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森林抚育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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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抚育技术规程

森林抚育技术规程

森林抚育技术规程
森林抚育是指由于全球变暖等原因,植物和生物处于不稳定状态,通过安全性护林技术来维持森林状态,减少气候对它们的不确定性影响,使其保持长期植物覆盖率。

森林抚育技术规程是为了促进森林抚育的实施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措施,兼顾森林的生存与可持续发展。

森林抚育技术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限制森林活动。

如无必要,森林经营工作应有一定比例,并予以恰当管理,避免森林资源破坏和滥伐;第二,建立良好的监测预测系统,定期进行野外森林调查,及时获取森林状况,方便对森林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护林管护以及及时监测;第三,加强植被种植覆盖率的建设。

加强植被的种植,促进森林的恢复护林,并尝试引入具有特色的外来树种,为森林增添美感;第四,加强森林社区的建设,加强森林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森林保护区,打造森林游憩休闲场所。

森林抚育技术规程是构建和维护森林生态系统的基本原则和规则,既是长期的规划,又是实施的方案。

它既依据森林生态系统本身的属性特征和维护要求,又从采伐收敛、种植覆盖、灌溉供水、野生动物种群管理、火灾的防控等方面,制定科学的保护措施,维护森林的生存。

只有建立健全的森林抚育技术规程,才能维护森林本身的状态和全球生态环境的连续性,才能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和缓解生物多样性。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营造林秋季自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营造林秋季自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营造林秋季自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林业局•【公布日期】2020.08.21•【字号】林造函〔2020〕225号•【施行日期】2020.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林业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营造林秋季自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各市林业局:为全面掌握2020年全省林业增绿增效和“四旁四边四创”国土绿化提升行动实施情况,省林业局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2020年度营造林秋季自查验收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查验收内容(一)人工造林,主要包括2020年实施的长江防护林工程造林、中央财政造林补助等中央投资造林、石质山造林以及“四旁四边”造林绿化完成情况;(二)封山育林(包括长江防护林工程封山育林和省级封山育林)完成情况;(三)退化林修复(包括国家级退化林修复和省级退化林修复)完成情况;(四)森林抚育(包括中央财政补助森林抚育和省级森林抚育)完成情况,2020年新增省级森林抚育经营示范片(含扩建部分)建设情况;(五)2020年“四旁四边”绿化中公路、铁路、河流绿化情况。

以上各项年度计划任务,请按照安徽省绿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皖绿〔2019〕3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四旁四边四创”国土绿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绿〔2018〕6号)执行。

二、自查验收标准(一)人工造林(含更新造林)1.长江防护林工程、中央财政造林补助造林。

小班起始面积、造林成活率等符合《安徽省人工造林技术导则》有关要求及各工程(项目)要求。

2.其他造林。

含石质山造林和“四旁四边”成片造林,小班起始面积、造林成活率等符合《安徽省人工造林技术导则》有关要求,造林密度符合《安徽省造林技术规程》(DB34/1267-2010)要求。

3.“四旁四边”零星造林。

村前屋后的零星造林按照每60株折合1亩。

1、安徽省人工造林技术导则…1

1、安徽省人工造林技术导则…1
①裸根苗造林主要选择春季,尤以 1 月中旬至 3 月中旬最为适宜,一般在 3 月底之前完成;
②带土球苗木和容器苗造林,除高温干旱或土壤 结冻时期外,四季都可进行,但以雨季造林为佳;
③竹类造林,单轴型竹类可在生长缓慢的冬季或 早春进行,合轴型竹类可在 1 月~3 月进行。 6.3 植苗造林
①裸根苗主要采取穴植法,穴的大小应略大于苗 木根系;
工程造林作业设计按安徽省地方标准《造林技术 规程》(DB 34/1267—2010)的规定执行。 4.2 造林小班起始面积
造林小班起始面积为 1 亩,重点工程造林小班的 起始面积按相应的工程建设要求执行。
带状造林面积确定方法:乔木林带(灌木林带) 一侧两行以上(包括两行)且行距小于等于 4 米(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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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树种组成,其中主要树种的 株数(或断面积、蓄积量)占总株数(或总断面积、 总蓄积量)的比例小于或等于 65%的森林。混交方式有 株间混交、行间混交、带状混交、块状混交和植生组 混交等。 2.4 小班
是进行森林经营、调查设计的基本单位。有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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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形地物的界线,且立地条件、林分因子、经营措施 相同地域相连的林分可划分为一个小班。 3 造林分区
木 2 米)、林带宽度在 4 米(灌木 3 米)以上,连续面 积 1 亩以上;当林带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 3 倍时, 应作为两条林带分别计算面积;两条平行林带的带间 距离小于等于 8 米(灌木 4 米)的作为片林计算面积。
林带面积按下列公式计算: 乔木林带面积=[(林带行数-1)×行距+4 米] ×林带长; 灌木林带面积=[(林带行数-1)×行距+2 米] ×林带长。 4.3 造林成活率和株数保存率 ①当年造林成活率应达到 85%及以上; ②造林三年后的株数保存率应达到 80%及以上(含 保留的天然目的树种的幼树)。 4.4 造林苗木的标准要求 ①国家重点工程项目造林和国有林业单位造林必 须使用良种苗木,一般造林鼓励使用良种苗木,提高 造林成活率; ②使用国家、行业、安徽地方技术标准规定的合 格苗木;

