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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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带条文解释)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带条文解释)

目次1 总则 (6)2 术语和符号 (7)2.1术语 (7)2.2符号 (9)3 防烟系统设计 (12)3.1一般规定 (12)3.2自然通风设施 (13)3.3机械加压送风设施 (13)3.4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风量计算 (15)4 排烟系统设计 (19)4.1一般规定 (19)4.2防烟分区 (19)4.3自然排烟设施 (20)4.4机械排烟设施 (21)4.5补风系统 (24)4.6排烟系统设计计算 (24)5 系统控制 (30)5.1防烟系统 (30)5.2排烟系统 (30)6 系统施工 (32)6.1一般规定 (32)6.2进场检验 (32)6.3风管安装 (34)6.4部件安装 (37)6.5风机安装 (38)7 系统调试 (40)7.1一般规定 (40)7.2单机调试 (40)7.3联动调试 (42)8 系统验收 (43)8.1一般规定 (43)8.2工程验收 (43)9 维护管理 (46)附录A 不同火灾规模下的排烟量 (47)附录B 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 (50)附录C 防烟、排烟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52)附录D 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53)表D.0.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53)表D.0.2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进场检验检查记录 (54)表D.0.3防烟、排烟系统分项工程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55)表D.0.4防烟、排烟系统系统调试检查记录 (56)附录E 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 (57)附录F 防烟、排烟工程验收记录 (58)表F.0.1防烟、排烟系统工程验收记录 (58)表F.0.2防烟、排烟系统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9)附录G 防烟、排烟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 (60)本规范用词说明 (61)引用标准名录 (62)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2 Terms and symbols (2)2.1 Terms (2)2.2 Symbols (3)3 Smoke protection system design (7)3.1 General requierment (7)3.2 Natural ventilation facilities (8)3.3 Mechanical pressurization facilities (8)3.4 Calculation of mechanical pressurization system (10)4 Smoke exhaust system design (14)4.1 General requierment (14)4.2 Smoke control zone (14)4.3 Natural smoke exhaust facilities (15)4.4 Mechanical smoke exhaust facilities (16)4.5 Makeup air system (19)4.6 Calculation of smoke exhaust system (19)5 System Control (25)5.1 Smoke protection system (25)5.2 Smoke exhaust system (25)6 System installation (27)6.1 General requirement (27)6.2 Field inspection (28)6.3 Ductwork installation (29)6.4 Components installation (32)6.5 Fan installation (33)7 System commissioning (35)7.1 General requirement (35)7.2 Single machine commissioning (35)7.3 Joint commissioning (37)8 System acceptance (38)8.1 General requirement (38)8.2 Project acceptance (38)9 Maintenance management (41)Appendix A Temperature difference between smoke and surroundings (42)Appendix B Maximum volumetric flow rate for single exhaust inlet (45)Appendix C Project partialization and itemization of smoke management system (46)Appendix D Quality inspection during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47)D.0.1 Quality management inspection on construction site (47)D.0.2 Field inspection on smoke management system (48)D.0.3 Construction process inspection on subproject of smoke management system (49)D.0.4 System commissioning inspection on smoke management system (50)Appendix E Data inspection on project quality control of smoke management system (51)Appendix F Acceptance of smoke management project (52)F.0.1 Project acceptance of smoke management system (52)F.0.2 Hidden project acceptance of smoke management system (53)Appendix G Maintenance management inspection of smoke management system (54)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55)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56)1 总则1.0.1为了合理设计建筑防烟、排烟系统,保证施工质量,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标准。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是建筑物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地控制烟气扩散,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因此,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技术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期为相关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参考。

一、系统设计标准。

1.1、排烟风机选型。

排烟风机应根据建筑物的实际情况进行选型,考虑建筑物的高度、面积、烟气排放量等因素,确保排烟风机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排出烟气。

1.2、排烟通道设计。

排烟通道的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规范,通道应设置合理,通风阻力小,排烟效果好,确保烟气能够迅速排出建筑物。

1.3、控制系统设计。

排烟系统的控制系统设计应考虑到自动化程度高、稳定可靠、操作简便等因素,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排烟系统。

二、系统施工标准。

2.1、材料选用。

排烟系统施工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火材料,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2.2、施工工艺。

