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水利部组织开展《全国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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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公布日期】2019.11.07•【文号】财农〔2019〕117号•【施行日期】2019.11.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中央直属垦区:为加强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及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2019年11月7日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以下称救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及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救灾资金是中央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应对农业灾害的农业生产救灾、应对水旱灾害的水利救灾两个支出方向的转移支付资金。

其中:农业生产救灾支出用于农业灾害救灾;水利救灾支出用于水旱灾害救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灾害指对农、牧、渔业生产构成严重威胁、危害和造成重大损失的农业自然灾害和农业生物灾害。

其中:农业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高温热害、干热风、低温冷害、冻害、雪灾、地震、滑坡、泥石流、风雹、龙卷风、台风、风暴潮、寒潮、海冰等;农业生物灾害主要包括农作物病虫害、植物疫情、赤潮等。

本办法所称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山洪地质灾害、风暴潮、冰凌(含冰雪冻融)、风雹、龙卷风、台风、地震等造成的洪涝、干旱及引发的次生水旱灾害等。

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绩效评价报告

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绩效评价报告

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绩效评价报告一、项目概述二、工程目标1.提升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安全等级,确保水库的安全稳定运行;2.减少水库事故的发生率,保障周边地区的人身财产安全;3.提高水库的蓄水能力和防洪能力,以满足当地的水资源利用需求。

三、绩效评价内容1.完成情况:评估工程是否按计划完成,并达到预期的加固效果;2.资金管理:评价工程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的对比分析;3.安全管理:评价工程的安全管理措施及效果,包括施工期和运营期的安全管理;4.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5.效益分析:评估工程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和效益。

四、绩效评价方法1.实地调研:对工程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工程实施情况和效果;2.数据分析:收集工程过程和结果的相关数据,并进行统计和分析;3.专家评估:邀请相关专家对工程进行评估,以确定工程的绩效。

五、绩效评价结果1.工程完成情况:经过实地调研和数据分析,工程按计划完成,达到了预期的加固效果;2.资金管理:工程项目的资金使用合理,绩效与投入对比较为匹配;3.安全管理:施工期和运营期的安全管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没有发生任何事故;4.环境影响:工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环境保护措施得到有效执行;5.效益分析:工程加固后,水库的蓄水能力和防洪能力得到提升,为当地的水资源利用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

六、改进建议1.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加固效果的持久性和稳定性;2.加强对工程资金的监管和使用情况的核查,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3.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和安全监控体系;4.持续改进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周边环境的监测和保护。

七、总结本次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绩效评价显示,工程完成情况良好,对水库的加固效果达到预期,同时在资金管理、安全管理、环境影响和效益方面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基于评价结果,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以进一步提升工程的绩效和运营效果。

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资金管

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资金管

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水利财务物资【发文字号】财建[2010]436号【失效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部门】财政部水利部【发布日期】2010.07.29【实施日期】2010.07.29【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436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水利(务)厅(局):为加快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财政部、水利部联合制定了《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此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强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水利部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附件: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进一步规范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第一章至第七章和第九章适用于纳入新编的《全国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以下简称《新编规划》)的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第八章至第九章适用于纳入《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东部地区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以下统称《现有规划》)的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为支持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中央专项资金”)。

第四条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以下简称“小型病险水库项目”)实行项目管理,按照地方负总责、由地方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严格建设管理要求、在限期内完成建设任务的原则实施,中央给予定额补助并负责监督检查。

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54号

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54号

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水利局:为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管理,财政部、水利部制定了《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水利部2019年6月23日附件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水利改革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发展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有关水利建设和改革的转移支付资金。

水利发展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水利发展资金政策实施期限至2023年,到期前由财政部会同水利部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

在编制年度预算前或预算执行中,财政部会同水利部根据政策实施情况和工作需要,开展相关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完善资金管理政策。

第四条水利发展资金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绩效管理、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水利发展资金由财政部会同水利部负责管理。

财政部负责编制资金预算,审核资金分配方案并下达预算,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地方加强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水利部负责组织水利发展资金支持的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核,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和任务清单建议方案,协同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地方做好项目和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水利部•【公布日期】2017.04.18•【文号】财农〔2017〕30号•【施行日期】2017.04.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30号农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水利局:根据《预算法》、《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16〕181号)等制度规定,为规范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财政部、水利部制定了《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水利部2017年4月18日附件: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以下简称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16〕181号)等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是指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和水利部门对水利发展资金开展的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绩效评价、评价结果运用等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

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按照分级负责、权责统一、公平公正、程序规范的原则进行。

列入中央部门预算的水利发展资金按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水利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小II型项目和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小II型项目和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以下简称小Ⅱ型项目)管理,规范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地负责编制省级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并报财政部、水利部备案。

