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不对称下房价过高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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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房地产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

浅析我国房地产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

等方面具有显著信息优势 ,而置业 者 ( 买方)则 明显处于信息劣势 。一 定条件下开发商可 以利用信息优势人 为拔高房地产价格 , 从而获取 “ 超
额” 利润。开发商利用信息不对称 而进行 的投机性涨价是导致房地产价 格 “ 非正常”上涨的重要原 因之一 。 所谓房地产市场 ,是 以房产作为交易对象 的流通市场 ,也是房屋商 品交换关系的总和。从狭义上说 ,是指进行房地产买卖 、转让 、抵押 和 租赁等交易活动的场所 。从 广义上说 ,它是 指房地产企业 开发经营 的, 带有房地产特征的产 品或 服务的市场 ,是 房地产商 品交换 关系 的总和。 所谓信息不对称 , 是指市场交易的各经济主体所拥有 的信息不对 等,各 方所掌握的商品或服务的价格 ,质量等信 息不相 同,即一方 比另一方 占 有较多 的相关信息 ,处 于信息优 势地位 ,而另一 方则处 予信 息劣势 地 位 。信息不对称问题 不仅仅存在于保险 、金融和劳动市场 ,在很 大程 度 上也存在于所有的产品市场 。房地产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主要是指 在房地 产市场 中,各个市场参 与者所掌握的信息是不均匀 的,对 于所要 交易房 屋 的质量 、性能等内在属性 ,一方 比另一方更为 了解 。 房 地 产 市 场 上信 息不 对 称 的 主 要 表 现 房地产开发经营巾一般包括政府部门 、房地产企业 ( 包括房地产开 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 ) 、金 融机构 、消费者 四个主体 。从现行 房地 产市场看 ,信息不对称主要体现在 以上四个主体之 间。具体表现如下 : ( 一 ) 房 地 产 商 与 消 费者 之 间 的 信 息 不 对称 房地产商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房地产 市场上 信息不对称的 主体 。在房地产交易市场上 ,相对于消费者来说 ,处 于卖 方地 位的房地 产商是房地产行业的专家 ,具有较强的信息优势。他们 掌握着房屋的地 理位 置 、地形 、环境 、布局 、交通情况 、成本 、质量、销售情 况等大量 的实质性信息 。而消费者只能通过房地产商的介绍和 自己的一些直观感 觉来 了解房屋 的情况 ,对于房屋 的隐蔽信息则知之甚少 ,处于严重的信 息 劣 势 地位 。 ( 二 )房产 中介 与消费者之 间的信息不对称 由于在房地产市场 上消费 者处 于信息 劣势地 位 ,为 了解 决这 种情 况 ,房产中介应运而生。但 由于房产 中介与消费者的利益不一致 ,中介 的很 多行为 ( 如经营状况 、资金 运用 、信誉 等 )消 费者并 不能完 全掌 握 ,在房产 中介市场上也产生了信 息不对称现象 。有的中介机构 出于 自 身利益的考虑 ,力求使买方出高价 、卖方 出低价 ,促使交易达成 ,从 中 获取中介费 ,还有 的中介机构利用 自身拥有的信息优势欺骗消费者获取 短期最大利益,从而 向消费者提供低质量 的服务或是低质量的房屋 。 ( 三 ) 房 地 产 商 与 政 府 、金 融机 构 之 间的 信 息 不 对称 房地产商要得 到土地 ,就必须通过政府批准 ,要得到资金 ,就需要 金融机构进行投资。但是无论是政府还是金融机构都受到管理方式 、专 业水平和监督成本 等方 面的限制 ,很 难获得 房地 产开发 企业 的真实情

房地产业中存在的不足与改良建议

房地产业中存在的不足与改良建议

房地产业中存在的不足与改良建议一、引言在当今社会,房地产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不仅为人们提供住所,还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

