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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学学生的学籍管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正式注册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学生。

第三条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二章学籍注册与变更第四条学生入学前,家长应向学校提交以下材料:1. 学生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 学生预防接种证明;3. 学生出生证明;4. 学生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若干。

第五条学校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并发给《学生学籍卡》。

第六条学生学籍注册后,如发生以下情况,应及时办理学籍变更手续:1. 学生姓名变更;2. 学生住址变更;3. 学生就读年级变更;4. 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

第七条学生办理学籍变更手续,应提交以下材料:1. 原学籍卡;2. 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八条学校设立学籍管理员,负责学籍管理工作。

第九条学籍管理员应做好以下工作:1. 负责学生学籍注册、变更、注销等工作;2. 负责学生学籍档案的管理;3. 负责学生学籍信息的统计、上报等工作;4. 负责学生学籍管理的咨询、解答等工作。

第十条学生学籍档案包括以下内容:1. 学生基本信息;2. 学生学籍注册、变更、注销等记录;3. 学生学业成绩;4. 学生奖惩情况;5. 学生休学、复学、退学等记录;6. 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学生学籍档案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第十二条学生学籍信息实行信息化管理,确保信息的准确、完整、安全。

第四章学籍注销第十三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应予以注销学籍:1. 学生死亡;2. 学生自动退学;3. 学生被开除学籍;4. 学生学籍注册材料弄虚作假,经查实;5. 学生未按规定完成学业,达到退学条件。

第十四条学生学籍注销,应由学校学籍管理员填写《学生学籍注销登记表》,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范本

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范本

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本学籍管理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学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三条学籍管理的目标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培养良好的学习、行为和品德习惯。

第四条学籍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尊重学生的个性和特长,注重个体差异和发展需求。

第二章学籍的建立和变更第五条学生的学籍依据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进行建立。

第六条学生因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或转户等情况,学籍的变更应当及时办理。

学生转学时,应当出示转出学校的学籍表;学生休学、复学、退学时,应当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学生的学籍变更应当及时反映在学籍档案中,并及时向家长通报。

第三章学籍档案的管理第八条学籍档案是学生学籍管理的重要依据,应当妥善保管。

第九条学籍档案应当按照学生的个人信息、家庭背景、学习成绩、惩戒记录等分类管理。

第十条学籍档案应当定期归档,归档后的档案应当保存在安全、防火、防潮、防鼠蚁的地方。

第十一条学籍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学籍档案保密相关规定,不得随意公开、泄露学生档案中的个人隐私。

第四章学籍的激励与奖励第十二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学习、表现等方面进行激励与奖励。

第十三条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文体活动表现、品德表现等进行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奖状、奖金、荣誉称号等。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及时通知家长学生的激励与奖励情况,并在学校内进行公示。

第五章学籍的管理责任第十五条学校教职员工应当认真负责地履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保证学籍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实施。

第十六条学籍管理工作由学校领导负责,学校领导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教职员工共同参与学籍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学籍管理工作应当定期进行自查与评估,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籍管理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管理责任。

第六章学籍的惩戒与处理第十九条学校对学生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行为,可以进行惩戒与处理。

2024年小学学籍管理制度(四篇)

2024年小学学籍管理制度(四篇)

2024年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办法,特制定如下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1.新生入学,采取开学通知书形式,并将开学通告张贴到各村,使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编列正式学籍号。

学生学籍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学籍号。

3.学生的学籍卡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

学籍卡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实事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

学籍卡由县教育局盖章,学校教导处保管,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卡归档备查。

二、转学与借读1.学生因家庭搬迁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申请,教导处审查后填写转学申请审批表,办理转学手续同时报县局审批备案。

____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借读的,在学校班额人数许可的前提下,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过教导处考核通过,凭原所在学校的借读证明、学籍卡方可办理借读手续,由教导处统一安排借入到指定班级。

本校外出借读的要经教导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3.各完小要按月上报学籍控辍月报表和学籍变动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留在教导处存档、一份上交教育局初教科。

