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与隐私权保护
法律案件中的人肉搜索(3篇)

第1篇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人肉搜索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引发了许多争议。
特别是在法律案件中,人肉搜索的滥用不仅侵犯了个人隐私,还可能引发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危机。
本文将围绕法律案件中的人肉搜索展开讨论,分析其危害以及应对措施。
一、人肉搜索的定义及特点人肉搜索是指通过互联网,利用各种手段搜集、传播、评论他人的个人信息,以达到揭露真相、监督社会、追求正义等目的的一种网络行为。
其特点如下:1. 快速传播:人肉搜索具有极强的传播速度,一旦发起,相关信息瞬间被大量网民转发,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
2. 门槛低:人肉搜索的门槛较低,任何人都可以参与其中,无需专业知识和技能。
3. 真假难辨:人肉搜索的信息来源复杂,真假难辨,容易造成误判。
4. 隐私侵犯:人肉搜索过程中,个人隐私容易被泄露,给受害者带来极大伤害。
二、法律案件中人肉搜索的危害1. 侵犯个人隐私:人肉搜索将个人隐私暴露于众,给受害者带来极大痛苦,甚至可能导致其生活、工作等方面受到严重影响。
2. 影响司法公正:人肉搜索的滥用可能导致舆论压力过大,影响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甚至干扰司法公正。
3. 加剧社会矛盾:人肉搜索的负面效应可能导致社会矛盾加剧,引发暴力事件,破坏社会和谐。
4. 法律风险:人肉搜索的滥用可能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名誉权等,给参与者带来法律风险。
三、法律案件中人肉搜索的应对措施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公众对人肉搜索危害的认识,倡导文明上网、理性表达。
2. 完善网络安全法律体系:加大对网络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规范网络行为,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3. 强化网络监管: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对涉嫌侵犯他人隐私、名誉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 提高公众道德素质:通过教育、宣传等方式,提高公众的道德素质,引导网民理性表达、文明上网。
5. 建立人肉搜索举报机制:鼓励网民积极举报人肉搜索违法行为,共同维护网络环境。
6. 加强司法救济: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人肉搜索”与公民隐私权保护

一
、
“ 肉搜 索 ”:从互助 行为到 侵权行 为 人
“ 肉搜索 ”是一种 新型 的搜 索方 式 ,指 更多 的利用人 工参与 来提 纯搜索 引擎提供 的信 息 的一种 人 机 制 ,其往 往表现 为利用 现代信 息科技 ,变传 统 的网络信 息搜索 ( 机器 搜索 )为人 找人 、人 问人 、人
第 2 卷第 3 4 期 2 0 年 5月 09
江 苏 警 官 学 院学 报
J 0URNAL OF儿ANGS P U OLI F CE C CE OF I R OL EGE L
Vo1 2 No .4 .3 Ma 2 9 y. 00
・
宪法行政法研 究 ・
“ 肉搜索 "与公民隐私权保 护 人
.
42 .
可能成 为 “ 搜索 引擎 的未 来 ”。 不过 ,和其 他 网络新 事物 一样 , 人 肉搜 索 ”在其 快速 发 展 的过程 中也 伴随 着一些 争 议 ,特 别是其 “
在 实现 更快 更准 的获 得信 息 的同 时,也可 能造成 对 公 民隐私权 的侵 犯 。 人 肉搜 索 ”从 最初 的互 助行 为 “
碰 人 、人挤人 、人挨人 的关 系型 网络 社区活 动 。① 其最 早起源 于 “ 扑 网”,是 网络社 区中的一种 高 猫 效率 的实现 信息 、资源共享 的互助 行为 。
与 GO OGL 、B D 等传统 方式 的搜索 引擎不 同, 人 肉搜索 ”不 再是单 纯地利用 计算机 网络 搜 E AI U “ 索技 术进行 搜索 ,而 是在搜 索活动 中增加 了人 工参与 。一个 网 民提 出 了问题 ,其 他 网民可 以利用传 统 搜索 引擎来搜 索结果 ,并通 过主观判 断选择 最佳 结果 来回答 问题 ,也可 以根据 自身 的知识背 景 、所 掌
“人肉搜索”和隐私权的保护

