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账户业务申请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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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修订《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的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修订《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的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修订《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布日期】2018.12.19•【文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修订《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的通知各市场参与主体:根据最新修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8〕31号)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我公司对《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进行了修订。

《指南》主要修订内容及相关业务安排如下:一、《指南》修订内容(一)调整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命名规则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证券账户名称应当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名称-托管人名称-资产管理计划名称”,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证券账户名称应当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名称-投资者名称-资产管理计划名称”。

为此将《指南》原第二章的第二节与第三节内容合为一节,并修订第1.2条、第1.10条、第2.2.4条、第2.4.4条、第2.11.4条、第2.11.5条。

(二)调整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相关业务要求因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将以产品名义开立证券账户,而不再以委托人名义开户,所以对部分不再适用的业务要求予以删除。

为此修订第1.7条、第3.3.4条,并删除原指南中第2.2.5条、第2.2.6条、第3.1.4条、附录12、附录13。

此外,为统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管理要求,删除关于托管人结算模式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融资融券业务应由产品管理人或委托交易证券公司向中国结算申请配发信用账户号码的要求,统一由证券公司受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开立信用证券账户业务。

首创证券股权交易账户申请表

首创证券股权交易账户申请表

首创证券股权交易账户申请表尊敬的客户,欢迎您选择首创证券作为您进行股权交易的合作伙伴。

为了更好地为您服务,我们需要您填写股权交易账户申请表,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证件资料。

以下是申请表的具体内容和填写要求:1. 账户信息申请人姓名:请填写您的真实姓名,确保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

证件类型及号码:请填写您的有效证件类型和号码,如身份证、护照等。

联系方式:请填写您的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以便我们与您及时沟通。

2. 投资经验投资经验:请简要描述您的投资经验和知识水平,以便我们更好地为您提供个性化服务。

风险承受能力: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当的风险承受能力级别,以便我们为您精准评估风险并提供相应建议。

3. 资金来源资金来源:请填写您的资金来源,如工资、投资收益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银行对账单、工资单等)。

4. 投资目标和偏好投资目标:请描述您的投资目标,如长期稳健增值、短期高收益等。

投资偏好:请说明您的投资偏好,如股票、基金、债券等,并注明具体要求(如行业、地区等)。

5. 其他事项其他事项:请在此栏目中填写您认为需要告知首创证券的其他任何事项,如特殊需求、风险偏好变动等。

请您认真填写以上内容,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为了确保您的权益和账户安全,我们需要您提供以下证件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申请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联系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联系人授权委托书(如有);-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有);- 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复印件(如有)。

请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和相关证件资料传真至首创证券客户服务中心,传真号码为XXX-XXXXXXX。

我们将尽快审核您的申请,并与您联系。

感谢您选择首创证券,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股权交易服务。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户服务团队,联系方式如下:客户服务热线:X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期待与您的合作!。

证券查询申请表(本公司柜台适用).doc

证券查询申请表(本公司柜台适用).doc

证券查询申请表(本公司柜台适用)填表须知1、本表适用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柜台办理证券查询业务。

申请人在申请办理证券查询业务前,应当仔细阅读本须知及证券查询申请表。

申请人在证券查询申请表上签章后,表示已经认真阅读本须知及证券查询申请表,并同意接受本须知条款。

对于拒绝在证券查询申请表上签名的申请人,中国结算拒绝为其办理证券查询业务。

2、个人投资者填写说明:(1)“申请人(或经办人)签名”:个人投资者填写本表时,本人查询的,填写本人姓名;投资者亡故的,填写办理查询的合法继承人的姓名;公证委托查询的,填写受托人姓名。

(2)“查询内容”:投资者可查询一项或多项,并填写对应的查询范围。

(3)同一证券账户查询多个时点持有信息的,在“查询日期” 一栏列明查询时点,填写一份申请表即可。

3、机构投资者填写说明:(1)“申请人(或经办人)签名”:填写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注明的经办人姓名。

(2)“查询内容”:投资者可查询一项或多项,并填写对应的查询范围。

(3)同一证券账户查询多个时点持有信息的,在“查询日期” 一栏列明查询时点,填写一份申请表即可。

同一法人名下有多个证券账户且查询内容相同的,经办人附上加盖公章的证券账户清单,填写一份申请表即可。

4、证券查询收费标准注:(1)投资者一次查询多个账户证券持有余额的,按10个账户(不同市场账户合计)的费用为收费上限;(2)投资者一次查询多个账户证券持有变更的,按10个账户(不同市场账户合计)的费用为收费上限;(3)查询证券持有变动记录等时,如果打印超过20谢谢观赏页,均以光盘方式提供查询结果;(4)办理上述查询业务,不收取打印、刻录等工本费用。

