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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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2.12•【字号】聊政办字〔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国有企业,驻聊院校: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 切实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充分就业和有效增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十四五”期间,全市创设8.28万个城乡公益性岗位,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7.2万个,城镇公益性岗位1.08万个。

年度开发计划为:2022年、2023年每年分别安排乡村公益性岗位约2.4万个,城镇公益性岗位约0.36万个(2022年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岗位计划分配表见附件1);2024年、2025年每年分别安排乡村公益性岗位约1.2万个,城镇公益性岗位0.18万个。

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视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动态调整年度计划。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可根据实际,在市下达年度计划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岗位规模。

二、组织实施(一)明确安置对象。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农村残疾人(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就业困难群体。

以上人员不能满足岗位需求时,有条件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经同级政府批准可适当扩大安置对象范围。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聊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28•【字号】聊政发[2011]30号•【施行日期】2011.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聊政发〔2011〕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聊城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聊城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建立公开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促进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纸质、电磁介质以及其他载体形式予以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和监督保障机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为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和组织实施。

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上级业务主管行政机关的统一安排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所在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五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一)维护和更新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受理和处理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三)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四)组织编制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年度工作报告;(五)履行本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1.08•【字号】聊政办发〔2019〕11号•【施行日期】2019.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聊城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1月8日聊城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最关键的一年,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成效将直接影响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实现。

据预测,受厄尔尼诺影响,2019-2020年秋冬季气象条件整体偏差,不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进一步加大了大气污染治理压力。

因此,全市上下必须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措施抵消不利气象条件带来的负面影响。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扎实推进各项任务措施,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一、总体要求(一)主要目标。

推进全年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即全市目标达到PM2.5年均浓度值为60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浓度值为120微克/立方米;SO2年均浓度值波动幅度不超过一级标准限值(20微克/立方米);NO2年均浓度值在40微克/立方米的基础上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良好率达到53.3%。

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达到《聊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规定的2019年度改善目标。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聊政办字[2011]72号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聊政办字[2011]72号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聊政办字〔2011〕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聊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聊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为建立扬尘污染综合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市为目标,以持续推进创模工作为抓手,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明确扬尘治理任务,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形成责任具体、工作落实、绩效考核的长效工作机制,着力解决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拆迁施工工地、市政工程、料场堆场、机动车排气、秸秆垃圾焚烧和重点企业等扬尘污染问题,实现灰霾天气减少、良好天数增加、空气宜人、人民群众满意的目标。

二、具体任务(一)道路、交通运输扬尘污染治理。

一是城区主要干道清扫保洁以机扫为主,确保每天清扫1-2次,机扫率达到26%以上;做好国、省干线道路的养护工作。

二是城区主要干道每天冲洗保洁3次,周边道路每天冲洗保洁1-2次。

三是所有从事建筑渣土及其他散装物料运输的车辆,实行密闭运输。

四是禁止大货车违规进入城区行驶,杜绝大货车违反禁行规定穿城行驶现象。

五是做好路面硬化,杜绝车辆带泥上路造成扬尘污染。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人民政府议事规则》《聊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人民政府议事规则》《聊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人民政府议事规则》《聊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正文:----------------------------------------------------------------------------------------------------------------------------------------------------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人民政府议事规则》《聊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聊城市人民政府议事规则》《聊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经第3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请认真遵照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2015年5月6日聊城市人民政府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政府议事决策行为,完善议事决策程序,强化议事决策责任,保障议事决策质量,推进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

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对市政府工作负全面责任。

副市长、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

常务副市长协助市长主持市政府日常工作。

市长因公外出或者休假期间,由常务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第三条市政府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制度。

第四条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等议事方式。

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政府全体会议或者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市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会务工作。

第二章市政府全体会议第五条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市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列席;必要时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列席;视情邀请市委有关部门、市人大和市政协专门委员会、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的负责人和群众代表列席。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方案(暂行)》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方案(暂行)》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方案(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聊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21•【字号】聊政办发[2013]39号•【施行日期】2013.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方案(暂行)》的通知(聊政办发〔2013〕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凤凰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聊城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方案(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8月21日聊城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方案(暂行)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市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批复》和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空气质量监测与预警按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我市已建成覆盖全市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开展了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工作。

