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孕产妇管理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一、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提高孕产妇医疗保健水平,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本制度所称高危孕产妇,是指在孕期、分娩期和产后可能发生严重并发症或死亡的孕产妇。
三、组织机构1.成立高危孕产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实施的领导和监督。
2.设立高危孕产妇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和协调工作。
四、工作流程1.筛查与评估(1)各级医疗机构对首次就诊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了解孕产妇的基本情况、既往病史、家族病史等,填写《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
(2)对筛查结果为阳性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孕产妇进行分级,填写《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
2.信息报告(1)各级医疗机构应将高危孕产妇的信息及时上报高危孕产妇管理办公室。
(2)高危孕产妇管理办公室对上报的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及时反馈给各级医疗机构。
3.妊娠风险管理(1)对低风险孕产妇,提供常规孕产期保健服务。
(2)对较高风险孕产妇,加强监测和随访,必要时转诊至有条件的上级医疗机构。
(3)对高风险孕产妇,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和急救预案,确保母婴安全。
4.产后风险评估与管理(1)对产后孕产妇进行常规访视,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填写《孕产妇产后风险评估表》。
(2)对产后出现并发症的孕产妇,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母婴安全。
五、质量控制1.各级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2.高危孕产妇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对各级医疗机构进行督查,确保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3.各级医疗机构应定期对高危孕产妇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高危孕产妇管理领导小组。
附件:1.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2.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3.孕产妇产后风险评估表4.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记录5.高危孕产妇随访登记表6.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流程图七、工作职责1.高危孕产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实施的领导和监督,定期对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
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工作,提高孕产妇保健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和高危孕产妇。
第三条高危孕产妇管理应当遵循早期识别、早期评估、早期干预的原则,实行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
第四条高危孕产妇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确保高危孕产妇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第二章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分级第五条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和评估应当根据孕产妇的年龄、孕次、分娩史、家族史、生活习惯、身体状况等因素进行。
第六条高危孕产妇的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分为低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和传染病风险,分别用绿色、黄色、红色和紫色表示。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对首次就诊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并对筛查结果进行记录和报告。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对筛查结果为阳性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分类管理。
第三章高危孕产妇信息报告第九条高危孕产妇的信息报告应当实行专人负责制,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高危孕产妇的基本情况、筛查结果、评估分级和救治情况。