在此基础上,水利部、财政部组织编制《全国重点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第三条各地列入《规划》的重点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以下简称重点小Ⅱ型项目)包括:1.水库完成注册登记,坝高10米及以上且总库容20万立方米及以上,水库溃坝后对下游乡镇、村庄、基础设施等防洪安全有重大影响,有明确的管理责任主体,经安全鉴定或安全评价结论为三类坝的小Ⅱ型水库。

2.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要求,经财政部、水利部认定的可列入《规划》的其他小Ⅱ型水库。

第四条各地未列入《规划》的其余小Ⅱ型病险水库为一般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以下简称一般小Ⅱ型项目),在各地省级规划中明确具体项目。

第五条中央财政将用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中央专项资金)对重点小Ⅱ型项目予以适当补助。

第六条小Ⅱ型项目实行项目管理,按照地方负总责、由地方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严格建设管理要求、在限期内完成建设任务的原则实施。

中央视各地年度除险加固任务完成情况对重点小Ⅱ型项目给予资金补助;一般小Ⅱ型项目由各地自筹资金组织实施,地方资金具体筹资方案如具体资金来源、各级财政配套比例、分年度资金安排计划等应在各地省级规划中明确。

第七条建立小Ⅱ型项目责任制度。

(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所属全部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负总责。

(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或所管辖)的全部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并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三)财政部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建设资金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并参与项目前期及建设管理等相关工作。

加强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中的水土保持工作

加强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中的水土保持工作
保 护林木 又可节约 复绿资 金 , 土方工 程结 束后重 新移 回 , 利 有 于控 制和减少水蚀 , 增加植被覆盖度 。
12 建 设 生 态 水 利 工程 .
财政部组织编制了《 全国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 固规划 》 计 划在 ,
未来 3年内对 54 O座小 型病 险水库实施除险加 固。 O 针对小型水库建设 中存 在的破坏生态 环境 、 影响 防洪 效益 的问题 , 我们要在科 学发 展观 的指导 下, 强除 险加 固项 目实 加
观需求 , 在确保稳定 和安全 的前提下 , 工程措 施 与植物措施 将
相结合 , 以保护生态 系统多样 性为重 点 , 工程设 施要 为动 物的 繁殖 、 栖息创造条件 , 有利 于乔木 、 木生 长 , 要 灌 实现人 、 、 水 林
是保护原地貌。原始的地形地貌是 大 自然鬼斧神 工 的杰作 ,
的作 用 。
[ 中图分类号 ]S 5 17
[ 文献标识码 ]c
[ 文章编号 】10 0 4 (0 1 0 — 0 8— 2 0 0— 9 1 2 1 ) 1 0 5 0
等 自然灾 害。因此 , 型病险 水库除 险加 固项 目中大 坝加 固、 小 溢洪道扩 宽等工程 的设计和施工须改 变过去过分 追求安全 、 整
小型水库是我 国水利 工程 体系 中的重 要组成 部 分。截 至 20 年底 , 09 全国共有小型水库 8 4 26 3座 , 它们在 建设 防汛抗 旱
减灾体系 、 促进水资源综合利用 、 改善群众 生产生 活条 件 、 障 保 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 了重要 的作用 。但是 , 国的小 我
实现人与 自然和谐 发展。
1 水 土保 持 理 念
11 保 护 优 先 .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水利部计投资[2002]683号)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水利部计投资[2002]683号)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水利部计投资[2002]68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搞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加强对项目建设和资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库〔1995〕86号),通过规定程序确定病险水库。

第三条要按照轻重缓急,将各个单项工程及单位工程的施工程序进行合理排队,优先安排与防洪保安关系大的单项工程及单位工程,集中资金,加强管理,抓紧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尽可能缩短建设工期。

第二章前期工作第四条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属基本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1、安全鉴定:按水利部颁布的《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安全鉴定。

安全鉴定工作必须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单位承担。

水利部《关于公布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单位名单的通知》(水建管〔2000〕210号)公布的一、二级蓄水安全鉴定单位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

2、核查:中央补助投资的病险水库,必须将安全鉴定成果报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进行核查,由其确认并出具核查认定书。

第三章项目申报第五条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要按照管理权限逐级申报,由省级计委、水利厅(局)共同审查后,联合上报国家计委和水利部。

第六条申报项目应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1、大坝安全鉴定书和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的复核意见。

2、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3、省级和地方有关部门对建设资金的承诺文件。

第七条国家计委和水利部根据国家财力和全国水利建设任务,综合平衡后,按照量力而行和区分轻重缓急的原则,对各省上报的项目进行研究,联合下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第四章建设资金第八条各地要对各个渠道承诺的配套投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确保投资按时、足额到位。