然而,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和规模扩大,一些问题和不足也逐渐凸显出来。

本文将探讨房地产业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改良建议以解决这些问题。

二、房价过高众所周知,近年来城市化进程加速,导致房价居高不下。

有两个主要原因造成了房价过高。

首先是土地供应不足和土地垄断现象严重。

城市土地供应大多由政府掌控,对于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购得宅基地、商住用地等资质审查严格,导致市场上可售楼盘少而需求量大;其次是物流成本过高。

从砖瓦、钢材到水泥等建筑材料的价格都由于交通费用或环保限制增加到客观标准以外。

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土地管理和开发,增加土地供应量。

政府可以优化土地储备机制,建立健全的土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前提下适度释放土地,并鼓励开发商进行住宅供应以满足市场需求。

2. 推动建筑材料价格合理化。

政府可以通过减免相关税费、引进竞争等措施来降低建筑材料的成本,以达到降价的目的。

三、产业结构单一当前房地产行业基本上还是一个以住宅为主导的单一产业,而临街商铺市场却相对较弱。

这种结构单一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首先是政策方面的限制和不完善。

由于当前负责房地产规划管理的部门还有待完善,对于不同规模和业态的房产项目需求没有明确指导;其次是市场需求变化缓慢,人们更倾向于购买住宅而非商铺。

为了改进这一状况,我们建议:1. 完善政策法规,引导多元化发展。

政府可以加大对商铺的支持力度,出台鼓励投资和经营商铺的优惠政策,吸引更多企业投资开设商铺。

2. 提升市场需求的多样性。

政府可以通过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来引导商业地产项目的建设,同时支持发展更多的文化、休闲、娱乐场所,增加商铺市场的需求量。

四、房地产信息不对称在购房过程中,消费者常常面临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一方面,开发商通常拥有丰富的房屋信息资源,而消费者则处于信息相对匮乏的状态;另一方面,由于购房流程较为复杂,许多消费者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在签订合同时易受到欺骗甚至合同风险。

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过快上涨问题探究

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过快上涨问题探究

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过快上涨问题探究近年来,伴随着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我国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开始了过快、过猛的上涨。

高昂的商品房价格阻碍了城市居民改善生活环境的要求,造成了”蜗居”“蚁族”等社会现象的产生。

房价是反映市场运行状态的重要指标,商品房价格更多的体现了消费者的心理预期。

那么商品住宅与商品房、普通住宅的区别,造成其价格上涨的因素以及解决之道又是什么呢?一、商品住宅与商品房及普通标准住宅区别商品住宅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建设并出售、出租给使用者,仅供居住用的房屋。

商品房是指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开发经营的住宅,主要包括三种类型:住宅、办公用房、商业用房。

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在住房体制上实行的是供给制,所以,商品房是80年代以后才在我国出现的。

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

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

但不包括公有房屋、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政府对其交易有限制条件的房屋。

”普通标准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

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

普通标准住宅与其他住宅的具体划分界限,2005年5月31日以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05年6月1日起,普通标准住宅应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l.2倍以下。

二、影响商品住宅价格的因素分析(一)供给方面来自土地供给减少的压力。

商品住宅的发展离不开土地的依托,而土地又是一种有限且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

我国人均土地面积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工业建设的需要,我国商品房用地矛盾日渐加深。

城区内可供普通商品房建设的土地十分有限。

市场失灵的案例及分析

市场失灵的案例及分析

市场失灵的案例及分析市场失灵是指市场机制无法有效分配资源,导致市场无法实现最优化的资源配置和效率。

下面将介绍一个市场失灵的案例,并进行详细分析。

案例:房地产市场泡沫破裂背景介绍:在某国某市,过去几年房地产市场向来处于快速增长的状态,房价飞涨,投资者纷纷涌入房地产市场,购买房产作为投资手段。

然而,由于市场监管不力和政府政策的干预,房地产市场浮现了泡沫,最终泡沫破裂,引起了一系列的经济问题。

分析:1. 信息不对称:在这个案例中,市场参预者对于房地产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十分严重。

