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审定办法(2015年修订)【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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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评价办法_省优培训会课件

(三)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评价办法_省优培训会课件
关键点三:国家优质工程奖项的评审工作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负责,由设在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的“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14
国家优质工程申报路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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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优质工程申报路径之二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国家级行业协会 (19个)
各省级行政区 属地协会(37家)
中施企协副会长单位 (7个)
科技创新、行业引领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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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级品质工程分类
01 鲁班奖
截至2020年12月,共有2513个工程项目获中国建设工程鲁 班奖
截止到2020年12月,累计评选4147项,其中,金质奖174项; 2020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336项,国家优质工程金奖19项…..
02 国优奖
03 詹天佑奖
截至2021年1月,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已组织完成十八届评 选,先后有524项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和代表性的土木工程建设 项目获奖;每年评选30项……
④复查动员
按照专业需要、新老搭配、区域交流原则, 结合回避制度,在专家库随机抽选若干名专家。 每组3名专家,其中1名组长。
召开复查动员会,部署复查任务,讲解复 查程序,培训复查要点,统一复查标准,强 调注意事项。
现场复查筹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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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优工程复查要点
听汇报
听主申报单位全面汇报,其他 参与方补充发言

小组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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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参评范围与条件
Ø建设程序应合法合规,同时须在勘察设计、科技创新、绿色环保、 工程质量、综合效益等方面达到省先进水平。
Ø应有切实可行的创优目标和创优策划。 Ø应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和验收。在施工过程
中加强技术管理,注重技术创新,践行绿色建造理念,实施全面质 量管理,工程质量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Ø须按规定通过竣(交)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具有良好的 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住宅项目竣工后使用满2年以上,入住率在 75%以上,用户满意。 Ø参与评价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的项目,自竣(交)工验收至申 报评选的时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优质结构工程评审标准

优质结构工程评审标准
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两自然间或两开间的柱、梁、板。

宁建工字[]号
附件一
序号
抽查项目
抽查内容
标准
检查方法及数量
评定阶段
参照标准备注
过程抽查
完工抽查
模板工程
板材厚度
木胶合板不小于16mm,竹胶合板不小于12mm,负偏差不超过1mm。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随机抽查三块

宁建工字[]号
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不少于处

宁建工字[]号
附件一
模板保养与验收
每批模板拆除后应全数清理,保养并整修,经监理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再次使用。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检查保养与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检查两层:其中作业面一层

宁建工字[]号
附件一
混凝土
工程
露筋、蜂窝、麻面、孔洞
纵向受力钢筋无露筋,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无蜂窝、孔洞。箍筋或分布筋每处露筋长度不得超过100mm,累计不超过300mm。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所有外墙大角和任抽两个楼层。


钢筋工程
绑扎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少于三个节点。

5.5.1条
节点箍筋间距
允许偏差±15mm
(规范±20mm)
检查方法:钢尺量连续三档,取最大值。
检查数量:不少于个节点。

5.5.2条
钢筋位移
柱子、剪力墙等竖向构件的主钢筋出截面方向位移不大于10mm。
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2017年度辽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

2017年度辽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
施工总承包单位: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技术负责人:王勇
建设单位:沈阳嘉兴置业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沈阳市建都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沈阳新大陆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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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沈阳市康平县亿居地中海四期25#楼
施工总承包单位:盘锦海川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沈阳亿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辽宁省城市建筑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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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沈阳万科城市之光B8#楼
施工总承包单位:赤峰宏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沈阳万科城市之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沈阳市华域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沈阳市振东建设工程监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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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沈阳万科城市之光B9#楼
施工总承包单位:赤峰宏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沈阳万科城市之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技术负责人:卢永胜;土建质量检查员:刘永楠
建设单位:沈阳中冶沈抚置业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中国建筑上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沈阳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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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沈阳伯官美苑二期A地块8#楼
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沈阳中冶沈抚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总承包单位:沈阳双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沈阳中海新海汇置业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上海原构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沈阳华盛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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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沈阳陶瓷大都汇商业及地下室
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张宇;项目技术负责人:刘小龙
建设单位:沈阳陶瓷大都汇置业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2020年修正)-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3届]第47号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2020年修正)-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3届]第47号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2020年修正)正文:----------------------------------------------------------------------------------------------------------------------------------------------------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1995年1月20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30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3月30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出版管理规定〉等27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质量责任第三章保修和纠纷处理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明确工程质量责任,保护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各方及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工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建设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方面的综合要求。