第十条高危孕产妇的信息报告应当按照规定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上报,并纳入孕产妇保健信息系统。
第四章高危孕产妇妊娠风险管理第十一条对低风险和高风险孕产妇,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其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孕产期保健计划,并定期进行随访和管理。
第十二条对较高风险和传染病风险孕产妇,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监测和干预,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问题,确保母婴安全。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高危孕产妇的产前检查和分娩管理,确保孕产妇得到及时、安全的救治。
第五章高危孕产妇产后风险评估与管理第十四条高危孕产妇分娩后,医疗机构应当对其进行产后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高危孕产妇的产后管理应当包括定期随访、健康教育和康复指导等内容,以促进孕产妇的身心健康。
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

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高危孕产妇是指在孕期、分娩或产后出现并发症风险较高的女性。
针对高危孕产妇,医疗机构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以保障她们的安全和健康。
本文将探讨高危孕产妇的定义、管理规范以及相关的措施。
一、高危孕产妇的定义高危孕产妇通常指在怀孕过程中或分娩时具有潜在风险的女性。
常见的高危因素包括年龄偏小或偏大、慢性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妊娠期并发症(如妊娠期高血压、妊娠期糖尿病等)、多胎妊娠、胎儿发育异常、先兆早产等。
这些风险因素会增加患者在孕期、分娩和产后出现并发症的概率。
二、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的制定1. 专业团队的组建针对高危孕产妇的管理需要建立一个专业、高效的团队。
该团队应包括产科医生、助产士、护士、儿科医生等。
这样的团队可以提供全面的医疗保健服务,确保患者获得最佳的治疗和护理。
2. 定期的健康评估对于高危孕产妇,定期的健康评估是必不可少的。
这包括监测血压、血糖、体重和胎儿的生长情况等。
通过定期评估,医护人员可以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并发症,降低风险。
3. 个性化的治疗方案由于每个高危孕产妇的情况各不相同,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是必要的。
该方案应尽可能综合考虑患者的身体状况、病史、孕周和其他特殊需求。
在特定情况下,可能需要进行手术治疗或药物干预。
4. 安全分娩环境的提供分娩是高危孕产妇最关键的阶段。
医疗机构需要提供安全、舒适的分娩环境,确保产妇和胎儿的安全。
此外,产科医生和助产士应密切监测分娩过程中产妇和胎儿的状况,并根据需要进行干预。
5. 产后护理和康复产后护理对于高危孕产妇的健康恢复至关重要。
产妇需要得到充分的休息,并接受专业的护理指导,包括母乳喂养、创伤护理和心理支持等。
医护人员应与产妇保持密切联系,并定期复诊以检查恢复情况。
三、相关措施除了上述的管理规范,还有一些相关的措施可以帮助提高高危孕产妇的管理质量。
1. 建立相关档案和数据库医疗机构可以建立高危孕产妇的相关档案和数据库,记录患者的健康信息、治疗方案和病程等。
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方案

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方案一、背景和目的高危孕产妇是指在孕期、分娩期和产褥期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导致母婴死亡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
为了降低孕产妇和婴儿的死亡率,提高孕产期保健质量,制定本规范方案。
二、管理原则1. 早期识别、早期评估、早期干预。
2. 以孕妇为中心,尊重孕妇意愿,提供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
3. 加强多学科合作,提高高危孕产妇的救治水平。
4. 建立健全高危孕产妇管理机制,确保母婴安全。
三、管理对象和内容1. 管理对象:所有高危孕产妇。
2. 管理内容:(1)基本情况:年龄、体重、身高、既往病史、家族史等。
(2)异常孕产史:流产、早产、围产儿死亡、先天异常等。
(3)妊娠合并症: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
(4)妊娠并发症:胎盘异常、胎儿生长受限等。
(5)环境和社会因素:生活环境、工作环境、经济状况等。
四、管理流程1. 筛查和评估:通过产前检查、孕妇自我评估等方式,筛查高危孕产妇,并进行风险评估。
2. 追踪和管理: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高危孕产妇进行分类管理,提供相应的保健服务。
3. 干预和救治:对出现并发症或紧急情况的高危孕产妇,及时采取干预措施,进行救治。
4. 转诊和急救:对于需要更高水平医疗服务的高危孕产妇,及时转诊至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并建立急救绿色通道。
5. 随访和结局评估:对高危孕产妇进行定期随访,评估管理效果,不断完善管理方案。
五、管理措施1. 建立高危孕产妇管理档案,记录孕妇的基本信息、健康状况、管理过程和结局等。
2. 加强孕妇学校建设,提供孕期保健知识培训,提高孕妇自我管理能力。
3. 加强医疗保健人员的培训,提高高危孕产妇的识别、评估和救治能力。
4. 加强多学科合作,建立高危孕产妇救治团队,提供全方位的医疗服务。