一方面,开辟商和房地产中介等市场参预者通过夸大房价上涨的预期和利润,吸引了大量的投资者进入市场。

另一方面,普通购房者往往缺乏对房地产市场的深入了解,对于房价的真实价值和市场风险缺乏准确的判断,导致他们盲目跟风投资。

2. 外部性:房地产市场的泡沫破裂不仅对购房者和开辟商造成为了巨大的损失,还对整个经济系统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房地产市场的泡沫破裂导致了大量的贷款违约和房地产企业的破产,进而引起了金融系统的不稳定,对整个经济造成为了严重冲击。

3. 外部性的未内部化:在这个案例中,市场参预者没有能够充分考虑到他们的行为对其他市场参预者和整个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

开辟商和投资者只关注短期的利益最大化,而忽视了市场的长期稳定和整体效益。

政府在监管和政策制定方面也没有将外部性的影响纳入考虑,导致了市场失灵的发生。

4. 市场监管不力:市场监管是防止市场失灵的重要手段,然而在这个案例中,市场监管部门未能有效履行职责。

监管部门对于房地产市场的信息披露、交易规则和市场行为的监管不到位,导致市场参预者可以通过不正当手段控制市场,进一步加剧了市场失灵的程度。

结论:这个案例中的房地产市场失灵是由信息不对称、外部性未内部化、市场监管不力等多个因素共同作用导致的。

为了避免类似的市场失灵事件再次发生,需要加强市场监管,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加强对市场参预者的教育和引导,引入长期稳定的政策措施,以实现市场的有效运行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市场失灵的案例及分析

市场失灵的案例及分析

市场失灵的案例及分析市场失灵是指市场机制无法有效分配资源和解决经济问题的情况。

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市场无法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导致经济效率低下。

以下是一个市场失灵的案例及分析:案例:房地产市场泡沫破裂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中国的房地产市场经历了持续的快速增长,房价不断上涨,形成了巨大的泡沫。

然而,在2019年,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政府政策调控和经济增长放缓,房地产市场泡沫开始破裂。

分析:1. 信息不对称:在房地产市场中,开发商拥有大量的信息,而购房者则相对缺乏信息。

开发商可以通过夸大房价上涨的预期来吸引购房者,导致房价脱离了实际价值。

购房者在缺乏真实信息的情况下做出了错误的决策。

2. 外部性:房地产市场的泡沫破裂对整个经济产生了负面影响。

当房价下跌时,购房者的购买力减弱,他们减少了对其他商品和服务的需求,导致整体消费下降。

此外,房地产市场的泡沫破裂还会导致金融系统的不稳定,增加金融风险。

3. 外部性:房地产市场的泡沫破裂对整个经济产生了负面影响。

当房价下跌时,购房者的购买力减弱,他们减少了对其他商品和服务的需求,导致整体消费下降。

此外,房地产市场的泡沫破裂还会导致金融系统的不稳定,增加金融风险。

4. 公共物品的缺乏:在房地产市场中,公共物品的供给不足也是市场失灵的原因之一。

例如,城市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不足导致了房价的过高,而政府对于公共物品的供给不足则无法解决这一问题。

5. 市场竞争的不完全:房地产市场的垄断和寡头垄断现象也是市场失灵的原因之一。

少数大型开发商垄断了市场资源,限制了市场竞争,导致房价的过高和泡沫的形成。

针对这些市场失灵的问题,政府可以采取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来解决:1. 加强信息披露:政府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真实和准确的房地产信息,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提高购房者的信息透明度。

2. 完善法律法规:政府可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防止房地产市场出现过热和泡沫。

信息不对称的中国房地产市场

信息不对称的中国房地产市场

信息不对称的中国房地产市场内容摘要:本文从分析当前房地产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为基础,指出其产生的必然性和危害性。

并指出地产广告与消费的弊端;提出建设民主社会的迫切性,最后运用麦克卢汉“媒介是人的延伸”理论提出房地产应以人为本,回归自然。

关键词:信息不对称,房地产市场,房价,媒介是人的延伸当前,房地产价格持续上升,不少问题趋于复杂。

因此,有必要对房地产业存在问题作系统分析。

归纳起来,当前房地产和房地产金融中存在十一个典型问题,这些问题表现为当前房地产业结构不合理、供需失衡、资产泡沫和融资难等一系列现象,严重制约了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房地产业存在“暗箱操作”,房地产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