森林抚育技术规程

森林抚育技术规程

森林抚育技术规程森林抚育技术规程(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森林生态建设、提高森林质量、保护和增强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加强森林抚育管理和技术攻关,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森林抚育技术规程是指利用人工或其他方式改善森林生长环境,提高森林生长质量,保证森林健康生长的技术措施和规范。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我国森林抚育技术的实施。

第四条森林抚育应该根据林分类型、地理条件、土壤类型、天气情况和森林演替阶段等具体情况制定抚育措施。

第五条森林抚育应该尊重自然规律和生态平衡原则,防止人为破坏森林生态环境,并保障森林生态稳定、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森林抚育应该强化科学管理,鼓励创新技术,提高技术水平,保护森林资源。

第七条森林抚育应该注重科学技术与实际操作的结合,做到科学规划、控制成本、高效率、可持续。

第二章抚育原则第八条森林抚育应该遵循以下原则:(一)根据需求施抚育。

根据不同类型森林生长环境和生态要求,制定相应抚育方案。

(二)综合施抚育。

各地应该考虑的因素包括森林修整、林木保护、生物防治和水土保持等,综合施抚育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三)重视科技创新。

森林抚育应该采用科技手段提高生产效益、降低成本、提高质量、保护环境,构建科技平台加强技术创新。

(四)注重数量质量双重保障。

既要保证抚育工作数量,也要保证抚育工作的质量,不能只关心抚育的数量,而忽略了抚育的质量。

第三章抚育措施第九条森林抚育的措施主要包括有机肥料施用、土壤改良、间伐调整、修剪整形、育种选优和防治病虫害等方面。

第十条有机肥料施用应该根据森林生长环境和生态要求确定,一般采用有机肥料、硅肥、生物肥料等方式进行增加水肥保持能力和改善土壤活性。

第十一条土壤改良应该根据所处环境、森林类型而制定相应的措施,以达到改善地表和地下环境、促进树木生长为最终目标。

如喷灌、地表覆盖、施肥、疏松土壤等。

第十二条间伐调整是森林生态的重要措施,将森林群体的密度、胸径等参数调整到合适的水平,有利于森林生态更新和健康发展。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油茶林抚育改造技术指南》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油茶林抚育改造技术指南》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油茶林抚育改造技术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11.18•【文号】林造发[2011]261号•【施行日期】2011.11.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油茶林抚育改造技术指南》的通知(林造发〔2011〕261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加快推进现有油茶林抚育改造是实现油茶产业发展目标的重要措施,也是快速增加我国茶油总量、促进林农增收的有效途径。

根据《全国油茶产业发展规划(2009-2020年)》目标和国家实施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的要求,为规范现有油茶林抚育改造技术指导,我局组织编制了《油茶林抚育改造技术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实际工作中,要切实加强组织管理和技术服务,积极协调拓宽资金渠道,不断提高建设成效,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油茶林抚育改造工作。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造林绿化管理司。

附件:油茶林抚育改造技术指南国家林业局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附件:油茶林抚育改造技术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全国油茶产业健康发展,提高现有油茶林的经营水平和效益,规范油茶林抚育改造技术指导,根据《全国油茶产业发展规划(2009-2020年)》目标,依据国家实施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要求,特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现有油茶林分类:现有油茶林均指5年以上成龄油茶林。

根据现有立地条件、林分状况、产量水平等将油茶林分为三类:一类林为立地条件好,优良单株70%以上,林分达到标准栽植密度,大部分植株为中壮龄林,林相整齐,年均亩产油10公斤以上的林分。