今年底以前,各省要将配套资金到位,完成情况和明年的计划安排情况上报国家计委、水利部备案。

第九条凡经稽查、审计发现地方配套资金不按承诺文件到位,中央将相应停止安排补助投资,并视情况停止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其它水利工程的中央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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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效益 ,全面总结评价除险加固效益 ,为 中央专项补助资金清算 提供依据 ,财政部 、水利部 于近期 启动 《 全 国重 点小 型病险水库 除险加固 规划》项 目绩效评价工作。
绩效评价主要 内容包括 :规划 目 标任务完成情况 ,除险 目标实现情况 ;地方负责项 目资金落实情况 ;项 目建设程序 、建设管 理方面 的 情况及 问题 ;项 目建设资金使 用 、 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及问题 ; 基 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和资金管理 相关制度 的执行 情况 ;项 目竣工 时间及不
能按计划完工的原因及对策 ;项 目建成后的防洪效益 、灌溉效益 、发 电效益等情况。
此次绩效评价工作将通 过现场查看 、专家评审 、公众评议 等方式进行 ,按计划将于 2 0 1 3 年1 月全面完成 。

摘 自太湖 网
7 4 ・
E 5 ]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标 准 ・G B / T 2 4 l 9 _ _ 2 0 o 5 水泥 胶砂 流动度
编 号

/ %— — 西 — ■ — — 舌 _ 数 / 次度 / M P a
9 o 2 l 9 ・ 5 9 I 8 ・ 2 11 2 2 _ 3 1 2 0 4 8 ・ 5

( 3 )成型时振 动次 数对强 度有 较大影 响 ,要 求振 动次
水 灰 比
数 不低 于 7 0次 ,以保证产品质量达到 c 2 o强度 。 参考文献 :
图1 强 度 与 水灰 比 的 关 系 图
0 . 4 1 ) ,而振动次 数分别 为 1 2 0 ,1 0 0 ,7 0 ,5 0次的成型方 式
9 0 ・ ‘ 0 o
7 0 5 O
测 定 方 法I s ] ・ 北 京 : 中 国 标 准 出 版 社 , 2 0 0 5 ・
水量

0 3 . 4 1 —1 2 0 0 ・ 4 1 4 5
c o ‘ 4 卜 o o 4 5
C O 3 8—7 0 0 3 8 4 5 c 0. 41 —5 0 0. 4l 4 5
[ 7 ]中华人 民共和 国水利行业标 准 ・S L 3 5 2 —2 0 o 6水工 混凝土试验
s ! 随 制 块 成 型 过 程 中 振动次数不得低于 . 上 7 才 : 因 l 此 … 0次。强度一振 动次
表 s砚
. …
振 动 次
, .


C2 0 ̄

陈式华 ,等 :干硬性? 昆 凝土预制块配合 比及性能试验研究
表 4 不 同水灰 比预 制块 试验 结果 表
数变化规律见图2 。









9 0
1 20
1 5 0
震动 次数
从表 4可见 ,强度 随水灰 比变 化 的规律 较好 ,符 合 混 凝土一般规律 。所 选配 合 比均能满 足 C 2 0的抗压 强度 。从 强度保证率来 看 ,水灰 比宜不大 于 0 . 4 J D 为好 。强度s ] .北 京 :中国标准 出版

2 6 2 2 0 . 5


2 0 01 .
9 0 2 3 6 8 9 1 0 4 1 1 1 2 7 9 o 2 l 9. 5 9 1 8. 2 l1 2 2 . 3
进 行 试 验 ,结 果 见 表 5 。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 B / T 1 3 4 5 —2 0 0 5水泥细度检验方
法 筛分法 I s ] t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 2 0 0 5 ・
水灰 砂率

配合 比/ ( k g / m 3 )
振动次 抗压 强


一 …。 ( 编 辑 郎 忘 忧 ) … 。 … ’ ’
: ● 工 混 凝 土
财政部 、水利部组 织开展 《 全 国重点小型病 险 水库 除险加 固规划》项 目绩效评 价工作
5 4 0 0 座重点小型病 险水库除险加 固将于 2 0 1 2 年底全面完成。为加强全 国重点小型病 险水库除险加 固专项 资金管理 ,提高财政 资金使
比变化规 律见 图 1 。
图 2 成型 时振动次数 与强度的关系图
4 结语与建议
( 1 )采用干硬 性混凝 土 ,用挤 压振 动成 型工 艺生 产护 坡预制块是 可行 的 ,其性 能满足设 计要 求 ,混凝 土密 实性











. -
— —


较好 ,表 面较光 洁。工厂化生产质量也 易于控制 。 ( 2 )根据不同水灰 比试验结果 ,在水灰 比不 大于 0 . 4 o , 用水量 在 9 0 左右 ,强度达到 c 2 o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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