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工业锅炉运行能效限额
燃煤工业锅炉能效

烟煤 Ⅱ 17700≤Qnet,v,ar≤21000
76
78
Ⅲ
பைடு நூலகம்
Qnet,v,ar>21000
78
80
贫煤
≥17700
76
78
节能评价值 %
烟煤 Ⅱ 17700≤Qnet,v,ar≤21000
78
81
Ⅲ
Qnet,v,ar>21000
80
82
贫煤
Qnet,v,ar≥17700
78
80
注 1:各燃料品种的干燥基挥发分(Vdaf)范围为:烟煤,Vdaf>20%;贫煤,10%<Vdaf≤20%。
74
76
78
80
Ⅲ
Qnet,v,ar>21000
76
78
79
82
贫煤
Qnet,v,ar≥17700
72
74
78
80
无烟煤 Ⅱ
Qnet,v,ar≥21000
64
65
67
72
Ⅲ
Qnet,v,ar≥21000
68
73
77
78
褐煤
Qnet,v,ar≥11500
72
75
78
80
注 1:各燃料品种的干燥基挥发分(Vdaf)范围为:烟煤,Vdaf>20%;贫煤,10%<Vdaf≤20%;Ⅱ无烟煤,Vdaf<6.5%;Ⅲ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煤炭井工开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煤炭井工开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炭井工开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3484 企业能量平衡通则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术语3.1~3.4引用自国家统计局相关定义,3.5~3.7引自GB/T 煤炭企业能源消耗统计规范)3.1 矿井原煤产量统计期内回采产量、掘进产量和矿井其他产量的总和3.2 回采产量统计期内生产矿井中全部回采工作面所采出的煤炭。
3.3掘进产量统计期内生产矿井中由生产费用负担的生产掘进巷道所出的煤炭。
不包括由更改资金进行的掘进工作出煤和井巷维修工作出煤。
3.4矿井其他产量统计期内生产矿井回采和掘进产量以外的其它产量,主要包括井巷维修出煤,已报废矿井复采后所出的煤,不合质量经处理后合格的回收的回收煤,科研试采出煤,出井无牌煤,水砂充填或水采矿井扫沉淀的煤泥,盘点发生的涨(亏)吨煤,以及由生产费用开支不计能力的矿井产量3.5 煤炭生产能源消耗量统计期内主要生产能源消耗量和辅助生产能源消费量折标准煤之和。
3.6主要生产能源消耗量统计期内直接用于煤炭开采的各种能源消费折标准煤之和。
3.7 辅助生产能源消费量统计期内为主要生产配套的辅助生产系统所消费的各种能源折标准煤之和。
3.8 煤炭井工开采吨原煤生产综合能耗统计期煤炭生产能源消费量于矿井原煤产量的比值。
4 技术要求4.1 现有煤炭井工开采企业吨原煤生产能耗限定量电力折标准煤系数采用当量值时,现有煤炭井工开采企业修正后的吨原煤生产综合能耗限定值应不大于11.8kgce/t.4.2 新建煤炭井工开采吨原煤生产综合能耗准入值电力折标准煤系数采用当量值时,新建煤炭井工开采企业修正后的吨原煤生产综合能耗准入值应不大于7.5kgce/t。
锅炉能效标准

锅炉能效标准一、设备效率1.设备运行效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厂家提供的技术规格。
2.对于燃煤、燃油、燃气等锅炉,其热效率应不低于额定值的90%。
3.对于余热回收锅炉,其热效率应不低于额定值的85%。
二、燃料效率1.燃煤锅炉应采用低硫、低灰、高热值的煤种,其热值不应低于设计值的90%。
2.燃油、燃气锅炉应采用清洁、高效的燃料,其热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3.燃料的燃烧效率应不低于设计值的95%。
三、热负荷1.锅炉的额定热负荷应与实际需要相匹配,不得长期低于额定热负荷的80%运行。
2.锅炉的热负荷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确定,并应考虑季节变化和负荷变化的要求。
四、安全性能1.锅炉应配置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等安全附件,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厂家提供的技术规格。
2.锅炉房应设置防火、防爆、防雷等安全设施,并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3.锅炉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五、环保要求1.锅炉排放应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标准及厂家提供的技术规格。
2.锅炉房应设置除尘、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并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3.锅炉操作人员应采取措施减少噪音、振动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六、操作规程1.锅炉操作人员应熟悉锅炉系统,了解工艺流程和设备性能,掌握操作规程。
2.锅炉操作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擅自改变运行参数和操作方式。
3.在锅炉运行过程中,应密切关注设备运行状态和参数变化,及时调整和处理异常情况。
4.在停炉后,应及时对锅炉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5.应定期对锅炉进行排污和除渣,保持设备清洁和高效运行。
6.应建立完整的操作记录和设备维护记录,以便进行统计和监控。
7.应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操作水平和安全意识。
8.应制定应急预案,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和影响。
锅炉能效限额及监测技术要求

