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格式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格式

※版记中各要素均用4号仿宋字体。
※版记中不再编排“主题词”,不再标注印发份数
18. 页码。页码编排在版心外底端外侧,4号半角宋体阿 拉伯数字,数字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
页脚设置为2.5cm
7mm;奇数页居左空一字、偶数页居右空一字。
第 13 页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四、新旧标准差异
新标准:密级和保密期限、
紧急程度位于版心左上角; 份号6位阿拉伯数字。 旧标准:秘密和保密期限、 紧急程度位于版心右上角; 份号7位阿拉伯数字。
第 14 页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四、新旧标准差异
62mm 25mm
72mm 35mm
新标准:发文机关标志上
边缘距版心上边缘35mm, 距页面上边缘72mm。 旧标准:发文机关标志上 边缘距版心上边缘25mm, 距页面上边缘62mm 。
第9 页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三、公 文 格 式 编 排
10. 附件说明。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两字编排,
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名称较长回行时与上行首字
对齐。
11. 发文机关署名(《条例》新增的公文要素)。
附件名称下空二行。
12.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
右空四字编排。
第 10 页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加圆括号;用途:一是注明文件传达印发范围、公开情 况;二是请示件等上行文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第 11 页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三、公 文 格 式 编 排
15. 附件。“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3号黑
体,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附件标题居中编 排在第三行,附件标题应当与附件说明的表述一致。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特定性,提请的时效性,建议的可行 性,办理的程序性。
(三)文种的适用范围及其特点
14.函
适用范围: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
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 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主要特点:一是广泛性。二是灵活
性。三是单一性。
(三)文种的适用范围及其特点
15.纪要
2.使用非法定文种。 3.文种重叠。 4.生造文种。 5.文种作为公文标题。 6.文种混用。
7.错用文种。
(六)文种选用的基本依据和要求
1.依据法规规定和要求。
2.依据发文机关的职能权限。 3.依据行文隶属关系或业务指导关系。领导
与被领导关系,业务指导与被指导关系, 平行关系,不相隶属关系。 4.依据行文目的、要求。 5.按照文种的适用对象。 6.按照层级的不同。 7.按照公文内容的差异。 8.按照约定俗成的使用习惯。
发 文 机 关 一种是发文机关全称或 一种是发文机 关全称或者 标志 者 规 范 化 简 称 加 “ 文 规范化简称加 “文件”; 件”;一种是使用发文 一种是使用发 文机关全称 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 或者规范化简 称加括号标 称。联合行文,可并用 明文种。联合 行文 ,可用 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 主办机关名称 ,也可并用 可单独使用主办机关名 联署机关名称 。民族自治 称。 地方,可并用 自治民族的 文字和汉字印制。
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 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 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 重要工具。
(一)党政机关公文的特点
权威性和政策性;针对性和指导性;规范性和约束性;
程序性和严密性;对应性和定向性。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GBT9704—2012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GB/T 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进行修订。
本标准相对GB/T 9704—1999主要作如下修订:a)标准名称改为《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英文名称也作相应修改;b)适用范围扩展到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c)对标准结构进行适当调整;d)对公文装订要求进行适当调整;e)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和页码两个公文格式要素,删除主题词格式要素,并对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进行较大调整;f)进一步细化特定格式公文的编排要求;g)新增联合行文公文首页版式、信函格式首页、命令(令)格式首页版式等式样。
本标准中公文用语与《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的用语一致。
本标准为第二次修订。
本标准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中国标准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房庆、杨雯、郭道锋、孙维、马慧、张书杰、徐成华、范一乔、李玲。
本标准代替了GB/T 9704—1999。
GB/T 9704—1999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 9704—1988。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党政机关公文通用的纸张要求、排版和印制装订要求、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规则,并给出了公文的式样。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
其他机关和单位的公文可以参照执行。
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印制的公文,其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印制等要求按照本标准执行,其余可以参照本标准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8 印刷、书写和绘图纸幅面尺寸GB 3100 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GB 3101 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GB 3102(所有部分)量和单位GB/T 15834 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5 出版物上数字用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解读及模板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解读及格式模板《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新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已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自2012 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次实施的《国家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是在《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基础上制定和修订的,其最大特点是解决了原来党的机关和行政机关存在两部公文处理法规、两个公文标准、两种公文处理方式的问题,首次统一和规范了党、政机关的公文处理。
为便于大家理解和执行,下面就新制定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新《党政机关公文格式》重点是变化之处进行一下解读,同时就我们公文实际拟制工作中易出现的问题进行一下剖析。
一、《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主要特点这次新实施的《国家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在一定意义上综合了《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其主要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统一了公文的定义。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二,统一了公文种类。
原来党的机关公文种类有14种(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原来行政机关公文种类有13种(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规定、函、会议纪要),两者之间只有9个文种是相同的。
新实施的《国家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的公文种类有15种(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可以理解为是在行政机关公文种类基础上增加了党的机关的“决议”和“公报”两个文种。
党政机关公文标准格式(最新版)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二、公文格式
等一下还将从《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GB/T9704—2012)与《国家行政机关公 文格式》(GB/T9704—1999)所规定的新 的变化和细节作详细讲解。这里先大概提一 下不同的地方。
1. 取消了主题词。
2. 对需要标明文件份号的要求不同:《办法》 要求:“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 明份数序号。 《条例》要求:涉密公文应当 标注份号。
