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继承纠纷案

房屋产权、继承纠纷案
房屋产权、继承纠纷案

房屋产权、继承纠纷案

案由:

李秀松与罗绍玲于1950年1月在原籍广东省信宜县按习俗结为夫妻,婚后生有李春风、李夏艳、李秋盛、李冬生4个子女。70年代,李秀松与罗绍玲及4个子女先后迁往香港定居,共同生活。1987年3月,李秀松在深圳市宝安县城购买103号房屋1套,3房1厅,面积85.45平方米。1989年6月,李秀松持香港律师阮兆耀签名的在港未婚证明书和未婚声明书,与被告吴瑞宁在广西鹿寮县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罗绍玲也参加了婚礼。此后,吴瑞宁入住103号房屋,李秀松常从香港到宝安与吴共同生活。1989年11月16日,李秀松、罗绍玲、吴瑞宁3人签订“真金不怕烘炉火”协议。协议载明:我3人……永结同心,白发到老。1989年8月,李秀松又购买202号房屋1套,3房1厅,面积85.5平方米。随后将该房出租欧钗,李秀松收取租金。1990年初,李秀松、吴瑞宁将103号房屋修改成2单元单门独户房屋,其中1单元(从原阳台处改成入门)由李秀松与吴瑞宁居住;另一单元(从原门口出入)以每月租金300元出租给第三人龚学森居住,由李秀松与吴瑞宁共同收取租金。1991年3月7日,李秀松因故在香港死亡。同年3月至7月,202号房屋的租金由吴瑞宁收取。同年7月以后,该202号房屋租金由李春风收取,后以530元租金租给陈金明居住,1993年1月至今又转租给第三人李善金居住。103号房屋的1单元仍由吴瑞宁居住至今;另1单元由吴瑞宁改以400元再次出租给第三人龚学森居住,吴瑞宁收取租金至1992年6月底止。1992年6月5日,原告也与第三人龚学森签订103号房屋的租赁合同,并收取了1个月租金400元。尔后,原、被告为上述2套房屋产权、租金发生纠纷,原告遂诉至法院。

宝安区人民法院认为:李秀松与罗绍玲早在1950年1月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4个子女,他们之间形成了事实婚姻。李秀松未与罗绍玲解除婚姻关系,采取欺骗手段,取得未

婚证明书及声明书,与吴瑞宁结婚,是重婚行为,李秀松与吴瑞宁的婚姻应属无效婚姻。原告罗绍玲明知李秀松与吴瑞宁结婚,不但不予制止,反而参加他们的婚礼,后又与他们签订夫妻3人共同生活协议,应负相应责任。被告吴瑞宁与李秀松结婚后,获知李与罗绍玲是夫妻,不提出解除自己与李秀松的不合法夫妻关系,却与李秀松、罗绍玲签订夫妻3人共同生活协议,亦应承担相应责任。至于原告李春风提出202号房屋是与李秀松合资购买,缺乏事实依据,不予认定。讼争的103号房屋及202号房屋,是李秀松与罗绍玲夫妻共有财产,李秀松死后,其份额应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被告吴瑞宁不是李秀松的合法继承人,不享有合法继承权。基于李秀松与吴瑞宁不合法婚姻的主要过错在李秀松,罗绍玲亦有责任,且吴瑞宁已长期居住103号房屋,考虑其生活出路,罗绍玲的夫妻共有的两套房屋中,应给予吴瑞宁一定照顾。据此,宝安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于1993年9月25日判决:

一、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新城19区24幢103号房屋,按现间隔,吴瑞宁现住的单元(内有一房及配套的厨房、厕所)归吴瑞宁所有;

二、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新城19区24幢103号房屋,按现间隔(内含二房一厅、改装的厨房、厕所)的一单元和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新安镇流塘荔景新村第3幢202号房屋,其中一半归原告罗绍玲所有,另一半归原告五人共同所有;

三、第三人龚学森承租的103号房屋的二房一厅,1992年7月1日之后租金应交付给原告;

四、第三人李善金承租的202号房屋,租金应交付给原告。

分析:

