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运输货物运单

水路运输货物运单
水路运输货物运单

水路运输货物运单

交接清单号码:运单号码:

续表

注 1. 此货物运单主要适用于江、海干线和跨省运输的水路货物运输。

2. 水路货物运单、货票一式五份,顺序如下:

第一份:货票(起运港存查联)。

第二份:货票(解缴联)起运港→航运企业。

第三份:货票(货运人收据联)起运港→托运人。

第四份:货票(船舶存查联)起运港→船舶。

第五份:货物运单(提货凭证)起运港→船舶→到达港→收货人→到达港存。

3. 除另有规定者外,属于港航分管的水路运输企业,由航运企业自行与托运人签订

货物运输合同的,均使用航运企业台头的水路货物运单。

4. 货物运单联需用厚纸印刷,货票各联用薄纸印刷,印刷墨色应有区别:解缴联为

红色,收据联为绿色,其他各联为黑色。

5. 要印控制号码或固定号码。

6. 规格:长_____厘米,宽_____厘米。

(见本书248~249页)

水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水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水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路运输活动的单位 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水路运输安全管理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统一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 内水路运输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路运输安全的行业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港航机构具体履行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镇船舶、渡口、浮桥的水路运输安全工作,并可设置相应的机构或人员从事具体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必须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并在核准的范围内经营。 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实行审验制度。经审验合格、符合安全运营条件的方可继续经营。 第六条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优质服务。其主要负责人应对其经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水路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卡、收费、罚款和非法拦截、检查船舶。 第七条水路运输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水路运输安全生 产规定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加强对所属船舶、设施及人员的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第八条水路运输经营者必须按照核定的船舶、航线、班次、停靠港(站、点)从事旅客、旅游及集装箱班轮运输,不得擅自取消、变更或者增加、减少航线、班次和停靠港(站、点)。确须取消、变更或者增加、减少的,应提前30日向原批准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至少提前7日公告。 因不可抗力等因素临时取消客运班次的,应当及时公告,并办理乘客全额退票。 第九条从事海上旅客运输、客滚船运输的,必须按照《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ISM规则)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内部岗位职责权限,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管理程序、应急预案以及环境保护目标。 第十条从事船舶修造的,必须经船舶检验机构进行技术认可。 船舶及其设计图纸必须经船舶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审查。未经检验、审查或者经检验、审查不合格的不得销售和使用。 第十一条船舶航行、作业,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证书,配备有效的消防、救生、应急等设施,具备国家规定的适航条件。 客滚运输船舶、货物运输船舶航行、作业,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必须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 严禁无船舶证书、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的船舶航行、作业。 第十二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单船水路运输经营者以及不具备船舶检验机构核定的抗七级风性能的船舶,不得从事国际、省际旅客运输。 摩托艇不得从事海上旅客运输;从事水上旅游活动的,必须在港航机构确定的水域内进行。 第十三条船舶航行、停泊、作业时,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超客、超载、超拖、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航行; (二)非载客船舶载客;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技术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技术 目前,已知的、经过水路运输的危险化学品达3000余种。水路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形式一般分为:包装危险化学品运输、固体散装危险化学品运输和使用散装液态化学品船、散装液化气体船及油轮等专用船舶运输。水路危险化学品的运输,除严格执行《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则》、《港口危险货物管理暂行规定》和《集装箱装运包装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定》外,还应做到: (1)甲类易燃液体采用船舶运输时,一旦发生泄漏,流散漂浮在河面上,极易酿成大火;凡遇湿易燃的物品,接触水或湿空气会产生可燃气体而引起燃烧爆炸。故上述两类危险品均不应采用内河运输。 (2)对每一危险化学品应使用能代表其正确化学构成的撜费。托运人应提供、承运人须了解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主要理化性质和危险特性,以及船舶运输、装卸作业的注意事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处理措施。 (3)危险化学品要有适合于水上运输的包装。根据需要采用外层包装、内部包装和衬垫材料,防止由于储运过程中因气候、温度、湿度、动态影响和堆压等因素而造成包装损坏的危险化学品外逸。包装材料应不致对所盛装货物造成不良的化学影响。包装及其容积应与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定相一致,并按试验规范分别经过相应的坠落、堆积、渗漏等试验。

