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入罪引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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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醉驾入刑的思考

对醉驾入刑的思考

对醉驾入刑的思考引言近年来,酒驾问题在我们国家变得日益严重,给人们的生命安全和社会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为了更加有效地打击酒驾行为,我国法律于某年某月某日正式将醉驾入刑。

然而,对于醉驾入刑的措施以及其效果,我们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反思与分析。

1. 醉驾入刑背景酒驾入刑是指将酒后驾驶行为纳入刑法范畴,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

在过去,我国对于酒驾行为多采取行政处罚和吊销驾驶证的方式进行处理。

但是,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无法有效地改变司机的行为,因此,醉驾入刑成为了一种必然的趋势。

2. 醉驾入刑的意义• 2.1 更加严厉的惩罚措施醉驾入刑后,醉驾行为将被视为一种刑事犯罪行为,司法部门可以依法进行处罚。

这样一来,醉驾者将面临更加严重的惩罚,这对于遏制酒驾行为具有明显的威慑效果。

• 2.2 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醉驾入刑的最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酒后驾驶容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的威胁。

通过对醉驾行为的入刑,可以更加有效地打击酒驾,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 2.3 提高道德意识和法治观念醉驾入刑可以提高公民的道德意识和法治观念。

通过将醉驾行为纳入刑法范畴,可以让公民更加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从而在行车时更加谨慎。

3. 醉驾入刑带来的问题尽管醉驾入刑带来了许多积极的意义,但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

• 3.1 证据难以确切醉驾行为的证据往往比较难以确切,特别是对于血液酒精浓度的检测,存在一定的误差。

这就给醉驾入刑的司法定罪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 3.2 刑罚过重与过轻问题对于醉驾入刑的刑罚设置,仍然存在刑罚过重和过轻的问题。

对于不同程度的醉驾行为,应有相应的刑罚,以公平公正地处理。

• 3.3 醉驾边界不清对于何种情况下可以判定为醉驾,还存在一定的争议。

有人主张应该以血液酒精浓度作为唯一的标准,而有人认为应该考虑到其他因素,如行为的异常等。

4. 醉驾入刑的完善针对醉驾入刑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危险驾驶罪的适用与思考

危险驾驶罪的适用与思考

危险驾驶罪的适用与思考危险驾驶罪是指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时,因酒后驾驶、超速行驶、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导致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行为,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罪行。

随着道路交通事故的不断增多,危险驾驶罪也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首先,在危险驾驶罪的适用上,需要考虑的是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结果。

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指其明知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而依然采取危险行为的一种故意行为。

客观结果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仅有主观故意或仅有客观结果均不足以成为危险驾驶罪的成立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主观故意和客观结果才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其次,在危险驾驶罪适用的具体情形上,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一是酒后驾驶。

酒后驾驶容易导致行车姿态不稳、判断能力下降等不良后果,从而增加了道路交通事故的风险。

二是超速行驶。

超速行驶容易导致安全距离不足、反应时间缩短等交通安全隐患,从而增加了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三是行人闯红灯。

这种行为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对道路交通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最后,在危险驾驶罪的思考上,需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驾驶人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同时,要通过完善交通管理制度和强化监管执法,严惩危险驾驶行为,加大违法成本,从而有效遏制危险驾驶的发生。

此外,对于危险驾驶罪的适用标准,以及如何界定危险驾驶的行为,需要进一步探讨和研究,以便更好地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司法公正。

综上所述,危险驾驶罪的适用需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结果。

在具体情形上,酒后驾驶、超速行驶和闯红灯等行为容易导致交通事故,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思考上,应该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强化交通管理制度和执法监管,严惩危险驾驶行为,以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和司法公正的实现。

危险驾驶案例心得体会(通用17篇)

危险驾驶案例心得体会(通用17篇)

危险驾驶案例心得体会(通用17篇)通过总结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自己的优点和不足,为个人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

