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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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民间借贷合同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民间借贷合同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一、民间借贷合同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1、详细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2、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供应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根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3、法律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一般诉讼时效、最长权利爱护期间】向人民法院恳求爱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爱护,有特别状况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权利人的申请确定延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次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供应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根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民间借贷诉讼的流程是怎么样的1、立案——由立案庭审查立案,如起诉材料完好适格,一般当日可办理立案手续。

2、交费——案件受理后原告或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预交诉讼费或申请人。

3、审理——案件受理后移交审判庭处理,由审判庭通知对方当事人应诉、排期开庭。

4、宣判——案件在开庭审理后,审判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宣判。

刑事诉讼时效规定

刑事诉讼时效规定

刑事诉讼时效规定刑事诉讼时效是指对于刑事犯罪行为,立案侦查和审判的时间限制。

时效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确保诉讼的及时。

我国刑事诉讼时效规定在刑事诉讼法中,具体规定如下:一、犯罪行为的时效。

刑事诉讼时效从犯罪行为之日起计算,主要根据不同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刑事责任的轻重而定。

其中,轻微犯罪行为的时效为1年,普通犯罪行为的时效为2年,较重犯罪行为的时效为4年,特别重大犯罪行为的时效为7年。

二、犯罪行为的诉讼时效。

刑事诉讼时效从犯罪行为的完结之日起计算,主要依据犯罪行为的性质和适用的刑种而确定。

其中,处以罚金或者拘役的犯罪行为的诉讼时效为3年,判处有期徒刑且刑期在10年以下的犯罪行为的诉讼时效为10年,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行为的诉讼时效为15年。

三、时效中止和中断。

刑事诉讼时效可以因下列情况而中止或中断:1. 公安机关或者相关机关未按照规定履行审查起诉职责的;2. 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行使诉讼权利的;3. 被告人逃匿、抵制执法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刑事诉讼的;4. 其他有法定情形的。

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确保诉讼的及时。

一方面,时效的设定能够防止司法机关过长时间地滞留在犯罪行为上,以保证刑事诉讼的迅速进行;另一方面,时效的设定也能够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被告人长时间地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中,以免产生权益纠纷。

然而,刑事诉讼时效并不是一刀切的规定,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案情复杂、证据难以收集等因素来延长刑事诉讼时效,以保证对犯罪行为的公正审判。

总的来说,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为了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确保刑事诉讼的及时进行。

只有遵守和实施好相关规定,才能保证刑事诉讼的公正、迅速和高效。

法律对诉讼时效的规定

法律对诉讼时效的规定

法律对诉讼时效的规定
⼀、向⼈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年,从权利⼈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利被侵害之⽇起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时效都是两年,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年:
(⼀)⾝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起算。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三、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起超过⼆⼗年的,⼈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特殊情况是指权利⼈由于客观的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使请求权的)。

四、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愿履⾏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五、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内,因不可抗⼒或者其他障碍不能⾏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

从中⽌时效的原因消除之⽇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义务⽽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七、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1)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年,⾃继承⼈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起计算。

但是,⾃继承开始之⽇起超过⼆⼗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2)法律、法规对索赔时间和对产品质量等提出异议的时间有特殊规定的,按特殊规定办理。

诉讼时效规定19条

诉讼时效规定19条

诉讼时效规定19条诉讼时效是司法程序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法律原则,它规定了诉讼的时限和期限。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诉讼时效规定了11种情况下的诉讼时效,总计19条。

以下将就这19条规定展开介绍。

第一条:公民对侵害人身、财产、人格权益的民事权利的诉讼,应当依照法定期限提起。

公民对侵害人身、财产、人格权益提出的诉讼,一般缺乏明确的法定时限,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院裁量进行审理。

