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规则方案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法制队伍履职能力建设的意见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法制队伍履职能力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12.07.31•【文号】公通字[2012]36号•【施行日期】2012.07.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法制队伍履职能力建设的意见(公通字[2012]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全面加强公安法制建设,切实提高公安法制队伍履职能力,充分发挥公安法制部门职能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公安法制队伍履职能力建设的重要性、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加强公安法制队伍履职能力建设的重要性。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不断加快,人民群众对正确有效实施法律、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和要求越来越高,对公安机关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公安法制队伍履职能力建设,是主动适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迫切需要,是持续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公安执法公信力的迫切需要,是更好地发挥公安法制部门对法制工作组织规划、协调推动、监督管理、服务保障作用的迫切需要。
(二)加强公安法制队伍履职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质量和公信力,以思想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提高公安法制队伍履职能力为核心,以加强执法监督管理为主线,以落实公安法制部门队建制改革为支撑,坚持为中心工作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执法工作服务相结合,队伍建设与业务工作同步推进,努力构建全流程监督管理、全方位服务保障的公安法制工作格局。
(三)加强公安法制队伍履职能力建设的目标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按照专业化、正规化要求,全面落实地方公安机关法制部门队建制改革,全面提高公安法制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使各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机构设置规范统一、职能定位明确清晰、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法制队伍辅助决策能力、执法管理能力和法制服务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精通法律、擅长管理、敢于监督的实战型、学习型、专家型公安法制队伍。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文章标题:《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为了贯彻落实局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意见》,进一步做好我处党员队伍建设工作,结合我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提高认识,加强学习,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信命感做好党员队伍建设工作党员是政党的细胞,党员队伍建设的基础和前提。
只有做好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才能够进一步提高党员素质,增加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各支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对党员队伍建设工作的识识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力争把我处的党员队伍建设成为一支政治能力强、业务素质高、团结协作、作风扎实、严格自律、口碑良好的绿化建设中坚力量。
各党支部要利用工作淡季,组织党员理论学习,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六中全会精神,组织党员集中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并努力做到学深一些,学透一些,学以致用。
要把学习十六届五、六中全会精神作为提高全处党员政业,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的重要途径。
使全处党员充分认识到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xxxxx和“****”重要思想是我们党巩固执政地位,永葆生机活力的强大思想武器,也是新形势下广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行动指南。
二、求实创新,切实做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入党积极分子是党员队伍的源泉和后备力量,我们要积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
1、明确条件,把好人选关各党支部要及时把提出书面入党申请、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并在学习和工作表现较好,自觉要求进步,积极接近党组织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中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扩大入党积极队伍。
并帮其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为他们接受党的先进理论提供有益的舆论和学习环境,经常考察和监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和言行,对入党积极分子群体采取动态管理,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集中进行一次充实整顿工作,根据本人的现实表现,重新排队,做到有先有后、有进有出。