来看看下面这些经典的心得体会范文,或许能帮助你更好地写出一篇完美的心得体会。

危险驾驶第一段:引言(字数:200)。

近年来,随着车辆数量的增加,危险驾驶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担忧。

危险驾驶不仅危害驾驶者自身,也可能导致无辜人员的伤亡。

我有幸没有亲身经历过危险驾驶,但密切关注相关新闻和与驾驶员朋友的互动,我深刻意识到这种行为的严重性。

本文旨在分享一些与危险驾驶相关的心得体会,以提高驾驶者们的安全意识和驾驶素质。

首先,我们需要认真了解危险驾驶的定义和类型。

危险驾驶是指驾驶员在道路上故意或无意中以违反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法则的方式行驶。

常见的危险驾驶行为包括超速、疲劳驾驶、酒驾、手机驾驶、闯红灯等。

这些驾驶行为都不仅危险,而且是违法的。

了解这些行为的危害性和不合法性是我们认识危险驾驶的第一步。

危险驾驶所带来的后果往往是不容忽视的。

按照统计,危险驾驶是目前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不仅会造成车辆和财产的损失,更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

每年都有无数家庭失去亲人,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事故中的受害者。

此外,危险驾驶也会对驾驶者本人产生长期的负面影响。

一旦被抓获或事故发生,驾驶者不仅会面对法律纠纷,还会面临社会的唾弃和道德的谴责。

因此,了解危险驾驶的后果是我们引起警觉和换位思考的重要一步。

第四段:培养良好的驾驶习惯(字数:200)。

要防止危险驾驶,驾驶者首先要培养良好的驾驶习惯。

良好的驾驶习惯包括遵守交通规则,遵循道路标识和信号。

驾驶者应该谨慎驾驶,合理控制车速,避免危险驾驶行为。

此外,驾驶者在驾驶前必须确保自己身体状况良好,不要驾车疲劳或酒后驾驶。

手机驾驶也是常见的危险驾驶行为,驾驶者应该在驾驶过程中避免使用手机,或者选择蓝牙设备来接听电话。

通过培养良好的驾驶习惯,我们可以有效地抵制危险驾驶的诱惑,保持安全驾驶。

危险驾驶罪案件心得体会报告 危险驾驶罪的思想报告

危险驾驶罪案件心得体会报告 危险驾驶罪的思想报告

危险驾驶罪案件心得体会报告危险驾驶罪的思想报告作为一个驾驶员,我深知驾驶是一项高风险的活动。

因为道路上存在各种各样的危险,如交通事故风险、驾驶疲劳风险、违章行为风险等等。

而这些危险在驾驶员的行为表现中得到体现,当超速、酒驾、疲劳驾驶行为在道路上出现时,就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这些行为,也就构成了危险驾驶罪。

这次我参与的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将我推入了一个全新的境地。

事情是这样的:某天下午,我正在路上行驶,忽然发现前方一辆速度飞快的车辆从左边超了过来,由于过于突然,我来不及做出反应,两车相撞,严重影响了路面交通的畅通。

警察赶到现场调查之后发现,这位疑似过多饮酒的驾驶员的驾驶证布满了各种各样的扣分和违章记录,他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并危及到了其他路上行驶的行人和车辆。

在他的一系列行为中,既有小至骑车上路不戴安全头盔,到大至开车翻越隔离带、在公路上违规行驶和醉酒驾驶行为均有发生。

在这一系列的行为表现中,甚至包括了他无意中引发的这场事故。

这场事故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不仅损失了他本人的身体健康和车辆,更影响了周围其他驾驶员、行人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正常运行。

我对他的行为感到懊悔和悲痛,同时也被迫意识到,危险驾驶罪的施行不仅是对个人和私人财产的保护,更是对所有路上出行者和公共设施的保护。

我们需要清晰地意识到,我们的每一次行为都牵涉到着无数人的安危,如果我们不遵守交通规则、驾驶道德和行为准则,那么就很有可能陷入类似这个驾驶员所经历的窘境之中。

通过这场案件,我深刻体会到了危险驾驶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作为所有道路出行者中的一员,我们需要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理解并遵守交通规则,保持驾驶前情绪和精神状况的稳定,不要带着酒精、疲劳等因素驾驶,不要违法违规。

我们需要切实做到自己的行为对自己和他人都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这样才能使整个畅通安全的道路网络真正起到应该发挥的作用。

此外,作为司法工作者,在危险驾驶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我们需要正视事实,理解案件关键点和相关证据的重要性。

