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及高新区人才引进办法
成都市人才落户政策细则2022

成都市人才落户政策细则2022人才是城市创新发展的原动力。
现在经济环境变化迅速,资本、原料、一般劳动力等因素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正在慢慢的减弱,相对的,高技术人才的重要地位越来越凸显。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成都市人才落户政策细则2022,更多申请书点击“落户申请书”查看!成都市人才落户条件(一)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毕业证;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户主首页、空白内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
(二)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籍地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或出国前注销户口证明;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户主首页、空白内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
(三)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以上的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单位所在地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成都市技能人才入户联系函》;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户主首页、空白内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才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才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12.27•【字号】成人社发[2012]202号•【施行日期】2012.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才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人社发〔2012〕202号)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成都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的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了《成都市人才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12月27日附件:成都市人才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成都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为我市加快推进现代化和国际化、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提供人才智力支撑,并切实抓好人才工作站建设,努力为各类人才发挥作用提供创新创业平台和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工作站旨在以产业园区和企业为依托,促进人才智力与产业项目的有机融合,支持人才及其团队向园区集聚,引导企业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同时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直接服务站内专家和人才。
其主要任务是:(一)开展产业及企业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二)围绕企业发展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组织人才及其团队与企业研发人员开展项目联合攻关;(三)引导企业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的技术成果,在企业共同开展转化和产业化,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四)与人才及其团队共建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培养企业所需人才。
(五)为站内专家和人才提供人事人才公共服务。
第三条人才工作站按照政府大力支持、区域合理配置、按需提供服务、实现合作共赢的原则设立。
人才工作站以设站园区(单位)命名。
成都天府新区人才落户政策及流程

成都天府新区人才落户政策及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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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鼓励企业引进培育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鼓励企业引进培育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7.09.21•【字号】成人社发〔2017〕38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关于印发《成都市鼓励企业引进培育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成人社发〔2017〕38号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高新区人力资源局、人才工作局,成都天府新区人力资源局、人才工作局,市级有关部门:《成都市鼓励企业引进培育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9月21日成都市鼓励企业引进培育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企业引进和培育专业技术人才,提升产业人才素质,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区域带动力的现代产业体系, 加快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根据《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委发〔2017〕23号)和《成都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行动计划》(成委办〔2017〕23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税关系在本市,属于《成都市产业发展白皮书》中《成都市重点产业导则》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融合产业与都市现代农业的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申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是指从本市行政区域外引进到企业工作并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附件)条件之一和符合《成都人才开发指引(白皮书)》中紧缺度3星的产业需求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签订3年以上工作协议、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附件)A、B类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
成都高新区人才认定条件

成都高新区人才认定条件成都高新区作为中国西部地区最具活力的高科技产业集聚区之一,自建立以来就一直把人才引进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之一。
为了吸引更多的高端人才,高新区制定了一系列的人才认定条件,以便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人才,促进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
一、引才条件1.高级人才:指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且在某一领域内具有较高的技术或管理水平,或在国内外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人才。
2.创新团队:指以高级人才为核心,团队成员在某一领域内具有较高的技术或管理水平,或在国内外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团队。
3.创业团队:指由高级人才组成的创业团队,团队成员在某一领域内具有较高的技术或管理水平,或在国内外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团队。
