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推进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海关总署
最新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关检融合统一申报

从“单一窗口”标准版门户网站() 进入登录界面
* 也可通过各地方电子口岸“单一窗口” 门户进入新版报关单
“互联网+海关”门户() 选择“进出口货物申报”
3#
新报关单 录入详解
新报关单录入详解—— 重点内容
对海关报关单申报项目和检验检疫原报检单申报项目进行梳理,按照“依法依规、去繁就简”的原则,进行优化整合
新报关单录入详解—— 新报关单表体(产品资质)
在报关单表体中如需编辑产品资质,可点击产品资质按钮触发弹出框
新报关单录入详解—— 新报关单表体(集装箱表体)
拼箱标识 商品项号关系 集装箱货重
下拉菜单中选择“是”或“否” 本集装箱对应的商品项号,半角逗号分隔。例如:“APJU4116601”箱号的集装箱中装载了项 号为1、3和5的商品时,应在“商品项号关系”录入“1,3,5”。 删除原箱货关联表。
原装货港字段,录入代码有变化
填报标记唛码中除图形以外的文字、 数字,无标记唛码的填报“N/M”也 可以上传图片文档
上传键
新报关单录入详解—— 新进口报关单表头
企业资质
点击图标后按系统提示录入相应内容,同原检务系统录入规则相同。
B/L号
原报检项目的提/运单号,录入要求无变化。
特殊业务标识
原有的特殊业务标识和特殊通关模式两个表合并。点击图标2选择相关申报内容。
新报关单录入详解—— 币制代码
参数现状
币制代码包括3位字母码和3位数字码。原海关币制的字母码采用国家标准,数字码为自行编制。原检 验检疫币制的数字码采用国家标准,字母码部分与国标有差异。
优化思路
整合原关检币制代码,统一采用现行国家标准GB/T 12406代码,参数代码表包含整合后的代码、国标字 母码、货币中文名称、货币英文名称、原海关代码、原检验检疫代码等数据项。具体见《参数代码表 (币 制)》。
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简介

改革后海关不再在通关环节逐票确定税收征管要素,而改为采用
货物放行后批量审核或稽核查等抽查方式,通关速度将大为提升。
04
企业需注意事项
此次改革对于企业而言有一个新的适应过程,虽然扩大试点的影 响面并不是很大,但企业也需有所准备。在改革试点和推广过程 中,海关将以积极的姿态为企业提供服务,确保通关顺畅。
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介绍
汕头海关
陈贤彦
CONTENTS
01. 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简介 02. 企业通关流程的主要变化 03. 对进出口企业的主要影响 04. 企业需注意事项
01
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简介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海关监管管理体制”,国家“十三五” 规划正式写入全国通关一体化相关内容。这是海关历史上最大规 模的改革,是落实国家“放管服”要求的具体举措。
企业:诚信企业处处便利,失信企业处处受限。
监管服务的改变
不同海关做不同的事
口岸型海关
属地型海关
运输工具检查、货物查验和
属地企业管理、稽查、 加工贸易保税监管
验估、海关监管场所管理
通关体验的改变
由于同一种商品今后均由同一个税收征管中心进行价格、归类、
原产地等要素的集约化处理,企业将感受到更一致的执法结果。
分步处置(海关)
第二步 大多数的报关单在企业 自报自缴后放行,放行 后海关再进行批量审核
第一步 少数高风险报关单 需要在通关过程中 审核单证或查验 企业只需申报一次 完成税收自报自缴
03
对进出口企业的主要影响
改革最大限度缩减了通关环节的海关作业时间,企业通关更快, 成本更低,贸易安全和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而且无论在哪里 通关,海关都将是同一个执法口径和标准。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86号——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保税货物流转管理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86号——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保税货物流转管理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6.12.30•【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86号•【施行日期】2016.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加工贸易保税监管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86号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保税货物流转管理的公告为深入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全面促进保税货物流转管理手续简化、成本降低和效率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现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保税货物流转管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企业开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保税物流中心(B 型)间、以及保税物流中心(B型)间的保税货物流转(以下简称“区间流转”)业务按照本公告要求办理。
二、企业办理区间流转业务可以采用“分批送货、集中申报”的方式办理流转手续;区间流转货物可由企业自行运输,参照转关运输方式办理区间流转业务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三、企业开展区间流转业务应当按照海关规定,建立保税货物电子底账,并在规定的时限内,通过海关保税货物流转管理系统,向海关如实报送流转备案、收发货、申报等信息。
四、企业开展区间流转业务,应当向主管海关提交《海关保税货物区间流转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并按照以下流程办理流转备案手续。
(一)转入企业填报《申报表》的转入信息并向转入地主管海关申报,转入地主管海关进行审核。
(二)转入地主管海关审核通过后,转出企业填报《申报表》相应的转出信息并向转出地主管海关申报,转出地主管海关进行审核。
(三)《申报表》从转出地主管海关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
企业应当按照经海关审核后的申报表进行实际收发货,办理申报手续。
五、区间流转备案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一份《申报表》对应转出企业一本电子账册和转入企业一本电子账册。
海关总署2015年第55号公告

