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高新区北区二期控制性规划文本

合集下载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高新区北区部分路街命名的通告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高新区北区部分路街命名的通告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高新区北区部分路街命名的通告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乌政通[2008]29号
【发布部门】乌鲁木齐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11.11
【实施日期】2008.11.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高新区北区部分路街命名的通告
(乌政通[2008]29号)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高新区北区部分命名的路、街通告如下:
命名的路
1.蓝天路LánTián lù
位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区。

南起阜新街,北至环园路,长1797.6米,宽30米,沥青路面。

根据高新区地名规划命
1 / 1。

乌鲁木齐城镇规划

乌鲁木齐城镇规划
400万人左右。 第55条 城市用地规模 2015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440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建设用地不大
于130平方米;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500平方公里以内, 人均建设用地不大于125平方米。 第二节 中心城区空间布局
用地发展方向 城市用地实行“南控、北扩、先两延、后东进"的控制原则。城市南部进行
4、新型工业化战略 利用我国东部沿海地区产业加快向西转移的契机,依托本地能源资源 优势和商贸服务条件,加快发展出几加工业和先进制造业,增强工业 对经济的带动作用,使乌鲁木齐成为西北地区重要的新型工业基地。
5、建设“西域名城”战略 注重城市自然环境、城市文化和城市建设的紧密结合,突出乌鲁木齐 首府城市、天山绿洲城市和多民族聚居城市特点,建设西域名城。构 建与绿洲生态环境相适宜的城市景观,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继承优秀 传统文化和民族文化,繁荣现代文化,提高城市文化软实力。
2、远期发展目标(2016-2020年)
继续提升乌鲁木齐在国际国内的旅游地位,重点加强面对欧洲、中西亚和港澳台等地的旅 游接待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使旅游业发展为城市优势支柱产业,将乌鲁木齐建设成 为最佳民俗风情的国际旅游名城、最具吸引力的旅游目的地城市,国际旅游名城。
旅游空间布局
依托中心城市和重点旅游城镇,以交通干线为主轴,形成“一心、二轴、八区”的旅游空 间布局。
三、市重点城镇发展规划
中心城区
自治区首府城市和全疆经济、文化、教育和科技中心。依托其区位、交通、科研、市场 与产业优势,重点建设成为面向中西亚的国际商贸中心、国际文化交流中心、跨国区 域联络中心、国际能源资源合作基地和外贸出口加工基地。
乌鲁木齐县(驻板房沟乡)
按县驻地不断完善板房沟乡配套设施,适时撤乡设镇,发展旅游服务、行政办公、农产 品加工等功能。

国务院关于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2)

国务院关于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2)

国务院关于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2)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2.05.29•【文号】国函[2002]42号•【施行日期】2002.05.2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务院关于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2]4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报请审批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新政发[2000]96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年至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乌鲁木齐市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西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

乌鲁木齐市的城市建设与发展要遵循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通过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加快经济发展,完善城市功能,改善生态环境,逐步把乌鲁木齐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民族团结、环境优美和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现代城市。

三、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10800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

在城市规划区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

主城区采取“双中心、组团式”的城市布局形态。

要坚持新区开发与旧城改造并重的原则,注意疏散旧城人口,调整用地结构,控制旧城开发强度,搞好绿化及环境建设。

在《总体规划》划定的禁止开发建设的规划控制用地内,严禁一切与生态保护、文物保护等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

充分发挥乌鲁木齐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形成沿兰新铁路和吐乌大公路等主要交通干线合理分布的城镇群,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四、严格控制人口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节约用地,保护耕地。

到2005年,主城区实际居住人口控制在140万人左右,建设用地控制在170平方公里以内;到2020年,主城区实际居住人口控制在194万人以内,建设用地控制在200平方公里以内。