目前,我 国学 术界对 隐私 的认识 存在 着分 歧 ,杨立 新 教授 认为,隐私有三种 形式 , 是私人信息 , “ 一 为无形 的隐私
不能喝 ,但是有很多人醉心于挣取更多的 Mp 。那些惯于通过
二
是 个人 私 事
”
,
为动 态 的隐私
;
三
是 个人 领 域
,
为有 形 的
存储 的 相关 资料 包括 年龄
,
、
血型
、
居 住 地 被公 开
,
信 息被 公
,
隐私
拶
。
,
布到 主 战 场
“
”
— —
天 涯后
,
更大 的 搜索 网 铺 开 .半 小时不 到
:
(
一
) 私 人信 息
信息
一
有 匿 名网 友 发帖称 得知 该 女子 的 洋细 信息
肉搜 索” 时,要 注意个人 隐私 权 的保 护, 才能使 该搜 索工具 更好 地 为我 所用。
从卖身救母 、网络虐猫 、铜须 门,到近 日北 京市 的 “ 人 肉搜索第一案” ,这一连串轰动的网络事件,都是 “ 人肉搜索”
带给我们的巨大震撼 。这些 事件的产生,或许最初只是缘于
回答问题挣取 Mp的人,在猫扑一般叫做 “ 赏金猎人’ 。
种技术 。搜 索引擎高效快速 ,然而 因为现在 人工智能并不
人格权 利的重 要内容,逐渐 得到法律上的确认和保护,并呈 现 出国际统一化的趋势。 隐私权保护的是个人的隐 私, 隐私”一词也来源于美国, “ 即英文中的 “ rv c ” P iay ,指与他 人无关的私生活范围,表示隐
从“人肉搜索”看隐私权和言论自由的平衡保护

从“人肉搜索”看隐私权和言论自由的平衡保护引言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人们享受到了前所未有的信息自由和表达权利。
然而,这也带来了一系列新的挑战和问题。
在互联网上,隐私权和言论自由之间的平衡保护成为了一个关键问题。
其中,“人肉搜索”作为一种互联网行为引发了广泛关注,不仅涉及到隐私权和言论自由的平衡问题,还涉及到道德、法律以及社会伦理等多个领域。
一、什么是“人肉搜索”“人肉搜索”是指通过互联网来追踪、搜集并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
在这个过程中,参与者通常会利用互联网上的各种资源,如社交网络、博客、论坛等,集中力量对某个特定的目标进行调查、追踪和公开。
这种行为通常是出于民间的公益心理、求真心态或个人好奇心,但也存在着侵犯隐私权的风险。
二、“人肉搜索”的利与弊1. 利“人肉搜索”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弥补公共信息的不足,追踪到一些重要信息,揭露某些腐败、欺诈等不光彩行为,对维护社会公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例如,通过“人肉搜索”揭露了一些被遗忘的公益事业,引发了社会的关注和参与。
此外,“人肉搜索”还推动了一些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改善,为民众的生活带来积极的变革。
2. 弊然而,“人肉搜索”也存在一系列问题。
首先,这种行为往往缺乏合法性和规范性,容易滋生网络暴力和私人恶意的追踪与攻击。
其次,很多时候,“人肉搜索”过程中的信息与事实之间存在误导或断章取义的情况,会给被搜索者带来巨大的伤害和困扰。
此外,个人信息的公开和滥用也威胁到了个人的隐私权和人权。
三、隐私权与言论自由的边界1. 隐私权的重要性隐私权是个体在个人生活、思想、信仰、家庭等方面的自由权利,是个体对自己个人信息的保护。
隐私权的保护有助于个人发展、尊严和自由的实现。
在信息爆炸的时代,保护个人隐私尤为重要,因为公开个人信息可能导致个人的丧失尊严和受到不必要的干扰。
2. 言论自由的必要性言论自由是一个民主社会的基石,保障了个体的表达权利、知情权利和监督权利。
浅议人肉搜索的法律界限

浅议人肉搜索的法律界限人肉搜索,俗称“肉搜”,指的是通过网络、信息检索和社交媒体等渠道,利用大量个人信息追踪、侵入他人隐私,甚至实施人身攻击的行为。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人肉搜索行为逐渐成为网络空间中的问题之一,对于涉及个人隐私和人身攻击的行为需严格遵守法律界限,保护个人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浅议人肉搜索的法律界限。
人肉搜索行为应当尊重他人隐私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篇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个人的姓名、肖像、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他人的隐私权,特别是通过人肉搜索的方式获取、传播他人的隐私信息。
在进行人肉搜索时,应当尊重他人的隐私权,不得搜集、传播他人的个人隐私信息。
