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的法制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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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计量管理条例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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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规定计量主管部门应当对实行强 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组织现场核查并及 时提醒使用者按期申请检定,同时缩 短强制检定期限,以提高检定工作效 率,更好地服务生产。 (具体见 第八条、第十六条至第十 八条、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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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强制检定
4、第二十一条 计量检定机构实施强制检 定,应当执行计量检定规程,不得伪造检 定数据。对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出具检 定证书、加贴检定合格证或者加盖检定合 格印;不合格的,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或 者注销原检定合格证(印)。
2.4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行为需要进 一步规范。
针对上述问题,需要通过地方立 法对我省计量监督管理进行规范,以 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 准确可靠,促进生产、贸易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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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的必要性
《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共七章51条, 对计量单位和计量器具、计量检定和计量 校准、贸易计量、计量监督检查、法律责 任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1、水表、电表、煤气表计量问题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直接用于贸易结算的水
表、电能表、燃气表、热能表,应当在安装前就实
施首次强制检定,并按照规定期限更换计量器具。
• 前款规定的计量器具的每批次首次强制检定的平均 示值误差应当趋向零。。
检定合格后,才可以安装并投入使用。没有经 过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安装。
四、宗旨、适用范围、原则、责任、经费
第三条 从事计量活动应当遵循准确规 范、诚信守法的原则。
实施计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循科学 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便民高 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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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宗旨、适用范围、原则、责任、经费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主管部门负责本

计量设备管理规定

计量设备管理规定

计量设备管理规定T4主办2015年3月27日订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公司计量设备能有适切、合法之管理,保证计量设备之准确及量值统一,明确各级职责,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和服务过程中的计量设备的配置和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计量设备是指: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设备,包括温度、力学、电学、长度、检化验仪器及设备、计量标准仪器及配套设备、安全侦测仪器等。

管理范围见附件1《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计量设备管理目录》。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周期检定是按时间间隔和规定程序,对计量器具定期进行的一种后续检定。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技术规划发展处职责:一. 公司计量设备管理制度、技术标准之制定,并跟踪、督导执行。

二. 公司计量设备台账的管理、周期检定计划的下发、催校及追踪。

三.公司最高计量标准设备、T部门检化验设备、进出厂及厂际间交割计量衡器的管理。

四.公司所有外送计量设备检定联系、实施事宜。

第六条各单位职责:一. 公司计量设备管理规定之执行。

二. 本地区范围内计量设备的管理。

三. 计量设备周期检定计划之执行。

第七条公用设施处职责:外供及厂际间核算能源(水、电、气)计量设备的管理。

第八条采购业务处职责:计量设备的采购。

第九条设备处职责:组织新购计量设备的验收。

第十条计量设备使用、维修、检定职责具体见后续第五章、第六章,流程见附件4.第三章计量设备的采购、入库及领用第十一条公司各单位根据生产和服务的需要,提报计量设备配置计划,需满足企业计量设备的配备原则,达到使用要求的技术特性。

第十二条采购业务处根据各使用单位所提报计划,按照计划之要求购进。

第十三条计量设备购进后,由设备处组织提报单位进行数量、外观验收,验收标准按照合同之规定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对公司已建标计量设备由提报单位送至技术规划发展处进行首次检定,检定结果作为品质验收之依据;对公司未建标计量设备,提报单位投用后跟踪其技术指标,以满足使用要求。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实施中应注意的事项:

属于本办法调整范围之内的定量包装商 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必须按照本办法的 规定生产和销售定量包装商品,如果生 产和销售本办法调整范围之外的定量包 装商品,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规章、产品标准和有关的合同规定等。
实施中应注意的事项:

与定量包装商品有关的计量活动的行为 实施者包括生产出口定量包装商品(合 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的生产者和销售进 口定量包装商品的销售者,无论是否属 于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应 当遵守本办法。从境外进口定量包装商 品在中国市场销售的企业,视为进口定 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

标注时应使用的计量单位
本办法规定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应当符合 本办法附表1的规定。附表1的规定,与原《规 定》表(四)的规定相比较,对于质量、体积 和长度标注的净含量的计量单位的要求是相同 的,区别是增加了对于以面积标注的净含量的 计量单位要求。
实施中应注意的事项:


在净含量的标注中,不得使用如“大于”、 “不小于”、“大约”、“>”和“≦”等词 语或符号。 与原《规定》相比较,本办法对固体、液体、 半流体等不同物理状态的商品应该采取何种物 理量和计量单位没有做出硬性规定。因为对液 体、半流体的标注有使用体积计量单位的,也 有使用质量计量单位的,为了方便企业的生产, 所以没有再作硬性规定,而由企业按照产品标 准等有关的规定自定。