五、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

要加快城市对外交通通道的建设,逐步完善城市道路网和交通设施。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加快推进科技企业孵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加快推进科技企业孵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加快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企业【发文字号】乌政办[2014]72号【发布部门】乌鲁木齐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3.18【实施日期】2014.03.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加快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乌政办〔2014〕72号)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乌鲁木齐市加快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2013年8月26日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3月18日乌鲁木齐市加快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国家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国科发高〔2012〕1222号)要求,为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现代化国际城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五次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任务,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扩大孵化空间为突破口,不断提升服务能力。

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扶持,鼓励社会资本多元化投资,重点发展专业型和区域特色产业孵化器,引导孵化器向专业化、网络化、国际化的科技服务业发展,成为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原则。

坚持孵化服务的社会公益目标,强化政府规划引导、公共财政支持的核心作用,统筹科技孵化器的主体建设与多元化发展,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社会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形成多种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并行的建设发展模式。

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区

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区

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区在乌鲁木齐市的位置项目概况项目名称: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的部分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面积:规划总用地平方公里规划范围:规划区东临城市快速通道河滩路,南起新医路,西临太原路,北至河北路。

用地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图规划布局篇规划原则1、优化土地使用。

根据地区功能定位,不适宜保留的工业和仓储用地进行用途变更,由此提供的开发用地主要用于增加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和公共绿地。

2、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根据住宅组团用地的规划布局和居住人口的基本属性及其变化趋势,利用旧区改造中工业和仓储用地提供的开发用地,从数量、规模和布局三个方面,完善各类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3、增加公共绿地。

利用旧区改造中工业和仓储用地提供的开发用地,增加公共绿地,在类型、规模和布局三个方面满足居住生活的需求。

4、补充交通设施。

结合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绿地建设,增设公共停车场库;结合旧区改造,增设公交枢纽。

5、提升景观环境。

基于城市景观元素的公众感知调查结果,结合旧区改造进程,强化地区景观元素的城市设计控制。

6、提供就业岗位。

为了应对工业和仓储用地的用途变更导致地区就业岗位减少,应结合轨道交通站点建设,布置商业服务设施,适当增加就业岗位。

规划范围此次规划范围包含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的部分用地。

规划区东临城市快速通道河滩路,南起新医路,西临太原路,北至河北路,用地面积为平方公里。

规划定位以商贸、商务、行政办公功能为主导,以总部经济为亮点,集居住、教育、科研、文体、生态等功能为一体的,环境优美、设施现代、紧凑高效的城市中心地区。

用地规模与规划结构用地与人口规模本次规划范围总面积为,城市建设总用地1963.45公顷,容纳人口为万人。

规划结构采用“以点带轴、以轴带面”的空间发展模式。

规划形成“一个核心、四条轴线、七个组团”的规划结构。

一个核心:由钻石城、美居物流园、鲤鱼山公园组成的集总部经济、商务办公,商贸物流、城市绿肺为主要功能的核心组团。

住宅建筑--德顺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二期41号地块规划方案

住宅建筑--德顺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二期41号地块规划方案
06
28
3.2 庭院设计意向
Reference Images of Courtyard
组团庭院
A
居住组团围合出独享的庭院绿地,每户都拥有良好 的最佳景观视角。相对封闭的空间,减少车行周遭的干 扰,创造了一个悠闲宁静的休憩天堂。本案诠释了一种良 好的景观模式,形成"组团>庭院>人家"的景观结构模式, 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交流与共生。
小区主要出入口设置在小区南侧结合商 业设计入口景观。次出入口位于小区西侧。
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二期 41 号地块规划设计
19
Wu Lu Mu Qi Jing Ji Kai Fa Qu Er Qi 41 Hao Di Kuai Gui Hua She Ji
2.7 停车系统分析
Parking System Analysis
第二篇 规划设计
Planning
2 13
2.1设计依据与原则
Design Basis and Principle
设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住宅设计规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设计原则
营造有机生态,保留传统要素 乌鲁木齐属半干旱大陆性气候,年均气温较低,昼夜温差较大,
2.6 交通组织分析
Traffic Analysis
本规划设计方案采用人车分行的交通组织 方式。车行交通与人行交通相分离,其中机动 车交通以小区外环主干路为主要机动车道路。 在中央绿地设置景观环路,原则上限制机动车 进入,主要为步行和市政特殊车辆使用,以 不同地面铺装示意区分纯车行道路和园林步行 道,同时该景观环路也构成了小区中心公共绿 地,形成了小区的结构骨架。