信息不对称问题存在于房地产业链条的各个环节。

在供应环节,土地价格是如何确定的?各种材料价格是多少?消费者都难以知道。

特别是土地,可以说房地产商发的就是土地财,没有土地问题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房地产不可能有暴利。

土地中的“租金”问题,对于政府、对于官员、对于房地产开发商,可以说是万恶之源。

在生产环节,也存在黑箱操作,老百姓不知道房子里是什么样的钢筋、水泥,不知道是什么样的水电气设施,很多人到真正住进去以后才知上当。

在消费环节,房地产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不对称,房地产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如预售制中的问题,一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搞假按揭,利用与消费者之间的不对称搞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事房地产属于不动产,具有土地资源的稀有性,建筑过程的长期性和交易对象的复杂性。

国际上房地产开发的通用程序为:通过竞标用自有资金买下一快地皮->将地皮抵押给银行,贷出盖房的先期款项->房子盖到一定规模后,开始卖楼花(期房)->将从客户手中取得的购房资金投入到房屋的后续建设之中,房屋建成后取得开发利润。

中国的房地产开发程序与国外没有本质的不同,但在其运作过程中,由于政府行政力量过大而远离了市场规律,其流程如下:开发商制定圈地计划(定点买地)->贿买政府土地批租部门部份官员->以最低首付资金从政府手中取得可套取银行贷款的土地手续->利用承建单位投资开发->贿赂银行主管获得抵押贷款->基本完成收益周期。

浅谈房地产价格上涨较快的原因及应对措施

浅谈房地产价格上涨较快的原因及应对措施浅谈房地产价格上涨较快的原因及应对措施近几年来我国商品住宅价格普遍上涨较快,政府为控制房价的快速增长相继出台了“国六条”、“国八条”、和一系列金融、税收调控政策,但仍收效甚微。

本文从房地市场价格的表面现象出发,进而从经济学的角度来阐述目前房地产价格不断上升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

一、当前房地产价格走高的表面原因分析房价上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从表面看有两种,一是需求拉上型,二是成本推进型,需求拉上型是外因,成本推进型是内因。

(一)消费需求大,供不应求导致房价上涨1、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对房价的影响。

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意味着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其居住与活动所需要的空间会扩大,从而会增加对房地产的需求,导致房地产价格上升。

对房地产的需求有四部分组成:一是自用需求,购买的目的是为了自己使用;二是投资需求,购买的目的是为了出租获得回报;三是投机需求,购买的目的是为了在价格上涨时出售以获得涨价收益;四是跟风需求,没有明确的购买目的,看到别人购买自己也跟着购买的需求。

自用需求、投资需求为真实需求,除此之外的需求可以说是虚假需求,虚假需求进一步拉动了房价上涨,但是不能长期维持。

2、城市化进程加快对房价的影响。

城市化是指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由乡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历史过程,表现为乡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化及城市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使得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人口大量向城镇地区集中,造成对城镇房地产的需求不断增加,从而引起房地产价格上涨。

(二)房地产成本上升推动房价上涨房地产开发商在定价过程中,开发成本是影响其定价的重要因素。

根据微观经济学理论,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上,商品价格是边际成本的增函数,开发成本越高,那么房地产价格越高,反之亦然。

因此,房地产开发成本是影响房地产价格的重要因素。

1、土地取得费用的提高。

土地取得费是构成房地产价格的主要因素。

资产评估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研究

资产评估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研究在资产评估领域,信息不对称是一个广泛存在的问题。

信息不对称指的是买方和卖方在交易过程中拥有不同的信息,这种不对称会导致交易中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本文将探讨资产评估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一、信息不对称的原因信息不对称的原因是多样的,其中一些主要原因包括:1. 专业知识不对称:买方和卖方可能对于资产的特定知识有不同的了解。

