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案例分析题整理说课讲解

合集下载

法律万能讲课案例分析(3篇)

法律万能讲课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小明,一个年仅15岁的中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心生贪念,偷取了邻居家的1000元现金。

邻居发现后报警,小明被带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小明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此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也成为了法律万能讲课的典型案例。

二、案例分析1. 案件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本案中,小明偷窃邻居家的1000元现金,属于数额较大,根据法律规定,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2. 法律适用(1)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小明因盗窃行为应承担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依法对小明进行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判。

在审判过程中,法院依法判决小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2)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小明偷窃邻居家的1000元现金,侵犯了邻居的财产权。

根据法律规定,小明应承担民事责任,赔偿邻居损失。

(3)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本案中,小明偷窃邻居家的1000元现金,属于情节较重,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

3. 法律万能讲课启示(1)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

在本案中,法律对小明进行了严厉的制裁,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这警示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遵纪守法,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

刑法的法律案例分析题目(3篇)

刑法的法律案例分析题目(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8年3月15日晚上,被告人李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行驶至本市某路段时,因车速过快,与前方一辆正常行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驾驶员张某当场死亡,李某本人受伤。

经鉴定,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事故发生后,李某主动报警,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

二、争议焦点1.李某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2.李某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3.李某的刑事责任如何确定?三、案例分析(一)李某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本案中,李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

(二)李某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本案中,李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因车速过快与张某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死亡,其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三)李某的刑事责任如何确定?1.关于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竞合问题李某的行为同时符合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属于想象竞合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想象竞合犯应当从一重罪处罚。

由于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较重,故李某的行为应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2.关于李某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鉴于李某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报警,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四、结论综上所述,李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法律案例分析讲课(3篇)

法律案例分析讲课(3篇)

第1篇一、课程背景法律案例分析是法学教育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不仅能够帮助学生掌握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思维能力,还能够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本节课将通过分析具体案例,探讨法律问题的解决方法,使学生能够更好地理解法律原理,提高法律素养。

二、案例选择本次案例分析课选择的案例是“张三诉李四侵权纠纷案”。

该案涉及侵权责任、物权法等多个法律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三、案例分析(一)案情简介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系邻居。

李四在自家的土地上建造了一座房屋,该房屋距离张三的房屋较近。

在房屋建造过程中,李四未采取任何防尘、降噪措施,导致张三的房屋受到影响。

张三多次与李四协商,要求其采取措施减轻影响,但李四置之不理。

张三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四承担侵权责任。

(二)法律问题1. 李四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2. 若构成侵权,李四应承担何种责任?3. 张三是否有权要求李四承担侵权责任?(三)案例分析1. 李四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6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李四在建造房屋过程中未采取任何防尘、降噪措施,导致张三的房屋受到影响,李四的行为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构成侵权。

2. 若构成侵权,李四应承担何种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74条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李四的侵权行为给张三的房屋造成了损害,李四应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责任形式包括:(1)停止侵害:李四应立即停止建造房屋的行为,并采取必要措施减轻对张三房屋的影响。

(2)排除妨碍:李四应拆除影响张三房屋的设施,消除对张三房屋的侵害。

(3)赔偿损失:李四应赔偿张三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3. 张三是否有权要求李四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77条规定:“受害人因侵权行为遭受人身、财产损失的,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刑法案例分析讲义(tealawer) 70页

刑法案例分析讲义(tealawer)  70页

第一章刑事案例的分析方法●刑法案例分析,是指根据所给案例,对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应当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以及如何定罪量刑所作的分析。

一、须运用三段论式的逻辑推理●贝卡利亚说:法官对任何案件都应进行三段论式的逻辑推理。

大前提是一般法律,小前提是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结论是自由或者刑罚。

一旦法官被迫或自愿做那怕是两种三段论的推理的话,就会出现捉摸不定的前景。

1、三段论推理有三个步骤:●第一是识别出一个大前提(例如,所有的人都会死)●第二步是你应该用大前提表述一个小前提(苏格拉底是人)●第三部是得出结论(苏格拉底会死)。

●大前提是一项一般规则,它描述包括许多成员的一群人的情况,因而也就允许一种将该规则制定个体置于群体的结论。

●例如上例中推理的有效性在于,“苏格拉底会死,是包含在第一个前提中…人‟的定义之中了,第一个前提实际说的只是,这里有一个贴了标签的…人‟的箱子,里面有一些东西,其中每一个都会…死‟,第二个前提告诉我们这个箱子里的东西都有个名字牌,其中有一个写的是…苏格拉底‟,当我们把苏格拉底拿出箱子时,我们知道他会死”2、三段论推理基本方法是:●如果某个体本来就是某群体中的一员,如果该群体适用某一结论,则该个体适用该结论。

