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外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可编辑修改word版)

合集下载

2023年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保障各类参与建设项目的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

第三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提前进行安全管理的编制、组织、实施和监督,保证工作场所安全和人员安全。

第四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和证书,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安全管理能力。

第五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并及时应对和处理各类安全事件。

第六条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七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组织、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负责组织和实施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组织、管理人员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工作人员。

第九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组织、管理人员应当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操作技能,确保员工的安全。

第十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组织、管理人员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操作要求第十一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人员应当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违章作业和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人员应当正确使用安全防护器材和设施,保证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

第十三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人员应当及时报告危险品泄漏、事故和隐患,采取应急措施,保障现场的安全。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安全,促进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部分: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第二条工程分包单位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工人的安全。

第三条工程分包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措施和要求。

制度必须包括以下内容:1. 安全生产目标和任务;2. 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3. 重大事故的报告制度;4. 设备、材料的安全管理;5. 火源、电源的安全管理;6. 安全检查和监管措施;7. 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四条工程分包单位应当选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工程分包单位应当对参与工程分包的劳务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加强对技术操作人员的安全指导和控制。

第三部分:劳务分包安全管理第六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工人的安全。

第七条劳务分包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措施和要求。

制度必须包括以下内容:1. 安全生产目标和任务;2. 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3. 重大事故的报告制度;4. 设备、材料的安全管理;5. 火源、电源的安全管理;6. 安全检查和监管措施;7. 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八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当选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

第九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对参与劳务分包的劳务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加强对技术操作人员的安全指导和控制。

第四部分:临时用工安全管理第十条在施工过程中,如需使用临时用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使用临时用工时,应当保证临时用工与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卫生条件相同。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对临时用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明确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是指在工程施工或生产过程中,外部单位或临时工作人员参与其中时,需要严格遵守的安全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的内容:1.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操作;- 分包单位必须对其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分包单位必须遵守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执行相关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分包单位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装备,定期维护和检查;- 分包单位必须按照施工计划和安全要求,组织施工作业,并做好相关的施工安全控制;- 分包单位必须及时上报和处理施工安全事故,配合主体单位进行安全调查和事故处理。

2. 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工作场所的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 临时工必须遵守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执行相关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临时工必须使用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临时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注意自身安全,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方式或进行危险操作;- 临时工必须向主体单位报告工作中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并积极参与安全改进措施;- 临时工发现安全事故发生时,应立即上报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确保自身安全。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分包单位和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可能因不同的工程或生产类型而有所不同,最终执行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制定。

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二)是指在工程施工或生产经营过程中,为了保障分包单位和临时工的安全,确保工作环境安全、防止事故发生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1. 严格选择分包单位:要求委托方在选择分包单位时,要有完整的资质和证照,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安全管理能力。

2. 明确责任分工:明确分包单位和委托方的责任分工,分包单位要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和管理义务。

3. 编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委托方要与分包单位共同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和标准,确保在施工过程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要求。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1.背景为确保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施工安全,维护施工现场的正常秩序和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在公司各类工程项目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3.安全管理要求3.1安全教育培训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明确安全责任、安全知识、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确保掌握每项工作的安全隐患、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

3.2安全检查监督项目部安全部门应按规定制定检查计划,加强对分包单位和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违规行为和隐患。

3.3安全防护设施分包单位和临时用工应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及其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安全防护设施,并正确使用防护设施。

3.4安全文明施工分包单位和临时用工要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人安全,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保证文明施工。

3.5安全生产责任分包单位和临时用工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会议、安全月活动等,提高工人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施工安全。

4.管理措施4.1分包合同、劳务合同及许可证的审核项目部安全部门应认真审核分包合同、劳务合同及许可证,对未经审批或未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分包单位和劳务队伍,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4.2安全生产责任书项目部安全部门应与分包单位和劳务队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和责任。

4.3安全检查制度项目部安全部门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制定检查内容、方法和周期,加强对分包单位和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违规行为和隐患。

项目部安全部门应建立安全奖惩制度,落实分包单位和劳务队伍的安全生产责任,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和发生安全事故的行为严肃处理,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5.总则本规定为公司对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规定,应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施工安全。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企业生产工程顺利进行,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紧要构成部分,涉及人员、设备、料子等多个方面,必需加强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按规定进行。

第二章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第三条工程分包单位必需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专业技术本领,且在施工前必需经过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并获得许可。

第四条工程分包单位应依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施工,严格遵守施工计划,不得私自更改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

第五条工程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需设置合理的安全警示标识,明确警示内容和作用,确保工人能够正确理解并遵守。

第六条工程分包单位应配备充分数量和良好状态的个人防护用品,确保施工人员在工作时穿着并正确使用。

第七条工程分包单位应订立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处理和救援。

工程分包单位应布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本领。

第九条工程分包单位应及时上报施工进度和安全情况,做好工程资料归档和安全记录,便于随时查阅和复核。

第三章劳务分包安全管理第十条劳务分包单位在开展劳务分包前应依照企业规定进行审核和合作洽谈,签订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责。

