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杯”、“扬子杯”申报材料目录(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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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解析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解析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并在此基础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营造良好人居环境,本着“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指导方针,为进一步鼓励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现决定全面深入规范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活动,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扬子杯”)是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设综合奖一项、专项奖三项,综合奖名称为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专项奖名称分别为江苏省优质安装工程奖、江苏省优质装饰工程奖、江苏省优质钢结构工程奖。

评选对象为省内各类建设工程和省内建筑企业承建的省外建设工程。

第三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创建和评审遵循“自愿申报、择优入围、科学公正”的原则,强化“过程创建、复查评选、综合审定”三个环节。

“过程创建”环节活动根据工程施工进度组织实施,“复查评选”和“综合审定”环节活动每年组织一次。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扬子杯”优质工程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扬子杯”评审工作和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推荐工作。

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委员会、评选委员会、审定委员会和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负责“扬子杯”优质工程的“过程创建”、“复查评选”、“综合审定”和协调管理工作。

由评审领导小组组建“扬子杯”优质工程专家库,组织专家参与评审活动。

第五条“扬子杯”创建委员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站和省市行业协会组成。

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站和市行业协会组成“创建检查组”,负责优质工程创建过程中的质量检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省行业协会组成“创建抽查组”,负责优质工程创建过程中的质量抽查。

第六条“扬子杯”评选委员会,由省行业(专业)协会牵头组建,主要成员由市行业(专业)协会和工程建设专家组成,负责优质工程的复查评选工作。

市建筑工程“金陵杯”奖评审实施细则

市建筑工程“金陵杯”奖评审实施细则

市建筑工程“金陵杯”奖评审实施细则第一条为鼓励施工企业强化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争创更多的优质、精品工程。

根据南京市建设委员会、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宁建法字(2004)820号文件精神,南京建筑业协会在2005年初制定了《南京市建筑工程“金陵杯”奖(市优质工程)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经过3年来实践,并结合实际情况,现修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南京市建筑工程“金陵杯”奖(市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金陵杯”奖),是南京地区建筑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金陵杯”奖评选由各在宁建筑施工会员企业提出申报,申报工程必须是南京建筑业协会分会评定的优质结构工程(或过渡期间的优良工程)。

第四条“金陵杯”奖每年评选一次,2月底开始申报,5月底评选结束。

获奖工程数一般控制在申报数的60%左右。

第五条“金陵杯”奖的评选由南京建筑业协会负责牵头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报范围第六条申报“金陵杯”奖范围:一、住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含)以上;二、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含)以上或2500㎡(含)以上的钢结构工程;三、工业厂房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含)以上或单跨在24m(含)以上;四、独立安装工程: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含)以上;五、无具体划分规模标准,但有较大影响,有纪念意义或建筑风格独特其工程质量突出的工程。

第七条为保证评奖工程的完整性,如主承建单位申报的工程,有合法分包方或配合方(包括安装、装饰、地基等单位)参建的其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20%左右,分包方或配合方应作为参建单位来申报。

第八条下列工程不列入申报范围:一、外地来宁建筑施工企业的我市以外的工程;二、保密工程和竣工后被隐蔽、工程质量不能进行复查的工程;三、未按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报监的工程,发生过较大质量事故或三级(含)以上安全事故的工程;四、已参加过“金陵杯”奖评选而未被评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九条申报工程必须是南京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度9月30日前由建设单位已组织竣工验收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激励建筑施工企业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增强质量意识,争创名牌工程,推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根据建设部《关于严格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管理办法》(建办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13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是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评选对象为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

第三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每年评审一次;要坚持标准,严格控制数量,工程评审数一般控制在该年度竣工工程数量的2%左右;工程评审的类别原则上按下述比例安排:公共建筑占获奖总数约50%,工业、交通、水利、市政、园林等工程占20%,住宅工程占30%。

第四条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由省建设厅负责,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建管局)参与;评选工作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实施。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五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成立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委员会。