二类林为立地条件较好,林分密度70株/亩以上,结实单株占50%以上,但树龄不一致,植株疏密不匀,年均亩产油7公斤以上的林分。

三类林为立地条件一般,林相不太整齐,老、残、病、劣株占2/3以上,年均亩产油7公斤以下的林分。

安徽省森林抚育技术导则

安徽省森林抚育技术导则

安徽省森林抚育技术导则1 总则1.1 目的为全面落实《安徽省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的“全面加强森林经营,提高林地生产力和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科学开展森林抚育工作,规范技术措施、提高森林抚育效果,根据国家森林抚育规程及安徽省森林经营实际要求,制定《安徽省森林抚育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 森林抚育从幼林郁闭成林到林分成熟前根据培育目标所采取的各种营林措施的总称,包括抚育采伐、补植、修枝、浇水、施肥、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以及视情况进行的割灌、割藤、除草等辅助作业活动。

1.3 适用范围本《导则》规定了森林抚育的对象、条件、措施、方法、技术指标等基本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竹林、林苗两用林的森林抚育。

1.4 引用文件GB/T 15776-2016 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81-2015 森林抚育规程LY/T 1646-2005 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1724-2008 短轮伐期和速生丰产用材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2118-2013 大径级用材林培育导则LY/T 1774-2008 香榧栽培技术规程DB34/1267-2010 造林技术规程DB34/T1268-2010 油茶营造林技术规程DB34/T 350—2003 山核桃造林技术规范安徽省重点公益林采伐管理办法(林资[2006]84 号)薄壳山核桃营造林技术规程(试行)安徽省森林抚育实施细则1.5 森林抚育方式与确定原则1.5.1 抚育方式(1)透光伐透光伐主要解决幼龄林阶段目的树种林木上方或侧上方严重遮阴问题。

所谓严重遮阴与树种的喜光性有关。

只有当上方或侧上方遮阴妨碍目的树种高生长时才认为是严重遮阴。

通常满足下述条件之一。

a) 郁闭后目的树种受压制的林分;b) 上层林木已影响到下层目的树种林木正常生长发育的复层林,需伐除上层的干扰木。

(2)疏伐疏伐主要解决同龄林密度过大问题。

合理密度与树种年龄、立地质量、树种组成有关。

《安徽省人工造林技术导则》等6项技术导则

《安徽省人工造林技术导则》等6项技术导则

5.1 树种选择 5.1.1 选择原则 树种选择遵循定向、稳定、丰产、优质、高效等 原则: ①适地适树、适品种适种源; ②根据森林主导功能选择适合经营目标的树种; ③优先选择优良乡土树种; ④慎用外来树种,确需引进外来树种时,应选择 经引种试验成功并符合国家标准《林木引种》 ( GB/T 14175—1993)规定的树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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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种植行配置要求 ①在平地造林时,种植行宜南北走向; ②在坡地造林时,种植行宜选择沿等高线走向; ③在滩地造林时,种植行宜选择沿水流走向; ④在风害严重地区造林,种植行宜与主风向成 45°~90°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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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林作业设计
开展造林作业设计前,应深入造林地块,根据造
林地立地条件、造林目标、工程要求以及苗木等情况, 科学编制造林作业设计。 6.1 整地要求 整地应在秋冬季进行,并应根据立地条件、林种、 树种、造林方法等选择整地方式和整地规格,同时需 注意: ①保持水土。注重采取保水、保土、保肥的整地 方式; ②保护原有植被。山地或坡度大的地块造林整地, 要做到山顶带帽、山腰系带、山脚穿鞋,不应采用全 面整地、炼山等破坏原有植被的整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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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对已引起地力衰退的速生树种采伐迹地,造林 时应更换其他适宜树种。 5.1.2 主要造林树种 各造林区域适宜的主要造林树种见附录 B。 5.2 树种配置 5.2.1 配置原则 ①防护林应多营造混交林,限制营造纯林; ②优化空间配置,相邻地块宜采用有互助作用、 无相互感染病虫害的不同树种。 5.2.2 纯林配置 ①主要为经济林、速生丰产林、工业原料林,以 及受立地条件限制的石质山造林等; ②以景观造林、科学研究等为目的需要栽培单一 树种的造林。 5.2.3 混交林配置 ①以防护为目的造林或需进行复层造林的; ②以培育大径材为目的,需要长周期培育的; ③单一树种栽培易引发病林树种(品种) 、规格、 数量和种苗来源,要使用具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证、植物检疫证书、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和产地标签的 苗木; ④要建立造林使用的林木种苗档案,购苗时签订 合同,实现林木种苗可追溯制度; ⑤使用质量不合格种苗或未按要求使用林木良种 造林,将不予验收。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的通知(2012修订)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的通知(2012修订)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的通知(2012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8.03•【文号】林造发[2012]191号•【施行日期】2012.08.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的通知(林造发〔2012〕1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为科学指导全国森林抚育经营工作,提高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质量,确保森林抚育经营成效,我局在认真总结近年来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对《中幼龄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林造发〔2010〕20号)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是保证森林抚育质量和成效最为重要的管理环节。