海关总署2015年第55号公告海关总署2015年第55号公告为深化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和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自即日起,海关总署决定在全国开展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业务无纸化,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统称当事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情形的,可通过中国电子口岸预录入系统“修撤单办理/确认”功能(以下简称预录入系统)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以下简称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手续。
二、对于当事人申请办理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手续的,当事人应在预录入系统录入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相关事项并提交相关材料的电子数据。
海关办理后通过预录入系统将办理情况反馈当事人,当事人可通过预录入系统查询已提交的修改或者撤销手续的办理进度。
三、对于海关发现报关单需要修改或者撤销的,海关通过预录入系统向当事人发起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确认。
当事人应通过预录入系统及时查询并在5日内向海关确认“同意办理”或者“不同意办理”的意见。
四、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当事人应当向海关提交相关材料的,原则上通过预录入系统以电子方式上传,文件格式标准参照《通关作业无纸化报关单证电子扫描或转换文件格式标准》(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69号)。
五、当事人通过预录入系统办理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手续的,视同当事人已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表》或《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确认书》。
六、海关需要验核纸质材料的,当事人应当提交相关纸质材料。
七、当事人如果遇到预录入系统具体操作问题,可以联系中国电子口岸解决,服务热线:010-95198。
八、自2016年3月1日起,除因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技术原因无法通过预录入系统办理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的,海关不再以纸质方式办理报关单修改和撤销业务。
九、自本公告施行之日起,《海关总署关于在部分海关开展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无纸化试点相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5〕48号)同时废止。
关务基础知识-强化练习题(12)

关务基础知识-强化练习题(12)[单选题]1.报关员注册有效期为(),海关在有效期届满前对于报关员的(江南博哥)延续申请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延续()有效期。
A.2年:2年B.3年:3年C.2年:3年D.3年:2年参考答案:A[单选题]2.保税仓库经营企业每月()日前,向主管海关申报上一个月仓库收、付、存情况,由主管海关核销。
A.5日B.7日C.10日D.15日参考答案:A[单选题]3.一般情况下,进口货物应当在()海关申报A.进境地B.启运地海关C.目的地海关D.附近海关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进口货物应当在进境地海关申报。
另外还要掌握,出口货物应当在出境地海关申报。
经收发货人申请,海关同意,进口可以在指运地海关申报;出口货物可以在启运地海关申报。
[单选题]4.某外贸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在海关放行后,该公司应凭下列哪种单据到海关监管仓库,办理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离境的手续()A.由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证明书”B.由海关加盖了“放行章”的出口装货凭证C.由海关签发的“税款缴纳证”D.由海关签发的出口收汇证明参考答案:B[单选题]5.记分达到()的报关员,海关中止其报关员证效力,不再接受其办理报关手续。
A.10分B.20分C.30分D.40分参考答案:C[单选题]6.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和进出口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有效期为()。
A.均为2年B.均为3年C.对报关企业为3年,对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为2年D.对报关企业为2年,对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为3年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根据海关规定,报关企业登记证书的有效期限为2年,收发货人登记证书的有效期限为3年。
[单选题]7.报关员办理注册后,由于所在的公司变更公司名称,该报关员应在变更事实发生之日起()日内到注册所在地海关书而申请变更报关员注册。
A.7B.10C.15D.20参考答案:D[单选题]8.下列适用D类报关企业管理的情形是()。
A.有走私行为的B.有走私罪的C.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D.首次登记注册的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报关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D类管理:①有走私罪的;②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③1年内代理报关的货物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达4次以上的;④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
48号公告解读