第六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分别由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和省建筑业协会有关领导担任;设委员若干人,由省建设厅和省建管局有关处室负责人、省有关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有关协会负责人、及省内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知名专家组成,具体人员由有关单位推荐,报省建设厅批准。

审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领导和组织评审工作,制定评审办法,召开审定会议,听取评选委员会评选情况报告,以有记名投票方式审定评选结果,研究解决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审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分别由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省建管局质量安全处及省建筑业协会有关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由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省建管局质量安全处和省建筑业协会选派。

南京市建筑工程“金陵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实施细则

南京市建筑工程“金陵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实施细则

市建筑工程“金陵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施工企业强化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争创更多的优质、精品工程。

根据市建设委员会、市建筑工程局、市市政公用局宁建法字(2004)820号文件精神,建筑业协会经过5年来实践,并结合实际情况,现修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建筑工程“金陵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金陵杯”奖),是地区建筑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金陵杯”奖评选由各在宁建筑施工会员企业提出申报,申报工程必须是建筑业协会质量分会评定的优质结构工程(或过渡期间的优良工程)。

第四条“金陵杯”奖每年评选一次,2月底开始申报,5月底评选结束。

获奖工程数一般控制在申报数的60%左右。

第五条“金陵杯”奖的评选由建筑业协会负责牵头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报围第六条申报“金陵杯”奖围:一、住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m2(含)以上;二、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m2(含)以上;三、工业厂房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m2(含)以上或单跨在24m(含)以上;四、独立安装工程: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含)以上;五、无具体划分规模标准,但有较大影响,有纪念意义或建筑风格独特其工程质量突出的工程。

第七条为保证评奖工程的完整性,如主承建单位申报的工程,有合法分包方或配合方(包括安装、装饰、地基等单位)参建的其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20%左右,分包方或配合方应作为参建单位来申报。

第八条下列工程不列入申报围:一、外地来宁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我市以外的工程;二、工程和竣工后被隐蔽、工程质量不能进行复查的工程;三、未按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报监或安全报监的工程,发生过较大质量事故或较大安全事故的工程;四、已参加过“金陵杯”奖评选而未被评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九条申报工程必须是市行政区域上一年度9月30日前由建设单位已组织竣工验收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设计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二、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三、施工现场必须达到标化合格或以上标准;四、住宅工程的入住率应达到30%以上。

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办法

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办法

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办法苏建规字〔2015〕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提升,促进建设行业科技进步,规范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以下简称扬子杯)是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

第三条扬子杯的评选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市政、园林、城市轨道交通、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项目”)以及装饰、安装、钢结构等专业工程项目(以下简称“专业工程项目”)。

已获得扬子杯的建设工程项目,其所属专业工程项目不再另行奖励。

第四条扬子杯评选遵循公开、公正和质量第一、优中选优的原则,优先授予绿色建筑以及实施绿色施工、建筑产业现代化、有重要技术创新的项目。

第五条扬子杯每年评审一次,实行获奖项目总量控制。

当年建设工程项目获奖总量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竣工验收建设工程项目数量的百分之一;专业工程项目获奖总量不得超过建设工程项目获奖总量的百分之五十。

第六条扬子杯奖励对象为获奖项目,以及获奖项目建设单位责任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等主要参与人员。

第七条扬子杯评选不收取任何费用。

除本办法规定的现场查验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扬子杯评选的名义对项目申报企业或项目现场进行检查。

第八条扬子杯评选工作接受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评选组织管理第九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扬子杯的评选管理工作。

具体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扬子杯评选委员会负责。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扬子杯评选组织工作。

第十条扬子杯评选实行专业技术专家审查制度,参与专业技术审查活动的专家从厅扬子杯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十一条申报扬子杯的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工程建设程序;2.工程设计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凡列入江苏省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范围的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等建设工程项目应获得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以上奖励;交通、水利等建设工程项目应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勘察设计奖。

2023扬子杯申报条件

2023扬子杯申报条件

2023扬子杯申报条件摘要:1.2023 扬子杯申报条件概述2.申报对象和条件3.申报流程和材料4.扬子杯的奖励和荣誉5.结论正文:2023 扬子杯申报条件扬子杯是一项针对中国境内优秀科技成果的奖项,旨在表彰在科技创新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团队。

