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私搭乱建,业主如何维权案例
楼上楼下纠纷案例大全

楼上楼下纠纷案例大全楼下在阳台上搭建了不锈钢雨棚,楼上住户认为这雨棚严重影响了自己的生活:下雨的时候会发出很大的声音影响自己休息;楼上高空抛物扔下来的烟头等影响自己的居住体验;更重要的是小偷进自己的房子更方便了,在这给自己家安全带来了隐患……楼上邻居多次要求楼下邻居拆除雨棚,但楼下认为这是开发商承诺给我的私人空间,我在自己家阳台上搭建雨棚和你有什么关系,而且你家现在也没进过小偷呀。
基于种种理由,楼下一直拒不拆除。
一块雨棚,引起两家矛盾重重,最终只能法庭相见,这次法官会支持谁呢?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广东省阳江市黎某和吴某相邻关系纠纷案,原告黎某和被告吴某系楼上楼下关系,此外,黎某还将原被告共同居住的物业公司也告上法庭。
据判决书显示,2020年8月7日,吴某在未经规划管理部门的许可、也未向小区物业管理处申请且未获得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对其房屋对开的公共平台上方违规搭建屋外不锈钢雨棚。
黎某认为吴某的行为严重影响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他人可通过该雨棚进入原告房屋卧室影响人身财产安全、雨棚上存留了烟头等易燃垃圾影响生活安全、下雨天时雨棚产生较大噪音影响正常生活作息等。
黎某还认为吴某的行为也违反了小区的业主临时管理公约的规定。
因此,黎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吴某拆除不锈钢雨棚,将其恢复原状,并自行承担产生的费用。
据此,被告吴某请求法院驳回原告黎某的诉讼请求。
第三被告人物业公司则同意原告黎某的意见。
吴某认为自己搭建该雨棚是为了免受高空抛物的危害,确保家人的人身安全,也是为了避免雨水渗入屋内,属于正常使用的合法行为。
对于高空抛物、外墙渗漏雨水的问题,自己多次向物业反映,要求加强对楼上住户教育管理,但物业一直消极应付。
吴某辩称,自己搭建该雨棚没有对原告的权益造成任何损害。
第一,该雨棚属于自己所有的物业范围之内,不存在侵占黎某物业的情形。
第二,该雨棚没有妨碍黎某依法对其物业所享有的采光权、通风权。
第三,黎某称该雨棚为他人入室抢劫、盗窃提供了便利纯属主观臆想,因此从黎某搭建雨棚至今,从未发生过盗窃、抢劫事件。
常见的物业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管理行业逐渐成为居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作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保障业主权益的重要依据,其重要性日益凸显。
本文将通过对几个常见的物业法律法规案例进行分析,以期提高人们对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认识。
案例一: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纠纷案情简介: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安保、清洁、绿化等。
合同签订后,物业管理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导致小区环境脏乱、安全隐患增加。
业主委员会多次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但物业管理公司置若罔闻。
法律分析: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本案中,物业管理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处理结果:业主委员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管理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因此给业主造成的损失。
案例二:物业管理费收缴纠纷案情简介:某小区业主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理由是物业管理公司未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管理公司则认为,业主未缴纳物业管理费,影响其正常开展工作。
法律分析: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管理费。
本案中,业主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同时,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是合同约定的义务,业主未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可以要求业主缴纳。
处理结果: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业主支付物业管理费。
同时,业主也可以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物业管理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要求物业管理公司退还物业管理费。
案例三:物业管理区域内违章建筑纠纷案情简介:某小区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私自搭建违章建筑,影响小区环境。
物业处理小区违建的雨棚案例分享

物业处理小区违建的雨棚案例分享,有1-2个新提法
近年来,由于人们对室外雨棚的认知不够,私自挂靠在小区现有建筑物的雨棚案例较为常见,因此对此类违建有必要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
就处理小区违建雨棚来说,实行较为有效的信息宣传活动有助于提高当地居民的安全意识,特别是要在当地各大媒体上引导居民谨慎构建新建筑物结构来避免引发安全问题。