二、认定标准1.高级人才认定标准:(1)具有博士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并在某一领域内具有较高的技术或管理水平,或在国内外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2)具有硕士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并在某一领域内具有较高的技术或管理水平,或在国内外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且在该领域内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3)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等从事教学、科研、技术开发等工作,且在该领域内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2.创新团队认定标准:(1)团队成员中至少有一名高级人才;(2)团队成员在某一领域内具有较高的技术或管理水平,或在国内外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3)团队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已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或技术创新成果。
3.创业团队认定标准:(1)团队成员中至少有一名高级人才;(2)团队成员具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并已完成创业计划或初步创业实践;(3)团队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已在市场上取得一定的成绩或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三、认定程序1.申报:高级人才、创新团队、创业团队可通过高新区人才网站或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2.初审: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进入复审环节。
3.复审: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进入评审环节。
成都高新区acca人才补贴政策

成都高新区acca人才补贴政策成都高新区针对ACCA人才的补贴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补贴标准:根据成都高新区相关政策规定,对于获得ACCA资格的人才,可以根据其等级和经验获得不同的补贴。
具体的金额和标准可以根据当地政策具体规定。
2. 补贴范围:一般来说,成都高新区的补贴政策主要面向在该区域工作的ACCA人才。
这些人才可以是在高新区内的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的职工,也可以是在高新区注册开业的ACCA人才自主创业者等。
3. 补贴要求:一般来说,ACCA人才需要满足相关的条件才能申请补贴。
这些
条件可能包括:获得ACCA资格证书、在成都高新区工作满一定年限、在高新区
企事业单位或自主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等。
4. 补贴申请流程:具体的补贴申请流程可能会因地区政策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ACCA人才需要向当地相关部门或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明、ACCA资格证书、工作单位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审核通过后,补贴金额会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发放。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所述为一般情况下的补贴政策,具体以成都高新区相关部
门或单位公布的政策为准。
补贴政策可能会随时调整和更新,因此建议您及时关注官方渠道了解最新政策信息。
大专落户成都高新区办理流程

大专落户成都高新区办理流程1、前提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普通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毕业生(含国外取得学历人员)。
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办理本人入户。
2、准备材料(1)入户申请表可以在成都公安网上政务大厅下载,也可以到成都高新区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
填写内容要求真实、准确,贴上本人近期一寸彩色证件照片。
(2)毕业证书提供本人普通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是国外取得学历的人员,还需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提供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如果是集体户,需要提供本人页原件和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可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住房系直系亲属所有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如结婚证、出生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集体户:提供单位出具的入户介绍信(注明单位集体户地址)。
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提供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出具的入户介绍信。
3、办理流程(1)网上预约(可选)为了节省现场办理时间,可以通过成都公安微户政或成都公安网上政务大厅进行预约办理。
进入预约系统后,选择“居住登记申报”或“户籍业务办理”,按照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选择办理时间和地点(成都高新区公安办证中心)。
(2)现场办理1)提交材料申请人按照预约时间,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前往成都高新区公安办证中心。
将材料提交给办证窗口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初审,检查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2)审核环节如果材料齐全且符合入户条件,工作人员将材料流转进行进一步审核。
这个过程可能需要一定时间,工作人员会告知申请人大概的等待时间。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引进培育大数据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引进培育大数据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5.09•【字号】成办函〔2019〕59号•【施行日期】2019.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市场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引进培育大数据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9〕59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成都市引进培育大数据人才实施办法》已经2019年4月15日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5月9日成都市引进培育大数据人才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创业资助力度和企业聚才支持力度,吸引大数据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聚集大数据专业人才和前沿技术,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3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发改高技〔2018〕7号)、《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行动计划〉的通知》(成委办〔2017〕23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数据人才引进培育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级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目标第三条紧密结合大数据产业发展需要,按照“分层分类、引领示范”的原则,每年力争引进10名国内外顶尖大数据人才(以下称为大数据十人顶尖人才)、评选认定100名大数据领军人才(以下称为