;另一方面,又采取了一系列巩固中央集权
的措施,如:统一文字、度量衡及货币,销毁兵器,决通川防,广修驰道以及“焚书坑儒”等等。

中央制度:秦始皇以战国时期秦国官制为基础,把官制加
以调整和扩充,建成一套适应统一国家需要的新的政府机构。

在这个机构中,中央设丞相、太尉、御史大夫。

丞相有左右
二员,掌政事。

太尉掌军事,不常置。

御史大夫是丞相的副贰,掌图籍秘书,监察百官。

法律制度:秦始皇采用战国时期法家韩非的建议,以法治国,秦帝国制定的法律十分细密、严苛,是秦始皇加强皇权、
巩固中央集权政治体制的工具。

秦法对于秦王朝雷厉风行的
推行各种巩固中央集权的措施发挥过重要作用,但同时也给
人民带来了极大的苦难。

秦朝是什么制度

秦朝是什么制度

秦朝是什么制度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朝代,它的制度体系被认为是中国历史上的一次巨大变革。

以下,我来详细介绍秦朝的制度。

1. 中央集权制度秦朝建立了高度集权的中央制度,统一了全国的政治、经济和军事权力。

秦始皇实行了一系列措施来巩固中央集权,例如设立三公九卿制,任命官员只从皇帝的亲信和信任的人中选取,大幅减少了地方世族的权力。

2. 法治制度秦朝实行严格的法治制度,旨在加强国家统一、维护社会秩序和提高治理效率。

秦始皇颁布的《律令》将一系列法律规范化,统一了刑法、行政法和民法,推动了全国范围内的统一法律体系。

3. 郡县制度秦朝实行郡县制度,将全国划分为36个郡和约300多个县,加强了地方政权的控制。

郡守和县令由中央任命,负责管理地方事务,并监察地方官吏。

这种制度有效地减弱了地方势力,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掌控。

4. 统一货币和文字为了加强国家的经济管理,秦朝推行了统一的货币制度,统一了货币制度,方便了贸易和交易。

同时,秦朝还统一了文字,实行了小篆字,方便了文字的书写和传播。

5. 均田制秦朝实行了均田制,将土地私有化,再分配给农民,以缩小贫富差距,提高农业生产力。

农民被要求按照户口进行土地分配,并按田的等级进行交换。

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的发展,增加了国家的财富。

6. 统一度量衡为了加强对经济的管理和贸易的发展,秦朝还统一了度量衡。

秦始皇颁布了《十六国尺度衡》和《六尺度衡》,统一了各地地方的度量衡标准,方便了商业活动和贸易往来。

总的来说,秦朝的制度体现了强大的中央集权和法治思想,通过加强国家的统一和维护社会秩序,为中国历史上的统一大一统奠定了基础。

然而,秦朝的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过于严苛的法律和高压的统治方式,引发了社会不满和抵制,最终导致秦朝的短暂。

不过,秦朝的制度对后世的影响深远,为中国历史上后续的大一统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秦朝的制度

秦朝的制度

秦朝的制度秦朝(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7年)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时期,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

在秦朝的统治下,秦始皇通过一系列的制度改革,奠定了中国历史上封建社会的基础。

秦朝的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中央集权:秦朝建立了中央集权制度,加强了国家的统一和集中力量。

在政权上,秦始皇废除了诸侯国,统一了全国的政权。

在行政上,秦朝设立了三公九卿制,实行官僚制度,中央政权的掌握牢牢掌握在皇帝手中,使国家统一能够更加有效地进行。

2. 土地制度:秦朝废除了封建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实行户籍制度。

根据每户人口确定土地的分配,在土地私有的同时,也限制了土地的转让。

这项制度的实施,一方面缩小了贵族和地主的势力范围,另一方面也稳定了农民的土地权益,推动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3. 经济制度:秦朝实行县制,设置郡县,推行均田制,统一度量衡,并修筑了一系列的交通要道,加强了农业生产、货物流通以及对外贸易,推动了国家经济的发展。

4. 法律制度:秦朝的法律制度比较严厉,大力推行法家思想。

通过《律书》、《篇书》等法律条文,统一了全国的法律体系,并实行严酷的刑法,对犯罪分子进行重罚,巩固了国家的统一和秩序。

5. 文化制度:秦朝废除了中国传统文化,积极推行新的文化政策。

秦始皇规定统一的文字,统一了全国的文字书写,形成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完整的文字系统。

