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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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业务简介

证券公司业务简介

兴E融开户
互联网自行开户,网址
T日开户,深圳股票T日可质押,上海股 票T+1日可质押。
T日质押,T+1日资金到位。
港股通
沪港通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 易所允许两地投资者通过当地证券公司 (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 所上市的股票,是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 互通机制。
证券公司通过专业的投资顾问团队为客户 提供专业化的股票投资顾问服务
增值服务业务
金股在线: (1)东兴证券首创 (2)您不盈利,我不收费 (3)目前有四个子产品:“量化投资”、
“热点金股”、“每月金股”、“超级投 顾” (4)网上签约,方便快捷
增值服务业务
金海棠财富管家 (1)传统增值服务形式 (2)适合完全不懂股票操作,需要全方
类别: (1)商品期货 (2)股指期货——(50万,20笔期货交易
经验) (3)国债期货
期货IB业务
东兴期货 东兴期货有限责任公司是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
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1.08亿元,注册地为上海市。
期货IB IB是英文Introducing Broker的缩写,指介绍经纪商。 作为股指期货介绍经纪商的证券公司,可以将投资者
位指导的客户。 (3)收费较固定,不灵活。
金融产品销售
(1)自有产品销售 (2)其他金融机构产品代销
(1)自有产品销售
(1)资产管理产品 (2)OTC柜台交易产品 (3)基金产品(已取得资格)
(2)其他金融机构产品代销
(1)公募基金 (2)私募基金 (3)信托产品
证券承销业务
资源丰富的发展平台
证券公司主要业务收入
证券经纪业务 证券承销业务 基金管理费收入 金融产品销售收入 受托客户资金管理业务收入 保荐业务收入 财务顾问业务收入 投资咨询业务收入 其他收入

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介绍

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介绍

证券公司等账户管理人 托管银行
统一账户业务管理规则,
信息实查现询“一套规则”
委托人、托管人、管理人
信息变更
产品名称变更:原开立申请人;开 立申请人变更的,由变更后的相应
当事人负责办理
托管人变更,涉及账户名称变更: 新托管人
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概况——业务申请人(续)
一套证券公司 账户
一套产品托管人 规则
通过证券账户在线业务平台开立证券账户
参考《关于在线办理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开户有关事 项的通知》、《证券账户在线业务平台用户使用手册》
优势:方便、高效
• 平台开放时间:为工作日9:00-16:00。 • 上传材料:
• 需将所有的申请材料打为一个压缩包直接上传。 • 产品合同可以只扫描合同的首末签章页,其他页为文档形式。 • 社会信用代码转换为原营业执照号码。 • 档案保管:申请材料原件由申请机构保管,无须再传真或寄送 我公司。申请机构应按照档案保管相关规定在本地保管申请材料, 以备核查。
开户数量
一套 系统• 同一特殊机构及产品只能申请开立一个一码通账户。
• 同一特殊机构及产品可以申请开立多个证券账户。 •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中国结算对开户数量另有规定的除
外:信托产品、企业年金(养老金)计划、QFII、RQFII
04
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概况——账户使用要求
一账套户一、严格遵守账户实名制有关要求:
通过中国结算分公司柜台开立证券账户
• 绿色通道:《关于为上市公司股票增持提供开户绿色通道 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 为支持证监会发布实施的《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 通知》的贯彻落实,进一步便利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票增持开户。 • 延长我公司柜台开户业务受理时间。 • 工作日开户受理时间延长至19:00。 • 周六、周日仍对外提供开户服务。

特殊单位客户统一开户业务操作指引

特殊单位客户统一开户业务操作指引

特殊单位客户统一开户业务操作指引特殊单位客户统一开户业务操作指引(暂行)为了进一步明确特殊单位客户统一开户的业务操作要求,根据修订后的《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开户管理规定》),制定本暂行指引。

一、本指引适用范围1、本指引适用于特殊单位客户。

特殊单位客户是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社会保障类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需要资产分户管理的客户。

特殊单位客户开户除了应遵循《开户管理规定》和本指引要求,还应遵循各期货交易所有关特殊单位客户开户的其他规定和要求。

2、监控中心、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相关系统需针对特殊单位客户开户的需要进行改造和升级。

本指引规定的开户流程适用于系统改造完成前的过渡期。

系统改造完成后,特殊单位客户开户将直接通过统一开户系统进行,届时本指引将根据调整后的流程进行修订,开户材料等其他内容也将视过渡期实践工作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二、特殊单位客户开户的实名制要求(一)境内特殊单位客户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