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超过200时,发布预警信息。

二、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市环境监测站每天通过网站(http://)发布各监测站点的空气质量日报、预报、健康提示及防护建议等综合信息。

市民还可通过电视台、广播、网站等渠道获取相关信息。

当出现重污染天气时,本市还将通过手机短信、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加强空气质量信息发布,以便市民及时了解自身生产生活区域的空气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加强自我防护。

三、空气重污染分级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的分级方法,当空气质量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时为重污染天气。

重度污染:一个或多个区域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范围,启动II级预警。

严重污染:一个或多个区域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0以上,启动I 级预警。

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山东省扬尘污染的防治工作,保护环境和人民群众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第三条扬尘污染防治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加强扬尘污染的防治工作。

第二章扬尘污染防治标准第四条居民区、商业区、工业区等公共场所的扬尘污染应符合国家和山东省的相关标准,对超标排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管和处罚。

第五条建筑工地和道路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应符合相关标准,维护施工现场的清洁和秩序。

第三章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第六条建筑施工单位应采取适当的水喷洒、覆盖、封闭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第七条道路施工单位应采取湿法作业、覆盖作业、减少机动车辆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第八条工业企业应加强排放管控,采取减少污染物排放、合理布局、装置优化等措施,减轻扬尘污染。

第四章扬尘污染防治监管第九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扬尘污染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对违法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并建立信用评价制度。

第十条扬尘污染防治监督部门应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执法的公正和严肃性。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所有。

本文档涉及附件:附件一:扬尘污染防治监督检查表附件二:扬尘污染防治处罚决定书样本附件三: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评估指标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8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旨在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

2. 扬尘污染:由于土壤、道路、建筑施工等活动造成的大气中的可悬浮颗粒物,对空气质量和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污染物。

3.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源头控制: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应采取预防为主的原则,通过综合治理措施进行管理,并依法进行监管和处罚,从源头上进行控制。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政发[2007]74号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政发[2007]74号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政发〔2007〕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聊城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深刻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节能减排工作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部署,要求各级、各部门统一认识,集中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聊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都对节能减排提出了明确要求。

经过前一时期的努力,全市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我市作为能源资源消耗大市,依然存在着产业结构偏重,服务业比重较低,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等问题。

2006年,我市没有实现年初确定的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目标,加大了“十一五”后四年节能减排工作的难度。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尤其是节能降耗、治污减排、保护环境的任务十分紧迫。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省第九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实现富民强市新跨越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要认识到以大量消耗资源和污染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型增长方式不改变,资源支撑不住,环境容纳不下,社会承受不起,经济发展难以为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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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治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聊政办字[2011]72号
【发布部门】聊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6.14
【实施日期】2011.06.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聊政办字〔2011〕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聊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聊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建立扬尘污染综合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市为目标,以持续推进创模工作为抓手,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明确扬尘治理任务,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形成责任具体、工作落实、绩效考核的长效工作机制,着力解决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拆迁施工工地、市政工程、料场堆场、机动车排气、秸秆垃圾焚烧和重点企业等扬尘污染问题,实现灰霾天气减少、良好天数增加、空气宜人、人民群众满意的目标。

二、具体任务
(一)道路、交通运输扬尘污染治理。

一是城区主要干道清扫保洁以机扫为主,确保每天清扫1-2次,机扫率达到26%以上;做好国、省干线道路的养护工作。

二是城区主要干道每天冲洗保洁3次,周边道路每天冲洗保洁1-2次。

三是所有从事建筑渣土及其他散装物料运输的车辆,实行密闭运输。

四是禁止大货车违规进入城区行驶,杜绝大货车违反禁行规定穿城行驶现象。

五是做好路面硬化,杜绝车辆带泥上路造成扬尘污染。

六是设立车辆冲洗站点,对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二)建筑、拆迁、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

一是所有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场地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达到100%;高空作业施工渣土集中袋装运至地面,不得抛撒,风力四级以上不得从事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二是所有拆迁施工工地采取围挡、洒水降尘等扬尘控制措施,拆迁垃圾及时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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