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工作的通知
关于我市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婚丧喜庆事宜-四严禁,一严格-的通知

关于我市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婚丧喜庆事宜”四严禁,一严格”的通知篇一:国家工作人员婚庆标准贵阳出台规定:除婚丧之外党员干部禁止摆宴席20XX/2/1710:32:13来源:贵阳晚报作者:周然原标题:贵阳出台规定:除婚丧之外党员干部禁止摆宴席近日,贵阳出台通知,要求除婚丧以外,党员、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摆其他升学宴、满月酒等其他宴席,婚宴最多不得超过30桌,并不能接受同事、下属送来的财物,如有违反,市民可随时举报。
贵阳市纪委、市监察局近日出台了《关于我市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婚丧喜庆事宜“四严禁、一严格”》的通知,四严禁包括:严禁办理婚丧以外的酒席;严禁大办婚丧事宜或者借机敛财,嫁娶双方同城合办婚宴不得超过30桌(300人),单方办理婚宴或丧事不得超过15桌(150人),不准采用变通方式超过规定桌数和人数;严禁用公款、公物、公车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利用办理婚丧事宜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财物;一严格是指,严格执行婚丧报告备案制度。
报告、备案人认真按照填报要求,填报《贵阳市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婚丧报告备案表》。
据贵阳市纪委监察局解读,“严禁办理婚丧以外的酒席”中,“酒席”是指利用乔迁新居、工作调动、职务升迁、立功受奖、过生日、满月酒、子女升学、参军、就业、出国、就医等之机收受财物举办的宴请活动。
亲属,朋友之间一般性聚会不在此范围。
“严禁大办婚丧事宜或者借机敛财”中,对桌数(人数)的限定,一方面参照了其它城市办理婚丧事宜的规定,同时又综合考虑了贵阳市实际;另一方面主要是倡导文明办理婚丧事宜,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领社风民风。
“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财物”中,“管理和服务对象”是指与自己工作或业务有关的人员,包括同事、下属、服务对象等。
投诉举报方式贵阳市:12388、7989925云岩区:6679017南明区:5820XX2花溪区:3851087乌当区:6402350白云区:4616505观山湖区:4857227清镇市:2514775修文县:2326910息烽县:7721227,开阳县:7227740网络投诉:http://通信地址:贵阳市纪委信访室,邮编:550081。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暂行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暂行规定篇一: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的情况报告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情况的报告XX纪委:为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进一步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我处认真传达学习,积极组织贯彻落实,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健全组织,强化责任。
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处党工委成立了由党工委书记为组长,相关站所负责人、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由处纪工委具体负责,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执行制度。
并明确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求全处党员干部要带头简办红白事,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婚丧习俗。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结合干部下基层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走访群众,广泛宣传节俭操办婚丧嫁娶,大力倡导文明廉洁办事的新风尚。
同时通过村务公开栏、信息平台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完善制度,加大监督。
严格执行婚丧嫁娶事宜报告制度,领导干部操办红白事宜5日前按要求及时填报《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并拟定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等信息,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和接受监督。
同时,处纪工委加强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广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接受群众监督,1-6月份处党员干部申报婚嫁事宜8起。
四、加强责任追究力度。
全处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规定,对不按规定进行申报备案的,责令其说明原因,并视情节责成本人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或一定范围内作出检查。
对拒不报告、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借机敛财,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通过自查,我处党员干部没有出现违规举办婚丧嫁娶事宜的情况。
今后,我处将继续加强对党员干部婚丧嫁娶事宜的监督管理,加强引导和监督,确保婚丧嫁娶事宜科学文明、规范有序进行。
学校关于教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报告制度和申报表

学校关于教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报告制度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方便全体教职工按要求报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特作如下规定:
1.全体教职工应深刻领会规范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节俭办一切婚丧喜庆事宜。
党员干部应自觉学习相关党纪党规,带头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
2.“婚丧喜庆事宜”是指教职工本人或其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和近姻亲的结婚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事宜及教职工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和近姻亲的丧事。
3.教职工拟操办结婚喜庆事宜,须提前十个工作日填写《教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申报表》(见附件)。
对于一般党员及普通教职工,填写本申报表一式两份,经审批后交办公室备案。
对于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本申报表应向上级机关报告。
4.各党支部、处室、年级应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开展党员干部和普通教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对拟申报婚丧喜庆事宜党员干部的提醒、解释工作。
教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申报表
(填写说明:本申报表一式两份,经审批后交办公室备案。
对于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本申报表应向上级机关报告。
)。
《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关于党和国家⼯作⼈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规定》湘纪发[2013]17号关于党和国家⼯作⼈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规定为严格规范党和国家⼯作⼈员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倡导移风易俗,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廉洁⾃律、改进作风、制⽌奢侈浪费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条不准⼤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
婚礼宴请⼈数⼀般不得超过200⼈(20桌),婚嫁双⽅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数不得超过300⼈(30桌)。