关于了解危险驾驶罪的观后感

关于了解危险驾驶罪的观后感

关于了解危险驾驶罪的观后感最近深入了解了一下危险驾驶罪,那可真是让我大开眼界,心里也是五味杂陈啊。

以前呢,总觉得在路上开车,只要自己技术好,偶尔耍点小聪明,像开快点赶个时间,或者喝了一小杯酒觉得没啥事就上路,好像也不是啥大不了的事儿。

可了解了危险驾驶罪之后才发现,自己以前的想法简直是在悬崖边跳舞,随时可能掉进大麻烦里。

你想啊,那些在马路上飙车的,把公路当成自己的赛车场,发动机轰隆隆响,速度快得像闪电。

这可不是什么酷帅的行为,这简直就是在拿自己和别人的生命开玩笑。

每一次的超速行驶,就像是在玩一场没有回头路的赌博,赌的是运气,输的可能就是好几条鲜活的生命。

而且这还触犯了危险驾驶罪,一旦被逮到,那可就不是简单的罚款扣分了,搞不好得去监狱里待上一段时间,好好反省自己的鲁莽。

再说说酒驾,这可是个“老话题”了,但还是有不少人不当回事。

有些人觉得自己就喝了一点酒,脑子清醒得很,开车没问题。

哼,这可就大错特错了。

酒精这东西,就像个隐藏在身体里的小恶魔,悄咪咪地就影响了你的判断力和反应速度。

可能在正常情况下,看到前面有个紧急情况,一脚刹车就踩下去了,可喝了酒之后呢,那脚就像被施了魔法一样,变得又笨又重,等到反应过来,可能悲剧就已经发生了。

酒驾入罪真的是非常必要的,这就像是给那些心存侥幸的司机头上悬了一把剑,让他们知道,只要沾了酒就别碰方向盘。

还有那些疲劳驾驶的人,我也特别不能理解。

开车的时候困得眼皮直打架,还硬撑着在路上跑。

这就好比是一个已经快没电的机器人,还在执行危险的任务。

人的精力是有限的,疲劳的时候开车,注意力根本集中不了,就像个梦游的人在操作一个大铁家伙,这多危险啊。

这也是危险驾驶罪里的一部分,就是要让大家知道,开车的时候得保证自己有足够的精力,对自己和他人负责。

了解了危险驾驶罪之后,我就觉得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法律规定。

它就像一个交通道路上的守护者,时刻提醒着我们要规规矩矩开车,不能胡来。

这不仅仅是为了避免受到法律的惩罚,更是为了我们自己和身边每一个人的安全和幸福。

危险驾驶入罪引发的思考

危险驾驶入罪引发的思考

危险驾驶入罪引发的思考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辆越来越多。

正是由于车辆的激增,危险驾驶随之而来,而近几年此种现象更甚,成都12·14特大交通肇事案,南昌3·5重大交通事故,杭州5·7飙车案,李启铭醉驾肇事案,南京6·30特大醉驾肇事案,类似案例可谓是前赴后继。

民众对危险驾驶的容忍度已接近极限,对危险驾驶入刑的呼声越来越高。

鉴于此,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将危险驾驶正式纳入刑法视野,此举引起了学界的广泛争论。

虽然《刑法修正案(八)》将危险驾驶入罪是出于保障民生的良好动机,但实际效果未必如此,笔者认为,通过提高行政执法的力度,完善现有的行政法律,在现行刑法的框架内进行合理解释,可以起到比入罪更好的预防、控制危险驾驶的效果。

关键词:危险驾驶行为;入罪;危险驾驶罪;执法Abstract: along with the rapid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 the improvement of people’s living standard, motor vehicle more and more. It is becau se of the surge in vehicles, with dangerous driving, and in recent years this phenomenon more very, chengdu 12 · 14 super-large hit-and-run case, nanchang 3 · 5 major traffic accident, hangzhou 5 ·7 racing case, drunk driving case LiQiMing road, nanjing 6 · 30 drunk driving in heavy resources, similar case it may be said is endless. The people of dangerous driving tolerance is already close to the limit, to dangerous driving into the punishment of growing calls. In view of this, the 2011 amendment of crimi nal law (8) “will be dangerous driving into the criminal law formally vision, which aroused extensive debate. Although the criminal law amendment (eight) “will be dangerous driving into the sin is out of the security of the people’s livelihood good intentions, but the actual effect is not necessarily the case, the author thinks that, by improving the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of law, perfect the existing administrative law, in the current criminal law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the reasonable explanation, can have better than into the sin of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dangerous driving effect.Keywords: dangerous driving behavior; Into sin; Dangerous driving sin; Law enforcement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罪”,醉酒驾驶、追逐竞驶等危险驾驶行为正式入罪,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一空白。