同时,秦朝也大力推行儒家思想,设立国子监培养学生,加强了国家的教育和文化建设。

秦朝的制度改革虽然在当时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和国家的统一,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土地制度的变革导致了贫富差距的加大,地主经济的抬头,农民的生活逐渐变得困苦。

另外,秦朝高压政治、严酷刑法以及焚书坑儒等行为,引起了民众的不满和抵抗,也为秦朝的灭亡埋下了伏笔。

总体来说,秦朝的制度改革为中国历史上的封建社会奠定了基础,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这些制度和问题在后来的历史中得到了总结和改革,对中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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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县制于分封制最大的不同是:郡守、县令和县长由皇帝直接任免,不得世袭。

郡县制使君主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治的安定和经济的发展。

县,是郡的下级行政机构。

县的长官称县令或县长,由朝廷任命,主要任务是治理民众,管理政财、司法、狱讼和兵役。

郡守通过每年的考核和平时的检查,对县令、县长的工作进行考察。

郡县制下,皇帝一人独裁,全国政令统一,集权控制力度很高,一旦皇帝发了疯,错误政策就通过郡县制波及全国,造成广泛的风险,农民大起义也就成为了中国历史周期性的噩梦,实不足怪。

郡设郡守、郡尉和监御史,分别掌管政务、军事和监察。

1. 郡守——也称太守,为一郡之长,由国君直接任免;边地多为武将,内地多以郎官出任,银印青绶、秩二千石。

秦朝的郡守权力非常大,除了由朝廷直接任免的县令县长、负责监察郡治的监御史、负责统领驻军与管理治安的郡尉三者外,郡的其他官员均由郡守自行任免。

2. 郡丞,郡的次官,辅佐郡守综理郡政,铜印黑绶、秩六百石。

郡守缺位或不能理事时,郡丞代行郡守职务。

属官有卒史、主簿、牧师令等。

边塞诸郡另置长史,管理兵马军政,与郡丞同秩。

郡尉,掌郡驻军,主管治安、侦缉盗贼,银印青绶、秩比二千石。

郡尉直辖于朝廷,与郡守相抗礼。

郡尉属官有丞,内地诸郡设丞一人、大郡则设两人。

边塞诸郡则每百里置都尉一人,都尉辖士史、尉史各二,掌边塞卫戍;关隘之处置关都尉,均隶属本郡郡尉。

可见尉的职掌有二:一是辅佐郡守管理甲兵;二是主管逮捕盗贼。

3. 监御史,又叫郡监,隶属御史中丞,负责监察郡守与其他官员。

县级的官制县令、长均由朝廷任命。

丞助令办事,尉统一县甲兵,捕盗。

丞,尉是一县之长吏,斗食、佐史称为少吏。

其属吏还有:主吏,也称功曹,主管选用县之少吏和考绩。

1. 县为秦朝最低一级行政地方,秦朝按县的人口多寡,万人以上的县置县令、以下的县置县长。

县令铜印黑绶、秩千石至六百石,县长铜印黄绶、秩六百石至五百石。

2. 县丞为县的次官,职比郡丞,铜印黄绶、秩四百石。

3. 县尉掌治安、捕盗之事,职比郡丞、掌管一县的军事事务;统领一县甲兵和兵役事宜。

县尉的职掌有二:一是辅佐郡守管理甲兵;二是主管逮捕盗贼。

4. 功曹,掌县吏的考绩等第升降。

5. 令史,管理文书档案。

6. 狱掾,县狱的典狱长;狱吏,县狱的狱卒。

7. 文无害,所谓公平吏,掌巡查监狱,复查案卷,以防止冤狱。

8. 厩驺,掌管一县之车马事宜,又叫厩司御。

9. 仓吏,主管仓储,为县库的长官――掌管武器仓,粮仓等。

10. 佐史——令的属官,属低级官吏;仓吏佐史,辅助仓吏的低级官吏。

11. 县以下置乡,乡以下置亭,亭以下置里。

这些都是以宗族为核心的人民自治组织。

县令管理下属各乡,乡下设游徼,三老,啬夫(管理大乡),有秩(管理小乡)。

12. 三老,一乡德高望重者充任,掌教化,有所谓孝悌仁义之家可以申报郡县予以表彰,并可以推荐优良子弟出任郡县吏。

