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处理办法
工伤事故报告管理制度(3篇)

工伤事故报告管理制度企业如发生工伤事故,必须立即登记和报告,由负伤人或最先发现人报告企业领导。
1、凡发生工伤事故,必须填定《工人职员伤危事故登记书》以备查证。
2、发生死亡事故时,领导必须立即奖事故概况《包括作伤亡人数、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分析报告企事业主管部门与当地劳动部门逐级转到上级有关部门。
3、发生重伤事故也应尽快用《工职工伤亡事故登记书》。
4、凡发生多人死亡事故时,必须填写《因工死亡事故快报》企业领导应用电报、电话或其他快速方法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并逐级转报到中央劳动人事部门。
5、组织处理善后工作,接报三不过原则对全体员工进行教育。
工伤事故报告管理制度(2)是企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建立和完善的一套管理工伤事故报告和处理流程的规定。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工伤事故发生的定义和范围:明确了什么情况算作工伤事故,包括工作场所的范围、工作时间等。
2. 工伤事故报告的程序和要求:明确了工伤事故应如何报告、报告的时间和方式等要求,以确保事故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上报。
3. 工伤事故报告的流程和责任:规定了工伤事故报告的流程和责任分工,明确了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义务,以确保工伤事故能够得到及时处理和妥善解决。
4. 工伤事故报告的内容和要求:明确了报告中所需包含的信息和资料,以提供给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
5. 工伤事故报告的保存和归档:规定了工伤事故报告的保存和归档要求,包括保存的期限和方式,以便后续的查询、审查和分析。
6. 工伤事故报告的统计和分析:制定了对工伤事故报告进行统计和分析的方法和指标,以及相应的报表和报告要求,用于企业对工伤事故的风险评估和预防控制。
通过建立和完善工伤事故报告管理制度,企业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伤事故的发生情况,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和损失,并提高员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保护意识。
工伤事故报告管理制度(3)一、目的和依据1.1 目的工伤事故报告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加强对工伤事故的报告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报告工伤事故,提供参考数据,分析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安全生产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制度(3篇)

安全生产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安全生产工伤事故是发生在工作场所的意外事件,造成劳动者伤亡或身体残疾,给劳动者和企业带来重大损失。
为了及时有效地处理安全生产工伤事故,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维护企业的生产秩序,企业需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以下是一份关于安全生产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的示例,以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劳动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劳动者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发生的所有安全生产工伤事故。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预防为主,责任明确,及时调查,依法处理,真实公开,重点防范。
第二章事故调查责任第四条安全生产工伤事故调查具有法定性质,企业必须对发生在企业内的安全生产工伤事故进行调查。
第五条企业要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工伤事故调查小组,负责具体的事故调查工作。
第六条安全生产工伤事故调查小组由安全生产负责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员工代表等组成,由安全生产负责人担任组长。
第七条安全生产工伤事故调查小组应当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成立,并且在事故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报告。
第三章事故调查程序第八条安全生产工伤事故调查程序包括事故发现、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处理四个步骤。
第九条事故发现:任何人员在发现安全生产工伤事故时,应立即报告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紧急救护。
第十条事故报告:安全生产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召集安全生产工伤事故调查小组成员进行调查。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安全生产工伤事故调查小组成员要进行现场勘察,收集证据,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过程。
第十二条事故处理:安全生产工伤事故调查小组根据调查结果,制定相应的事故处理方案,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章处理结果公告第十三条企业要及时向劳动者公告安全生产工伤事故的调查结果,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第十四条劳动者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的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企业提出申诉,企业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工伤事故报告、处理制度(6篇)

工伤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一、凡发生在企业、施工生产中由于生产区域和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及操作方法的错误,突然使人体____受到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致使负伤人员立即工作中断达一天及以上(或致死)的一切事故(含急性中毒事故)应迅速层层如实上报到主管部门(不准隐瞒或拖延上报),____对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必须严格执行____第75____及劳动____对《职工伤亡事故报告与处理规定的条文解释》。
二、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及未遂重大事故采用事故快报立即层层上报主管部门外,事故所在工地(负责人应当负责保护事故现场)不准破坏与伪造事故现场,直至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允许后。
才准动现场,对受伤人员应积极抢救。
三、做好事故调查工作,轻伤事故由分公司____工地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处理,并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上报公司,重伤事故及未遂重大事故由公司主管领导____工会生产、技术、安全、保卫等部门及分公司、工地有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事故及未遂重大事故和造成伤亡的事故与火灾事故均应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并根据事故性质与应负的责任和态度,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审批后执行。
四、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并如实反映与提供,不得拒绝与隐瞒情节。
伪造假情况和资料,否则应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
五、轻伤、重伤事故,受伤人员复工后,应由工地填写工伤事故复工报告单,上报分公司及公司主管安全部门各一份。
六、各级基层单位应建立事故档案资料与台帐,有隐瞒事故及情节者,应追究从严处理。
工伤事故报告、处理制度(2)是为了保障劳动者权益和预防工伤事故发生而建立的一套程序和制度。
1. 工伤事故报告:任何发生在工作场所的事故都应及时报告。
雇主或相关负责人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并填写工伤事故报告表。
工伤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和可能的原因等详细信息。
2. 工伤认定:工伤事故报告后,相关部门会进行工伤认定。
工伤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工伤事故处理管理制度一、概述工伤事故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工作人员因公受伤或导致死亡的意外事件。
为了保障工人的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本公司制定了本《工伤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工伤事故的处理,减少工伤事故对公司生产和员工生活的不良影响。