三、休学、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和医药费收据,缺一不可),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县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

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

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

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教导处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

四、毕业对接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经考察达到小学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小学毕业证书。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小学部各年级对学生学籍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籍管理是指对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毕业和学籍变动等事项的管理。

第四条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一个学生都能在公平的环境中接受教育。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学生入学应按照我校招生规定进行,持相关证件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六条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应在开学前为学生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注册时,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应如实填写学生信息,如有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学校有权取消学生的入学资格。

第三章学籍变动第八条学生转学应持原学校转学证明,经我校同意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第九条学生休学应持医院证明,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

休学期限最长一年。

第十条学生复学应持相关证件,经学校核实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第十一条学生退学应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退学手续。

第四章毕业与结业第十二条学生毕业条件按照我国教育部颁发的《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我校教学计划执行。

第十三条学生结业条件按照我校教学计划执行,学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毕业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

第五章学籍档案管理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学籍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十五条学籍档案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学习成绩、奖惩记录、学籍变动等资料。

第十六条学籍档案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审核、更新。

第六章罚则第十七条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供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学校工作人员违反学籍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4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本(3篇)

2024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本(3篇)

2024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本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教学常规管理,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体制(一)小学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小学生学籍按属地管理原则,主要由乡镇教育管理中心管理,并上报县教育局备案。

(二)初中阶段学校(独立初中、九年制学校、完全中学,含民办学校)初中学生学籍由县教育局管理。

二、新生入学(一)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严格执行《入学通知书》制度,由乡镇人民政府送达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由学校按统编学籍号登记造册,上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即取得学籍,学籍档案建立后需更名的,应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方能更改。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到外地就读,由学生户籍地学校填写义务教育内交外登记表,与本校就读学生一起上报,并出具何时到何地何学校就读的证明。

(二)各中小学校招收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并按《毕节市教育____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入学工作____》(毕教通【____】____号)要求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

三、转学(一)初中转学1、县内转学。

因父母亲工作调动、进城务工、住所变迁需转学的学生,须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转入、转出学校双方同意,由接收学校持相关证明、学籍档案到县教育局办理转学手续。

严禁诱导“学困生”转学。

2、由县内转出县外,按转入地有关规定办理。

向原就读学校提交就读证明。

3、原则上县域内初三(九年级)学生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4、学校不得接收转学手续不完善的学生。

(二)小学转学1、乡镇内原则上不准转学,如特殊情况需转学,由学生父母提出申请,转入转出学校同意,报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同意,办理转学手续。

跨乡镇转学,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同意,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并定期(每年春季学期于____月____日前,秋季学期于____月____日前)报县教育局备案。

严禁诱导“学困生”转学。

2、由县内转出县外,按转入地有关规定办理。

小学学籍制度管理制度

小学学籍制度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学籍管理,规范学生学籍管理行为,确保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籍管理的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学籍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位学生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2. 实事求是原则:学籍管理应实事求是,真实反映学生的学业情况和成长过程。

3. 严格规范原则:学籍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确保学籍管理的规范性。

4. 发展性原则:学籍管理应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三、学籍管理的内容1. 学生入学管理(1)新生入学:新生入学时,须持户口簿、身份证、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件,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名。

(2)新生录取:学校根据新生报名情况,按照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录取结果通知家长。

2. 学生注册管理(1)学生注册:学生入学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2)学生信息变更:学生信息发生变更时,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出变更申请,经审核批准后进行变更。

3. 学生学籍变动管理(1)休学: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学,须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学。

(2)复学:休学期满后,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复学。

(3)转学:学生因家庭住址变动等原因需要转学,须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转学。

4. 学生学籍注销管理(1)退学:学生因故退学,须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退学。

(2)开除学籍:学生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经学校研究决定开除学籍。

四、学籍管理的程序1. 学生入学程序(1)报名:新生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名。

(2)审核:学校对新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

(3)录取:学校根据新生报名情况,按照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2. 学生注册程序(1)新生入学后,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注册手续。