危险驾驶罪的心得体会

危险驾驶罪的心得体会

危险驾驶罪的心得体会作为一名整理交通事故的法律志愿者,我对危险驾驶罪有着深刻而直观的认识。

在处理过的许多案件中,很多人因为危险驾驶而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惩罚。

通过解决这些案件,我对危险驾驶罪的认识和理解也得到了不断的深化和加强。

一、什么是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是指在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公路上,车辆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交通事故发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即危险驾驶行为。

危险驾驶行为的主要表现为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违章竞驶、逆行驾驶等。

二、危险驾驶罪的危害危险驾驶罪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危害公共安全危险驾驶行为会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引起交通事故的发生,致使道路交通秩序的紊乱,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等。

2.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危险驾驶行为不仅会危及自己的安全,也会危及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因此,危险驾驶罪对社会的危害是非常严重的。

同时,由于危险驾驶罪的危害性和恶劣性,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三、如何规避危险驾驶罪?1.遵守交通法规遵守交通法规是防止危险驾驶的首要方法。

驾驶人在驾驶车辆时,应该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如保持车距、遵守限速、不酒后驾车等。

只有遵守交通规则,才能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2.合理安排行程对于需要长途行驶的驾驶人,应该做好合理的行程安排,特别是在长途驾驶时,要注意休息,防止疲劳驾驶,不超过每天连续驾车8小时。

3.被动安全防范除了注意自身安全外,驾驶人还应该关注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情况。

在车辆上应该注意使用安全带、儿童座椅等安全设备,提高乘坐者的安全防护能力。

4.合理保险对于驾驶人来说,购买符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也是预防危险驾驶罪的重要措施之一。

妥善保险能够在车祸时减少经济损失,并早日恢复正常生活。

四、危险驾驶罪处理案例在处理过的许多案件中,有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例印象特别深刻。

某位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时因超速行驶导致紧急刹车,而在后面追上的一辆小轿车因刹车不及,发生了严重的交通事故。

浅析由醉驾入刑引发的思考

浅析由醉驾入刑引发的思考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03
醉驾入刑体现了法律对社会行为的严格约束和公平制裁,有利
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醉驾入刑的现状分析
法律制裁力度不断加大
近年来,我国法律对醉驾行为的制裁力度不断加大,醉驾入刑的 相关规定越来越严格。
社会认知程度不断提高
随着宣传力度的加大,社会对醉驾入刑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越 来越多的人开始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拒绝酒后驾驶。
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交通安全意识教育的推广与实施
制定教育计划
多渠道宣传
政府应制定交通安全意识教育的长期规划, 明确教育目标和实施方案。
通过多种渠道进行交通安全意识的宣传和教 育,如媒体报道、公益广告、社区宣教等。
开展实践活动
加强学校教育
组织公众参与交通安全实践活动,如交通志 愿者活动、模拟驾驶等,让公众亲身体验交 通安全的重要性。
强化公众法律意识
通过广泛宣传和教育,强化了公众对醉驾危害的认识,提高了公 众的法律意识。
醉驾入刑的社会反响
社会认同度较高
醉驾入刑得到了广泛的社会认同,公众对这一政策持积极态度 。
有效保护了公共安全
醉驾入刑降低了交通事故的风险,保护了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
对酒文化的影响
在一定程度上,醉驾入刑对酒文化产生了影响,改变了人们对 饮酒的态度。
在学校开设交通安全课程,对学生进行交通 安全教育,培养他们良好的交通习惯和安全 意识。
04
醉驾入刑的未来展望与建 议
醉驾入刑的未来发展趋势
醉驾入刑将更加严格
随着醉驾事故的频繁发生,为了保障公众安全,醉驾入刑的判定标准可能会 更加严格,对醉驾行为的打击力度也将进一步加大。
醉驾入刑将更加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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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入罪引发的思考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辆越来越多。