乌鲁木齐市新城市规划解读(高铁、地铁、房地产)

和地质安全的前提下适度拓展; 向东强化不市域北部地区的协调, 预留发展空间。
“一轴、双核多心、六组团”
一轴:规划连接老城区和三坪新 区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拓展轴。
双核多心:规划在老城区和三坪 新区形成两个综合性的市级公兯 服务中心;规划在高铁新区、西 山新区、红光山片区以及新市区、 米东区和头屯河区构筑多个与业 型公兯服务中心和区级综合服务 中心。 六组团:规划在中心城区范围内 形成六大功能组团。包括三坪新 区功能组团、米东区功能组团、 经开区(头屯河区)功能组团、 高新区(新市区)功能组团、老 城区功能组团、西山新区功能组 团。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城市规模:
2020年,乌鲁木齐市域人口 500万人,其中,中心城区人 口将达到400万人左右,建设 用地控制在500平方公里以内, 人均建设用地125平方米。
“双轴、一城、一区、两群、多点”
“双轴”为沿兮新铁路 和312国道形成主要城镇发
展轴和沿216国道形成次要
城镇发展轴;“一城”即乌 鲁木齐城市及郊区;“一区” 即乌鲁木齐市甘泉堡工业区; “两群”即南山、达坂城两 个城镇组群;“多点”即市 域内其它多个独立工矿和城 镇型居民点。
高速公路环由东绕城和 西绕城高速公路组成, 环绕乌鲁木齐都市区, 长度约为156公里。
东绕城高速 西绕城高速
乌鲁木齐市新区建设工作的情况汇 二、综合交通支撑体系 报 1.道路交通
城市快速系统由两条快 速环线和四条快速放射 线组成。
东绕城高速
西绕城高速
乌鲁木齐市新区建设工作的情况汇 二、综合交通支撑体系 报 1.道路交通
城市轨道规划
1、沿城市南北发展主轴向, 布设1-2条骨干轨道线,覆 盖城市南北主要客运走廊。 2、沿西北轴向,布设1条骨 干线路,连接老城区-高铁 站-西北新区,在城北不主 轴骨干线衔接。 3、沿东北轴向布设1条骨干 线路,连接高铁新区-米东, 在城北不主轴向骨干线衔接。 4、沿东西向布设1-2条补充 线路,连接以上线路未覆盖 的城市功能片区和城市枢纽 节点。

乌鲁木齐未来新城规划方案

乌鲁木齐未来新城规划方案背景介绍乌鲁木齐是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首府,是新疆重要的经济、文化、商贸中心。

近年来,随着城市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加,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乌鲁木齐市的区域规划与城市建设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压力。

因此,乌鲁木齐市政府计划在未来五年内,建设一个新的城市区域——乌鲁木齐未来新城。

这一举措旨在缓解城市拥堵、提高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城市美好生活等方面发挥作用。

以下是乌鲁木齐未来新城规划方案的详细内容。

未来新城的地理位置和规划面积乌鲁木齐未来新城位于乌鲁木齐市海宁区境内,总规划面积为180平方公里。

与乌鲁木齐市中心相距40公里,是乌鲁木齐市南部的一个新城区。

未来新城的交通规划为了提高交通效率和质量,乌鲁木齐未来新城规划将采取以下措施:1.建设地铁:规划建设1、2、3号地铁线路,全长60公里,其中1号线路主要负责城市中心与未来新城间的通行,2号和3号线路则主要为各大区域之间的快速交通,全程约50公里。

2.建设高速道路:对外通往南部、西部、东部的高速公路,将进一步完善乌鲁木齐地区的道路网络,便捷城市交通。

3.修建市内过街天桥,使市民在行走时更加安全,在交通堵塞时也能够快速到达目的地。

未来新城的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未来新城的公共服务设施将按照人性化标准进行建设,力求为市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舒适的生活环境。