小学学校学籍管理制度制度

小学学校学籍管理制度制度

小学学校学籍管理制度制度一、学籍管理的基本要求(一)依法合规。

学校学籍管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秉承合法合规原则,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公平公正。

学校学籍管理程序公开透明,保证学生享有公平的教育资源和机会,对所有学生一视同仁,不得有任何歧视行为。

(三)科学规范。

学校学籍管理严格按照教育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建立规范的学籍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学籍记录的准确性和及时更新。

二、学生入学管理(一)报名注册。

学生入学前需要通过学校组织的入学考试或面试,按照学校的招生计划和录取标准进行报名注册,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二)学籍登记。

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学生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并颁发学生学籍号,建立学生档案。

学生应如实提供入学登记信息,不得弄虚作假。

(三)新生导入。

学校会对新入学的学生进行入学教育和适应期辅导,让学生尽快适应新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三、学生学籍管理(一)日常考勤。

学生入学后,学校会进行日常考勤管理,对学生的出勤情况进行记录,学生需要按时到校上课,并如实填写请假手续。

(二)成绩管理。

学校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记录和管理,每学期会进行一次学业成绩评定,学生根据成绩情况进行升学和评优。

(三)奖惩管理。

学校会根据学生的学习和行为表现进行奖惩,鼓励优秀学生,对违纪违规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和惩罚处理。

四、学生异动管理(一)转学管理。

学生需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转学,提交转学申请,学校进行审核并办理相应手续,确保学生转学的合法合规。

(二)休学管理。

学生如需休学,必须提出休学申请并经学校批准,休学期间学校将保留学籍,在学生休学期满后重新统一安排学习。

(三)退学管理。

学生如需退学,必须提出退学申请并经学校批准,学校进行学籍注销手续,学生不得擅自退学或无故消失。

五、学籍档案管理(一)学籍档案建立。

学校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对学生的学习、考勤、奖惩等信息进行记录,保证学生学籍档案的完整性。

(二)学籍档案归档。

学生毕业或转学后,学校对学生的学籍档案进行归档保存,确保学生学籍档案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024年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样本(六篇)

2024年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样本(六篇)

2024年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样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之相关规定,结合我校义务教育实施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籍管理办法如下:一、入学1. 新生入学采用发放开学通知书形式,并同时将开学通告张贴至各村落,确保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能按时接获入学通知,并在规定时限内携带户口本,护送子女或被监护人至指定学校完成入学注册手续。

2. 新生入学后,由学校教导处负责编制并分配正式学籍号,该学籍号一经确定,长期有效;学生若因故休学满一年后,需启用新学籍号。

3. 学籍卡之填写工作由班主任负责,确保所有栏目信息完整无误。

学籍卡所记录的学生成绩及综合性评价须秉持实事求是原则,真实反映学生实际情况。

学籍卡经县教育局审核盖章后,由学校教导处妥善保管;学生毕业后,学籍卡将作为档案归档备查。

二、转学与借读1. 学生因家庭迁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办理转学手续的,应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教导处审核同意后填写转学申请审批表,并报县教育局审批备案。

2. 若有学生因特殊情况需借读,且学校班级容量允许,须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导处考核通过,并凭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借读证明及学籍卡,方可办理借读手续;借读学生将由教导处统一安排至指定班级就读。

本校学生外出借读亦需经教导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3. 各完小应按月上报学籍控辍月报表及学籍变动花名册,一式两份,分别由教导处存档及上交教育局初教科备查。

三、休学与复学1. 符合以下任一情形者,可准予休学:(1) 因伤病需长期治疗,无法坚持学习者;(2) 罹患传染性疾病且尚未痊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3) 一学期内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难以跟上学习进度者。

2. 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需同时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及医药费收据),应由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属实后,报请县教育局批准方可休学。

3. 学生休学期限以一年为限,期满未能复学者,可申请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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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篇一: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红色边疆农场学校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一、入学、编班1、一年级新生的入学、编班。

(1)审核入学资格。

凡属我场招生范围的学龄儿童,由校领导把关,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户口本和接种证严格审查入学资格。