例如,在房地产评估中,卖方可能了解房屋的隐藏问题,而买方可能对这些问题一无所知。

2. 信息隐藏:卖方可能有动机隐藏一些与资产价值相关的信息,以获取更高的价格。

这种情况在二手车市场中尤为常见,卖方可能故意隐瞒车辆的故障或事故记录。

3. 信息不完备:在某些情况下,买方和卖方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信息来做出准确的评估。

例如,在新兴市场中,由于信息不完备,对于某些资产的价值评估可能非常困难。

二、信息不对称的影响信息不对称会对资产评估过程产生多种影响,包括:1. 交易不确定性:买方在交易中面临更高的不确定性,因为他们无法获得卖方所拥有的关键信息。

这使得买方在做出决策时更加谨慎,可能导致交易的延迟或失败。

2. 价格扭曲: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买方和卖方对于资产的价值有不同的认知。

卖方可能会抬高价格,而买方则可能低估资产的价值。

这种价格扭曲可能导致交易无法达成或导致一方在交易中蒙受损失。

3. 交易成本增加:信息不对称会增加交易的成本。

买方可能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获取额外的信息,以减少不确定性。

此外,买方可能需要支付更高的保险费用或寻求专业评估师的帮助。

三、解决信息不对称的方法为了解决资产评估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方法:1. 提高透明度:通过提供更多的信息,可以减少买方和卖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例如,在房地产交易中,卖方可以提供详细的房屋检查报告,以揭示潜在的问题。

2. 第三方评估: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

第三方评估师可以提供独立的评估报告,以帮助买方和卖方做出更准确的决策。

房地产交易中的不正当竞争问题

房地产交易中的不正当竞争问题在房地产行业,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竞争行为。

正当竞争有助于市场的发展和完善,但不正当竞争则可能给消费者和其他从业者带来伤害。

本文将讨论房地产交易中的不正当竞争问题,并探讨应对这些问题的措施。

一、信息不透明问题房地产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是导致不正当竞争的一个主要因素。

房地产开发商、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可以通过掌握一手信息来获得竞争优势,而普通购房者则可能因为信息不全面而受到损失。

为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

同时,购房者也应该提高自身的信息获取能力,如多与业内人士交流、到专业网站查询相关信息等。

二、低价虚假宣传问题一些不良开发商为了吸引购房者,常常使用低价虚假宣传。

他们会故意低报房价,吸引购房者上钩,但在合同签署之后却以各种理由收取额外费用,使购房者陷入被动境地。

政府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建立有力的监管机制,加强对房地产营销宣传的监管,对虚假宣传进行处罚,并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三、恶意抬高房价问题房地产市场中存在一些开发商通过恶意抬高房价来获取更高的利润。

他们会故意炒作楼市,造成买房热潮,然后抬高房价,导致购房者支付更高的价格。

为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可以加强对开发商的审查和监管,减少不必要的房地产调控政策频繁出台,稳定市场预期,同时推动建立多元化的住房供应体系,增加房源的供应。

四、侵犯商业秘密问题在房地产交易中,一些从业者可能会通过盗取商业秘密获取竞争优势。

他们可能获取其他企业的客户名单、销售策略等敏感信息,从而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为应对这个问题,企业应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建立完善的信息保护制度。

政府也应加大对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五、限制竞争行为问题房地产交易中还存在一些限制竞争行为,如价格垄断、涉及排他性销售等。

这些行为损害了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限制了买卖双方的自由选择。

为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应完善反垄断法律法规,打击价格垄断等不正当行为。

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对策

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对策一、问题描述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迅猛,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首先,房价过高成为了普遍关注的焦点,使得居民购房压力加大,特别是年轻人。

其次,房地产市场存在着投机炒作现象,部份开辟商过度开辟,导致市场供应过剩。

再者,房地产市场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购房者难以获取真实有效的信息,容易受到误导。

最后,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力度相对不足,存在一定的漏洞。

二、问题分析1. 房价过高问题房价过高主要是由于土地供应紧张、人口增长和城市化进程加快等因素导致的。

此外,购房者普遍存在投资需求,也推动了房价的上涨。

高房价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压力,特殊是对于年轻人来说,购房已经成为了一项巨大的经济负担。