本案被告吴瑞宁与被继承人李秀松在内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从形式上看,是符合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的,李秀松作为在香港定居的香港居民,来内地办理结婚登记时,向婚姻登记机关出具了我认可的香港律师辨认(签名)的在港未婚证明书和未婚声明书,并取得了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的结婚证。但该项婚姻却被两级法院认定为无效婚姻,不受保护。这是因为:一、去香港定居的自然人在香港进行身份登记时,其负责登记的各有关部门并不调查当事人登记是否属实,仅是以当事人的个人宣誓或者个人声明为准予以登记。因此,当事人已婚而未如实登记,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就只能是未婚证明,不能如实反映当事人的婚姻状况。二、我所要求的未婚声明书,是申请人个人在我所认可的香港律师面前宣誓作出的个人声明,而不是经确认的事实。因此,此种未婚声明书实质上是没有证明作用的。综上所述,李秀松在未与罗绍玲离婚情况下,向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的未婚证明书和未婚声明书,显是虚假的,据此所取得的结婚登记,不能产生合法婚姻,只能是一种重婚关系。我国婚姻法禁止重婚,因此,被告吴瑞宁与李秀松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也就不能产生基于合法婚姻关系所生之权利主张。

如何查询房屋产权 房屋产权容易产生哪些问题

如何查询房屋产权房屋产权容易产生哪些 问题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交易流程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在大家购买房子的时候房屋的产权问题是肯定不能忽视的,所以很多人在购买房屋的时候为了让自己放心都会去查询所购房屋的产权状况,但是也有不少的人想要查询却不知道应该怎么去操作,那么如何查询房屋产权呢?房屋产权容易产生哪些问题?接下来大家就来一起了解一下这方面的问题。 如何查询房屋产权 如果购房者在购买房屋的时候选择的是新房,那么购房者就可以通过查询五证去了解房屋的真实信息和产权年限,如果开发商的五证都是齐全的那么就表示开发商的资质和销售资格均无问题。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 如果在买房时购房者选择的是二手房,那么首先需要做的事情就是查看房屋是不是有产权证,通过产权证可以直观的了解到房屋所有权的状况,若是共有,在“房主”一项会有显示,且共有人的产权比例及拥有权形式都有记录,这样

就可以为购房者随后查询共有人购买优先权是否放弃提供最重要的依据。 房屋产权容易产生哪些问题 1、无产权 大家在进行房产交易的时候,不要以为能够正常交易就表明自己所购的房子是有产权证的,其实现在也存在很多没有产权的房子在房产市场上流通,就比如说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一般都是需经国家批准,征地开发的,只有等到土地性质由集体变为国有时,才能在二级市场上进行房产交易。 2、产权交易受限 虽然有些房子是有产权证的,但是如果这些房子需要进行交易的时候,还是会有一些限制条件的。比如说存在被抵押、涉讼、以及被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子,就不一定能够正常交易了,因为这些房子的房屋产权不一定完全在卖家手中。 3、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在房屋购买的时候存在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况还是比较多的,但是一般会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就是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了,但是大家可别小看了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这一项,根据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房屋的承租人具备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这也就是说,如果购房者想要购买正在进行出租的房子,那么就需要得到该承租人不购买房屋的书面承诺,或是等租赁关系结束后再购买该套房屋。

房屋继承法的法律规定

房屋继承法的法律规定 房产继承法律规定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它是房地产转让中的一种方式。但这种转让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行为,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关系。 一、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 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二、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 三、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因继承人的下列行为而丧失: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房产的继承和分割与其他财产不同,房产虽然可以分割但这种分割是有限的,如不能把一间房屋分成许多份。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继承人共同继承,作为共有的房产。如一定要分割时,可以采用作价分割的方法。 房地产继承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法定继承,即死者生前没有交待或立下遗嘱,因此继承的顺序以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另一种是遗嘱继承,即死者在生前留有明确的意愿和指示,指示把自己的遗产死后留给什么人继承。 四、房产继承时如何申请产权转移登记? 房产继承时申请所有权转移应提交下列文件:①申请书;②继承人身份证伯;