特殊单位客户提交的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应与组织机构代码证记载内容一致。

(二)特殊单位客户提交的开户材料中记载的名称、证件号码和编号、银行账号(包括其分户管理资产的名称和相关号码)等应与相关证件和文件记载内容一致。

(三)期货经纪合同中客户名称与特殊单位客户名称一致。

(四)特殊单位客户、分户管理资产和期货结算账户对应关系准确。

三、审核和检查要求(一)期货公司对特殊单位客户进行实名制全面审核,并对特殊单位客户提交开户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二)各期货交易所对前款实名制要求中(一)、(二)、(四)项内容进行检查,并对特殊单位客户分户管理资产是否遵守一户一码原则进行检查。

四、期货交易所对各类分户管理资产发放交易编码、进行一户一码管理的依据1、“证券公司自营”类: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编号;2、“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类:证监会批复文号(证监许可(20**)**号);3、“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类:认购该产品(或参与该计划)的个人的“身份证号码”或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4、“证券投资基金”类:基金部备案确认函文号(基金部函(20**)**号);5、“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证券投资产品”类:证监会备案登记编号(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备案登记表B表);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类:人民币特殊账户账号。

特殊投资者证券账户开立业务指南

特殊投资者证券账户开立业务指南

特殊投资者证券账户开立业务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殊法人机构开立证券账户业务,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开立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业务规定,制订本指南。

第二条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保险机构、社会保障类机构、银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外国战略投资者等特殊投资者开立深圳A股证券账户须直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办理。

第二章证券公司第三条证券公司可以申请开立多个自营证券账户,但不得超过按照证券公司每500万元注册资本开立一个证券账户的标准计算的证券账户数量。

第四条证券公司申请开立自营证券账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及复印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四)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 / 1(五)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见附件1);(六)自营证券账户报备对应的资金结算主席位号;(七)填妥的《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

第五条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按照每设立一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立一个专用证券账户。

第六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人受证券公司委托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应当提供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券公司取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明文件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的书面文件等材料。

第七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人填写《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时,“持有人全称”一项应为“证券公司名称-托管人名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一项应为“证券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第三章基金公司第八条证券投资基金按照每租用一个基金专用交易席位开立一个证券账户。

第九条证券投资基金开立证券账户必须由基金托管人办理,基金托管人受托申请开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复及复印件;(二)有关基金投资范围的说明或基金契约;(三)基金托管人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四)基金托管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五)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部出具的该基金已租用席位的证明文件;(六)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七)填妥的《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

关于修订《证券账户业务指南》等三个指南的通知

关于修订《证券账户业务指南》等三个指南的通知

关于修订《证券账户业务指南》等三个指南的通知一、《证券账户业务指南》主要修订内容1、根据《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细化了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核验要求。

修订了第1.10条,要求开户代理机构在办理证券账户开户等业务时,应通过身份证阅读器或公安部身份核查系统核验自然人投资者或机构经办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通过中国结算机构信息核查系统对机构投资者的信息进行辅助核验。

2、根据《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及中国结算已发布的相关账户业务通知,重申了开户代理机构应定期对投资者账户信息进行核对的要求。

修订了第4.1.6条,对于自然人投资者,要求开户代理机构应每三年进行一次账户信息核对;对于机构投资者,应每年进行一次账户信息核对;对于交易活跃或发生交易异常的投资者,应酌情增加核查次数。

3、根据中国结算发布的《关于个人投资者身份信息核查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17]5号)、《关于机构信息核查系统上线及开展机构账户注册资料核查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17]56号),将中国结算信息核查系统的使用注意事项纳入指南。

增加了第1.16条,明确了系统的运营时间为每个自然日的8:30至23:00。

增加了第2.5.6条,并要求开户代理机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信息核查结果,做好信息保密工作等。

4、根据中国结算发布的《关于优化证券账户权属确认报送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17]28号)修订了第9.1.6条,强调了已为证券账户申报了使用信息的证券公司须积极配合投资者办理关联关系确认业务,为其提供资产权属证明文件,不得推诿。

5、根据我公司发布的《关于优化证券账户关联关系转挂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17]29号),修订了第4.4.1、9.2.1条,明确投资者同时有18位和15位身份证开立的账户,在办理身份证号码升位时,可以直接转挂15位身份证开立的子账户至18位身份证开立的一码通下,并注销15位身份证开立的一码通。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开立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开立业务实施细则

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开立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开户代理机构:为规范证券公司等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开立业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的规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开立业务实施细则》,现予发布。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二○○四年十二月一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开立业务实施细则第一条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及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社会保障类公司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需要资产分户管理的特殊法人机构的证券账户开立业务。

第三条 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社会保障类公司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特殊法人机构开立证券账户须直接到本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办理。