排烟系统的施工应按照相关规范进行,确保施工质量,避免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

2.3、验收标准。

排烟系统施工完成后,应进行严格的验收,确保系统各项指标符合设计要求,达到预期效果。

三、系统运行维护标准。

3.1、定期检测。

排烟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测,确保系统各部件正常运行,预防故障发生。

3.2、日常维护。

排烟系统应进行日常维护,包括清洁、润滑等工作,确保系统在平时能够保持良好状态。

3.3、故障处理。

一旦排烟系统出现故障,应及时进行处理,确保系统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正常工作。

以上就是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能够为相关工程技术人员提供一些参考,确保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达到标准要求,保障人员生命安全。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是建筑消防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安装和维护对于保障建筑物内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将围绕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技术标准进行详细介绍和分析。

一、设计标准。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通风与空调技术规范》等。

设计时需考虑建筑的功能、结构、人员密集程度等因素,确保系统能够在火灾发生时有效排烟和防烟。

二、设备选型。

在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备选型中,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的产品,并且需要考虑设备的可靠性、稳定性、适用性等因素。

排烟风机、防烟门、排烟管道等设备的选用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三、安装施工。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安装施工需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进行,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确保安装质量和施工进度。

同时,对于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也需严格把控,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四、维护保养。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维护保养工作是系统正常运行的关键,需要定期进行设备检查、清洁、润滑等工作,确保系统设备的良好状态。

同时,对于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也需要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保证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

五、应急演练。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应急演练是保障系统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运行的重要环节,需要定期组织进行各类演练,包括系统启动、排烟效果检验、人员疏散等内容,以验证系统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六、技术更新。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技术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建筑业主和管理单位需要及时关注系统技术的更新动态,对系统进行必要的技术改造和更新,以确保系统能够适应新的需求和要求。

七、监督检查。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监督检查工作是保障系统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相关部门和单位需要加强对系统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系统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gb51251—2024《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24《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24《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是建筑行业中的重要标准,对于保障建筑物的人员安全和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下面将从标准的背景、技术要求、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和验收等方面进行介绍,总计超过1200字。

1.标准背景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是保障建筑物内人员疏散和消防控制的重要设施,特别是在火灾发生时,可以有效地帮助人员疏散,减少火灾对人员和建筑物的损害。

为了提高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性,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标准对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选型、安装和验收进行规范。

2.技术要求2.1设计要求: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相关消防法规的要求,并根据建筑物的用途、高度、面积等因素进行合理设计,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2.2设备要求:系统的设备包括排烟风机、风口、排烟管道等,这些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保证其质量和性能。

2.3控制要求:排烟系统应设置有手动和自动控制方式,手动控制可由人员控制,自动控制可以通过感烟探测器和烟雾控制器实现,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及时启动系统。

2.4防火性能:排烟系统应具有一定的防火性能,包括系统的排烟管道、风口和排烟风机等都应符合相关的防火标准,确保系统在火灾发生时不会变成火灾传播的通道。

2.5隔烟性能:排烟系统除了要保证排烟功能外,还应具备一定的隔烟功能,即可以防止烟气进入逃生通道和其他安全区域,以确保人员的疏散通道不被烟气阻塞。

3.系统设计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具体情况进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排烟风机的选型:根据建筑物的面积和高度等因素,确定合适的排烟风机型号和数量,确保排烟的风速和排烟效果。

3.2排烟风口的设置:根据建筑物的布局和消防安全要求,确定合适的排烟风口位置和数量,以保证排烟的效果和烟气的疏散。

3.3排烟管道的设计: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和布局,确定合适的排烟管道的布置和尺寸,确保排烟的通畅性和防火性。

防排烟规范标准[详]

防排烟规范标准[详]

防烟系统设计一般规定3.1.1 建筑防烟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高度、使用性质等因素,采用自然通风系统或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2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3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不能设置自然通风系统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防烟系统的选择,尚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当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1)采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2)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2.0m2,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3.0m2。

二、当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仅有一道门连通走道时,且其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三、当防烟楼梯间在裙房高度以上部分采用自然通风时,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裙房的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且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送风口的设置方式应符合本条第2款的要求。

3.1.4 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当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符合要求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5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 、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2 、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3 、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是针对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而制定的标准,旨在保障建筑消火栓系统安全可靠,保证建筑平安。

