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三章
道德经第三章的原文内容

道德经第三章的原文内容为:
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
翻译:
大道被废弃了,才有提倡仁义的需要;聪明才智出现了,才有克服阴谋诡计的必要;当家庭、家族发生纠纷时,才能显示出孝子和慈惠;国家陷于混乱时,才能显出忠臣。
个人理解:
首先从治理天下的角度来谈论:“大道废,有仁义”,此处所说的“大道”,老子用来指的是“天之道”,即自然无为。
如果帝王能本着“无为”的原则治理天下,则不需仁义教化。
因为,天之道是任物之自然,人只须加以保护而不须加以扰费。
但是天下大乱之后,仁义便出来了。
仁义是扰民之政,是站在统治者的立场强迫百姓必须接受的。
如果百姓不接受,则统治者便要动用暴力镇压。
这样,仁义便成了统治者压迫百姓的工具。
其次从个人修养的角度来谈论:“智慧出,有大伪”,老子认为“大道”是虚无清静的,虚无清静则不需要智慧。
智慧是扰乱人的清静心,使人迷惑困扰的东西。
一个人若拥有了智慧,便可以伪装自己,使人看不出他的真实面目。
这是对人的一种约束和规范。
人若受到约束和规范,便会失去自由。
因此,“智慧出”便是“有大伪”。
总之,“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这一章通过论述大道被废弃后,仁义、智慧产生的社会根源,说明当时社会政治的弊端已十分严重。
主张复归到清静无为、虚无自然的状态中去。
老子认为只有复归到朴素的自然本性去,去掉人为的私欲和机心,才能与天地并列,称得上“天德”了。
以上就是道德经第三章的原文内容和我的理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老子《道德经》全文及译文

老子《道德经》全文及译文【第一章】道可道,非常道。
名可名,非常名。
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
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
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
玄之又玄,众妙之门。
【译文】:道可以说,但不是通常所说的道。
名可以起,但不是通常所起的名。
可以说他是无,因为他在天地创始之前;也可以说他是有,因为他是万物的母亲。
所以,从虚无的角度,可以揣摩他的奥妙。
从实有的角度,可以看到他的踪迹。
实有与虚无只是说法不同,两者实际上同出一源。
这种同一,就叫做玄秘。
玄秘而又玄秘啊!宇宙间万般奥妙的源头。
【第二章】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
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
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盈,音声相和,前后相随。
恒也。
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而弗始,生而弗有,为而弗恃,功成而不居。
夫唯弗居,是以不去。
【翻译】:1、天下的人都知道以美为美,这就是丑了。
都知道以善为善,这就是恶了。
2、有和无是相互依存的,难和易是相互促成的,长和短互为比较,高和下互为方向,声响和回音相呼应,前边与后边相伴随。
3、所以,圣人从事的事业,是排除一切人为努力的事业;圣人施行的教化,是超乎一切言语之外的教化。
他兴起万物却不自以为大,生养而不据为己有,施予而不自恃其能,成了也不自居其功。
他不自居其功,其功却永恒不灭。
【第三章】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
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
常使民无知无欲。
使夫智者不敢为也。
为无为,则无不治。
【译文】:不崇尚贤能之辈,方能使世人停止争斗。
不看重珍奇财宝,方能使世人不去偷窃。
不诱发邪情私欲,方能使世人平静安稳。
所以,圣人掌管万民,是使他们心里谦卑,腹里饱足,血气淡化,筋骨强壮。
人们常常处于不求知、无所欲的状态,那么,即使有卖弄智慧的人,也不能胡作非为了。
遵从无为之道,则没有不太平之理。
【第四章】道冲,而用之或不盈。
渊兮,似万物之宗;湛兮,似或存。
我读《道德经》第三章有感

我读《道德经》第三章有感1、我读《道德经》第三章有感《道德经》第三章原文:不尚贤,使民不争。
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