二、工伤事故的定义和范围1.工伤事故的定义:对于工人在劳动过程中因工作而受到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有关工伤认定的条件的,将被视为工伤事故。
2.工伤事故的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发生的工伤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摔伤、划伤、烫伤、电击伤、中毒等意外伤害及职业病等。
三、工伤事故处理程序1.事故发生:一旦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报告所在部门的主管或安全管理人员,并寻求必要的急救。
2.事故调查:主管或安全管理人员应立即进行调查,了解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原因和责任等。
3.工伤认定:经事故调查确认为工伤事故后,由相关部门和劳动保险机构进行工伤认定,并填写《工伤认定表》。
4.医疗救护:根据工伤认定结果,将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并妥善安排其住院期间的生活和工作。
5.补偿和赔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对工伤事故的受害者进行相应的补偿和赔付。
四、工伤事故的责任与处罚1.主管责任:对于工伤事故的发生,主管负有一定的责任。
如果事故发生前主管存在安全管理不到位或没有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等失职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2.个人责任:员工在工作中出现违反安全规定、注意事项、操作规程等行为导致工伤事故,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3.处罚措施:根据员工的违纪情况和工伤事故的严重程度,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辞退等。
五、工伤事故的预防与管理1.安全教育:公司将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安全设施:公司将加强对生产场所的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员工的安全。
3.安全检查:公司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公司工伤管理制度处罚办法

一、目的为保障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工伤事故的处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三、工伤认定1. 工伤认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
2. 工伤认定包括以下情况:(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3)患职业病的;(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5)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四、工伤责任划分1. 工伤事故责任分为以下几种:(1)非员工本人责任;(2)员工本人负次要责任;(3)员工本人负主要责任;(4)员工本人负全部责任。
2. 工伤事故责任划分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调查核实,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五、工伤事故处罚1. 非员工本人责任造成的工伤事故:(1)轻度工伤事故:对事故责任部门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100%予以罚款,对部门领导罚款50元/次,对部门安全员罚款50元/次。
(2)中度工伤事故:对事故责任部门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70%予以罚款,对部门领导罚款100元/次,对部门安全员罚款100元/次。
(3)重大工伤事故:事故责任部门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40%予以罚款,对部门领导罚款200元/次,对部门安全员罚款200元/次。
2. 员工本人负次要责任造成的工伤事故:(1)轻度工伤事故:对事故主要责任部门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80%予以罚款,对部门领导罚款20元/次,对部门安全员罚款20元/次;对负次要责任方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20%予以罚款。
(2)中度工伤事故:对事故主要责任部门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60%予以罚款,对部门领导罚款30元/次,对部门安全员罚款30元/次;对负次要责任方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40%予以罚款。
工伤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

工伤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是指企业在发生工伤事故后进行事故处理,并向相关部门报告的一套制度性的管理机制。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一、工伤事故处理制度工伤事故处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事故报告和初步处理:当发生工伤事故时,企业应立即组织事故现场的救援和处理工作,并将事故情况及时报告给相关管理部门。
2. 伤员就医和抢救:对受伤员工应立即送医院治疗,确保及时救治。
3. 事故调查:及时成立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劳动保护部门和工会代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并给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4. 纠正措施和改进措施:在确定了事故责任后,企业应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同时,应总结教训,改进安全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5. 赔偿和补助:对受伤员工应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伤残津贴和一次性抚慰金等。
6. 监督和评估: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二、工伤事故报告制度工伤事故报告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报告要求:企业应将工伤事故的发生、处理和善后情况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并详细填写相关报告表格,提供真实、准确的事故信息。
2. 报告流程:企业应建立健全工伤事故报告的流程,明确责任人和操作人员,并提供相关报告的模板和样例,以提高报告效率和质量。
3. 报告内容:工伤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受伤员工的姓名、年龄、职务等基本情况,以及事故处理和善后情况等。
4. 报告时限:企业应明确工伤事故报告的时限,并制定相应的执行办法,确保及时报告。
5. 报告审核:相关管理部门应及时审核企业的工伤事故报告,并对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指导和纠正。
三、工伤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的意义1. 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工伤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的建立,能够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确保受伤员工的权益得到维护和保障。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4篇)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工伤事故的确定、分类、报告、调查及处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属各单位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的管理。
二、引用文件(91)____第____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的规定》(60)中保护久字第____号《____重伤事故范围____》三、工伤事故的确定1、凡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受存在的危险因素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构,以及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的事故。
2、职工虽然不在生产岗位上,但由于生产区的设备和劳动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职工伤亡。
3、急性中毒。
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有毒物质在短期内大量进入人体,使职工中断工作并进行急救的中毒事故。
4、凡职工在参加公司组织的非生产性活动中受伤,只能参照工伤负伤处理,不按工伤统计。
5、凡不在上述范围的,对确定为伤亡又有异议的事故,应把详细情况上报,经主管部门(院科研生产部)批复或报地方劳动局确定。
涉及两个单位的伤亡事故,由伤亡职工所属单位上报统计。