公文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_3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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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不晓得侵犯了你的利益,请立刻告知,我将立刻做出处理3:可以淘宝交易,七折时间:2010-06-13 00:03:27你正在浏览的规章制度是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全面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切实解决队伍中存在的各类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民警队伍的执法水平和正规化建设水平,推动全局各项公安业务工作的发展,根据《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督察条例》、《内务条令》、《训练条令》、《纪律条令》和《政工条令》等有关规定,经局党委研究决定,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坚持从严治警,切实增强抓队伍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障。
全局上下要高度重视抓队伍建设工作,充分认识抓好队伍建设是做好各项公安工作的重要前提和保证,从而不断增强抓队伍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要通过大力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确保全年队伍内部不发生违法和影响较大的违纪案件;民警作风粗暴、对待群众“冷、硬、横、推”等问题明显减少,玩忽职守和经济类违法违纪案件得到遏制;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明显提高,工作效率显著增强;纪律作风明显转变,保证警令绝对畅通;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警民关系明显改善。
二、坚持政治建警,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公安队伍。
1、狠抓政治思想教育。
坚持把政治思想教育置于队伍建设的首位,在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等系列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引导民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大局意识、荣誉意识和执法为民意识,增强做好公安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要强化学习,努力打造学习型的公安队伍,营造全警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氛围。
各单位要继续坚持每周四的政治理论学习,组织民警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相关业务知识,单位要有学习计划、学习记录本,每位民警要有记录本,要通过学习,不断提高民警的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能力,更好地适应现实斗争的需要。
公安局加强基层所队正规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全省公安基层基础建设“五大工程”实施方案》《省公安基层所队队伍正规化建设达标考核办法》和《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基层所队正规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大力推进我县基层所队正规化建设,实现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保障有力的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为全面落实市局加强基层所队正规化建设实施方案中所制定的“2006年上半年,全局30%的基层所队实现队伍正规化;2006年底,全局二分(来文来自中国教育资源网转载请注明)之一的基层所队实现队伍正规化;2007年底,全局基层所队全部实现队伍建设正规化”的工作任务。
力争使全县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在全市取得好的成绩。
根据我县基层所队的实际情况,县局党组研究决定将救兵章党派出所定为2006年上半年达标单位;派出所定为2006年下半年达标单位;刑侦大队交巡警大队的达标时间由市局警种支队确定;河派出所为2007年达标单位。
县局其它部门及县局整体于2007年底前达到正规化建设标准。
二措施方法㈠强化基层队伍建设。
切实保障基层所队警力配置的合理性,领导班子搭配的科学性;确保2008年,使提拔任用的所队长达到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每个所队班子成员中至少有一人是公安法律专业人才的要求;提高所队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使民警对本级班子满意率达90%以上。
㈡强化政治思想建设。
进一步完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民主生活会制度;提高民警相关的公安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水平,充分发挥党员的先进性作用;所队领导要及时与民警沟通思想,了解疾苦,解决困难,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落实重点人员帮教责任制,把教育管理向民警社交圈和八小时以外延伸。
㈢强化民警素质建设。
根据上级精神,我局采取租借的形式确定了培训场地,并将于5月中旬开办民警基本素质达标培训班。
计划分两期进行,每期15天,培训内容为公文写作办公自动化系统应用基本技能和战术等。
通过考核的形式来验证培训结果。
㈣强化执法监督建设。
《公安部现行有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公安部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公安部现行有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公安部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公安部
•【公布日期】2011.01.18
•【文号】
•【施行日期】2011.01.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公安部公告
近期,公安部对现行的70件部门规章和856件规范性文件(截至2010年11月)进行了清理,决定保留规章69件、规范性文件732件,废止规章《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44号)1件、规范性文件78件。
根据清理结果,公安部编制了《公安部现行有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公安部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现予公布。
公安部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八日公安部现行有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