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
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
为无为,则无不治。
读《道德经》仿佛有点儿读微博段子的感觉,因为老子惜字如金,一章就那么百来个字,恰恰符合今天微博、微信、说说的特点,但是千万别误解,其实不是那么回事。
老子所著道德经通篇的连贯性非常强,前后之间的衔接天衣无缝,藉此可见,老子绝对是文章高手。
在第二章中,老子第一次抛出了“无为”以及圣人(得道高人、明道之人)的行为准则,紧跟着在第三章中老子进一步深入地继续深度、广度地阐述了这两点。
此外,精致短小的章节,通常都有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论道或者论德,另一部分则是给出了圣人行为准则(当然偶尔也来个反面典型),藉此告知世人,这些道该如何去实践。
事实上,这也就是《道德经》历经数千年依然经久不衰,受到追捧的原因之一。
《道德经》的这种伟大,就是从“道”与“德”的角度出发,见微知著地、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某些一定会发生的现象。
于是,老子虽然生活在春秋时期,但是却于数千年之前就知道今日世界会发生的一切。
当网络上的几个小红人为了博取眼球制造热点在不遗余力地折腾着的时候,老子骑在了牛背上,慢慢悠悠地道出了“不尚贤,使民不争”(不尊尚虚名,民众就不会攀比相争)。
其实老子在数千年之前先知先觉所预见的现象,不仅仅只是发生于互联网上,在学术界,在知识分子层面,这一现象或许更为突出。
少数颇受社会尊崇的高级知识分子,也常常语不惊人死不休,而他们这些行为的核心动机,大概也是博取知名度,以期进而扩大影响力,从而在商业社会的洪流中可以攫取一些利于自身的方方面面的利益。
《道德经》的第三章,在深入阐述“无为”、“无为而治”以及如何实现无为而治的圣人行为准则。
老子除了强调不要尊宠虚名,以免让天下人为此不择手段地追逐之外,还提出了另外非常重要的一点:不要搞出一些稀奇古怪的东西,让其顺着物以稀而贵的方向,影响了社会风尚。
道德经第三章原文

道德经第三章原文
《道德经》第三章原文:
“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
心不乱。
”
道德经第三章原文总让人们对其内涵深深吸引。
它表达的“不尚贤,
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
是一种实现和谐世界的智慧要义。
首先,“不尚贤,使民不争”,意指不要让社会上出现太多高位、太
多职位,只要大家都在同一水平线上,权力就不会出现分歧,民众也
就没有争斗的必要。
尊重每一个人,保证每个人过着平等和谐的生活,也就可以实现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和融融。
其次,“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是说社会上不要出现太多无
法买得起的贵重物品,这样才能保证民众的生活不会太艰辛,也不会
出现太多的违法行为。
有人贪慕虚荣,想要占有贵重之物甚至去从事
盗窃等偷窃行为,这在追求合理的社会中是可以避免的。
最后,“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是指人们不要总拼命追求万般精
致的物品以及无止境的奢华,而是应该安心于自己目前的生活,只要
满足当下的需求就可以了,也不用焦虑太多,这样才能使心境保持平静,让自己不会受到太多的影响。
总之,《道德经》的第三章原文可以指导我们如何创造一个和谐平衡
的、安宁宁静的社会环境。
我们都应该遵循其中的要义,不断为社会和谐和繁荣而努力,共同营造美好的生活空间。
《道德经》原文及白话译文

《道德经》原文及白话译文《道德经》原文及白话译文第一章:道可道,非常道。
名可名,非常名。
白话译文:道可道,不是永恒的道。
名可名,不是永恒的名。
第二章: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
白话译文:全世界都知道美的美,那恶的就会自然而然地出现;全世界都知道善的善,那不善的也会自然而然地出现。
第三章:不上贵高,不下贱底,故无羡情。
白话译文:不把自己当做最高贵的,也不把自己看作最卑贱的,就不会被嫉妒和羡慕所困扰。
第四章:道沖,而用之或不盈。
渊兮,似万物之宗。
锉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
湛兮,似或存。
吾不知谁之子,象帝之先。
白话译文:道通透,但使用它并不会减少它的力量。
它像万物的根源。