股票交易申请表

股票交易申请表

股票交易申请表欢迎您使用本证券公司的股票交易服务。

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帮助和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填写以下信息,并按要求提交申请。

个人信息-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易信息- 证券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类型:(请在适当选项前打“√”)- [ ] 买入- [ ] 卖出- 交易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易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风险提示1. 股票交易存在风险,请在进行交易前仔细阅读并理解相关的风险提示文件,确保您具备相关的风险认知能力;2.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投资股票可能导致本金和收益的损失,您需自行承担投资风险;3. 本证券公司不对您的投资损失负责,建议您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合理安排投资组合。

申请人声明与授权本人特此向本证券公司申请进行股票交易,并针对申请内容做如下声明和授权:1. 本人已充分阅读、理解并同意遵守本证券公司的股票交易规则与制度;2. 本人在提供个人信息时保证其真实、准确和完整;3. 本人确认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产生的全部风险和责任;4. 本人同意并授权本证券公司根据需要查询本人的相关信息。

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请您务必填写完整和准确的信息,如有任何疑问,您可以咨询我们的客户服务团队,感谢您对本公司的支持与配合!> 注意:本文档仅为股票交易申请表,以便客户提交申请。

申请成功与否将由本证券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和处理。

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

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

附件1: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1、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适用于自然人)2、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适用于机构)—1 —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适用于自然人)本人已阅读并承诺遵守《证券账户业务办理须知》(见背面),保证填写的上述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承诺不出借证券账户给他人使用,不通过证券账户下设子账户、分账户、虚拟账户等方式违规进行证券交易。

对因违反《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导致的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投资者确认签章:日期:年月日证券账户业务办理须知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负责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用于记录证券账户持有人的证券(含证券衍生品)持有及其变动情况,并提供证券账户查询、变更、注销以及关联关系确认等账户业务服务。

2、投资者开立和使用证券账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中国结算《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及相关自律规则等有关规定。

投资者在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前,应当仔细阅读本须知及业务申请表。

投资者签署业务申请表后,表示其已经认真阅读并同意接受本须知条款。

对于拒绝签署申请表的投资者,中国结算或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拒绝为其开立证券账户。

3、投资者应当以本人名义开立证券账户,不得冒用他人名义或利用虚假证件开立证券账户。

投资者提交开户申请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开户信息及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投资者应对中国结算或开户代理机构录入的证券账户信息予以确认并对确认结果负责。

投资者因违规开立证券账户导致的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4、中国结算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对投资者所提供的开户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可通过身份证阅读器或公安部身份证核查系统、机构信息核查系统、电信运营商等核验投资者提供的各项信息。

前述审核行为并不表明对投资者所提供的业务申请材料作出真实性判断或者保证。

5、投资者办理证券账户开立时,统一账户平台将根据开户代理机构的申报建立新开证券账户与一码通账户之间的关联关系。

证券账户业务申请表

证券账户业务申请表

证券账户业务申请表
适用于券账户关联关系确认、转挂业务)
投资者姓名/名称
身份证明文件类型身份证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机构经办人或自然人代办人信息
姓名
联系电话
证券账户关联关系确认
一码通证券账户号码
与该一码通账户具有关联
关系的证券子账户号码
身份证明文件类型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身份证□护照□其他
本人承诺上述子账户确属本人开立并使用,账户内资产确属本人所有,对由于账户关联关系误确认而导致的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申请人签名:日期:年月日
证券账户关联关系转挂
转出一码通证券账户号码
转入一码通证券账户号码
关联关系转挂的证券子账
户号码
深市封闭式基金账户
本人承诺上述子账户确属本人开立并使用,账户内资产确属本人所有,对由于账户关联关系误确认而导致的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申请人签名:日期:年月日
备注:
开户代理机构填写
已审核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统一账户平台上线过渡期证券账户业务安排的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统一账户平台上线过渡期证券账户业务安排的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统一账户平台上线过渡期证券账户业务安排的通知正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统一账户平台上线过渡期证券账户业务安排的通知各开户代理机构:为配合新修订的《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的实施,我公司统一账户平台将于十一期间同步上线。