2. 投机炒作问题部份开辟商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过度开辟项目,导致市场供应过剩。

一些投机者也通过炒作房地产市场来获取高额利润。

这种投机炒作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也加剧了房价的上涨。

3. 信息不对称问题房地产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购房者往往难以获取真实有效的信息。

开辟商和中介机构往往通过夸大房产优势、隐瞒房产缺陷等手段误导购房者,使其无法做出理性决策。

这种信息不对称问题严重影响了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4. 监管不足问题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相对不足,存在一定的漏洞。

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罚,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不够强硬。

这导致了一些开辟商和中介机构敢于违法违规,扰乱市场秩序。

三、监管对策1. 加大土地供应加大土地供应是解决房价过高问题的关键。

政府应加大土地供应,提高土地出让的透明度和公平性,避免土地垄断和恶性竞争,从而降低房价的过高压力。

2. 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政府应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加强对投机炒作行为的打击力度。

限制房地产开辟商的过度开辟行为,避免市场供应过剩。

同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维护市场秩序。

3. 加强信息公开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政府应加强对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的监管,确保购房者能够获取真实有效的信息,做出理性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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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 段 房 产 供 求 中 即 使 是 买 方 市 场 情 况 下 价 格 也 仍 然 处 于 上
升 通道 中 。
3 解 决 商 品 房 销 售 中 的 信 息 不 对 称 措 施 分 析
如何解 决 由信 息 不对 称 引 起 的 房 价过 高 问 题 , 者认 笔
为 可 从 以 下 几 个 方 面来 破 解 。
购房者处 于委托 人地位 , 于房 地产 市 场存 在 着强 区域 性 , 由