违反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人肉搜索行为应当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以任何方式在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人肉搜索行为中,可能涉及到转载、传播他人原创作品的情况,如果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就擅自传播他人作品,将构成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进行人肉搜索时,应当尊重信息网络传播权,不得未经许可传播他人的作品。
人肉搜索行为应当遵守网络安全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防范信息泄露、滥用和非法获取等行为。
而人肉搜索行为往往需要借助网络平台和社交媒体进行信息搜集和传播,如果未经授权获取他人的个人信息,将违反网络安全法规,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在进行人肉搜索时,需严格遵守网络安全法规,不得非法获取、传播他人的个人信息。
人肉搜索行为中的人身攻击应当受到法律的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侮辱他人、诽谤他人等行为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而在人肉搜索中,如果借助搜集他人的个人信息,进行人身攻击、诽谤他人等行为,将受到刑法的限制,可能构成侵权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由人肉搜索谈对隐私权的保护

由人肉搜索谈对隐私权的保护【摘要】在英语中,隐私权为the right to privacy,在近现代的民法法典化进程中原本没有隐私权的概念,隐私权是经过几十年的研究发展,方形成了完善的理论体系。
但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人肉搜索的行为给当前的隐私权的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关键词】人肉搜索;隐私权保护;知情权不能简单说人肉搜索是违法的,不道德的,他不过是一个获取信息的工具,途径而已。
对其的评价不能因某些利用者的不良行为对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而对这一搜索方式进行否定,否则的化,与拭刀杀人又有何区别。
合法使用可以造福于民,违法运用方会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而隐私权的被侵害则首当其冲。
其可能侵害个人隐私,但是完全可以通过健全相关法律,完善相关程序,来防范和化解其带来的不利效果。
一、人肉搜索典型案例回顾以及给我们带来的思考人肉搜索第一案:2007年,女白领姜某在家中跳楼身亡。
2008年,姜岩的同学张某注册了“北飞的候鸟”网站,在网络上写文章,描述姜、王的交往和婚姻。
几天后,大旗网也随之跟进,事发后,王菲以侵犯名誉权、隐私权为由提起诉讼。
判决最终确认张某侵害王菲名誉权的事实成立。
以及最近广为传诵孝子抱母照片引来最温暖“人肉搜索”。
日前,在台湾的某候诊室里,一位中年男子抱着用花布包裹着的重症老人,老人身材瘦小、体质衰弱,头紧紧地靠在男子的手臂上;男子神情浓重、穿着朴素,一手有力地托住老人的身体,一手轻抚着她的胸口。
传到了网上,立刻引来数万网友的转发,人们亲切地称他为“孝行哥”①。
通过上面的两个案例,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同样的人肉搜索行为带来的社会效果是完全不同的。
第一个案例带来的更多的是反思、以及因隐私权被侵犯而带来的苦痛。
从最初的网民只是以道德卫士姿态质疑王菲和东方的人品,随后,网民将攻击从网络的虚拟世界转移到现实生活。
网民的盲从心理,旁观者心态助长了事情的进一步的发展、恶化。
第二个案例,同样为人肉搜索,其给公众带来的更多的是感动。
“人肉搜索”中的隐私权侵害与法律规范

“人肉搜索”中的隐私权侵害与法律规范“人肉搜索”作为一种新的网络现象,一般是指将Google、百度等网络搜索引擎与人工搜索相结合,通过充分动员广大网民力量,集中网民注意力,在网络上搜索某一个人、某一件事的信息和资料,确定被搜索对象的真实身份并将其暴露于互联网世界之中的一种超强的搜索手段。
这种搜索行为之所以被称为“人肉搜索”,主要是为了区别于传统的信息搜索和机器搜索,因为它把单纯从互联网上通过网页寻找信息来获取答案的行为,通过提问的方式指向了广大网民本身。
“人肉搜索”在某种程度上代表着正义的声音,但与此同时也因其非理性而引发了一些争议甚至是纠纷和诉讼,其中最为核心的就是关于“人肉搜索”与被搜索对象的隐私权受到侵害的问题。