●三段论逻辑推理并不具有创设任何新知识的功能,推理本身对于推理的有效性(即结论的必然性)是没有问题的。

就法律推理而言,推理的有效性的关键是:一、识别一个权威的大前提,二、明确表述一个小前提,三、推出一个可靠的结论。

而就成文法的推理而言,大前提本来就是权威的,不需识别。

只要能用大前提的语言表述一个小前提,则结论必然是有效的。

●然而能否用大前提的语言明确表述一个小前提恰恰是存在问题的,这是因为,规则并不能确定它们的适用范围,一个案件的事实并非事先就包装在规则的语言中,规则甚至不能包含其自身的适用标准。

●例如,刑法第249条规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

但是,怎样的行为是“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该条并没有明确,须待法官的判断。

法律讲堂绑架罪案例分析(3篇)

法律讲堂绑架罪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绑架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严重犯罪,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以下是一起典型的绑架罪案例分析。

案例一:绑架勒索案(一)案情简介2021年5月,被告人李某得知受害人王某有大量现金,遂起绑架勒索之念。

李某购买了绳索、胶带等作案工具,并准备了交通工具。

5月15日,李某驾驶一辆轿车,将受害人王某从家中骗出,并趁王某不备将其捆绑,带至一处偏僻的树林。

随后,李某打电话给王某的妻子,要求支付100万元赎金。

王某的妻子报警后,警方迅速介入调查。

(二)案例分析1. 犯罪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绑架罪具有以下构成要件:(1)主观方面:绑架罪要求行为人具有勒索财物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故意。

(2)客观方面:绑架罪要求行为人实施了绑架他人的行为,并实施了勒索财物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在本案中,李某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仍然故意绑架受害人王某,并勒索财物,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

2. 刑法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绑架罪的刑罚为:(1)绑架勒索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本案中,李某绑架受害人王某并勒索财物,根据法律规定,应当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案例二:绑架勒索致人死亡案(一)案情简介2022年3月,被告人张某得知受害人赵某的家人在国外,且赵某手中有大量现金。

张某遂起绑架勒索之念,并购买了绳索、胶带等作案工具。

3月20日,张某将受害人赵某绑架至一废弃的厂房内,并要求赵某的妻子支付100万元赎金。

在等待赎金的过程中,张某因与赵某发生争执,将赵某杀害。

刑法案例分析及解析

刑法案例分析及解析

刑法案例分析1995年3月,香港狄某从香港经深圳A区海关走私了价值50万元港币的照相器材。

深圳市A区公安分局经深圳市公安局批准,决定拘留狄某,因狄某逃回香港而未果。

1998年4月,狄某又从香港经福州市B县走私汽车,价值达500万港制,B县公安局经福州市检察院批准,拘留并逮捕了狄某。

为狄某走私一案的管辖。

深圳A区公安分局与福州市B县公安局发生争执。

经有关部门协调,管辖问题终获解决,最后由C市C法院审理此案。

C法院认为此案重大复杂,决定在案件开庭审判前,将案件分别报送C市政府和上级法院审批。

C市政府批复,港商狄某在C市有巨额投资,应从轻判处,上级法院也对案件的处理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

C法院审判委员会根据政府的批复和上级法院的意见,对狄某走私一案作出了判决意见,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执行。

请问:(1)对狄某走私一案,A区公安局和B县公安局谁有管辖权?其法律依据是什么?(2)根据我国划分瑾管辖的基本原则,狄某走私案应由谁管辖?简要说明理由。

(3)在C法院审理该案的过程中,C法院的做法有哪些错误?这些错误违背了刑事诉讼的哪些基本制度?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1) A区公安分局与B县公安局均有管辖权其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我国划分刑事管辖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审结案件。

该案的犯罪人和主要犯罪地均在B县,故应由B县公安局管辖。

(3) C法院的错误有:① C法院将案件报C市政府审批,这样做实际上变成了由政府部门审理决定案件,违背了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的原则。

② C 法院将案件报上级法院提出意见,这样做实际上使二审变成了一审,损害了被告人上诉人权利,违背了两审终审制。

③ C法院审判委员会在合议庭开庭审判前讨论决定案件,这样做使合议庭开庭审理不能发挥作用,损害了《刑事诉讼法》开庭审理中的调查辩论制度。

解题思路第(1)、(2)题均考管辖。

刑法案例及相关法律讲解(3篇)

刑法案例及相关法律讲解(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以下为虚构案例,用于说明法律适用及解释)案例名称:李某故意伤害案案情简介:李某,男,25岁,某市某小区居民。

因邻里纠纷,与邻居张某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李某持刀将张某刺伤,造成张某重伤二级。