包括但不限于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安装和检验试验等内容。

一、设计原则1、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设计,满足人员疏散、控制和扑救火灾的要求;2、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应考虑各种可能发生的燃烧、烟气流动以及火灾后消防系统的运行情况;3、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应考虑对环境、建筑结构和其他建筑构件与消防设备的兼容性及其他影响;4、防烟排烟系统要尽量缩短火灾后的烟气释放时间;5、防烟排烟系统设计应尽量减少建筑结构本身和构件的损坏程度;6、防烟排烟系统应尽可能考虑历史建筑和文物保护建筑的设计要求;二、施工1、防烟排烟系统施工应按照设计文件编制施工方案,并持有有效许可证书;2、施工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其他要求;3、施工应按照施工方案详细编制施工进度和施工队伍编制等计划,同时对施工质量抓严;4、施工施工现场清洁应达到规定要求;5、施工应符合“施工要求-施工技术”的要求,并及时将施工工序及时完成;6、防烟排烟系统施工完毕应按照要求执行安装检验试验;三、安装2、安装管材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并仔细检查;3、安装应保证无缝,地板应坚实;4、安装时要分层检查,确保管道及附件的正确位置和方向;5、管材应做接缝处理,割接位置距净空位置30cm以上;6、安装主管线由专业制作,施工时应当仔细检查,确保管材质量有保证;四、检验试验1、检验试验应当按照工程文件中的要求及《建筑消防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2、检验试验的目的是确定防烟排烟系统的性能是否满足设计要求;3、检验试验应当对建筑内的压力和温度进行测量,检查各道闸室控制阀的动作情况;4、检验试验须隔日放烟、隔日试验,并检查防烟排烟系统设备的有效性;5、检验试验应写出详细报告来,以备记录使用。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_2017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_2017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17前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 77号)的要求,本标准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深入调研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和工程应用情况,认真总结了火灾事故教训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工程应用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吸收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9章和7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防烟系统设计,排烟系统设计,系统控制、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和维护管理等。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69号,邮政编码:61003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重庆市设计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上海迈联建筑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市泰昌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长春阔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王炯张洁玉寿炜炜刘激扬沈纹张磊马恒李彦军朱鸣夏令操刘文利徐稳龙尹航周强韩峥王钊彭琼朱晔盛袁昕廖坚卫张兢刘卫江李德品盛伟军刘建宏黄德祥主要审查人:罗继杰倪照鹏刘国祝马伟骏周敏金丽娜王厚华张旭赵克伟易岚薛亚群祁晓霞张兴权张树平条文说明编制说明《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经住房城乡建设部2017年11月20日以第1741号公告批准发布。

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标准[详]

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标准[详]

重要消息: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将从今天开始实施《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于2018年05月01日联合发布,2018年08月01日实施。

前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本标准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深入调研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和工程应用情况,认真总结了火灾事故教训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工程应用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吸收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9章和7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防烟系统设计,排烟系统设计,系统控制、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和维护管理等。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69号,邮政编码:61003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目录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2 符号3 防烟系统设计3.1 一般规定3.2 自然通风设施3.3 机械加压送风设施3.4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风量计算4 排烟系统设计4.1 一般规定4.2 防烟分区4.3 自然排烟设施4.4 机械排烟设施4.5 补风系统4.6 排烟系统设计计算5 系统控制5.1 防烟系统5.2 排烟系统6 系统施工6.1 一般规定6.2 进场检验6.3 风管安装6.4 部件安装6.5 风机安装7 系统调试7.1 一般规定7.2 单机调试7.3 联动调试8 系统验收8.1 —般规定8.2 工程验收9 维护管理附录A不同火灾规模下的机械排烟量附录B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附录C防烟、排烟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划分附录D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附录E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附录F防烟、排烟工程验收记录附录G防烟、排烟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本标准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1 总则1.0.1 为了合理设计建筑防烟、排烟系统,保证施工质量,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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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焦点释疑千呼万唤始出来!8月1日正式实施!《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终于压轴正式公布!大家一直非常关注新标准的具体内容将对今后的设计和施工带来哪些影响。

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专业副总工/研究员李向东老师(文中“笔者”)曾在其个人微信号“木子暖通”中发布过“《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百问”,对新标准中的一些疑问进行了解读,得到不少朋友的反馈。

此次,《暖通空调》杂志社特别邀请李老师针对大家反映比较集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再梳理,希望有助于大家对标准的理解和学习。

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是李老师在“百问”中的解读,还是本文的“释疑”,都是仅作为参考。

作为一个设计师应该知道,即使是规范编制专家的答复,也不能作为工程设计的依据。

工程设计的依据只能是正式出版的规范条文、以规范组名义的书面答复和当地消防局的解释等。

加压送风部位标准/规范原文3.1.3.第1款当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1) 采用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2) 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2.0㎡,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3.0㎡。