(4)包装上应标有能反映内装化学品危险特性的危险货物标志,标注化学品的名称并附有安全技术说明书。 (5)使用可移动罐柜、集装箱、货物托盘等撛耸渥榧??装运危险化学品时,应注意危险化学品与运输组件的结构构造和装置相适应,堆码要牢固,要能经受住水上运输的正常风险。 (6)承运人要做好验货把关工作,对已发现不适宜水上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在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改善措施前,不得承运。(7)承运船舶的构造及其电气系统、通风、报警、消防、温度、湿度等装置、设备、设施应符合所装运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要求。装运乙类易燃液体的船舶应是坚固、密封、符合安全要求的专用船舶,应当设有透气管、阻火器、消防设施、装卸设施等,并应有防止液体在舱内晃动、摩擦聚积静电起火的设施。 (8)性质不相容的、堆放在一起能引起或增加货物危害性的以及消防、救护等应急处理措施不同或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堆放在一起,且必须采取可靠的有效的隔离措施。 (9)船舶上应配备符合要求的装卸、照明机具,保证危险化学品安全、正确地装卸。同时,船上还必须配备必要的、与危险化学品相适应的灭火器材、防护器具和紧急救援用品,并定期检查,确保其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10)机动拖轮与装货的驳船一般应保持50米间隔距离,并有良好可靠的防火措施。 (11)拖轮应设有危险物品的旗帜标志、灯光信号及其他信号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 1.目的与范围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活动,提升其整体安全水平,实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安全标准化是指企业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各生产环节和相关岗位的安全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规定,达到和保持规定的标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是采用系统化的理念实现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 2.索引文件 本规范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有关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第9号)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工作规范》 《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2004)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2004)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2005)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9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

最新水路货物运输实务教案——水路运输实务——概述

项目三:水路货物运输实务 单元一:水路运输概述 [教学目的]通过该项目的学习,掌握水路运输的特点、基本条件;了解水路运载工具及货物。 [教学重点]水路运输的基本条件。。 [教学难点]船舶航线、航次概念的理解。 [教学方法]主要内容采用课堂讲授;重点内容使用多媒体课件教学;难点内容进行具体案例分析,并进行实际操作练习。 [课堂导言] 水路运输是利用船舶等水运工具,在江、河、湖、海及人工运河等水道运输旅客、货物的一种运输方式。 新课内容: 单元一:水路运输概述 知识点1:水路运输的特点 [了解内容](一)运输量大 随着造船技术的日益发展,船舶都朝着大型化发展。巨型客轮已超过8万吨,巨型油轮超过60万吨。就是一般的杂货轮也多在五、六万吨以上。 [了解内容](二)通过能力强 [了解内容](三)运费低廉 一方面,海上运输所通过的航道均系天然形成,港口设施一般为政府修建,不像公路或铁路运输那样需大量投资用于修筑公路或铁路;另一方面,船舶运载量大,使用时间长,运输里程远,与其他运输方式相比,海运的单位运输成本较低。约为铁路运费的1/5,公路运费的1/10,航空运费的1/30。 [了解内容](四)速度较低 货船体积大,水流阻力高,风力影响大,因此速度较低,一般多在每小时10-20海里之间,最新的集装箱每小时35海里。 [了解内容](五)风险较大 船舶航行海上,进行货物运输,受自然条件和气候的影响较大,因此遇险的可能性也大。每年全世界遇险的船舶约300艘。 知识点2:水路运输基本条件 水路运输的基础条件是从船、港、货、线四个方面反映出来的。 [了解内容](一)水上航道

现代的水上航道已不仅是指天然航道,而且应包括人工航道、进出港航道以及保证航行安全的航行导标系统和现代通讯导航系统在内的工程综合体。 1.海上航道 海上航道属自然水道,其通过能力几乎不受限制。但是,随着船舶吨位的增加,有些海峡或狭窄水道会对通航船舶产生一定的限制。例如,位于新加坡、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之间的马六甲海峡,为确保航行安全、防止海域污染,三国限定通过海峡的油船吨位不超过22万吨,龙骨下水深必须保持3.35m。 2.内河航道 内河航道大部分是利用天然水道加上引航的导标设施构成的。对于航运管理人员来说,应该了解有关航道的一些主要特征,例如:航道的宽度、深度、弯曲半径、水流速度、过船建筑物尺度以及航道的气象条件和地理环境等。必须掌握以下一些通航条件: (1)通航水深,其中包括:①潮汐变化;②季节性水位变化;③枯洪期水深,等等。 (2)通行时间,其中包括:①是否全天通行;②哪些区段不能夜行,等等。 (3)通行方式,应了解航道是单向过船还是双向过船,等等。 (4)通行限制,应了解①有无固定障碍物,例如,桥梁或水上建筑等;②有无活动障碍物,例如施工船舶或浮动仓库等。 3.人工航道 人工航道又称运河,是由人工开凿,主要用于船舶通航的河流。人工航道一般都开凿在几个水系或海洋的交界处,以便使船舶缩短航行里程,降低运输费用,扩大船舶通航范围,进而形成一定规模的水运网络。 (1)苏伊士运河。通航水深:16m;通行船舶:最大的船舶为满载15万吨或空载37万吨的油船;通行方式:单向成批发船和定点会船;通过时间:10~15h。 (2)巴拿马运河。通航水深:13.5~26.5m;通行船舶:6万吨级以下或宽度不超过32m的船只;通过时间:16h左右。 [了解内容](二)港口 港口的作用,是既为水路运输服务,又为内陆运输服务。 1.商港的种类 (1)按地理位置分为: 1)海湾港。(Bay port)指地濒海湾,又据海口,常能获得港内水深地势的港口。海湾港具有同一港湾容纳数港的特色。如大连、秦皇岛港等。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要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要求The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road transportation of dangerous goods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1/ 415—2007 目次 前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一般要求 (2) 4 车辆及设备安全要求 (2) 5 人员要求 (4) 6 自备停车场安全要求 (9) 7 运输安全要求 (11) 8 安全管理要求 (14) 附录A(规范性附录)安全评价要点 (18) 附录B(资料性附录)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21)