一、“人肉搜索”行为的特征分析在探讨“人肉搜索”是否会构成侵害隐私权的侵权行为之前,有必要对“人肉搜索”行为的特征进行初步分析。
概括而言,“人肉搜索”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就行为方式而言,“人肉搜索”具体包含多种行为。
首先,通过提问启动“人肉”搜索行为,即把被搜索对象的某些线索公布于网络上发动广大网民进行搜索以及提供相关线索;其次是广大网民参与搜索以及提供线索、分析整理相关线索,确定被搜索对象在现实生活中的真实身份以及相关信息;再次是把搜索结果公布于网络;最后,往往导致广大的网民对被搜索对象在网络上进行评论、谴责甚至在现实生活中进行骚扰、谩骂、恐吓以及人身攻击。
第二,就行为主体而言,“人肉搜索”参与者众多。
如前面所述及的,“人肉搜索”的参与者包括发起人、广大的参与搜索和提供线索、信息的网民以及在确定了被搜索对象并将其公之于网络之后参与评论、谴责甚至攻击的网民,除此之外,“人肉搜索”还涉及网络服务提供商,因为被搜索对象在网络上留下零星的信息片段最后被集中起来,离不开网络服务提供商提供的搜索服务;被搜索对象的个人真实身份和相关信息被公布于网络,也离不开网络服务提供商;最后,网民对被搜索对象的骚扰、攻击等也可能通过网络实施。
针对网络上的“人肉搜索”现象,说说你的看法。

针对网络上的“人肉搜索”现象,说说你的看法。
“人肉搜索”是指通过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等渠道,群体性地搜集、曝光和扩散他人的个人信息、隐私和负面信息的行为。
以下是对“人肉搜索”现象的一些看法:
1.违法和不道德:在许多情况下,人肉搜索往往违反了当事
人的隐私权、名誉权和人身安全等合法权益。
它可能导致
个人受到网络暴力、个人信息泄露以及在线骚扰和迫害等
不良后果,涉及到他们的个人和家庭安全。
2.盲目正义:人肉搜索往往是出于一种追求正义的心态,希
望揭露和制裁严重违法或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
然而,由
于信息来源的不确定性和短视性,人们可能对所得到的信
息进行错误解读和主观扭曲,从而可能导致个人或团体受
到无辜的诋毁和损害。
3.法律和规范的缺失:在很多情况下,人肉搜索行为缺乏适
当的法律约束和规范。
这使得行为参与者可以在没有责任
和处罚的情况下随意侵犯他人的隐私和权益,加剧社会的
不稳定和不公平。
4.需要加强隐私保护和法律监管:人肉搜索现象凸显了当前
网络环境下对个人隐私保护和法律监管的重要性。
相关的
法律法规需要明确规定和约束人肉搜索的行为,并确保对
违法行为的追责和处罚。
同时,需要加强社会对个人信息
保护的教育和引导,提高公众对隐私权的重视和尊重。
综上所述,尽管人肉搜索可能是出于某种意义上的正义追求,但其行为往往涉及到对他人隐私和权益的侵犯,应引起重视和警惕。
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与落实,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和教育,在网络环境下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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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与隐私权的保护
[摘要] 如今当红的“人肉搜索”风潮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民众追求社会公平公正的意识,满足了公民对信息批露公开公正的要求,但在“人肉搜索”中公开的个人信息,属于隐私权的范畴,“人肉搜索”过程中的不适当的行为很容易侵犯到他人的隐私权。
本文通过对“人肉搜索”现象及隐私权界定的分析,探讨了“人肉搜索”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依据以及司法救济途径,简析如何把“人肉搜索”这把双刃剑收为己用,真正做到对隐私权的保护。
[关键词] “人肉搜索”;侵权责任;隐私权
一、何谓“人肉搜索”
“人肉搜索”本为是指利用人工参与来提纯搜索引擎提供信息的一种机制,实际上就是通过其他人来搜索自己搜不到的东西,与知识搜索的概念差不多,只是更强调搜索过程的互动而已。
但是随着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通过网络“人肉搜索”而挖掘事情的真相以及特定人的隐私,从而引发一系列的侵犯个人隐私权问题,甚至还有由于受害人的隐私权被侵犯从而连带其名誉权甚至健康权、生命权以及其亲友都受到相应的不良影响的恶性事件。
而且此类恶性事件还越演越烈,以至于经常可以见到有人在网络发布网络“人肉通缉令”。
如此可见“人肉搜索”已然从一个集思广议的工具变成肆意侵犯公民合法权利的“凶器”,相信这绝非发明“人肉搜索”之人的最初本意。