第十一条劳务分包单位必需确保所供应的劳务人员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和技术本领,且在工作前必需进行适当的安全培训。

第十二条劳务分包单位应与施工单位紧密搭配,明确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确保分包工作定时完成且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当保证劳务人员的工作场合安全,配备必需的防护设施,保障劳务人员的工作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四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及时检查和维护工作设备,确保设备安全可靠,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设备。

第十五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加强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的考勤制度和工资支出制度,确保劳务人员的权益得到保障。

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范本我很抱歉,但我无法提供____字的文本。

以下是一个大致范本,只含主要要点。

您可以根据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修改。

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分包单位和临时工的安全与健康,保障施工工地的安全生产,促进协作单位的相互合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分包单位和雇佣临时工的情况。

第三条:分包单位和雇佣临时工在工地工作的安全与健康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标准,同时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分包单位安全管理第四条:分包单位应当根据工程施工的特点和工作内容,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要求。

第五条:分包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对工作场所进行勘察与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并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

第六条:分包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工具,并保证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和质量。

第七条:分包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分包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对作业现场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九条:分包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测和环境卫生检查。

第十条:分包单位应当及时上报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并积极配合主体单位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三章:临时工安全管理第十一条:雇佣临时工的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雇佣临时工的单位应当向临时工提供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了解和掌握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雇佣临时工的单位应当为其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进行必要的检修和维护。

第十四条:雇佣临时工的单位应当对其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整改。

第十五条:雇佣临时工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向临时工提供快速反应和处理的指导。

第四章:责任和监督第十六条:分包单位和雇佣临时工的主体单位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履行相应的安全管理职责。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重点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并通过宣传教育、技术措施、监督检查等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四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应当建立并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六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责任由各级单位和相关人员共同承担。

第七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人员,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各级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制度,明确工作要求。

第九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应当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确保组织人员按照规程进行工作。

第十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安全生产培训。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一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应当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并确保组织人员按照措施进行工作。

第十二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应当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并明确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其清晰有效。

第十四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配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工具。

第十五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范本(3篇)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范本(3篇)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为了确保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施工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施工过程中,包括分包、分包商、劳务公司、临时工以及项目方等相关人员的行为管理。

三、安全责任1.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项目方应明确安全责任,设立安全管理岗位,并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分包、分包商、劳务公司应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技能。

3.项目方、分包商、劳务公司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四、安全教育培训1.项目方应对分包商和劳务公司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规范、安全操作流程以及应急处置等内容。

2.分包商和劳务公司应对临时工进行面对面的安全培训,确保其了解施工现场的安全要求和规范。

3.项目方、分包商和劳务公司应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五、安全防护措施1.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安全通道、危险区域、高空作业区等。

2.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

3.准确使用和合理布置施工机械设备,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和员工的安全操作。

六、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1.项目方、分包商、劳务公司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工,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2.整改措施应及时落实,确保安全隐患得到有效的排除。

七、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1.项目方、分包商和劳务公司应制定健全的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包括逃生通道、急救设备、应急联系电话等。

2.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处理,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八、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对于不遵守本安全管理规定、导致事故发生或安全隐患未得到及时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外包、劳务分包和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试行)
1、总则
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南方电网公司1 号令,规范和强化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工程外包、劳务分包队伍和临时工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电力安全事故,保证工作人员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根据《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2公司系统(与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有产权关系或管理关系的生产经营单位组合。

产权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各发供用电单位(指从事发电、供电及电力建设为主要业务的单位)在从事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电、调度、检修、试验等)、电力建设(水电、输变电、工程设计、工程施工、调试等)过程中存在工程外包、劳务分包(以下简称发包工程)及招用临时工。

非公司系统领导的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
在公司系统承包电力工程项目,或以劳务输出的形式到公司系统从事电力生产和电力建设时,必须执行本规定。

1.3公司系统各单位对工程项目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以下简称分包单位)负有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各单位必须将分包单位
安全监管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以
“罚”代管。

1.4公司系统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建立发包工程和短期合同工管理制度,规范承包合同和用工合同的形式、内容、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各有关方应承担的责任。

1.5公司系统各单位对外发包工程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由发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依法签订安全协议。

协议中应具体规定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经发包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审查同意。

1.6工程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对发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执行本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程未设监理的情况,则发包单位承担本规定中监理的安全监督职责)。

2安全资质审查
2.1公司各单位(以下称发包单位)在发包工程前,必须对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条件进行严格审查。

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单位,严禁录用。

2.2安全资质、条件审查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2.2.1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委托授权书,施工生产简历和近3 年安全记录。

2.2.2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情况。

2.2.3配备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2.2.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具有两级机构的分包单位必须设有安全管理机构;人数超过30 人的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
30 人以下的必须配有兼职安全员)。