DB11/ 415—2007 前言 本标准中,第3.3、5.1.2.1、5.2.2.1、5.2.2.2、5.2.3.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运输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危险化学品应急技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傑、陶文宪、汪彤、阮继锋、刘艳、吕良海、赵明。 本标准于2007年01月11日首次发布。

DB11/ 415—2007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的一般要求、车辆及设备、人员、自备停车场、运输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和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0 钢制压力容器 GB 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 5306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水路运输常识

xx 一、水路运输概述 水路运输是利用船舶、排筏和其它浮运工具,在江、河、湖泊、人工水道以及海洋上运送旅客和货物的一种运输方式。它是我国综合运输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正日益显示出它的巨大作用。 水路运输按其航行的区域,大体上可划分为远洋运输、沿海运输和内河运输三种形式。远洋运输通常是指除沿海运输以外所有的海上运输。沿海运输是指利用船舶在我国沿海区域各地之间的运输。内河运输是指利用船舶、排筏和其它浮运工具,在江、河、湖泊、水库及人工水道上从事的运输。 水路运输是利用船舶、排筏和其它浮运工具,在江、河、湖泊、人工水道以及海洋上运送旅客和货物的一种运输方式。水路运输是我国综合运输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正日益显示出它的巨大作用。 水路运输按其航行的区域,大体上可划分为远洋运输、沿海运输和内河运输三种形式。远洋运输通常是指除沿海运输以外所有的海上运输。沿海运输是指利用船舶在我国沿海区域各地之间的运输。内河运输是指利用船舶、排筏和其它浮运工具,在江、河、湖泊、水库及人工水道上从事的运输。 水路运输具有下列的特点,也是它的优点: 1、水运主要利用江、河、湖泊和海洋的"天然航道"来进行。水上航道四通八达,通航能力几乎不受限制,而且投资省。 2、水上运输可以利用天然的有利条件,实现大吨位,长距离的运输。因此,水运的主要特点是运量大,成本低,非常适合于大宗货物的运输。 3、是开展国际贸易的主要方式,是发展经济和友好往来的主要交通工具。 一般说来,水路运输的主要对象是旅客和货物,而为了输送他们就需要有船舶和港口。从统一的运输网来说,水运只是运输"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然而,水运系统的组成也是极其庞大复杂的。

水路运输安全技术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水路运输安全技术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9584-19 水路运输安全技术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水运安全基础知识 水运交通事故分为: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小事故5类。 船舶重大隐患定义为:船舶由于严重违章,操作人员过失,机电设备故障或其他因素等,虽未直接造成伤亡或经济损失,但潜伏着极大险情,严重威胁船舶、人员安全及性质严重的重大隐患。 二、水运交通危险有害因素和隐患分析 概括起来,水运交通事故的发生,与外界条件、技术故障、不良的航行条件、导航失误等因素密切相关。 三、水运交通安全技术措施 (一)船舶航行定位与避碰 1、船舶导航与定位