第二条:四十五日起算。

自伤害发生之日起算,诉讼时效一般为45天,若超过时限则无法提起诉讼。

第三条:一年起算。

自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或者自金钱债务逾期之日起算,一般诉讼时效为一年。

第四条:一年半起算。

自损害发生之日起算,一般诉讼时效为一年半,逾期则无法提起诉讼。

第五条:二年起算。

自离婚之日起算,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第六条:二年半起算。

自国有财产依法交付的日期、坟墓拆迁之日起算,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半。

第七条:三年起算。

自离婚之日起算,没有指明或者规定诉讼时效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

第八条:五年起算。

自离婚之日起算,没有指明或者规定诉讼时效的,且与不动产有关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五年。

第九条:五年半起算。

自丧失或者保护权利发生之日起算,一般诉讼时效为五年半。

第十条:十年起算。

如果没有明确规定时效的,一般诉讼时效为十年。

第十一条:劳动报酬债权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自劳动者请求权益时效期间被人民法院裁定执行开始时算起,但不得超过二年。

第十二条: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社会保险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权益时效期间被人民法院裁定执行开始时算起,但不得超过三年。

第十三条:医疗事故的请求权益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诊疗结束或医疗事故发生之日起算。

第十四条:铁路、公路、航道、航空运输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请求权益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算。

第十五条:环境污染损害的请求权益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算。

第十六条:与不动产有关的请求权益,人民法院将认定为显失公平的,可以自诉讼时效开始时算起的时间发现之日起算的合理期限内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有哪些特殊规定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有哪些特殊规定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有哪些特殊规定在民事诉讼领域,诉讼时效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

它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交易安全以及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具有关键意义。

除了一般的诉讼时效规定外,还存在着一些特殊的规定,这些特殊规定在特定的情形下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首先,我们来谈谈“长期诉讼时效”。

一般的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三年,但在某些情况下,法律规定了更长的诉讼时效期间。

比如,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这是因为此类合同往往涉及复杂的国际交易和较大的经济利益,需要更长的时间来处理和解决纠纷。

另外,“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也是一个特殊的规定。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十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无论权利人是否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也不论期间是否存在中断、中止的情形,一旦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权利义务关系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在一些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中,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也有所不同。

例如,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情形中,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这是考虑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法定代理关系存续期间,可能缺乏主张权利的能力或者条件。

还有,对于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这充分体现了法律对于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保护,给予他们在成年后有足够的时间和能力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在诉讼时效的中断方面,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形。

比如,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

这一特殊规定旨在鼓励权利人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使得诉讼时效制度更具灵活性和适应性。

此外,对于连带债权债务关系中的诉讼时效,也有特殊规定。

在连带债权中,一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其效力及于其他连带债权人;在连带债务中,一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的,其效力及于其他连带债务人。

民法通则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民法通则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民法通则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怎么样的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

民法通则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怎么样的?所谓的诉讼时效就是法律规定的某些案件必须在相应的时间内到执法机关进行申诉处理,否则就会导致无法申诉处理的情况。

诉讼时效有三种,分别是一般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

今天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民法通则诉讼时效的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62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8条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最高院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最高院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最⾼院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最早实⾏是2008年,⽬前最新的是2020年12⽉修正的版本。

以下是全⽂。

为正确适⽤法律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保护当事⼈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条 当事⼈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民法院不予⽀持: (⼀)⽀付存款本⾦及利息请求权; (⼆)兑付国债、⾦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第⼆条 当事⼈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释明。

第三条 当事⼈在⼀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审期间提出的,⼈民法院不予⽀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当事⼈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当事⼈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民法院不予⽀持。

第四条 未约定履⾏期限的合同,依照民法典第五百⼀⼗条、第五百⼀⼗⼀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期限届满之⽇起计算;不能确定履⾏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要求债务⼈履⾏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起计算,但债务⼈在债权⼈第⼀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不履⾏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明确表⽰不履⾏义务之⽇起计算。

第五条 享有撤销权的当事⼈⼀⽅请求撤销合同的,应适⽤民法典关于除斥期间的规定。

对⽅当事⼈对撤销合同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民法院不予⽀持。

合同被撤销,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起计算。

第六条 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当事⼈之⽇起计算。

第七条 管理⼈因⽆因管理⾏为产⽣的给付必要管理费⽤、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因管理⾏为结束并且管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之⽇起计算。