它可以削减它的锋芒,解决它的纷争,调和它的光彩,与尘埃相同。
它深不可测,但似乎永远存在。
我不知道它是谁的孩子,仿佛是上帝的前身。
第五章: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
白话译文:天地没有情感,把万物看作是谷物;圣人也没有情感,把百姓看作是谷物。
第六章:谷神不死,是谓玄牝。
玄牝之门,是谓天地根。
绵绵若存,用之不勤。
白话译文:谷神不会死亡,这是所谓的玄牝。
玄牝是天地的根源之门。
它看似如果不断赖以存在,但一旦觉得不重要时,我们不需要注意它。
第七章:天长地久。
天地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
白话译文:天地长存而永久。
天地之所以能够长存而永久,是因为它们自己不生、不灭,因此它们才能够生生不息。
第八章: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
白话译文:最高的善类似于水一样,水善于造福万物,而不争不抢,处在所有人不喜欢的位置,这就有点类似于道。
第九章:持而盈之,不如其已;揣而锐之,不可长保。
金玉满堂,莫之能守;富贵而骄,自遗其咎。
功遂身退天之道。
白话译文:持有并积聚,不如安然满足;摩挲并磨砺,难以保持长久。
金玉簇满,没有人能守护它;富贵慢慢上升,会自断勾连。
圆满完成活动之后,就自然离开了,这就是天的道。
道德经 第三章

《道德经》第三章道可道,非恆道①;名可名,非恆名②。
无③,名天地④之始;有⑤,名万物之母。
故恒无欲,以观其妙⑥;恒有欲,以观其徼⑦。
此两者同出而异名⑧,同谓之玄⑨。
玄之又玄,众玅⑩之门⑪。
译文真理法则(母法、道法、道纪、大法、大制、始制)可以用语言阐明陈述,必须通过因袭效法大道(自然),但是我们不可能完全懂得大道,在科学探究中必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实在法(法律制度、名分制度)可以制定出来公布,必须通过效法自然法(母法、道法、道纪、大法、大制、始制)。
无形的大道,称作世界的本元;大道作为本元,称作万物之母(本源、本原)。
所以总是辩证统一的以务虚、思想实验、思辩的方法探究宇宙万物的根本法则;总是辩证统一的以务实、实验、实证的方法探究实践,掌握适度原则把握分寸解决实际问题。
这两者同是来效法道而各自占有不同的范畴,同称为辩证探究。
辩证探究又辩证探究,是发现众物规律(相对真理)的法门。
注释①“道可道,非恆道”:真理法则(母法、道法、道纪、大法、大制、始制)可以用语言阐明陈述,必须通过因袭效法大道(自然),但是我们不可能完全懂得大道,在科学探究中必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第一个“道”指:真理、法则、母法、道法、道纪、大法、大制、始制。
从法的分类上,法则、母法、道法、道纪、大法、大制、始制是自然法。
第二个“道”指说、阐述、阐明、用语言表示出来。
第三个“道”指自然,自然指具有无穷多样性的一切存在物,与宇宙、物质、存在、客观实在等范畴同义,包括人类社会;通常分为非生命系统和生命系统。
被人类活动改变了的自然界,通常称为“第二自然”,或“人化自然”。
【例】大自然。
回归自然。
事物按其内部的规律发展变化,不受外界干预。
从物理学角度看,道就是场,场就是道。
非:必须,非得……不可。
[方言]∶必须。
下决心一定要;坚决要——常与“不”相呼应。
如:非说不可;要学好一种语言,非下苦功夫不可。
在口语中,“非”后也可以不用“不可”等词,表示一定要…不可。
《道德经》注译析——第三章

《道德经》注译析《道经》第三章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
是以圣人之治也,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
恒使民无知无欲。
使夫智者不敢为也。
为无为,则无不治矣。
【注】尚:崇尚,重用。
【译】不崇尚重用贤能之士,以使众人不相互攀比争宠;不以稀少的东西为贵重,则可使人不生据为己有之心;不刻意培养人的无端需求,则可使得民心不迷失。
因此,圣人治国安邦,应该使得百姓身康体健,而不是促使他们彼此勾心斗角。
使民众一直保持顺其自然的状态,则那些心有机巧之人就不敢违背天道。
有顺其自然的方法,则没有不可被治理的地方。
【析】“不尚贤”句,让我们觉得很不可思议。
这与我们一直提倡任人唯贤的观念太冲突了,治理国家怎么能不任用贤才呢?其实任人唯贤的“贤”和不尚贤的“贤”不是一回事。
不尚之“贤”乃是引起人争得根源。
老子乃至整个道家,也都是主张圣人顺其自然治天下的,此处的圣人就是大贤之人。
那他既然主张圣人大贤治天下,为何又说不能“尚”呢?老子说的是“不尚贤”不是不用贤能,而是说不给予贤人什么特殊待遇。
