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思维的基本特征
法治思维的基本要求

法治思维的基本要求以法治思维的基本要求为题,我们来探讨一下什么是法治思维,及其基本要求。
什么是法治思维?法治思维是指在问题解决和决策制定过程中,运用法律的原则、规范和方法进行思考和分析的一种思维方式。
它强调依法行政、依法执政、依法治国,将法律放在首位,以法律为准绳来引导决策和行为。
法治思维要求尊重法律。
法律是社会规范的最高形式,是社会秩序的基石。
在决策和行为中,法治思维要求将法律视为不可逾越的底线,尊重法律的权威和约束力。
不得随意打破法律规定,更不可将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
法治思维要求依据法律。
法治思维强调决策和行为的合法性,即依法行政、依法执政。
在问题解决和决策制定过程中,应当依据法律的规定和精神,进行合法的思考和行动。
法律是制约和规范行为的准绳,任何决策和行为都应当以法律为依据。
第三,法治思维要求公正和公平。
法治思维强调在问题解决和决策制定过程中,要坚持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法律是保障公民权益的工具,法治思维要求在决策和行为中,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尊重平等和公平原则,确保决策和行为的公正性。
第四,法治思维要求权责一致。
法治思维强调权力与责任的一致性。
在问题解决和决策制定过程中,应当明确权力的边界和责任的界定,确保权力的合法性和责任的追究。
权力的滥用和责任的逃避都是法治思维所不允许的。
第五,法治思维要求程序正义。
法治思维强调在问题解决和决策制定过程中,要遵循正当的程序。
程序正义是法治的重要保障,它要求在决策和行为中,遵循透明、公开、公正、合法的程序,确保决策和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法治思维要求法律的创造和完善。
法治思维强调法律的创造和完善是持续的过程。
在问题解决和决策制定过程中,应当及时修订和完善不完善的法律,确保法律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法律的创造和完善需要不断的研究和实践,需要法治思维的引领和指导。
法治思维的基本要求包括尊重法律、依据法律、公正和公平、权责一致、程序正义以及法律的创造和完善。
这些要求是法治思维的核心和基础,是促进社会公正和法治建设的重要保障。
法治思维的概念与基本内容

法治思维是将法律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的准绳,它要求崇尚法治、尊重法律,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和推进工作,那么法治思维的概念是什么?
1、法治思维是指以法治价值和法治精神为导向,运用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方法思考和处理问题的思维模式。
2、法治思维包含以下几层含义:(1)法治思维以法治价值精神为指导,蕴含着公正、平等、民主、人权等法治理念,是一种正当性思维;(2)法治思维以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为依据来指导人们的社会行为,是一种规范性思维;(3)法治思维以法律手段与法律方法为依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解决纠纷,是一种可靠的逻辑思维;第四,法治思维是一种符合规律、尊重事实的科学思维。
因此,法治思维是一种融法律的价值属性和工具理性于一体的特殊的高级法律意识。
3、培养法治思维,必须抛弃人治思维。
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的区别集中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在依据上,法治思维认为国家的法律是治国理政的基本依据,处理法律问题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人治思维的本质是人高于法或权大于法,它主张凭借个人尤其是掌权者、领导人的个人魅力、德性和才智来治国平天下。
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法律至上、权力制约、公平正义、人权保障、正当程序。
法律思维方式是一种特殊思维,是法律人在决策过程中按照法律的逻辑,来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思考模式。
法治思维的基本特征

法治思维的基本特征法治思维是指在社会生活中运用法治的原则和方法解决问题、制定政策以及管理社会事务时所形成的一种思维方式和思维习惯。
其基本特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尊重法律权威:法治思维强调尊重和遵守由法律所确定的权威,将法律作为规范和约束社会行为的准则。
法律权威确立了公共权力的边界,为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维护提供了基础。
2.重视公平正义:法治思维强调以公平和正义为价值导向,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公平正义的实现需要依赖法律的公平和正义性,依法处理矛盾、纠纷和利益冲突,以实现社会公正。
3.尊重个体权利:法治思维尊重和保护个体的基本权利,包括自由权、生命权、财产权等。
在法治社会中,人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和限制,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权利享受法律所赋予的权益。
4.重视合法程序:法治思维重视依法进行决策、制定政策和解决争议的程序。
合法程序具有程序正义的内涵,强调透明、公开、公正、平等、有序的过程,确保权力的行使合法合理,并给予各方有利的机会进行申辩和辩护。
5.强调法律约束和规范:法治思维强调依法行事,依法约束和规范行为。
法律作为社会生活的规则和指南,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强制力,规范和约束着社会成员的行为,使社会活动具有秩序性和稳定性。
6.追求问题解决的方式和方式:法治思维强调用法律的方式解决争议和纠纷,通过法律规范、法律理论和法律程序来解决社会问题。
法律具有通用性和普遍适用性,能够为社会提供一种公正、公平和可预测的解决问题的方式。
7.技术性、系统性和综合性:法治思维具有较强的技术性、系统性和综合性。
在法治思维中,人们需要运用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思维方法来分析和解决问题,涉及到各个领域的法律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和利益。
总体而言,法治思维是一种较为理性和规范的思维方式,强调依法行事、尊重法律权威、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个体权利等基本原则,它有助于保持社会的稳定和秩序,并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2021版 思修 第六章 第五节 培养法治思维