2023 年扬子杯申报工作已启动,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申报条件和流程,本文将对其进行详细解读。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1.申报对象: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和科研机构,以及在科技创新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2.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应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业绩,管理规范,依法经营。

(2)申报项目应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市场前景,且在申报年度内已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3)申报个人应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以及在科技创新领域的突出贡献。

二、申报流程和材料1.申报流程:(1)申报主体提交申报材料;(2)申报材料审核;(3)初审通过的申报项目进入评审阶段;(4)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5)评审结果公示;(6)公示无异议后,申报主体获得扬子杯奖励和荣誉。

2.申报材料:(1)申报书:包括申报主体基本情况、申报项目简介、申报目的和意义等内容;(2)申报项目详细材料:包括项目技术方案、实施情况、成果证明等;(3)申报个人材料:包括个人简历、专业素质证明、科技创新领域贡献等。

三、扬子杯的奖励和荣誉扬子杯奖励分为金、银、铜三个等级,分别对应不同的荣誉和奖励。

获得扬子杯的申报主体将获得奖金、证书和奖牌等荣誉。

此外,扬子杯获奖者还将在科技创新领域获得更多政策支持和市场推广机会。

四、结论2023 扬子杯申报条件已明确,申报对象和条件、申报流程和材料、扬子杯的奖励和荣誉等方面都有详细规定。

确保建设工程江苏省扬子杯奖项的措施

确保建设工程江苏省扬子杯奖项的措施

确保建设工程江苏省扬子杯奖项的措施一、引言江苏省扬子杯奖项是江苏省建筑行业的一项重要荣誉,旨在表彰在建筑工程质量、技术创新、管理规范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工程项目。

为确保申报项目能够成功获得该奖项,特制定以下措施。

二、措施内容申报条件明确为确保奖项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必须明确申报条件。

首先,申报项目必须是在江苏省境内完成的建筑工程,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其次,项目应在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能够体现现代建筑工程的发展趋势。

最后,项目必须已经竣工验收合格,并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考验,确保无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资料准备齐全申报单位在申报时应准备齐全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概况、设计方案、施工图纸、施工合同、质量验收报告等。

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全面反映项目的实际情况。

同时,资料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整理,便于评审专家查阅和评审。

工程质量严格工程质量是获得扬子杯奖项的关键。

申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验收标准。

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材料质量、施工工艺和施工质量,加强现场管理和质量检查,确保每一道工序都符合质量要求。

同时,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提高全员质量意识,确保工程质量得到全面保障。

评审程序规范评审程序是确保奖项公正性的重要环节。

评审过程应严格遵守评审程序,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评审专家应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独立、公正地评价申报项目。

评审过程中,应注重对项目的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同时,应加强对评审过程的监督和管理,防止任何形式的违规操作和不当行为。

社会监督透明社会监督是确保奖项公信力的重要手段。

应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确保奖项评审过程的公开、透明和公正。

在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应加强对获奖项目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公众对奖项的认知度和信任度。

2023扬子杯申报条件

2023扬子杯申报条件

2023扬子杯申报条件摘要:1.申报对象与范围2.申报条件3.申报材料与流程4.申报时间与地点5.奖励措施与评选标准正文:尊敬的读者,您好!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2023年扬子杯的申报条件,我们为您整理了以下详细信息。

请您仔细阅读,以便顺利完成申报。

一、申报对象与范围2023年扬子杯竞赛面向全国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大中专院校及中小学师生等,涵盖了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文化艺术、体育竞技等多个领域。

二、申报条件1.参赛者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

2.参赛项目应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可行性,并能解决实际问题。

3.参赛者需对项目具有独立知识产权,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4.参赛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具备市场前景。