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
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禁⽌以任何⽅式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下同)以外⼈员参加。
第⼆条不准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员的礼⾦及贵重礼品。
第三条禁⽌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付应由本⼈承担的操办费⽤。
第四条禁⽌动⽤执法执勤等特种车辆,不准违规动⽤公务⽤车。
婚礼车队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8辆。
第五条不准给亲戚以外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的党和国家⼯作⼈员送礼⾦及贵重礼品。
第六条党和国家⼯作⼈员应当在操办婚礼10个⼯作⽇前向本级或者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报告,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数及范围等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并于事后10个⼯作⽇内报告遵守承诺情况。
操办葬礼的,应于事后10个⼯作⽇内报告实际情况。
各级党委、⼈⼤、政府、政协主要负责⼈操办婚丧事宜,应向上级纪委报告。
第七条党和国家⼯作⼈员违反第⼀条⾄第六条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违规收受的礼⾦及贵重礼品,⼀律收缴。
第⼋条对党和国家⼯作⼈员违反本规定的⾏为不制⽌、不查处,或者制⽌、查处不⼒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予以问责,并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九条本规定所称党和国家⼯作⼈员,包括党的⼯作⼈员和国家⼯作⼈员。
党的⼯作⼈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勤⼈员以外的⼯作⼈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员。
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工作的通知各单位:2016年9月19日,学校转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同时要求全校教职员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都要按本规定予以报告。
根据**市纪委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单位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工作,通知如下:1.全体职工应自觉学习相关党纪党规,深刻领会规范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从简、节约、廉洁原则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带头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
2.“婚丧喜庆事宜”是指教职员工本人或其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和近姻亲的结婚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事宜及教职员工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和近姻亲的丧事。
3.职工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须填写《**单位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喜事事前一周报告,丧事事后一周报告。
科级及以下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由所在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所在基层工会存档,并报学校工会备案;处级及以上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由所在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向学校工会报告。
4.各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1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按“一岗双责”要求,严格审查本部门(单位)职工的报告事项,及时谈话,向其申明规定、告知纪律,认真做好事前提醒、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
5.办公室和监察审计室将对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工作进行监督。
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将严肃查处。
1/ 36.自2016年12月19日以来有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教职员工,请填写《**单位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于11月21日下午下班前向单位工会报告、备案。
附件: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工会2015年12月17日2附件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姓名所在部门(单位)操办事宜职务职称与当事人关系操办时间及地点邀请范围及人数宴席桌数及标准2/ 3所用场地、设备、交通工具及费用支付情况部门(单位)审查意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报告人签字:33/ 3。
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工作的通知亲爱的同事们:大家好!为了更好地组织和管理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增强公司的职工凝聚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提高各项工作的效率,现将进一步规范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的通过规范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旨在营造一个和谐、温馨、团结的工作环境,使我们各个部门的职工能够更加专注于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具体要求1.领导参与和支持公司领导要积极参与、支持并引导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领导要成为榜样,体现公司文化,并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2.统一报备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前,必须向所在部门或公司行政部门进行报备,详细说明操办时间、地点、规模、预计费用等情况,并得到批准。
3.合理安排时间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合理安排时间,避免影响正常的工作进程。
婚宴可选择周末或节假日,丧葬事宜则需要根据情况灵活安排。
4.特殊情况假期对于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公司将根据情况,给予特殊情况假期,以确保职工有足够的时间安排和准备相关事宜。
5.控制花费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上,要合理控制花费,不搞铺张浪费。
鼓励职工采用简约、实用的方式举办婚礼或其他喜庆事宜,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6.同事祝福公司鼓励同事们积极参与和分享婚丧喜庆事宜,以表达他们对同事们的尊敬和祝福。
同时,鼓励同事们合理互助,相互支持,传递关怀和温暖。
7.职工参与公司将积极鼓励和支持职工参与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筹备和组织工作,使其成为一项有机的团队合作。
鼓励员工提出建议和意见,以便不断改进和创新相应的工作。
三、监督与奖励公司将建立健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机制,通过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对于优秀的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工作,公司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荣誉。