2022/1/23
一、法治思维及其内涵
法律思维是排除个人主观的 感情,依循法律逻辑,合理 地从法律之立场,去思考问 题、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 ——(台湾)王泽鉴
2022/1/23
(一)法治思维的含义与特征
法治思维的含义
• 法治思维:是指以法治价值和法治 精神为导向,运用法律原则、法律 规则、法律方式思考和处理问题的 是思维方式。
2022/1/23
• 2005年3月27日,已经“死亡 ”11年的张在玉出现。2005年4 月1日,39岁的佘祥林走出了监狱 ,4月13日在京山县人民法院被当 庭宣判无罪。
• 2005年9月佘祥林与京山县公安 局达成了赔偿协议,京山县公安 局向佘祥林及家人赔偿45万余元
2022/1/23
1994年的佘祥林
2022/1/23
2022/1/23
正当程序
2022/1/23
二、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
在专制政府中,国王 便是法律。同样地, 在自由国家中,法律 便应该成为国王。
2022/1/23
托马斯·潘恩
(一)法律权威的含义 法律权威是指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力、影响
力和公信力,是法律应有的尊严和生命。
法律有无权威,取决于四个基本要素:
宪法和法律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是否真 正享有最高权威则是一个国家是否实现法治 的 关 键 。 2022/1/23
一、尊重法律权威的重要意义
(1)尊重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和法 治思维的核心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的前提。
只有我们切实尊重和有 效实施法律,人民当家 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 家的事业就能顺利发展 。
在一定意义上,法律的权威就是执政 党的权威、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和人民 政权的权威,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 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法治思维的五大特点含义和基本内容

法治思维的五大特点含义和基本内容法治思维,是当前我国研究生亟需培养的思维能力,它是一种合法性、正义性、程序性和权利义务性思维,法治思维的特点有哪些呢?下面是的法治思维的五大特点资料,欢迎阅读。
治思维具有五个特点法治思维的特点1法治思维是规则思维。
规则具有确定性、可预期、可执行等特点,是人们对事物理性期待的体现。
规则思维的逻辑起点是:既定的规则告诉人们哪些可为(权利)、哪些不可为(义务),以及如何行为(程序);人们的行为后果是可预期的。
对政法机关来说,维护社会稳定,首先要严守规则,维护规则的稳定,否则就会破坏人们的预期,理性就变成感性、心安就变成恐惧、有序就变成无序。
法治思维的特点2法治思维是权利义务思维。
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关键要素,是判断是非对错的标准。
法治思维的实质就是从权利和义务角度观察、分析、处理问题,通过权利和义务的运行,实现法的指引、评价、预测、教育、惩罚功能。
法治思维的特点3法治思维是程序性思维。
程序的基本含义:一是任何人不能做自己的法官;二是同等情况同等对待、同等关注;三是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监督中行使;四是执法司法者不能从当事人那里牟利,否则会出现偏私。
程序的本质是一种形式合理性、可实践的理性。
借助程序这个“形式性操作杠杆”,就把利益的博弈和价值衡量转化为在法治规程上表达的诉求,人情、关系、偏见、恣意才会被消除,相应纠纷和问题最后都会在法治轨道上得以解决。
法治思维的特点4法治思维是权衡思维。
法治作为定纷止争的实践理性,突出特征在于对各种价值和正当利益的合理平衡,因而法治思维必然体现着权衡利弊、瞻前顾后、兼顾各方的思维特征。
它所要求的是,看问题、作决策,要依法处理好当前和长远、局部和全局、个别和一般的关系,尽可能把事情考虑得更周全,把方案设计得更缜密,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法治思维的特点5法治思维是建设性思维。
建设性思维以建设社会、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为目的。
从人类社会发展史看,法治作为治国理政方式,从来都是建设性而不是破坏性的。
简述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