房产继承协议书范本

房产继承协议书范本 ; 房屋继承协议书是继承人对遗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得违约。下面带来房产继承协议书,供大家参考! 房产继承协议书一 男方:姓名,性别,年龄,文化、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 女方:姓名,性别,年龄,文化、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 年月日双方相识恋爱,200 年月日登记结婚。为保障自己在百年归世后,对方的生活不受更大的影响,晚年生活更有保障,根据《婚姻法》第19条、《继承法》第16条规定的精神,双方经深思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现有财产双方确认现有财产状况如下: 1、个人财产: 2、夫妻共同财产: 二、独立继承在婚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先于另一方死亡,其遗产均由生存的一方独立继承,其他继承人不得继承,但已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除外,即已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当享受按正常情况下

应继承的份额。被继承人之死亡是由于生存一方故意、过失造成的或对其生前有严重虐待行为造成,生存的一方无继承权。 三、效力及权利限制双方同意赋予本合同内容具有遗嘱继承的效力,任何一方在无本协议书第二条第二款事由的情况下,不得再立遗嘱处理遗产,否则,后立之遗嘱无论是否公正,均属无效遗嘱。同时,也不得通过赠与行为而使本协议内容落空。 四、无效遗嘱与赠与 为保障本协议书第二条内容的实现,双方同意赋予相关的利害关系人有依据本协议内容请求法院确认下列行为无效之权利: 1、价值1万元以上的赠与行为; 2、死亡前半年内价值1000元以上的赠与行为; 3、本协议之后所立遗嘱; 4、其他使本协议书第一条内容无法实现的其它行为。 但上列行为是经双方同意的除外。 五、附则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反悔。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男方: 女方: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工商石处字(2006)第058号 当事人:门旭东,30岁,男,汉族,初中文化,个体工商户 现住址:北京市石景山区老古城前街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06年 2月10日,从送一送啤酒的人处以6元/瓶的价格购进500毫升装的红星牌二锅头酒36瓶;以2.25元/瓶的价格购进100毫升装的红星牌二锅头酒120瓶,并于当日在当事人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新五星农副产品市场的摊位内进行销售。至2006年2月22日,以6.5元/瓶的价格售出500毫升装的红星牌二锅头酒17瓶;以 2.5元/瓶的价格售出100毫升装的红星牌二锅头酒60瓶。2006年2月22日,当事人所销售的上述两种规格的红星牌二锅头酒,经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打假部门的工作人员现场鉴定属于冒牌商品。此期间当事人共获销货款260.5元,获非法所得23.5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有巡查人员现场检查笔录、鉴定报告、当事人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为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属于销售冒牌商品的投机倒把行为。 依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处罚: 1、没收当事人尚未售出的假冒红星牌二锅头酒500毫升装

的19瓶、100毫升装的60瓶; 2、没收销货款260.5元; 3、罚款23.5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送交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指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石景山支行八角分理处,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西街66号。逾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三)项的规定,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 2006年3月31日

遗产继承证明书

遗产继承证明书 篇一:遗产继承办理程序 一、房产继承 1、继承公证 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表格可在公证处网站下载,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并提供相应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或澳门有关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国

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确认;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国外,上述材料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申请免税 根据财税[XX]78号、财税[XX]111号的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申请免征营业税和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XX]1036号)的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申请免税需到深圳市地税局,具体需要携带的资料: (1)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2)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书或公安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3)房地产证(若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需提供抵押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需有银行盖公章及与原件一致的章经办人签章) (4)继承权公证书(境外人士(含港澳台)须提供境外公证书和境内公证书) (5)如果继承人未满18周岁需提供监护权公证书 3、登记过户 到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的登记过

房屋继承协议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 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 谢您的下载 房屋继承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1、个人财产: 2、夫妻共同财产: 二、独立继承在婚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先于另一方死 亡,其遗产均由生存的一方独立继承,其他继承人不得继承, 但已丧失劳动能力乂无生活的继承人除外,即已丧失劳动能力乂无 生活的继承人应当享受按正常情况下应继承的份额。 被继承人之死亡是由于生存一方故意、过失造成的或对其生前有严 重虐待行为造成,生存的一方无继承权。 三、效力及权利限制双方同意赋予本合同内容具有遗嘱继承的效力,任何一方在无本协议书第二条第二款事由的情况下,不得再立遗嘱处理遗产,否则,后立之遗嘱无论是否公正,均属无效遗嘱。同时,也不得通过赠与行为而使本协议内容落空。 四、无效遗嘱与赠与为保障本协议书第二条内容的实 现,双方同意赋予相关的利害关系人有依据本协议内容请求法院确认下列行为无效之权利:1、价值1万元以上的赠与 行为;2、死亡前半年内价值1000元以上的赠与行为;3、本协议之 后所立遗嘱;4、其他使本协议书第一条内容无法实现的其它行为。 但上列行为是经双方同意的除外。 五、附则本协议由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反悔。本协议 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男方:女方: 二oo年月日