5.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对高危孕产妇管理的重视程度,促进母婴健康。
六、组织实施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的领导,确保方案的落实。
2.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建立健全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流程。
高危孕产妇管理实施方案

高危孕产妇管理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高危孕产妇是指在妊娠期和分娩期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导致母婴死亡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
为了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的死亡率,提高孕产妇的健康水平,我国制定了《高危孕产妇管理实施方案》。
本方案旨在规范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工作,确保母婴安全,提高孕产妇的生存质量和出生人口素质。
二、管理对象和范围(一)管理对象:所有妊娠期和分娩期的孕妇。
(二)管理范围:包括固定因素、环境与社会因素、妊娠合并症与并发症等。
三、管理措施(一)建立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各级医疗机构应建立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明确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评估、跟踪、救治和转诊等工作流程。
(二)加强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和评估:通过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等方式,对孕妇进行全面评估,筛查出高危孕产妇。
对高危孕产妇进行分级管理,根据风险程度分为低风险、中风险和高风险。
(三)建立高危孕产妇跟踪制度:对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建立个人信息档案,实行全程跟踪管理。
定期进行随访,了解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四)加强高危孕产妇的救治和转诊:各级医疗机构应配备足够的人力、物力和技术力量,确保高危孕产妇的救治工作。
对于救治难度较大的高危孕产妇,应及时转诊至有条件的医疗机构。
(五)开展高危孕产妇健康教育:加强对高危孕产妇的健康教育,提高孕妇自我监测和保健意识。
普及孕期知识,引导孕妇合理营养、适度运动,避免有害因素的影响。
四、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加强对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的领导,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措施,确保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技术支持:各级医疗机构应加强高危孕产妇救治技术的培训和学术交流,提高医疗救治水平。
(三)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失职、渎职等行为,应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五、总结和评估(一)定期总结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经验,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二)对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高危孕产妇管理24项核心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24项核心制度第一项:高危孕产妇首诊负责制度1.1 首诊医师对首次建册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对于筛查未见异常的孕妇,标注为绿色;对于筛查结果为阳性的孕妇,标注筛查阳性。
1.2 首诊医师对筛查结果为阳性的孕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
1.3 首诊医师对筛查结果为阳性的孕妇,填写《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在24小时内将报告单报送辖区妇幼保健机构。
第二项:高危孕产妇转会诊制度2.1 高危孕产妇转诊必须有医护人员陪护。
2.2 转诊前,首诊医师应与接收医疗机构取得联系,说明孕妇病情及转诊原因。
2.3 转诊过程中,确保孕妇安全,严密观察孕妇病情变化,必要时立即进行紧急处理。
第三项:高危孕产妇分娩管理制度3.1 高危孕产妇分娩应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确保母婴安全。
3.2 高危孕产妇分娩时,应有专业的产科医师、助产士及新生儿科医师在场,确保母婴安全。
3.3 高危孕产妇分娩后,应做好产后观察,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出现的并发症。
第四项:高危孕产妇产后访视制度4.1 产后访视应在产后3天内进行,了解孕妇身体状况、新生儿健康状况及家庭护理情况。
4.2 产后访视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并及时报告辖区妇幼保健机构。