这与社会风气与人类需要有关系。
什么意思呢?遍观当今,普遍的一个现象就是人的职位越高待遇越好,越能受到别人的尊重。
人是有需求的,其实任何生物,乃至万物都是有需求的。
人类价值体系存在两类不同的需要,一类是沿生物谱系上升方向逐渐变弱的本能或冲动,称为低级需要和生理需要,一类是随生物进化而逐渐显现的潜能或需要,称为高级需要。
马斯洛人类需求层次理论认为,需求是分五个层次的,即生理需求、安全需求、情感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的需求,只要下一层次的需求与满足矛盾得到缓解,自然会产生高一层次的需求,即“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
由于职位的越高,越能给人带来高一层次需求的满足,所以这就产生了对于高职位的明争暗斗,从而社会就会变得不和谐。
这是不可取的。
然而道家又不是“存天理灭人欲”的,怎样才能解决这个问题呢?顺其自然合乎大道即可。
道德经第3章悟道心得体会

道德经第3章悟道心得体会道德经第3章是一篇关于无为而治的篇章,通过描述天地之间的自然运行和人类社会的运作,呼唤人们应当放弃过度控制和干预的行为,而去追求宇宙的无为而治。
这一章节对我个人来说有着深远的道德和哲学意义,引导着我去思考人类社会的运作和我们在其中的角色。
首先,我在这一章节中感受到了自然的无为而治。
无为而治不是指不做任何事情,而是指不过度地干扰自然和社会的发展。
道德经第3章中提到:“天地之间,其犹橐钥乎?”意思是说天地之间,宇宙万物的自然运行无需人的干预,并不被人为的规则所约束。
就像橐钥一样,天地之间的运行有自己独特的规律,无需外力的干涉。
而人类社会也如同天地一样,存在着自己的规律和秩序。
我们应当尊重这种自然的秩序,不以自我为中心过度地干扰社会的发展,而是去适应和顺应自然的规律。
只有这样,社会才能更好地运行,人类才能更好地生活。
其次,我在这一章节中体会到了人类社会的运作规律。
道德经第3章中提到:“天下正事,虽小,必大;天下难事,必易。
”意味着在社会中,看似微小的事物和问题往往在经过时间的积累和发展后会变得重大,而看似困难的问题则会逐渐变得容易。
这让我深思社会运作的规律,以及人类在其中扮演的角色。
作为个体,我们的努力与贡献可能会被淹没在现实的庞大之中,但我们所做的每一件小事都可能在社会运作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因此,我们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无论是在生活中还是工作中,不断努力地追求更好的自己,为社会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此外,道德经第3章还提醒我要保持内心的平和和宁静。
在社会运作中,无论是出于竞争还是追逐利益,人们往往陷入忙碌和焦虑之中。
然而道德经告诫我们要放下功利心和欲望,保持内心的宁静和平和。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思考和判断,做出更明智的决策。
同时,宁静的心境也能帮助我们面对困难和挫折,从而更好地应对各种挑战。
最后,道德经第3章给予了我对生命的敬畏和珍惜。
通过描绘自然的运行和人类社会的活动,道德经呼吁我们要更加尊重和珍惜生命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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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道可道,非恆道”:道可道,必然是“恆道”、又不是“恆道”;道理法则可以用语言文字表达阐释,必须效法恒久的大道,近似的相对的有限真理是又不是“完全”、“永恒”的无限真理。第一个“道”指:道理法则,道理法度,真理法则,真法,真理。道即真理,道即真法。真理即真法。道理:道之理;法则,法律;事理,事物的规律;规矩;事情或论点的是非得失的根据、理由、情理;处理事情的办法、打算;阐扬称说某种教义;道术;法术;法力。法则:规律;制度,法度;准则,规则;榜样,表率;效法;法术。法度,指法令制度;法则,秩序,行为的准则。法度:法律制度;法令制度;规矩,行为的准则;特指度量衡制度;规范,规矩;格式;办法,方法;软件法度。第二个“道”指言、说、谓、阐述、阐明、阐释、表达,用语言文字表达出来;心里说、说法、理论、思想、宗教教义等。第三个“道”指自然、自然法、母法、道纪、道法、大法、大制、始制、法则、真理、道理、原理。道法:道理法度;遵循效法;遵守法制;道教的教义;道教的法术;泛指宗教的学说与法术。