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工程设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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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单位工程管理,规范建设单位的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管理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确保工程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工程建设。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设立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工程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编制工程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工程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二)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三)协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各方关系,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问题;(四)审核工程进度和费用,控制工程建设投资;(五)组织工程验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六)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七)完成建设单位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设立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条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工程质量检查计划,组织工程质量检查;(二)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三)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规定;(四)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五)对工程验收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六)完成建设单位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工程招投标。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合同的管理,确保合同的履行。

第四章工程质量管理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建设单位(甲方)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甲方)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工程基本建设需要,加强投资控制,严格变更管理,明确变更的分类、程序、分工及费用处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二条工程设计文件一经审核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改变。

自设计单位交出施工图至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期间需要变更原设计时,按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三条工程设计变更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本着节约投资、不断优化设计和保证施工进度需要的原则进行。

变更应充分考虑设备、材料的订货和供应情况,以及本工程和相关后续工程施工进展情况,避免造成设备、材料的积压和延误工期。

第四条工程部要加强设计变更管理,建立变更台账,按月对各类变更项目、原因、工程数量、费用增减额进行统计、分析、严格控制投资。

第五条为及时、正确地处理变更,设计单位应派人常驻现场。

代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通力协作,及时处理变更的有关问题。

第三章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职责第六条工程相关主体任何一方认为设计图纸不适应工程实际情况时,均可向监理提出工程设计变更申请。

所提工程变更方案须有利于确保工程的安全、质量、工期和降低造价。

第七条各相关单位职责(一)监理单位:接纳并组织工程变更的初审(邀请工程部代表、设计代表参加)。

总监签署预审意见,上报工程部。

(二)设计单位:参加工程设计变更审查和特殊情况下的工程变更,提出设计单位意见,并向工程部提交变更设计文件。

(三)工程部:归口管理工程变更的办理工作;负责工程设计变更立项和备案的登记与确认;负责工程设计变更数量的核实;负责组织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

(四)财务审计部:归口管理工程设计变更的评估工作,具体负责变更费用的评估、单价的核实、清单的调整和管理,负责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经济变更签证表》的审核。

第四章工程设计变更工作程序第八条工程设计变更工作程序(一)提议单位填写《工程设计变更审批表》,上报项目监理单位;(二)项目监理单位召集代建、施工、设计单位及现场项目管理工程师进行预评,并在《工程设计变更审批表》上填写意见后上报工程部;(三)工程部会同规划设计部、财务审计部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工程变更进行评审,并填写评审意见后报指挥部;(四)根据指挥部批复意见,工程部签发《项目设计变更单》;(五)项目监理单位根据指挥部批复意见、工程部《项目设计变更单》、设计变更图纸,签发《工程变更令》;(六)施工单位收到项目监理部签发的《工程变更令》后,可实施工程变更;(七)工程设计变更纪录的内容均应符合合同文件及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表述准确、图示规范。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工程管理行为,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建设单位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一)建设单位管理层建设单位管理层对工程实施全过程负责,包括工程决策、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工程部门工程部门负责具体的工程实施工作,包括设计管理、施工管理、材料采购、质量检验等。

(三)工程监督部门工程监督部门负责对工程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四)其他相关部门包括财务、法务、安全等相关部门,对工程实施提供支持。

三、职责和权限(一)建设单位管理层1. 制定并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2. 审批工程相关文件;3. 对工程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工程部门1. 组织编制工程设计、施工图纸等;2. 负责材料采购、施工组织、质量控制等具体工作。

(三)工程监督部门1. 对工程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2. 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工作。

(四)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工程实施中的财务、法务、安全等相关工作。

四、工程管理流程(一)立项阶段1. 提出项目设立申请;2. 评估项目可行性;3. 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二)设计阶段1. 编制工程设计任务书;2. 落实设计师资格审查;3. 审批设计文件。

(三)施工阶段1. 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2. 进行施工图设计;3. 实施施工。

(四)竣工阶段1. 进行竣工验收;2. 编制竣工结算文件;3. 完成工程档案归档。

五、质量安全控制(一)质量控制1. 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2. 完成定期质量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3. 发现问题时,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二)安全控制1.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2. 定期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3. 安全事故发生时,及时报告并进行调查处理。

六、监督检查(一)内部监督检查1. 建立工程管理检查制度;2. 定期对工程实施过程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二)外部监督检查接受相关主管部门对工程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建设单位管理工程制度

建设单位管理工程制度

建设单位管理工程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设单位管理工程实施过程,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建立本制度。