第五项:高危孕产妇信息管理制度5.1 高危孕产妇的信息应真实、完整、准确,包括基本信息、妊娠风险评估结果、转会诊记录、分娩情况等。
5.2 高危孕产妇信息应录入《母子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便于查阅和管理。
第六项:高危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制度6.1 各级保健人员应定期对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及时发现高危孕产妇。
6.2 筛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年龄、体重、身高、病史、家族史、生活习惯、环境因素等。
第七项:高危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制度7.1 对筛查结果为阳性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孕妇身体状况、胎儿状况、分娩风险等。
高危孕产妇管理细则

高危孕产妇管理细则一、目的为了提高我国围产保健工作质量,规范高危孕产妇的管理,有效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切实保障母婴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二、定义高危妊娠是指妊娠期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危害孕妇及胎儿健康或导致难产的妊娠。
高危孕产妇是指具有高危妊娠因素的孕妇。
三、高危因素及范围高危因素分为固定因素、环境与社会因素、妊娠合并症与并发症等。
(一)固定因素与环境、社会因素1. 孕妇的一般情况:年龄小于16岁或大于35岁,体重小于40公斤或大于80公斤,身高小于140厘米或大于180厘米,骨盆狭小或畸形,胸廓、脊柱畸形,既往严重疾病史等。
2. 异常孕产史:流产2次以上、早产史、围产儿死亡史、先天异常儿史、阴道难产史、剖宫产史、产后出血史、不孕史等。
3. 妇产科手术史:附件手术史、子宫肌瘤剜除术史、子宫破裂史等。
4. 母子血型不合史与特殊血型。
5. 精神病、智力低下。
6. 珍贵儿:婚后5年以上不孕或输卵管吻合术后怀孕者、辅助生育怀孕者。
7. 致畸因素:孕妇本人及一级亲属有遗传病史,接触可疑致畸药物,孕早期病毒感染或接受大量射线等。
(二)妊娠合并症与并发症1. 妊娠合并症:原发性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肾病、肝炎、肺结核、哮喘、血液病等。
2. 妊娠并发症:前置胎盘、胎盘早剥、羊水过多或过少、胎位不正、过期妊娠、胎儿发育异常、妊娠高血压综合征、骨盆狭小或畸形等。
四、管理与追踪(一)首次评估孕妇初诊或门诊建卡时,需要按照孕产妇风险预警评估标准进行首次评估。
(二)定期评估1. 妊娠中期出现新的高危因素时,应进行重新评估。
2. 妊娠晚期出现新的高危因素时,应进行重新评估。
3. 整个孕期至少进行三次评估,可根据病情变化酌情增加。
(三)追踪管理1. 对高危孕产妇进行定期追踪管理,确保母婴安全。
2. 针对高危因素,给予相应的干预措施,如药物治疗、手术治疗、转诊等。
高危孕产妇管理方案

五、保障措施
1.加强培训,提高医护人员对高危孕产妇管理的业务水平。
2.完善信息系统,实现高危孕产妇信息的共享与实时更新。
3.制定相关政策,确保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4.加强多部门协作,共同推进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
六、监督与评估
1.定期对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四、工作内容
1.高危孕产妇筛查
(1)制定统一的高危孕产妇筛查标准,确保筛查工作全面、规范。
(2)开展孕期健康教育,提高孕产妇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3)对孕期妇女进行定期筛查,及时发现高危因素。
2.高危孕产妇评估
(1)采用标准化评估工具,对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进行综合评估。
(2)根据评估结果,将高危孕产妇分为不同等级,制定个性化的干预方案。
2.将评估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人员,提高工作效率。
本方案旨在规范高危孕产妇管理,提高母婴健康水平。各级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切实加强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评估、监测和干预工作,为孕产妇及围产儿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保健服务。
第2篇
高危孕产妇管理方案
一、引言
孕产妇健康是公共卫生领域关注的重点,特别是高危孕产妇的管理,直接关系到母婴的生命安全。本方案旨在建立一套科学、规范、高效的高危孕产妇管理体系,以降低孕产妇及围产儿的死亡率,提高母婴健康水平。
(2)采用统一的筛查工具,对所有孕产妇进行初筛,及时发现高危因素。
(3)对初筛阳性者进行详细评估,确定高危等级。
2.高危孕产妇评估
(1)采用标准化评估工具,对高危孕产妇进行综合评估。
(2)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的干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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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孕产妇管理
高危孕产妇是指“凡妊娠期因某种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与新生儿或导致难产者”。