1)航向。有3种:罗经直接指示的罗经航向、罗经误差修正的真航向、风流引起的航迹向。 测定船首方向的主要仪器包括磁罗经和陀螺罗经。 2)定位。分为岸基定位和星基定位。 岸基定位包括肉眼利用罗经、雷达、劳兰C的双曲线导航系统。 星基定位包括天文定位和卫星导航系统。 2、船舶操纵与避碰 自动操舵大致分为2类:一类为航向保持系统、另一类是航迹保持系统。 (二)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 VTS由VTS机构、使用VTS的船舶和通信3部分组成。其设备有:雷达监测系统、通信系统和计算机系统。 (三)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GMDSS)。报警、通信、寻位、播发海上安全信息。 (四)特种货物与危险货物运输管理 1、重大件货物的装运管理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注意事项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注意事项 1.配备符合规定的驾驶员和押运员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 得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押运证。要学习掌握一定的化工知识,熟悉承载 货物的物理化学性质、危险特性、注意事项,如货物的比重、闪燃点、毒性、 膨胀系数等,成为半个“行家”。出车时要带齐驾驶证、准运证、从业资格证、押运证以及行驶证、车辆年检合格证、容器安全检验合格报告等证件,以备检查。 2.车辆安全状况和安全性能合格 必须对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故障必须排除后方可投入 运行。要特别注意检查容器的安全性能,逐个部位检查液位计、压力表、阀门、温度表、紧急切断阀、导静电装臵等安全装臵是否安全可靠,杜绝跑、冒、滴、漏,故障未处臵好不得承运。要保持驾驶室干净,不得有发火用具,危险品标 志灯牌完好。 3.应急处理准备充分 要检查随车消防器材的数量及有效性。要随车携带不发火的工具、专业堵 漏设备、劳动防护用品,不得穿钉子鞋和化纤服装。押运员要携带掌握承载货 物的事故技术处臵方案(包括危险特性,处臵措施,消防处臵措施)、产品生 产厂家联系电话及交通事故、治安、消防、救护、环保等报警电话。 4.装载货物要注意细节 装载货物要到现场负责监督,详细核对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是否与托运 单证相符。要按照堆码整齐、靠紧妥帖、平整牢固、均匀平衡、易于点数的基 本要求进行。各种危险化学品不能混装,做到一车一货。承载易燃易爆品时, 车辆排气管要戴防火罩,桶装危险品的桶与桶之间要用编织袋充填空隙。容器 罐装液体时,应预留容积不得少于总容量5%的膨胀余量。装载有毒有害货物时,

要站在上风处。更要注意,装载的任何化工产品都要加盖雨布,以防交会车时 飞落的烟头。 5.精心驾驶,平稳行车 行车要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法律法规。“礼让三先”,主动避让各种 车辆,应控制车速,保持与前车安全距离,严禁违法超车。不能疲劳驾驶,不 开英雄车、赌气车、霸王车,使车辆保持平稳、中速行驶。驾驶中要尽量少用 紧急刹车,以保持货物的稳定,确保行车安全。 6.行车途中勤检查 危险品运输的事故隐患主要是从泄漏开始的。由于行车途中车辆颠簸震动,往往容易造成包装破损,因此,行车途中要勤于检查。当行驶两小时后要查看 一下桶盖上有无溢出,用专用扳手拧紧,如密封圈失效应更换;铁桶之间的充 填物有无跌落,车厢底部四周有无泄漏液体,如有应查出漏桶,将漏点朝上; 捆绑的绳索是否松动等。在高温季节时,液体会膨胀,更换密封圈时要注意慢 慢开,等放走气体后再完全打开,以避免开盖过急液体喷出伤人。 7.选择行驶路线得当,行车时间恰当 运输危险品要选择道路平整的国道主干线,不能因图路近而走复杂的路段。行车要远离城镇及居民区,非通过不可时,要再检查一次,确认安全无泄漏再 过境。不能在城市街道、人口密集区停车吃饭、休息。提倡白天休息,夜间行车,以避让车辆、人员高峰期。万一发生泄漏,个人力量无法挽回时,要迅速 将车开往空旷地带,远离人群、水源。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扩大隔离范围, 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警。 8.小心卸货,防止污染危险物品大多具有毒性、腐蚀性,稍不注意就容易 污染环境。特别是液、气态产品容易污染空气、土地和水源。卸货时尤其要注意,经过长途运输,外包装都会有一定破损,在没有专用站台的地方卸货时要