二、管理体系1.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管理、监督和验收。

2.建设单位应明确工程项目组织结构,明确各岗位职责,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3.建设单位应制定工程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工作制度和程序,包括进度计划、质量控制、安全管理、成本控制等。

4.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系统,实现各级工程管理人员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互通。

三、管理职责1.总经理负责对工程项目的全面管理,包括项目策划、设备采购、施工监督等。

2.工程部门负责制定工程方案、预算和施工计划,组织实施并监督工程施工过程。

3.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4.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工程安全管理,保障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

5.成本控制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确保工程的预算合理,避免成本超支。

6.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工程信息的整理、存储和管理,为工程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四、工程管理流程1.立项阶段:确定工程项目的需求和目标,编制项目立项报告,确定工程项目的可行性。

2.策划阶段:制定工程方案、预算和施工计划,组织设计招标,确定施工单位。

3.实施阶段:按照施工计划组织施工过程,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成本的监督。

4.验收阶段: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成本控制符合要求。

五、工程管理原则1.质量第一:质量是工程的生命,建设单位应始终把质量摆在第一位,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2.安全第一:安全是工程的保障,建设单位应加强工程安全管理,保障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

3.成本控制:建设单位应合理控制工程成本,避免成本超支,确保工程项目的效益。

4.效率优先:建设单位应提高工程管理效率,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实现工程项目的高效实施。

六、工程管理制度的完善建设单位应定期评估工程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及时调整和完善制度,保持制度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项目管理行为,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制定本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内部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包括施工项目管理、监理项目管理、设计项目管理等各类项目管理。

第三条建设单位在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活动时,应当遵循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和标准,加强组织管理,规范流程操作,提高管理水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确定项目管理人员,并进行充分的培训,以提高管理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包括项目管理制度、管理流程、管理工具等,并进行科学管理,不断完善提高。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和反馈问题,确保项目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项目立项管理第七条建设单位在启动工程建设项目之前,应当进行项目立项管理,明确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合理性,为后续的项目实施奠定基础。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专业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项目的建设背景、技术方案、投资规模、效益预测等内容,作为项目立项的依据。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就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额、建设周期、技术要求等内容进行认真审核,确保项目规划合理,投资可控,进度可行,技术可靠。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项目评审,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形成项目建设方案,并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立项报告管理制度,明确报告的编制程序、审核流程、审批权限,并建立相应的档案资料,以备查阅。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对已立项的项目进行跟踪监测,确保项目的建设进度、质量、成本等各项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第三章设计管理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时,应当认真遵守相关的设计规范和标准,选择合格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工作,并进行全程跟踪管理。

建设工程相关制度

建设工程相关制度

建设工程相关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建设工程的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建设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单位和个人。

3.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管,确保本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建设工程设计管理1. 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设计。

2. 设计文件应当经过审查合格后方可投入施工。

3. 设计单位应当对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设计文件,应当及时整改。

三、建设工程施工管理1. 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标准进行施工。

2.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秩序。

3.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质量负责,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应当及时整改。

四、建设工程监理管理1. 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严格按照监理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理工作。

2.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3. 监理单位应当对监理工作的质量负责,对存在重大失职的监理人员,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五、建设工程验收管理1. 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组织验收。

验收组应当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方面的专家组成。

2. 验收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对工程进行验收,对存在问题的工程,应当要求整改后重新验收。

3. 验收合格的工程,方可投入使用。

六、法律责任1. 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单位工程设计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设计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设计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工程设计的施工图管理,合理控制设计及设计变更,减少因设计、设计变更而带来的造价增加或延误施工工期,现就施工图设计、设计审查、设计变更制定本制度:一、施工图设计:1、根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依照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选择三家以上与设计资质要求相符的设计单位参与设计方案优选。

2、施工图设计应本着满足使用功能要求、保证安全以及符合规范和控制造价的原则,科学合理选择基础类型及结构柱、梁、板截面以及建筑材料。

3、设计应有利于结构优化和使用功能的完善,方便施工、造价合理,并保证设计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4、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均必须保证一次性提供,确需二次设计的专业项目,须经建设方同意。

二、设计审查:1、设计方案送建设单位审核后,经区领导审定,再报市规委会审批。

2、施工图报建设单位总工室把关审核后,送市图审中心审批,有关专业设计报相关专业部门图审。

3、设计单位对报送的图纸负责,在审图中如发现设计单位存在大的误差,责成及时纠正并据情予以相应处罚。

1、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按图施工,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