以质量和体积单位标注的定量包装商品 的净含量必须包括以上三个部分的内容, 否则会引起消费者的误解。例如:具有 包装容器的奶粉,只标注了500克,而没 有“净含量”三个字,则消费者可以理 解为容器的质量和奶粉的质量之和为500 克,而不是奶粉的净含量为500克。

以长度、面积、计数单位标注净含量的 定量包装商品,在一般情况下,消费者 不会对商品的净含量产生错误理解,所 以可以免予标注“净含量”三个中文字, 只标注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 文标注的计数单位)。

计量基础知识-法律法规综合

计量基础知识-法律法规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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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计量法律法规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指经过政府计量部门考核、批准,作为统一本地区量值的依据,在 社会上实施计量监督具有公正作用的计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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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计量法律法规
什么是部门、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如何实施管理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 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 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部门最高计量标准,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后 由有关部门批准使用,作为统一本部门量值的依据。 企业、事业单位根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 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科研、 经营管理的需要建立计量标准,在本单位内部使用。
第一部分 计量法律法规 - 计量技术法规
计量技术 法规的作用
正确量值传递
量值溯源
确保计量基准、标准 所测量值准确可靠 实施计量法制管理的 重要手段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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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计量法律法规
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监督管理 计量技术法规
第三部分 第二部分 第四部分
第五部分
计量综合知识
概述 计量学的分类 计量单位制 计量器具及其分类 检定、校准与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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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计量法律法规 - 计量技术法规
计量技术 法规的范围
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 计量检定规程 计量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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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强制检定工作统一实施监督管理。并按照经济合理、就近就 地原则,指定所属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执行强制检定任务。

质量 计量管理制度

质量 计量管理制度

质量计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质量计量管理法律法规,规范质量计量行为,提高质量计量工作水平,保证质量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质量计量相关的工作。

三、质量计量管理的目标1. 遵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管理的法律法规,保证质量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提高质量计量水平,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

3. 建立健全质量计量管理制度,加强对质量计量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四、质量计量管理的基本原则1. 法制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管理的法律法规。

2. 公正原则:质量计量数据的获取和处理应公正、客观、准确。

3. 安全原则:质量计量工作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4. 诚信原则:质量计量工作人员应守信用,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他人利益。

五、组织架构1. 设立质量计量管理部门,负责全面负责质量计量管理工作。

2. 建立质量计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决策和指导质量计量管理工作。

3. 配备专业的质量计量人员,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负责具体的质量计量工作。

六、质量计量管理的工作内容1. 编制质量计量管理手册,明确质量计量工作的具体流程和操作规程。

2. 建立健全质量计量数据管理系统,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3. 加强对质量计量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准确性。

4. 定期开展质量计量数据的质量监督和抽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 开展质量计量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

七、质量计量管理的监督检查1. 建立质量计量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质量计量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2. 对质量计量数据进行抽样检查,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3. 对质量计量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测和校准,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对质量计量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考核和培训,提高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

八、质量计量管理的责任制1. 质量计量人员对自己的工作质量负责,确保质量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浙江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12.20•【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了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计量活动,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促进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了《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送审稿)》并报送省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在充分听取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的意见基础上,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13年1月4日前以电子邮件或直接在网页上留言的方式反馈至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计量活动,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促进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计量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的计量活动,是指使用计量单位,建立计量标准,进行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和计量认证,制造、修理、销售、安装、改装、使用计量器具,出具计量数据,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计量结算以及其他有关计量行为。

进口计量器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计量监管原则】实施计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计量工作的领导,鼓励和支持计量科学技术研究,支持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计量管理体系,推广先进的计量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

计量法计量法规体系

计量法计量法规体系

一、计量法与计量法规体系1、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简称《计量法》)是中国托调整计量关系的法律规范。

1985年9月6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予以公布,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计量法》是中国计量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中国进行计量监督管理的依据。

计量涉及工农业生产、国防建设、科学实验喝国内外交易,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他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技术基础,没有单位制的统一、量值的准确可靠,社会经济秩序就要发生混乱,生产、流通就不能正常进行,科学实验喝研究也会遇到困难,对外经济贸易喝科技、文化交流就无法开展,就不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免受不准确或不诚实的测量所造成的危害。

《计量法》共六章三十五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计量检定、计量器具管理、计量监督和法律责任等。

2、计量法规体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以《计量法》为核心,比较健全的计量法规体系。

主要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计量法》;国务院制定的计量行政法规8件;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规章26件;27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计量法规28件(其中,吉林省制定了2件);省、直辖市和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性计量规章6件;此外,一些专业性法规也对涉及的计量工作做了规定,例如:《中国人民解放军计量条例》、《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

