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志愿服务项目管理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庆市大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庆市大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2.06•【字号】渝办发[2004]23号•【施行日期】2004.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庆市大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4]23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精神,我市团市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农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出了《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重庆计划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重庆计划工作(以下统称:重庆市大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一)组织开展大学生志愿服务是一项长期的、十分重要的工作。
这项工作的组织实施有利于引导大学生到艰苦地方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有利于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促进重庆贫困地区教育、卫生、扶贫、法律援助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有利于培养造就一批既有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又有基层工作经验和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优秀青年人才;有利于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推动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组织开展大学生志愿服务工作是加快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及城镇化进程,推进富民兴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有效载体,也是形成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新局面的重要举措,是完善重庆市人才培育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的有效途径。
各有关方面要通过这项工作的实施,探索重庆市大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工作的方法和经验,力争每年遴选一批优秀的志愿者充实到这项工作中来,努力形成重庆市青年人才选拔、使用、培养的长效机制。
志愿服务管理情况汇报

志愿服务管理情况汇报近年来,我市志愿服务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服务项目不断丰富,服务范围不断拓展,志愿服务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以下是我市志愿服务管理情况的汇报:一、志愿服务队伍情况。
截至目前,我市注册的志愿者数量已达到5000人,其中包括各个年龄段、各个行业的志愿者。
志愿者队伍的多样性为志愿服务工作提供了丰富的人力资源保障。
二、志愿服务项目情况。
我市的志愿服务项目涵盖了教育、环保、扶贫、健康等多个领域。
每年都会举办一些大型的志愿服务活动,如清洁河道、助学扶贫、义诊等,吸引了大量志愿者的参与。
同时,也有一些长期稳定的志愿服务项目,如义务辅导、环保宣传等,为社会提供了持续的服务。
三、志愿服务管理情况。
为了更好地管理志愿服务工作,我市成立了志愿服务管理中心,负责统筹协调志愿服务工作。
管理中心建立了完善的志愿者信息库,对志愿者进行分类管理,根据其特长和兴趣进行项目匹配。
同时,管理中心还定期举办培训班,提升志愿者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
四、志愿服务成效评估。
为了及时了解志愿服务工作的成效,我市每年都会进行志愿服务成效评估。
通过对志愿服务项目的覆盖范围、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影响力等方面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加以改进。
同时,也会对优秀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进行表彰,激励更多的人参与志愿服务。
五、志愿服务展望。
未来,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工作,提升志愿服务的专业化水平,拓展志愿服务的领域,加强志愿服务与社会公益事业的融合,助力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
综上所述,我市志愿服务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改进管理工作,为志愿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平台,为社会提供更优质的志愿服务。
感谢各界对志愿服务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 《湖北省省级财政预算资金支持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财政预算资金支持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0.05.21•【字号】鄂民政发〔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财政预算资金支持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民政发〔2020〕10号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为规范和加强省级财政预算资金支持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管理工作,现将我厅研究制定的《湖北省省级财政预算资金支持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湖北省民政厅2020年5月21日湖北省省级财政预算资金支持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级财政预算资金支持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管理工作,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96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湖北省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及政府采购、彩票公益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财政预算资金支持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年度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社会服务和社会组织培育引导资金,支持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的为特殊群体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社区治理相关服务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