在 分 开 发 商 利 用 信 息 优 势 损 害 消 费 者 提 供 了 机 会 。 根 据 上 述 尽 最 大 的努 力 缩 小 信 息 不 对 称 的 差 距 , 购 房 的 时 候 应 多 途 径 了 解 房 子 的 信 息 , 要 过 于 相 信 房 产 公 司 的 宣 传 和 广 不 理论 , 们认 为房地 产市场 中存在 着信息 不对称 问题 。 我 告 。另一方 面在进 行 购 房 决 策 方 面应 该 保 持 高度 清 醒 , 依 2 信 息 不 对 称 对 房 价 过 高 的 原 因 分 析 据 自身 的实 际 在 购 房 时 保 持 适 度 和 适 量 很 重 要 。从 我 国 房 2 1 供求信 息的扭 曲是房价 过高 的一个 重要 的原 因 . 地 产 市 场在 现 阶段 的 供 求 情况 来 看 , 多 的 购 房 者 没 有 能 够 根 众 房地 产市场 的 不完 全 竞 争 , 息 不 对 称 已经 导 致 供求 信 据 实 际 的经 济 能 力 来 购 房 , 量 消 费 , 面 求 大 求 新 等 非 理 性 超 片 关 系 的严 重 扭 曲 。 目前 在 房 地 产 市 场 流 行 一 种 很 形 象 的 说 的需 求 在整 个 房 地 产 需 求 中 占相 当高 的 比重 , 费者 的 非 理 性 消 法 , 在 卖 房 子 就 像 “ 牙 膏 ” 开 发 商 想 尽 各 种 办 法 一 点 一 现 挤 , 购 买 也 在客 观上 推 动 了房 价 的 较 快 上 升 。消 费 者 的 适 度 和 适 点的将房 子分期 分批投放 市场 , 且 一 批 一批 的提 高 价格 。 并 量 等 理性 消 费 , 有 利 于 我 国房 地 产 市 场 的健 康 发 展 。 将 但 对此购 房者 是不 太 可 能 了解 。而且 在 房 地 产市 场 中, 购 ( ) 政 府 职 能 部 门 来 说 , 以 在 多 个 层 面 上 将 有 关 不 3从 可 房 者 如 果 想 购 买 一 套 房 屋 , 所 能 获 得 的 信 息 几 乎 都 是 开 其 对 称 信 息 进 行 透 明 化 处 理 。就 政 府 部 门 在 解 决 房 地 产 市 场 发 商 公 布 的 , 供 应 量 到 价 格 基 本 上 是 开 发 商 说 了算 。如 从 中 的信 息 不 对 称 手 段 中 , 了 可 以 采 用 一 些 惩 罚 性 的 手 段 除 果 开 发 商 说 “ 盘 即 销 售 火 爆 , 售 房 源 所 剩 无 几 ” 处 于 信 开 可 , 外 , 可 以 在 不 干 预 市 场 主 体 自主 经 营 决 策 的 情 况 下 , 助 也 协 息 劣 势 的 购 房 者 就 会 认 为 “ 场 又 火 爆 了 今 天 不 买 说 不 定 市 市 场 各 方 解 决 信 息 不 对 称 的 问 题 。 例 如 部 分 城 市 已 经 开 始 明 天 又 要 涨 价 ” 以争 先 恐 后 的 去 买 房 , 暇 顾 及 是 否 真 的 所 无 实施 的房源 供给 情 况上 网 以及 买卖 记 录 及 时公 布 等 措施 , 无 房可售 , 为的造成 供不应 求 的局面 。 人 就 在 相 当大 的 程 度 上 让 消 费 者 了 解 市 场 的 实 际 供 给 和 需 求
金 融 机构 可 以将 房 产 商 的诚 信 度 高 低 与房 地 产 开 发 贷 款 、 揭 按 提 不 可 移 动 性 , 值 高 , 次 性 投 资 大 等 特 性 , 定 了 购 房 者 手 续 以及土 地 供 应 等 政 策 相 挂 钩 , 升 房 产 商 不诚 信 的 成 本 , 价 一 决 生 只 能 买 一 两 次 , 般 不 存 在 着 双 方 多 次 博 弈 ; 外 房 地 进 而 从 源头 上遏 制 房 产 市 场 中这 种 信 息不 对 称 的情 况 。 一 另 ( ) 消 费 者 的 自身 的角 度 来 说 , 方 面 消 费 者 自身 应 2从 一 产 市 场 中 存 在 的 供 给 调 节 的 滞 后 性 , 断 竞 争 性 也 为 一 部 垄
各 种 信 息 ; 卖 双 方 中 拥 有 信 息 较 少 的 一 方 会 努 力 从 另 一 买 方 获 取 信 息 ; 握 更 多 信 息 的 一 方 可 以 通 过 向 信 息 贫 乏 的 掌