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1996年11月4日交通部令1996年第10号发布) 第一部分水路包装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包装和标志 第三章托运 第四章承运 第五章装卸 第六章储存和交付 第七章消防和泄漏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保障运输安全,防止事故发生,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货物的船舶运输、港口装卸、储存等业务,除国际航线运输(包括港口装卸)、军运、散装危险货物另有规定外,均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GB6944《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等有关国家标准,将危险货物划分为以下九类: 第1类爆炸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7类放射性物品 第8类腐蚀品 第9类杂类 各类危险货物根据其危险程度划分为一级和二级危险货物,详见本规则附件一"各类引言和危险货物明细表"。 第四条水路运输危险货物有关托运人、承运人、作业委托人、港口经营人以及其它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严格执行本规则的各项规定。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港口管理机构,港务(航)监督机构应按照职责范围负责本规则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包装和标志 第五条除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感染性物品和放射性物品的包装外,危险货物的包装按其防护性能分为: I类包装适用于盛装高度危险性的货物; II类包装适用于盛装中度危险性的货物; III类包装适用于盛装低度危险性的货物。 各类包装应达到的防护性能要求见本规则附件三"包装型号、方法、规格和性能试验"。各种危险货物所要求的包装类别见该货物明细表。 第六条危险货物的包装(压力容器和放射性物品的包装另有规定)应按本规则附件三的规定进行性能试验。申报和托运危险货物应持有交通部认可的包装检验机构出具的"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证明书"(格式三),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盛装危险货物的压力容器和放射性物品的包装应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压力容器应持有商检机构或锅炉压力容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放射性物品应持有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放射性物品包装件辐射水平检查证明书"(格式四)。 第八条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和水路运输的特点,包装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包装的规格、型式和单件质量(重量)应便于装卸或运输;

危险货物的运输方法(通用版)

( 安全技术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危险货物的运输方法(通用版) Technical safety means that the pursuit of technology should also include ensuring that people make mistakes

危险货物的运输方法(通用版) 危险货物的公路运输必须具备确保安全的运输设备和装卸设备,具有熟悉危险货物性能的营运管理人员和驾驶员,以保证危险货物运输安全。 机动车货箱应是木质底板,这样可以避免产生火花;若用铁质底板,就应采用相应的衬垫防护。机动车排气管必须有隔热和熄火花装置。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器具。 槽(罐)车的槽(罐)体材质必须与所装货物性质相适应,如:硝酸应用铝槽,废硝酸应用玻璃钢和不锈钢。根据需要配备双道闸门、防波板、遮阳物等安全装置。装运集装箱、大型气瓶和可移动槽(罐)的车辆,必须具备有效的坚固设备和相应的木塞。 装运放射性同位素的专用运输车辆和设备必须符合卫生防疫、

公安等部门的有关规定。要对车辆、设备、搬运工具、防护用品进行放射性污染情况定期检查,污染放射强度超标时,必须清洗、消毒后才能继续使用。 使用的各种装卸机械要求有足够的安全系数,一般设计要求超过负荷能力的三分之一,如额定载荷5吨的吊车和行车,应能达到6吨~7吨的起吊能力。装运机械必须有消除火花产生的防爆装置。禁止使用易摩擦产生火花的工具,使用的工具上也不能粘有与所装货物相抵触的污染物。 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出现漏洒现象,应该采取如下措施: 1.爆炸品:迅速转移至安全场所修理或更换包装,对漏洒的物品及时用水湿润,洒些锯屑或棉絮等松软物,轻轻收集。 2.压缩气体或易挥发液体:打开车门、库门,并移到通风场所。液氨漏气可浸入水中,其他剧毒气体应浸入石灰水中。 3.自燃品或遇水燃烧品:黄磷洒落后要迅速浸入水中,金属钠、钾等必须浸入盛有煤油或无水液体石蜡的铁桶中。 4.易燃品:将渗漏部位朝上。对漏洒物用干燥的黄沙、干土覆

航运运价交易基础知识

航运运价交易基础知识 1、什么是航运运价远期交易的开仓、平仓和持仓? 开仓也叫建仓,是指交易商新买入或新卖出一定数量的航运运价远期合同。如果交易商将这份航运运价远期合同保留到最后交易日,他就必须通过现金交割来了结这笔航运越加远期交易。 平仓,是指航运运价远期合同交易商买入或者卖出与其所持航运运价远期合同的品种、数量及交割月份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股指期货合约,了结航运运价远期合同交易的行为。 航运运价远期合同交易商在开仓之后尚没有平仓的合约,叫做未平仓合约,也叫持仓。开仓之后交易商有两种方式了结航运运价远期合同:或者择机平仓,或者持有至最后交易日并进行现金交割。 2、航运运价远期交易主要有什么功能? 航运运价远期交易的主要功能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风险规避功能 航运运价远期交易的风险规避是通过套期保值来实现的,交易商可以通过在现货市场和航运运价远期交易市场反向操作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航运运价远期交易具有做空机制,航运运价远期交易的引入,为市场提供了对冲风险的途径,担心航运市场运费会下跌的交易商可通过卖出航运运价远期合同对冲航运市场运费整体下跌的系统性风险,有利于减轻集体性抛售对现货市场造成的影响。