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的管理,着力提高作业设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坚持做到现场调查、现场设计、严格审批,不断提高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质量,为科学经营森林、实现林业“双增”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现将《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林业局2012年8月3日附件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管理,提高作业设计质量,保障森林抚育成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森林抚育作业应当严格遵照森林抚育作业设计(以下简称“作业设计”)实施。

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作业设计应当由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其中,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当由具备丙级以上(含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四条编制作业设计应当遵循下列技术标准。

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还应当符合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的有关政策和要求。

(一)《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 18337.3);(二)《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GB/T 18337.1);(三)《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四)《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26424);(五)《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1646);(六)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森林经营技术规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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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森林抚育技术导则1 总则1.1 目的为全面落实《安徽省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的“全面加强森林经营,提高林地生产力和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科学开展森林抚育工作,规范技术措施、提高森林抚育效果,根据国家森林抚育规程及安徽省森林经营实际要求,制定《安徽省森林抚育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 森林抚育从幼林郁闭成林到林分成熟前根据培育目标所采取的各种营林措施的总称,包括抚育采伐、补植、修枝、浇水、施肥、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以及视情况进行的割灌、割藤、除草等辅助作业活动。

1.3 适用范围本《导则》规定了森林抚育的对象、条件、措施、方法、技术指标等基本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竹林、林苗两用林的森林抚育。

1.4 引用文件GB/T 15776-2016 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81-2015 森林抚育规程LY/T 1646-2005 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1724-2008 短轮伐期和速生丰产用材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2118-2013 大径级用材林培育导则LY/T 1774-2008 香榧栽培技术规程DB34/1267-2010 造林技术规程DB34/T1268-2010 油茶营造林技术规程DB34/T 350—2003 山核桃造林技术规范安徽省重点公益林采伐管理办法(林资[2006]84 号)薄壳山核桃营造林技术规程(试行)安徽省森林抚育实施细则1.5 森林抚育方式与确定原则1.5.1 抚育方式(1)透光伐透光伐主要解决幼龄林阶段目的树种林木上方或侧上方严重遮阴问题。

所谓严重遮阴与树种的喜光性有关。

只有当上方或侧上方遮阴妨碍目的树种高生长时才认为是严重遮阴。

通常满足下述条件之一。

a) 郁闭后目的树种受压制的林分;b) 上层林木已影响到下层目的树种林木正常生长发育的复层林,需伐除上层的干扰木。

(2)疏伐疏伐主要解决同龄林密度过大问题。

合理密度与树种年龄、立地质量、树种组成有关。

安徽省杉木、马尾松、国外松和其他森林类型林分合理密度控制表见附表3 至附表6。

没有合理密度控制表的树种,选择以下条件之一。

a) 郁闭度0.8 以上的中龄林和幼龄林;b) 天然、飞播、人工直播等起源的第一个龄级,林分郁闭度0.7 以上,林木间对光、空间等开始产生比较激烈的竞争。

符合条件b)的,可采用定株为主的疏伐。

(3)生长伐生长伐主要是调整中龄林的密度和树种组成,促进目标树或保留木径向生长。

依据不同树种合理密度控制表或目标树最终保留密度(终伐密度)表(见附表2 至附表6)进行生长伐。

没有合理密度控制表或目标树终伐密度表的树种,选择下述条件之一。

a) 立地条件良好(土层厚度40cm以上)、郁闭度0.8 以上,进行林木分类或分级后,目标树、辅助树或Ⅰ级木、Ⅱ级木株数分布均匀的林分;b) 复层林上层郁闭度0.7 以上,下层目的树种株数较多、且分布均匀;c) 林木胸径连年生长量显著下降,枯死木、濒死木数量超过林木总数15%的林分。