真理:符合客观实际的真正道理;指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们意识中的正确反映。科学则是由实践检验且无限趋近于真理的方法。自然指具有无穷多样性的一切存在物,与宇宙、物质、存在、客观实在等范畴同义,包括人类社会;通常分为非生命系统和生命系统。被人类活动改变了的自然界,通常称为“第二自然”,或“人化自然”。【例】大自然。回归自然。事物按其内部的规律发展变化,不受外界干预。从物理学角度看,道就是场,场就是道。可:能够,可以;大约,近似。非:必须,非得……不可。[方言]∶必须。下决心一定要;坚决要——常与“不”相呼应。如:非说不可;要学好一种语言,非下苦功夫不可。在口语中,“非”后也可以不用“不可”等词,表示一定要…不可。常用于承接上文或反问句中。如:他不来就算了,为什么非叫他来;干这活非得胆子大。同时,非还含有否定词“不”的意思。真理法则(母法、道法、道纪、大法、大制、始制)可以用语言文字近似的阐明陈述,必须效法恒久的大道(自然),近似的相对真理不是“完全”、“永恒的绝对真理。真理,即永恒不变唯真正理。真理亦可分为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即绝对真理是不受任何限制的广义的道理;相对真理是在特定条件下成立的有局限性的道理。真理,最纯真,最符合实际的道理,即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的头脑中的正确反映。真理也是哲学名词,它指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们意识中的正确反映,科学则是由实践检验且无限趋近于真理的方法。真理是指人们关于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相对,构成真理发展过程中辩证性质的一对哲学范畴。有两种理解和使用的方式:一指真理有绝对性和相对性两种普遍属性:一指两种不同类型的真理,“完全”、“永恒”意义上的真理是绝对真理,近似、相对意义上的真理是相对真理。绝对真理指对无限发展着的客观世界的完全正确的认识。这种认识是通过整个人类无限发展的认识过程而不断接近的。相对真理指在一定条件下对有限的客观事物的相对正确的认识。任何真理都是标志着主观与客观的符合,都包含着不依赖于人和人的意志的客观性,这一点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同时,真理又具有相对性是指人们在一定条件下对客观过程及其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总是有局限性的、不完全的。从整个客观世界来看,人们的认识只是对物质世界及其属性的某一领域、某一侧面的正确认识,因而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任何真理性的认识都只是对该对象的一定程度和一定层次的近似正确的反映,因而是相对的。
②“名可名,非恆名”:名可名,必然是“恆名”、又不是“恆名”;实在法(子法、名法、法律制度、规则)可制定并公布,必须效法恒久的自然法(母法、道法、道纪、大法、大制、始制),实在法(子法)因附自然法(母法),实在法是又不是恒久的自然法。第一个“名”指有名(法)、实在法(子法、名法、法律制度、规则);第二个“名”指称说、说出、制定,用语言文字表达阐述出来;第三个“名”指无名(法)、自然法、(天下)母法、道法、道纪、大法、大制、始制。名法:名分与法律;很有效的方法。实在法必须根据自然法制定,否则为非法的恶法。恶法非法,恶法不可具有法律效力。自然法是万物行为或运动的母法(大法、根本法、宪法)。自然法是永恒的、绝对的。人的理性可以认识、发现自然法。自然法超越于实在法之上,实在法必须服从自然法。根据自然法的伦理学说,在某种意义上,支配人类行为的道德规范,起源于人类的自然本性或和谐的宇宙真理;而依照自然法的法学理论,法律准则的权威,至少部分来自针对那些准则所具道德优势的思量。自然法主张天赋人权,人人平等,公正至上。自然法是整个科学的思想基础和各种具体法规的指导原则,它高于一切人定法和人为权利。古希腊哲学高度关注“自然(physis,φúσις)”与“风俗(nomos,νóμος)”之间的差异。法律支配的内容因地而异,然而“生而具者”却应该是处处相同的,这与后来的哲人们倾力追求的真理是一致的。自然法提醒我们,法律不仅仅是命令抑或意志,而应当更多地体现正义抑或理性。自然法原理在英国《权利法案》和美国《独立宣言》中表露无遗,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名:名象(泛指称谓、法制、器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