大数据百人领军人才)、培养1000名中高级大数据专业人才(以下称为大数据千人中高级专业人才),至2020年末,储备各类大数据人才6000名,带动聚集大数据相关从业人员6万名以上;至2022年末,储备各类大数据人才10000名,带动聚集大数据相关从业人员10万名以上,把成都建成国内一流、中西部领先的大数据人才高地,为打造“西部数都”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第三章支持范围第四条大数据十人顶尖人才,主要是指符合《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成委办〔2016〕32号)的A类(国际顶尖人才)、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和C类(地方高级人才)标准,并入选“蓉漂计划”的大数据领域人才(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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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及高新区人才引进办法成办发〔2007〕11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吸引留学人员来蓉创业服务政策的实施意见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吸引更多的留学人员来我市创业服务,进一步提高我市国际化水平,现就进一步完善吸引留学人员来蓉创业服务政策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界定标准(一)留学人员界定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2.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二)高层次留学人才界定标准除上述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国(境)外取得博士或双硕士学位。
2.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一定声望,为某一领域的开拓人、奠基人或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著名科学家。
3. 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4. 在世界知名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经营管理专家,或在著名跨国公司、金融机构担任高级技术职务,在知名律师(会计、咨询)事务所担任高级技术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有较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5. 在国(境)外政府机构、政府间国际组织、著名非政府机构中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的专家、学者。
6. 学术造诣高深,对某一专业或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在国际著名的学术刊物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有国际影响的学术奖励,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学术前沿,为业内普遍认可的专家、学者。
7. 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具有比较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8. 拥有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
9. 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急需的特殊人才。
二、留学人员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随归未成年子女可享受本地常住户口居民子女同等待遇,由市、区(市)县教育局协调就近入学。
在报考省(市)属大中专院校、本市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时,可按归侨子女政策予以照顾。
高层次留学人才的子女入学可根据本人意愿,由市、区(市)县教育局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在各类示范性学校安排入学。
(二)入外国籍的留学人员(含随行家属)短期不能按期离境的,可根据其不同签证种类适当延期;需任职、就业的及其随行家属可向公安机关申办1-5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许可》。
如确因紧急事务未能在国外办妥入境签证的,可申请办理口岸签证。
(三)未入外国籍的留学人员可办理成都市常住户口,对其中已定居国外的,在申请华侨定居手续后,可办理成都市常住户口,符合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入户。
(四)未入外国籍、取得国(境)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可免于参加全市统一考试并不受事业单位编制限制,由用人单位考核后直接办理接收手续。
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需要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的,由用人单位补缴。
取得国(境)外硕士、博士学位在蓉自主创业的,其在外学习期间需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补贴。
(六)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的留学人员,可申请“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重点项目10-20万元,优秀项目5-10万元,启动项目2-5万元)。
(七)符合下列条件的留学人员,可申请创业资助资金,一等资助20万元,二等资助10万元,三等资助5万元,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1、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发起人或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或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及以上职务),其出资(含技术入股)至少超过30万元或持有公司股份超过15%。
2、所在企业属我市重点扶持和发展的产业。
3、所在企业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研发设备和人员,运作正常。
4、所在企业注册成立的时间在3至18个月内。
(八)来蓉短期服务、符合下列条件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可申请资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万元/人,主要用于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服务期间的国际旅费及食宿、交通等,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1、短期来蓉服务的内容必须是开展合作研究、学术技术交流、讲学等活动。
2、服务单位必须是我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或我市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
(九)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留学人员,符合《成都市鼓励企业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成办发〔2007〕21号)的,可按规定申请安家补贴和财政奖励。
(十)在我市市属事业单位工作3年以上,或在市工商和区(市)县工商分局登记、在市国税和地税系统纳税的企业工作(含自主创业)3年以上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可申购政府专门为留学人员提供的限价商品住房一套。
(十一)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可申购1辆免税国产轿车。
(十二)其他本市常住户口人员所享有的权利。
三、具体要求贯彻落实好吸引留学人员来我市创业服务的各项政策,对于集聚人才、构建西部人才高地、服务试验区建设和重点产业发展、实施人才兴市战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密切配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办事规则和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给予必要的资金和设施投入与建设,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实现“筑巢引凤”,引进更多的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海外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复合型人才。