最新-公安部关于加强基层所队正规化建设的意见 精品

公安部关于加强基层所队正规化建设的意见公安派出所、看守所、车管所和刑警队、巡警队、交警队及与其相当的队、所、站等单位是公安机关维护稳定、打击犯罪、管理治安、服务群众的基本单位,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加强基层所队正规化建设,是提高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正规化建设水平的关键。
根据《2019—2019年全国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纲要》,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原则和基本要求1.工作原则所队正规化建设必须遵循的工作原则是,依法从严治警、坚持从优待警;夯实基层基础、加强全面建设;提高战斗力、增强凝聚力;发扬优良传统、勇于开拓创新。
2.基本要求所队正规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保障有力。
(1)政治坚定。
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忠诚为警魂,做到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好,执法为民思想深入警心。
(2)业务精通。
实战观念牢固,训练工作落实,能随时执行警务或其他急难险重任务。
懂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业务知识,会擒敌自卫、会执法执勤、会管理服务、会做群众工作。
所队领导胜任本级职责,民警胜任本职岗位。
(3)作风优良。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听从指挥,令行禁止,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廉洁奉公。
严守警察纪律,维护警察形象。
防止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
(4)执法公正。
执法主体合格,执法程序严密,执法行为规范,执法质量优良。
有警必接、有警必处、有案必办,不乱办案、不办错案,不滥用武器警械、不滥用强制措施,严禁刑讯逼供、严禁滥施罚没、严禁体罚虐待。
(5)保障有力。
经费有稳定保障,办公有固定场所,装备有明确标准,生活有基本条件。
经费管理制度落实,装备维护、更新及时,保证工作需要。
环境卫生好。
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民警体魄强健、心理健康。
思想政治工作有力,队伍士气高。
二、健全理顺组织机构3.规范机构编制根据本地社会治安状况和工作需要设置所队。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安消防专职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安消防专职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保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28•【字号】保市政办[2011]8号•【施行日期】2011.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安消防专职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保市政办〔201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2007年以来,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原劳动保障部、原交通部《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公通字〔2006〕59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在全省征召合同制消防队员的批复》(冀政函〔2006〕160号)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
截至目前,全市共组建现役与专职消防队员混编消防队(以下称公安消防专职队)23个,现有消防专职队员325人,消防文职人员155人,已成为我市扑救各类火灾、处置抢险救援事故、抢救遇险被困群众的重要应急救援力量,为减少人员伤亡、保卫经济建设、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
实践证明,发展公安消防专职队伍,是弥补消防力量不足的有效途径,是完善消防力量体系的创新举措。
但是,在其建设发展过程中,也逐步暴露出队伍管理、工资待遇、经费和制度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影响和制约了公安消防专职队伍的稳定发展。
一是消防专职队员工资标准低,与其承担的高危险灭火救援任务和超长工作时间极不适应,人员流失严重,影响队伍稳定;二是表彰奖励、伤残抚恤、党团关系、安置措施等方面尚未健全机制,影响消防队员的积极性;三是队伍机制不健全,人员、装备、业务经费等保障不足,影响战斗力的生成。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战略部署,按照公安部、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中华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0〕37号)和河北省公安厅、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消防专职队员离队安置和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冀公消〔2011〕209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和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实现消防安全惠及人民群众的目标,现就加强我市公安消防专职队伍建设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消防力量的发展是消防事业的根基。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为构建和谐辽宁打造平安环境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为构建和谐辽宁打造平安环境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01•【字号】辽政办发[2006]38号•【施行日期】2006.