四、落实负责人1.婚丧喜庆事宜报备和审批:行政部门负责人2.资金使用和支出控制:财务部门负责人3.监督和督促检查: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请相关负责人按照职责,做好工作落实和跟进,确保公司相关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关于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关于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篇一:13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十二、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为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倡导移风易俗,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关于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廉洁自律、改进作风、制止奢侈浪费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
婚礼宴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
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
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下同)以外人员参加。
第二条不准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
第三条禁止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第四条禁止动用执法执勤等特种车辆,不准违规动用公务用车。
婚礼车队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8辆。
第五条不准给亲戚以外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送礼金及贵重礼品。
第六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在操办婚礼10个工作日前向本级或者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报告,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并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遵守承诺情况。
操办葬礼的,应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实际情况。
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事宜,应向上级纪委报告。
第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第一条至第六条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违规收受的礼金及贵重礼品,一律收缴。
第八条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予以问责,并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九条本规定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公务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

公务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公务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篇1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规范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坚决制止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和借机敛财,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及市纪委监委关于规范婚丧喜庆事宜方面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党员和公职人员为本人、直系亲属操办的嫁娶事宜,为直系亲属、配偶及其父母操办的丧葬事宜以及为本人、直系亲属操办的除嫁娶、丧葬事宜之外的其他喜庆事宜。
第三条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第四条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实行事前申报、事后报告制度。
申报制度。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党政主要领导、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主要领导、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负责人在操办婚丧事宜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县纪委监委申报;其他领导干部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县纪委监委申报;普通党员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向本部门本单位申报,同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备案;农村党员、村(居)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向所属乡镇纪委(监察组)申报,乡镇纪委(监察组)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申报情况。
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会同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对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行抽查。
嫁娶事宜在操办前7个工作日内申报;丧葬事宜可通过电话或口头方式申报,事后按程序履行报告手续。
同一家庭中多人适用本规定的,由职务最高的人进行申报。
报告制度。
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后10个工作日内将实际操办情况(包括参加人数、范围、使用车辆、活动规模、操办费用和收受礼金礼品等)向所在单位和原申报的纪检监察机关如实报告。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报告材料要存入本人廉政档案,县纪委监委将对事后报告情况进行抽查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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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工作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同事:
近年来,我们单位婚丧喜庆事宜的操办越来越多,为提高工作效率、
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报告工作,特发此通知,希望大家共同遵守,予以支持和配合。
一、婚丧喜庆事宜报告的途径
二、婚丧喜庆事宜报告的时间要求
为了确保单位的正常运转,职工在提前一个月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前必
须提出书面报告,并详细说明事宜的时间、地点、预算以及相关人员安排等。
单位将根据报告的内容进行审核和批准。
对于急事、特殊情况的请假,必须提前向上级部门请示。
三、婚丧喜庆事宜报告的审核和批准
单位将组织相应的人员对婚丧喜庆事宜的报告进行审核和批准。
审核
人员将对报告的内容进行仔细审查,确保报告中无误和不合规定的内容。
如有需要,审核人员将提出修改建议或补充信息的要求。
批准人员将在审
核通过后给予相应的批复并签字确认。
四、婚丧喜庆事宜报告的内容要求
报告的内容必须真实、详细、准确。
对于婚丧喜庆事宜,报告中必须
包括以下内容:
3.喜庆事宜:活动的名称、时间、地点、预算以及相关人员安排等。
五、婚丧喜庆事宜报告的效益和意义
规范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报告工作对于单位的正常运营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方面,通过报告工作可以提前了解操办事宜的具体情况,为单位安排工作提供有效的依据。
另一方面,报告工作可以增强单位对职工婚丧喜庆事宜的关心和关注,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凝聚力。
最后,希望广大职工能够积极配合和支持管理部门的工作,共同规范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报告工作。
只有通过规范和规划,才能更好地保障单位运转的顺利进行。
衷心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公司的辛勤付出和支持!愿我们的单位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继续朝着良好的方向发展。
特此通知。
单位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