7、监测及计算方法
7.1能效 7.1.1有统计期数据,输入热量为统计期燃料消耗量与燃料 加权平均热值之积加上其他热量;有效输出热量为统计期 输出蒸汽、热水等工质携带的热量。 7.1.1.1计算方法:采用正平衡法计算能效。 能效=100×(有效输出热量/输入热量)%; 7.1.2无统计期数据,按照GB/T 10180进行测试,能效按 照以下(1)—(5)相关公式计算。 7.1.2.1能效计算公式 100 Q Q (%) ……………… (1)
7.5.3化验分析 按照GB/T 212-2008的要求,采用实验室分析方法进行。
7.5.4测量结果 以实验室分析数据作为测量结果。
8、监测评价
本标准规定的锅炉能效限额、运行监测指标是锅炉监测合格的最低标准。 8.1能效限额 统计期或实测能效值达到或优于指标值的,该锅炉评价为能效限额达标。
7.3过量空气系数
7.3.1测点位置 尾部末端受热面出口处5米以内(与排烟温度同一测点宜同时进行)。
7.3.2测量仪表
烟气分析仪,精度等于或优于1.0级,用于分析烟气中O2、RO2、CO的百分比含量。取
样管插入深度为烟道直径的1/3-1/2。
7.3.3数据记录 仪器开机达到稳定状态后,用导管连接取样管,将烟气引导到烟气分析仪进气管处,连 续抽吸5分钟后开始读数,每隔5分钟读数记录一次,共5次。
锅炉运行能效限额 及监测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能效限额、运行监测指标、监测计算 及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煤炭、油、气为燃料的锅炉,其参数为
额定蒸汽压力0.1 MPa~9.80 MPa,且额定蒸发量1
供热锅炉综合能源消耗限额(DB11 1150-2015)

6.7 单位供热量能耗
单位供热量能耗按式(9)计算:
egr
=
E ×106 Q
....................................... (9)
式中: egr——单位供热量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吉焦(kgce/GJ),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注:当存在多种供热功率(容量)的锅炉时,按照最大供热功率(容量)计算。
2
煤 Q>14MW(20t/h)
≤49.30
煤 Q>14MW(20t/h)
≤40.40
DB11/ 1150—2015
4.3 单位供热量能耗先进值
供热锅炉应通过节能技术改造和加强节能管理达到表3中的能耗先进值。
表3 供热锅炉单位供热量能耗先进值
3 术语和定义
GB/T 12723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锅炉系统 boiler system 锅炉系统作为供热系统中的热源部分,是以热水或蒸汽为媒介,通过供热管网向不同热用户供应热 能的设施。根据供热介质的不同,分为热水锅炉和蒸汽锅炉。按照使用燃料的不同,分为燃煤锅炉和燃 气锅炉。 3.2 燃煤锅炉辅助系统 coal-boiler auxiliary system 燃煤锅炉辅助系统指辅助设备、水处理设备、输煤系统、除渣系统、除尘系统、煤场、灰渣场、送 风、引风、脱硫脱硝等设备。 3.3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1/ 1150—2015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技术要求........................................................................... 2 5 统计范围和方法..................................................................... 3 6 计算方法........................................................................... 3 7 节能管理与措施..................................................................... 5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部分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 7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部分耗能工质能源等价值 .......................................... 8 参考文献.............................................................................. 9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燃煤锅炉实施能效提升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发改环资〔2017〕670号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燃煤锅炉实施能效提升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燃煤锅炉实施能效提升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发改环资〔2017〕670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冀发〔2017〕7号),加快推进全省燃煤锅炉淘汰和提标改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用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须至少达到《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500-2009)规定的2级能效标准要求。
未达到的,应通过燃烧优化、低温余热回收、冷凝水回收利用、自动控制等措施,进行能效提升改造,并达到2级能效标准。
二、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须达到国家质检总局《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TSGG0002-2010)》(含第1号修改单)要求;鼓励使用高效节能锅炉推广目录中达到一级能效标准的锅炉。
新建3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应当实行煤炭等(减)量替代。
三、全省范围内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在用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大淘汰力度,2018年10月底,实现全省范围35蒸吨/小时及以下锅炉“无煤化”。
请各市严格执行上述标准要求,及时督促能效普查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企业进行能效提升改造,我委将适时组织开展燃煤锅炉节能监察行动。
附件:高效节能锅炉推广目录(第一批)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6月8日——结束——。
《高耗能燃煤锅炉能效指标(工业锅炉)》编制说明