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均应遵守本条例。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的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省、市、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具体行使监督管理职能。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建设项目中特殊专业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其所属的特殊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工程质量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和企业保证相结合的制度。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有权就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检举和控告。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办法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办法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4.04.01•【字号】辽建[2004]46号•【施行日期】200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办法(辽建[2004]46号2004年4月1日)为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创优积极性,多创"精品工程"和"用户满意工程",促进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再上新台阶,特制定如下办法:一、本办法适用于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鲁班奖")、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提名奖(以下简称"鲁班奖提名奖")、辽宁省建设工程世纪杯奖(以下简称"世纪杯奖")和市级优质工程奖(境外企业投标的项目不执行本办法)。

二、本办法中"鲁班奖"与"鲁班奖提名奖"、"世纪杯奖"、市级工程质量奖有效期分别为三年、二年、一年。

三、有关协会对评选出的优质工程、创优成绩突出的开发、施工和监理单位及其人员除授予荣誉称号外应及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四、在制定工程项目评标办法时,应对投标人的工程质量业绩进行量化,其权重原则上不得低于10%。

工程质量业绩量化时应考虑投标人下列因素:⒈在以往工程建设中,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未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⒉对投标的工程项目确保工程质量所做的承诺;⒊获得的各类工程质量奖项。

在制定的评标办法中,对于获奖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或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可按下列标准,在不突破权重10%的基础上确定分值,一般"鲁班奖"每项不低于4分;"鲁班奖提名奖"每项不低于3分;省"世纪杯奖"每项不低于2分;市级优质工程奖每项不低于1分。

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暂行办法

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暂行办法

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暂行办法
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暂行办法
佚名
【期刊名称】《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9(000)019
【摘要】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自然资源厅文件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文件辽住建[2019]104号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9]18号)等文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总页数】9页(P.30-38)
【关键词】工程建设项目; 竣工验收备案; 审批系统; 牵头部门; 人防工程
【作者】佚名
【作者单位】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7
【相关文献】
1.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J],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

某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办法

某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办法

某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办法某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办法一、总则为了鼓励和推动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的开展,提高房屋建筑结构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二、评审组织机构1. 本评审办法由某房屋建筑局制定,并由局领导审定。

2. 本评审办法由评审委员会执行。

三、评审委员会1. 评审委员会成员包括某房屋建筑局领导、相关专家、行业协会代表和相关部门的代表。

2. 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审定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的评选标准和评审结果。

四、评审标准1. 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标准包括:工程质量、技术创新、环境友好、安全性、经济性等方面。

2. 评审标准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制定和修订。

五、评审流程1. 评审工程师将房屋建筑工程的相关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

2. 评审委员会通过评审材料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入围项目。

3. 入围项目将进行现场评审,评审委员会会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并进行技术交流。

4.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对入围项目进行综合评分。

5. 评分最高的项目将获得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

六、评审办法的评估与改进为了确保评审办法的公正性和科学性,评审委员会将定期对评审办法进行评估。

由评审委员会对评审办法进行修订,并报局领导审定。

七、奖项的设置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分为以下几个等级:1. 优秀奖:评分高于90分。

2. 良好奖:评分在80-90分之间。

3. 及格奖:评分在70-80分之间。

八、奖项的评定1. 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的评定结果由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分情况进行确定。

2. 评审结果将由评审委员会向中央有关部门报送,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九、奖项的表彰方式1. 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的获得者将获得荣誉证书和奖金。

2. 获奖项目将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

十、附则本评审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武汉市房屋建筑局对本评审办法拥有最终解释权。

十一、评审办法的执行与监督1. 评审委员会负责执行和监督本评审办法的执行情况,并负责对争议案件进行专业的调解和裁决。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辽宁省工程建设地方标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辽宁省工程建设地方标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辽宁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行业标准管理【发文字号】辽住建科[2016]6号【发布部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6.04.12【实施日期】2016.04.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辽宁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辽住建科〔2016〕6号)各市,绥中、昌图县建委,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建标〔2004〕20号),结合我省工程建设需要,我们制定了《2016年度辽宁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修订计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主编单位认真组织落实,抓紧开展工作,按时完成编制、修订任务。

附件:2016年度辽宁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修订计划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4月12日附件:2016年度辽宁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修订计划1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数据监测系统技术规程制定用项目中按需设置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数据检测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

数据监测系统应与可再生建筑能源用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内容: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设备性能要求、系统设计、施工与调试、数据采集与传输、系统验收和附录等。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发展中心2016.1-2016.122 卫生设备同层排水系统技术规程修订范围:适用于新建居住建筑内卫生设备的同层排水及新建公共建筑内生活排水系统和扩建改建的居住建筑内卫生设备的同层排水系统.内容:一般规定、管道水力计算、系统安装、系统验收、维护与保养.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2016.1-2017.123 既有建筑幕墙可靠性能检测评估技术规程修订范围:适用于我省既有幕墙的安全性、可靠性的性能评估。