THANKS
淮安海关·监管二科 2017年12月21日
对于多式联运货物,以及具有全程提(运)单需要在 境内换装运输工具的海运进出口和空运进口货物,按 “联运中转”转关方式向海关申请办理多式联运手续; 具有全程提(运)单需要在境内换装运输工具的空运 出口货物,按“出口空运联程”转关方式向海关申请 办理多式联运手续;
可以 转关
二、进口固体废物满足以下条件的,经海关批准后,其收发货人方可申请 办理转关手续,开展转关运输: (一)按照水水联运模式进境的废纸、废金属。 (二)货物进境地为指定进口固体废物口岸。 (三)转关运输指运地已安装大型集装箱检查设备。 (四)进口废金属的联运指运地为经国家环保部门批准设立、通过国家环保 等部门验收合格、已实现海关驻点监管的进口固体废物“圈区管理”园区。 (五)联运至进口固体废物“圈区管理”园区的进口废金属仅限园区内企业 加工利用。
总体 思路
为落实海关总署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南京海关全面规范转关运输业 务,对转关运输业务实施分类管理,有效压缩转关业务量,深入推进全国 通关一体化改革。对于海关总署2017年第48号公告明确可以办理转关申报 的业务类型接受转关申报,其他情况一律不接受转关申报。
可以 转关
一、多式联运货物,以及具有全程提(运)单需要在境内换装运输工具的 进出口货物,其收发货人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多式联运手续,有关手续按 照联程转关模式办理。
可以 转关
三、易受温度、静电、粉尘等自然因素影响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宜在 口岸海关监管区实施查验的进出口货物,满足以下条件的,经主管地海关 (进口为指运地海关,出口为启运地海关)批准后,其收发货人方可按照 提前报关方式办理转关手续。 (一)收发货人为高级认证企业。 (二)转关运输企业最近一年内没有因走私违法行为被海关处罚。 (三)转关启运地或指运地与货物实际进出境地,不在同一直属关区内。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号——关于实施贸易救济措施货物进口报关单自动计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号——关于实施贸易救济措施货物进口报关单自动计税有关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8.01.15•【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号•【施行日期】2018.0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关税征收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号关于实施贸易救济措施货物进口报关单自动计税有关事项的公告为进一步深化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降低放行前因贸易救济措施实施设置的海关核查率,海关总署对H2010通关系统和海关预录入系统进行了优化,对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进口报关单实行自动计税。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进口货物收货人申报进口属于实施反倾销反补贴措施货物且货物原产地为涉案国(地区)的,除按照现行规定规范填报外,应据实在报关单规格型号栏目中填报“原厂商中文名称”、“原厂商英文名称”、“反倾销税率”、“反补贴税率”和“是否符合价格承诺”等计税必要信息(填报要求见附件)。
凡信息填报完整准确的,H2010通关系统自动计税;信息填报不准确、系统无法实现自动计税的,转为人工核查处置。
申报进口实施保障措施货物的报关单,仍按照现行规定申报。
二、进口货物收货人申报进口属于实施贸易救济措施的货物,无论进口货物原产地是否为涉案国(地区)的,均应如实申报原产地并提交相关原产地证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产地证书、原产地声明等);无法提交原产地证据文件的,应做出情况说明;不能确定进口货物原产地是否为涉案国(地区)的,可选择将规格型号栏目中“反倾销税率”和“反补贴税率”项目留空,系统转人工处置。
对于申报进口货物原产地为涉案国(地区)的,进口货物收货人需向海关提交原厂商发票(实施保障措施货物除外),包括通过境外贸易商间接进口。
仅能提交由境外贸易商制发的商业发票时,发票应包含原厂商名称和原厂商发票编号。
对于涉案国(地区)企业已经与商务部签署价格承诺协议的,进口货物收货人还应提交签署价格承诺协议企业出具的出口证明信。
WEB端录入原产地要素及QP端申报报关单7(针对未联网的产地证)

第三部分 直接运输承诺事 项申报栏中,未变灰的栏 目都可以进行修改。
修改完成后,点 击“申报”按钮, 重新申报。
原产地证据文件的修改
• 已使用原产地证据文件电子数据的修改
“已使用”是指相关原产地证据文件电子数据已用于申报 进口报关单,已产生核扣数据。
• 已使用的原产地证据文件需要修改相关栏目的,首先要解除于相关
优惠贸易协定 原产地要素申报系统
及报关单申报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67号
为深化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便利货物通关,海关总署决定,自2018年1月 1日起,进一步推进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申报无纸化。 (一)选择“通关无纸化”方式申报的,进口人在申报进口时,应当以电 子方式向海关提交原产地证据文件、商业发票、运输单证和未再加工证明文件 等单证正本(简称原产地单证),并按照《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以电子 方式提交原产地单证操作规范》(见附件,简称《操作规范》)的要求办理。 (二)选择“有纸报关”方式申报的,进口人仍按现行规定提交原产地单 证纸质文件。
1. 通过“原产地证据文件查询”模块,查询到状态“暂存”或
“失败”的原产地证据文件电子数据,可以点击“修改”按钮 进入界面,然后点击“删除”按钮,弹出对话框,点击确定, 则删除掉该票原产地证据文件的本地电子信息。
修改:对于状 态为“暂存”、 “失败”状态 的原产地证据 文件电子信息 可以点击“删 除”按钮进行 删除。
第1、2两项均为 必选项,并且根 据第2项的选择结 果,决定后续项 目的选择或填写。
第2项选是, 则第3项必 须填写单 份全程运 输单证号 码。
第4、5项,非港澳中转,且有中转确认书 号的需要填写未再加工证明文件号码。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海关总署关于推进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25号)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适应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要求,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海关总署决定推进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全国海关风险防控中心和税收征管中心,税收征管方式改革扩大到全国口岸所有运输方式进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全部章节商品。
二、各区域通关一体化审单中心不再办理相关业务。
三、其他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2号执行。
本公告内容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7年6月28日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