释疑:不设防烟系统的意思,就是没有自然通风条件的楼梯间也可以不设置送风系统。

3.1.3.第2款当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释疑: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无论楼梯间是否具备自然通风条件,均应设置加压送风系统。

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指在走道进入前室的门口上方,设置类似于风幕的送风口,风口长度宜较门宽各超出100mm。

“正对前室入口”指针对走道至前室的疏散门门口。

分别如图:关于剪刀楼梯间3.1.5第2款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释疑:在“百问(1)”中,笔者曾回复:“只要是剪刀楼梯,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都要分别独立设置送风系统,无论楼梯间、前室是否具备自然通风条件。

”笔者在交流会上曾与规范编制组专家交流过这个问题,专家给出的答复也是,只要是剪刀楼梯间,均设送风系统。

此条反馈意见很多,影响较大,笔者又仔细研读规范条文,得出的结论是,此条仍与旧规范一致,即仅限于三合一前室,即新标准所说的“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情况下,剪刀楼梯间的两部楼梯及其三合一前室需要分别设置加压送风系统,而剪刀楼梯间分设前室、或者剪刀楼梯间共用前室而消防电梯独立设置前室、或者剪刀楼梯一侧设置独立前室、另一侧设置合用前室的情况下,剪刀楼梯间、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均可以自然通风。

3.1.3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 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m 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除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外)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

释疑:此条中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是完全并列的,而“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情况即“三合一前室”是例外。

“三合一前室”明确要求,不能采用自然通风。

如按“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的字面理解,则不存在共用前室自然通风这一做法。

关于地下楼梯间1地下楼梯间自然通风问题3.1.6 封闭楼梯间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不能满足自然通风条件的封闭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首层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 1.2㎡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

3.2.1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10m 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 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 层。

释疑:此两条主要焦点在于,地下楼梯间是否仍可采用自然通风。

第3.1.6条界定在封闭楼梯间,结合《建规》GB50016-2014第6.4.4条对地下楼梯间要求:第3.1.6条应理解为:不能满足自然通风的、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为一层的地下封闭楼梯间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首层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2㎡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

当地下楼梯间满足3.2.1条时,封闭楼梯间也是可以自然通风的。

也就是不大于10m时,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的可开启外窗;大于10m时,设置不小于2.0㎡可开启外窗、且不能全部设置在顶层。

两条矛盾之处在于,仅地下一层楼梯间需设1.2㎡外窗,大于一层不大于10m的地下楼梯间时,反而设置1.0㎡外窗即可。

笔者理解,3.1.6条的重点是直通室外的疏散门可作为自然通风口。

至于地下楼梯间可开启外窗的形式,一是某些楼梯间可在地下部分梯段处开设外窗;二是窗井形式。

规范并未排斥窗井形式,只要窗井的开窗面积、开启装置高度等满足要求,笔者认为窗井自然通风未尝不可。

2关于地上地下楼梯间共用加压送风系统3.3.4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楼梯间的地上部分与地下部分,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当受建筑条件限制,且地下部分为汽车库或设备用房时,可共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按本规范第3.4.5 条的要求分别计算地上、地下部分的加压送风量,相加后作为共用加压送风系统风量;2 应采取有效措施分别满足地上、地下部分的送风量的要求。

那么,对于住宅来说,住宅投影部分的地下一般是储藏室,其周围是车库,是否满足本条要求,可以地上地下共用加压送风系统?释疑:住宅储藏室可认为满足本条要求。

当地下为商业、餐饮、娱乐等功能性房间时,地下部分楼梯间应采用单独送风的方式。

加压送风口形式1前室应每层设置常闭风口,计算加压送风量时,按开启3层计算,如果前室只有1~2层,如何计算?释疑:按实际相应楼层数计算。

2对于地下只有1~3层,需要设置加压送风的前室或合用前室,是否可采用常开风口?释疑:采用常开风口,虽然风量分配上没有问题,但常闭风口具有手动开启、远程开启、自动开启等开启方式,开启信号传至消控室显示。