宣传活动要注意从各个维度和角度进行,例如由新闻类软文、宣传视频等多种形式,建立起安全之文化。
此外,物业在处理小区违建雨棚时,还应调动当地政府多部门联合作动,例如与建设监督部门合作,实施监督检查,核实挂靠雨棚的地址及责任人信息;及时发出各种相关的处罚文件,沟通协调处理;实行暂时停工、禁止使用、限制使用,撤销颁发的施工批文等措施,加大力度进行拆除整改;并采取法律责任等方式进行处罚,将其纳入社会黑名单;最后,还应同时实施就地处理和造成恶果的赔偿补偿等措施,以此最大程度地减少小区违建雨棚带来的安全影响。
在处理小区违建雨棚案例时,物业需将新闻宣传、建筑安全监督、现场处理等措施有机的结合,制定出一套物业管理的制度体系,以便做到“弱化”挂靠雨棚,以确保小区安全堪得住检验。
物业常见纠纷案例解析

物业常见纠纷案例解析常见纠纷案例因房屋空置拒交物业费某业主表示自己房屋长期空置,没享用物业服务,因此不缴物业费。
律师表述说道,物业服务具备公共性,它的价值是满足用户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至对整个定居环境品质的提高。
从这个意义上说道,即使业主没采用房屋,但不影响物业公司对整个小区提供更多的服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物业服务公司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开发商遗留问题拒交物业费某业主因其房屋内部墙体存有裂缝,开发商预埋的管道存有漏水情况,房屋存有质量问题而罚以物业费。
律师解释说,房屋内部墙体裂缝、开发商预埋的管道渗水问题的主张,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关系,只要房屋还在保修期内,就应由开发商负责修复。
房屋质量问题维修的主张与物业服务纠纷属不同的法律关系,如该业主确有证据证明系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可另行主张权利。
作为业主,不因以此作为拒交物业费的理由。
车在小区被盗,物业严格执法吗?“车在家门口被盗了,是不是该找物业赔?”律师表述说道,业主和小区物业管理只存有车位采用关系,并没看管义务,除非存有证据证明车辆的损毁或被盗就是小区物业管理的疏失或管理疏于导致的。
比如说小区推行24小时保安警卫值守制,盗贼入门后,业主已连续求助违宪;或者小区推行电子监控,录像带上存有盗贼的头像,而当值保安却没辨认出,或辨认出盗贼没及时阻止等,才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赔偿。
首层住户必须分担电梯费和吗?“住在一楼,平常不用电梯,就不用交费了吧?”律师答疑说道,在高层住宅中,首层住户在没特定原订的前提下,必须与其他楼层住户一样,分担电梯运转维护费。
首先从财产权上和实际采用结果角度上谈,首层住户须要交费,其次电梯为一层用户也提供更多了服务,所以从电梯的服务角度,一层用户也须要提供更多费用。
私搭乱建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私搭乱建现象在一些地区日益突出,不仅影响了城市形象,还可能带来安全隐患和资源浪费。
为了规范城市建设,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私搭乱建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详细阐述私搭乱建的法律规定及其治理措施。
一、私搭乱建的定义私搭乱建,通常指的是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擅自搭建建筑物等违法行为。
这些行为可能包括:1. 在规划红线范围内擅自搭建建筑物;2. 在非建设用地上擅自搭建建筑物;3. 在建设用地上擅自改变土地用途;4. 在公共通道、消防通道、绿化带等公共区域擅自搭建建筑物。
二、私搭乱建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其中对私搭乱建行为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该法第77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对城乡规划的实施和监督进行了规定,其中对私搭乱建行为也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根据该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必须遵守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房地产的开发、交易、管理等进行了规定,其中对私搭乱建行为也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根据该法第4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擅自搭建建筑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罚款。
4.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除了上述国家层面的法律外,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还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对私搭乱建行为进行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例如,一些地方对私搭乱建行为的认定标准、处罚措施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物业纠纷业主胜诉案例

物业纠纷业主胜诉案例
在物业管理中,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时有发生。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业主能够通过法律途径取得胜诉,维护自身权益。
