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工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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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工管理制度

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员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进一步明确各自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防止以“包”代管,以“罚”代管的现象出现。为实现2004年安全事故零目标,对分包工程及分包队伍进行全面的安全文明施工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监督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公司有关规定,根据伊东热电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分包工程与分包队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办法。

为实现内蒙古电建一公司创精品、建一流、站排头的总体目标,实现我公司对建设单位投标书的郑重承诺,建造精品工程。科学管理,内强实力,外拓市场,严格规范,量化考核,稳步提高我公司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及分包队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及管理办法适用于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伊东热电工程项目部。

说明:

本制度及管理办法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相抵触时,以国家及上级规定为准。

1、管理目标:

1.1项目部:杜绝死亡和重伤及群伤事故,不发生轻伤事故,不发生一般施工机械、设备、交通、火灾事故。

1.2工地(分包队伍):杜绝轻伤及以上事故,不发生记录事故,不发生任何机械、设备、交通、火灾事故。

1.3班组:杜绝记录事故和严重未遂事故,杜绝任何施工机械、设备、交通、火灾事故。

1.4文明施工创全国一流水平。

1.5工程质量指标:各单位工程全面达到国家和原电力部颁发的“优良”等级标准。

1.5.1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安装工程优良品率大于95%;建筑工程优良品率大于85%。

1.5.2分部工程合格率100%,安装工程优良品率大于95%;建筑工程优良品率大于85%。

1.5.3单位工程合格率100%,安装工程优良品率大于95%,建筑工程优良品率大于85%。

1.5.4主要设备无渗漏;设备无严重漏点;渗点不超10处。

1.5.5锅炉水压、风压、酸洗、厂用授电、主要辅机试运、输煤系统投入、汽机冲转定速、发电机并网、除尘器投入、除灰系统投入(正常运行,不跑灰、冒灰)等十个项目一启动成功。

1.5.6电缆敷设,二次接线整齐美观,标志明确,封堵完整。

1.5.7炉顶密封,本体及热力系统管道,除尘器保温填充密实。表面工艺平整美观,保温层温度低于设计值,并不超过环境温度+25℃。

1.5.8全厂油漆色泽均匀,无流痕,无皱皮。

1.5.9无损探伤检验率达100%。

1.5.10受检焊口一次检验合格品率≥98.5%

1.5.11整套试运期间监测仪表投入率达100%;继电保护动作正确率及投入率均达100%;连续平均负荷率≥90%,连续满负荷时间≥96小时;机组振动:机组瓦振≤30um;机组轴振≤76um;汽机真空严密性试验值≤0.4Kpa/min;发电机最大漏氢率≤0.11m3/d。

2、职责:

2.1项目部安保部负责对分包单位(队伍)安全资质的审查及上报工作。

2.2项目部安保部负责制订本施工项目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报项目部工批准后负责管理并监督执行。

2.3项目部安保部负责指导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的编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管理内容及管理办法:

3.1分包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遵守项目部、工地有关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项目部安保部汇报工作。

3.2项目部安保部必须制订年度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管理办法。经总工程师审批后监督执行。

3.3项目部计划部门规范承包合同的形式,应按规定要求完善分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内容,明确各自有关承担的责任,认真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凡由分包单位的责任造成的事故,由分单位自己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3.4每年年初或新开工前,项目部安保部必须认真重新审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凡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单位严禁录用。安全资质审查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第102条内容,审查结果报

公司安保部备案。

3.5项目部安保部监督分包单位的全体施工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对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病、色盲和其它不适应施工现场的病症,对老、弱、病、残、童工严禁录用。

3.6工程开工前分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参加由项目部组织的上岗前一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消防保卫的安全教育和考试,考试成绩由安保部存档,教育考试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3.7工程开工前分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参加由工地组织的二级安全教育,按本工地特点及状况,工种专业技术要求,施工场所内主要危险作业场所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和文明施工,环境卫生要求进行教育考试,考试成绩工地存档,工地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安保部负责监督。

3.8班组级三级教育由班组长和兼职安全员组织,根据本班组、工种安全施工特点、状况,施工范围所使用的工器具的性能和特点,操作要领,作业环境,危险源控制及个人防护用品要求、文明施工进行教育考试,考试成绩报工地存档。专职安全员负责监督。

3.9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对分包单位的负责人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专兼职安全员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保存完整的记录和资料。

3.10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监督分包单位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并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在施工过程中工程技术部门、安保部门派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3.11分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要佩戴明显的袖标标志,参加项目部安保部组织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活动,对查出的问题立即向负责人汇报后必须按“三定”的原则进行整改。专职安全员必须参加安保部组织的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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