出租人: 承租人: 在此基础上的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及范本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的,双方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 础租赁协议的有关事项如下: 第1条的基本情况。房屋 这些房子坐落在北京区 房屋产权证编号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这所房子是房间:建筑大厅—警卫,建筑面 积平方米; 这幢大楼预期用途: —; 这些房子的装修和现有设施、设备情况看合同附件; 本附件为甲方需支付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在使用,而且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接受这幢楼租赁恢复的基础。 第二条交验证书 甲方为乙方提供表演和有效的证明,等 ,乙方应向甲方出示和有效的证明 ,等 双方可以互相验证文件副本后保留下来。所有复印件只使用租

房产怎样继承

现在有很多的父母可能是多套房子,或者是因为某些原因直接需要把自己名下的房产过户给自己的子女。但是很多人对于继承房产这个问题不是很了解。继承房产也是有一定的手续和流程的。在继承前一定要正确的掌握和认识。那么武汉律师就来介绍一下房产怎样才能继承?下面先来看看房产继承的步骤吧。 房产继承的步骤 ①评估 首先,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②公证 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③测绘 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

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④继承登记 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 ①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②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 ③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④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⑤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⑥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如何判断第几继承人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的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首先由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以上就是关于房产如何继承的介绍,大家需要注意其中的规定。在发生房产

遗产继承协议书范本格式

遗产继承协议书范本格式 甲方:牛**,男,回族,19**年12月生,住址:*街34号院17号楼3—102 牛**,男,回族,19**年6月24日生,住址:***厂宿舍楼11号楼1—102 牛**,女,回族,19**年10月29日生,住址:**街一条4号5—402 牛**,女,回族,19**年4月7日生,住址:**商业小区1—203 乙方:刘**,女,回族,19**年12月25日生,住址:**街*工楼8号楼4—503 甲方与乙方的母亲牛**为亲生兄妹,甲方之父牛*于2005年去世后留有位于**厂宿舍楼6号楼2单元202室私产房一套,其大女儿(乙方的母亲)牛**已于2007年7月16日去世,其对此套房屋所享有的继承权份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有关转继承的规定由乙方刘**因此享有。现甲乙双方对**厂宿舍楼9号楼2单元202室如何分配,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一次性给付乙方人民币16000元整,乙方收到甲方给付后,放弃对**厂宿舍楼6号楼2单元202室所享有的继承份额。 二、乙方收到甲方给付后,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对房屋的公证和过户等各项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推脱。 三、本协议订立之日起,三个月后,甲方一次性给付乙方人民币16000元整。甲乙双方在到期后应当按时给付,不得拖延。 本协议为双方真实意思表达,各方应当认真遵守及履行,不得违反。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分别持有,双方在本协议签字之后,即时生效。 范例二: 遗产继承协议书最好还是请律师代书。要是真要自己写,下面提供这个遗产继承协议书范本,比较简单,你可以自己填充: 遗产继承协议书范本继承人:***,女,生于* 年*月*日, 被继承人之母,退休职工,现住* 继承人:***,女,生于*年*月*日,被继承人之妻,现住*。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京工商发…2009?133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贯彻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 自主创新示范区文件的意见 各区县分局、专业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执法大队,各事业单位,各协会、学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意见》(工商办字…2009?200号,以下简称《意见》),按照先行先试、改革创新的原则,根据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的实际需要,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具备实施条件,可予先行先试 (一)适用范围。 《意见》适用于中关村示范区内的各园区。 (二)登记管辖权。 1.设立示范区企业登记注册窗口。 在示范区各园区所在地区县工商分局注册大厅设立“示范区企业登记注册窗口”,负责示范区内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的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及批准从事承包工程、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的登记注册,核发套印示范区分局印章的营业执照。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示范区下列内资企业登记管辖权: (1)依企业申请,对住所设在中关村示范区,依法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管辖的内资企业,示范区工商分局可以进行登记。 (2)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示范区下列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辖权: (1)经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及批准从事承包工程、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