第三条用于项目的省级财政拨款补助和福彩公益金,应当坚持公开透明、规范管理和专款专用的安排使用原则。
第四条项目要立足于满足特殊群体最基本、最紧迫、最现实的需求,有利于促进民政部门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
项目应属于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且纳入省财政厅制定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具体包括以下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一)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二)为老年人、困难残疾人、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流浪乞讨人员、特困人员和其他基本生活特别困难人员等特殊群体提供关爱服务;(三)通过公益创投方式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区公益服务项目;(四)中央和省级有关要求实施的“三区”计划、“牵手计划”等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五)受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影响的重点人群心理疏导与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六)其他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且与民政部门职能相关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购买服务事项。
XX市社区志愿服务存在问题及完善路径探析

XX市社区志愿服务存在问题及完善路径探析社区志愿服务是指由社区组织或个人自愿参与的社会公益活动,旨在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服务、促进社区居民之间的互助合作、增强社区凝聚力和社会责任感。
在我国,社区志愿服务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XX市的社区志愿服务存在一些问题,如服务范围不够广泛、服务项目不够丰富、志愿者队伍不够稳定等,需要进一步完善。
本文将对XX市社区志愿服务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完善路径。
一、XX市社区志愿服务存在的问题1. 服务范围不够广泛目前,XX市的社区志愿服务主要集中在老年人、儿童、残障人士等特定群体身上,对其他群体的服务较少。
例如,对于失业人员、低收入家庭、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服务相对薄弱,导致这些群体的需求无法得到有效满足。
2. 服务项目不够丰富目前,XX市的社区志愿服务项目主要包括陪伴、慰问、义诊等传统项目,缺乏针对性强、创新性强的服务项目。
对于一些新兴需求,如心理咨询、健康保健、法律援助等服务项目的提供还比较不足,无法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的需求。
3. 志愿者队伍不够稳定在XX市,虽然有一定数量的志愿者参与社区志愿服务,但是志愿者队伍的稳定性较差。
一方面,由于志愿者的责任感不强,只是偶尔参与志愿活动,导致志愿者队伍的稳定性差;另一方面,由于社区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志愿者的积极性和参与度有所下降,影响了志愿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二、完善路径探析为了解决XX市社区志愿服务存在的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1. 拓展服务范围为了提高XX市的社区志愿服务的覆盖面,可以拓展服务范围,增加对不同群体的服务。
一方面,应该提供针对不同群体的特殊化服务,如针对失业人员的就业辅导、对低收入家庭的物资援助等;另一方面,可以开展一些面向全社区居民的公益活动,如环保宣传、文化节庆等,增加社区居民的参与度和了解度。
2. 创新服务项目为了提高XX市的社区志愿服务的针对性和创新性,可以开展一些新颖、实用的服务项目,如心理咨询、亲子教育、社交技能培训等。
创文志愿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创文志愿服务管理,提高志愿服务质量,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开展创文志愿服务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创文志愿服务是指以推动城市文明创建、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为目的,由志愿者自愿参与、无偿提供的公益服务。
第四条创文志愿服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有序;(二)自愿参与,无偿服务;(三)科学规划,高效运作;(四)广泛宣传,积极引导。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成立创文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创文志愿服务工作。
第六条创文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创文志愿服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解决创文志愿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指导、监督各级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四)开展志愿服务培训、宣传和表彰活动;(五)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管理制度。
第七条县级以上团委、文明办、民政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创文志愿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各级志愿服务组织成立创文志愿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以下工作:(一)宣传推广志愿服务理念,招募、注册志愿者;(二)组织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三)对志愿者进行培训、考核和表彰;(四)维护志愿者权益,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服务和保障;(五)开展志愿服务项目评估和总结。