符合条件c)的,应与补植同时进行。

(4)卫生伐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卫生伐。

a) 发生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b) 遭受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风倒雪压等自然灾害危害,受害株数占林木总株数的10%以上。

(5)补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补植,不同区域林下适宜补植树种见安徽省主要乡土和珍贵树种名录(附表7)。

a) 人工林郁闭成林后的第一个龄级,目的树种、辅助树种的幼苗幼树保存率小于 80%;b) 郁闭成林后的第二个龄级及以后各龄级,郁闭度小于0.5;c) 卫生伐后,郁闭度小于0.5 的;d) 含有大于25 m2 林中空地的;e) 立地条件良好、符合经营目标的目的树种株数少的有林地。

符合条件e)的,应结合生长伐进行补植。

(6)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在以封育为主要经营措施的复层林或近熟林中,目的树种天然更新等级为中等以下、幼苗幼树株数占林分幼苗幼树总株数的50%以下,且依靠其自然生长发育难以达到成林标准的,可采用人工促进天然更新。

天然更新等级划分标准见附表8。

(7)修枝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用材林,可采用修枝。

a) 珍贵树种或培育大径材的目标树;b) 高大且其枝条妨碍目标树生长的其他树。

(8)割灌除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割灌除草。

a) 林分郁闭前,目的树种幼苗幼树生长受杂灌杂草、藤本植物等全面影响或上方、侧方严重遮阴影响的人工林;b) 林分郁闭后,目的树种幼树生长发育受周边杂灌杂草、藤本植物等显著影响的;c)为防控森林火灾,林缘、林区道路、防火隔离带区域及两侧;d)风景观赏林及游憩林中,为提高林分通透性和可及度。

(9)浇水为提高造林成活率或保存率,可采用浇水。

(10)施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施肥。

a) 用材林的幼龄林;b) 短周期工业原料林;c) 珍贵树种用材林。

1.5.2 抚育方式确定原则根据森林发育阶段、培育目标和森林生态系统生长发育与演替规律,应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森林抚育方式:(1)针叶树幼龄林适合割灌、补植、疏伐、修枝;阔叶树、针阔混交林幼龄林适合割灌、透光伐、修枝、人工促进天然更新;(2)中龄林阶段适合修枝、透光伐、疏伐、补植、生长伐;(3)近熟林阶段适合生长伐、补植、人工促进天然更新;(4)公益林不适合人工修枝;(5)油茶、山核桃、薄壳山核桃、香榧等经济林适合松土除草、垦复或扩穴松土、整形修剪、施肥;(6)竹林抚育适合劈山、垦复、施肥、钩梢;(7)林苗两用林适合割灌、移植、补植、修枝;(8)对可以培育成用材林的林苗两用林,其森林抚育技术也可参照用材林抚育;对可以培育成防护林的林苗两用林,其森林抚育技术也可参照防护林抚育;(9)遭受自然灾害显著影响的林分可进行卫生伐;(10)同一林分可以适用两种及以上抚育方式时,要同时实施,避免分头作业;(11)确定森林抚育方式要有相应的设计方案,使每一个作业措施都能按照培育目标产生正面效应,避免无效工作或负面影响。

1.6 抚育采伐强度抚育采伐包括透光伐、疏伐、生长伐和卫生伐4 类。

(1)除卫生伐以外,其它三种抚育采伐强度根据抚育采伐作业设计标准调查结果和目的树种(组)林分合理密度控制表(附表3—附表6)而定,即:抚育采伐强度=(标准地林木调查株数-标准地林木合理株数)/标准地林木调查株数×100%)(2)国家重点公益林透光伐、疏伐、生长伐的抚育采伐强度不得超过15%。

(3)伐后林分郁闭度不低于 0.6;林木分布均匀。

1.7 抚育采伐对象抚育采伐对象选择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林木分级法,另一种是林木分类法。