三、申报材料1.申报书:包括参赛项目简介、创新点、实用性、可行性、知识产权情况等内容。

2.项目资料:如设计图纸、产品原型、实验报告等。

3.相关证明文件:如企业营业执照、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

四、申报流程1.填写申报书:参赛者根据要求填写申报书,并提交相关材料。

2.资格审查:主办方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进入下一轮评选。

3.专家评审:主办方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获奖项目。

4.公示与颁奖:获奖项目将在官网公示,公示结束后举行颁奖典礼。

五、申报时间与地点1.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2.申报地点:各参赛者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线上或线下申报。

六、奖励措施1.获奖项目将获得奖金、奖杯、荣誉证书等。

2.优秀参赛者将获得实习、就业、项目扶持等优惠政策。

3.获奖项目有机会在相关展会、论坛、媒体等进行展示和宣传。

七、评选标准1.创新性:项目在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的创新程度。

2.实用性:项目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应用价值。

3.可行性:项目在市场、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实施可能性。

4.社会效益:项目对社会、环境、民生等方面的贡献。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申报2023年扬子杯竞赛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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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优“金陵杯”、省优“扬子杯”
优质工程申报需提供材料目录清单
1、市优、省优申报表(请甲方盖章)
2、用户回访意见表(甲方或物业盖章)
3、工程项目立项批文(请甲方提供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请甲方提供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
5、规划验收合格书(请甲方提供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
6、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请甲方提供复印件)
8、工程合同书(复印件)
9、工程开工报告(原件)
10、工程竣工报告(原件)
11、各专业工程竣工成册资料,含甲方专业分包工程资料。

主要包括:
(1)桩基竣工资料(含桩身完整性和承载力检测报告)
(2)土建竣工资料(按江苏省质监总站资料范本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应包含:基础、主体、装饰、屋面)。

(3)精装饰竣工资料(含材料放射性、有害物质检测报告)
(4)幕墙竣工资料(含结构胶相溶性检测报告、四性检测报告、淋水检测报告)
(5)节能竣工资料
(6)给排水竣工资料
(7)消防竣工资料
(8)电气竣工资料
(9)通风空调竣工资料
(10)智能竣工资料
(11)电梯竣工资料
(12)钢结构竣工资料
(13)预应力竣工资料
12、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证明),主要包括:
桩基子分部验收记录、基础分部验收记录、主体分部验收记录、装饰分部验收记录、屋面分部验收记录、幕墙专项验收记录、装修专项验收记录、给排水分部验收记录、电气分部验收记录、通风空调分部验收记录、智能分部验收记录、电梯分部验收记录、节能分部验收记录、消防验收证明、档案验收证明、人防工程备案证明、防雷验收合格证、钢结构专项验收记录、安装专项验收记录、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表,以及以上各分部工程所包含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3、环保验收文件(请甲方提供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
14、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15、电梯检验报告(复印件)
16、建筑物沉降观测记录、沉降曲线图及检测报告(原件)
17、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原件)
18、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原件)
19、监理单位工作总结(原件,另向监理拷贝电子版)
20、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复印件)
21、竣工验收备案表(请甲方提供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
22、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区县工程需要到相应质监站复印)
23、优质结构工程证书(复印件,由公司负责提供)
24、市级优质工程获奖文件和奖状(复印件,由公司负责提供)
25、省市级文明工地获奖证书(复印件,由公司负责提供)
26、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书(复印件,由公司负责提供)
27、有关科技进步材料
(1)工法获奖证明(复印件,由公司负责提供)
(2)专利获奖证书(复印件,由公司负责提供)
(3)QC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由公司负责提供)
(4)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获奖证书(复印件,由公司负责提供)
28、反映申报工程施工工艺、施工组织、材料选用、建筑节能、建筑智能化、技术措施和质量水平合理性、先进性的证明(原件,由公司负责提供)
29、无质量、安全事故的证明(原件,由公司负责提供)
30、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材料(原件,由公司负责提供)
31、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彩照5张(内、外、局部,由公司负责提供)
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对以上甲方另行分包资料在送交档案馆前均应复印1套或要求分包单位另外提供1套交公司存档。

江苏双楼公司技质部
二O一五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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