统一账户平台上线将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过渡期(约一个月左右),届时中国结算沪、深分公司现有账户业务系统停止对外服务,业务办理切换至统一账户平台,但申报账户业务仍使用沪、深现有数据接口。

第二阶段,统一账户平台采用新数据接口接受账户业务申报。

为确保统一账户平台第一阶段平稳切换,现将过渡期内证券账户业务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过渡期账户业务安排1、过渡期内业务受理时间为每个自然日9:00-16:00。

工作日受理的业务申请,办理日为当日;非工作日受理的业务申请,办理日为下一工作日。

2、过渡期内,统一账户平台暂不向投资者反馈一码通账户号码;暂不支持投资者通过申报一码通账户号码申请办理账户业务;暂不支持投资者查询证券子账户与一码通账户之间的关联关系。

3、过渡期内,证券公司在为投资者办理账户关键信息变更业务时,须先通过投资者三项关键信息查询到投资者名下所有证券账户,要求投资者对证券账户是否为本人开立及使用进行确认(注销账户、休眠账户、冒开账户、不合格账户、定向资产管理账户、自动配号产生的沪深场内封闭式基金账户、沪市F97账户、沪市B转A特殊账户无需确认)。

所有账户均确认为本人开立及使用的,请投资者填写“《证券账户业务申请表》(适用于办理证券账户关联关系确认、转挂业务)”(见附件一),在“与该一码通账户具有关联关系的证券子账户号码”一栏中填写所确认的所有证券账户(无需填写一码通账户号码),并签字确认;投资者无法确认所有账户均确认为本人开立及使用的,关键信息变更业务暂不办理。

直销账户业务申请表

直销账户业务申请表

直销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客户)特别提示:请您在填表前详细阅读本公司所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以及《投资者权益须知》,并详阅本表背面内容。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单编号:3. 客户签章申请人声明:1. 本申请人已经了解国家有关开放式基金的法律法规,并已详细阅读了签署日有效的有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业务规则等文件。

本申请人依据上述文件而作出申请,且一旦本申请得到批准或确认,本申请人同意接受上述文件约束、履行基金投资者的各项义务。

2. 本申请人理解销售网点受理本申请并不表示本申请已得到确认,最终结果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为准。

本申请人将及时查询本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3. 本申请人已了解申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到达基金管理人直销收款账户的,基金份额申购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4. 本申请人理解投资基金有风险并愿意承担因基金交易所带来的投资风险。

5. 本申请人已履行所有相关内部批准手续,以签署本申请表;签署本申请表的人员已获得正当授权,有权代表申请人签署该申请表。

6. 本申请人持有基金的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本申请人并非法律法规、政府部门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得持有基金之主体,也并非代表该等主体;本申请人一旦成为上述不得持有基金之主体,将立刻通知基金管理人;如违反此声明,本申请人将承担因此而导致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机构、代销机构等的损失或费用。

7. 本申请人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所提供的主体资格等信息及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并对其承担责任。

填写信息如发生重要变化,应及时书面告知本公司。

授权代表人签字: 机构投资者盖章(预留印鉴): 日期: 年 月 日 免责条款:基金以往的经营业绩,不代表基金的未来业绩。

本申请单交本公司办理后,相关交易最终由注册登记机构完成,本销售机构不承担确保申请成功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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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
说明:1、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字迹要清楚、整洁。

2、开户申请人选择开通网络服务功能的,需填写自设的初始密码。

从账户开立次日起,开户申请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点击“投资者服务”项下“投资者登录”,选择“非证书用户登录”下的“按证券账户”登录方式,使用证券账户号码和初始密码登录,修改初始密码后即可办理证券查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等网络服务。

证券账户注册说明书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负责为证券账户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开立证券账户,用于记载证券账户持有人的证券持有及其变更情况,并提供证券账户注册资料的查询与变更、挂失与补办、注销与合并等服务。

二、使用相同姓名/名称、相同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开立多个账户的申请人,可选择开通一个账户的网络服务功能,然后登录登记公司网站,根据网站提示,利用账户关联功能将其他账户与该账户关联在一起。

此后,申请人可使用关联账户中任一证券账户号及密码登录登记公司网站,办理关联账户的证券查询及相应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等业务。