房屋所有权证明(完整版)

房屋所有权证明 房屋所有权证明 第一篇: 房屋所有权证明 证明 兹有本社区居民,身份证号:,现住号,其居住房屋平方米建于70年代,由于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证,该房屋所有权属所有。 特此证明 201X-09-28 第二篇: 房屋所有权证明 房屋所有权证明 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201X年8月下旬税务部门表示房产加名按房价一半征契税。 作为证书之一种,房产证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

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 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 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一、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 适用条件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京工商发[2003]157号 关于深入开展“守信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行业协会:为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百万守信企业”创建活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企业信用意识,促进企业诚信经营,推动社会信用建设,现就深入开展“守信企业”公示活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守信企业”公示活动的重要意义 “守信企业”公示活动是“百万守信企业”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手段,开展“守信企业”公示活动,有利于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和信用意识,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对完善《北京市信用信息系统》,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首都经济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

各分局要充分认识“守信企业”公示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会同行业协会做好“守信企业”公示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这项活动。要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指导,使“守信企业”公示活动顺利开展。 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性组织的作用,对自愿申请参加“守信企业”公示活动的企业加强培育和辅导,积极向工商部门推荐符合标准的“守信企业”。 二、要严格把握“守信企业”的标准 开展“守信企业”公示活动的基本方法是:政府组织、企业申报、协会推荐、社会公示。 “守信企业”公示活动遵循自愿参加、公开、公平、公正、非终身制的原则,要坚持标准、注重质量、严格把关。 (一)申报条件: 1.依法设立满两年; 2.年检通过A级; 3.无经营性亏损; 4.企业无失信违法行为。 (二)“守信企业”标准: 1.企业重视商业信誉和信用管理工作,有较高的信用意识和管理水平; 2.企业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

房屋产权情况说明

房屋产权情况说明 合川区南津街道办事处、信访办: 一、情况概述: 1981年原居住房屋被洪水淹没,在外务工未分到村委的安置房,后被安置到保管室、1993年保管室拆建,1998年又被安置到安排其居住在婆婆湾98号3单元1—1,1999年4月该住址的所有居民都办理了房产证,唯独我们没有办,当时找了各级部门,都以不知道、不理会、互相推诿来回应,直到现在此房屋只有居住权、无产权。请各级部门、各位领导为我们做主。二、户主基本信息介绍: 曹继荣,男(出生日期:1939年8月23日),年龄:75岁;于2009年3月9日病故; 曹继荣配偶:姓名—廖跃群(出生日期:1950年9月18日),性别:女,年龄:64岁;健在三、房屋产权具体情况说明: 1981年发洪水,曹继荣的房屋(地址:南坪乡白鹿村4社)被洪水淹没,时逢曹继荣在外务工,原宅基地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生产队拆掉,期间国家拨款赈灾修建安置房(地址:白鹿村4社居民居住房屋),待他回到家时安置房已被分完,让未分到安置房的曹继荣无家可归。村委就安排他暂时居住在保管室,并承诺以后安排住房。到了1993年,保管室又要拆建,由于曹继荣又无家可归,找到村委组织,通过协商,有白鹿村4社,白鹿村村委、南坪乡政府共同承诺(协议书附后),待房屋修建好以后就,安排他家中人均35平米左右的房子。同时将曹继荣安排在原保管室旁搭建的临时公棚。到了1997年廖跃群与曹继荣结婚,婚后同时居住在临时公棚,白鹿村4社介于曹继荣当时婚后无家可归的具体情况,于1998年安排其居住在婆婆湾98号3单元1—1(房屋面积:117平米),同时还安排一位单身男士(朱成贵)入住此房至今。1999年白鹿村4社被开发,曹继荣、廖跃群均享受了开发费、基本生活费,共计:14000元,地方政府又以买社保为名先后分两次扣回14000元,用作买社保。由此足以证明曹继荣、廖跃群是白鹿村4社村民。其他的当地住户于1999年4月都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唯独曹继荣、廖跃群所居住的房屋未办理,曹继荣为了曾经为了办理房产证,找了各级部门,各部门以不知道、不理会、互相推诿来回应,直到去世前才把社、村、街道写的协议(附后)交给我。再三叮嘱我完成他的遗愿。目前此房屋只有居住权,无产权,望各级领导调查取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让我们老年人度过风烛残年。万分感谢! 产权申请人:廖跃群 2014年5月8日