2、下列情况可以提出设计变更:(1)设计单位出于对施工图的自我完善和补充;(2)施工单位因地质情况与地勘报告不符、现场地形限制,施工技术原因等;(3)建设方因使用功能、美观等变化因素。

3、设计变更的程序:(1)设计单位出于对施工图自我完善和补充,在不改变原使用功能和不增加原造价的前提下,由设计单位自行出变更图(或变更通知),经总工室审核把关,并报建设单位批准同意.(2)设计单位虽出于对施工图自我完善和补充,且不改变原使用功能,但增加了工程造价,应事先书面征求工程部意见并填写设计变更申请报告,经总工室审核把关,并报建设单位批准同意后方可出设计变更图(或变更通知)。

(3)工程部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由工程部填写设计变更申请报告,经总工室审核把关,并报建设单位批准同意后,通知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作出设计变更图(或变更通知)。

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减少工程建设风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负责工程建设的各级机构和企业,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

第三条工程建设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第一、合规合法”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技术要求,科学合理地组织、实施和监督工程建设。

第四条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应在建设项目启动前制定并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

第二章工程建设管理组织架构第五条工程建设管理组织架构应合理设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各相关部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设立负责工程建设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程建设全过程。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设立负责工程设计的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工程设计工作,提出设计方案。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设立负责工程施工的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工程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具备执业资质和经验,保证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条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岗位职责,做好人员培训和交流。

第三章工程建设管理流程第十一条工程建设管理流程包括前期规划、设计论证、招标投标、施工实施、验收和竣工等环节。

第十二条前期规划阶段应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环保评估、土地规划、安全评估等工作,确定项目基本情况和建设方案。

第十三条设计论证阶段应根据前期规划情况编制详细的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经专家审核和主管部门审批后确定设计方案。

第十四条招标投标阶段应依法公开招标,确保公平竞争,选择资质合格的施工单位,并签订相关合同。

第十五条施工实施阶段应组织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保证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验收和竣工阶段应组织验收工程质量和安全情况,经专家评审和相关部门审批合格后,办理竣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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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工程设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工程设计的施工图管理,合理控制设计及设计变更,减少因设计、设计变更而带来的造价增加或延误施工工期,现就施工图设计、设计审查、设计变更制定本制度:
一、施工图设计:
1、根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依照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选择三家以上与设计资质要求相符的设计单位参与设计方案优选。

2、施工图设计应本着满足使用功能要求、保证安全以及符合规范和控制造价的原则,科学合理选择基础类型及结构柱、梁、板截面以及建筑材料。

3、设计应有利于结构优化和使用功能的完善,方便施工、造价合理,并保证设计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4、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均必须保证一次性提供,确需二次设计的专业项目,须经建设方同意。

二、设计审查:
1、设计方案送建设单位审核后,经区领导审定,再报市规委会审批。

2、施工图报建设单位总工室把关审核后,送市图审中心审批,有关专业设计报相关专业部门图审。

3、设计单位对报送的图纸负责,在审图中如发现设计单位存在大的误差,责成及时纠正并据情予以相应处罚。

三、设计变更:
1、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按图施工,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

2、下列情况可以提出设计变更:
(1)设计单位出于对施工图的自我完善和补充;
(2)施工单位因地质情况与地勘报告不符、现场地形限制,施工技术原因等;
(3)建设方因使用功能、美观等变化因素。

3、设计变更的程序:
(1)设计单位出于对施工图自我完善和补充,在不改变原使用功能和不增加原造价的前提下,由设计单位自行出变更图(或变更通知),经总工室审核把关,并报建设单位批准同意。

(2)设计单位虽出于对施工图自我完善和补充,且不改变原使用功能,但增加了工程造价,应事先书面征求工程部意见并填写设计变更申请报告,经总工室审核把关,并报建设单位批准同意后方可出设计变更图(或变更通知)。

(3)工程部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由工程部填写设计变更申请报告,经总工室审核把关,并报建设单位批准同意后,通知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作出设计变更图(或变更通知)。

(4)施工单位因施工难度或施工图中的问题要求对施工图作出变更,应先与工程部协商,确认可变更后,填写设计变更申请报告,经总工室把关后,通知设计单位作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可由总工室直接提出申请意见报建设单位讨论批准后,书面通知设计院作出变更。

4、设计变更图(或变更通知)由总工室发给项目部、监理和施工单位。

设计变更后的图纸(或变更通知)作为施工、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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