第四条 证券公司申请开立多个自营账户的,不得超过按照证券公司每500万元注册资本开立一个证券账户的标准计算的证券账户数量。

证券公司申请开立自营证券账户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

证券公司在填写《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时,“持有人名称”一项应为证券公司全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一项应为证券公司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

第五条 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按照每设立一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立一个专用证券账户。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人受证券公司委托申请开立证券账户时须提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券公司取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明文件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的书面文件等材料。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人在填写《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时,“持有人名称”一项应为“证券公司名称-托管人名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一项应为证券公司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开户业务指南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开户业务指南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开户业务指南本业务指南适用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负责受理的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和专用证券账户的开户业务。

一、受理范围本公司直接受理的特殊法人机构账户和专用账户包括:1.保险公司申请开立的保险产品证券账户2.基金管理公司委托托管人申请开立的证券投资基金证券账户3.证券公司开展自营业务使用的证券公司自营证券账户4.证券公司为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申请开立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专用证券账户5.证券公司为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申请开立的专用证券账户6.信托公司申请开立的信托产品专用证券账户7.基金管理公司申请开立的特定客户证券投资产品专用证券账户8.全国社会保障理事会委托社保基金托管人申请开立的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证券账户9.企业年金计划托管人申请开立的企业年金计划证券账户1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开立的证券账户(QFII账户)11.商业银行特别证券账户12.上市商业银行债券市场专用证券账户1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开立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要求的其他证券账户。

二、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投资者在向本公司提交开户申请前,应根据申请开立账户的不同类型,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一)保险产品证券账户1、申请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开户的保险机构投资者可按照每一保险产品申请开立一个证券账户。

2、申请材料(1)按《细则》要求填写的《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3)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门出具的保险机构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的确认函原件;(4)如自行办理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如由其委托的保险资金托管人办理,则需提供保险机构投资者委托托管人的委托书、托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托管人公章)、托管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托管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托管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总行批准分行开办保险资金托管业务的文件(加盖托管人公章);(6)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特殊单位客户开户业务介绍

特殊单位客户开户业务介绍

特殊单位客户开户业务介绍一、特殊单位客户种类特殊单位客户是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社会保障类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需要资产分户管理的客户。

具体来说有以下六类:(一)证券公司1、证券公司自营2、证券集合资产管理3、证券定向资产管理4、证券公司基金管理业务(二)基金公司1、证券投资基金2、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特定客户证券投资产品(三)信托公司信托公司信托产品(四)保险公司1、保险机构资产组合2、保险机构基金管理业务(五)境外机构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六)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私募基金产品二、特法开户流程特殊单位客户开户除了应遵循《开户管理规定》和监控中心《特殊单位客户统一开户业务操作指引》要求,还应遵循各期货交易所有关特殊单位客户开户的其他规定和要求。

具体流程如下:(一)前期准备资料1、需要准备签署期货经纪合同所需资料,并完成期货经纪合同签署。

2、需要签署三方备忘录作为期货经纪合同的补充约定。

三方备忘录的内容需要客户服务中心、财务部、结算风控部、信息技术部共同修改确认后走办公系统合同审批流程报公司领导审批同意。

3、需要准备监控中心及各交易所关于特殊单位开户要求资料。

(详见特法开户资料清单)(二)开户1、客户服务中心收到《期货经纪合同》、监控中心申请编码申请表、监控中心开户所需资料、三方备忘录原件后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按照监控中心要求将需要上传的资料扫描成PDF文件。