四、工伤事故分类1、轻伤事故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
一般职工受伤后,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但够不上重伤的。
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轻伤的事故。
2、重伤及重伤事故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但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员工____人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____人以上(含____人)的事故。
五、事故报告1、职工发生伤亡事故,负伤人员或者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员,应立即报告事故所在的单位(以下简称事故单位)的领导,事故单位领导必须立即报告总公司主管领导,经营部和工会部门。
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范文(6篇)

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伤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确保生产经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发生的工伤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
第三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工作原因受到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
第四条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应当依法公开、公正、及时进行,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本制度的执行机构为本单位工会。
第二章工伤事故报告第六条工伤事故发生后,受伤职工应当及时向所在部门报告,并由专责人员及时上报给本单位工会。
第七条工伤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受伤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二)工伤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部位;(三)伤害程度及损失情况;(四)工伤原因的初步分析。
第八条工伤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情况。
第九条工伤事故报告的提交方式可以是口头报告、书面报告或者电子报告等形式。
第十条本单位工会应当将收到的工伤事故报告及时报送给劳动保障部门,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第三章工伤事故调查处理第十一条工伤事故发生后,本单位工会应当组织专门的调查组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并遵循科学、公正、公平等原则。
第十三条工伤事故调查处理的程序包括以下环节:(一)召集相关人员参与调查;(二)了解事故现场情况并进行勘验;(三)采集有关证据材料;(四)听取受伤职工的陈述和询问目击者;(五)核实相关资料和调查研究;(六)编制工伤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第十四条工伤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伤事故的具体情况和经过;(二)工伤事故的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三)对工伤事故的处理意见。
第十五条工伤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应当由调查组组长签字,报送给本单位工会。
第四章工伤事故统计第十六条工伤事故统计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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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保障公司员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做好事故报告、调查、统计和处理工作,并使员工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促进工伤预防,保证安全生产。
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和常州市有关文件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工伤事故的处理。
3.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法律法规对瞒报事故的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管理原则工伤事故管理工作必须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5 工伤事故分类5.l 工伤事故亦称职业伤害,指员工在劳动中所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人身伤害,包括事故伤残和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的死亡。
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产生的伤亡和出差中的伤亡因工作相关,亦属于工伤。
5.2 职工工伤事故按严重程度可分为5.2.l 轻伤: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
5.2.2 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5.2.3 重伤: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5.2.4 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5.2.5 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
5.2.6 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及以上的事故。
6.工伤申报与保险办理6.1 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对符合工伤条件的向市劳动保障局申报工伤认定。
并应在一个月内完成申报,遇有特殊情况可向市劳动保障局申请、认可后可延长申报期限。
6.2 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对经区劳动保障局认定的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为伤者办理医疗费用核对、报销、伤残鉴定等相关手续。
6.3 符合工伤申报条件的本人或部门必须按申报要求向人力资源部及时提供相关证明,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25天)提供证明而引起的经济损失由责任者承担。
7.工伤认定范围7.1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7.1.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7.1.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7.1.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7.1.4 患职业病的;7.1.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7.1.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1.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7.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7.2.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7.2.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7.2.3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7.3 职工符合本制度 6.1、6.2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7.3.1 故意犯罪的;7.3.2 醉酒或者吸毒的;7.3.3 自残或者自杀的。
8.事故报告8.1 部门发生工伤事故后,应由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原因等基本情况报告部门领导。
部门领导接到报告后,应在10分钟内电话或口头上报安质环保部,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填写《工伤事故报告》报安质环保部。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工伤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涉及灾害与紧急事件的还应按公司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各相关预案。
8.2 道路交通事故应在其部门获得事故信息后的第一时间内及时上报安质环保部、公司领导。
8.3 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安质环保部,安质环保部同时逐级上报公司领导、常州市安监局、集团公司。