(2)价格发现功能 航运运价远期交易具有发现价格的功能,通过在公开、高效的航运运价远期交易市场众多交易商的竞价,有利于形成更能反映集航运运费真实价值的运费价格。航运运价远期交易市场之所以具有发现价格的功能,一方面在于航运运价远期交易的参与者众多,价格形成当包含了来自各方的对价格预期的信息。另一方面在于,航运运价远期交易具有交易成本低、杠杆倍数高、指令执行速度快等优点,交易商更倾向于在收到市场新信息后,优先在航运运价远期交易市场调整持仓,也使得航运运价远期交易的价格对信息的反应更快。 3、航运运价远期合同主要包括哪些要素? 航运运价远期合同是SSEFC统一制定的标准化协议,是航运运价远期交易的对象。一般而言,航运运价远期合同主要包括下列要素: (1)合同标的:即航运运价远期合同的基础资产,比如美西航运运价远期交易的合同标的即为美西航线的SCFI指数。 (2)合同价值:合同价值等于航运运价远期合同市场价格的指数点与汇率的乘积。 (3)报价单位及最小变动价位:航运运价远期合同的报价单位为指数点,最小变动价位为该指数点的最小变化刻度。 (4) 合同汇率:合同上市上一工作日国外汇交易心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间价

水路运输安全技术简易版

In Order To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And Improve The Management Efficiency, It Is Necessary To Make Effective Use Of Production Resources And Carry Out Production Activities.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水路运输安全技术简易版

水路运输安全技术简易版 温馨提示:本安全管理文件应用在平时合理组织的生产过程中,有效利用生产资源,经济合理地进行生产活动,以达到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实现预期的生产目标。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一、水运安全基础知识 水运交通事故分为:特大事故、重大事 故、大事故、一般事故、小事故5类。 船舶重大隐患定义为:船舶由于严重违 章,操作人员过失,机电设备故障或其他因素 等,虽未直接造成伤亡或经济损失,但潜伏着 极大险情,严重威胁船舶、人员安全及性质严 重的重大隐患。 二、水运交通危险有害因素和隐患分析 概括起来,水运交通事故的发生,与外界 条件、技术故障、不良的航行条件、导航失误 等因素密切相关。

三、水运交通安全技术措施 (一)船舶航行定位与避碰 1、船舶导航与定位 1)航向。有3种:罗经直接指示的罗经航向、罗经误差修正的真航向、风流引起的航迹向。 测定船首方向的主要仪器包括磁罗经和陀螺罗经。 2)定位。分为岸基定位和星基定位。 岸基定位包括肉眼利用罗经、雷达、劳兰C 的双曲线导航系统。 星基定位包括天文定位和卫星导航系统。 2、船舶操纵与避碰 自动操舵大致分为2类:一类为航向保持系统、另一类是航迹保持系统。

水路交通运输安全(2021版)

水路交通运输安全(2021版) Security technology is an industry that uses security technology to provide security services to society. Systematic design, service and management.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921

水路交通运输安全(2021版) 一、水上交通特点 水路运输是指利用船舶、排筏和其他浮运工具,在江、河、湖泊、人工水道以及海洋上运送旅客和货物的运输方式。 水路运输按其航行的区域,大体上可划分为远洋运输、沿海运输和内河运输三种类型。远洋运输通常是指除沿海运输以外所有的海上运输,在实际工作中又有"远洋"和"近洋"之分。 水路运输具有以下优点:①可以利用天然水道,线路投资少,且节省土地资源;②船舶沿水道浮动运行,可实现大吨位运输,降低运输成本,对于非液体商品的运输而言,水运一般是运输成本最低的方式;③江、河、湖、海相互贯通,沿水道可以实现长距离运输。但水路运输也存在着一些缺点,如:①船舶平均航速较低;②船舶航行受气候条件影响较大,如在冬季常存在断航之虞,断航将