《高耗能燃煤锅炉能效指标(工业锅炉)》编制说明2009-8-18一、制定本标准的背景、目的、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不得生产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第二十条……高耗能特种设备还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交能效测试报告。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16号令《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高耗能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生产,确保生产的高耗能特种设备符合能效指标要求。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得生产不符合能效指标要求或者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高耗能特种设备。
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条款都有关于能效指标、能效测试的要求。
制定广东省“高耗能燃煤锅炉能效指标(工业锅炉)”标准,目的是加强广东省燃煤工业锅炉的设计、制造及运行管理,提高锅炉运行的能效水平。
推进新型高效节能燃煤工业锅炉的开发、制造及应用。
达到整个社会节能的目的。
为制定相关的节能标准提供思路和借鉴。
2009年2月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开始筹备广东省地方标准“高耗能燃煤锅炉能效指标”调研和起草工作。
3月成立地方标准的起草工作组,组织相关人员对江苏、上海两地的特种设备节能工作开展和相关地方标准的制定情况进行了解。
并形成了标准第一稿。
5月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了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任务书“高耗能燃煤锅炉节能标准”。
分别于6月8日、6月26日、8月4日召开了起草工作组会议、和多次的标准专家会议以及对广东省部分在用锅炉用户进行现场调研,收集了有关资料和数据。
最终于8月6日确定了标准征求意见稿(第六稿)。
二、本标准的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本标准的编写格式按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 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规定,主要内容参照有关锅炉经济运行、节能、能效指标等的国家法规、标准编写。
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1.什么是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工业锅炉是生产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热能设备,其能源消耗对工业生产和环境保护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促进能源的高效利用和节约,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标准规定,其中包括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
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是指国家针对工业锅炉类设备制定的一项标准,规定了不同类型、不同用途的工业锅炉能源消耗的上限值。
这些能效限定值是针对工业锅炉在固定工况下的能效进行计算得出的,其标准覆盖了工业锅炉的主要组成部分,如燃料供应系统、燃烧系统、热传递系统等。
2.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的意义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的实施,有以下几个重要意义:(1)节约能源,降低企业能源成本。
限定值的设定,能够有效地避免过高的能源消耗,从而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良性循环。
(2)促进工业锅炉制造技术的进步。
制定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可以鼓励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开发更加高效节能的工业锅炉,推动绿色能源的发展。
(3)保护环境,降低污染物排放。
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可以促进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鼓励企业采用新能源替代传统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环境。
3.工业锅炉能效等级工业锅炉能效等级是根据国家标准制定的评价指标,其标准覆盖了工业锅炉主要的能效参数,包括热效率、烟气温度、排烟损失、节能措施等,通过对这些参数的综合评价,将工业锅炉按照能效水平分成不同等级,从高到低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能效等级的工业锅炉,具有高效节能、低排放、可靠安全等优点,是当前市场中应用最为广泛的工业锅炉类型;而三级能效等级的工业锅炉,虽然成本较低,但是能效较低、烟气排放和能源消耗也较高,已经逐渐淘汰退出市场。
工业锅炉能效等级的制定,既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也有利于推动工业锅炉的更新换代。
企业在选用工业锅炉的时候,可以根据需求选择能够提供高效节能、安全可靠的一级能效等级的产品,从而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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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工业锅炉运行能效限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煤工业锅炉运行的相关指标最低限定值。
本标准适用于以煤为燃料、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钢制锅炉,包含GB/T 1921所列额定蒸汽压力大于0.04Mpa,小于3.8MPa且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1t/h,小于35t/h的工业锅炉。
本标准不适用于余热锅炉、电加热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
2 规范性应用文件
GB/T 17954—2007 工业锅炉经济运行
GB 1576 工业锅炉水质
GB/T 10180 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规程
3检测项目
3.1锅炉排烟温度
3.2排烟处空气系数
3.3炉渣含碳量
3.4炉体表面温度基本要求
4检测方法
4.1、检测应在正常生产运行工况下进行。
4.2、检测仪器仪表用能满足测试项目的要求,仪表完好,在检定周期以内,准确度不低于2.0级。
4.3、排烟温度、空气系数、炉渣含碳量、炉体表面温度的测试方法按照GB/T 15317-2009的规定执行。
4.4、燃煤工业锅炉运行热效率按照GB/T 10180的规定计算。
5燃煤工业锅炉运行能效限额
5.1燃煤工业锅炉热效率限额指标按表1执行。
额定蒸发量热效率(%)
1≤D<2 70
2≤D<4 73
4≤D<6 75
6≤D<10 78
10≤D<20 81
D≥20 83
5.2燃煤工业锅炉排烟温度限额指标按表2执行
额定蒸发量1≤D<2 2≤D<44≤D<66≤D<1010≤D<20 D≥20
排烟温度℃200 190 160 150 140 140
5.3燃煤工业锅炉空气系数限额指标按表3执行
额定蒸发
1≤D<2 2≤D<44≤D<66≤D<1010≤D<20 D≥20 量
空气系数 1.8 1.8 1.8 1.5 1.5 1.5
5.4燃煤工业锅炉炉渣含碳量限额指标按表4执行
额定蒸发
1≤D<2 2≤D<44≤D<66≤D<1010≤D<20 D≥20 量
空气系数12 12 12 10 10 10
5.5炉体表面温度。
燃煤工业锅炉炉体外表面温度不大于40℃,锅炉炉顶表面温度须低于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