案发后,李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二、法律分析1. 犯罪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本案例中,李某持刀将张某刺伤,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

2. 犯罪形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在本案例中,李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但由于张某的反抗,李某未能造成张某死亡的严重后果,因此,李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3. 犯罪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李某已满十六周岁,其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4. 刑罚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本案例中,李某的行为造成张某重伤二级,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相关法律讲解1. 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在本案例中,李某的行为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2. 故意伤害罪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 犯罪未遂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适用方法实例解析 -讲课课件

刑法适用方法实例解析 -讲课课件
开被害人王某家的窗户,入室行 窃时被正在房间午睡的王某发现。王某欲打电话报警,陈某从口袋里掏出折叠刀威
胁王某不准报警。王某在冲上前夺刀过程中被陈某刺伤手臂(尚不构成轻微伤),
之后陈某被当场制服。 分歧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我国刑法并未对不同类型的抢劫罪的主体作出区别规定,只要达到
另一种意见认为:杨某的暴力行为只是在用力挣脱中致被害人摔倒在地,并未造成
严重的人身伤害结果,故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诈骗罪论处即可。 第三种意见认为:法条表述的盗窃罪等实指此类行为,故杨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转 化型抢劫罪。
二、转化型抢劫罪的理解与认定 (二)转化客观条件的认定
1、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能否针对第三人?
案例四:被告人张某乘上公交车坐在被害人李某旁边,行驶途中李某睡着。张某伸手欲 掏出李某口袋里的钱包。坐在后排的周某看见,伸手想推醒李某。张某拿出随身携带 的折叠刀威胁周某:“当心你的舌头和手臂!”周某不敢吱声,之后张某盗窃得手。 分歧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周某欲推醒李某的目的是为了护住财物或抓捕张某,张某显然是因为害 怕抓捕而实施威胁,故本案可以认定为转化型抢劫罪。
另一种意见认为:本案中张某仅针对李某实施了盗窃行为,周某并未实施抓捕行为,且
张某的威胁行为情节较轻,故认定为盗窃罪从重处罚即可。 第三种意见认为:本案可以直接认定为抢劫罪。
5、暴力、胁迫的效力
刘某持刀威逼强奸赵某后,又顺手拿走赵某放在枕边的手机,能否认定 抢劫罪?
A 从犯罪构成要件的充实性角度看,
B 从法益保护的完整性角度看, C 从刑罚处罚的适当性角度看,
二、转化型抢劫罪的理解与认定
【刑法条文】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 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刑法案例分析题整理
一、“一问一答”类型解题步骤
1.先读问题后案例,心中有数。

2.读题做准备:把案例中出现的三大要素“主体、行为、情节”全部用笔划下来。

3.开始做题:
(1)看每一个主体、每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罪名。

(2)看每一个主体的几个犯罪行为之间是否有转化、吸收等问题。

(一罪和数罪的关系)
(3)再看不同主体之间是否有共犯问题,是否属于“部分犯罪共同说”。

(4)看是否有犯罪未完成形态问题(中止、未遂、既遂)。

(5)看有没有法定的从重或从轻量刑情节。

(自首、立功,重大立功,主犯从犯,结果加重等情况;还有责任年龄、精神状态等。


4.检查
考生看到自己熟悉的点会很兴奋,容易忽视一些细节之处,检查很重要,重新把问题和案例对照一遍,查漏补缺、修正错误。

检查还有一个功能,就是看前后问题之间是否有矛盾之处,如果前后回答有矛盾,很可能基本判断是有错误的,需要重新思考。

不能已经写到答题纸上了又想改就来不及了。

5.开始在答题纸上答题
(1)一定按照问题的序号写,如果每个问题有几个要点,那么就在这个标题下分出相应小点,序号级别一定清晰,便利老师阅读,会增加感情分。

随意打乱答案顺序,每一问少给一分,就会丢掉四五分,不可冒险!
(2)问什么答什么,不用过多阐述,不要旁逸斜出、画蛇添足。

(3)说明理由一定有,但是只需要直接说明,不需要深入分析。

二、笼统式案例
如果遇到笼统式案例,就按照上述第3步的顺序来分析,然后安排回答。

但是回答顺序应该是这样的:
第一,先对共同犯罪部分所有问题进行回答。

第二,对其中起重要作用的或者先出现的主体犯罪行为进行回答。

第三,最后对起次要作用的或者后出现的主体犯罪行为进行回答。

第四,在每一主体下面,就是按照行为发生的时间顺序来作答。

总结笼统式案例,应该体现的答题顺序和结构模式,应该是这样的:
答:
(Ⅰ)甲乙不构成共犯,因为……(如:缺乏主观方面)
(Ⅱ)构成共犯
1.甲乙共同实施了……行为(第1个行为),构成……罪,因为……
2.甲乙共同实施了……行为(第2个行为),构成……罪,因为……
3.总结特殊问题1:犯罪形态问题(既遂、中止、未遂),如甲构成抢劫罪中止,在外放风的乙构成抢劫罪未遂。