8.4 事故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有待进一步调查的事项要及时续报。
8.5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经过和初步分析原因等。
8.6 发生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部门,应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因抢救需要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应作出标记或绘制事故现场图。
8.7 对重伤及以上的事故现场,必须经安质环保部及上级有关部门共同勘察同意后方可进行清理。
8.8 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后,公司工会应及时报告市总工会。
9.事故调查9.1 事故发生部门应配合安质环保部进行事故现场调查和医院跟踪,伤势较重人员的事故发生部门应对医院抢救伤者情况及时进行跟踪,定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医院抢救情况,直至脱离危险或死亡。
9.2 事故调查工作,按工伤事故严重程度的分类、分级负责进行。
9.2.1 轻伤事故:由各部门负责组织调查。
9.2.2 重伤事故:由安质环保部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调查。
9.2.3 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
由安质环保部会同上级安全生产监察部门、公安部门、工会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负责调查。
9.3 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后,安质环保部应立即抽调专人召齐事故当事人,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收集有关材料,包括伤亡人员情况、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人员培训及安全技术措施和现场拍照、录像、绘制现场图等。
9.4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9.4.1 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9.4.2 与所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9.5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9.5.1 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9.5.2 确定事故责任者;9.5.3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9.5.4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9.6 事故调查组人员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9.7 事故调查的程序9.7.1 成立调查组,明确任务和分工;9.7.2 调查事故现场,事故前生产、抢修情况及事故经过;9.7.3 进行必要的技术鉴定和试验;9.7.4 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9.7.5 分析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9.7.6 填写调查报告书,结案归档。
9.8 工伤事故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事故处理原则,及时召开事故现场分析会,写出事故通报9.8.1 轻伤事故,事故部门负责人组织调查、分析,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安质环保部。
工会、安质环保部应参加事故分析会。
9.8.2 重伤事故,由安质环保部和相关职能部门主持。
9.8.3 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由安质环保部主持。
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五天内写出《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9.9 《职工伤亡事故案卷》由安质环保部负责管理。
9.10 事故单位发生轻伤以上事故后,三天内填写一式三份《工伤事故报告》上报安质环保部。
9.11 事故部门上报《工伤事故报告》时,必须提供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10.事故统计10.1 事故部门统计时,工伤职工不论以什么方式歇工,凡满一个工作日(如调休、工休等),都视作工伤歇工的连续,10.2 工伤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确认符合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附表B《损失工作日计算表》中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损失的工作日,不论歇工与否,都应作工伤处理,并作考核。
11.事故考核11.1 对事故部门的考核,均按公司《安全奖惩制度》及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
11.2 凡事故部门涉及与外单位发生的事故考核,经事故调查分清责任后;按事故责任分别考核。
12.事故处理12.1 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对事故责任者和有关管理人员的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由事故部门负责落实。
12.2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至造成工伤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2.3 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破坏事故现场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提供有关资料、情况和拒绝执行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调查报告的,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2.4 因无安全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措施而造成事故,考核安全、设备管理部门。
12.5 未经培训上岗(特种工)属违章作业范畴,按“三违”原因考核责任者;如因违章指挥而造成事故,考核违章指挥者。
12.6 凡发生重复事故,将加重处罚。
12.7 对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安全事故,未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的部门,考核事故部门负责人。
12.8 对事故责任者和管理者的处罚,经公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批准后,由安质环保部执行考核。
13.事故结案13.l 事故单位的负责人以及工伤事故档案的经办人,必须对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13.1.1 轻伤事故:事故部门报出《工伤事故报告》,经安质环保部确认签章后,即可结案归档。
13.1.2 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待上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复后,予以结案归档。
13.2 工伤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六十日内处理完毕。
13.3 工伤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公布对事故责任者和管理者的处理结果。
14.善后处理14.1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属轻微伤的治疗费用由公司支付。
14.2 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的时间由指定的治疗医院提出确认意见。
工伤医疗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4.3 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14.4 工伤医疗期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4.4.1 职工工伤医疗期间工资待遇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14.4.2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14.5 工伤职工致残鉴定和伤残抚恤金、补助金和工伤保险等待遇问题,按《工伤保险条例》和常州市有关规定执行。
14.6 致残职工需安装假肢、镶牙和配置三轮车等补偿功能器具的,由事故部门书面报告,经医疗机构提出意见,主管部门同意,其购置、安装和维修费用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报销。
15.附则15.1 劳务派遣用工发生的工伤事故,由派遣单位负责申报,其它按照公司相关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规定执行。
15.2 进厂实习的技校生、大学生应由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后方可进厂实习,或委托劳务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15.3 本制度若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