4.平行文和联合行文规则
(1)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 时可以联合行文。各联合行文机关行政层级应相 当;有共同管理的事项或者有关联的事项;联合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应当明确主办机关,主办机 关一般排列在前。
(2)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过 去只有政府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可以相互行文。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五、公文拟制 与《办法》要求基本一致。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六、公文办理
将《办法》的“发文办理”的有关内容和 “收文办理”、“公文归档”2章的内容,统 一为“公文办理”,要求与《办法》基本一 致,只是更为概括、简洁。《条例》主要从运
转角度,以流程为主线,从“收、发、归档”三 个方面阐述公文办理相关内容。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条例》全文共8章42条
第一章 总则:目的、适用范围、概念、负责 机关等
第二章 公文种类:明确了15种党政机关公文 文种
第三章 公文格式:对公文的格式作出规定。 在《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 2012)作了详细规定。
第四章 行文规则:行文的原则和规定等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2012年最新版)

***、***公文格式一、文件格式(一)总体要求1、纸张:采用国际标准A4纸型。
2、页面设臵:版心尺寸为22.5厘米×15.6厘米。
上边距3.7厘米,下边距3.5厘米,左边距2.8厘米,右边距2.6厘米。
一般每页22行,每行28个字。
行间距一般为固定值30磅。
为方便印制,每页行数可视情增加或减少1至2行,增减行数时适当调整行间距,保持页面美观。
3、页码:用4号半角白正体阿拉伯数字(Times New Roman),左右各放1条一字线。
单页码居右,双页码居左。
(可在“插入”—“页码”中设臵,“位臵”选“页面底端”,“对齐方式”选“外侧”,“确定”后再选中已经插入的页码,按照要求放一字线、设臵字体字号。
)4、标点:采用半角空心标准,注意符合中文排版规范。
5、装订:一般采用左侧装订和骑马订,无法用骑马订时采用平订。
(二)文头部分6、密级:用小2号黑体,顶格标注在首页左上角第2行,两字之间空1个字。
7、版头:由办公室按照相关要求统一印制。
套印版头时,版头上下、左右位臵要准确。
8、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一般采用居中排列,用小2号仿宋体,年份、发文顺序号用半角白正体阿拉伯数字,年份外加中文六角括号“…‟”。
如需注明签发人,发文机关字号左移至左边缘空1个字位臵标识,签发人和签发人姓名在同一水平线上右边缘空1个字位臵标识,之间用冒号分隔。
(三)主体部分9、标题:红色反线下约空2行,用2号小标宋体(使用不便时,可用华文中宋代替),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
多行标题排列为正宝塔、倒宝塔或菱形,不采用上下长度一样的长方形和上下长、中间短的沙漏形,每行词意完整、长度适宜、字距恰当。
多个发文机关名称之间用空格分开,不加顿号,换行时省略。
副标题用3号楷体。
副标题中的人名,两字中间加开2个字,三字中间各加开1个字,“(送审稿)”、“(代拟稿)”等字间距为半个字。
10、主送机关:标识的机关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一、公文标题
标题一般用华文中宋小二字体,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使用梯形或菱形,不应使用上下长度一样的长方形或上下长、中间短的沙漏形。
二、字号
大标题:华文中宋不加粗小二号
一级标题:黑体三号不加粗
二级标题:仿宋GB2312加粗
三级标题:楷体不加粗
正文:仿宋GB2312三号
三、分层
第一层:一、二、三、
第二层:(一)、(二)、(三)
第三层:1、2、3、
第四层:(1)、(2)、(3)
四、成文日期
成文日期以领导以签发日期为准,于公文正文右下方右空4字编排,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
五、页码
- 1 -
页码一般用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编排,数字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
单页码居右,双页码居左。
2012年8月20日
- 2 -。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格式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格式下文是店铺为你带来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标准格式,欢迎大家阅读。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公文通用纸张、排版和印制装订要求、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等的国家标准,是党政机关公文规范化的重要依据,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
其他机关和单位的公文可以参照执行。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这些年来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实际应用,对公文用纸、印刷装订、格式要素、式样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特别是将党政机关公文用纸统一为国际标准A4型,首次统一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要素的编排规则,使党政机关公文的表现形式更加规范。
该标准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制作水平和质量,有力推动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实现科学化、规范化。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GB/T 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进行修订。
本标准相对GB/T 9704—1999主要作如下修订:a)标准名称改为《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英文名称也作相应修改;b)适用范围扩展到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c)对标准结构进行适当调整;d)对公文装订要求进行适当调整;e)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和页码两个公文格式要素,删除主题词格式要素,并对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进行较大调整;f)进一步细化特定格式公文的编排要求;g)新增联合行文公文首页版式、信函格式首页、命令(令)格式首页版式等式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格式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一)份号。
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
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二)密级和保密期限。
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
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三)紧急程度。
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
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发文机关标志。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五)发文字号。
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
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六)签发人。
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七)标题。
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八)主送机关。
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九)正文。
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
(十)附件说明。
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十一)发文机关署名。
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十二)成文日期。
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十三)印章。
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
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十四)附注。
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五)附件。
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
(十六)抄送机关。
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十七)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公文的送印机关和送印日期。
(十八)页码。
公文页数顺序号。
公文的版式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该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9704-2012。
公文使用的汉字、数字、外文字符、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
民族自治地方的公文,可以并用汉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
公文用纸幅面采用国际标准A4型。
特殊形式的公文用纸幅面,根据实际需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