时至今日,我国并没有专门针对“人肉搜索”问题的法律规范。
二、“人肉搜索”与隐私权不可调和的矛盾
第一,“人肉搜索”需要广大网民参与搜索,确定被搜索对象的真实身份以及相关信息,并把搜索结果公布于网络。
这就往往导致广大网民对被搜索对象在网络上进行评论、谴责甚至在现实生活中进行骚扰、谩骂、恐吓以及人身攻击,这就构成了对他人私生活安宁的侵犯。
第二,“人肉搜索”的参与人众多,甚至还涉及网络服务提供商,被搜索对象在网络上留下零星的信息片段最后被集中起来,其个人真实身份和相关信息被公布于网络,等同于成为了新的搜索资料,被网络服务提供商公之于众,于是极大地提高了他人私人信息的曝光率。
可以这么说,在“人肉搜索”的大潮下,个人隐私及其脆弱,随时可能遭受侵犯。
第三,在“人肉搜索”中,网民通常不分主次,一味尽可能地将自己所搜索、了解到的一切相关信息发布于网络。
其中除了被搜索对象不愿为人所知的隐私外,市场还包括现实生活中的非隐私信息,如交际圈、合作伙伴、亲朋好友等,其详尽程度几乎涉及公民隐私权的所有方面,以至美国《洛杉矶时报》曾做出评论称:“中国的人肉搜索让国际刑警组织都黯然失色”。
三、我国隐私权的立法现状
关于隐私权,我国没有专门的隐私权保护法,在民法通则中也未作明文规定,而是分散在《宪法》、《民法通则》、《刑法》、《关于贯彻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已经》及《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相关条款中。
只有《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
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该民事权益范围中包括了隐私权。
但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
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四、“人肉搜索”回归正常职能,需要道德与法律双管齐下
游离于法律边缘的“人肉搜索”,究竟是一纸禁令将其宰割于摇篮,还是通过填补立法空白让其走上正道?无论是加强法制建设,还是提高网民自律意识,都是规范“人肉搜索”的重要途径。
人肉搜索引擎作为一种工具,与所有群体性活动一样,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和道德规范。
通过政府立法,保护公司个人信息等隐私权力,尽快确立确立网络媒体,包括具有交流平台性质的网络论坛在内的法律责任;明确网站管理者义务,加强网站内容的监管与正面引导,对于开放论坛式网站,应严格遵循《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实行网络实名制,让个人自负其责,作为网民,在享受有话语权的时候,也要同时为自己的话语权承担法律责任。
在这方面,可以参照法律体系更为成熟国家的一些经验,如在美国, 就可发传票强令互联网公司公开网络用户的身份。
同时,广大网民应该提高自身素质,明确对隐私权的保护。
用道德管住自己的嘴,约束自己的行为。
不应该随意对被搜索人进行恶意谴责、诽谤、中伤、威胁,甚至在现实生活中进行骚扰、谩骂、恐吓、猥亵以及人身攻击或其他有悖道德或违反法律的行为。
如果纯属恶搞他人而使用人肉搜索,不仅是对别人权利的侵犯,更是有损道德的底线。
五、结论
不可否认,“人肉搜索”的积极价值,但是“人肉搜索”在法律层面依然是对公民隐私权的侵害。
公民的隐私权可以看做是个人对于自己私密信息的保护自由,符合“每个人仅对他本人的行为负责,除非他与其他人有某种关系尤其是资源建立某种关系。
”而在“人肉搜索”侵权责任中其隐私权被第三人所知显然非为其自愿。
在这个层面其代表的一个法律价值为自由。
同时,在“人肉搜索”问题中还有一个不能忽视的权利即为公众的知情权。
此处的公众知情权非为满足人们的好奇心,而是代表广泛的社会正义对待一个事件的积极关注以及从正义出发而对该事件给与一个社会评价。
在这个层面其所代表的法律价值为正义。
因此,原本是公民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与社会公众知情权的博弈演变成法律对于自由价值与正义价值的取舍。
由于人肉搜索引擎聚集了各地的不同阶层、不同知识背景的人,人肉搜索引擎时刻显示着网民互动战争的浩瀚与壮阔。
“人肉搜索”作为这样浩大的群体性行为应该纳入有序的法律规范的范围,法律应该给“人肉搜索”一个适度合理的框架,使得“人肉搜索”的群体行为不至于越出基本边界而侵犯公民自由和个人隐私。
“人肉搜索”如同一匹烈马,既需要缰绳皮鞭,也需要循循善诱。
我坚信,随着国民素质的不断提高,社会法制的持续健全,“人肉搜索”必将逐渐被合理利用,更好的服务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