对于中止、未遂犯罪,应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总结特殊问题2:看有没有法定的从重或从轻量刑情节。

(自首、立功,重大立功,主犯从犯,结果加重等情况;还有责任年龄、精神状态等。


(二)关于甲单独犯罪部分分析如下:
1.甲实施了……行为(第1个行为),构成……罪,因为……
2.甲实施了……行为(第2个行为),构成……罪,因为……
3.看是否有犯罪未完成形态问题(中止、未遂、既遂)。

4.看有没有法定的从重或从轻量刑情节。

(自首、立功,重大立功,主犯从犯,结果加重等情况;还有责任年龄、精神状态等。


5.是否有貌似构成犯罪,而实际上不构成犯罪的情形
(三)关于乙单独犯罪部分分析如下:(步骤同对甲的分析)
三、“一句话”式提问的答题模板
(一)两个行为主体(共同犯罪部分)
1.(第一个行为)两个行为人实施了…行为,构成…犯罪。

因为……。

2.(第二个行为)两个行为人实施了…行为,构成…犯罪。

因为……。

3.看有没有犯罪形态的问题,如既遂、未遂、中止等。

(二)行为主体甲(单独犯罪)
1.(第一个行为)行为主体甲实施了…行为,构成…犯罪。

因为……。

2.(第二个行为)行为主体甲实施了…行为,构成…犯罪。

因为……。

(三)行为主体乙(单独犯罪)
1.(第一个行为)行为主体乙实施了…行为,构成…犯罪。

因为……。

2.(第二个行为)行为主体乙实施了…行为,构成…犯罪。

因为……。

四、常考知识储备
案例分析题所考查的知识点,不像选择题那么分散,是有重点可循的。

(星号代表重要级别,星号越多,说明越重要。


1.总则
(1)主观要件
①罪过形式的区分(★)
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过于自信的过失与不可抗力。

②罪过形式的联系(★★)
犯意转化,另起犯意。

(2)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不法侵害的现实性(假想防卫),防卫是否适时(事前防卫、事后防卫),防卫是否过当(手段相当性)。

(3)犯罪形态(★★★)
犯罪形态的判断和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

总之,犯罪未遂是核心。

(4)共同犯罪(★★★★)
可以说,几乎每年的案例分析题必考共同犯罪。

原因很简单,第四卷的案例都是大案例,比较复杂,这样势必要考到共同犯罪,才能够将案例设计得够大够复杂。

因此,共同犯罪的知识是总则最重要的知识(注意,不是“之一”)。

①部分犯罪共同说。

常考罪名:人身犯罪中: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强制猥亵妇女罪与强奸罪。

财产犯罪中:盗窃罪与抢劫罪,诈骗罪与抢劫罪,抢夺罪与抢劫罪,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盗窃罪与抢夺罪,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

②共犯从属性。

主要是教唆犯从属性和帮助犯从属性。

③间接正犯。

④主犯、从犯。

⑤共同犯罪与犯罪形态。

特别是有共犯人出现中止的情形。

⑥共同犯罪与认识错误。

特别是共犯的过剩问题(旧理论称为实行过限)。

⑦共同犯罪与身份。

(5)一罪与数罪(★★★)
想象竞合犯,法条竞合,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6)刑罚论中的考点
自首和立功(★★★),累犯(★★★)
2.分则
(1)财产犯罪的六大罪名(★★★★)
抢劫与抢夺,盗窃与侵占,诈骗与敲诈勒索。

这六大罪名是分则最重要的考点(注意,不是“之一”)。

具体角度:《刑法》第269条的事后转化抢劫,抢劫与敲诈勒索的区分,抢夺与盗窃的区分,盗窃与侵占的区分,盗窃与诈骗的区分,诈骗与敲诈勒索的联系。

(2)人身犯罪的十大罪名(★★★★)
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拐骗儿童罪。

注意:考查人身犯罪的角度主要是罪名之间的联系。

罪名联系一:杀人、伤害、强奸与抢劫、盗窃。

罪名联系二:非法拘禁、绑架与抢劫。

罪名联系二三:绑架与杀人、非法拘禁、拐卖妇女儿童。

(3)贪污贿赂犯罪(★★★)
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

(4)金融犯罪(★★★)
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伪造货币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

金融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贷款诈骗罪。

(5)散落的重点罪名(★★)
散落的重点罪名的考查具有随机性,每年重点不同。

常见的有:
职务侵占罪,放火罪,走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