2.2.5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各工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文明生产制度和安全教育制度等)。

3安全教育培训
3.1项目实施前,发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介绍工作现场及工作过程中的主要危险源和危险点。

3.2分包单位必须定期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考试成绩报发包单位备案。

4监督管理
4.1分包单位的法人代表是分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4.2分包单位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和发包单位相关部门审查后,由监理和发包单位监督执行。

只存在劳务分包的项目,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等由发包单位负责编制并组织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3发包单位和分包单位项目实施前要认真勘察工作现场,双方都必须详细了解工作内容。

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危险,或在变电站内、地下管线、光缆及高压架空线附近作业,可能引起严重设备事故的作业项目(以下简称特殊危险作业),发包单位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承包单位制定安全措施,经监理和发包单位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4.4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电气工作票、动火工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和安全交底等制度。

工程开工前向监理和发包单位提供经考核合格的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票签发人人员名单,建设工程项目,需按规定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对于特殊危险作业,监理和发包单位应在工作过程中派员监督。

对于仅存在劳务分包的项目,工作负责人由发包单位担任,电气工作票、动火工作票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由发包单位办理。

4.5发包单位必须严格控制分包单位的分包范围,分包单位承包的工程项目严禁再次分包。

4.6监理和发包单位应监督分包单位定期组织职工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患有职业禁忌症者及童工,严禁录用,凡录用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分包单位要新进、增添作业人员时,需报告发包单位。

4.7工程开工前,发包单位应预留不低于工程价款的5%费用作为安全违约金,发生分包单位责任的人身死亡事故、电网事故、性质严重的设备事故、重伤事故、一般设备事故,扣安全违约金的100%,
4.8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监理和分包单位及个人,发包单位应给予奖励,对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措施而避免重大事故的监理和分包单位及个人,发包单位应予以重奖。

4.9对不服从监理和发包单位安全管理、野蛮施工、管理混乱的分包单位,应由监理或发包单位发出停工令,令其停工整改,直至通过监理或发包单位对其整改的认可,方能复工;在同一工程项目中,被发出两次停工令,发包单位应立即终止合同,勒令退
场。

4.10发包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或安全工作规程,强令分包单位冒险违章作业的,分包单位有权拒绝执行。

4.11发包单位提供给分包单位的机械设备、安全工器具等设施,双方应按规定验收,并办理验收及交付使用书面手续。

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

5发包单位安全责任
5.1对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按本规定2.2 条进行审查。

5.2开工前对承包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关技术骨干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签字记录或资料。

仅存在劳务分包时,发包单位必须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交底,并由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确认。

5.3对特殊危险作业,发包单位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分包单位制定安全措施,经发包单位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5.4按合同规定为分包单位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5.5不定期检查分包单位工作现场和安全管理,对分包单位人员在电力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直至停止分包单位的工作。

5.6及时向分包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信息。

6 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
6.1分包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南方电网公司和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及发包单位的安全规定,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6.2指派有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分包范围的安全工作并向发包单
位报告安全工作情况。

6.3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电网事故、设备事故,当即(最迟不得超过8 小时)向发包单位和监理报告,发包和监理单位按公司《电业安全信息管理规定》上报。

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分包单位还要按规定向工作所在地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6.4为工作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并承担第4 条各款中与自己相关的安全职责。

7临时工(含短期合同工)安全管理
7.1公司各单位因工作需要招用的临时工,纳入本单位员工范围进行安全管理。

7.2招用的临时工必须签订用工合同,进行体检和三级安全教育
并经考试合格分到工作班组。

7.3临时工从事有危险的工作时,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和监护下进行,并做好安全措施。

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临时工单独从事特殊危险的工作。

开工前监护人应将带电区域和部位、警告标志的含义向临时工交代清楚并要求临时工复述,复述正确方可开工。

7.4从事简单体力劳动,工作完成后立即清退的临时用工,应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和交底,划定工作范围。

对方对工作范围、必须
的安全措施清楚无误后方可允许工作。

8事故归属
8.1因分包单位主要责任造成的承包单位或第三方人身事故,不对发包单位进行考核,但以下情况除外:
8.1.1资质审查不严,分包单位不符合要求;
8.1.2在开工前未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或者没有完整的记录;
8.1.3对危险性生产区域内作业未事先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未要求分包单位制定安全措施,未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包括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确的安全警告标志等);
8.1.4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协议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8.2临时工的事故统计、考核与固定职工同等对待。

8.3因分包单位责任造成的发包单位设备、电网事故,由发包单位负责调查、统计上报,无论任何原因均应对发包单位进行考核。

发包单位根据合同条款进行索赔。

9附则
9.1本规定用于规范和强化公司系统分包工程、劳务分包和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工作,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9.2本规定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南方电网公司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南方电网公司规定为准。

9.3本规定解释权属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9.4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