13. 有秩,啬夫:人口达五千人的乡,由郡指派一人为有秩;不足五千人的乡,由县指派一人为啬夫。

两者职责相同,都是调解邻里纠纷、帮助政府收取赋税、安排徭役。

14. 游徼,为徭役的一种,掌巡察地方、缉捕盗贼。

15. 亭长,吏职,也是徭役的一种,汉高祖在秦朝曾任此职。

掌同啬夫。

亭长之属为亭父、求盗两卒,前者负责本亭保洁、后者负责追逐盗贼。

每个县都设有武库,由县丞管理,而直接管理的是每个县的“库啬夫”一职,分管武器制.造和供应,而武器和盔甲等军事装,平时也统一保管在武器库里,战时统一配发给征发起来的士兵使用,战斗结束后则统一回收继续保管和维护。

首先是军队配备的马匹,在冷兵器战争时代,马匹可以说是最重要的军事物资之一。

每县还有主管“军马”的官员,厩司御。

这样如果被征兵却迟迟不到相应的岗位上值班,而屯长和仆射等相关官吏却渎职不按规定进行报告的,相应官吏各处以出资为军队购入一面盾牌的经济处罚;秦军制、官制秦自商鞅变法后,逐渐形成二十等爵制度,它们是:一级曰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

商鞅把普通平民百姓都以什伍为单位编制起来,一方面这种什伍编制推行了商鞅的连坐制度;另一方面把百姓以军事组织的方式进行编制,平时作为组织生产的单位,战时随时可以征发什伍组成一支军队。

平时管理村社的各级官吏,战时就是各级军事组织的军官。

每一个适龄的秦人都是国家的“预备役人员”(或者说是“民兵”),当战事发生的时候,所有人都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国家的安排,或上前线作战,或全力供养参战的士兵。

民户聚居之处叫做里,犹如现在的“居民点”。

孔子说:“里仁为美。

”就是指邻里的里而言。

一里居民多少不等。

里设里正。

里之下有什,主十家,伍主五家。

伍有伍老,以相检查。

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

”三老,掌一乡之教化,凡有忠孝节义可以为民表率者,秦代军队的平时编制,大体和统一前的秦军相同。

◆步兵编制一般说来,步兵的编制分为六级,即:五人为伍,设伍长一人;二伍为什,设什长一人;五什为屯,设屯长一人;二屯为百,设百将一人;五百人,设五百主一人;一千人,设二五百主一人。

其中,“二五百主”也称“千人”,已属中级军官。

◆骑兵的编制,以秦始皇陵出土的兵马俑情况看,很可能是四骑一组,三组一列,九列一百零八骑为一队,并能属战车六乘。

这和《六韬·均兵》篇所说“五骑一长,十骑一吏,百骑一率,二百骑一将”的编制,大致相近,但有所不同。

车兵的编制,从秦始皇陵出土的兵马俑情况看,没有步兵配合时,每八乘为一偏(即一行),二偏十六乘为一组,四组六十四乘为一队。

这和《六韬·均兵》篇所说“五车一长,十车一吏,五十车一率,百车一将”的编制,也是颇为接近的,但有所不同。

当有步兵配属时,则以兵车一乘、甲士三人,步卒八人为一个基层单位,六乘为一组,十八乘加指挥车一乘为一队。

这和春秋时每乘兵车步年多至七十二人的编制大不相同,其原因就在于兵种的发展和车、步的分离。

春秋是车战的鼎盛时代,以车为主,车、步合编,随着战争的需要和兵员的扩充,车属步卒由十人、三十人……一直增加到七十二人。

进入战国以后,步兵成为独立的兵种,并取代车兵而居于主导地位,车、步、骑逐渐按兵种分别编制,因而车属步兵愈来愈少。

到了秦代,车、步、骑分编已成定制,作战时的配合是兵种的协同而不是编制的混合。

所以,车、步合编的现象已不多见。

合编时每乘步卒减少到八人秦代军队的战时编组,是在平时编制的基础上,组建为大规模的作战部队,一般称为部曲制。

其具体编组的方法是:首先根据作战对象等各方面情况,确定总兵力,1.任命三军统帅(即大将、上将军,也泛称为将);2.在统帅之下,根据作战的需要和总兵力的多少,分设若干个将军(副将、裨将军,也泛称为将军);3.每个将军统率若干个部,部的长官称校尉,即一部一校;4.每个部下设若干个曲,曲的长官称军候,即一曲一候;5.曲以下即平对军队的编制,如步兵的千人(设二五百主),五百人(设五百主)、百人〔设百将)、五十人(设屯长)、十人(设什长)、五人(设伍长),以及数量不多的车兵和骑兵。