房屋继承证明书

房屋继承证明书 【篇一:房产继承公证书申请样本】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程序,如何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导读:房产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那么, 具体的房产继承公证的程序和手续是怎样的呢?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房产继承公证需要需要准备以下证明和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房产公证的程序: 1、房产继承人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填写公证申请表。 2、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单。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回执上签收。 3、收取公证费 4、指派承办公证员 5、公证机关进行审查、核实 6、出具公证书 申请继承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身份证 3、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死亡证明应由县级以上医院或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区的卫生防疫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安分局出具)

4、如继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应提供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证件要求如3)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1)结婚的提供结婚证; (2)如离婚的,提供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 《民事调解书》或法院《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 (3)如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 (4)如未再婚的,须提供未再婚证明及以前婚姻状况终止的证明 6、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7、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 8、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如单位证明、户籍证明、 结婚证、独生子女证) 9、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凭证,、股权证明,、股票清单、机动车登记证书、保险合同及理赔证明等) 来源: 怎么做房产继承公证费用是多少? 怎么做房产继承公证,费用是多少? 产权人过世,留下配偶和3个继承人。现2个继承人放弃继承,配 偶也放弃继承。房产公证该怎么做,费用怎么收?如果提供的房价总 款合理,一定要估价公司出报告吗?中顾网律师: 办理房屋继承手续 1、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 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 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 此暂不予采纳)。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继承协议书

继承协议书 继承人: 被继承人: 被继承人于年月日,留有遗产三间房屋,房屋信息如下: 一、房屋座落位置:; 二、房屋土地使用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 三、此房屋继承人包括,经所有继承人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此房屋由继承人一人继承,其他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权。 此协议一式三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司法见证机关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继承人(签字): 年月日篇二:遗产继承协议书 遗产继承协议书 遗产继承协议书最好还是请律师代书。要是真要自己写,下面提供这个遗产继承协议书范本,比较简单,你可以自己填充: 遗产继承协议书范本 继承人:***,女,生于* 年*月*日, 被继承人之母,退休职工,现住* 继承人:***,女,生于*年*月*日,被继承人之妻,现住*。 继承人:***,女,生于*年*月*日,被继承人之女, *校学生,现住* 遗产人(被继承人):***, 男,生于*年*月*日,于*年*月*日在*地意外身亡。 我们是***的母亲、妻子和女儿,是其法定继承人,本着简单方便经济和睦的原则,经全体家人协商一致,对***的遗产达成如下协议: 1.女儿***放弃股票继承权。妻子***放弃股票继承权,同时将自己拥有的夫妻共同财 产中的股票部分全部赠予母亲***。即母亲***继承***全部的股票,并委托***(遗产 人的弟弟)负责操作交易,转交母亲***。 2.母亲***放弃除股票以外的全部遗产(房产,公司,存折等遗产),由妻子***和女儿 ***继承。 3.此前所有有关遗产分割的协议及条款作废。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正本四份,协议人各执一份。 相关法律法规: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 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 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 承。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 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 以外的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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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局地址电话大全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海淀区苏州街36号100080 咨询:82691919投诉举报:12315 登记注册处:8269030282690324 企业监督管理处:8269122382691211 市场监督管理处:8269120582691207 合同监督管理处:82691006 商标监督管理处:82690806 广告监督管理处:82691106 消费者权益保护处:82691109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 地址:东城区东直门内北小街后永康胡同17号100007电话:6403374264052033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 地址:西城区金融街丙26号100032 电话:8808765788087608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地址: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100016 电话:5106900951069431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地址:海淀区人民大学北路33号院100084电话:82691315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 地址:丰台区菜户营东街乙360号100054电话:6336507063442440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 地址:石景山区八角西街12号100043 电话:6886324368870253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头沟分局 地址:门头沟区南滨河路70号102300 电话:69842860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山分局 地址:房山区良乡西路22号102401 电话:69366848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 地址:通州区新华大街110号 电话:69542545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怀柔分局 地址:怀柔区北大街14号101400 电话:69644365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顺义分局