以下将介绍一起物业纠纷业主胜诉的案例,以此为例说明业主在维权过程中的一些可行方式。
案例描述:
某小区业主王先生因为物业公司在小区维修资金使用上的不透明,以及对小区环境卫生管理不善等问题,多次向物业公司提出投诉和建议,但一直未得到满意的解决。
在多次协商无果后,王先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王先生首先向当地住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对物业公司进行调查。
经过调查,住房管理部门发现物业公司存在多项管理不善的问题,包括未按规定公开财务收支情况、未及时处理小区环境卫生等。
在调查结果出来后,王先生将调查结果作为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王先生通过提供调查结果、相关投诉记录等证据,成功证明了物业公司存在管理不善的问题,且对业主权益造成了损害。
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需要公开财务收支情况,加强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并赔偿王先生一定的经济损失。
结论: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业主在面对物业纠纷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护自身权益,首先,积极向相关部门投诉,要求对物业公司进行调查;其次,在调查结果出来后,将调查结果作为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通过法院审理,成功维护了自身权益。
总之,业主在遇到物业纠纷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希望此案例能够为其他业主在面对类似问题时提供一些参考,也希望物业公司能够加强管理,更好地服务业主。
(违章搭建)民事起诉状【范本】
【正式拟定本“违章搭建"民事起诉状时,请将蓝色提示性字体删除】民事起诉状原告:沈阳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凯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五里河街71号被告: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以上被告的相关信息资料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将景观阳台上封闭的部分拆除,将景观阳台恢复原状。
2、拆除违章搭建超高、超标的花架。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诉讼请求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以上所列3点诉讼请求供参考】事实与理由【未成立业主大会时参照以下内容拟定】原告是受被告所购房屋之开发商“_________________”【此处根据开发商实际名称填写,如“沈阳万科永达发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并依据双方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包括被告在内的所有沈阳万科___________【此处填写项目名称,如”沈阳万科城市花园“】的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提供物业服务的专业公司.被告在____年__月__日【此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办理入住手续时,原告已将《_________________》【此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沈阳万科城市花园临时管理规约”】(下称“临时管理规约")等其他入住文件一并告知了被告,其中,临时管理规约中明确规定:“不得改变房屋建筑(含外墙、外门窗、阳台、露台、首层小院等部位)外观的颜色、形状、规格等”;“小院内搭建花架等简易设施,其高度不得超过2米,长度不超出围墙或护栏外沿,且距住宅外墙体距离保持1。
5米以上……否则维修时所造成的损失由业主自行承担”。
【此段内容供参考,实际拟定时要填写本项目适用的临时管理规约的内容】被告在明知违反该临时管理规约的情况下,仍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被告的违规行为】,此行为严重违反《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原告曾与被告进行多次沟通,并通过请被告签署《违章违约提示单》等方式告知其此行为已违反了上述临时管理规约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且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__________【此处填写内容为区域名称,如“铁西区”】分局也曾下达《整改通知》,但被告一直未予配合拆除。
房产纠纷案例:开发商违规占用小区公共用地案例
[案情介绍]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审结一起因开发商在住宅小区公共用地擅自修建洗车场和活动室而引发的侵权纠纷案。
成都中院依法驳回原审被告开发商的上诉,维持原判,即判决开发商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拆除修建于小区公用土地之上的洗车场及活动室,并按照成都市规划局审批的小区施工图纸恢复原状。
彭某等174名业主在一审中诉称,他们分别与被告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约定:房产宅基地及四周园地属于国家所有,供产权人共同使用。
之后,彭某等人按照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而开发商却只履行了协助原告办理产权的义务,而至今仍擅自占用小区相关公共用地,并将其改建为洗车场和活动室,对外开展经营活动。