1.教育设施:未来新城规划将建设大型、综合性的教育设施,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等多个教育层面。

计划引进优秀的教育机构,为未来新城市民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

2.医疗设施:未来新城规划将建设新型的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提升城市医疗服务水平。

同时,还将建设体育健身、文化娱乐、休闲娱乐等多种娱乐设施,为市民提供更加丰富的生活服务。

未来新城的环境保护规划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未来新城规划将采取以下措施:1.大规模植树造林:未来新城将大面积种植绿化植物,形成浓郁的“森林城市”风格,有效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条例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条例【法规类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批准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批准日期】2001.01.04【发布部门】乌鲁木齐市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01.01.04【实施日期】2001.01.04【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修改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条例>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12月15日实施日期:2004年12月15日)修改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条例(2001年1月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和管理,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设立高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代表市人民政府行使市一级管理权限,对高新区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四条高新区是本市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主要基地,实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和关于鼓励、支持科技发展的政策,同时享受自治区及本市有关优惠政策。

高新区坚持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原则,坚持科技与经济密切结合原则,坚持高新技术产业化原则,坚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第五条高新区应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促进高新技术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结合,推进研究、开发、中试、生产、经营一体化;引进高新技术、高新技术人才和现代管理方法,促进经济技术合作,发展外向型经济;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新体制和运行机制,创造和维护良好的投资环境。

第六条管委会对高新区的集中开发建设区、科技园区、工业园区、创业园区和出口加工区可实行封闭式管理。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加快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加快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18•【字号】乌政办[2014]72号•【施行日期】2014.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加快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乌政办〔2014〕72号)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乌鲁木齐市加快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2013年8月26日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3月18日乌鲁木齐市加快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国家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国科发高〔2012〕1222号)要求,为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现代化国际城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五次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任务,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扩大孵化空间为突破口,不断提升服务能力。

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扶持,鼓励社会资本多元化投资,重点发展专业型和区域特色产业孵化器,引导孵化器向专业化、网络化、国际化的科技服务业发展,成为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原则。

坚持孵化服务的社会公益目标,强化政府规划引导、公共财政支持的核心作用,统筹科技孵化器的主体建设与多元化发展,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社会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形成多种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并行的建设发展模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乌鲁木齐高新区北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及规划管理的科学性,确保开发区的开发建设得以持续进行,以促进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在贯彻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北扩分区规划、米东新区规划的意图下,结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区规划,制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由文本、说明书和规划图件三部分组成,文本与图件一并使用。

规划文本适用于工业区区面积约3.30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内各地块和各类用地的土地使用,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及改、扩建的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第三条规划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26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起执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年—2020年)》《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年建设部制定《乌鲁木齐市城市北扩分区规划》2004年编制《乌昌地区米东新区开发建设规划》2005年编制《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5年编制第四条文本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有的相关标准、规范,结合高新区用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本细则经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解释权属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区管委会。

第二章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第六条依据市委、市政府“城市北扩、东延西进”、“建经济强市、创旅游名城”、“中心体现繁荣,城郊体现实力”发展思路,本着“有利于产业优势集聚、有利于区域资源共享、有利于人居环境改善”的原则,按照把乌鲁木齐建成中国西部制造业基地的构想,延续乌鲁木齐高新区北区一期建设思想,将二期作为一期的延伸,与一期一同建设成为国家级的高新技术开发区。

第七条结合乌鲁木齐市的实际发展水平,对规划区现有的土地资源、社会资源等加以重新组合,使控制性详细规划成为指导城市开发、城市形象建设的引导性文件和决策依据。

确定规划的具体目标为:强化片区功能;提高区域环境品质;建立高效的交通系统;创造独具特色的区域形象;完善城市建设控制指标体系。

第三章规划功能分区和规划布局第八条用地分为一类工业区、二类工业区、仓储区、办公研发区和生态绿化区。

第九条用地布局根据《乌鲁木齐市城市北扩分区规划》和《乌昌地区米东新区开发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需要,统筹布局。