经济纠纷中的诉讼时效有哪些规定

经济纠纷中的诉讼时效有哪些规定

经济纠纷中的诉讼时效有哪些规定在经济活动中,难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纠纷。

当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诉讼就成为了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

然而,诉讼时效是一个需要我们特别关注的重要法律概念。

如果超过了规定的诉讼时效,可能会导致我们失去胜诉的权利。

那么,经济纠纷中的诉讼时效到底有哪些规定呢?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诉讼时效。

简单来说,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其目的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在我国,一般的经济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

这意味着,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应当向法院提起诉讼。

例如,A 公司向 B 公司出售了一批货物,但 B 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如果 A 公司知道 B 公司违约的时间是 2020 年 1 月 1 日,那么从这一天开始计算,A 公司应当在 2023 年 1 月 1 日之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B 公司支付货款。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是非常关键的。

对于合同纠纷,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了履行期限,那么诉讼时效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履行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此时,诉讼时效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的经济纠纷诉讼时效规定。

比如,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如果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情形,诉讼时效会发生中断。

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例如,A 公司在 2021 年 5 月 1 日向 B 公司发送了催款函,要求 B 公司支付货款,那么诉讼时效从 2021 年 5 月 1 日起中断,重新计算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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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8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法释〔2008〕11号为正确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2009-三-52)关于诉讼时效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法律规定的有些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B.当事人不能约定延长或缩短诉讼时效期间,也不能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C.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阐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D.当事人在一审、二审期间都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第二条(时效利益预先放弃禁止)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2010-三-52)某公司因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问题咨询律师。

关于律师的答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当事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B.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C.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二审期间不能提出该抗辩D.诉讼时效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意思表示的,不得再以时效届满为由进行抗辩(2009-三-52)关于诉讼时效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法律规定的有些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B.当事人不能约定延长或缩短诉讼时效期间,也不能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C.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阐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D.当事人在一审、二审期间都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第三条(诉讼时效届满的效果)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2009-三-52)关于诉讼时效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法律规定的有些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B.当事人不能约定延长或缩短诉讼时效期间,也不能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C.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阐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D.当事人在一审、二审期间都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第四条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09-三-52)关于诉讼时效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法律规定的有些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B.当事人不能约定延长或缩短诉讼时效期间,也不能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C.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阐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D.当事人在一审、二审期间都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第五条(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010-三-52)某公司因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问题咨询律师。

关于律师的答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当事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B.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C.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二审期间不能提出该抗辩D.诉讼时效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意思表示的,不得再以时效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第六条(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除斥期间)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一方请求撤销合同的,应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关于一年除斥期间的规定。

对方当事人对撤销合同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被撤销,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

本人因不当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管理人及损害事实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请求”中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2009-三-5)诉讼时效因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而中断,下列哪一情形不能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A.对方当事人在当事人主张权利的文书上签字、盖章的B.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该信件或数据电文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C.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D.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下落不明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县(市)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第十一条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

第十二条(起诉中断)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第十三条(视为起诉中断)下列事项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一)申请仲裁;(二)申请支付令;(三)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四)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五)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六)申请强制执行;(七)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八)在诉讼中主张抵销;(九)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第十四条(请求中断)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

第十五条(请求中断)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

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十六条(同意履行中断)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第十七条(连带债权中诉讼时效中断)对于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2011-三-5)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欠乙10万元到期未还,乙要求甲先清偿8万元。

乙的行为,仅导致8万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B.甲和乙对丙因共同侵权而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计10万元,丙要求甲承担8万元。

丙的行为,导致甲和乙对丙负担的连带债务诉讼时效均中断C.乙欠甲8万元,丙欠乙10万元,甲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

甲的行为,不会导致丙对乙的债务诉讼时效中断D.乙欠甲10万元,甲将该债权转让给丙。

自甲与丙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乙的10万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第十八条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第十九条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第二十条(其他障碍中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其他障碍”,诉讼时效中止:(一)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二)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三)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四)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第二十一条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

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10-三-52)某公司因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问题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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