(2)新学期开始,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校进行注册。

如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由家长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可延期注册。

2、新生入学后,教导处在一个月内填写“学籍卡片”“学号”,并编制花名册,报送教育局,建立学籍档案。

3、在校学生,每学期开学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由家长持有关证明到学校请假。

否则按旷课处理。

二、转学、借读1、凡从外地随家长迁入我场的学生,必须持转学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依班额情况,经校长批准,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2、非本场来我校就读,经教导处考核合格,可插入合适年级并办理外地借读手续。

3、凡在校学生随父母迁居外地,要求转学的应由家长到学校申请,经教导处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转学后将学生“学籍卡片”学号到教育局消除。

4、转进、转出的学生都要进行登记,并装入档案。

三、休学、复学1、学生因生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学习时,可持医院证明,家长签字的休学申请书,向学校申请休学,经班主任审核,校长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为一年。

2、学生休学期满或病愈后持休学证,医院证明回校办理复学手续,复学时按学生实际程度编班。

3、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者,应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内办理延期休学手续,经校领导批准后续休学。

4、学生休学期间申请提前复学者,经校领导批准,按其具体情况编班。

四、档案管理制度(一)档案包括的内容1、学生花名册;2、体检表;3、体育达标成绩;4、学生成绩册;5、毕业生登记册;6、转学登记册;7、优秀学生证明材料;8、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9、适龄学生花名册;10、学龄前儿童花名册;11、转入、转出学生花名册;(二)、档案管理的规定1、除健康卡由校医负责管理外,其它有关材料一律由教导处管理。

2、档案管理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应严肃对待,不得草率马虎,凡有关学生档案登记的各种表格一律按统一规定填写,做到整齐准确,统一规范。

3、凡转入学生必须向学校索取转学证;凡转出学生要开出转学证,并分别登记归档。

篇二:小学电子学籍管理制度忠信小学电子学籍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学生学籍规范化管理,推进教育管理的信息化和现代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入学和建档:小学、初中、高中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使用全市统一的电子学籍管理软件系统建立班级和学生学籍档案。

第三条班级建档。

新生入学后,学校学籍管理员根据学生实际分班情况,按系统要求正确建立新生班级信息,班级编码由系统自动生成。

第四条新生建档。

学校务必按系统要求,建立全部就读新生的基本信息档案,包括姓名、出生日、证号、文化程度、与学生的关系、职业等信息。

F. 学生照片上传。

每个新生建立文字档案后,必须给该生上传一张近期免冠登记电子数码照片。

第五条贫困生的认定与取消,由学校管理员提出认定或取消申请,审批机构审核后自动生效。

第六条学生流失由学校在学生电子档案中对学籍变动提交申请,注明流失原因,审批部门审核后自动生效。

第七条转出转入学校都在本市的,由转出学校学籍管理员按有关程序在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转学申请,指定转入学校及班级,转入学校在电子学籍系统中同意接收后,经学籍异动审批部门审核通过,该学生的电子学籍自动进入转入学校。

第八条由其它省市转入,由于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没有该学生的电子档案,只能按新生为其新建电子学籍档案。

第九条由本市转至外省市,由于转入学校及班级在系统中不可见,只能按流失处理,选择流失原因为“转至市外”,并在备注栏目注明“转出至。

省或市”,上级审批部门审核后自动生效。

第十条参见前述学生类型,将学生的类型更改为借读生。

第十二条按流失处理,记录正确的流失原因。

第十三条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或落后的学生,由学校根据留、跳级的相关规定,在学生电子档案中对学籍变动提交申请,审批部门审核后自动生效。

第十四条在电子学籍系统中建有档案的流失学生,重返学校继续学习时,均应按复学情况进行处理,无需再为其建立新的电子档案。

由需复学的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学校同意后,将该生电子档案中对学籍变动提交申请,审批部门审核后自动生效。

复学后到其他学校就读的,按前述转学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学生因伤病或其它原因连续缺课达3个月以上,可办理休手续,由学校向休学审批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自动生效。