因此,原告方认为开发商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决开发商停止侵害,拆除其修建的活动室和洗车场,恢复原状等。
[案情分析]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依照相关规定,开发商未经全体业主决议和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改变住宅小区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绿地的使用性质,不得侵犯全体业主的共同使用权,因此被告对原告享有使用权的共用场地、绿地等负有保持原状、不予改变其使用性
质、不予侵占的义务,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开发商以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等为由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成都中院经二审维持了原判。
[相关法规]
暂无数据。
体现法治思维内涵的案例
体现法治思维内涵的案例案例一:租房风波。
我有个朋友小王,他租了一套房子。
房东老张在合同没到期的时候,突然说要涨房租,还说“这周围房租都涨了,我不涨就亏了”。
小王就不乐意了,他可是有法治思维的人呢。
小王拿出租赁合同,指着上面的条款说:“张叔,咱这合同白纸黑字写得清楚,租期内房租不能随便涨。
这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咱都得按这个来。
要是您单方面涨房租,那就是违约,我可以去法院告您,到时候您还得赔偿我损失呢。
”老张一听,虽然有点不情愿,但也知道小王说得在理,最后只能按照合同办事。
这就是法治思维中的规则意识,大家都得遵守既定的规则,不能随心所欲。
案例二:小区违建之争。
我们小区有个住户李大爷,他在自家院子里私自搭了个小棚子,说是用来放杂物。
但是呢,这个小棚子属于违建,违反了小区的规划和相关建筑法规。
小区物业就来劝李大爷拆除,李大爷还挺倔,说“我在自己家院子里搭个东西,关你们什么事”。
这时候,小区里有个学法律的年轻人小赵站了出来。
小赵对李大爷说:“大爷啊,您看,小区的规划就像是大家共同遵守的一个约定,是有法律依据的。
您这违建虽然在自家院子,但它影响了小区的整体环境,也违反了相关的建筑管理规定。
如果大家都像您这样乱搭乱建,那小区就乱套了。
再说了,如果有人举报,执法部门过来,您还得面临罚款和强制拆除呢,多不划算啊。
”李大爷听了小赵的话,想了想,觉得确实有道理,最后就把违建的小棚子给拆了。
这个案例体现了法治思维中的整体观念,个人的行为不能损害公共利益,也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案例三:职场维权。
小美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她开始收集证据,像自己的工作记录、考勤记录、和老板关于工作的聊天记录等等。
然后她拿着这些证据到劳动仲裁部门去申诉。
小美在仲裁的时候说:“根据劳动法规定,公司不能无故辞退员工。
我在工作中没有违反公司规定,老板这样做是违法的。
我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给我相应的赔偿。
”仲裁部门判定小美胜诉,公司给小美支付了应得的赔偿金。
别墅、花园洋房违规搭建问题及建议
一
、
产 生 的 不利 影 响
3、提高了居住区的容积率 。居住容积率是一个 从建筑 密集 程度角度评价居住区品质的指数 ,容积率的提高会影 响居住小 区 的室外舒适感 ,有些地 面的加建还会降低整个 小区的绿化率 。 4 、私搭 乱建 隐患大 ,可能导致社区整体 品位降低 。青林 艺 术学院教授甘雨辰说 : “ 小区里的建筑本来是 互为景 观,你家的 屋顶可能就是别人家的风景 ,现在小区私搭乱 建,不仅毫无美感 而言 ,反而是丑态百 出,简直是一种精神摧残 。” 5、导致业 主心 态失衡 ,邻里关系紧张甚至对立 。小 区业主 间的利益矛盾可能转化升级为一种社会矛盾。
MO E NS IN EA E HN O Y D R CE C NDT C OL G
21年第9 6 00 卷第 期总第15 5期
别墅 、花园洋房违规搭建问题及建议
蔡睿 雷懋成z黄爱平。
( 、重庆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 院,重庆 4 0 4 ;2 1 00 5 、后勤工程学 院,重庆 4 04 ; 00 1 3 、重庆 嘉佳物业管理有 限公司,重庆 40 3 ) 0 0 0
关 键 词 : 墅 ;花 园 洋 房 ; 规 搭 建 别 违 摘 要 :我 国城 市 中 的 一些 住 宅 小 区特 别 是 高 档 小 区业 主利 用 花 园洋 房 、别 墅 上 下 、前 后 、左 右 空 间 大 肆拓 展 。只 有 不 断 完 善 物权 法 及相 关 法律 法规 建 设 ,提 高 政 府 相 关部 门及 相 关行 业 的 管理 水 平 和 综 合 治理 能力 ,增 强 业 主特 别 是 花 园洋 房 、别 墅 业 主 的法 制 观 念 ,才 能 杜 绝或 减 少 违 规 搭 建 现 象 的 再 度 发 生 。 中图 分 类 号 :F9 0 233 文献标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1 7 — 0 9 (0 0 6 0 2 — 1 1 8 8 2 1 )0 — 0 5 0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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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私搭乱建,业主如何维权案例
小区内私搭乱建,业主如何维权案例提要:新华小区业主王刚,
在未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在自家楼顶外的露台上搭建一处
阳光房,破坏了楼顶及隔离墙的原状
更多内容源自通告
小区内私搭乱建,业主如何维权案例
