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批后规划公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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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门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批后监管工作制度

国土资源部门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批后监管工作制度

国土资源部门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批后监管工作制度一、背景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和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日益增加,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了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社会稳定发展,国土资源部门需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后监管工作。

二、目的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用地批后监管工作制度,旨在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监督管理,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防止建设项目用地违法问题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三、工作内容1.建立完善用地审核制度,对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核,确保用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

2.加强用地审批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审批程序的合法合规,严禁干扰和阻碍审批工作的进行。

3.加强用地规划的管理,定期组织用地规划的修编,及时调整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布局。

4.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实地调查和监测工作,确保用地使用情况真实、准确。

5.定期组织开展用地使用效益评估工作,对已供地的建设项目进行评估,确保用地的合理使用。

6.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执法检查工作,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建设项目及时予以整改或处罚。

7.建立健全批后监管的信息反馈和问责机制,对履职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

四、工作流程1.用地审核流程:申请人提交建设项目用地申请-国土资源部门受理申请-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审核并发放用地批复。

2.用地审批流程:申请人提交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申请-国土资源部门受理申请-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审批并发放用地许可证。

3.用地规划管理流程:定期组织用地规划修编工作-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组织专家评审-报国土资源部审批。

4.用地实地调查和监测工作流程: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调查和监测-编制调查和监测报告-上报有关部门。

5.用地使用效益评估工作流程: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已供地的建设项目进行评估-编制评估报告-上报有关部门。

6.执法检查工作流程: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执法人员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理-编制检查报告-上报有关部门。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实行城市规划公示制度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实行城市规划公示制度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实行城市规划公示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7.05.25•【字号】豫建规园[2007]29号•【施行日期】2007.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实行城市规划公示制度的通知(豫建规园〔2007〕29号)各省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自2003年我厅印发《河南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试行)》以来,各级城市规划管理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全省基本建立了城市规划批前、批后公示和建设项目审批公示制度,对全省城市规划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为进一步健全城市规划民主决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维护公众对城市规划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强化依法行政,规范城市规划的行政行为,在总结各地城市规划公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河南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试行)》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印发你们,请抓紧制定具体措施,认真贯彻实施,并督促指导所辖县(市)的实施。

我厅将把《河南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城市规划效能监察的重点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河南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附件:河南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为健全城市规划民主决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维护公众对城市规划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规范城市规划的行政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特决定在全省实行城市规划公示制度。

具体内容如下:一、城市规划公示的原则全省城市规划公示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公众参与、规范高效、廉洁公正、强化监督、务求实效为原则,以实现城市规划工作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为目标,全面推动城市规划工作由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转变,由封闭管理向公众参与转变,由自由裁量为主向依法行政转变,推进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提高规划的权威性,保证规划的严肃性,保障城市规划综合调控作用的发挥。

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制度范文

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制度范文

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项目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建设项目规划的批后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分为规划批复前管理和规划批后管理两个阶段。

第二章规划批复前管理第五条建设项目规划批复前,项目单位应当按照规划管理规定,提交建设项目的相关资料和报告。

第六条相关资料和报告应当包括项目规划书、勘察设计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相关文件。

第七条项目单位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上述文件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

第八条评审报告应当包括对项目规划的合理性、可行性的评价,以及对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影响的分析。

第九条评审报告应当提交给建设项目规划主管部门,并与项目单位进行反馈和沟通。

第十条建设项目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评审报告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和评审,并及时向项目单位发出批复意见。

第十一条项目单位应当按照规划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进行项目规划的修改和完善,并向规划主管部门提交修改后的规划文件。

第十二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修改后的规划文件进行再次审查和评审,并及时向项目单位发出最终的规划批复文件。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规划批复文件应当包括项目规划的内容、要求和审批结果等。

第三章规划批后管理第十四条项目单位在开展建设项目前,应当按照规划批复文件的要求,组织编制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