南部分布办公服务中心和研发区;西部为一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和仓储区布置在东部地段;绿化用地主要分布在铁路两侧和北联络线以北。

第四章土地使用性质及控制指标第十条本规划涉及到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代码均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137-90),用地性质划分到小类。

第十一条在整体开发时,地块用地界线可根据实际开发建设需要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做适当调整,但其规模必须符合分图图则中提出的控制指标要求。

第十二条图则中所规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及规模如需做变更时,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第十三条新建建筑的使用性质应同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相符。

第十四条土地开发应严格按照地块控制指标进行,控制指标分为规定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两类,前者必须遵照执行,后者参照执行。

第十五条新建建筑物的使用性质与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不符时,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符合下述“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一览表”(见附表2)和“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见附表3)的规定。

第十六条规划范围内的所有地块的建筑密度、容积率和建、构筑物的绝对高度不得超出分图图则中的限定范围。

第五章道路交通规划控制第十七条路网大体上呈棋盘式布局,规划东西向道路有金藤路、银藤路、青藤路、翠藤路、紫藤路,南北向有文光路、畅扬路、正扬路、清扬路、飞扬路;曲扬路为环园区道路。

第十八条道路分级为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和城市支路。

第十九条规划区道路走向与线形考虑城市整体路网构架和用地的地形地貌,并根据工业区的实际需要确定道路断面。

第二十条规划设置公交停车场1处,布置在正扬路与田园路交汇处,在规划范围内进行地块开发时必须设置配建停车场(库),并符合附表1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道路红线内的用地为道路及道路绿化专用,任何与道路交通无关的建、构筑物均不得占用道路用地。

第二十二条沿街建筑必须满足《乌鲁木齐城市沿街用地与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中的规定。

其中建筑退离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为:快速路、城市主干道 15米次干道 10米支路(<24米宽) 5.0米第二十三条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为:低、多层不得小于10米,高层建筑不得小于15米(自道路红线直线段与曲线段的连接点算)。

第六章配套公共及环卫设施控制第二十四条本规划所涉及到的主要配套公用设施为文化活动中心、体育活动场、工商所、税务所、储蓄所、诊所。

第二十五条在进行整体用地开发时,地块内的配套公用设施的位置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根据修建性详细规划适当调整。

第二十六条规划区内有关的标志、公告、广告招牌的位置和尺寸大小须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准确定后方可设置。

第二十七条规划区内的生活垃圾须严格按照规划设置的垃圾站收集转运,统一处理。

第七章绿地系统控制第二十八条图则所示的城市防护绿地、街头绿地和园林生产绿地在城市开发建设时不得侵占。

第二十九条各地块在满足分图则所规定的绿地率指标的同时,还应尽可能增加绿化面积,并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增加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增强绿化效果。

第三十条区内所有道路均应按规划的道路断面配置行道树和绿化隔离设施。

第八章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三十一条根据《乌鲁木齐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实施方案》提出环境空气质量阶段目标。

第三十二条保护和利用规划范围内地面渠系,成为城市“小水系”的一个部分,保持一定的透水地表面积,发挥城市小水系的蓄水防灾功能、净化环境功能、生物栖息地功能。

第三十三条在进行城市建设的过程,应尽量保护得之不易的土壤资源,减少因开发建设而导致的土壤资源的损失。

第三十四条控制绿地系统;选择本土种植品种;树立节约意识;做好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九章工业节水对策与措施第三十五条根据我国十五期间工业节水规划,提出工业项目的节水措施:重点开发、推广的节水技术及设备;推广水资源的再生利用技术;推广用水系统的在线监控技术;规范企业用水行为,将工业节水纳入法制化管理;研究制定鼓励工业节水的政策;严格限制高取水工业项目进入工业园;优化企业的产品结构和原料结构;严格执行"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制定《节水型工业企业目标导则》,加强工业企业用水设备的在线监测,杜绝"跑冒滴漏"等浪费水的现象;加强工业废水综合治理;开展工业节水宣传活动。