简述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
法治思维是指在解决问题、决策和行动中以法治为指导的思维方式。
它强调依法办事、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裁判,充分发挥法律在社会管理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推动社会管理和社会治理向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崇尚法律。
法治思维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规范性,认为法律是社会发展和人类生活的基本准则,是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保障。
崇尚法律意味着尊重法律、遵守法律,将法律作为约束行为的准则,将法律作为规范决策和行动的准绳,将法律作为处理纠纷和解决问题的依据。
二、依法决策。
法治思维强调依法决策,即在决策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法律的规定和要求,遵循法律的程序和原则,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依法决策要求决策者以法律为依据,科学、客观地分析问题,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决策,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避免决策的随意性和主观性。
三、依法行政。
法治思维强调依法行政,即在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过程中要依法行事,按照法律的规定和程序进行,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避免滥用职权和违法行为。
四、依法裁判。
法治思维强调依法裁判,即在司法活动中要依法审判,依法解决争议和纠纷,保证司法的公正和公正。
依法裁判要求法官依照法律规定和司法程序进行案件审理,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判断和裁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五、法治思维的核心是依法办事。
法治思维强调依法办事,即在一切活动中都要依法进行,不得违法乱纪,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违背法律的要求。
依法办事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义务,履行权利,自觉遵守法律,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保持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和核心,是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法治思维的主要特征

法治思维的主要特征作者:任红杰来源:《理论观察》2014年第10期[摘要]实现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的成功转型,必须确立法治思维的主导地位。
法治思维是政治文明的重要元素,它具有五个主要特征:合法性、民主性、程序性、限权性、透明性。
[关键词]关键词:法治思维;主要特征[中图分类号]D90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4)10 — 0074 — 02从人治社会走向法治社会,是社会发展的大趋势。
要实现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的成功转型,必须在全社会确立法治思维的主导地位。
法治思维是崇尚法律之治的价值取向、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的统称,它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要素,具有以下五个主要特征:合法性、民主性、程序性、限权性、透明性。
一、合法性法治思维的核心是崇尚法律之治,合法性是法治思维的核心特征。
法治思维强调法律的最高权威,倡导尊法、守法、依法办事,把是否合法作为裁断是非曲直的基本标准,决不允许任何其他标准凌驾于合法性标准之上。
在法治思维的视野中,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如果没有法律的至尊地位,那就不可能有法治,也不会有法治思维。
法律的至尊地位主要体现在:(1)在诸种社会规范中,法律规范是最高规范,任何其他规范都不能背离法律。
社会治理需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文化、道德等多种手段,但是,法律手段是根本手段,任何其他手段的运用都不能脱离法律的轨道。
(2)在法律与权力的关系中,法律的权威高于任何权力的权威。
法治思维要求政府、企业、团体或公民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法律,形成强烈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努力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的习惯。
在此基础之上,法治思维尤其强调政府行为的合法性。
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进行各种公务活动时,必须从合法性的角度审视自己的所作所为,分析其目的是否合法、权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合法、手段是否合法、程序是否合法。
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在目的、权限、内容、手段和程序诸方面都具有合法性,才符合法治思维的要求;否则,就是与法治思维的精神相背离。
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