第十五条项目实施方案应当包括项目总体布局、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措施等内容。

第十六条项目单位应当将项目实施方案报送给规划主管部门,并进行备案。

第十七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和审核,并及时向项目单位发出备案通知。

第十八条项目单位在建设项目过程中,应当按照规划批复文件和实施方案,进行实际施工。

第十九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定期进行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关于修订《台州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修订《台州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修订《台州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规定》的通知发布单位: 市建设局生成时间: 201106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索引号:TZ016-0301-2011-0012 文 号: 台建规〔2011〕248号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收藏】【推荐】 【打印】 【关闭】台州市建设规划局椒江、路桥分局,黄岩区建设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建设工程严格按规划批准内容实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台州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规定》(台建规〔2010〕415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台州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自2011年6月20日起施行。

2011年4月1日前已同意分期规划核实的项目,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台州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保障建设工程严格按规划批准内容实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工作(以下简称规划批后管理)。

第三条规划批后管理必须突出维护公共利益,落实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用房,确保按批准的施工图实施。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规划批后管理,是指对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各项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工程、不含村民建房,下同)进行的以规划验线、批后跟踪管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以下简称规划核实)为主要内容的规划管理活动,是城乡规划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五条台州市建设规划局(以下简称市局)是台州市城乡规划批后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由各片区规划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规划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制度样本(2篇)

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制度样本(2篇)

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制度样本1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告知书各建设单位:为保证开发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____城乡规划法》、《____行政复议法》、《____行政诉讼法》、《襄樊市建设工程批后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请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注意遵守下列事项:一、建设单位若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不服,可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____日内向襄樊市人民政府或____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

建设单位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不动工兴建,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市城乡规划局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工程建设时需重新办理规划报建手续。

三、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建设工程开工前,应书面向市城乡规划局法规监管科申请对建设工程进行放线。

市城乡规划局法规监管科在接到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____相关部门放线后,经放线后方可开工建设,未经放线动工建设视为违法建设。

四、临城市主次干道的建设项目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须在规划局窗口拷贝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样本,并及时制作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于建设工程放线之前悬挂在建设基地出入口醒目位置,接受公众监督。

没有制作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示牌,或公示牌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放线,不得开工建设。

五、建设工程在施工到基础±0.00阶段时,应及时告知建设工程所在地规划分局进行验线,规划分局在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验线。

建设工程验线合格的,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施工;验线不合格的,责令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移交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六、建设单位按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完工、彻底清理施工场地并完善室外附属工程后____个月内,应及时到城乡规划局申请竣工规划验收。

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规定的,市城乡规划局按基本建设程序____竣工验收;不符合的,责令限期改正,到期拒不改正或者不能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移交城管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公示期

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公示期

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公示期根据《城市规划法》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建设规划,维护公众利益,我们将举行建设工程规划方案的公示期。

在此期间,我们将向社会公众公开展示并征求对建设工程规划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欢迎各界人士踊跃参与,共同促进城市建设进步和改善。

一、公示期时间公示期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为期30天。

期间我们将在指定地点公示建设工程规划方案的相关资料,并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时间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二、公示地点1. 报纸媒体公告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将通过本地报纸进行公告,公布相关规划信息和公示期的时间地点。

2. 政府公告栏建设工程规划方案也将在相关政府公告栏上公示,公众可前往查看相关资料。

3. 官方网站公示相关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将通过官方网站公示,公众可在指定页面进行查看和意见反馈。

三、公示内容1. 规划设计图纸和文字资料公示期内将公布建设工程规划方案的设计图纸和相关文字资料,包括规划范围、用地性质、工程类型、施工标准等内容。

2. 相关说明材料公示期内还将公布工程规划方案的相关说明材料,包括工程背景、建设需求、预期效果等内容。

3. 咨询和意见反馈渠道公示期内将公布相关咨询和意见反馈渠道,方便公众对工程规划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公示范围规划公示将主要向社会公众、相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受影响的群众开放,包括但不限于居民、企业、学校、社区等各界人士。