市人事局是负责引进海外人才的牵头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规划指导和具体事宜的办理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市)县每年要拿出5个以上岗位,用于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高新区和五城区要加大海外人才的引进力度,注重在引进海外高新技术产业人才上下功夫。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文件成高管发[2005]26号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创业的扶持政策》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创业的扶持政策》已经管委会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八月九日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创业的扶持政策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实际,制定如下扶持政策。
一、扶持范围1、企业类别:工商税收关系在高新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其相关服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2、产业领域: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精密机械制造以及国家鼓励发展的其它产业。
3、鼓励重点:技术创新、科技创业、创新创业环境建设。
二、扶持内容高新区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5000万元的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科技创业和创新创业环境建设。
(一)鼓励技术创新和科技创业1、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的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用于支持技术创新性强、市场前景好、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科技新项目。
2、设立高新区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对获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支持的项目,有专项资金资助的,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比例匹配扶持。
3、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成功申报国家级技术(工程)中心的,给予20万元资助;成功申报省级技术(工程)中心的,给予10万元的资助。
资助经费用于技术(工程)中心建设。
4、企业新荣获国家、省(部)、市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按照国家级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省(部)级10万元、5万元、3万元和市级5万元、3万元、1万元的标准,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
同一成果获两种及两种以上奖励的,奖励差额部分。
5、企业新获得专利并经授权后,按照以下标准一次性给予资助:国内发明专利每件5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2000元;国外发达国家发明专利每件1万元。
6、有明确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并取得国内发明专利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关资料在高新区知识产权局备案并经审查属实的,给予企业法人代表1万元的奖励。
7、新进入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留学人员和博士创业企业,第1年给予50平方米以内全额房租补贴,第2年补贴70%,第3年补贴40%。
8、从高新区孵化毕业、当年成为纳税大户的企业,在区内新租用、购买或征地建设生产经营场地,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扶持,并可享受《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鼓励工业企业发展壮大的优惠政策》。
(三)鼓励创新创业环境建设1、区内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从认定之日起所缴纳所得税和营业税,3年内按对高新区地方贡献的40%给予扶持。
2、由高新区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中国北京国际科技产业博览会和中国国际软件合作洽谈会暨展示会等国际性和全国性活动的,按所交摊位费的60%给予补贴。
3、在高新区新设立的创业投资机构,经认定后,自成立之日起3年内,年度在区内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累计投资超过其对外投资总额50%的,按照其当年对高新区的地方贡献给予扶持。
4、设立高新区风险投资资金。
根据市场原则,按照风险投资机构实际投入区内企业的风险投资额,高新区风险投资资金以股权方式匹配投入适当的资金。
5、鼓励投资担保机构为区内企业融资担保,担保期1年以上的,按照担保总额的0.5%给予担保机构奖励。
6、企业贷款用于新技术研究开发和成果产业化的,按1年期贷款利息的40%给予补贴;争取担保机构为其新技术研究开发和成果产业化提供贷款担保的,按1年期担保费的40%给予补贴。
三、其它(一)本政策所有付出奖励,按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由扶持奖励单位代扣代缴。
(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若有重大调整,本政策有关条款将相应调整。
(三)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政策不符的,以本政策为准。
主题词:开发区技术创新△优惠政策通知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2005年8月9日印发成都市鼓励企业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为鼓励企业积极引进、培养、使用高层次人才,根据《成都市鼓励企业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成办发〔2007〕2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以下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可以申请享受《暂行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
1、在市工商局和区(市)县工商分局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市国税和地税系统纳税,且上年度缴税总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属于我市重点发展的电子信息、机械(含航天航空、汽车)、医药、食品(含烟草)主导产业的企业。
2、经市鼓励企业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工作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协调办公室)认定的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导向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条件适用范围的企业引进符合下述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以申请享受《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1、2007年3月22日之后从成都市行政区域外的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从高校接收的应届博士研究生;2、与企业签订3年(含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经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鉴证;3、具有博士学位,其中在国(境)外取得的博士学位须是国家承认学位,并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或具有经市职改办认定的正高级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