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刑事犯罪侦查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为构建和谐辽宁打造平安环境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38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为构建和谐辽宁打造平安环境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六月一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为构建和谐辽宁打造平安环境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3号)和《中共辽宁省委关于构建和谐辽宁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05]19号),大力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构建和谐辽宁、打造平安环境、争创全国综合治理先进省中的骨干作用,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清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在构建和谐辽宁中的重要性全面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是维护我省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
当前,全省正面临着社会矛盾凸现期、刑事犯罪高发期和对敌斗争复杂期,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的任务十分繁重。
公安基层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化解社会矛盾的最前沿阵地。
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关键是要加强基层所队建设,努力实现公安工作重心下移、保障下倾、警力下沉,进一步增强基层实力,提高基层战斗力。
全面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是构建和谐辽宁的必然要求。
构建和谐辽宁首先要打造平安的社会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基层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所队是服务群众的第一级平台,他们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安居乐业。
大力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努力提高基层民警的基本素质和执法水平,不但有利于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警民关系,而且是建设和谐辽宁、打造平安环境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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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规则方案
为全面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切实解决队伍中存在的各类突出题,进一步提高民警队伍的执法水平和正规化建设水平,推动全局各项公安业务工作的发展,根据《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督察条例》、《内务条令》、《训练条令》、《纪律条令》和《政工条令》等有关规定,经局党委研究决定,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从严治警,切实增强抓队伍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障。
全局上下要高度重视抓队伍建设工作,充分认识抓好队伍建设是做好各项公安工作的重要前提和保证,从而不断增强抓队伍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要通过大力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确保全年队伍内部不发生违法和影响较大的违纪案件;民警作风粗暴、对待群众“冷、硬、横、推”等题明显减少,玩忽职守和经济类违法违纪案件得到遏制;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明显提高,工作效率显著增强;纪律作风明显转变,保证警令绝对畅通;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题得到解决,警民关系明显改善。
二、坚持政治建警,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公安队伍。
1、狠抓政治思想教育。
坚持把政治思想教育置于队伍建设的首位,在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等系列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引导民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大局意识、荣誉意识和执法为民意识,增强做好公安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要强化学习,努力打造学习型的公安队伍,营造全警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氛围。
各单位要继续坚持每周四的政治理论学习,组织民警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相关业务知识,单位要有学习计划、学习记录本,每位民警要有记录本,要通过学习,不断提高民警的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能力,更好地适应现实斗争的需要。
2、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局党委一班人要处处身体力行,模带头,率先垂,要求民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民警不能做的,自己首先不做,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交心通气,互相支持,形成团结共事的良好氛围。
按照德、才兼备的要求,配齐配强各单位中层领导班子,并建立对中层领导班子政治素质、领导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考核标准,把考核结果作为提拔晋级的重要依据。
各中层领导班子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按照组织原则年内召开民主生活会不少于两次,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团结共事;主要负责人要充分发挥以身作则、率先垂作用,坚持民主理财,待人处事公平,遇事亲自带头,亲自参与办案,坚决克服当“甩手官”的现象。
3、积极推进机构体制改革。
根据《公安部关于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精神和我局实际情况,进一步整合职能配置,规机构设置,优化警力资源,推动警力下沉,逐步建立精干高效,运转协调,警令畅通,职能、机构、序列和称谓规统一,职责、权限一致的县级公安机关组织机构(今年11月后开始实行),更好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任务。