2、完成柜台开户及交易编码申请,上传PDF文件。

注:1、三方备忘录因还在盖章而没有原件可以先开户,但必须确认已经通过公司办公系统合同审批流程。

2、因特殊单位客户需审核资料较多,根据监控中心及交易所的要求,特殊单位客户开户需要在上午完成提交,否则可能出现当日不能成功申请交易编码的情况。

(三)后续通知对开户成功的特殊单位客户进行电话回访,特别提醒特殊法人电话委托流程并根据三方备忘录约定的方式告知期货账户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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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 系统
(1)应在申请表备注栏注明到期日; (2)无固定期限或长期的产品到期日自申请日起不超过3年; (3)延期的,应提交延期公告或其他延期证明文件(需加盖产 品管理人公章),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一套 系统
其他情况
• 证券公司定向资管
•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 理公司单一及多客户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子公司 专项资统实一现产账“管户一理业套计务规划管则、理”商规业则,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产管 理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企业 年金(养老金)计划、QFII、RQFII
一套 规则
1、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持有人不得通过在证券账户下设立
子账户、分账户、虚统一拟账账户户业等务方管式理违规规则,进行证券交易;不得出借证 券账户给他人使用。实现“一套规则”
一套 系统
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
2、加强自律:产品的管理人不得为专门申购新股、炒作风险警示 股票(ST股票)的产品申请开立证券账户;产品证券账户名称应当 恰当反映产品属性。
开户数量
一套 系统• 同一特殊机构及产品只能申请开立一个一码通账户。
• 同一特殊机构及产品可以申请开立多个证券账户。 •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中国结算对开户数量另有规定的除
外:信托产品、企业年金(养老金)计划、QFII、RQFII
04
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概况——账户使用要求
一账套户一、严格遵守账户实名制有关要求:
China Securities Depository and Clearing Corporation Limited
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介绍
目录
1
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概况
2
通过证券账户在线业务平台申报开户申请
3
通过中国结算分公司柜台办理证券账户业务
4
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开户业务办理常见问题
开户资格:特殊机构及产品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应当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中国结算有关开户主体资格 要求。开立信用证券账户等账户的,还需要符合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等相关要求。
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概况——业务申请人
特殊机构
一套 账户
一套 产品 规则
一套 系统
开立、注销、关 联关系维护
证券公司等账户管理人 托管银行
行类金融机构)及外国战略投资者等特殊市场参与主体。
• 产品:证券公司定向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单一及多客户 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单一及多 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及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信托产品、保险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企业年金计划、养 老金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组合、地方社保基金、私募基金、 QFII、RQFII等依法设立的证券投资产品。
证券公司等账户管理人 托管银行
统一账户业务管理规则,
信息实查现询“一套规则”
委托人、托管人、管理人
信息变更
产品名称变更:原开立申请人;开 立申请人变更的,由变更后的相应
当事人负责办理
托管人变更,涉及账户名称变更: 新托管人
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概况——业务申请人(续)
一套证券公司 账户
一套产品托管人 规则
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概况——账户使用要求(续)
一账套户一、严格遵守账户实名制有关要求:
3、申报存续期:相关当事人在为产品、资管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一套 申请开立证券账户、统证一券账公户业司务定管向理资规证则券,账户或特定客户资管证券 规则 账户时,应当申报登实记现产“品一套、规资则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私募基金:由管理人或托管人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如 备案证明上注明基金托管人的,应由托管人申请办理 •保险产品:保险机构、证券公司或托管人 •期货产品、信托产品:产品管理人或托管人
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概况——受理机构
一套 账户
一中国套结算 规分则公司
一套 系统
开户代理 机构
开立
账户信息 查询
账户信息 变更
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概况——开户资格
一套 账户
一套 规则
一套 系统
账户业务:证券账户开立、证券账户信息查询、证券账户 信息变更、证券账户注销、休眠账户激活、证券账户关联 关系维护。
可开立统实的一现账账“户户一:业套特务规殊管则机理”构规及则产,品可以申请开立一码通账户、 A股账户、信用证券账户,以及中国结算根据业务需要设 立的其他证券账户。
统一账户业务管理规则,
信息实查现询“一套规则”
委托人、托管人、管理人
信息变更
产品名称变更:原开立申请人;开 立申请人变更的,由变更后的相应
当事人负责办理
托管人变更,涉及账户名称变更: 新托管人
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概况——业务申请人
特殊机构
一套 账户
一套 产品 规则
一套 系统
开立、注销、关 联关系维护


可以查询
证券公司 结算模式
有委托交易关系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没有委托交易关系的,可以由 任意一家开户代理机构办理
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介绍
开户业务办理途径
一套 账户• 通过证券账户在线业务平台远程申报
• 工作日9:00-16:00
• 通过中国结算分公司柜台临柜办理
一套 • 规则
周一至周五(休市日统实除一现外账“)户一9业套:0务规0— 管则理”11规:3则0,,13:30—15:00
注销
休眠账户 关联关系
激活
维护





托管人结 算模式
1、在线业务平台受理:证券账户开立申请。 2、相应市场所在统地一的账中户国业结务算管理分规公则司,受理: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员工持股计实划现专“用一证套券规账则户”和做市专用证券账户的账户业务, QFII/RQFII变更托管人、境内证券公司的账户信息变更业务,变更定 向资管账户深市交易单元的。 3、上海分公司柜台受理:沪市A股账户变更托管人,应当办理指定结 算关系变更手续。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概况——参考规则
参考规则
一套 • 《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2015年7月) 账户 • 未尽事项:《证券账户管理规则》、《证券账户业务指南》
特殊机构及产品类别
一套 规则

特殊机构:证券公司统实、一现基账“金户一管业套理务规公管则司理”及规其则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 银行(含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其他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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