五、征求意见方式1. 网上留言公众可通过官方网站指定页面留言,对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2. 纸质反馈公众也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将意见和建议寄送相关部门,具体联系地址将在公示期内公布。

3. 现场咨询公众也可以亲临指定地点,直接向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意见征集期意见征集期将与公示期同步进行,公众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意见处理与回复在收集到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后,我们将认真审核和研究,对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予以采纳,并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向公众公布处理结果。

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制度范文(3篇)

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制度范文(3篇)

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制度范文一、前言本《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工作,确保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工作科学、有序、高效进行。

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工作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证项目投资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本制度的编制是必要的。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的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工作。

三、管理目标1. 实现规划批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监控和控制,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2. 提高规划批后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确保规划方案的可行性和可实施性;3. 保障规划批后管理工作与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要求的有效衔接;4. 提高工作效率,加强业务培训和人员管理,提高全员素质。

四、工作职责1. 项目部门:(1)负责项目规划的编制、审核、批复和实施,确保规划方案符合相关要求;(2)负责规划的审查、核实和验收工作,保证规划的可行性和可实施性;(3)组织开展规划的监测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4)制定规划批后管理文件,明确各项管理指标和要求。

2. 监督部门:(1)负责规划批后管理工作的全程监督,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2)监督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风险预警和控制措施;(3)协调项目部门和相关单位间的工作,确保各方工作的衔接和顺利进行;(4)组织开展对规划批后管理工作的评估和考核,提出改进方案。

五、管理流程1. 规划编制:项目部门按照要求制定项目的规划方案,确保规划方案符合相关要求和法规;2. 规划审核:项目部门将规划方案提交给监督部门进行审核,监督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并提出意见和建议;3. 规划批复:监督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对规划方案进行批复,确保规划的可行性和可实施性;4. 规划实施:项目部门根据批复意见,对规划方案进行实施,完成相关工作任务;5. 规划监测:项目部门对规划实施过程进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调整措施;6. 规划评估:监督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7. 规划验收:项目部门对已完成的规划工作进行验收,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制度
是指针对建设项目规划批后阶段的管理工作,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旨在确保每个建设项目在规划批后阶段按照规划要求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质量安全。

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 项目管理机构和责任:明确批后阶段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责任,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确保项目管理的有序进行。

2. 规划变更管理:规定规划变更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变更申请、审批、备案等流程,确保规划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并经过合法程序。

3. 工程变更管理:规定工程变更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变更申请、审批、备案等流程,确保工程变更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要求,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

4. 资金管理:建立资金管理制度,规范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

5. 进度管理:建立项目进度管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和完成期限,监督和协调项目各方的工作,确保项目按进度完成。

6. 质量管理:建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控制要求和检查评估机制,确保项目达到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7. 安全管理:建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确保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保障。

8. 监督检查:建立项目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的内容、方式和频次,加强对项目各方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以上是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具体制度和措施可以根据不同的项目类型和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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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批后规划公示管理制度第一条为推行政务公开,增强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批后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市民群众在城市规划管理中的监督作用,确保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贺兰县城市规划公示制度》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属城市规划区及城市规划需要管理控制区域的
建设工程,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按照建设局规划部门提供的公示牌样图,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服务机构在3个法定工作日内完成牌体制作,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审核同意且设立后,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第四条《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具体设置由建设单位负责,设置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便于接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公众监督。

公示牌的规格为:240cm ×360cm或420cm×630cm。

第五条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的内容: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设计单位、总平面图(建筑退道路红线、绿线和退地界及现状建筑距离、各种尺寸要标注清晰)、各单体立面图、鸟瞰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监督电话等。

第六条公示牌直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方可拆除,其间建设单位应保持公示牌清洁、完整,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

对凡是不按规定进行批后公示、恶意修改规划方案内容的和不及时对公示牌进行维修清洁的建设单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不予进行规划竣工验收。

第七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将“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的设置及维护情况纳入规划执行情况跟踪检查的内容,进行全程监督。

第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先前已公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冲突的,以本规定确定的内容为准。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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