田珍祥/中国消费者报/20131113
■本报记者田珍祥
小区内私搭乱建侵害小区公共利益是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物
业公共区域和违章建筑如何定义?对于部分业主私自搭建违章建筑
的行为,物管公司或自身权利受到侵害的业主应当如何作为?北京市
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法律解析。
私盖阳光房属违法建筑
●典型案例
新华小区业主王刚,在未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在自
家楼顶外的露台上搭建一处阳光房,破坏了楼顶及隔离墙的原状。新
华物业管理公司据此诉至法院,要求王刚将搭建的阳光房拆除。
王刚辩称,露台由其单独使用,其有权对露台上进行加盖,故
不同意物管公司的诉请。
经过审理,海淀区法院支持了新华物业管理公司的诉讼请求,
判令王刚限期拆除。
●法官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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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法院法官宋纯峰指出,首先应明确业主独用露台为业主
专有部分还是小区公共部分。按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第二条
第二款规定,露台要成为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规划,即是经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物理上专属于特
定房屋。销售合同有约定。除此之外,露台一般应认定为小区公共部
分,任何业主不得私自搭建建筑物。
其次,应明确何为违章建筑。一般来说,违章建筑物在本质上
是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
建造的房屋及其设施。案件中,王刚在未经规划审批的情况下,私自
在属于公共部分的露台上加盖的阳光房确属违章建筑范围,既破坏了
楼顶及隔离墙的原状,改变了原设计用途,也影响了小区整体观瞻,
侵害了全体业主的利益,所以理应立即拆除违章建筑。
擅扩阳台面积需恢复原状
●典型案例
金府小区业主李欣,在入住小区时,与金府物业管理公司签订
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及《业主临时公约》,均约定李欣不得
将花园、窗户、阳台、户门及外墙作任何更改,不得增加悬挂物,不
得改变其外观(封阳台),不得改变其原设计功能和使用功能。
李欣收房后,自行占用公共绿地面积,沿客厅阳台延伸另行搭
建封闭设施以扩大阳台面积。金府物管公司与其协商未果,起诉至法
院,要求法院判令其限期拆除违章建筑,恢复原状。
海淀区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物业管理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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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评析
海淀区法院法官李晓馨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
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业主违
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
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
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上述案件中,李欣占用
绿地扩大阳台面积的行为,既是一种违反管理规约的违约行为,同时
也是一种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而建造违章建筑的违法行为。在此情况下,物管公司有权代表全体
业主提起诉讼要求违法、违约业主将违章建筑予以拆除,这既是物管
公司的权利,同时也是义务。
邻居私搭乱建违建要拆除
●典型案例
宋晓、王辛均为润中小区一楼业主,二人东西相邻。后宋晓在
未与王辛协商的情况下,在自家房屋门前、王辛家的西侧窗户外建筑
高平台和玻璃房屋。王辛认为宋晓的行为侵害了其房屋的通风和采
光,故诉至法院。
海淀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支持了王辛的诉讼请求,判令宋晓
拆除上述违章建筑。
●法官评析
海淀区法院法官宋纯峰认为,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相
邻各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等,本着方便生活、团结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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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同时根据《物权法》第八
十三条的规定,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具有相邻关系或利害关系的业主,可以损害自己安全居
住利益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案件中,宋晓私搭乱建的行为明显
有违法律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侵犯了其邻里王辛的利益。此时作为
具有利害关系的相邻业主王辛有权诉至法院,要求宋晓立即拆除违章
建筑,以便排除妨害,消除潜在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