房屋产权、继承纠纷案

房屋产权、继承纠纷案 案由: 李秀松与罗绍玲于1950年1月在原籍广东省信宜县按习俗结为夫妻,婚后生有李春风、李夏艳、李秋盛、李冬生4个子女。70年代,李秀松与罗绍玲及4个子女先后迁往香港定居,共同生活。1987年3月,李秀松在深圳市宝安县城购买103号房屋1套,3房1厅,面积85.45平方米。1989年6月,李秀松持香港律师阮兆耀签名的在港未婚证明书和未婚声明书,与被告吴瑞宁在广西鹿寮县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罗绍玲也参加了婚礼。此后,吴瑞宁入住103号房屋,李秀松常从香港到宝安与吴共同生活。1989年11月16日,李秀松、罗绍玲、吴瑞宁3人签订“真金不怕烘炉火”协议。协议载明:我3人……永结同心,白发到老。1989年8月,李秀松又购买202号房屋1套,3房1厅,面积85.5平方米。随后将该房出租欧钗,李秀松收取租金。1990年初,李秀松、吴瑞宁将103号房屋修改成2单元单门独户房屋,其中1单元(从原阳台处改成入门)由李秀松与吴瑞宁居住;另一单元(从原门口出入)以每月租金300元出租给第三人龚学森居住,由李秀松与吴瑞宁共同收取租金。1991年3月7日,李秀松因故在香港死亡。同年3月至7月,202号房屋的租金由吴瑞宁收取。同年7月以后,该202号房屋租金由李春风收取,后以530元租金租给陈金明居住,1993年1月至今又转租给第三人李善金居住。103号房屋的1单元仍由吴瑞宁居住至今;另1单元由吴瑞宁改以400元再次出租给第三人龚学森居住,吴瑞宁收取租金至1992年6月底止。1992年6月5日,原告也与第三人龚学森签订103号房屋的租赁合同,并收取了1个月租金400元。尔后,原、被告为上述2套房屋产权、租金发生纠纷,原告遂诉至法院。 宝安区人民法院认为:李秀松与罗绍玲早在1950年1月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4个子女,他们之间形成了事实婚姻。李秀松未与罗绍玲解除婚姻关系,采取欺骗手段,取得未

房屋继承协议书范本

房屋继承协议书范本 男方:姓名,性别,年龄,文化、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身份 证号。 女方:姓名,性别,年龄,文化、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身份 证号。200 年月日双方相识恋爱,200 年月日 登记结婚。为保障自己在百年归世后,对方的生活不受更大的影响, 晚年生活更有保障,根据《婚姻法》第19条、《继承法》第16条规 定的精神,双方经深思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现有财产双方确认现有财产状况如下: 1、个人财产: 2、夫妻共同财产: 二、独立继承在婚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先于另一方死亡, 其遗产均由生存的一方独立继承,其他继承人不得继承,但已丧失劳 动水平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除外,即已丧失劳动水平又无生活来源 的继承人理应享受按正常情况下应继承的份额。被继承人之死亡 是因为生存一方故意、过失造成的或对其生前有严重虐待行为造成, 生存的一方无继承权。 三、效力及权利限制双方同意赋予本合同内容具有遗嘱继承 的效力,任何一方在无本协议书第二条第二款事由的情况下,不得再 立遗嘱处理遗产,否则,后立之遗嘱无论是否公正,均属无效遗嘱。 同时,也不得通过赠与行为而使本协议内容落空。 四、无效遗嘱与赠与为保障本协议书第二条内容的实现,双 方同意赋予相关的利害关系人有依据本协议内容请求法院确认下列行 为无效之权利:1、价值1万元以上的赠与行为; 2、死亡前半 年内价值1000元以上的赠与行为; 3、本协议之后所立遗嘱; 4、

其他使本协议书第一条内容无法实现的其它行为。但上列行为是经双方同意的除外。 五、附则本协议由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反悔。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男方:女方: 二oxx 年月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万寿路工商所 企 业 年 检 公 示 1