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
(以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法治思维是指在思维和行动中始终遵循法律的原则和规范。
它是现代社会中的一种重要思维方式,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尊重法律。
法律是社会行为的规范,是社会秩序的基石。
法治思维要求我们在一切行为中都要尊重法律的权威,遵守法律的规定。
无论是个人行为还是组织行为,都不能超越法律的底线,不能违背法律的规定。
只有尊重法律,才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第二,依法行事。
法治思维要求我们在思考和决策时,要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办事。
无论是个人行为还是组织行为,都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不能凭个人意愿随意行事。
只有依法行事,才能保证公共利益的最大化,防止滥用权力和私权侵害。
第三,提倡公正。
法治思维要求我们在处理问题时要坚持公正原则,不偏袒个人或特定利益群体。
法律是公正的表现,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才能实现公正的判断和处理。
法治思维要求我们不以个人的喜好或偏见来评判事物,而是要以法律的规定和原则来进行判断。
只有公正才能让社会更加和谐,让人民更加满意。
第四,保护人权。
法治思维要求我们保护和尊重人权。
法律是保护人权的工具和保障。
法治思维要求我们在一切行为中都要尊重他人的权益,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都要尊重他人的人权,不能侵犯他人的人权。
只有保护人权,才能实现社会的进步和和谐。
第五,培养法治观念。
法治思维要求我们在教育和培养中注重培养法治观念。
法治观念是指人们对法律的认同和接受,是法治思维的内在基础。
法治思维要求我们在教育和培养中注重培养公民的法治观念,使人们从小就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养成依法行事的习惯。
只有培养法治观念,才能让社会更加文明进步,让人民更加自律自强。
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包括尊重法律、依法行事、提倡公正、保护人权和培养法治观念等几个方面。
只有以法治思维为指导,才能建设一个公平、公正、和谐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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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维的基本特征
所谓“法治思维”,是指按照法治的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它是将法律规定、法律知识、法治理念付诸实施的认识过程。
法治思维首先表现为根据法律来进行思维。
如果说,政治思维方式的重心在于利与弊的权衡,经济思维方式的重心在于成本和收益的比较,道德思维方式的重心在于善与恶的评价,那么,法治思维方式的重心则在于依据法律来进行合法与非法的预判,即把合法性当作思考问题的前提。
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要求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行使国家公权力时,无论是决策,还是执行,都应始终关注五个方面的内容,即目的是否合法、权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合法、手段是否合法以及程序是否合法。
其次,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要求法治思维方式应当具有优先的位次,意味着包括治国者在内的一切人都应首先按照法律的指引来行动和思考。
对于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而言,即使它被认为在政治上是有利的、在经济上是有收益的、在道德上是善的,只要它不具备合法性基础,就必须将其排除在选择范围之外。
可以说,法治思维优先和合法性优先,是依法治国和法治原则所必然要求的一种思维方式。
法治思维的培育,不仅是观念养成,而且需要实践制度的保障。
法治理念是培育法治思维的基础和前提。
法治理念根植于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诸方面必然性要求之中,它是法治的灵魂,体现了法治的精神实质和价值追求。
在法治国家里,法治思维的主要特征就是要用法律至上、权力制约、公平正义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去思考和评判一切涉法性社会争议问题。
法律至上体现了对法律的信仰。
卢梭说:“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
”伯尔曼也曾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没有对法律信仰的心理基础,任何社会都不能迈进法治社会的门槛。
建设法治社会必须建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使法律成为人们的信仰。
对于领导干部而言,依法办事,公正执法不仅需要知识、观念,更需要信仰。
信仰不仅是领导干部法律素质中内在素质的重要内容,也是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意识、观念表现为外显素质的桥梁。
法治思维的培育和确立,离不开良好法治环境的保障。
法治环境包括民主政治、市场经济、理性文化等各种要素以及法律运行环境。
法治环境与法治思维是辩证的和互动的关系。
法治思维增强了,自然会改善法治环境,而法治环境改善了,又会反过来影响和促进公权力执掌者的法治思维。
这正是法治的良性循环。
但现实社会中,由于缺乏法治的历史传统,民主政治建设相对滞后,一言堂做法、
家长制派头、官本位思想等人治的阴影和残余依然挥之不去,权大于法、以权压法和权钱交易等不良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违法行为得不到追究,这不仅亵渎了法律的尊严,而且也对法律信仰和法治思维的形成产生极为消极的影响。
调查显示,不少领导干部对建设法治国家的信心不足,因而对于法律往往是“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遇到问题干脆不要”,依然固守“领导的看法是最大的法”这样一种人治论的观念。
改善法治环境,就要从胡锦涛同志2011年3月28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组织的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提出的四个“更加注重”着手,即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更加注重行政执法和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更加注重行政监督和问责,更加注重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只有建立起良好法治环境,才有助于领导干部在实践工作中形成和运用法治思维。
培育法治思维,必须建立科学的干部政绩考核和选拔任用机制,将法治指标纳入政绩考核体系。
现行政绩考核体系多重视经济、社会、人文、环境等诸方面,唯独缺少法治考核标准的指引。
各级政府和官员为了谋求政绩,考虑较多的是经济指标的增长,缺少对法治建设的关注。
更严重的是,法治被视为阻碍经济发展的力量,不少领导干部认为在现行体制、机制和制度下强调法治思维,本地区、本部门就会吃亏。
一部分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企业屡封不闭、屡关不停的根本原因就是政府的违法行政。
还有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谋求财政收入,对野蛮暴力拆迁视而不见,土地违法屡禁不止,引发了社会矛盾和冲突。
究其内在根源,很大程度上与当前对领导干部的评价激励机制密切相关。
衡量各项工作的优劣、成败都是围绕着各种硬性的、具体的发展指标、任务,很少审视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及其所领导的地区、部门的法治生态和法治环境。
今后,应探讨建立适应科学发展观和法治内在要求的干部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只有综合法治、经济、人文、社会、环境等多个指标的评价体系,才能成为一个科学、完善的政绩评价体系,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只有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才能促使法治思维成为领导干部主动、自觉的惯性思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