第十六条学生死亡,由学校管理员在学生流失栏中注明。

第十七条学生在小学、初中、高中学习期满,成绩符合毕业规定,由学校管理员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提交毕业申请,并填写正确的毕业证书编号,审批机构审核后自动生效。

第十八条有电子学籍的小学生,升入初中学校后无需再为其重新建立电子学籍档案。

1.小学将已毕业的班级直接设置为已毕业状态即可。

2.初中学校根据招生情况,新建需要的班级。

3.初中学校按招生规定将属于在本校就读的学生选定,指定正确的班级后,学籍管理系统自动完成新生电子档案录入。

4.初中升高中,由另外的中考与招生系统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学生基本信息发生变动或初始建档时发生错误(如重新分班、学生依法更改姓名或信息录入错误)时,必须及时进行修改,保证系统中信息的准确性。

第二十条学生法定临护人的信息发生变化时,学校学籍管理员必须及时在系统中予以修改更新,正确反映监护人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学生照片的更新上传。

照片与文字信息不符,如果能够置换学生照片来更新,应先分别在系统里下载学生的照片保存后,重新上传覆盖,使文字信息和照片一一对应。

如果找不到与文字信息对应的照片,要及时上报并补照后上传。

第二十二条班级的毕业和解散。

现有班级因为毕业、重新分班合并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学校管理员应及时进行修改或更新。

第二十三条转入学生的接收确认。

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后,转入学校必须进行接收确认后,县区级管理员才对审批通过。

学校管理员应及时查看转入学生的接收确认工作,符合要求的,要及时确认。

第二十四条小学高年级整班转学。

因教学的调整,乡镇内小学低年级的学生升级就读高年级时,需整体转入某个中心小学,乡镇学籍管理员须正确的进行整班转学的操作。

第二十五条管理员要有安全和保密意识,禁止泄露自己的密码(或口令)给他人,并杜绝共用同一账号的情况(可据需要在系统中新建用户)。

所有用户在系统中的任何录入和修改更新,系统将自动记录用户名和时间等信息。

第二十六条各授权用户,不得在系统中任意篡改数据,严格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二十七条管理员应严格按照此管理办法录入、修改、审核相关数据。

第二十八条以上各条解释权为忠信小学校行政.篇三: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于盟庄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保障教育法的实施,规范学校的学籍管理,特制定本校学籍管理制度。

二、新生入学:(1)我校实行秋季招生,小学教育阶段为六年。

(2)新生的入学年龄为六周岁。

本着就近原则,凡是辖区内适龄儿童,一律免试入学。

(3)报名时需带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证件。

(4)新生报名后,学校将新生登记表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发入学。

(5)小学生入学后,由学校编制全省统一规定的学籍号。

学籍号前8位为区代号;第9-11位为学校代号;第12-15位为年号(入学年级);第16、17位为班级编号,第18、19位为学生编号。

三、转学:1、转入:⑴、先考试,测验合格后,我校开出“同意接收”证明,并到我县教育局普教股盖章。

⑵、将此证明交原就读学校,同时从原就读学校开出“转学证明”(上有其校印,更要到其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盖章,也就是要两章齐全),并从原校取回“学生登记表”。

⑶、持原学校开出的“转学证明”与“学生登记表”到我区文教体局注册登记。

⑷、将(3)中的两表交到我校存档。

2、转出:⑴、持接收学校接收证明(有该校校印与上级主管部门印章)到我校办理转出手续。

⑵、我校开出转出证明,并交还学生登记表(留复印件)。

四、休学复学: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1个半月仍不能上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统一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休学期满,学生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

复学时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级就读也可到下一级就读。

不能按时复学写出书面申请,经上级教育部门审查后续办休学手续。

五、跳级、毕业、升学:(1)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区教育局测试后可以跳级。

(2)小学毕业班学生,一律升入初中继续学习。

六、管理权限:(1)学校有一名领导分管学籍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生档案并妥善保存。

(2)学期中间不办理转学手续,一律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在学期初的前两周至后两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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