内容:增加对既有幕墙的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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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建筑业协会文件
辽建协[2015]9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
审定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
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工程质量管理协会、有关单位:为更加科学地引导我省建筑业企业创建辽宁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促进活动规范、健康的发展。

结合近几年审定优质结构工作实际和各市提出建议,我会对原《辽宁省优质主体结构工程评选办法》(辽建协[2004]第6号)部分条文进行了修订。

现将《辽宁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审定办法(2015年修订)》印发给你们,望组织施行。

2015年8月7日
辽宁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审定办法
(2015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参选辽宁省建设工程世纪杯项目的地基与基础坚固稳定,主体结构安全、耐久,强化工程全过程质量管理,促进全省工程质量稳步提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辽宁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是辽宁省建筑业协会授予辽宁省建设工程结构的质量奖。

是申报辽宁省建设工程世纪杯(省优质工程)的必要条件。

第三条审定工作采取省、市分级管理、各负其责、动态管理的方式。

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下,由辽宁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开展,辽宁省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管理分会具体实施,并为参选工程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和创优过程指导。

第四条始终本着对社会和历史负责的态度,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原则。

提倡和引导工程全过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绿色、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五条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具有独立使用功能和
生产能力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均列入参选范围。

其中:建筑工程中的房屋建筑工程主要包括单位工程、群体工程、住宅小区(组团)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包括:市政桥梁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市政园林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未明确列入参选范围的其他工程,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向辽宁省建筑业协会提出申请,同意申报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由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履行了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验收合格,检测报告技术数据符合相关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规定,未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

第七条制定了系统、科学、经济的质量管理目标和创优计划。

倡导绿色施工,推行科技进步,积极采用国家推行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

第八条参选工程应获得所在地(市、地区、省管县)或本行业工程优质结构荣誉。

房屋建筑工程中的群体、住宅小区(组团)应包含全部单位工程。

第四章申报和审定程序
第九条参选工程由总承包(含联合承包)施工单位申报,
其它单位自愿参加。

按以下程序申报:
1、申报单位向工程所在地推荐单位申请。

推荐单位是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工程质量管理协会、有关单位;
2、申报单位应征得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及建设、监理和使用单位的同意。

3、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并对其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4、推荐单位出具正式推荐函,依据工程质量情况排序,统一报送材料。

第十条实行专家负责制。

辽宁省建筑业协会随机抽选受聘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评审委员会,负责工程审定工作。

第十一条申报材料审核专家原则上每年更换三分之一且连任不超过三年。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人、委员若干人,总人数为奇数。

第十二条审定程序如下:
1、专家审核参选工程的申报材料,提出审核意见;
2、组卷完成评审会资料;
3、召开评审会,形成评审决议。

根据会议资料,经过审查、质询、评议,进行无记名投票,得票总数过半的工程入选;
4、经媒体公示10天,向社会征求意见后,印发公布文件;
5、通过媒体公告宣传、会议表彰。

第五章纪律
第十三条申报和推荐材料应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参报各方应积极配合相关工作,不得对受聘专家和协会工作人员有任何形式的馈赠,违者取消参选资格。

第十四条受聘专家和协会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及地方有关标准、规程。

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和有关纪律规定,秉公办事,严禁收取任何形式的馈赠。

违者取消专家资格,终身不予受聘并向全省建筑业通报违纪情况;协会工作人员,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关系。

若违纪事实已触犯法律,将移交司法机关,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五条实行回避制度。

专家不得参与本单位参选工程的申报材料审核,不得抽选当年有参选工程的企业专家参加评委会。

第十六条有举报或发现入选工程在合法性、质量等方面有不良问题,辽宁省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管理分会将组织专家进行复核。

确定不符合优质结构审定条件的,在取消其荣誉的同时,向全省建筑业通报,再对申报材料审核专家进行责任审核。

第六章奖励
第十七条辽宁省建筑业协会印发公布文件,对入选工程的申请单位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和召开颁奖会等方式进行宣传。

第十八条按照省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文件精神,建议各地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工程质量奖优罚劣政策。

建议入选工程的单位对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倡导优质优价。

建议签订工程合同时,将奖优罚劣的约定纳入补充条款,据实兑现。

工程参建各方应有策划、有组织地创建优质工程。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伪造荣誉证书。

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辽宁省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管理分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有关推荐、申报材料和解释说明等未尽事宜,列入当年申报通知的附件中说明。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辽宁省优质主体结构工程评选办法》(辽建协[2004]第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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