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全国组织所进行的国际研究新观点认为:高危孕产妇除病理因素外应该扩大到社会、经济、交通、文化等社会高危因素。
在产前检查时除发现有合并症和并发症的孕妇外,还应将居住在高山偏远、交通不便、丈夫长期不在家以及观念落后、贫困的孕妇,也作为高危孕妇来进行孕期高危管理,尽早处理,并动员她们提前住院待产。
(一)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
所有的孕妇应在当地村卫生室(所)或乡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建卡(册),建卡(册)时特别强调要询问既往难产史、生育史、内、外、妇科病史。
医疗保健机构在产前检查时必须做心、肝、肾、血液等内科病史的采集和检查,同时要认真做规范的产前检查和记录,早期发现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
产前检查要按照《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进行高危筛查,评分在10-30分以上者到县级以上机构分娩。
(二)高危孕产妇首诊制度,
医疗保健机构对高危孕产妇要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高危孕产妇要建档管理,专人负责,早期干预,及时转诊,避免诊治延误。
(三)高危孕产妇逐级报告制度
村级发现高危孕产妇及时报告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负责管理全乡(镇)高危孕产妇,及时将评分在10分以者报县妇幼保健院,对高危孕妇进行动态管理;县级医疗机构定期报告给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动态管理。
(四)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制度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将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及时反馈到孕产妇所在的乡(镇)卫生院;乡级妇幼保健人员定期下村跟踪随访高危孕产妇。
(五)高危孕产妇护送转诊制度
负责转运的医务人员和接诊人员应有在转动途中初步急救的能力,转诊时要使用《高危孕产妇转诊及反馈通知单》。
乡(镇)卫生院一旦识别出高危孕产妇后应及时上转。
上级急救中心要及时向下级单位反馈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评价转诊是否及时和延误,并指导和纠正不正确的处理方法,不断提高转诊的效率。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实施“降消”项目工作要求,院妇幼保健人员应按照高危评分标准对孕妇定期进行高危因素筛查,做好评分记录,加盖高危标记,实行专案管理。
二、做好孕产期保健知识宣传进行卫生、营养、科学育人,计划生育知识指导。
三、高危孕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凡高危孕妇应住院分娩,重危高危必须到县级医疗机构分娩。
重危高危孕妇转诊必须有医护人员陪护。
四、对基层转入的高危孕妇必须进行登记,反馈病情,高危转归后,仍回原单位进行系统管理。
五、统一高危妊娠筛查表,按时上报高危孕妇管理工作情况。
孕产妇重症监护制度
一、每位妇产科专业技术人员都有对高妊娠因素进行筛查的责任。
在早孕初查或产前检查时应注意筛查高危妊娠因素,根据农村高危妊娠管理程序,按照《陕西省高危妊娠管理办法》进行高危妊娠评分,判断其对母婴健康的危害程序。
凡筛查出来的高危孕妇应进行专案管理。
二、高危妊娠的监护及管理
(1)对高危孕妇进行登记造册、专案管理,并在全县统一的孕产妇保健手册上作特殊标记,实行定期随访。
(2)按高危妊娠的程度实行分类、分级管理,轻度高危妊娠由乡镇卫生院负责定期检查和处理,重度高危妊娠者由县医院负责诊治。
病情缓解后可返回,由乡镇卫生院负责定期随访。
(3)凡高危孕妇均应住院分娩,并尽可能动员在县医院住院待产分娩。
(4)凡属妊娠禁忌症者,应送县以上医疗保健单位确诊,并尽早动员终止妊娠。
(5)要提高高危妊娠的监护手段,开设高危孕妇门诊,确定合理治疗方案,选择对母儿有利的分娩方式,决定适时分娩,确保母儿平安。
(6)高危孕妇的产后访视由防保产负责实施。
孕产妇急危重病管理制度
一、医务人员应按科室工作制度及各班的岗位职责和作流程工作。
二、对(危、急、重、抢救)病人建立登记并进行随访。
三、对住院时间较长的病人,要尽早组织讨论分析原因,制定进一步有效的治疗措施。
四、对治疗效果不满意的患者,积极组织、协调相关科室进会认诊、抢救。
五、督促检查会诊治疗方案的落实情况。
六、对疑难病症治疗效果仍不满意,需外院会诊者,及时联系外院会诊或转院事宜。
新生儿窒息复苏制度
一、每次分娩时有一名熟练掌握新生儿复苏技术的医护人员在场,其职责是照料新生儿。
二、复苏一名严重窒息儿要儿科医师和助产士(师)各一名。
三、多胎分娩的每名新生儿都应由专人负责。
四、复苏小组每个成员均应具备熟练的复苏技能。
五、检查复苏设备、药品齐全,并且功能良好。
危重病人抢救报告制度
一、抢救工作应有经治(或值班)医师和护士和组织。
重大抢救应由科主任或院领导参加组织,所有参加抢救人员要听从指挥,严肃认真分工协作。
二、抢救工作中遇有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方面的困难时,应及时请示、迅速予以解决。
一切抢救工作要做好记录、要求准确、清晰、扼要、完整、并准确记录执行时间。
三、医护要密切合作,口头医嘱护士须复述一遍,无误后方可执行。
四、各种急救药物的安瓿、输液输血空瓶等用完后要集中放在一起,以便查对。
五、抢救物品使用后要及时归还原处,清理补充,并保持整齐清洁。
六、新入院或突变的危重病人,应及时电话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并填写病危通知单一式三份,分别交病人家属和医务科,另外一分贴在病历上。
七、危重病人抢救结果,应电话在报告医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