使水运用户的存货成本上升,这就决定了水运主要承运低值商品; ③可达性较差,如果托运人或收货人不在航道上,就要依靠汽车或铁路运输进行转运,④同其他运输方式相比,水运(尤其是海洋运输)对货运的载运和搬运有更高的要求。 根据水路运输的上述特点,在综合运输体系中,水路运输的功能主要是:①承担大批量货物,特别是散装货物运输;②承担原料、半成品,如建材、石油、煤炭、矿石和粮食等低价货物运输;③承担国际贸易运输,是国际商品贸易的主要运输工具之一。 近几年,我国水上交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已经发生多起安全事故。2002年全国共发生水上交通事故735起,死亡和失踪463人。 2003年6月19日7时50分,重庆市辖区涪陵区龙桥镇白拱码头长江水域一下行客船"涪陵10号"(船上共有65人),行至涪陵上游17公里处时,遇到局部浓雾,与一上行货船"江龙806号"发生碰撞,"涪陵10号"客船翻沉,船上人员全部落水,造成52人死亡。 2004年6月22日,开封兴华精细化工厂组织部分干部职工到黄河小浪底水库参观旅游,129人分乘济源市明珠岛旅游开发公司两艘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港口危货储存单位主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管理 第三章装卸管理人员、申报员、检查员从业资格管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6月14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6年6月28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法制、业务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包括: (一)从事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作业的港口经营人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港口危货储存单位主要安全管理人员); (二)危险化学品港口经营人的装卸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装卸管理人员); (三)水路运输企业从事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进出港口申报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员); (四)水路运输企业从事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的人员(以下简称检查员)。 本规定所称水路运输企业包括港口经营人、水路运输经营者、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船舶代理业务经营者和水路货物运输代理经营者等。 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业人员的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包括港口危货储存单位主要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和装卸管理人员、申报员、检查员的从业资格管理。 本条第二款所称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是指托运人委托检查员对其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装箱过程、标牌标志、积载隔离等是否符合国际公约、规则和国内技术标准要求进行的现场检查。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指导全国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含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危货储存单位主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和装卸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职责负责申报员、检查员的从业资格管理。 第四条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企业应当对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安排安全生产培训经费,建立培训管理档案。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及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依据职责对辖区内装卸管理人员和申报员、检查员的从业资格进行监督检查。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注意事项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1365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注意事 项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注意事项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危险物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理化特性,在运输过程中稍有不慎就可能发生事故,甚至是社会灾难性事故,处理回收也极为棘手。因此,要高度重视危险货物的运输安全问题,绝不能掉以轻心。笔者所在单位从事危险货物的运输工作,有专门的危险货物运输汽车队和火车运输机务段。根据笔者10余年的安全管理经验,总结出危险货物运输8大安全注意事项。 一、配备符合规定的驾驶员和押运员 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押运证。要学习掌握一定的化工知识,熟悉承载货物的物理化学性质、危险特性、注

意事项,如货物的比重、闪燃点、毒性、膨胀系数等,成为半个“行家”。出车时要带齐驾驶证、准运证、从业资格证、押运证以及行驶证、车辆年检合格证、养路费凭证和容器安全检验合格报告等证件,以备检查。 二、车辆安全状况和安全性能合格 必须对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故障必须排除后方可投入运行。要特别注意检查容器的安全性能,逐个部位检查液位计、压力表、阀门、温度表、紧急切断阀、导静电装置等安全装置是否安全可靠,杜绝跑、冒、滴、漏,故障未处置好不得承运。要保持驾驶室干净,不得有发火用具,危险品标志灯牌完好。 三、应急处理准备充分 要检查随车消防器材的数量及有效性。要随车携

“船舶登记和船旗”,即基础又重要的航运知识

船舶的国籍 船舶登记(ship registration) 一词通常用来确定船舶的国家特征,其含义为将船舶登记在一国的公开记录中。船舶在一国进行了登记后即被视为拥有该国国籍。在实践中,“登记”,“国籍”,“船旗”以及“证书”等经常是作为关联词使用。[1] 船旗(ship flag) 是船舶所悬挂的旗子,即船舶注册地所在国的国旗。船旗是船舶国籍的标识,只有按照一国规定完成登记程序的船舶才有权悬挂该国国旗。船舶航行只能悬挂一国国旗,并只受该国的专属管辖。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2] 船舶航行应仅悬挂一国的旗帜,而且除国际条约或本公约明文规定的例外情形外,在公海上应受该国的专属管辖。除所有权确实转移或变更登记的情形外,船舶在航程中或在停泊港内不得更换其旗帜。 国际法并没有关于船舶悬挂一国国旗权利的规定,但国际法要求各个国家通过国内法规定要求悬挂该国国旗的船舶应当满足的条件,例如1958年在日内瓦通过的《公海公约》(Convention on the High Seas, 1958)[3] 就规定了每个国家应当确定允许船舶拥有该国国籍的条件,船舶在该国领土登记的条件,以及船舶