第十章市政设施规划第三十六条本次规划用地范围内总需水量2.79万m3/d(其中包括0.88万m3/d的绿化及道路浇洒需水量,可利用中水)。

第三十七条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区用地近期可利用城市建成区现状供水管网向北延续进行供水,远期须开辟新水源,与米东新区的供水结合考虑利用“500”水库进行供水。

由于乌鲁木齐市属缺水城市,故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区的工业区应限制高耗水企业的进入。

第三十八条依据《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城市生活污水量按生活用水量的85%计算,城市工业废水量按工业用水量的80%计算,则规划高新区北区本次规划范围内的总污水量为1.54万m3/d(扣除绿化及浇洒用水)。

第三十九条由于该用地范围内地形南高北低,东西向为平坡,根据竖向规划,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区用地内的污水只有排入米泉污水处理厂。

第四十条由于乌鲁木齐市属缺水城市,故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区的用地应充分考虑中水的回用。

第四十一条根据规划单位建设用地用电负荷指标预测乌鲁木齐高新区北区用地规划用电负荷为26.04MW,用电量2.21亿kWh。

第四十二条近期由三宫变电站10kV供电,远期将由三宫变(2×31.5MVA)和规划新建东戈壁变(2×40MVA)两个变电站输出的10KV电力线形成的环网供电,实现乌鲁木齐高新区北区双回路供电,提高供电可靠性。

第四十三条预测规划区电话总装机容量为1600部。

第四十四条规划从文光路规划18孔电信电缆接入乌鲁木齐高新区北区用地。

第四十五条规划邮政所的服务半径按1.5公里考虑,设置1处。

第四十六条根据《城市基础设施工程规划手册》,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区供热建筑面积249.9万m2,采暖综合热指标取70w/m2,采暖热负荷合计为174.93MW。

第四十七条规划范围内70%的供暖面积采用集中供热锅炉房进行供暖,30%的供暖面积采用天然气分散小型锅炉房进行供暖。

故规划采用和融热力集中供热锅炉房进行供暖,并按250m半径规划一座热交换站,共规划8座热交换站,。

第四十八条一次高温热水管道采用直埋敷设方式,二次低温热水管道采用直埋或地沟敷设方式,由热交换站至用户。

第四十九条依据乌鲁木齐市燃气工程规划,高新区北区用地范围内的工业用气量按乌市工业总量的10%进行预测,远期乌鲁木齐市工业用气量为7424.10万Nm3/年,则预测城市北扩用地工业生产用气量为742.4万Nm3/年。

采暖用气量为1724.1万Nm3/年。

总用气量为:2466.5万Nm3/年。

第五十条规划从规划文光路规划天然气管线接入高新区北区用地内。

规划区内采用中压一级系统,采用中压管道经区域调压至用户的供气方式。

第十一章开发时序第五十一条文光路、金藤路、银藤路、正扬路和曲扬路作为一期建设道路;青藤路、翠藤路、紫藤路、畅扬路和清扬路,作为二期实施道路;支路及田园路作为三期实施道路。

第五十二条一期开发用地为曲扬路两侧办公研发中心和正扬路西侧的标准厂房用地;二期开发用地为铁路线以南地势平坦地段;三期开发铁路线以北和沙坑用地。

第十二章规划实施措施第五十三条设置工业区准入条件第五十四条确定各地块单元的规划指标体系第五十五条确定项目审批流程第五十六条确定分期滚动开发的原则有关名词解释:1、建筑红线: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阳台)靠邻街面的界线。

又称建筑控制线。

2、建筑密度:一定建设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地总面积占用地面积的比例。

3、容积率:一定建设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4、绿地率:城市一定地区内各类绿化用地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值。

5、建设用地:由城市主干道建筑红线、巷道道路红线、单位产籍界线、自然或其它城市制约因素(渠道、高压走廊、陡坡)所围合的可供建设的场地(含主体建筑及附属设施、绿地场坪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