(1)林木分级法——Ⅰ级木又称优势木,林木的直径最大,树高最高,树冠处于林冠上部,占用空间最大,受光最多,几乎不受挤压。

——Ⅱ级木又称亚优势木,直径、树髙仅次于优势木,树冠稍高于林冠层的平均高度,侧方稍受挤压。

——Ⅲ级木又称中等木,直径、树高均为中等大小,树冠构成林冠主体,侧方受一定挤压。

——Ⅳ级木又称被压木,树干纤细,树冠窄小且偏冠,树冠处于林冠层平均高度以下,通常对光、营养的需求不足。

——Ⅴ级木又称濒死木、枯死木,处于林冠层以下,接受不到正常的光照,生长衰弱,接近死亡或已经死亡。

(2)林木分类法——目标树一般标准是属于目的树种;生活力强;干材质量好;没有(或至少根部没有)损伤;优先选择实生起源的林木。

——辅助树又称“生态目标树”,是有利于提高森林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珍稀濒危物种、改善森林空间结构、保护和改良土壤等功能的林木。

——干扰树是对目标树生长直接产生不利影响、或显著影响林分卫生条件、需要在近期采伐的林木。

——其他树是林分中除目标树、辅助树、干扰树以外的林木。

(3)林木分级适用于单层同龄人工纯林,如杉木、马尾松、国外松(湿地松、火炬松)等人工同龄纯林。

但幼龄林阶段由于林木差异还不显著而难于区分个体间的优劣情况,不宜进行分级。

(4)林木分类适用于所有林分,尤其是阔叶林、针阔混交林。

(5)林木分级采伐木顺序为:Ⅴ级木、Ⅳ级木、(必要时)Ⅲ级木;保留木顺序为:Ⅰ级木、Ⅱ级木、Ⅲ级木。

(6)林木分类采伐木顺序为:干扰树、(必要时)其他树;保留木顺序为:目标树、辅助树、其他树。

(7)根据林木分级法或林木分类法确定采伐对象,并遵循“采劣留优、采弱留壮、采密留稀、强度合理、保护幼苗幼树及兼顾林木分布均匀”的原则。

1.8 生物多样性保护(1)野生动物保护森林抚育活动中,应采取以下措施保护野生动物:——树冠上有鸟巢的林木,应作为辅助木保留;——树干上有动物巢穴、隐蔽地的林木,应作为辅助木保留;——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和动物廊道。

抚育作业设计要考虑作业次序和作业区的连接和隔离,以便在作业时野生动物有躲避场所。

(2)野生植物保护森林抚育活动中,应采取以下措施保护野生植物:——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树种,或列入珍稀濒危植物名录的树种,要标记为辅助树或目标树保留;——在针叶纯林中的当地乡土树种应作为辅助树保留;——保留有观赏和食用药用价值的植物;——保留利用价值不大但不影响林分卫生条件和目标树生长的林木。

(3)其他保护措施森林抚育活动中,还应采取以下措施保护生物多样性:——森林抚育作业时要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林下目的树种及珍贵树种幼苗、幼树;——适当保留下木,凡不影响作业或目的树种幼苗、幼树生长的林下灌木不得伐除(割除);提倡围绕目的树种幼苗幼树一平方米范围进行局部(单株)割灌,避免全面割灌。

——要结合割灌除草、修枝等抚育措施清除可燃物;——无利用价值的间伐材、树枝应截短平铺林地,坡度较大时可垒成带状护坡带,以利于水土保持。

1.9 作业设计(1)设计总体森林抚育作业设计,以国有林场或县(市、区)、乡(镇)、林场为设计总体。

(2)小班调查——作业小班区划:以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区划的小班为抚育作业设计小班或在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区划小班的基础上,依据林分实际情况重新区划森林抚育作业小班。

没有开展过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以造林作业设计小班为基础,依据林分实际情况重新区划森林抚育作业小班。

——作业设计调查:采用标准地调查法,根据小班树种、林木分布与生长发育状况,典型或机械布设样地,标准地面积为1 亩,标准地数量分别起源按照作业设计小班面积确定。

人工林标准地总面积不小于作业设计小班面积的1%,天然林样地总面积不小于作业设计小班面积的1.5%。

每个小班应至少设置一块标准地。

标准地调查是确定抚育方式、抚育采伐强度等关键技术的依据。

——标准地调查因子:调查标准地的地形地势、土壤、植被,以及测树因子(包括郁闭度、树种、胸径、株数、林分平均高、蓄积量等)。

(3)设计内容——树种和林木分类与分级:采取目标树经营作业体系的作业设计,应进行树种和林木分类,明确小班的目的树种、辅助树种、其他树种和目标树、辅助树、干扰树、其他树;采取常规人工林抚育作业体系的作业设计,应进行林木分级,明确小班的Ⅰ级木、Ⅱ级木、Ⅲ级木、Ⅳ级木、Ⅴ级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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