享有悬挂该国国旗权利的条件。[4]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此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5] 每个国家应确定对船舶给予国籍、船舶在其领土内登记及船舶悬挂该国旗帜的权利的条件...... 船舶的船旗会对船舶的登记、管理乃至经营和营运都会产生影响,例如在战争期间悬挂交战国国旗的船舶之间的交易是非法的;即使是在和平时期,如果一国或联合国对某一国家进行制裁,与被制裁国家进行航运交易的船舶就有可能构成对国旗国法律的违反,例如悬挂以色列国旗的船舶是无法挂靠阿拉伯国家港口的。 在船舶融资中,船旗也是银行应当考虑的因素之一。根据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这一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普遍认同的冲突法原则,船舶抵押就应当适用船旗国法。船舶抵押只有在符合船旗国规定的要求时才是有效的,才能保障融资银行的利益。就融资银行而言,船舶的船旗至少关系到:船舶抵押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及其登记和注销的程序、对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要求及其实施以及是否对船舶的实际营运有影响等情况。

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暂行办法

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督促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遏制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交通运输有关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隐患,是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规定,或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场所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治理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当部署、督促、检查本单位或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治理工作,及时消除隐患。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指导全国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管理工作。地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有关部属单位指导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管理工作。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的监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重大隐患治理和报备。 第六条隐患治理工作应坚持“单位负责、行业监管、分级管理、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分类分级 第七条隐患按业务领域分为道路运输隐患、水路运输隐患、港口营运隐患、交通工程建设隐患、交通设施养护工程隐患和其他隐患六个类型。每个类型可按照业务属性分为若干类别。

第八条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两个等级。重大隐患是指极易导致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且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一般隐患是指除重大隐患外,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 各重点领域重大隐患分级判定指南由交通运输部另行颁布。 第三章隐患排查与整改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告知(预警)、整改、评估验收、报备、奖惩考核、建档等制度,逐级明确隐患治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障隐患治理投入,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隐患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工作机制,明确隐患排查的责任部门和人员、排查范围、程序、频次、统计分析、效果评价和评估改进等要求,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隐患日常排查是生产经营单位结合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的经常性隐患排查,排查范围应覆盖日常生产作业环节,日常排查每周应不少于1次。 第十三条隐患专项排查是生产经营单位在一定范围、领域组织开展的针对特定隐患的排查,一般包括: (一)根据政府及有关管理部门安全工作专项部署,开展针对性的隐患排查; (二)根据季节性、规律性安全生产条件变化,开展针对性的隐患排查; (三)根据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投入使用对安全生产条件形成的变化,开展针对性的隐患排查; (四)根据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开展针对性的隐患排查。 第十四条隐患定期排查是由生产经营单位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特点,组织开展涵盖全部交通运输生产经营领域、环节的隐患排查。定期排查每半年应不少于1次。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定期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组织排查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1 基本要求 1.1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加强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管理,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1.2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的安全管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 1.3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集团公司相关管理规定。 2 职责 2.1港口部为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管理的属地单位,负责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的日常安全管理及承运商的安全监管。应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设置危险化学品船舶运行安全管理岗位,明确岗位工作职责和流程。供销部是危险化学品销售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承运商安全管理,建立相关管理制度。 2.1.1 督促承运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船运营和管理的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定和考核奖惩机制。 2.1.2组织对承运商准入条件检查核实,与承运商签订安全、环保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环保责任,并在协议中明确规定因承运人原因造成第三方损害或安全、环保事故由承运人依法独立承担责任。 2.1.3 对承运商安全、环保管理人员以及船员进行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安排危

险化学品运输业务。 2.1.4 每年对承运商的营运资质进行审查,对承运商的安全、环保业绩进行年度考核,建立承运商安全、环保业绩档案。对承运商及危险化学品船舶进行不定期安全抽查,对安全管理存在突出问题,或证照不齐全、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的承运商,应暂停其运输业务,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的,应取消其承运资格。 2.2 公司应建立承运商信息共享机制,防止不符合准入条件或安全、环保业绩不达标的承运商在系统内异地承运危险化学品。 2.3 港口部应建立承运商危险化学品船舶靠泊码头作业环节安全、环保业绩的跟踪考核机制和工作流程;反馈承运商危险化学品船舶装卸作业环节安全、环保业绩的机制和工作流程,确保对承运商安全、环保监管无盲区。 2.4 安全环保处负责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管理主要包括承运商准入条件、收发作业前的安全管理、收发作业中的安全管理、收发作业完毕的安全管理、船舶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等内容。 3.2 承运商准入条件 3.2.1 承运商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水路运输许可证以及国家交通部航务、海事部门认可的危险化学品运输等资质文 件。 ——设置安全环保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环保管理岗,负责安全环保日常管理。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 识和管理经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