三、申请人在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前,应当仔细阅读本说明书、《自然人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或《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请人在《申请表》上签名后,表示已经认真阅读本说明书及《申请表》,并同意接受本说明书条款。

四、对于拒绝在《申请表》上签名的申请人,登记公司或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拒绝为其开立证券账户。

五、申请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的规定。

六、申请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等开户注册资料,并对开户注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全部责任。

七、申请人应当对登记公司或开户代理机构录入的开户注册资料予以确认并对确认结果负责。

八、证券账户持有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有重大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登记公司或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申请变更。

否则,因此导致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证券账户持有人自负。

九、证券账户持有人保证证券账户的合法合规使用,对因违规使用导致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证券账户持有人自负。

十、登记公司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应当对证券账户持有人注册的开户资料保密,不得转借第三人使用,但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

否则,因此导致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登记公司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承担。

十一、登记公司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仅对申请人所提供的开户注册资料进行审核,核查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是否有效、注册申请表所填写内容与身份证明文件相关内容是否一致。

但是,这并不表明对申请人所提供的开户资料作出真实性判断或者保证。

对下列情况之一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登记公司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1.申请人使用虚假资料开户;
2.违规使用他人合法证件开户;
3.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买卖股票的自然人和法人开户;
4.其他违规开户的情况。

十二、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注册错误,登记公司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登记公司修订业务规则及本说明书时,应当公告提示,不须知会每个申请人和证券账户持有人。

申请人和证券账户持有人应当按照修订后的业务规则及《证券账户注册说明书》执行。

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
说明:1、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字迹要清楚、整洁。

2、开户申请人选择开通网络服务功能的,需填写自设的初始密码。

从账户开立次日起,开户申请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点击“投资者服务”项下“投资者登录”,选择“非证书用户登录”下的“按证券账户”登录方式,使用证券账户号码和初始密码登录,修改初始密码后即可办理证券查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等网络服务。

证券账户注册说明书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负责为证券账户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开立证券账户,用于记载证券账户持有人的证券持有及其变更情况,并提供证券账户注册资料的查询与变更、挂失与补办、注销与合并等服务。

二、使用相同姓名/名称、相同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开立多个账户的申请人,可选择开通一个账户的网络服务功能,然后登录登记公司网站,根据网站提示,利用账户关联功能将其他账户与该账户关联在一起。

此后,申请人可使用关联账户中任一证券账户号及密码登录登记公司网站,办理关联账户的证券查询及相应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等业务。

三、申请人在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前,应当仔细阅读本说明书、《自然人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或《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请人在《申请表》上签名后,表示已经认真阅读本说明书及《申请表》,并同意接受本说明书条款。

四、对于拒绝在《申请表》上签名的申请人,登记公司或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拒绝为其开立证券账户。

五、申请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的规定。

六、申请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等开户注册资料,并对开户注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全部责任。

七、申请人应当对登记公司或开户代理机构录入的开户注册资料予以确认并对确认结果负责。

八、证券账户持有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有重大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登记公司或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申请变更。

否则,因此导致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证券账户持有人自负。

九、证券账户持有人保证证券账户的合法合规使用,对因违规使用导致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证券账户持有人自负。

十、登记公司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应当对证券账户持有人注册的开户资料保密,不得转借第三人使用,但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

否则,因此导致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登记公司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承担。

十一、登记公司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仅对申请人所提供的开户注册资料进行审核,核查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是否有效、注册申请表所填写内容与身份证明文件相关内容是否一致。

但是,这并不表明对申请人所提供的开户资料作出真实性判断或者保证。

对下列情况之一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登记公司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1.申请人使用虚假资料开户;
2.违规使用他人合法证件开户;
3.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买卖股票的自然人和法人开户;
4.其他违规开户的情况。

十二、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注册错误,登记公司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登记公司修订业务规则及本说明书时,应当公告提示,不须知会每个申请人和证券账户持有人。

申请人和证券账户持有人应当按照修订后的业务规则及《证券账户注册说明书》执行。

证券账户注册资料查询申请表
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申请表
挂失补办证券账户卡申请表
说明: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字迹要清楚、整洁。

注销证券账户申请表
“证券账户卡已遗失”的字样。

合并证券账户申请表
2、同一市场证券账户方可合并。

激活休眠证券账户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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