( ) 房 地 产 供 给 方 来 说 , 建 立 企 业 诚 信 档 案 。通 过 1从 应 方 传 递 可 靠 信 息 而 在 市 场 中 获 益 。 信 息 不 对 称 是 市 场 经 济 的 弊病 , 想 减 少 信 息 不 对 称 对 经 济 产 生 的 危 害 , 府 应 对 房 地 产 商 的 监 督 , 要 政 给其 建 立 诚 信 档 案 , 求 房 地 产 商 在 向市 要 在市 场体系 中发挥强有 力的作 用 。 场提供房源中 , 必须保持 诚信 , 不得 散布虚假 供求信息 和不实 为 政 在 房 地 产 买 卖 中 , 们 可 认 为 开 发 商 处 于 代 理 人 地 位 , 承 诺 , 了让他 们 的 诚 信 在 现 实 中 能 够 得 到 履 行 , 府 部 门和 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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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方 面的 不 对称 角度 出发 , 析 房 价 过 高 的 内在 原 因 , 分析 原 因的基 础 上 提 出 了一 些 解 决房 产 市场信 息不 对 称 的 建议 。 分 在
关 键 词 : 息 不 对 称 ; 地 产 市 场 ; 价 过 高 信 房 房
中图 分 类 号 : 2 F9
2 2 房 地 产 开 发 成 本 上 的 信 息 不 透 明 , 成 了 消 费 者 对 房 . 造 价 的 定 价 评 估 的模 糊 性
情 况 , 免 了 由 于 受 到 信 息 不 对 称 干 扰 而 采 取 的 盲 目 购 买 避
目前 房 价 的 持 续 走 高 , 房 地 产 开 发 商 那 : A
文 章 编 号 : 6 2 3 9 ( 0 0 1 - 1 50 1 7 —1 8 2 1 ) 50 9 — 1
l 信 息 不 对 称 理 论 简 述
该 理 论 认 为 , 市 场 经 济 活 动 中 各 类 人 员 对 有 关 信 息 在
的 了 解 是 有 差 异 的 , 场 中 卖 方 比 买 方 更 了 解 有 关 商 品 的 市
现 代 商 贸 工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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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O O年 第 1 5期
信 息不对称 下房价过高 问题 分析
黄 凯
( 南财经政 法大 学工商管理 学院 , 北 武汉 40 7) 中 湖 3 0 4 摘 要 : 决 高房 价 问题 已经摆 上政 府 的 议 程 , 者 专 家也 都 在 破 解 其 中 的 原 因 。主 要 从 房 地 产 市 场 的 供 求 双 方在 信 息 拥 解 学
下 , 了避免个 别房 产商采取 内部虚 假采 购 、 为 囤积房 源 的情 况 发 生 , 府 职 能 部 门 可 以 要 求 购 买 者 在 采 购 时 提 供 实 名 政
状 。从 房 地 产 开 发 商 角 度 看 , 了 要 支 付 有 形 建 筑 成 本 外 , 参 考 文 献 除 还 需 要 支 付 一 系 列 的 权 力 “ 金 成 本 ” 而 即 使 在 有 形 的 成 [ ]张 维迎 . 弈 论 和 信 息 经 济 学 [ . 海 : 海 三 联 书 店 , 海 人 租 , 1 博 M] 上 上 上 本 方 面 , 种 建 筑 材 料 价 格 也 有 较 大 的 弹 性 存 在 , 是 市 场 各 这 民 出 版 社 , 9 9 1 9. 其 他 方 面 尤 其 是 消 费 者 所 难 以 掌 握 的 。在 对 其 成 本 不 明 确 [ 3李 娜 . 2 对房 地 产 市 场 中 信 心 不 对 称 问题 的 研 究 口] 中 国 房 地 产 金 . 融 , 0 6, 9) 20 ( . 的情 况 下 , 求 者 在 市 场 中也 就 难 以 掌 握 定 价 权 , 致 了现 需 导
论 是开发 成本 的上 升 , 是 到 目前 为止 房 地 产 开发 的 成本 可
行 为 。在 职 能 部 门 网 上 公 布 房 源 和 记 录 供 求 信 息 的 情 况
到 底 有 多 高 , 了 开 发 商 自 己 以 外 恐 怕 没 有 多 少 人 能 够 知 除 制 资 料 ( 是 职 能 部 门 作 为 内 部 掌 握 和 统 计 需 要 , 对 外 公 它 不 道 确 切 情 况 。成 本 的 不 明 进 而 使 得 政 府 在 控 制 房 价 方 面 难 布 ) 同 时对 在 短 期 内 进 行 转 让 的 可 以 采 取 一 些 限 制 的 措 , 有 作 为 发 挥 , 为 政 府 在 难 以 掌 握 成 本 的 情 况 下 , 就 不 宜 因 也 施 , 些 措施 的实施 在不增加 实 际购 房者 负 担 的情 况下 , 这 可 采 用 成 本 加 成 进 行 定 价 指 导 。 房 地 产 商 开 发 成 本 的 难 测 算 以 大 幅 度 提 高 房 产 供 给 方 利 用 信 息 优 势 来 获 取 垄 断 利 润 的 是 因为我 国的房 地 产市 场 发 展 现 阶段 还 处 在 起 步 阶段 , 在 成 本 支 出 , 步 扭 转 目前 这 种 信 息 严 重 不 对 称 的现 状 。 逐 房 地 产 成 本 构 成 方 面 市 场 的 各 方 处 在 信 息 严 重 不 对 称 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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