第三章志愿者管理第九条志愿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志愿服务精神;(三)身体健康,具备开展志愿服务的基本能力;(四)自愿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条志愿者注册程序:(一)志愿者填写注册申请表;(二)志愿服务组织对志愿者进行资格审查;(三)志愿服务组织为符合条件的志愿者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一条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一)获得志愿服务活动的知情权;(二)获得志愿服务培训、考核和表彰;(三)获得志愿服务活动中的安全保障;(四)获得志愿服务活动中的意外伤害赔偿;(五)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获奖项目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1.1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设立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评估比赛。
1.2组织机构由赛事组委会、专家评审委员会和秘书处组成。
1.3赛事组委会负责大赛的整体规划、组织和运营。
1.4专家评审委员会由相关专家学者和知名人士组成,负责对参赛项目进行评审和打分。
1.5秘书处负责大赛的文件收集、整理和发布,协助赛事组委会和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工作。
二、参赛条件和程序2.1参赛项目必须是由中国青年志愿者主办或联合主办的志愿服务项目。
2.2参赛项目必须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影响力,并且已经在志愿服务领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2.3参赛项目必须有完善的志愿者招募、培训、管理和评估体系。
2.4参赛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涉及敏感和非法活动。
2.5参赛项目必须按照大赛的报名要求进行报名,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
2.6参赛项目经初审合格后,将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其进行评审和打分。
2.7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获奖项目及其等级。
三、评审标准和流程3.1评审标准主要包括项目的创新性、可持续性、社会影响力和组织管理水平等。
3.2评审委员会将按照评审标准对参赛项目进行评审和打分,评分分为五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不合格。
3.3评审流程包括初审、现场答辩和终审。
3.4初审由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参赛项目的材料进行评审和筛选,确定进入现场答辩的项目。
3.5现场答辩由参赛项目的负责人进行,重点介绍项目的创新性、可持续性和社会影响力等方面。
3.6终审由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参赛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和打分,最终确定获奖项目及其等级。
四、奖项设置和颁奖4.1按照评审结果,分别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等奖项,数量根据参赛项目的情况确定。
4.2获奖项目将在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与管理平台上进行公示,并举行颁奖仪式。
4.3通过大赛获得的一等奖项目将被推荐给相关部门和机构,争取更多的支持和资源。
五、管理和监督5.1赛事组委会负责比赛的组织和监督,确保其公正、公平和有效性。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地方项目志愿者管理办法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地方项目志愿者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XX省地方项目志愿者管理,促进实施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行为规范》、《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服务县项目管理办公室初步录取并经服务州市项目办审核合格的报名毕业生,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全国项目的体检项目及标准。
第三条体检合格的入选毕业生名单在服务县公示三天。
公示合格后,入选毕业生与服务县项目办签订《服务协议》。
协议签订后,服务县项目办发放《确认通知书》。
服务县项目办将最终服务名单分别向州市项目办和省项目办备案。
第四条志愿者报到前,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特殊原因,致使志愿者不能正常参加志愿服务的,经服务县项目办批准并报州市项目办备案,可终止志愿服务。
第五条志愿者在指定期限内持《确认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到服务地所在县参加由县项目办统一组织的培训。
无故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违约。
第六条培训期间,服务县志愿者协会按照《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志愿者进行注册,组织宣誓、颁发注册证和胸章,并办理志愿服务证。
第七条服务期间,志愿者享受政策规定的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和保险。
服务县项目办协调服务单位为志愿者提供与服务单位工作人员相同的工作条件,落实住宿等安全、健康、卫生的生活条件,并为志愿者在工作、生活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帮助。
服务县项目办建立志愿者服务档案,记录志愿者服务工作情况。
第八条志愿者享有自我管理的权利。
服务县项目办保障志愿者参与自我管理的权利。
服务县项目办可按照有关规定和组织程序,指导志愿者成立临时党、团支部。
第九条志愿者立足本职服务岗位开展志愿服务工作,享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权、休息权,每周工作时数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执行;除志愿者集体活动和党、团组织活动外,其它业余时间由志愿者自行安排。
重庆市大型赛会活动志愿服务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渝财行政〔2021〕176号

重庆市大型赛会活动志愿服务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正文:---------------------------------------------------------------------------------------------------------------------------------------------------- 重庆市财政局、共青团重庆市委关于印发《重庆市大型赛会活动志愿服务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级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大型赛会活动志愿服务项目经费管理,提高预算管理精细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重庆市市级支出项目预算标准管理办法》(渝财预〔2020〕5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相关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重庆市大型赛会活动志愿服务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财政局共青团重庆市委2021年12月24日重庆市大型赛会活动志愿服务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费预算及管理第三章费用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管理第四章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大型赛会活动志愿服务项目经费管理,提高预算管理精细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重庆市市级支出项目预算标准管理办法》(渝财预〔2020〕5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相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大型赛会活动,是指市级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体育比赛、综合性会议、展览会、节庆活动等大型聚集活动及其附属专场活动。