6.自五百主以上,各级指挥官都设有自己的亲兵卫队,大约占其所率总兵力的十分之一,如五百主的卫队为五十人,二五百主的卫队为一百人,校尉的卫队为一千人,大将的卫队为四千人,等等。

7.凡将军以上皆设有作战指挥机构,称为幕府。

幕府中设有各种指挥机关和参谋人员,达数十人之多。

8.作战行动结束后,曲以上指挥机构即行撤销,将军交出兵权,部队恢复平时建制,士兵分别归建或复员。

土地制度、户籍制度秦的土地资源属于国有,由于当时地广人稀,为了更好地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秦制定了如下法规:大面积授田给农民。

《商君书·算地》中提出,每个成年农民由国家授田“小亩五百”(一庶民可得143亩)。

按《说文》“六尺为步,步百为亩。

秦田二百四十步为亩”的记载可知,前者为小亩,后者为大亩。

基于土地国有化制度强化的思路,授地后,设定阡陌封疆,不许私自更动;如每个农户所获得土地数量及向国家缴纳的赋税都相等;如努力耕种者可以免除徭役(劳役和兵役)等。

《史记·秦始皇本纪》载:如果向国家交纳一千石粮食,就可以得到一级爵位。

按当时的制度,爵位高者就可以做官。

秦,奖励耕牛的养殖。

牛耕是当时农业生产力发展的主要标志。

秦的《厩苑律》规定:在每年的四月、七月、十月和正月评比耕牛。

对官府饲养的牛,成绩优秀的,赏赐田啬夫(管理农田的官吏)酒一壶、干肉十条,免除饲牛者一次更役。

成绩低劣的,田啬夫要受到申斥,要罚饲牛者两个月的劳役。

对各家各户饲养的耕牛,也进行评比。

成绩优秀的受到赏赐,成绩低劣的,要遭到笞打。

在里耶户籍简牍里,记录着人口的所在地、家庭身份、出生地区、爵位、姓名等信息。

在一个家庭内部,按照以户主为首,男性、成年人、直系亲属、再到女性、未成年人、旁系亲属的排列顺序记录着家庭成员。

连主人家的臣妾和私家奴婢等也编排进主人家的户籍,包括如同现在的“流动人口”等也可能被严格的户籍制度所管理。

户籍制度和连坐法得以施行,是因为有足够的经济利益基础做交换,即服从就可以获得利益,反对不但无利益可言,反会遭到暴力的惩罚。

倘若服从也无利益获得,是死路一条,那么这两个暴力制度最终是要破产的。

户籍制度的妙用除去对人的组织管理和地域控制外,还可以把人分类,区别对待。

首先,就要把从事商业的人员打入另册,用课高税加限制物价的办法,逼迫他们放弃商业转为耕种。

如果转为农业户,不去努力劳作,导致经济拮据的,就要转成奴隶籍,成为官府奴隶,强制劳动。

对于商业户口的人,不单严格限制数量,还要加大摊派徭役(无偿社会劳动)的力度。

秦始皇十六年(前231年)规定男子不论成丁与否(成丁的年龄为21-59岁),一律登记年龄。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废除分封制,建立郡县制和户口编制制度,“十户为一里,十里为一亭,十亭为一乡,若干乡为一县”。

秦律汉律规定,人人都必须登记入籍,隐瞒登录者当论罪受罚。

凡登记在国家户籍上的人口统称为“编户民”,编户民不得随意迁徙,国家对逃脱名籍的亡命之徒进行严惩。

编民想迁居某地,必须首先得到当地官吏的批准。

当编民迁至新居地后,还必须到当地占籍。

所有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严格控制户口,使人人不得脱籍,长期为国家交租税,服徭役。

商鞅变法的户口编制是“五家为伍,十家为什”,生了小孩要登记,死亡人口要除名,官吏要经常检验户口,凡是在册人户,都得向国家缴纳赋税,充服兵役,维护地方治安,检举捉拿“奸人”。

”秦代推行颛顼历,以十月为岁首,九月为岁末,故于年终前秋八月调查人口,造籍傅籍。

(据云梦荣简,民年17岁“ 傅籍”,成为“正”(待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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