按照警力下沉的要求,今后,凡新进民警原则上必须到基层一线单位工作三年以上,基层派出所警力要占全局警力的50%以上,机关警力要控制在总警力的15%以内。
4、积极推行岗位轮换制。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的要求,实行岗位轮换的队伍管理模式,以充分发挥民警的积极性,激发队伍的内部活力。
5、继续深化岗位练兵活动。
今年公安部确定的大练兵内容是苦练基本功,各单位、各警种要制定岗位练兵总体规划和具体方案,确定练兵内容、项目、方法和考核标准。
要树立战训结合理念,把工作岗位作为练兵的重要载体,按照“三懂四会”的要求,把应知应会的知识作为练兵的主要内容,实行随时、随地、随人、随事的不脱岗练兵。
三、严格制度管警,努力塑造纪律严明的公安队伍。
6、严格考勤记实制度。
为配合即将实施的精细化管理,每名民警必须如实记录考核记实手册,并制定好每月的工作计划,各单位负责人每周要对民警的考核记实手册进行抽查,每月对民警记实手册进行检查和签署考核意见,各分管局领导、政工部门和局考核办要不定期对各单位负责人、民警的考核记实手册进行抽查。
要严格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各单位都要建立签到本,对民警上、下班情况进行如实考勤,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把关,坚持每天审查,每周在单位汇总通报,单位考勤表于每月5日前报政工室上月的考勤情况;凡请假的民警必须写好请假条,按批假权限逐级审批并报政工室备查。
请事、病假(需持病历和医院证明)二天以内由股、所负责人审批(每月最多只能请一次),五天以内由股、所负责人签意见后,报分管局领导审批,五天以上由局长、政委审批;请公休、探亲假的,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政工室主任审核,报分管局领导审批,是单位负责人的由局长、政委审批,假期满后要及时到政工室销假。
7、建立民警思想状况定期研判制。
今后,局里每两个月要召开一次队伍思想状况研判会,主要通过日常了解的民警思想动态、工作情况,以及群众投诉举报、各种监督检查等途径,分析民警思想作风、组织纪律、执法管理等方面情况,掌握民警思想动态,查找违法违纪的苗头和不良倾向,以及队伍监督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教育管理措施。
为确保例会取得实效,各单位负责人尤其是教导员平时必须加强对民警基本情况,思想状况的了解,做到“五必知”,即知民警性格爱好、知民警思想动态、知民警庭情况、知民警经济状况、知民警主要社会关系。
8、建立谈话诫勉制度。
各单位负责人尤其是教导员要经常性地找民警谈心谈话,实行“五必谈”,即在民警立功受奖、晋职晋衔、岗位轮换和受到批评处分、与群众或同事发生矛盾时,必须及时进行谈话,并对谈话内容作好记录。
诫勉是介于批评教育与党纪、政纪处分之间的监督管理手段,是对有一定题的民警提醒劝诫、限期改正缺点错误的一种形式。
全局要建立“三级谈话”制,即对那些需要谈话的民警,视情况分别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分管局领导(政工室)、局主要领导找其谈话。
民警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一定题,群众反映较大,而又不够党纪、政纪处分的,组织上应进行谈话诫勉,诫勉一般由局主要领导担任谈话人,谈话时应有专人做好记录。
民警不能正确对待自身存在的题,经谈话诫勉一个月内仍没有明显改进的,经组织调查认为题比较严重的,应予以书面诫勉,书面诫勉后仍没有明显改进的,将采取组织措施予以处理。
9、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加强对民警队伍的管理和监督,今后,凡各单位在工作中作出的重大决定(如需购置大的固定资产、大的建设项目等)、遇到的重大题或发生的重大事故,必须及时如实向局党委报告,对不报或不如实报告的应批评教育,并在考核中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理;民警个人面临或发生的重大事情,如庭变故、特殊困难等,也应按程序如实向组织报告。
局监察室、政工室对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的监督检查。
10、严格信事项接待办理责任追究制。
信案件一经受理,必须依法依程序按规定时限进行办理,并实行跟踪督办制度,首先是由纪监督、信办对督办的信案件进行全程督察,坚决消除在批、转、查、办过程中敷衍塞责、应付了事的现象。
同时对信案件进行倒查,查办案件及办案民警在办案中是否有违法、违纪、违规的行为,是否出现侵害群众利益、引起群愤的题发生,并根据情况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办案民警责任,从源头上堵塞漏洞,防止新的信题发生。
11、认真落实督查制度。
局督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平时加强对全局纪律作风、内务管理、执法执纪、落实警令,以及执行“五条禁令”、违规使用警车、警车乱停乱摆等方面的督查,发现题及时指出纠正,并如实扣分,督查情况要实行定期通报。
四、坚持从优待警,进一步激发队伍的整体活力。
12、积极关心和解决民警的切身利益。
要关注民警身心健康,落实民警年休假、定期体检制度。
落实民警因公负伤快速救治、医疗保险和大病救治保障机制。
继续为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做好理赔工作。
13、全力维护基层民警的合法权益。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保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规》,用足用好现有的法律规定,依法严肃查处暴力袭警和侵害民警正当权益的行为,理直气壮地支持民警依法行使职权。
二是各单位要优先保证民警的福利待遇正常发放。
三是立功授奖、评先评优要倾斜基层一线,多发现、培养一批在基层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对扎根基层、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大张旗鼓地表彰奖励。
14、积极争取解决民警的职级待遇。
积极努力争取县委政府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贯彻落实“二十公”精神,争取每年解决5%民警的职级待遇,切实提高民警政治待遇。
15、活跃警营化生活。
坚持化建警,积极开展警察化活动。
适时组织开展读书活动,举办培训班、专题教育讲座、先进事迹报告会、知识竞赛、演讲比赛以及举行篮球赛等娱体育活动,以丰富警营化生活,活跃气氛,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五、落实责任追究,建立抓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
队伍建设不能一蹴而就,需要经常抓,反复抓,长期抓,全局上下要积极探索和建立新形势下抓队伍建设的有效机制,把队伍建设工作贯穿到公安工作的始终。
要层层落实抓队伍建设的责任制和领导责任追究制,今后,各单位每年都要与局党委签订队伍建设责任状,按照责任状要求,凡因工作不负责任、推诿塞责、失职渎职,造成队伍内部管理混乱、发生违法案件和影响较大的违纪案件,将严格追究一把手、教导员和分管领导及具体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