正是由于车辆的激增,危险驾驶随之而来,而近几年此种现象更甚,成都12·14特大交通肇事案,南昌3·5重大交通事故,杭州5·7飙车案,李启铭醉驾肇事案,南京6·30特大醉驾肇事案,类似案例可谓是前赴后继。

民众对危险驾驶的容忍度已接近极限,对危险驾驶入刑的呼声越来越高。

鉴于此,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将危险驾驶正式纳入刑法视野,此举引起了学界的广泛争论。

虽然《刑法修正案(八)》将危险驾驶入罪是出于保障民生的良好动机,但实际效果未必如此,笔者认为,通过提高行政执法的力度,完善现有的行政法律,在现行刑法的框架内进行合理解释,可以起到比入罪更好的预防、控制危险驾驶的效果。

关键词:危险驾驶行为;入罪;危险驾驶罪;执法abstract: along with the rapid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 the improvement of people’s living standard, motor vehicle more and more. it is because of the surge in vehicles, with dangerous driving, and in recent years this phenomenon more very, chengdu 12 · 14 super-large hit-and-run case, nanchang 3 · 5 major traffic accident, hangzhou 5 · 7 racing case, drunk driving case liqiming road, nanjing 6 · 30 drunk driving in heavy resources, similar case it may be said is endless. the people of dangerous driving tolerance is alreadyclose to the limit, to dangerous driving into the punishment of growing calls. in view of this, the 2011 amendment of criminal law (8) “will be dangerous driving into the criminal law formally vision, which aroused extensive debate. although the criminal law amendment (eight) “will be dangerous driving into the sin is out of the security of the people’s livelihood good intentions, but the actual effect is not necessarily the case, the author thinks that, by improving the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of law, perfect the existing administrative law, in the current criminal law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the reasonable explanation, can have better than into the sin of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dangerous driving effect.keywords: dangerous driving behavior; into sin; dangerous driving sin; law enforcement中图分类号:u47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罪”,醉酒驾驶、追逐竞驶等危险驾驶行为正式入罪,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一空白。

该修正案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尽管舆论导向对这一立法持支持态度,但笔者认为,应该慎重对待危险驾驶的入罪问题。

一、危险驾驶入罪理由概述纵观支持危险驾驶入罪的各种理由,笔者认为基本上可以归为一个根本点——保障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及财产权。

具体理由大致如下:1、危险驾驶行为的高度危险性我国已经进入汽车社会和交通事故的高发期,根据中新网2010年5月来自公安部交管局的消息称,截至2010年3月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为约1.92亿辆,全国机动车驾驶人2.05亿人。

与2009年底相比,全国机动车增加4984211辆,增长2.67%。

据有关资料,2010年1至6月份,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同比口径统计,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99282起,造成27270人死亡、116982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4.1亿元。

[参见贵港交警网:2010年上半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权威部门统计,道路交通事故中,37%系酒后驾驶引起,占三分之一多。

酒驾醉驾和超速飙车大多两者交叉,加上单纯超速行驶或飙车者部分,两者合计,大约在交通肇事发案总数50%以上。

可以看到,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已经进入了工业化社会风险多发的阶段。

汽车的不断增加、酒文化的发达,带来了交通事故的不断攀升。

交通事故具有极大的人身和财产威胁,如果一味的依赖事故发生后的惩治,往往难以遏制人们的侥幸心理,导致恶性交通事故频发。

因此,危险驾驶行为的高度危险性要求刑法对相关法益采取前置性保护。

2、我国刑法对交通犯罪规定的不足与无奈我国现行刑法涉及交通肇事的主要是第一百三十三条的“交通肇事罪”和第一百一十四条、一百一十五条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由于两者都具有局限性,无法满足现实的需要,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往往陷入量刑畸重畸轻的两难境地。

一边是民众和舆论的压力,要求严惩肇事者,做到司法公正、罪刑相应;一边是司法平等、罪刑法定的原则,要求依法定罪量刑。

面对这种情况,司法机关常常顾此失彼,只能做出艰难的选择,却往往造成“同案不同罪”“同案不同刑”的个案不公正,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

