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情况审核登记表(样表)
6.计划生育情况审核登记表(样表)

计划生育情况审核登记表(正面)
计划生育情况审核登记表(背面)
注:1、此表用于:拟提拔任用为副科级以上并确定为考察对象的干部;拟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评聘为中级职称及以上的工作人员;拟推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青联委员、工商联执委以及评选各类劳动模范、先进个人和社会公众人物的候选人。
无此表的,不予审核。
2、计生部门主要审核:表一中本人填写的计划生育二胎情况审核事项是否准确属实,作出是否符合政策性规定的结论性意见。
3、县级纪检监察部门主要审核:表一中本人填写的计划外生育处理情况是否准确属实,作出是否按当时政策规定处理的结论性意见。
4、县级组织部门主要审核同级计生和纪检监察部门审核意见是否属实。
计生审核登记(电子版)

3、本表一式三份:县(区、市)、乡(镇)计生部门各一份;送有关部门一份;若市级审批,需加送市计生委一份。
申请办理有关手续计生情况审核登记表
(200)NO年月日
称谓
姓名
出生时间
身份证号码
现工作单位
夫
妻
结婚时间
结婚证号码
申
办
事
由
生
育
子
女
情
况
胎次
子女姓名
性别
出生时间
落
实
节
育
措
施
情
况
种别
时间
办理独生证情况
男扎
时间
女扎
证号
上环
办理
保险
时间
其他
金额
证号
准
生
情
况
胎次
批准时间
批准事由
违
反
计
生
处
理
情
况
缴
交
计
划
外
生
育
费
时间
金额
发票
号码
泉州市计生委统一印制
男方单位意见:
签章
经办人:年月日
女方单位意见:
签章
经办人:年月日
男、女方户籍地村(居)委会意见:
签章
经办人:年月日
男、女方户籍地乡(镇)计生办审核意见:
签章
经办人:年月日
县(区、市)计生委审核意见:
签章
经办人:年月日
市计生委审核意见:
干部个人计划生育情况审核登记表

年月日
领导签字
(公章)
年月日
干部个人计划生育情况审核登记表
年月日
注:1、在干部考察时填报此表,由组织、人事部门装入本人档案
2、此表一式三份,本人工作单位、计生、组织部门各一份。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职务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配偶姓名
性别
男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职务
生育(收养)子女情况
子女姓名
性别
孩次
出生年月
政策内
政策外
照顾生
育原因
批准机关及证件号码
政策外
生育处
理情况
基本事实
处理情况
处理时间
处理机关
党纪
政纪
经济
需要向组织说明的其它情况
本人所在单位意见
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计生部门意见
领导签字
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镇
、
街
道
计
生
办
审
查
意
见
男方单位审查意见:
女方单位审查意见:
:
市卫计部门审核意见:
男方 单位 负责 人签 名:
(盖 章)
年月日
女方 单位 负责 人签 名:
(盖章) 年月日
注:一式三份,镇、街道计生办、市卫计局、相关部门各一份。
镇 、 街 道 计 生 办 负 责 人 签 名 :
(盖章)
年
(盖章) 年月 日
姓 名 民族 性别 出生时间
党员干部职工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所在单位
职务
政治面 貌
婚姻状况
初婚 时间
再婚 时间
落实节育情况
措施
时间
超生处罚情况 经济处罚 党纪政纪处分 时间 金额 时间 结果
配偶 姓名
孩次
姓名
民族 性别
出生时间
是否前妻(夫) 留或抱养
准生证号
批准机关
批准生育时 的工作单位
备
注
生育 情况
计划生育情况审核登记表

计划生育情况审核登记表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户口注册地:婚姻状况:最高学历: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一、基本信息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要求,现向您登记计划生育情况,请您如实填写以下信息:1.1 是否已婚:(是/否)如果是已婚,请填写以下子项:配偶姓名:配偶性别:配偶出生日期:配偶最高学历:配偶工作单位:配偶联系电话:1.2 是否曾生育过子女:(是/否)如果是曾生育过子女,请填写以下子项:子女个数:长子/长女出生日期:次子/次女出生日期:其他子女出生日期:二、计划生育措施2.1 是否采取了计划生育措施:(是/否)如果是采取了计划生育措施,请填写以下子项:措施名称:措施实施日期:措施具体情况:2.2 如果未采取计划生育措施,请填写以下子项:未采取计划生育措施原因:是否了解并掌握常见的避孕知识:(是/否)三、计划生育观念3.1 目前对于计划生育的理解和认识:3.2 对计划生育政策的态度和认同程度:3.3 是否参加过相关的计划生育宣传活动:(是/否)如果是参加过,请填写以下子项:宣传活动的时间和地点:宣传活动内容的理解和感受:四、生育情况4.1 如果未生育,请填写以下子项:未生育原因:4.2 如果有生育计划,请填写以下子项:计划生育时间:预计生育子女个数:是否已在相关单位或社区进行生育登记:(是/否)五、其他信息补充请在此栏目填写其他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信息,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避孕药指导单、计划生育手册等):六、声明本人承诺所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如有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填表人签名:填表日期:审核人员:审核日期:备注:本登记表仅供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监管和统计使用,信息将严格保密,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泉州市计划生育审核表