本办法实行清单制管理,适用于智博会、西洽会、英才大会、中新(重庆)金融峰会、“一带一路”国际技能大赛、农交会、亚洲足球杯(重庆赛区)等大型赛会活动及附属专场活动。
清单由市财政局、团市委联合认定后,实行动态调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大型赛会活动志愿服务项目,是指在大型赛会活动中需要志愿者提供相关服务的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志愿者,是指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志愿者管理部门,是指在大型赛会活动中统筹协调并组织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部门(单位);志愿者使用部门,是指在大型赛会活动中直接使用志愿者的部门(单位);志愿者来源部门,是指志愿者就读的学校、工作的单位或所在的其他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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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志愿服务项目管理办法
为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志愿服务活动质量和水平,优化志愿者工作机制,推进志愿服务项目化管理,确保项目扶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需求项目的有效对接认领,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全市各级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均可参加扶持项目申报和项目认领。
第二条申报和认领项目范围主要包括关爱他人(关爱空巢老人、关爱未成年人、帮扶残疾人、困难家庭),关爱社会(文化科技体育服务、文明交通、医疗卫生帮扶、应急救援),关爱自然(环保宣传、绿化美化、资源循环利用),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志愿者培训、志愿服务组织建设、志愿服务理论研究)。
第三条扶持和认领项目应具有普遍性、示范性、创新性,能够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示范作用。
第二章申报、认领项目发布
第四条符合条件的各类志愿服务组织结合XX实际进行项目策划,起草项目实施计划书,上报至XX市志愿服务联合会进行初审。
第五条市志愿服务联合会每年结合全市实际情况,按照群众需求确立一批志愿服务项目,并配备相应的项目资金,面向社会发布认领。
第三章申报、认领项目审核
第六条市志愿服务联合会成立项目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扶持项目和认领项目的志愿服务组织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部门、志愿者、市民代表组成。
第七条扶持项目主要评审内容:
(一)项目的可行性
(二)项目的参与志愿者人数和实际受众面
(三)项目可预期的社会影响
(四)项目的创新性和可推广性
(五)项目的经费预算和管理
(六)项目整合配套资源能力
第八条认领项目志愿服务组织的基本条件:
(一)在XX市志愿服务联合会备案登记且在XX市志愿服务网注册;
(二)针对所认领项目制定详实可行的项目计划书;
(三)注册志愿者队伍在20人(含)以上且相对稳定;
(四)志愿服务组织管理规范,建有志愿者工时记录制度;
(五)具有自己的品牌活动或项目,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第九条市志愿服务联合会根据评审情况,确定扶持项目和认领项目的志愿服务组织,并在全市主要媒体进行公示。
第四章项目实施
第十条项目实施阶段,各项目实施主体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照既定计划书推进有关工作,市志愿服务联合会做好跟踪服务。
第十一条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经市志愿服务联合会批准。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项目均应于项目执行期内完成。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应做好相关记录,建立相关活动档案。
第十三条项目执行实行中期报告制,项目执行主体要按时填写报送项目中期报告书。
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成效及存在问题、下步工作建议等内容。
第十四条市志愿服务联合会协调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对项目的开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提高项目的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引导各类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发挥示范作用。
第十五条市志愿服务联合会将在XX市志愿服务网设置专题,为每个项目开设专栏,供实施单位及时上传反映项目实施的文字、图片、视频等资料。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对确定的扶持项目,项目结项后,市志愿服务联合会给予1万元项目扶持资金。
若志愿服务组织存在活动启动经费困难情况,可以提前向市志愿服务联合会提出预支申请,经联合会审核通过后,按30%比例划拨扶持资金。
第十七条对认领的志愿服务项目,市志愿服务联合会将按照项目内容和活动规模,划拨项目30%资金作为项目启动经费;项目通过半年评估后,再划拨项目30%资金;通过结项验收后,再划拨剩余40%资金。
第十八条项目扶持资金专款专用,用于该项目运转的日常活动经费,志愿服务组织不得私分和发放福利。
第十九条市志愿服务联合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监管。
第六章验收评估
第二十条项目结束后,市志愿服务联合会将组织进行评估,重点评估项目取得成效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一条对于评估合格的项目,优先推荐参评XX市最佳志愿服务项目,并推荐参评XX市级以上最佳志愿服务项目奖。
第二十二条对于评估不合格的项目,不予划拨项目扶持经费,并追究志愿服务组织相关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XX市志愿服务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