2007年度万寿路工商所 企业营业执照年检公示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万寿路工商所于2008年3月1日至6月30日对2007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在本辖区的企业进行了年度检验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2007年度企业年检概况: 2007年度万寿路工商所应参加年检的企业7218户(其中内资企业6482户、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736户),实际参加年检的企业6220户(其中内资企业5816户、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404户),年检率为86.17%(其中内资企业年检率为89.71%、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年检率为55.03%)。网上申报率为100%。 2

(二)问题企业处理情况: 1、年检中发现违法违规的企业135户。其中:擅自改变登记事项131户,超范围经营1户,注册资金未到位1户,其它2户。 2、在年检中对异地经营企业,制发书面责令改正通知书后通过年检的户数为344户。 3、对注册在辖区未办理变更登记擅自迁址企业,处罚后通过年检的户数为36户(均为内资企业),罚款26.3万元。 4、对网检系统标注且标注的原因适合行政指导情形的以及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但未标注的企业采取行政指导的户数为26户。 二、已检企业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年度参检企业中成立日期在一年以内的企业有770户、一年至三年的企业1665户、三年至五年的企业1636户、五年以上的企业1460户。 本年度参检企业资产总额为937.84亿元、长期投资42.26亿元、负债总额489.99亿元(其中长期负债79.40亿元)、利润总额57.16亿元、净利润39.19亿元、销售收入455.50亿元(其中服务营业收入41.92亿元)、注册资本总额为212.27亿元(其中超过亿元的20户)、纳税总额31.42亿元。 (二)已检企业行业分布情况 在本年度已检的6220户企业中,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2614户,占参检企业的42.03%,其次为批发和零售业1061户、占参检企业的 3

遗产继承更名需要哪些费用

遗产继承更名需要哪些费用 继承房产过户费中花销最大的一项就是房产价值评估,具体收费标准分了7个档次,其中估价在100万元包括100万元以下的累进计费率为千分之五;第二档101万元到1000万元之间的部分累进计费率为千分之二点五;1001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部分的累进计费率为千分之一点五。 遗产继承更名其实就是我们常说的房屋遗产继承过户的问题。在继承遗产房屋的时候,继承人可以不办理过户手续,此时房屋是基于继承属于他的。但要是对房屋进行处分的话,则必须先办理过户,然后才能进行处分。今天,小编带来的就是房屋遗产继承更名费用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遗产的房产过户需要所有继承人(即产权人)到场签名过户,基本流程和一般房产一样。稍有不同的是,遗产房产如果还在先人名下,需要出具死亡证明。在实际操作中,因为继承是遗产人死后才可以进行产权过户,所以这种过户方式的人比较少。 同时,继承房产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房产继承有两种形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即法律规定的遗产继承人,遗嘱继承必须是遗产人死前曾做过公证的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第二,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第三,因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房产的分割协议,需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方可生效。 下面是房屋遗产继承过户费用: 1、交易手续费:1元/平方米。 2、登记费:住宅80元/套。 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税:5元/本。 5、公证费: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 6、合同印花税:房屋评估价0.05%。 7、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相关知识 期间需要甲方提供出示的材料如下

房屋继承协议书模板(2021版)

房屋继承协议书模板(2021版) Template of house succession agreement (2021 Edition)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房屋继承协议书模板(2021版)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甲方(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遗赠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所有的×××(写明遗赠财产的基本情况),在甲方死亡后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的证明为: (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 二、乙方应于每月十日前给付甲方生活费××元,医疗补助费××元(可以约定其他费用)。 三、乙方应在甲方去世后三十日内办理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遗赠,其遗产可按法定继承处理。 四、甲方应负对遗赠财产的维护责任,不得随意处理遗赠的财产。如果甲方故意将财产损坏或者送给他人的,乙方有

权要求甲方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五、乙方应当按时给付甲方费用。逾期给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协议。如果连续三个月不给付费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六、本协议自××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房产继承协议书范本 男方:姓名,性别,年龄,文化,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 女方:姓名,性别,年龄,文化,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 xxxx年xx月xx日双方相识恋爱,xx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为保障自己在百年归世后,对方的`生活不受更大的影响,晚年生活更有保障,根据《婚姻法》第19条、《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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