阀门开启,同时联动送风机开启。

如采用常开风口,则仅具有风口送风功能,常闭风口具有的功能就丧失了。

3楼梯间可否采用自垂百叶风口释疑:不建议采用自垂百叶风口。

自垂百叶也属于常开风口,因送风系统启动时风口不需要电信号开启,仅需通过送风系统气流吹开。

但自垂百叶损失了风机的压头,平时其关闭并不严密,无法起到防止烟囱效应的作用;另外,自垂百叶无法进行风量调节。

建议楼梯间采用双层百叶风口或单层百叶带调节阀风口。

4首层扩大前室是否也要设常闭式加压送风口?释疑:从防火机理上来说,前室是人员自房间、走廊向疏散楼梯逃生的中间缓冲通道,设置防烟系统,是为了保证人员疏散安全。

首层扩大前室,是人员从楼梯间向室外疏散的通道,外门不是防火门,此处设置加压送风,也难以维持应有压力。

因此,首层扩大前室没必要设置加压送风口。

5计算送风口风速时,是否考虑风口有效面积系数,如何考虑?释疑:可不考虑。

防排烟风机设置1“送风机的进风口应直通室外”指什么?释疑:当机房外墙设百叶风口,送风机应采用风管与百叶风口接驳,不得自机房内吸风。

2当进风口与排烟口不在一个面上时,是否还有距离要求?释疑:当设在不同朝向的墙面上,且进风口设在该地区主导风向的上风侧时,可以没有距离要求。

3进风管道可否与平时通风系统合用吸风管道?释疑:加压送风系统的进风管道宜单独设置,不宜与平时通风系统的进风管道合用。

4送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是否允许和补风机房、空调机房合用?释疑:专用机房指满足《建规》第6.2.7条: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和1.5h的楼板、采用甲级防火门。

送风机可以和补风机、空调机组、平时通风机合用机房,机房必须满足上述要求。

严禁和排烟风机合用机房。

5排烟风机可否和送排风机房、空调机房合用?释疑:可以。

排烟风机房严禁和加压送风机房、补风机房合用。

6加压送风机是否还可以设置在屋顶,设置在屋顶时,是否需要设置在专用的机房?机房设置要求和室内是一样的吗?释疑:送风机宜设置在系统的下部,当条件不具备时,还是可以设置在屋顶的。

当设置在屋顶时,风机应设在专用机房内,这主要是防止长期风吹日晒,风机及其电器装置老化、失效。

根据GB/T 50353—200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层高2.2m 及以上的算全面积,层高2.2m以下的算1/2面积。

所以,即使屋顶风机房层高不足2.2m也要计入建筑面积;另外,屋顶设备机房的面积不应超过屋顶面积的25%,否则,要计入建筑层数。

以后设备专业在报规前就要给建筑专业提屋顶风机房了!!防排烟风管设置1新标准对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补风系统、排烟系统风管均提出了不同的耐火极限要求,应采用什么材质风管?释疑:根据GB/T 17428—2009《通风管道耐火试验方法》的测试方法,0.5h后试验炉的温度已经达到850℃左右,而普通钢材500℃即发生变形,不能保证风管的完整性。

请参考笔者微信号“木子暖通”中文章“风管系统选择与安装(三)关于钢板风管的耐火极限”。

市场上部分复合风管(如玻镁风管),据目前厂家资料,其排烟风管仅进行了燃烧性能试验,满足GB 8624—2012《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即整体不燃A级要求,但未见耐火试验报告。

在见到报告前,笔者认为其不满足新标准相应耐火极限的要求。

根据目前资料,符合耐火极限要求的防排烟管道只能采用防火风管。

GB 50243—2016《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4.2.2条,有关防火风管的条文说明:防火风管主要应用于建筑中的安全救生系统,是指建筑物局部起火后,仍能维持一定时间正常功能的风管。

它们主要应用于火灾时的排烟和正压送风的救生保障系统,一般可分为1h,2h,4h等不同要求级别。

我们把应用于防止排烟系统高温引发电气线缆及其他易燃物次生火灾的风管称为排烟防火风管,把用于避难空间与安全通道送风系统、能满足设计与消防耐火极限时间的风管称为正压送风防火风管。

国标图集《07K103-2 防排烟系统设备及附件选用与安装》附录,给出了一种防火风管——火克(Hawk)纤维增强硅酸盐板,耐火极限可以达到2h,3h。

有自撑式、钢板风管包覆两种制作方式。

另一种防火板——波特板,耐火极限1~4h,其材料成分中60%以上与花岗岩的主要成分相同,厚度6~15mm。

固定窗设置3.3.11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1㎡的固定窗;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外墙上每5 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的固定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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