3、符合我国社会风险控制的需要我国已步入了风险社会,刑法应该对危险驾驶这样的高风险行为提前介入,以利于保护法益。

基于风险社会的种种突发性危机,风险刑法的概念应时而生。

风险刑法理论是相对于传统罪责刑法理论而言的,传统刑法理论认为,只有在应受处罚的行为造成客观侵害的时候,刑法的介入才是正当与合理的。

然而在风险时代的今天,其已经无法充分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

所以,风险刑法理论认为,罪责刑法观已经无力应对现代科学技术的危险,只有风险刑法才能对其做出有效的控制,而关键就在于扩大犯罪圈,严密法网,细化犯罪,把对社会的保护提前,以更好地防范与化解风险,从而满足社会安全的政策需求。

4、增加危险驾驶的犯罪成本依照目前规定,惩治危险驾驶主要是“扣车”、“扣分”、“行政拘留15天”“、不高于2000元罚款”等警戒性措施。

这样的处罚成本,不足以震慑肇事者和警示旁观者。

很多危险驾驶者都怀有侥幸的心理,即便不幸被抓,面对上述的行政处罚仍会“顶风作案”。

而增设危险驾驶罪则能够提高危险驾驶者的违法成本,有效预防重大交通事故。

让危险的预期深刻提醒着行为人,增强对危险驾驶者的威慑力,有利于刑法预防功能的发挥。

5、有充足的比较法做理论支撑单独设立危险驾驶罪,对人民的法益提前予以保护,符合国际刑事立法的潮流,体现刑法对民生的保护。

因此很多国家都将其规定为犯罪。

如英国在道路交通条例中规定了危险驾驶犯罪,经刑事法院审判,可处2年以下羁押或处/并处无限额罚金。

危险驾驶致人死亡的可处10年以下监禁或处/并处罚金。

[(日)西田典之:《日本刑法各论》,刘明祥、王昭武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3—47页。

]韩国于2009年4月修订道路交通法规定了醉酒驾驶车辆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一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吴春娅:《关于刑法修正案(八)中危险驾驶入罪之评介》,载《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第24卷第2期,2011年4月。

]在美国,首次酒醉驾车,除了罚款250至400美元之外,还可判处坐牢6个月,有些州还将酒醉驾车视为“蓄意谋杀”定罪,对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者,最高刑罚可判处死刑。

[美国法学会编,《美国模范刑法典及其评注》,刘仁文、王袆等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第547-548页。

]英、日、韩、美的上述立法能够惩戒防范危险驾驶行为,对遏制其国内的危险驾驶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危险驾驶”入罪的质疑1、统计数据的解读存在问题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同比口径统计,2010年1至6月份,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99282起,造成27270人死亡、116982人受伤,但并不能说明危险驾驶的比例占有很高的比例。

虽然在绝对数量上我国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在世界上居首位,但这一数据存在的原因是多种因素导致的,与我国汽车的质量差、老化、人为改装以及安全平均系数低等复杂因素相关,还与我国的地质气候特征(多山、多雨雪、多雾)以及我国的道路交通负荷大、质量差有关。

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人口流动量大,交通运输超载是司空见惯的现象。

这些因素导致大量的交通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率就很高。

2、公众舆论导向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新增了危险驾驶罪,将原来由行政管理手段或者民事手段调整的违法行为,规定为犯罪。

这似乎更能表明我国刑事立法的目的——惩治犯罪,保障民生。

危险驾驶入罪似乎更能表明我国的刑事法网更加密集,刑法的触角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但在今天司法独立已成为一个社会法治程度标志的时代背景下,这种把作为整个法律体系中的最后一道防线的刑事干预拿来作为回应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社会问题的手段,我们必须正面回答这样一个现实问题:增设危险驾驶罪是立法机关对刑法的修正还是社会公众舆论在立法?危险驾驶罪的立法历程可以简单归纳为从个案揭发到民意沸腾、再到舆论推波、最后产生立法动议。

[于志刚:《刑法修正何时休》,载《法学》,2 0 11年第4期第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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