泉州市计划生育审核情况表《泉州市计划生育审核情况表》使用说明一、本表在个人办理推荐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劳动模范、各类先进个人以及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招工、录用、晋职晋级、调动和入党时使用。
二、受理单位计生审核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申请人所在的计生管理地(以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为准)的乡镇(街道)卫计办或县级卫计部门受理。
若计生管理地不明确或漏管(如人户分离、空挂户等)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卫计办或县级卫计部门受理。
三、办理流程(一)推荐劳动模范、各类先进个人以及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晋职晋级、调动和入党的计生审核流程:1.申请人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初审并签署意见后,送所在的县级卫计部门审核;2.申请人为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经申请人所在的乡镇(街道)卫计办初审后,送县级卫计部门审核。
(二)招工、录用的计生审核流程:由申请人所在的乡镇(街道)卫计办初审后,送县级卫计部门审核。
(三)推荐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由申请人所在的乡镇(街道)卫计办审核。
(四)入驻东海的市行政中心的市直单位工作人员,在申请推荐劳动模范、各类先进个人以及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晋职晋级、调动和入党时,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初审并签署意见后,可选择到申请人所在的县级卫计部门或市卫计委政法科审核。
四、申办材料(一)申请人持续接受所在地卫计部门管理且生育情况清楚的,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离、再婚的,另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和协议书)原件。
(二)申请人未被卫计部门纳入计生管理或对其婚育等情况掌握不清的,除提供第(一)项所述证件外,须提供全部子女(含收养、送养、遗弃、死亡和再婚前生育的子女)的出生情况材料;违法生育的,还应提供违法生育处理情况材料。
五、本表一式三份,申请人一份、初审和审核单位各存档一份。
个人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况
性别
孩次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号 号
号
夫妻结婚时间
性质
政策内
政策外
批准原因
批准机关及 证件号码
违反计划 生育政策
处理
基本事实
我 郑重承 个人承诺 诺,以上
处理情况 党纪 政纪 经济
所在单位 审核意见
卫生计生部 门审核结论
处理时间
处分机关
当事人亲 笔签名:
年月 日
单位主要 负责人 (单位公
年月
卫生计生部 门主(要卫负生责 计生部门
个人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姓名 工作单位 配偶姓名
出生年月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职务/职级
身份证号
初婚/离婚/再婚 政治面貌
初婚/再婚
工作单位
户籍地详 夫: 细地址 妻:
县(市、 区) 县(市、 区)
夫妻现居
县
住地详细 (市、Βιβλιοθήκη 地址区)职务/职级
乡(镇、街 道) 乡(镇、街 道)
乡(镇、街 道)
子女姓名
生育或收 养子女情
计划生育审核表

附件一:
个人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姓名
出生政治性别
面貌
年月
工作单位职务
配偶姓名
出生政治性别
面貌
年月
工作单位职务
子女出生
政策内照顾生批准机关
性别孩次政策外
及证号姓名年月育原因
生育(收
养)子女
情况
基本事实处理情况处理时间处理机关
政策外
党纪
生育处
政纪
理情况
经济
本人所在单位意见本人单位所属镇(街道)意见区计生局意见
领导签字:领导签字:领导签字:
(公章)年月日
(公章)
年月日
(公章)
年月日
注: 1、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干部职工评先、评优等填写此表,单位签署意见后连同户口本、结婚证、生育证原件一同报送单位所属镇(街道)计生部门;对于只有一个子女的,由镇(街道)审核签署意见后将此表报送区计生局,对于两个以上子女的,将此表连同户口本、结婚证、生育证原件,复印件报送区计生局审核;2、此表一式三份,镇(街道)、区计生局、相关部门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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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情况审核登记表(正面)
计划生育情况审核登记表(背面)
注:1、此表用于:拟提拔任用为副科级以上并确定为考察对象的干部;拟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评聘为中级职称及以上的工作人员;拟推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青联委员、工商联执委以及评选各类劳动模范、先进个人和社会公众人物的候选人。
无此表的,不予审核。
2、计生部门主要审核:表一中本人填写的计划生育二胎情况审核事项是否准确属实,作出是否符合政策性规定的结论性意见。
3、县级纪检监察部门主要审核:表一中本人填写的计划外生育处理情况是否准确属实,作出是否按当时政策规定处理的结论性意见。
4、县级组织部门主要审核同级计生和纪检监察部门审核意见是否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