二、计量法的立法原则计量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可靠,具有高度的统一性。

同时,计量工作涉及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应用之广泛使其具有社会性。

计量工作的这些特点,决定了计量管理的法制性。

因此,世界各国都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对计量施行强制管理。

有的国家甚至写入宪法(如俄罗斯),以取得整个社会贯彻执行的法律效力。

国家计量局、铁道部关于国家轨道衡计量分站计量管理办法

国家计量局、铁道部关于国家轨道衡计量分站计量管理办法

国家计量局、铁道部关于国家轨道衡计量分站计量管理办法⽂号:铁科技[1987]546号颁布⽇期:1987-06-16执⾏⽇期:1987-06-16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录第⼀章总则第⼆章职责和任务第三章计量标准器的管理第四章检衡车的挂运第五章轨道衡的⽇常管理第六章⼈员第七章附则第⼀章总则第1条轨道衡检定与管理是计量⼯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轨道衡量值的准确可靠,对促进国内外贸易、保证铁路运输安全、加强企业经济核算等⽅⾯有着重要作⽤。

为贯彻《中华⼈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加强轨道衡的管理,确保轨道衡量值的准确可靠,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国家轨道衡计量分站是国家轨道衡计量站的组成部分,经国家计量局授权,具有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职能,在铁路局的领导和当地省、市、⾃治区计量⾏政部门的监督下,执⾏国家计量法律和法规,负责本分站管内轨道衡的检定和监督管理。

第3条国家轨道衡计量分站设置在铁路局计量所(分所)或衡器管理所内,以国家轨道衡计量站××分站名义开展轨道衡计量⼯作。

第⼆章职责和任务第4条负责本分站管内所有⼚矿、交通运输和其他企事业单位贸易结算⽤轨道衡的强制检定,以国家轨道衡计量站××分站的名义出具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专⽤印章由国家计量局发给。

第5条在轨道衡检定、修理和监督管理⽅⾯贯彻执⾏国家计量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6条统⼀管理本分站管内轨道衡的安装和⼤修⼯作,并对其修理、维护和使⽤等⽇常⼯作进⾏监督检查;承担各单位轨道衡的选型、购置、安装、调整等技术咨询业务。

第7条动态轨道衡的周期检定,逐步由各分站承担,具体办法另⾏公布。

第8条⼚矿交通运输和其他企事业单位,要求分站对其⾮贸易结算⽤轨道衡进⾏检定时,分站应予以检定并出具检定结果证明。

第9条参加有关轨道衡计量的下述⼯作:技术仲裁和技术认证;轨道衡国家标准的制定和新产品的鉴定;轨道衡量值传递和检测⽅⾯的科学研究、学术活动和经验交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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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的法制管理条例
摘要
计量是现代社会中重要的管理工具,它涉及到各个领域的生产、质量控制和公正交易等方面。

为了保障计量工作的公正性、准确性和可靠性,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法制管理条例。

本文介绍了计量的法制管理条例的背景和目标,并对相关条例的内容进行了概述。

背景
计量是中国乃至全球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计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直接关系到市场的公平、贸易的顺利进行以及产品的质量和安全问题。

然而,由于计量涉及到较为复杂的技术和管理问题,因此需要通过法制手段来加以规范和管理。

目标
计量的法制管理条例的目标是确保计量工作的公正、准确和可靠。

通过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建立计量工作的法制基础,从而保障市场交
易的公平性,提升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维护国家的利益和公众的权益。

计量的法制管理条例内容概述
计量的法制管理条例内容多样,涉及到计量单位的统一、计量器具
的检验和监督、计量标准的制定和维护、计量认证体系的建立和管理
等方面。

1. 计量单位的统一
计量单位的统一是计量工作的基础,也是确保计量结果准确和可比
性的前提。

计量的法制管理条例将规定各个计量单位的定义、换算以
及使用范围,以此来维护计量单位的统一性。

2. 计量器具的检验和监督
计量器具是进行计量的工具,其准确性直接影响到计量结果的可靠性。

计量的法制管理条例将对计量器具的检验、校准和监督等方面进
行规定,以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计量标准的制定和维护
计量标准是计量工作的基础和依据,是保证计量结果准确和可靠的
重要因素。

计量的法制管理条例将规定计量标准的制定、修订和维护
的程序和要求,以确保计量标准的科学和统一。

4. 计量认证体系的建立和管理
计量认证是对计量机构和计量器具进行评估和认证的一种管理方式。

计量的法制管理条例将规定计量认证体系的建立和管理,以确保计量
机构和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结论
计量的法制管理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计量工作的公正、准确和可靠具有重要意义。

各国应加强对计量工作的法制管理,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从而为市场交易提供公平的计量环境,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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